證監會:優先股發行條件初定 36個月後才能轉普通股 個人投資者門檻為500萬元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67987
證監會發布了《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其表示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同時要求優先股必須是固定股息率、強制分紅、可累積、非參與優先股。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條件之一是,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分股。
優先股必須在發行36個月後才能轉為普通股。
優先股合格個人投資者的門檻為500萬元。
明年1月初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可正式發布實施。
關於公開發行的必備條件,證監會提到:
《指導意見》規定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同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以下事項:(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3)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
這就要求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必須是固定股息率、強制分紅、可累積、非參與優先股。但《指導意見》還規定,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可豁免第(2)項和第(3)項事項的要求,即可以發行非強制分紅、非累積優先股,但仍需屬於固定股息率、非參與優先股。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須具備什麽條件?
根據證監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須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分股;二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並其他上市公司;三是以減少註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經證監會核準公開發行優先股後,上市公司普通股不再屬於上證50指數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仍可實施本次發行。
證監會對優先股的審核與普通股一樣嗎?
《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的,發審委會議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規定的比普通程序更為簡便的特別程序,審核優先股的發行申請。
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的,將按照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則,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
優先股如何交易轉讓?
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轉讓,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轉讓範圍僅限合格投資者。交易或轉讓的具體辦法由證券交易所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另行制定。
優先股合格投資者特點如下:
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僅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的特點包括:一是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QFII、RQFII以及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投資者。二是對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投資者的資產規模有一定要求,但是不要求投資經驗的年限。三是為防範利益輸送,將發行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開發行的合格投資者範圍之外。
負責人提到,優先股合格個人投資者的門檻為500萬元。數額參照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者。該人士還表示,優先股並不是穩賺不賠。優先股給公司治理帶來了複雜性,因此對於公開發行的公司也提出了一定的標準。
此外,證監會也擬準許境外上市公司在新三板發行優先股。
註冊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優先股,參照執行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關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的規定等,其優先股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非公開發行。
關於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時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時間是2周,各項配套規則此前已經做出安排,2周內有關部門將抓緊配套規則的起草工作。大約在明年1月初辦法可正式發布實施。
這里是《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
這里是《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全文
這里是證監會關於《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答記者問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