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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受審涉嫌受賄1132余萬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277

南京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庭審現場。(公正煙臺微博截圖/圖)

歷經整整15個月的調查,2015年1月16日,山東煙臺中院公開庭審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14時5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據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季建業利用其擔任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蘇州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市長、揚州市市長、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擔任揚州市委書記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煙臺中院官方微博@公正煙臺直播庭審,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季建業於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其中包括季建業在2010年以低於市場價50萬元的價格購買153平方米墓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季建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季建業犯受賄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指控季建業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及犯罪數額的認定提出異議,並提出季建業有坦白、自首、認罪、悔罪、退贓、人身危害性較小等從輕處罰情節。

季建業最後陳述表示知罪、認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審判,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落馬後曾寫下萬字悔過書

1957年出生的季建業系江蘇張家港人,曾先後擔任蘇州昆山市長、市委書記,揚州市長、市委書記,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

2013年10月17日,中紀委發布消息,季建業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2014年12月18日報道,有江蘇地方人士表示,季建業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並寫出了萬余字的《我的悔過書》,成為了反腐敗的“典型教材”。

“確有其事,我們還學習過。”江蘇某省屬企業的高管透露,是省紀委發給單位紀檢組的“電子材料”,用“幻燈片”模式播放。

季建業在“悔過書”中寫道:“隨著職務的提升,權力的變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黨性修養、人生境界沒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雜念在靈魂深處滋生膨脹。”

“剖析自己的心路歷程,我對人生、對生活的態度發生了較大變化……降低了自己作為領導幹部的要求,忘記了自己入黨為什麽?當幹部做什麽?做人幹什麽?忘記了當領導為了誰,依靠誰,服務誰的問題……我頭上缺少黨紀國法這根‘高壓線’,忘記了為人為官的底線。”

季建業還寫道:“過去比革命先烈的精神多,比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高尚品德多,比老百姓窮苦生活多,比出的是鬥誌,比出的是精神,比出的是作風。但漸漸看到周邊的一些企業家住豪宅,坐豪車,乘私人飛機,生活奢華,財富積累享用不盡,產生了羨慕心理。”

季建業悔嘆:“私念像精神鴉片,麻痹了我,使我靈魂出竅,闖下大禍;私念像脫韁的野馬拉著我奔向深淵,私念、私欲成了毀掉我人生的導火線,成了萬惡之源。” 

季建業嶽父持續舉報楊衛澤

季建業之前的搭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於2015年1月4日被宣布接受調查。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年過八旬的季建業嶽父、江蘇省原常務副省長高德正在季建業被調查後便開始舉報楊衛澤。

知情人稱,高德正舉報楊衛澤的主要原因,一是楊衛澤確確實實涉及很多貪賄問題;二是高德正懷疑楊衛澤是季建業“落馬”的主要推手。

媒體披露,高德正、季建業兩人並沒有在官場上形成明確的紐帶關系。

另有知情人表示,季建業行事霸道,與同樣行事霸道的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矛盾很深。

季建業簡歷:

1974.11——1975.03,江蘇省蘇州地委黨校中青年幹部班學員;

1975.03——1976.12,江蘇省沙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

1976.12——1981.07,江蘇省蘇州地委宣傳部工作人員;

1981.07——1986.01,江蘇省蘇州地(市)委宣傳部宣教科副科長(其間:1983.09—1985.07蘇州大學政治系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6.01——1990.10,江蘇省蘇州日報社副總編、黨組成員;

1990.10——1992.08,江蘇省吳縣縣委副書記;

1992.08——1996.01,江蘇省吳縣縣(市)委副書記兼蘇州太湖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1996.01——1997.11,江蘇省昆山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其間:1996.09—1998.07蘇州大學行政管理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1997.03—1997.12美國馬里蘭大學參加江蘇省第二期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學習);

1997.11——2000.08,江蘇省昆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0.08——2001.07,江蘇省昆山市委書記;

2001.07——2002.02,江蘇省揚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2.02——2004.07,江蘇省揚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1999.09—2002.06蘇州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法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2004.07——2005.01,江蘇省揚州市委書記;

2005.01——2009.08,江蘇省揚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3.09—2006.06蘇州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2006.11—2006.12新加坡參加江蘇省第九期城市規劃專題研討班學習;2008.03—2008.07中央黨校第二十四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9.08——2010.01,中共南京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0.01——2013.10,中共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

來源:中國經濟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7775

停車領域融資飛漲 “ETCP停車”獲5000余萬美金A輪融資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5/0608/149987.html

黑馬說:繼出行、汽車後以及整車交易領域的創業者獲得大量融資之後,停車這一領域也迎來了大額融資。日前,國內智能停車應用“ETCP停車”宣布完成A輪融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金,由SIG、易車網、源碼資本、經緯中國等聯合投資。
 
文 | i黑馬  汪晨



\日前,國內智能停車應用“ETCP停車”宣布完成A輪融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金,由SIG、易車網、源碼資本、經緯中國等聯合投資,ETCP的市值也超過了5億美金。
 
圍繞汽車展開的創業在這一兩年來越來越火熱,究其原因,一是圍繞汽車產生的消費金額大,能夠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現金流,二是目前國內圍繞汽車展開的傳統服務較為落後,對於互聯網創業來說有相當大的突破口。
 
在租車、拼車、專車、汽車保養以及新車、二手車交易市場,目前已有多個創業者進入並進行廝殺。上月,就有8家公司獲得了共計12億人民幣的融資。而停車市場也是一個繼續改造並有大量機會的市場。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以個人名義登記的家用小轎車保有量為1.04億輛,並且增長速度很快。與此對應,停車位的數量增長緩慢。截至去年10月底,北京市共有機動車561.3萬輛,停車位總數僅有282.3萬個,停車位缺口達到50%。除北京之外,我國多數一二線城市都面臨著停車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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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P停車”基於傳統停車場車牌識別技術開發了這樣一套系統:車主在關註“ETCP停車”微信公眾號或安裝APP,註冊車牌號碼、綁定信用卡後,可以自動繳納停車費,從而實現進出停車場無需停車。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提高了停車場進出、收費的效率問題。目前該應用也支持微信、支付寶充值,並推出了停車費優惠補貼。
 
停車市場目前有多家公司進入,在上周,“無憂停車”就獲得了信中利3000萬元的A輪融資。目前這一領域技術門檻並不高,但要在這個領域競爭,需要快速擁有大量的停車場資源以及更精準的停車位數據收集能力,因此,高額的地推成本和技術升級投入在所難免。
 
據ETCP官方聲明介紹稱,“ETCP停車”於2013年成立,目前落地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等城市,開通停車場1000余家,註冊用戶200余萬,公司目前也擴張至1000余人。據悉,本次融資ETCP就將主要用於團隊建設和更快速占領市場。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汪晨
,由i黑馬編輯,文章為原創,i黑馬版權所有,如需轉載請聯系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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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原書記曹鑒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多萬元,1月29日在深圳中院受審。

涉案金額超過7000萬

起訴書中認定,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包括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

資料顯示,1955年生的曹鑒燎是廣州本地人,1970年代中後期在廣州市郊區人和公社黨委做基層工作,長達十年。1985年起,曹進入廣州市天河區黨工委工作,1985年11月後到天河區沙河區公所任黨委代書記、書記,1987年1月後任沙河鎮黨委書記,1995年5月後任天河區委常委兼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1996年4月,曹鑒燎離開沙河鎮,任天河區委常委、副區長,此後升任區長、區委書記等要職。

2002年12月,曹鑒燎離開天河,轉任海珠區委書記,其後又先後擔任過廣州市委副秘書長、廣州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2007年7月後任廣州市政府副市長,2011年12月後,任廣州增城市委書記。2013年12月19日,曹鑒燎因嚴重違紀問題被廣東省紀委立案調查。

經過半年多的調查,2014年7月11日下午,廣東省紀委公布:曹鑒燎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和增城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奸。

多數指控與房地產有關

在具體的犯罪事實方面,9項指控中,大多數指控與房地產相關,其中有多筆金額過千萬或者接近千萬。

據記者拿到的官方資料顯示,其一是收受廣州市龍洞龍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樊誌華所送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1996年至199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樊誌華承攬天河區沙河鎮政府發包的春崗山土石方工程、廣汕路三寶墟沙河教師新村土建工程,為樊誌華取得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位於岑村的195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1998年5月,曹鑒燎收到樊誌華所送、位於祈福新村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這棟別墅登記在樊誌華名下,2005年,曹鑒燎要求樊誌華配合妻弟曹博斌辦手續,將該棟別墅過戶到曹鑒燎嶽母梁銀娣名下。期間,曹博斌向樊誌華支付了人民幣50萬元。

2009年,曹博斌將該別墅出售,得款人民幣177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曹鑒燎讓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澤坤在高德匯停車場退給樊誌華現金人民幣850萬元。

其二是夥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鎮經濟發展有限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後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

起訴書認定, 1997年間,曹鑒燎夥同時任廣州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處長譚麗群、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張鷹、廣州市巨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興建綜合樓的名義向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交由巨聯物業發展公司和廣州市鴻偉發展有限公司長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鑒燎、譚麗群等人將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給廣州市天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90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讓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在香港退給張鷹港幣130萬元。

另外2筆千萬級的受賄是:收受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漢傑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00萬元的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一手承租權;以借款為名收受廣州海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海軍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

附錄:以下是具體涉嫌的犯罪事實

指控一:和妻弟一起受賄200萬

收受廣州市大田房地產公司、香港友和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範記順賄賂款人民幣2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1年至1998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大田房地產公司取得天河區沙河鎮綜合樓項目,為香港友和投資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塊開發權提供幫助,1995年初,曹鑒燎和妻弟曹博斌一起收受範記順送給的人民幣200萬元。

指控二:和車管所幹警一起收錢

收受廣州東正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思正賄賂款現金人民幣3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3年至1996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東正置業有限公司取得天河區林和綜合樓項目提供幫助。1995年初,曹鑒燎和時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幹警樊春榮一起收受梁思正送給的現金人民幣200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100萬元。1996年上半年,應曹鑒燎的要求,梁思正在花園酒店樓下分兩次送給曹鑒燎現金共計人民幣100萬元。2013年間曹鑒燎為掩蓋犯罪事實,在增城市委辦公室退給梁思正現金人民幣150萬元,並要求梁思正寫了兩張各100萬元的收據。

指控三:收受商人送的別墅

收受廣州市龍洞龍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樊誌華所送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

起訴書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樊誌華承攬天河區沙河鎮政府發包的春崗山土石方工程、廣汕路三寶墟沙河教師新村土建工程,為樊誌華取得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位於岑村的195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1998年5月,曹鑒燎收到樊誌華所送、位於祈福新村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這棟別墅登記在樊誌華名下,2005年,曹鑒燎要求樊誌華配合妻弟曹博斌辦手續,將該棟別墅過戶到曹鑒燎嶽母梁銀娣名下。期間,曹博斌向樊誌華支付了人民幣50萬元。

2009年,曹博斌將該別墅出售,得款人民幣1770萬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曹鑒燎讓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澤坤在高德匯停車場退給樊誌華現金人民幣850萬元。

指控四:夥同房管局幹部取得珠江新城地塊

和譚麗群(編者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鎮經濟發展有限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後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6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留用地提供幫助。

1997年間,曹鑒燎夥同時任廣州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處長譚麗群、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張鷹、廣州市巨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興建綜合樓的名義向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交由巨聯物業發展公司和廣州市鴻偉發展有限公司長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鑒燎、譚麗群等人將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給廣州市天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90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讓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在香港退給張鷹港幣130萬元。

指控五:幫開發商拿下珠江新城地塊

收受廣州市嘉裕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根雄賄賂款現金港幣8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5年至2004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嘉裕集團取得珠江新城E6-1、K1-1、K1-3、D5-1、D5-2等地塊的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2004年下半年,曹鑒燎以劉耕野投資移民需要資金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幣800萬元,後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給劉耕野現金港幣800萬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掩蓋犯罪事實,指使妻弟曹博斌在境外以轉賬方式退給李根雄加拿大幣98.5萬元。

2015年年初,李根雄將640萬元(折合港幣800萬元)主動退至其親屬許守偉在南洋商業銀行廣州分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上,由檢察機關凍結。

指控六:商人送服裝城6個鋪位承租權

收受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漢傑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00萬元的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一手承租權:

起訴書認定,2003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租賃海珠區官洲村留用地提供幫助。

2010年間,曹鑒燎以其親屬在國外投資需要資金為由,向趙漢傑索要港幣1000萬元,後趙漢傑讓妻子趙燕君在香港以轉賬的形式將港幣1000萬元交給曹博斌、黃素珍夫婦。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掩蓋犯罪事實,通過曹博斌在境外以轉賬方式,退給趙漢傑的親戚張少玲港幣1000萬元。2015年年初,趙漢傑將該筆港幣主動退至其控制的長江企業集團在農行廣州分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上,由檢察機關凍結。

2010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和沙河鎮原鎮長何繼雄、廣州市沙河兆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月霞一起,為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租賃兆聯公司物業提供幫助。

2011年10月,趙漢傑將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的一手承租權交給曹鑒燎、何繼雄等人轉租謀利。

2012年8月,曹鑒燎、何繼雄等人向他人轉讓上述鋪位承租權,共獲利人民幣600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人民幣200萬元。

指控七:兒子炒股缺錢找商人“幫忙”

收受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賄賂款人民幣30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152.5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5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吳炳錢實際控制的海珠區鳳陽恒業布行偷漏稅行為在稅務稽查時得到從輕處罰,為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取得增城東區高科技工業基地一塊87.466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期間曹鑒燎多次收受吳炳錢所送財物。

1.2007年上半年,曹鑒燎以其兒子曹健榮炒股需要資金為由,要求吳炳錢給予幫助,後吳炳錢將人民幣30萬元轉賬到曹健榮的銀行賬戶上

2.2007年7月,曹鑒燎以曹健榮出國旅遊需要資金為由,要求吳炳錢給予幫助,後吳炳錢在南湖高爾夫球會停車場送給曹鑒燎現金美元40萬元。

3.2013年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要求吳炳錢為其出資港幣130萬元退給張鷹,後吳炳錢指使其姐將港幣130萬元匯到張鷹的香港銀行賬戶。

4.2013年8月,應曹鑒燎要求,吳炳錢在香港中環臻環大廈租了一套房屋供曹鑒燎及其親屬躲避辦案機關調查使用,租房費用共計港幣22.5萬元。

指控八:兒子開餐館虧了找炳勝老板埋單

收受吳炳錢和廣州市炳勝飲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嗣標賄賂款人民幣333.3742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5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曹嗣標控制的廣州市金礦飲食娛樂有限公司辦理KTV牌照提供幫助。

2009年6月,在曹鑒燎的提議下,吳炳錢、曹嗣標和曹鑒燎兒子曹健榮三人各出資人民幣380萬元開辦廣州市廣府食藝餐飲有限公司。廣府食藝自2010年上半年開張後,因經營不善導致虧空,吳炳錢和曹嗣標為繼續維持經營,分別追加投資320萬元。

2011年9月1日,廣府食藝因虧空結束營業。

2011年下半年,曹鑒燎以其是公務員虧不起為由,要求吳炳錢、曹嗣標分兩次將380萬元匯到曹健榮控制的銀行賬戶,吳、曹二人各自出資190萬元。

經查,廣府食藝於2012年3月30日清算後,資產剩余人民幣2184048.08元。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曹健榮應分得剩余資產人民幣466257.46元。

指控九:親戚要在境外投資向開發商要錢

以借款為名收受廣州海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海軍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海景投資集團取得廣州市沙河兆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在岑村176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2009年11月,曹鑒燎以親戚在境外投資需要資金為由,指使曹博斌的妻子黃素珍以借款為名向海景集團收取港幣1000萬元,並提供了借據,借據未約定借款期限和利息,2013年下半年,朱海軍得知曹鑒燎被調查後,擔心其公司受到牽連,多次指示公司財務人員催促黃素珍退還上述款項。

2014年1月至5月,黃素珍分10次將港幣共1000萬元退還朱海軍公司。

編輯: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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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麥網遭撞庫39名用戶被騙百余萬 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近日,有網友微博爆料稱遭自稱“大麥網工作人員”的電話詐騙,被騙走7.6萬元。記者采訪獲悉,據大麥網統計,目前已有39名用戶被騙,損失達147.42萬元。多數用戶已在轄區派出所報案,部分已被受理。大麥網表示,將會先行向用戶墊付被騙資金。

大麥網用戶楊女士反映,3日晚9點半,她接到大麥網客服4006103721打來的電話,“電話里對方準確地說出了我訂單的詳細信息,我就沒懷疑”,隨後對方稱大麥網後臺誤給楊女士升級了“VIP”服務,將會在當日扣除楊女士部分會員費,楊女士表明要取消該服務。對方表示,稍後將會有銀行職員致電楊女士,“指導”她進行相關操作。5分鐘後,一個顯示為“+95599”的電話打了進來,對方自稱某銀行職員,要求楊女士前往ATM機進行操作。通過一令一步的操作,對方分兩次轉走了楊女士三張銀行卡內的7.6萬元,“沒想到讓我輸入的驗證碼數字就是轉賬金額”。

楊女士稱,對方又以解凍賬戶為由,要求她再存入5萬元。楊女士給家人打電話拿錢,經家人提醒發現自己被騙,楊女士立即到當地派出所報警。楊女士說,目前她已在微博上與28名在近期被騙的大麥網用戶取得了聯系,獲悉詐騙者均能準確說出受害人訂單及身份證號等信息,由此懷疑大麥網泄露了用戶信息。

7月15日0點16分,大麥網發布聲明:“絕不會對外泄露任何用戶信息。有些用戶在不同網站使用相同的註冊信息(用戶名和密碼),因此被不法分子利用,使用撞庫的方法在大麥網嘗試登錄並獲取用戶購買商品的信息,進而冒充客服人員實施詐騙,導致部分用戶遭受了經濟損失。雖然近期這種作案手段在各網絡服務平臺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對此大麥網也絕不推責,並承諾妥善處理此事。”

大麥網公關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大麥網沒有“VIP”升級服務,用戶付款通過第三方,不需要綁定銀行卡。大麥網否認泄露用戶信息,稱可能是不法分子利用用戶使用相同用戶名和密碼的習慣,嘗試登錄後盜取信息實施詐騙。

昨天8點22分,大麥網發布後續聲明:“經核實,在此次事件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戶數量為39人,總金額達147.42萬元。為了盡快緩解此次事件對用戶造成的經濟壓力,大麥網董事會決定對所有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用戶實行‘先行承擔用戶損失’的措施,由大麥網向用戶墊付被騙資金。”

記者從昌平警方獲悉,已接到報警,目前正在調查。

 

一財網綜合京華時報、大麥網官方微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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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紀委沈佳受賄2800余萬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由打虎者變成被打的大老虎。8月31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內蒙古自治區紀檢委紀檢監察四室原副處級檢查員、紀檢監察一室原副主任、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受賄案, 判決沈佳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獲悉,法院審理查明,沈佳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紀檢監察四室副處級檢查員、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案件審理室主任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大肆利用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各種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收受請托人財物,收受賄賂2838.9139萬元及1萬美元。

據悉,被告人沈佳的判決書多達200多頁,法官用了近一個半小時的時間進行宣讀。法院在判決書中逐一認定沈佳的52項犯罪事實,認定被告人沈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沈佳

案發後,沈佳在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雖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退繳全部涉案贓款,並能提供他人犯罪事實,但法院認為,沈佳身為紀檢部門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自己職權及地位形成的各種便利條件進行職務犯罪,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立功、退繳全部贓款、認罪等情節,不足以作為從輕處罰的理由。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幹問題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的相關規定解釋作出上述判決。

沈佳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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澱粉制出35萬盒假救命藥 涉案假藥總價值4400余萬元

據新華社報道,哈爾濱警方近日破獲一起制售假藥案,查獲35萬盒假心腦血管疾病常用藥,犯罪嫌疑人刑滿釋放兩個月後就因重操舊業被抓。專家認為,市面上越高端、暢銷的藥,越易成為被偽造對象。堪比毒品的高額利潤,是這些制假售假者們一再鋌而走險的重要原因。

今年年初,省公安廳經濟保衛總隊獲取了哈爾濱市呼蘭、松北地區生產銷售假藥的信息,並將目標鎖定為以宋某為首的生產銷售假藥的犯罪團夥。經調查,負責偵辦此案的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通過大量細致的調查走訪,最終將這個團夥的人員、工廠及活動範圍等信息一一掌握。5月20日,一舉抓捕其他犯罪團夥成員。

經審訊,已有前科的宋某早在2014年就開始非法經營假藥,牟利58萬余元,2015年,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今年3月才剛剛刑滿釋放。重獲自由的他卻不思悔改,重操舊業,夥同90後妻子吳某幹起了傷天害理的勾當。他們在網上購買3套生產假藥的設備以及原料,同時在呼蘭鎮永興村、長嶺鎮長嶺村設立窩點,生產“頭孢曲松鈉”、“註射用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阿托伐他汀鈣片”、“氨酚偽麻美芬片”、“硫酸氫氯吡格雷片”五種假藥。

至此,警方查獲假藥成品35萬余盒,截獲已銷售的假藥針劑5560盒,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計,涉案假藥總價值4400余萬元。目前,宋某等9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也在正進一步的調查中。

在哈爾濱市呼蘭區永興村,有5個普通的葡萄種植大棚。誰也不會想到,這里會是生產假藥的加工間。大棚里建有彩鋼活動房,里面有壓片機、包裝機等設備。在“車間”一角,堆著大量假藥原料精糊(澱粉)、包裝用鋁箔及大量假藥成品、半成品。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稽查局稽查三科主任科員趙磊介紹說,這些假藥的主要用料是澱粉,做成藥坯後再包上糖衣,色染不均、色澤度差,但用上和市面正規藥品幾無二樣的包裝盒,普通消費者很難分辨。專業人士說,不具藥力的藥品使用後,極可能耽誤病情。

長嶺鎮長嶺村民房內有另外一處制假窩點,這里的“制藥”環境讓辦案民警作嘔。“封閉的屋子里遍布臟水盆、臟靴子,彌漫著臭水、臭藥的味道。”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申萬里說。

制造假藥可獲高利,是這些制假售假商們一再鋌而走險的重要因素。據了解,市面上一盒在百元以上的“硫酸氫氯吡格雷片”,在宋某這里區區幾元錢就能“生產”出來。

黑龍江君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月明說,相比以前的規定,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對藥品犯罪的量刑力度,只要被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的,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具操作性,但也保持在相對較低的量刑程度。

一些食藥稽查工作人員說,假藥多流向偏遠的城鄉接合部,因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而“保有市場”。近年來,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稽查局通過與公安機關聯動,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副局長聞平介紹,商販利用互聯網延伸假藥產銷鏈條,銷售之間利用QQ聯系,假藥流向全國多個省份。“現在查處案件近80%的線索,來自患者、廠家舉報和公安協查,很難從源頭介入提前預防。”聞平說,假藥大案頻發對監管部門也提出了新挑戰。

業內人士介紹,現在的假冒偽劣犯罪不是單線的,而是網狀的。打掉一個假藥生產商,往往會有其他生產商上來補充。公安部門有關專家表示,在國外,一旦有假冒偽劣犯罪記錄,貸款、就業等都會受影響,而且終身實行行業禁入。而我國這方面還有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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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總局原局長楊棟梁案開庭,被控收受2800余萬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2016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梁受賄、貪汙一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楊棟梁利用其擔任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天津陸軍預備役高炮師第一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49.409486萬元。

1999年,楊棟梁在擔任天津市經委主任期間,以所在單位向天津市工業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多劃撥基建款的方式,購買該公司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新疆路保疆里小區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國有資產登記。2001年4月,楊棟梁離任時隱瞞該房屋並占為己有。經鑒定,該房屋價值人民幣27.08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棟梁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棟梁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北京市兩級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楊棟梁庭當庭表示認罪

楊棟梁簡歷

楊棟梁,男,漢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縣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幹部學院企業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1972年起,先後任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鉆井一部32169隊鉆工、副指導員、指導員,鉆井一部一大隊副教導員、政治處副主任,鉆井一部黨委副書記,勘探三部黨委副書記、政治處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 任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其間: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幹部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鉆井一公司黨委書記、經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聯合化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經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機電工業總公司黨委書記 (其間: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業工委副書記、市經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長。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長、市國資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國資委主任(其間: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國資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務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政府常務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8月18日,中紀委網站通報,楊棟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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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何家成案開審,被控受賄710余萬元

據寧波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2月2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何家成受賄一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何家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何家成利用擔任華星物產集團總裁、董事長、國家國內貿易局副局長、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入股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0.7071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何家成的刑事責任。

何家成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何家成簡歷

何家成,男,漢族,1956年5月生,江蘇南京人,1975年參加工作,1981年入黨。

1978-1981年 在南京大學讀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1-1984年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讀經濟學碩士學位。

1984-1986年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讀在職經濟學博士學位。比較經濟學研究室副主任、發展經濟學研究室主任。1985年獲“孫冶方經濟學獎”,1986年獲“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學者”稱號、破格晉升為副研究員、當選全國青聯委員。

1986-1987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工作。

1987-1989年 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綜合局副局長。1987年當選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1990-1992年 國家物資部辦公廳副主任,兼部長辦主任、中國物資經濟研究所所長(正司級)。(1992-1993年江蘇無錫市副市長。)1990年獲第四屆中國圖書獎。1991年當選中國物資流通學會常務副會長。1992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當選全國青聯常委。

1993-1995年 國家國內貿易部政策體制法規司司長。1994年當選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副會長。

1995-1998年 中國華星集團董事長、總裁兼黨委書記。(1996年9月-1997年7月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1997年當選中國物流協會副會長。

1998-2000年 國家國內貿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9年9月-2000年1月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學習。)

2000-2009年 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2000年起先後當選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中國同學會會長、中國信息基礎結構與經濟發展中心顧問委員會副主席、國家信息化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俄羅斯東歐中亞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特邀研究員。

2009.09—2013.03 國家行政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13.03—2014.10 國家行政學院黨委委員、常務副院長,主持學院常務工作。

2014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0月13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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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通一高管宗某受賄200余萬獲刑 處罰金80萬元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2-04/1058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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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鄭羽佳

宗某被控利用擔任聯通集團電子渠道部總經理時,為4家企業謀利,收受財物共計200余萬元。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宗某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罰金80萬元。

現年48歲的宗某研究生學歷,案發前系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因涉嫌犯受賄罪,宗某於2015年1月16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2月4日被逮捕。

一審法院認定,宗某於2008年至2014年間,利用在聯通集團先後擔任電子渠道部總經理、電子渠道中心負責人、電子渠道中心總經理、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物資采購業務中,為北京4家企業謀取經濟利益,其間陸續收受企業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80萬元、美元1.5萬元及“蕭邦”品牌腕表一只,經認定,該腕表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2.9萬元。

2014年12月間,宗某在接受紀委監察機關針對其它問題的調查中,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後於2015年1月16日被檢察機關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現其已通過家屬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一審法院認為,宗某在因其它問題接受紀檢機關調查期間,能主動交代收受賄賂的事實,且在到案後能向司法機關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對其從輕處罰,且宗某現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具備一定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宗某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罰金80萬元,在案扣押的財物予以沒收。

宣判後,宗某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訴。宗某的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依據偵查人員出具的工作說明,未認定宗某立功,且在量刑時對其自首、退贓等情節未予充分考慮,導致量刑過重,建議改判。

市二中院認為,宗某雖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但揭發他人犯罪尚未查證屬實,不應認定有立功表現,一審法院對宗某量刑適當。故宗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市二中院於近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宗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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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經營者詐騙京東800余萬元 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12月20日消息,網店經營者鄧躍光涉嫌詐騙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被提起公訴。今日,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間,鄧躍光在京東公司提供的京東商城網絡交易和支付平臺上開設網店,利用其個人控制的買家賬號進行自買自賣虛假交易並曬單、評價,套取京東公司具有財產價值且可用於折抵貨款的京豆,並在後續虛假交易中從京東商城支付平臺套現。通過以上手法,鄧躍光騙取京東公司錢款共計800余萬元。

法院認為,鄧躍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贓款大部分被追回,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1.1萬元,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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