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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洪良(0946)案尋求法院作出最終命令

1 : GS(14)@2011-05-22 12:58:3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1PR5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洪良)的個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請,尋求法院作出最終命令,以將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曾在洪良首次公開招股時認購洪良新股的投資者,或在洪良於2009年12月上市後購入洪良股份的投資者。

證監會指洪良就其首次公開招股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同時要求有關方面作出示明此事的宣布。

證監會提出的指控包括:
洪良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及298條,在2009年12月14日的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這些資料相當可能曾誘使投資者認購及購買洪良的股份;
洪良在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中嚴重誇大了公司財政狀況;
洪良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4條;及
洪良在香港的上市活動中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證監會正尋求法院作出命令,要求洪良採取若干步驟,向受影響的投資者退回款項,作為註銷其股份的補償。洪良須採取的步驟包括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向股份認購人及股東退還資金。

法院於2010年3月29日應證監會的緊急要求發出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及其四家附屬公司合共9.974億元的資產(註1及2)。

證監會其後發現,有8.32億元的款項存於洪良及其四家香港附屬公司的銀行帳戶內。

本案將於2011年6月15日在法院再行聆訊。



備註:
1.  洪良於2009年12月24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本案法律程序涉及洪良四家全資附屬公司,分別是躍佳國際有限公司、其峰投資有限公司、菱發國際有限公司及鞍佳有限公司。
2.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有關法律程序,並在2010年3月29日提出最初的申請,再於同日單方面取得臨時強制令。
3.  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4月8日、2010年9月7日及2010年11月12日的新聞稿。
4.  證監會在2010年3月30日,依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指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暫停洪良股份的交易,以維持公平有序的市場及保障投資者利益。
2 : GS(14)@2011-08-06 15:18:27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7627&currpage=T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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