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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訂、房地產稅未入今年立法計劃

作為本輪財稅改革的重頭戲,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改革需要修訂當前的個稅法,房地產稅開征也需要先立法。不過在20日公布的《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下稱《通知》)中,這兩部法律並未被列入年內力爭完成的項目。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意味著今年個稅改革和房地產稅不大可能正式實施,不過相關改革進展還會繼續推動。

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等被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中,而預算法實施條例則列入力爭年內完成項目。

個稅改革、房地產稅“難產”

在剛結束不久的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個稅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未來將綜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按年匯總納稅,同時對財產轉讓所得繼續實行分類征收,並考慮增加教育支出等專項抵扣,來降低納稅人負擔。

肖捷並沒有透露個稅改革正式實施的具體時間,只是強調了當前個稅改革,需要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如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個稅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後,還需要相應地修改稅法,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對此,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今年個稅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未必能向社會披露。

在2016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中,個稅法(修訂)被列入研究項目,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起草,不過2017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披露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中,卻並沒有個稅法(修訂)。

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個稅改革難度很大,比如綜合工薪、稿酬等所得等,如何設計合理的稅率及級距就是一大難題。

房地產稅也未列入在內。此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在答記者問時也表示,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房地產稅的稅制設計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稅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稅逐步成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由於牽扯方方面面利益,房地產稅方案設計也較為複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按照這一輪財稅改革計劃在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目標,房地產稅可能在2020年左右正式推出。

盡管房地產稅未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不過早在2015年8月,房地產稅已正式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在2015年和2016年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年立法工作計劃,屬於立法預備項目。

煙葉稅法等稅收法定再邁進

根據《通知》,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中,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稅務總局、財政部起草)、煙葉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船舶噸稅法(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起草)等法律法規被列入。

目前中國18個稅種中,有15個稅種由暫行條例形式來征收。2015年3月,中央審議通過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要求對現行15個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的時間作出了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曾表示,將力爭在2020年前完成。

此次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等被列入其中,則意味著稅收法定原則將邁出重要一步。

煙葉稅是現行15個稅收條例中首個啟動立法的稅種。2016年10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將以此取代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煙葉稅法與此前的條例內容基本相同,此次立法主要是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所以先從煙葉稅開始啟動立法,是因為其立法難度小、條件成熟。

另外,在《通知》中,財政部起草的預算法實施條例被列為今年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值得註意的是,出臺預算法實施條例也被放在今年財稅改革任務的首項。

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預算法實施條例主要對新預算法的原則性方向予以細化。而此次預算報告明確提出,今年出臺預算法實施條例,將更有利於預算法落地。

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廣方面,目前面臨的一大難題是頂層立法缺失。此次國務院立法計劃中明確提出,將盡快完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具體由國務院法制辦、發改委和財政部起草。這也意味著PPP立法中,將采取條例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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