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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券發行定價瞄準市場化,財政部嚴禁指導投標、商定利率

在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下,地方違規舉債後門被嚴堵,與此同時地方唯一合法舉債方式即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通道不斷放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的市場化程度也在不斷加強。

近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指揮好今年2.18萬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以及約1.7萬億元的置換債券發行工作。

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蘇莉發現,與上一年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意見相比,今年大幅強化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的市場化程度。

比如,《意見》首次明確地方政府不得采取“指導投標”、“商定利率”等非市場化的方式幹預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也嚴禁承銷團采取串標等方式惡意幹擾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定價。

蘇莉表示,這是針對前期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過程中出現的若幹非市場化問題的具體回應,有利於增強地方政府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回歸風險定價的本源,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信用利差將有可能進一步走闊。

另外,今年首次允許單只規模在5億以內的地方政府債券嘗試公開承銷發行,同時放松了單個承銷團成員的投標上限,這有利於承銷團的市場化組建,進一步豐富承銷機構隊伍。

此外,這次《意見》還增加了公開發行債券的期限品種。一般債券增加了2年期、15年期和20年期,普通專項債則增加了15年和20年期限,並具體規定了期限發行規模的比例。

蘇莉認為,豐富地方政府債券的期限品種,引入短期限和長期限債有利於地方政府將資金和用途的期限結構更好的匹配,優化融資成本,同時也豐富了地方債投資者的選擇。此次引入長期限的品種,有利於覆蓋長期用途,對債務兌付期限結構進行優化平衡,同時也表明市場經過數年的培育對長期限的地方債品種接受度有較為明顯的提升。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市場化也離不開充分的信息披露,而此次財政部則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

比如,《意見》對去年地方新推出的土地儲備、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等項目收益專項債券,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積極與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的基礎上,充分披露對應項目詳細情況、項目融資來源、項目預期收益情況、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潛在風險評估等信息。

財政部將研究制定項目收益專項債券信息披露最低披露要求,鼓勵各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不斷豐富專項債券尤其是項目收益專項債券信息披露內容。

財政部進一步鼓勵地方債投資者主體的多元化,這將有助於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化定價機制。《意見》提出,鼓勵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機構和個人,全面參與地方政府債券投資。

財政部還將積極探索在商業銀行櫃臺銷售地方政府債券業務,便利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購買地方政府債券。

截至2018年5月8日,2018年發行的所有地方債均用於置換存量債務或者償還到期地方債,尚未出現利用新增額度的地方債。市場預計未來5-8月地方債發行規模將明顯擡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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