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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合理化 關鍵在房地合一 陳沖投書掀論戰 學者:對財產稅誤會大

2016-08-01  TWM

前行政院長陳沖近日投書媒體,倡言「房屋稅不可增、只能廢」,使沉寂已久的房屋稅爭議再起漣漪。

陳沖指出,基於《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政府不該對人民持有的財產課稅。他比喻,政府不會對「持有存款」課稅,僅會對存款利息課徵所得稅;而因為「持有房屋」所衍生的房屋稅,意義就像是對「持有存款」課稅,因此違憲。

「這表示院長對財產稅有錯誤認知!」曾擔任中研院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召集人的中研院院士王平,嚴詞反駁。

王平強調,「財產稅與所得稅不同。例如房屋、汽車這類財產,雖然沒有產生收入,但都必須利用公共設施才能運作,而且公設越完善,財產的價值也會跟著提高。」也就是說,房地產增值的主因之一,是仰賴政府在當地的建設,因此「繳納財產稅理所當然。」

房地產增值 靠政府建設

此外,陳沖質疑房屋稅稅基「房屋現值」的計算中,包含「路段率」(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與同屬房地產持有稅之一的「地價稅」有重複課稅之虞;這部分,學界多予以認同,追根究柢,造成此一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台灣房地產持有稅是「房地分離」,分別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二○一四年間,財政部曾研擬房地產稅制朝「房地合一」方向改革,但僅針對交易稅部分進行改革。時任財政部長的張盛和當時表示,由於《房屋稅條例》甫完成修法,已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的法定稅率,因此不宜再做調整。

如今看來,當時這種「不思考稅基合理化、僅先調高稅率」的錯亂作法,似乎也是導致陳沖認為「重複課稅」、「房屋稅率不夠謙卑」的原因。

那麼,房地產持有稅的稅基改採房地合一該怎麼做?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就技術面沒有問題;至於法規,「現在房屋稅由財政部負責,地價稅由內政部主管,兩者須進一步合作修法。」房地合一,再逐步導入實價課稅,才能讓房地產持有稅的稅基合理化;而也惟有在稅基合理後,才能進一步基於財政需求、分配正義、人民負擔、社會衝擊等面向,在稅率上進行更周延而精準的規畫。這樣的邏輯順序,或許才是此次房屋稅爭議中,政府應該看到的重點。

撰文 / 蔡曜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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