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黑馬導語:
今天貸幫網的一篇文章引起極大關註,文章開頭說:“(尹飛)曾想走穆罕默德·尤努斯的路。他曾希望自己能像尤努斯一樣做一家為農民服務的銀行。”今天黑馬哥就來說一說這位“窮人的銀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以及他的自傳。
穆罕默德·尤努斯,1940年6月28日生於孟加拉國吉大港的一個寶石加工場主的家庭。這位標準的“富二代”沒有選擇自己過上豪奢的生活,相反,他目睹孟加拉國的愚昧和貧窮,從小立下為可憐的同胞們做事的理想。1976年,尤努斯走出了第一步,他拿出27美元借給村子里42個制作竹凳子的農婦。這一點點錢,使得這些窮苦的農婦們買上原材料,做起生意,擺脫貧困。1983年,穆罕默德·尤努斯創立了格萊瑉銀行,專註於向最窮苦的孟加拉人提供小額貸款。他的目標是:幫助窮人實現個體創業,從而使他們永遠地擺脫貧困生活。
格萊瑉銀行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貸款額很低,通常只有數十美元至數百美元;
第二,主要面向那些生活水平低下的窮困者;
第三,貸款者之中有96%是婦女;
第四,格萊瑉貸款無擔保抵押物、法律文件、團體擔保或連帶責任。
當然,格萊瑉銀行具有一系列制度安排來確保貸款的收回,實際上格萊瑉的還款率高達99.89%,壞賬率極低。格萊瑉具體的制度創新包括每周還款制度、五人小組制度、違約限貸制度等。通過要求貸款者每周償還一定數額的貸款,一方面可以減輕貸款者最後一次性還款的壓力,同時也有利於監督貸款者的現金流狀況。五人小組制度是一項創新,根本要旨在通過群體的監督力量來規範貸款的用途和確保還款。每個新加入的格萊瑉成員必須先組成一個五人小組,然後才能貸款。小組如果能按時還款,累計到一定的份額,小組的信用額度就會增加,組員們能借到更多的錢。當小組中有成員不能或不願還貸的時候,別的成員就會幫助她(雖然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小組自己無法解決問題,這個小組在今後的幾年里,就沒有資格申請更大額的貸款了,甚至會被停止貸款。這其實是加上了一道熟人社會的道德保險杠。那些成員不會輕易違約,因為這個小組對於她來說,是她最最重要的社交圈子,那些組員是她最親密的夥伴。一旦違約,那麽她在村里的信用也會受損,很難再生活下去。
尤怒斯堅信,借貸是一項基本的人權,他提出了簡單而充滿智慧的解決貧困的方案:為窮人提供適合他們的貸款,教給他們幾個有效的財務原則,然後,他們就可以自己幫助自己。
尤努斯的理論被實踐證實了,格萊瑉銀行已經向240萬個孟加拉農村家庭提供了38億美元的貸款。今天,有250多個機構在將近100個國家里基於格萊瑉模式運作著,而格萊瑉銀行領導著這個以小額貸款消除貧困的席卷全球的運動。
下面,黑馬哥摘選了尤努斯的自傳《窮人的銀行家》里的一部分,尤努斯如何一步步實現他的理想。
“在喬布拉村,我召集當地農夫與佃農開了一個會。我提出做一項試驗,我們都加入一個名為“新時代”(Nabajub)三方共享農莊的新型農業合作社。土地擁有者的貢獻是,讓合作社在旱季使用他們的土地,佃農的貢獻是他們的勞動力,而我的貢獻是,提供運作深管井所需的燃料費用、高產稻的種子費用、肥料費用、殺蟲劑費用和實用技術知識。作為交換,這三方中的每一方(農夫,佃農和我本人),各分享收成的三分之一。
一開始,村民們對我的提議持懷疑態度。管井者操作者與農夫之間積怨甚深,互不信任,所以他們根本聽不進我的計劃。有人爭辯說,付給我三分之一的收成太多了。盡管我主動提出由我來承擔所有可能的損失,我的提議還是沒能引起他們的興趣。
在一周以後的第二次會議上,我終於讓他們相信:他們什麽也不會損失。他們事先不必付任何費用,就能得到灌溉用水、肥料、種子和殺蟲劑,而只需同意將他們收成的三分之一給我。窮苦的佃農們熱情地歡迎我的提議,那些日子過得相對好一些的農夫們則勉強同意一試。
對我來說這是一段艱難的日子。夜里我經常睡不著覺,總擔憂會出什麽岔子。每周二的晚上,我都去走訪那些農夫,並和我指定的四個學生“小組負責人”和我的十三人顧問小組一起正式開會,討論肥料、灌溉、技術、儲藏、運輸和銷售等各類問題。
頭一年的努力以成功而告結束。農夫們很高興:他們根本沒花一分錢,還獲得了很高的收成。然而,由於一些農夫沒有按承諾將收成的三分之一給我,我賠了13000塔卡。但我還是很高興。我們設法在從未在旱季有過產出的地方收成了莊稼,這些土地長滿了綠油油的稻子。沒有什麽如同農夫們收割稻谷的景色這樣美麗,這景象溫暖了我的心。
但我還是有一些憂慮。三方共享試驗的成功突出了一個我以前未曾重視的問題。一旦稻子收割,就需要勞動力來把稻米從幹穗上脫粒。把這種不用腦子、讓人厭煩的工作交給最廉價的勞力:那些走投無路、瀕臨乞討的赤貧婦女。這些窮苦的婦女一連幾個小時用雙腳將稻米脫粒,緊抓她們面前墻上窄小的墻檐,以使自己保持直立。25到30個婦女整天持續這種不停扭曲的動作,用她們的雙腳扭纏著稻穗,來將稻子脫粒。清晨,她們會飛跑去上工,搶占靠墻比較舒服一點兒的位置。一種多麽可怕的生活呀——投入你全身的重量,用你的赤腳,一天十小時做著枯燥疲倦的動作,只掙40分錢!這些婦女中許多是守寡的,離婚的,或是被遺棄還帶著需要撫養的孩子的,她們窮得連佃農都當不上。她們沒有土地,沒有財產,沒有任何希望。她們是窮人中最窮的。我看得很清楚,一個農夫越富有,他從我的三方分享農作的試驗中所得的越多;一個工人越窮,得到的收入就越少。“我們怎麽會因為你的三方共享農作感到高興呢?”一個婦女對我說,“幹幾周的脫粒之後,我們就失業了,也就再沒有什麽可指望的了。”她說得對。如果有經濟來源去買脫粒機自己操作的話,一個婦女從同樣的工作中至少能掙四倍的工錢。
隨著對喬布拉村貧困狀況研究的深入,我越來越認識到,將赤貧的窮人與勉強為生的農夫加以區分是很重要的。國際上一些鄉村開發規劃總是將重點放在農夫和地主身上,而在孟加拉,總人口的半數以上都夠不上勉強為生的農夫的水平。在我研究喬布拉村時,政府官僚們與社會科學家們還沒有闡明“窮人”到底是指哪些人。當時,“窮人”可能有許多含義。對一些人來說,這個詞指失業者,文盲,沒有土地的人,或是無家可歸的人。對另一些人來說,“窮人”是指那些不能使他或她的家人全年吃飽飯的人。還有另一些人認為,“窮人”是住在茅屋頂的爛房子里的人,營養不良,或是沒送他或她的孩子去上學的人。這種概念上的含混不清大大地破壞了我們為消除貧困的努力。舉個例子,大多數對窮人的定義都將婦女與兒童排除在外。我從工作中發現,使用有關“窮人”的三個廣義界定來描述孟加拉的狀況是很有用的1995年,救助最窮人咨詢小組(CGAP,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est)與小額貸款高峰運動委員會終於將“窮人”定義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者”,將“最窮人”定義為那些“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者中的下半部分”:
1.人口最底層的20%(“鐵桿窮人”/絕對的窮人);
2.人口最底層的35%;
3.人口底層的50%。
在貧窮的各個界定範疇里,我經常以地區、職業、宗教、種族背景、性別、年齡等等做一些子分類。職業或地區的分類可能不像收入標準那樣可以量化,但它幫助我們建立一種認識貧窮的多維矩陣。
如同在未知的水域設立航標一樣,對於貧困的界定必須是明確而毫無含混的。一種不準確的界定與根本沒有界定一樣糟糕。在我對窮人的定義里,我將三方共享農作規劃中的那些脫粒的婦女包括進去,把那些做竹凳的婦女包括進去,把那些不得不借每月甚至每周10%利息的高利貸的小商販包括進去。我還要把其他一些人包括進去,諸如那些靠編制籃子、睡席的微薄收入依然難以為生,而不得不經常乞討的人們。這些人絕對毫無機會改進其經濟基礎,他們深陷在貧困之中。
在喬布拉村的深管井經歷使我將註意力集中到了沒有土地的窮人身上。很快,我開始探討:一個減輕貧困的規劃究竟是否應該允許非窮人搭車——窮人很快就會被那些日子好一些的非窮人擠出去的。在世界發展的過程中,如果某個規劃將窮人與非窮人混在一起,除非在一開始就設立一些保護性措施,否則非窮人總會把窮人趕走,不那麽窮的人會把更窮一些的人趕走。那麽,非窮人就會攫走所有那些以扶貧為名義所做努力中的實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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