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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邦建築集團(新方盛建築)(1615)專區

1 : GS(14)@2017-10-06 04:38:07

http://www.macaumt.com/?th_galle ... 0%E5%85%AC%E5%8F%B8
新方盛建築工程1988年由劉朝盛先生在澳門一手創辦, 其前身為盛記工程公司。

經過多年的悉心經營, 憑著敏銳的市場觸覺, 堅毅的創業精神, 集團已成功由一間小型的建築公司, 發展成頗具規模的集團式建築企業, 可為不同階段的建設項目提供全面一體化的建築服務, 包括一般樓宇工程、地基工程、地盤平整、填海、批盪及裝修工程等, 以滿足不同客戶的要求。

伴隨著澳門整體經營的飛躍發展, 集團近年獲委聘為多個高端建設項目的總承包或分包商, 包括: 澳門凱旋門、十六浦、新葡京酒店及娛樂場、新八佰伴、海立方、新濠天地、湖畔名門、澳門4地段、銀河度假中心及娛樂場及威尼斯人等, 這些項目現在已成為澳門的地標性建築。

集團的主要業務集中在澳門及珠江三角洲地區, 這些地區業務有利於發揮集團的綜合優勢, 並具有較佳的市場發展潛力。

為配合未來業務發展的要求, 集團於2011年進行架構重組, 並計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以集合更充裕的資金開拓澳門、內地的建築業及房地產開發業務, 使公司的業務走向多元化。

集團上市被譽為第二次創業。我們期望並相信, 集團擁有穩固的業務基礎、長期而廣泛的客戶關係、各專業的施工技術、完善的承(分)包商監察程序、優秀的專業團隊等優勢, 一定能承擔新的使命, 把握新的機遇, 創造更佳的成績, 回報社會, 貢獻社會。
2 : GS(14)@2017-10-06 04:38:27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92604_c.htm
3 : GS(14)@2018-04-06 15:52:10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32903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8-27 06:56:41

1. 鄭益偉:939
2. 朱逸鵬:665、1273、1979、165
3. 羅宏澤:2689、1301、8446、2227、3878、40
4. 蔡偉石:2221、37
5. 彭文俊:852
6. 黎瀛洲:8237、934、852
5 : GS(14)@2018-08-27 06:57:25

7.由控股股東擁有惟並無納入本集團旗下的業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控股股東於若干並非本集團組成部分的業務(「其他業務」)擁有
權益。其他業務的主要業務包括(i)於澳門及中國從事物業發展及投資;以及(ii)於中國的
建築業務。其他業務詳情載列如下:
澳紅天發展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澳紅天發展於澳門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澳紅天發展由劉家裕女士及SFS Real Estate Holdings Limited分別擁有2%及98%權
益,SFS Real Estate Holdings Limited則由Laos International及WHM Holdings分別擁有
70%及30%權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澳紅天發展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i)於澳
門及中國從事物業發展及投資業務及(ii)在中國從事建設業務。鑒於(a)物業開發及投資業
務與本集團建設業務之間核心業務的不同性質;(b)建設業務的不同地理焦點;及(c)澳紅天
發展及本集團的附屬公司的不同目標客戶,董事認為,我們的業務與澳紅天發展開展的其
他業務之間存在清晰劃分,及因此我們並無意將澳紅天發展及其附屬公司併入本集團。
富達利
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富達利於澳門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富達利由澳紅天發展及三名獨立第三方分別擁有50%權益。富達利於澳門從事物業發
展業務。
江門晉盈
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江門晉盈於中國成立為合營公司,由新方盛建築澳門及獨
立第三方分別擁有60%及40%權益。儘管新方盛建築澳門擁有江門晉盈60%的股權,惟按
照合營協議及江門晉盈的細則,所有董事會決定僅可經新方盛建築澳門與其合營企業合夥
人一致同意作出。經考慮江門晉盈的日常營運主要由合營企業合夥人管理,而本集團對該
共同擁有實體並無絕對控制權,故我們決定出售江門晉盈。作為重組的一部分,新方盛建
築澳門與新國度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新方盛建築澳門
將其於江門晉盈的全部權益出售予新國度。由於上述轉讓,江門晉盈由新國度及獨立第三
方分別擁有60%及40%權益。
江門晉盈於中國從事建築業務,其業務所在位置與本集團現時專注的地點有所不同。
此外,本集團的目標客戶有別於江門晉盈的目標客戶。因此,董事認為本集團的業務與江
門晉盈的業務不會存在競爭,故無意將江門晉盈納入本集團旗下。
新國度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新國度於澳門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新國度由澳紅天發展全資擁有。
新國度為投資控股公司,自註冊成立以來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尚未開展任何業務營
運。鑒於新國度並無且無意於澳門及香港進行任何業務營運,故董事無意將新國度納入本
集團旗下。
6 : GS(14)@2018-08-27 07:05:35

8. 1998年同國內人搞,取得項目,不久創辦人買回股權,搞賭場工程成功,大擴張,重組上市
7 : GS(14)@2018-08-27 07:07:29

9. 德勤
10. 2017年盈利降25%,至2,900萬,2018年首5月盈利增160%,至1,600萬,1,600萬現金
8 : GS(14)@2018-08-27 07:11:00

11. 於往績記錄期內,本集團的所有收益均來自澳門的私營機構,主要包括與酒店及娛樂
場項目有關的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本集團將總收
益分別約為澳門幣524.7百萬元、澳門幣399.1百萬元、澳門幣371.3百萬元、澳門幣185.2
百萬元及澳門幣96.1百萬元。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按建築工程類型劃分的收益
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未經審核)
建築工程類型:
結構工程(附註) 439,477 83.8 199,878 50.1 131,592 35.4 21,402 11.6 - - 22,028 22.9
裝修工程 85,252 16.2 199,201 49.9 239,663 64.6 163,799 88.4 72,075 100.0 74,090 77.1
總計: 524,729 100.0 399,079 100.0 371,255 100.0 185,201 100.0 72,075 100.0 96,118 100.0
附註: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有三項下層結構工程,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分別確認收益約
澳門幣28.1百萬元、澳門幣1.6百萬元、澳門幣1.9百萬元、澳門幣1.5百萬元及澳門幣10.1
百萬元,而其餘結構工程為上層結構工程。
12.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按我們項目樓宇性質劃分的本集團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未經審核)
樓宇性質:
商業 524,729 100.0 348,513 87.3 363,312 97.9 179,398 96.9 72,075 100.0 77,062 80.2
非商業 - - 50,566 12.7 7,943 2.1 5,803 3.1 - - 19,056 19.8
總計: 524,729 100.0 399,079 100.0 371,255 100.0 185,201 100.0 72,075 100.0 96,118 100.0
13. 本集團主要側重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在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項目中,當我們作為主
承建商,一般負責整個建築工程的工程管理,如建築工程的工程設計、管理及提供工程所
需的材料、工人、設備及服務、建築工程的穩定性及安全性、建築工程的環境影響,以及
與實施建築工程的分包商進行協調。我們亦會擔任分包商,在工程協調中一般為比較小的
角色,承擔較少責任,並按照分包協議交付所需工程。
我們建築工程的價格或合約金額按項目確定。本集團通常根據多種因素來估測某個項
目的毛利率,包括項目範圍、複雜性及規格、本集團的能力、主要競爭力及財務狀況、人
力及專門技術的可用性、供應商及分包商提供的報價、物料價格趨勢、工資趨勢、前期投
標記錄等等。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本集團以主承建商及分包商身份所進行項目的數目及收益明
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項目數目
收益
澳門幣千元 項目數目
收益
澳門幣千元 項目數目
收益
澳門幣千元 項目數目
收益
澳門幣千元 項目數目
收益
澳門幣千元 項目數目
收益
澳門幣千元
(未經審核)
主承建商
結構工程 - - 1 27,873 1 4,866 2 5,724 - - 4 15,717
裝修工程
(附註1) 6 19,900 6 32,800 9 41,553 8 139,212 5 65,588 5 58,730
小計 6 19,900 7 60,673 10 46,419 10 144,936 5 65,588 9 74,447
分包商
結構工程 5 439,477 5 172,005 3 126,726 3 15,678 - - 2 6,311
裝修工程
(附註2) 10 65,352 9 166,401 3 198,110 4 24,587 1 6,487 4 15,360
小計 15 504,829 14 338,406 6 324,836 7 40,265 1 6,487 6 21,671
總計: 21 524,729 21 399,079 16 371,255 17 185,201 6 72,075 15 96,118
14.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內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進行中建築工程數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結構
工程
裝修
工程 總計
結構
工程
裝修
工程 總計
結構
工程
裝修
工程 總計
結構
工程
裝修
工程 總計
結構
工程
裝修
工程 總計
結構
工程
裝修
工程 總計
上一財政年度╱期間
結轉工程 4 7 11 6 14 20 6 14 20 3 13 16 4 11 15 5 12 17
加:本財政年度╱期間
開工的新工程 2 12 14 1 3 4 - 6 6 3 4 7 3 4 7 1 1 2
減:本財政年度╱期間
完成的工程 - 5 5 1 3 4 3 7 10 2 6 8 2 3 5 2 - 2
年╱期末在建工程 6 14 20 6 14 20 3 13 16 4 11 15 5 12 17 4 13 171
15. 下表格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按建築工程類型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澳門幣千元 %
(未經審核)
建築工程類型:
結構工程 43,249 9.8 32,749 16.4 34,472 26.2 8,568 40.0 - - 6,967 31.6
裝修工程 10,164 11.9 18,267 9.2 24,232 10.1 41,428 25.3 13,912 19.3 17,096 23.1
總計: 53,413 10.2 51,016 12.8 58,704 15.8 49,996 27.0 13,912 19.3 24,063 25.0
16.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的客戶主要包括澳門的酒店及娛樂場擁有人、物業發展商以及
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我們一般通過參與客戶的私人投標邀請或澳門政府的公開招標邀請
取得建築合約。一般而言,我們並無目標收益組合,我們的策略是因應行業趨勢參與不同
規模的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項目的投標。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已分別
遞交72、33、40、45及28份建築項目報價的標書,其中分別中標12、2、7、6及7個建築
項目。我們的整體中標率分別約為16.7%、6.1%、17.5%、13.3%及25.0%。於往績記錄期
內,我們於結構工程項目的中標率分別約為27.3%、零、25.0%、23.1%及22.2%,而裝修
工程項目中標率則約為14.8%、7.7%、16.7%、9.4%及26.3%。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錄得
相對較低的投標成功比率,原因為本集團的策略為對客戶的投標邀請作出反應並因應行業
趨勢提交不同規模的標書,以(i)與現有客戶維持業務關係;(ii)維持我們的市場份額;及
(iii)為日後的投標項目知悉最新市場發展及定價趨勢。於往績記錄期內,五大客戶所貢獻的
收益百分比分別約為99.4%、91.3%、96.5%、92.6%及91.5%,而最大客戶所貢獻的收益百
分比分別約為74.7%、34.6%、51.1%、68.4%及57.3%。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
務-客戶」一節。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五大客戶之一富達利(於澳門註冊成立的物業發展商,由澳紅天發展(由劉先生及劉太間
接全資擁有)間接擁有50%的股本權益)。因此,富達利被視為我們的關連人士。有關詳情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關聯方交易-1.自富達利收取的收益」一節。除富達利外,
據董事所知悉,於往績記錄期內,概無董事、彼等緊密聯繫人或股東(據董事所知悉擁有本
公司已發行股本5%以上)於我們的五大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
17. 本集團所使用的材料主要為本集團結構工程項目或裝修工程項目使用的建築材料,包
括鋼筋、混凝土、玻璃、水泥、夾板、瓷磚、地毯、牆紙、布料、雲石、衛生潔具及五金
器件。本集團通常自澳門、中國及香港採購建築材料。除非供應商由我們的客戶或通過工
程扣款安排選定,否則本集團僅透過招標向認可供應商清單內的供應商採購建築材料。於
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向五大供應商支付的建築材料成本約澳門幣12.7百萬元、澳門幣8.5百
萬元、澳門幣10.0百萬元、澳門幣6.8百萬元及澳門幣4.4百萬元,分別約佔本集團總建築
材料成本(並無計及已產生的工程扣款)的54.0%、28.0%、41.6%、42.7%及64.4%;最大
供應商的建築材料成本約澳門幣6.5百萬元、澳門幣2.7百萬元、澳門幣2.9百萬元、澳門幣
2.4百萬元及澳門幣1.4百萬元,分別約佔本集團總建築材料成本(並無計及已產生的工程扣
款)的27.5%、8.9%、11.9%、15.4%及20.7%。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供應
商及分包商-供應商」一節。
18. 分包有助我們降低本集團的管理成本及提高建築工程質量。我們向客戶提交投標申請
書之前,通常會向分包商取得非正式報價,藉此估計成本並確定分包商能否提供所需勞動
力及機械。客戶授予合約後,本集團一般邀請至少三名潛在分包商進行投標以承接有關工
程。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
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應付分包費用約為澳門幣247.8百萬元、澳門
幣206.6百萬元、澳門幣188.6百萬元、澳門幣80.2百萬元及澳門幣34.2百萬元,分別約佔
本集團銷售成本的52.6%、59.4%、60.3%、59.3%及47.5%。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
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五個月,本集團五大分包商及本集團最大分包商分別約佔本集團應付分包費用的47.7%、
34.1%、44.7%、46.8%及50.9%以及25.0%、8.6%、18.3%、17.6%及17.1%。
19. 按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的經調整年╱期內溢利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已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確認向一間關連公司及一名董事墊
款的推算利息收入。然而,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關推算利息收入僅屬會計收入,於往
績記錄期並無帶來任何實際現金收入。此外,上市開支為非經常性。僅供說明用途,我們
已對年╱期內溢利作出調整(「經調整年╱期內溢利」),經調整年╱期內溢利乃未經審核,
即表年╱期內持續經營業務所得溢利(撇除應收一名關聯方款項產生的推算利息收入及上市
開支的影響)。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經調整年╱期內溢利並非計量表現的方法。作為一項
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方法,呈列經調整年╱期內溢利乃由於管理層相信該等資料將透
過剔除一次性或非經常性項目(即推算利息收入及上市開支)的影響,有助投資者評估我們
年╱期內溢利水平。利用經調整年╱期內溢利作為分析工存在重大限制,乃由於其不包括
影響相關年度╱期間溢利的所有項目。下表將我們呈報的經調整年╱期內溢利根據國際財
務報告準則計算和呈列的最具直接可比性的財務計量方法進行對賬,即年╱期內持續經營
業務所得溢利: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澳門幣千元 澳門幣千元 澳門幣千元 澳門幣千元 澳門幣千元 澳門幣千元
(未經審核)
年╱期內溢利 53,850 53,886 60,266 35,801 12,383 14,424
推算利息收入 (17,466) (19,647) (21,466) (11,467) (9,520) -
上市開支 - - 3,045 10,196 4,394 1,817
經調整年╱期內溢利 36,384 34,239 41,845 34,530 7,257 16,241
20.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日,裝修工程建築地盤發生一宗人員傷亡事故,由我們分包商
(「直接分包商」)聘用進行墻體拆卸的一名工人(「死者」)因墻體突然倒塌砸向死者,導致造
成致命傷。當時其正在拆遷L型磚墻體(「事故」)。新方盛建築澳門為涉事工程的裝修分包
商。於澳門初級法院勞動法庭向分包商提出司法程序,且新方盛建築澳門為司法程序當事
人之一,該司法程序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獲和解。根據和解備忘錄,新方盛建築澳門
已支付澳門幣7,278元作為醫療費,而直接分包商需向死者家屬支付澳門幣1,000,000元作
為補償,醫療費用及補償均屬保險範圍內。董事確認,事故及新方盛建築澳門作出的醫療
費用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前景並無重大影響。事故並無令新方盛建築澳門及其董事
陷入任何刑事指控或定罪。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業務-往績記錄期內的人員死亡事故」一節。
21. 我們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約澳門幣284.3百萬元。於往
績記錄期內,所有已宣派股息已以抵銷一名董事應收款項的方式悉數結算。然而,概不能
保證於上市後的任何年度會宣派或派付該等金額或任何金額的股息。我們目前並無股息政
策,並可能以現金或我們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分派股息。宣派及支付任何股息由我們的董
事會全權酌情決定。此外,任何財政年度的末期股息須獲股東批准。
22. 發售統計數據
下表中的所有統計數據乃基於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得出:
按最低指示性
發售價0.52港元計
按最高指示性
發售價0.78港元計
股份市值(附註1) 312.0百萬港元 468.0百萬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每股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0.32港元 0.38港元
23. 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及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6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發售
價範圍的中位數),我們現擬將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58.9百萬港元作以下用途:
所得款項淨額擬定用途 金額
所得款項淨額
百分比
(1) 為本集團於澳門的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項目
撥付資金,包括支付勞工成本、建材成本及
分包費;及提升我們的財務狀況以把握更具
規模的項目,如提供金額充足的履約保函及
投標保函,並以現金抵押用作增加本集團獲
授的銀行信貸融資額度
約25.3百萬港元 43%
(2) 為將至的建築工程購買新機械設備 約15.9百萬港元 27%
(3) 澳門建築業務的潛在併購 約5.9百萬港元 10%
(4) 為本集團的業務營運、發展及市場營銷招聘
額外人員
約5.9百萬港元 10%
(5) 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本 約5.9百萬港元 10%
24. 上市開支
董事估計,按照發售價的中位數每股發售股份0.65港元計算及假設超額配股權不獲
行使,與全球發售有關的估計上市開支總額約為澳門幣39.8百萬元(約相當於38.6百萬港
元),其中約澳門幣3.0百萬元(約相當於2.9百萬港元)、澳門幣10.2百萬元(約相當於9.9
百萬港元)及澳門幣1.8百萬元(約相當於1.7百萬港元)已分別自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
面收益表扣除,預計約澳門幣10.1百萬元(約相當於9.8百萬港元)將自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進一步扣除,預計約澳門幣14.7百萬元(約
相當於14.3百萬港元)將在上市後作為股本削減入賬。董事認為,由於非經常性上市開支,
財務業績(包括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年內溢利)將受到負面影響。
與上市有關的開支具有非經常性質。
25. 業務持續性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
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各年內五大客戶對我們的收益作出重大貢獻,分
別佔本集團總收益約99.4%、91.3%、96.5%、92.6%及91.5%,而各年內最大客戶(即客
戶A、客戶D、客戶F、客戶E及客戶E)分別佔相應年度╱期間本集團總收益約74.7%、
34.6%、51.1%及68.4%及57.3%。主要是由於於整個往績記錄期,該等最大客戶的項目
規模按收益計相對較大,且該等項目產生持續的重大收益;及於往績記錄期,該等最大客
戶已授予本集團超過一個項目。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來自結構工程的
收益分別約佔本集團總收益的83.8%、50.1%、35.4%、11.6%及22.9%。於二零一三年及
二零一四年,我們獲授予有關酒店及娛樂場的四個大型結構工程合約,直到二零一五年底
佔用我們大部份施工能力。我們來自結構工程的收益貢獻及我們的整體收益呈下降趨勢,
主要是由於多個規模龐大的結構工程項目已進入最後階段或已完工。此後,我們進行更多
裝修工程來把握行業需求。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團開始令新客戶層面多元化並擴展至非酒
店及娛樂場領域。無論收益及收益組合的波動如何,我們仍然繼續取得新合約,並且於往
績記錄期內能夠保持相若的盈利能力水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17個正在進行的項
目(不論在建或尚未動工),其中四個與結構工程有關及餘下13個與裝修工程有關。有關詳
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項目-(2)在建項目」一節。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
鑑於澳門政府所推出的「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各種政策,預期自二零一八年起下
層結構工程及上層結構工程的市場規模將會擴大。展望未來,我們將繼續參與商業分部及
非商業分部各種規模的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項目的投標。
董事認為,且獨家保薦人同意,考慮以下因素及基礎,本集團業務可持續發展:
(i) 於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方面聲譽卓著
建築行業為周期性惟亦可擴充。多年以來,董事相信,管理層已展示有能力把握各個
周期所呈現的業務機會,並持續增長。我們於澳門承接各項建築工程,包括酒店、百貨公
司及住宅物業的結構工程以及娛樂設施、餐廳、商業樓宇、多個酒店及娛樂場的裝修工
程。本集團已成為行業中的知名公司。於一零一七年,本集團按收益計於澳門商業裝修工
程中排名第四。
(ii) 獲現有客戶認可及與彼等維持關係的能力
我們與主要客戶(包括酒店及娛樂場擁有人以及於澳門及香港知名的承建商)維持穩定
關係。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與大部分五大客戶有業務合作,而若干客戶(包括酒店及娛樂
場擁有人)於往績記錄期內向我們批授超過一個項目。
(iii) 在獲得並競標項目方面有持續進展及令客戶群多元化
於二零一八年,本集團獲批九項新建築合約,合約總金額為澳門幣158.5百萬元。截至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於往績記錄期期間,我們提供標書或報價後尚未取得結果的20份
標書預期合約總金額約澳門幣605.7百萬元,顯示本集團於獲得項目方面取得持續進展有能
力於市場上持續經營。此外,儘管澳門具規模的酒店及娛樂場項目的數目自二零一六年起
已下跌,多個主要項目已竣工而新項目正等待動工,本集團仍能夠將毛利維持穩定。於往
績記錄期後,本集團獲批公共部門一項新裝修工程項目。董事相信這進一步顯示本集團有
能力應對行業趨勢,擴大客戶群而不過度依賴單一客戶或界別,如酒店及娛樂場結構項目。
鑑於本集團與我們的主要客戶保持長期合作關係,董事認為,我們與客戶的穩固關係
以及我們在建築工程方面的往績記錄,可提高我們在招標方面的競爭力,且加上上市地
位,我們日後將能夠把握預期市場增長。有關我們的競爭優勢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
章程「業務-競爭優勢」一節。
此外,董事認為,本集團不會單單依賴任何單一主要客戶或大型結構工程,且本集團
業務在下列基礎上可持續發展。有關詳情,請參閱「業務-客戶-依賴主要客戶、酒店及娛
樂場、大型結構工程及本集團業務的可持續性」一節。
16. 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獲授一個公共部門新裝修工程項目
(合約總金額約為澳門幣16.7百萬元)及一個商業分部新結構工程項目(合約總金額約為澳門
幣1.9百萬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17個進行中項目(不論在建或尚未動工),包括四個結構
工程項目及13個裝修工程項目,合約總金額約澳門幣762.0百萬元。上述合約金額並無計
及客戶提出的任何後加工程。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17個進行中項目(包括後加
工程)已確認收益約澳門幣565.5百萬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預期該17個進行中項目將分別產生估計將確認的累計收益約澳門幣262.6百萬元及
澳門幣45.5百萬元。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業務-我們的項目-(2)在建項目」一節。由於
大部分酒店及娛樂場結構項目已於二零一六年或前後達最終階段及╱或竣工,本集團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來自結構工程的龐大收益導至我們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包括純利)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
比大幅下跌。
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新項目提交23份標書或報價,預
期總合約金額約澳門幣883.2百萬元。於已提交的23份標書或報價中,四個項目(預期合約
總金額約為澳門幣389.0百萬元)已發佈結果,19個項目(預期合約總金額約為澳門幣494.2
百萬元)的結果尚未公佈。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連同於往績記錄期內提交的一份標書,我
們提交標書或報價後尚未接獲結果的項目達20個,預期總合約金額約澳門幣605.7百萬元。
9 : GS(14)@2018-09-02 17:29:21

27. 風險: 需競爭合約、往績不可作準、依賴澳門博彩項目、依賴少數客戶、需保函影響現金流動、依賴分包商、建築材料、未能就提交新項目投標書做出準確的估計、付款進程、收款可能無單、後加工程數量、依賴關聯人士利息、管理不善、工傷、依賴管理層、質量、保險、業務計劃、競爭激烈、澳門市況、政策、旅遊政策、海南博彩合法化
10 : GS(14)@2018-09-02 17:34:43

28. 下表載列按累計已確認收益計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完成的項目的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五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五個月
已完成
項目數目
已完成
項目數目
已完成
項目數目
已完成
項目數目
已完成
項目數目
結構工程
累計已確認收益
澳門幣10.0百萬元或以上 - 1 3 1 1
澳門幣5.0百萬元至
澳門幣10.0百萬元以下 - - - - -
澳門幣1.0百萬元至
澳門幣5.0百萬元以下 - - - 1 1
澳門幣1.0百萬元以下 - - - - -
總計 - 1 3 2 2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五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五個月
已完成
項目數目
已完成
項目數目
已完成
項目數目
已完成
項目數目
已完成
項目數目
裝修工程
累計已確認收益
澳門幣10.0百萬元或以上 1 1 6 2 1
澳門幣5.0百萬元至
澳門幣10.0百萬元以下 1 - - 2 1
澳門幣1.0百萬元至
澳門幣5.0百萬元以下 1 - 1 1 1
澳門幣1.0百萬元以下 2 2 - 1 -
總計 5 3 7 6 3
29. 下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獲授合約金額澳門幣10.0百萬元以上的在建項目(不論在
建或尚未動工):
編號 項目概況 類型 預期開工日期
預期竣工
日期(附註1)
獲授
合約金額
(附註2)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五月三十一日
已確認
累計收益
預期於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七個月將予
確認的收益(附註3)
預期於
截至
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將予確認的
收益(附註3)
(澳門幣
百萬元)
(澳門幣
百萬元)
(澳門幣
百萬元)
(澳門幣
百萬元)
結構工程
C4. 澳門的住宅開發項目(附註4) 住宅 二零一七年九月 二零一九年五月 49.9 4.3 24.3 21.3
C5. 澳門的行人天橋 公共設施 二零一八年二月 二零一九年八月 21.6 零 14.6 7.0
裝修工程
D1.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的客房 酒店及娛樂場 二零一五年四月 二零一八年十月 231.9 234.5 零 零
D2. 澳門路氹的酒店塔樓 酒店及娛樂場 二零一六年十月 二零一八年八月 126.9 130.4 6.0 零
D3.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的地庫 酒店及娛樂場 二零一三年五月 二零一八年八月 91.6 123.3 0.1 零
D4.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內的
水療及健身設施
酒店及娛樂場 二零一六年十月 二零一八年八月 51.6 39.4 4.4 零
D7. 澳門住宅物業 住宅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31.6 9.0 22.6 零
D8. 澳門一幢住宅樓宇的會所 住宅 二零一八年五月 二零一九年二月 41.5 零 37.4 4.1
D9.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內的主題樂園的
餐飲範圍
酒店及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五月 二零一九年三月 24.5 零 14.7 9.8
D10. 澳門一間酒店內的賭廳 酒店及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五月 二零一八年十月 44.7 零 41.1 零
D11. 澳門的幼兒園 公共 二零一八年九月 二零一九年一月 16.7 零 13.4 3.3
獲授合約金額澳門幣10.0百萬元以上的項目總值 732.5 540.9 178.6 45.5
30.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於往績記錄期提交的一份標書,我們於提交標書或報價後
尚未取得結果的合共20個項目的預期合約總金額約為澳門幣605.7百萬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提交標書但未獲授予的項目
編號 潛在項目概述
預期
合約金額
估計所需
履約保證*
已出具投標
保函金額
(澳門幣
百萬元)
(澳門幣
百萬元)
(澳門幣
百萬元)
N1 澳門路氹一間戲院的裝修工程 86.3 8.6 -
N2 澳門氹仔一間大學的建築物裝修工程 40.8 2.0 0.6
N3 澳門氹仔一間大學的結構工程 111.5 11.2 -
N4 澳門一項公共設施的裝修工程 16.0 0.8 0.4
N5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的夜店裝修工程 30.8 3.1 -
N6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的一間餐廳的裝修工程 1.3 - -
N7 澳門一間酒店的裝修工程 1.6 - -
N8 澳門氹仔一間大學的樓宇裝修工程 148.0 7.4 3.4
N9 澳門公共設施的裝修工程 35.0 1.8 0.6
N10 澳門氹仔機場內設施的裝修工程 3.2 0.3 -
N11 澳門一間酒店設施的裝修工程 0.4 - -
N12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的結構工程 28.2 2.8 -
N13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的結構工程 1.2 - -
N14 澳門氹仔機場內停車場的結構工程 10.8 1.1 -
N15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的結構工程 20.0 2.0 -
N16 澳門氹仔一座大學的建築物裝修工程 17.0 0.9 0.3
N17 澳門住宅樓宇的裝修工程 5.2 0.5 -
N18 澳門路氹一間酒店的裝修工程 10.1 1.0 -
N19 澳門一間酒店的裝修工程 24.9 2.5 -
N20 澳門公開建築的裝修工程 13.4 0.7 0.3
總計 605.7 46.7 5.6
31.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的客戶主要為位於澳門的酒店及娛樂場擁有人以及各類建築工
程及物業發展商的總承建商。我們一般通過參與投標程序,或通過客戶邀請的投標取得建
築合約。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已遞交72份、33份、40份、45份及28
份含有建築項目報價的標書,其中分別中標12個、2個、7個、6個及7個建築項目,我們
於相應年度╱期間的中標率分別約為16.7%、6.1%、17.5%、13.3%及25.0%。於往績記錄
期內,我們錄得相對較低的投標成功比率,原因為本集團的策略為對客戶的投標邀請作出
反應並因應行業趨勢提交不同規模的標書,以(i)與現有客戶維持業務關係;(ii)維持我們的
市場份額;及(iii)為日後的投標項目知悉最新市場發展及定價趨勢。
32. 依賴主要客戶、酒店及娛樂場、大型結構工程及本集團業務的可持續性
於往績記錄期內,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各年╱期內五大客戶對我們
的收益作出重大貢獻,分別佔本集團總收益約99.4%、91.3%、96.5%、92.6%及91.5%,
而各年內最大客戶(即客戶A、客戶D、客戶F及客戶E)分別佔本集團總收益約74.7%、
34.6%、51.1%、68.4%及57.3%。主要是由於(i)於整個往績記錄期,該等最大客戶的項目
規模按收益計相對較大,且該等項目產生持續的重大收益;及(ii)於往績記錄期,該等最大
客戶已授予本集團超過一個項目。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
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來自結構工程的收益分別約佔本集團總收益
的83.8%、50.1%、35.4%、11.6%及22.9%。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亦錄得總收益下降。我
們來自結構工程的收益貢獻及我們的整體收益呈下降趨勢,主要是由於多個規模龐大的結
構工程項目已進入最後階段或已完工。
董事認為,本集團不會單單依賴任何單一主要客戶或大型結構工程,且本集團業務在
下列基礎上可持續發展:
(a)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二零一七年,我們名列澳門商業裝修工程市場第四
位(按收益計)。
(b)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的主要客戶主要是酒店及娛樂場擁有人以及酒店及娛樂場
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其一般要求其承建商為其高端及豪華酒店及娛樂場提供若
干高標準的結構工程及裝修服務。其持有認可承建商名單,而本集團是其中提供
高標準建築服務的承建商之一。由於我們卓越的建築工程、可靠的項目管理及時
間管理,我們曾收到部分客戶發出的嘉許信。多年來,我們的客戶包括那些不時
邀請我們就其建築工程提交投標書的酒店及娛樂場擁有人。
(c) 我們與我們的大部分主要客戶有至少三年的業務關係,他們是酒店及娛樂場擁有
人以及酒店及娛樂場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其中一名客戶與我們有九年以上的業
務關係。在此基礎上,董事認為本集團在澳門建築行業已建立良好聲譽,具備有
目共睹的往績,並與客戶建立了穩定的業務關係。鑒於我們在酒店及娛樂場項目
良好的往績記錄,我們相信我們能夠在酒店及娛樂場分部的持續發展並同時擴大
我們的客戶基礎。
(d) 由於一個一般建築項目有不同階段,酒店及娛樂場擁有人及總承建商會在結構工
程完成前邀請其認可承建商參與裝修工程投標。裝修工程通常在結構工程完成或
接近完成時展開。
(e) 由於業務性質,酒店及娛樂場擁有人通常會不時擴展及翻新裝修酒店、娛樂場、
娛樂設施及配套設施。董事認為,由於本集團列入酒店及娛樂場擁有人以及酒店
及娛樂場建築項目總承建商的認可承建商名單,我們獲得機會並會繼續參與該等
客戶提供的投標。
(f)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由於裝修市場由六個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主導,故
澳門建築公司僅為少數客戶服務乃屬常見。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
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最大客戶屬不同。儘管我們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
最大客戶相同,本集團並不依賴單一客戶,我們已嘗試並將繼續擴展我們的客戶
群。
(g)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儘管二零一五年澳門旅遊及博彩業經歷衰退,但澳門
政府仍然推出各種宣傳活動及相關政策以支持澳門市場旅遊業。同時,港珠澳大
橋於未來數年內落成,預期會進一步促進澳門的發展,包括興建新的購物商場、
商業區、酒店及娛樂場。因此,預計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二年,澳門完成建築
工程的價值將繼續按15.6%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至二零二二年達到澳門幣1,872
億元。因此,本集團於不久的將來仍有很多商業機會涉足澳門建築業。此外,新
城區發展規劃亦將增加對公共住房建築的需求。因此,考慮到(i)建築工程的持續
增長;(ii)旅遊及博彩行業的復蘇;及(iii)將於未來幾年推出的新土地發展及政
府項目,本集團於不久的將來在澳門仍有很多商機。有關我們業務擴展計劃的詳
情,請參閱本節「業務策略」。
(h) 於往績記錄期後,我們獲授兩項新建築合約。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17個
正在進行的項目(不論在建或尚未動工),總合約金額約為澳門幣762.0百萬元。上
述合約金額並無計及客戶提出的任何後加工程。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17個進行中項目(包括後加工程)已確認收益約澳門幣565.5百萬元。預計該17個
正在進行的項目將佔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估計
將確認的累計收益分別約澳門幣262.6百萬元及澳門幣45.5百萬元。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我們有20個項目在提交標書或報價後仍未收到結果,預期總合約金額
約為澳門幣605.7百萬元。自二零一七年初起,我們的客戶基礎為多元化。於二零
一七年,我們有5名新客戶並無從事酒店及娛樂場行業。本集團將繼續擴展客戶群
以涵蓋私營及公營機構的項目且擬於不久將來動用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購買結
構工程項目所用機器,並增強我們的財務狀況以投標及承攬更多項目及更大型項
目。我們亦擬聘請更多富經驗的人員,如熟悉澳門建築業(包括私營及公營機構)
的商務總監,以便支持本集團業務的發展。
(i) 我們能夠承接各種規模的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鑑於自二零一六年以來,澳門的
大型酒店及娛樂場項目數目已減少,原因是多個主要項目已完成並正在等待新項
目動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取得來自新客戶的新項目。無論結構工
程的收益及收益貢獻的波動如何,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能夠獲得穩定的毛利並保
持相若的盈利能力水平。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的毛
利分別約為澳門幣53.4百萬元、澳門幣51.0百萬元、澳門幣58.7百萬元、澳門
幣50.0百萬元及澳門幣24.1百萬元,而我們的毛利率分別約為10.2%、12.8%、
15.8%、27.0%及25.0%。
32. 在建築合約條款規限下,我們以按月基準或於達致重要里程碑時向客戶提交付款申
請。付款須經客戶檢查及評估滿意及其發出付款證明後方會作出。我們繼而會向客戶發出
結算發票。我們通常給予介乎七天至60天不等的信用期,自(i)付款申請日期;或(ii)客戶
從項目擁有人收到相應付款起計(視乎情況而定)。我們每個項目的工料測量師持續密切監
察我們應收款項的結算狀況。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呆賬撥
備約澳門幣3.2百萬元,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並無呆賬撥備。
33.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按照澳門建築行業的常規做法,客戶可代表其承建商就項
目支付若干開支。該等開支通常於結算其項目合約費用時從支付予承建商的款項中扣除。
有關付款安排稱為「工程扣款安排」,而當中所涉及的款項則稱為「工程扣款」。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與我們的部分客戶訂有工程扣款安排。該等工程扣款包括建築
材料成本及其他經常性施工費用。根據與客戶的合約所載的工程扣款安排或按客戶酌情決
定,我們的客戶可購買合約指定的建材(如混凝土及鋼筋),並代我們支付其他經常性施工
費用,我們通過工程扣款安排與客戶結算該等款項。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
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產生的工程扣款分別為約澳門幣158.7百萬
元、澳門幣86.6百萬元、澳門幣40.9百萬元、澳門幣13.6百萬元及澳門幣10.0百萬元,分
別佔同年╱期我們銷售成本總額的約33.7%、24.9%、13.1%、10.1%及13.8%。
於往績記錄期,經董事確認,我們並無就工程扣款安排與客戶產生重大糾紛。
34.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與五大客戶的工程扣款安排: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五月三十一日
止五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澳門幣
千元
概約
百分比
澳門幣
千元
概約
百分比
澳門幣
千元
概約
百分比
澳門幣
千元
概約
百分比
澳門幣
千元
概約
百分比
客戶A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391,877 74.7 120,756 30.3 3,095 0.8 - - 867 0.9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152,273 32.3 8,232 2.4 -2,127 - 不適用 不適用 609 0.8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40,386 75.6 34,069 66.8 5,493 9.4 不適用 不適用 2,684 11.2
客戶B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44,944 8.6 24,215 6.1 4,237 1.1 12,008 6.5 3,945 4.1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5,299 1.1 9,096 2.6 不適用 不適用 8,397 6.2 -1 低於0.1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3,604 6.7 -8,896 - 不適用 不適用 9,670 19.3 307 1.3
客戶C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36,507 7.0 27,544 6.9 4,268 1.1 2,001 1.1 - -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82 低於0.1 1,460 0.4 185 低於0.1 610 0.5 不適用 不適用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1,975 3.7 -1,747 - -8 - 1,383 2.8 不適用 不適用
客戶D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30,904 5.9 138,072 34.6 123,631 33.3 14,185 7.7 - -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1,038 0.2 65,950 18.9 38,909 12.4 2,289 1.7 不適用 不適用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3,365 6.3 17,793 34.9 26,960 45.9 7,724 15.4 不適用 不適用
客戶E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16,607 3.2 5,630 1.4 25,163 6.8 126,733 68.4 55,089 57.3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672 1.2 9,290 12.9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21,184 42.4 8,403 34.9
客戶F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 - 27,819 7.0 189,605 51.1 10,578 5.7 10,190 10.6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1,687 0.5 3,672 1.2 635 0.5 74 0.1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2,887 - 22,745 38.7 7,570 15.1 7,284 30.3
客戶G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 - 4,477 1.1 12,018 3.2 1,141 0.6 - -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135 低於0.1 289 低於0.1 40 低於0.1 不適用 不適用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442 0.9 -217 - -56 - 不適用 不適用
客戶H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 - - - - - 7,923 4.3 - -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富達利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 - 49,873 12.5 7,943 2.1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客戶I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9,000 9.4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客戶J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4,829 2.6 6,971 7.3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客戶K
所得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493 0.8 6,670 6.9
工程扣款金額及佔銷售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毛利及佔毛利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5. 本集團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主要為本集團結構工程或裝修工程項目使用的建築材料,包
括鋼筋、混凝土、玻璃、水泥、夾板、瓷磚、地毯、牆紙、織物、雲石、衛生潔具及五金
器件。本集團通常自澳門、中國及香港採購建築材料。除非供應商由本集團客戶選定或材
料由客戶根據建築合約透過工程扣款安排提供,否則本集團可向認可供應商名單中的供應
商採購建築材料,並且僅該等承包商可以應邀提交其報價書或投標書。本集團根據有關供
應商的背景資料、業績記錄、產品質量、售價、交貨時間、售後服務及信譽等資料,不時
對供應商作出評估,再確定是否將該等供應商列入我們的認可名單。從認可的清單中選擇
供應商時,本集團一般會考慮彼等的過往業績、通過招投標過程遵守規定項目要求的能力
及建築材料的價格。
本集團未與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協議。本集團通常與至少三家供應商比較價格,以獲
得最佳降價成本。本集團要求按項目提供建築材料,因此我們通常與供應商採用投標過
程。與供應商確認後,我們將與彼等簽訂一份採購協議,設定產品的價格及規格。我們將
在簽訂採購協議後發出交貨計劃,建築材料將直接交付至建築地盤,並按照採購協議的條
款付款。我們通過支票或銀行轉帳進行結算。於往績記錄期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本集團並無遭遇任何材料及服務成本的重大波動而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
成重大影響。當我們編製標書時,我們通常會從供應商獲得報價,並考慮到各種因素,包
括建築材料的總體成本及價格趨勢,故我們通常能夠將直接成本的任何增幅轉嫁予客戶。
於往績記錄期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確認,本集團在所需的建築材料供應
方面概無出現任何嚴重短缺或延誤。
36.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向五大供應商支付的建築材料成本(並無計及已產生的工程扣
款)分別約為澳門幣12.7百萬元、澳門幣8.5百萬元、澳門幣10.0百萬元、澳門幣6.8百
萬元及澳門幣4.4百萬元,分別佔本集團總建築材料成本(並無計及已產生的工程扣款)約
54.0%、28.0%、41.6%、42.7%及64.4%;最大供應商的建築材料成本(並無計及已產生的
工程扣款)約為澳門幣6.5百萬元、澳門幣2.7百萬元、澳門幣2.9百萬元、澳門幣2.4百萬
元及澳門幣1.4百萬元,分別佔本集團總建築材料成本(並無計及已產生的工程扣款)的約
27.5%、8.9%、11.9%、15.4%及20.7%。
37. 分包商
分包有助於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建築工程質量。視乎本集團可用資源、成本效益及項
目複雜程度等多種因素,本集團將會向分包商分包部分工程。商務經理與其他團隊就本集
團分包事宜進行合作。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就多個建築工程委聘分包商,該等工程屬勞
動密集型或需要特殊技能組合,例如不銹鋼工程、鋼筋紥作工程、自動爬升模板、側向擴
挖及排水工程、牆壁及天花系統裝修工程、油漆工程、安裝地飾面材料及牆腳線工程。
我們與可靠分包商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工作關係,尤其是在建築項中更重要的工程方
面,確保長期的工程質量。我們亦不斷尋找行業中的新分包商,彼等以類似的標準提供有
競爭力的價格,以節省成本。我們按項目訂立分包協議,通常包括工程範圍、合約金額、
付款條件、保修期及保固金等條款。
本集團存置認可分包商名單。我們向客戶提交投標申請書之前,通常會向分包商取得
非正式報價,藉此估計成本並確定分包商能否提供所需勞動力及機械。緊隨我們獲客戶授
予合約後,本集團通常會從認可名單中,邀請我們認為其所提供服務與我們客戶要求的工
程規格相關的至少三名潛在分包商進行投標。收到潛在分包商提交的投標申請書後,我們
的商務經理會評估(其中包括)定價、財務狀況、符合指定項目要求的能力、過往表現及安
全記錄、進度控制及其聲譽以及資源。在建築項目的執行過程中,我們的項目組會同分包
商定期舉行會議,以監測分包予彼等的項目工程進度,並確保分包商遵守合約條款及相關
法律法規。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
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本集團應付分包費用約為澳門幣247.8百萬元、澳
門幣206.6百萬元、澳門幣188.6百萬元、澳門幣80.2百萬元及澳門幣34.2百萬元,分別約
佔本集團銷售成本的52.6%、59.4%、60.3%、59.3%及47.5%。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
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五個月,本集團五大分包商及本集團最大分包商分別約佔本集團應付分包費用的47.7%、
34.1%、44.7%、46.8%及50.9%以及25.0%、8.6%、18.3%、17.6%及17.1%。
38. 僱員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我們合共擁有122名全職僱員,彼等乃由本集團在澳門
直接僱用。下表載列按職能劃分的僱員數目明細:
僱員人數
職能
管理層(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8
行政、財務及營運 18
項目管理組(包括項目經理、工料測量師、工程師(就結構工程而言)、
設計經理(就裝修工程而言)、地盤管工、管工、項目協調員及安全主任等) 22
直屬勞工 74
總計: 122
39. 事故率分析
下表載列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本集團在澳門建築業內每1,000名工
人的行業意外事故率以及每1,000名工人的行業傷亡率與行業平均數之間的比較:
澳門的行業
平均率(附註1) 本集團(附註2)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每1,000名工人的意外率 23.3 5.09
每1,000名工人的傷亡率 0.15 1.70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每1,000名工人的意外率 25.5 8.92
每1,000名工人的傷亡率 0.20 零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每1,000名工人的意外率 23.6 7.12
每1,000名工人的傷亡率 0.20 零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每1,000名工人的意外率 23.1 22.91
每1,000名工人的傷亡率 0.18 零
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每1,000名工人的意外率 不適用(附註3) 零
每1,000名工人的傷亡率 不適用(附註3) 零
附註:
1. 統計數字來自澳門政府勞工事務局。
2. 本集團的意外事故率乃按年度的行業意外數目除以本集團年度的建築地盤內每日建築地盤工人
平均數(包括我們的僱員及分包商的僱員)計算。
3.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相關數據未經發佈。
我們的意外率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7.12上升至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22.91,略低於同年澳門建築業的平均水平。董事認為,二零一七
年發生的意外性質上傷害程度相對較低,而直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止,本集團並
無錄得任何事故。二零一七年,我們已獲得OHSAS 18001:200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樓
宇建造工程及裝修工程)認證。我們會進行年度安全審計以確保我們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
系符合OHSAS18001:2007的規定。因此,董事認為我們致力改善我們的職業健康安全體
系,而二零一七年的意外率上升並不影響我們現行的安全監控措施的充分性及有效性。有
關往績記錄期內發生的事故詳情及我們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措施的詳情,請參閱本節「職業健
康與安全事宜」一段。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的工傷誤工頻率(「工傷誤工頻率」):
工傷誤工
頻率(附註)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0.21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0.3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0.30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0.96
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零
附註: 工傷誤工頻率為表明在一段特定的工作期間內(如每1,000,000小時)中發生多少次工傷誤工的
頻率。上文所示工傷誤工頻率乃按本集團於相關年內發生的工傷誤工數目乘以1,000,000再除
以同一年內地盤工人的工作時間數目計算。其假設各名工人的工時為每天8小時。
4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新方盛建築澳門與劉家裕女士、劉秋瑜女士及劉翠茵
女士(劉家裕女士及劉秋瑜女士的妹妹及劉先生與劉太的女兒)訂立一份買賣協議,據此,
新方盛建築澳門從劉家裕女士、劉秋瑜女士及劉翠茵女士收購一處辦公室場所的六個單
位,代價為澳門幣44,870,000元。該代價乃參照附近類似商用物業的市場價值確定。所述
辦公室場所的收購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完成。董事確認,收購辦公物業乃按一
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
集團擁有一處物業用於其營運,詳情載列如下:
位置 物業用途 擁有人 概約可銷售總面積
澳門北京街126號
怡德商業中心10樓
10A、10B、10C、
10D、10E及10F
單位
本集團將該物業
用作辦公室
新方盛建築澳門 4,206平方呎
11 : GS(14)@2018-09-23 17:48:07

盈利增125%,至1,800萬,1,500萬現金
12 : 太平天下(1234)@2018-09-23 22:18:30

greatsoup11樓提及
盈利增125%,至1,800萬,1,500萬現金


對澳門野印像唔多好。應該好快走樣吧
13 : GS(14)@2018-09-23 23:27:43

都是對下數上市
14 : GS(14)@2019-04-13 13:16:06

本公佈乃由奧邦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
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獲本公司控股股東Lao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賣方」,一間於英
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劉
朝盛先生(「劉先生」)全資擁有)告知,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經公平磋商後,
賣方與本公司執行董事葉建華先生(「葉先生」)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賣方將按代
價每股0.37港元轉讓6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轉讓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
佈日期之全部已發行股本10.00%)予葉先生(「轉讓」)。代價按本公司股份於二零
一九年四月十一日收市報價作參考釐定。本公司亦獲賣方告知,轉讓已於緊接訂
立買賣協議後完成。截至本公告日期,於轉讓後,葉先生成為擁有本公司之全部
已發行股本10.00%權益之本公司主要股東。緊隨轉讓事項後,賣方將繼續為本公
司控股股東及最大股東。賣方股權由劉先生合法及實益全資擁有,概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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