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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熊證操縱者被判緩刑監禁

1 : GS(14)@2011-03-27 15:26:49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1PR34方家禮(男)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2009年8月開市前時段(註1)操縱三隻牛熊證的控罪,被判處緩刑監禁。
方在2009年8月14日至8月18日的開市前時段內操縱三隻牛熊證的價格,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12個月,同時被命令繳付罰款合共40,000元。
該三隻牛熊證分別為恒指法興零三牛L(股份代號:65855)、恒指匯豐零六牛B(股份代號:65793)及恒指比聯零三熊K(股份代號:65540)(註2)。法院同時命令方繳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調查費。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09年8月14日至8月18日期間,方曾四次在開市前時段發出涉及設定非真實價格的競價盤以及提升價格的限價盤,從而推高了該三隻牛熊證的最終參考平衡價格(註3)。證監會指方為該三隻牛熊證設定非真實的買賣價。
方發出的上述競價盤及限價盤令致該等牛熊證在2009年8月14日、17日及18日的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大幅波動,結果方在同一天沽出手上的牛熊證後,得以賺取淨盈利69,862元。

備註:
1.  開市前時段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時30分開始,分為四個時段:
(a)  輸入買賣盤時段(上午9時30分至9時45分)
(b)  對盤前時段(上午9時45分至9時50分)
(c)  對盤時段(上午9時50分至9時58分)
(d)  暫停時段(上午9時58分至10時正)
2.  該等牛熊證的正股為:
(a)  恒指法興零三牛L(股份代號:65855)- 恒生指數
(b)  恒指匯豐零六牛B(股份代號:65793)- 恒生指數
(c)  恒指比聯零三熊K(股份代號:65540)- 恒生指數
3.  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是指在開市前時段內,若當時進行對盤可以成交最多股數的價格。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613

羅定邦遺產案-Bossini(592)

1 : GS(14)@2010-07-28 23:32:34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2102&currpage=T
2 : GS(14)@2010-07-28 23:35:27

即時港聞
bossini創辦人
留遺產失蹤兒子
2010年07月07日 (08:02 am)


羅氏針織創辦人羅定邦白手興家,後人爭產爆出他最少有兩個老婆。《壹週刊》圖片

【本報訊】擁有本港連鎖服裝店 bossini的羅氏家族,爆發爭產風波。於 96年去世的品牌創辦人羅定邦生前訂立意願書,將遺產分成三份並交由次子羅蜀凱管理,蜀凱聲稱其中一份是父親餽贈給他,結果引發其他家族成員不滿,掀起訴訟,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審理。庭上揭露羅定邦至少有兩個老婆,更有一名失蹤兒子,羅定邦已將其中一份遺產留給他。

掀起爭產訴訟的原告羅蜀凱,為羅定邦次子。被告包括蜀凱的兄弟妹羅樂風、羅嘉穗、羅家寶、羅家聖及羅家駒,這六子女是羅定邦與妻子陳楚思所生。被告亦包括另一妻子所生的兒子羅家添、孫女羅穎怡(家寶的女兒)及外曾孫 Ryan Orr(嘉穗的男孫)。律政司司長同列為被告。

將遺產平分成三份
放大圖片
社內相

創辦羅氏針織的羅定邦 96年 8月 13日去世,享年 86歲,他在死前 4個月訂立意願書,交代遺產如何分配,妻子及家駒均在場見證。他與妻子商量後決定委任蜀凱為全權執行人,由蜀凱依照他生前意願處理遺產,蜀凱擁有「拍板決定」權,其他人不得異議。

羅定邦將家族公司權益、現金、物業等資產轉入蜀凱名下,而他死後,上述資產交由蜀凱全權管理,包括擁有及分配權等。羅定邦將遺產平分成三份,其中一份作資助「羅氏家族子孫」,當他們出現困境,可以取得送贈或借貸,收息與否,由蜀凱決定。如果他們行為表現卓越突破,為民族爭光,亦可取得獎賞。遺產有 28個受益人,橫跨至第四代。

代表蜀凱的資深大律師指,羅定邦將遺產交蜀凱全權負責,就是將法定權益轉給他。父親只要求蜀凱「盡量遵照」管理大綱分配資產給羅氏子孫,沒有嚴格規定他一定遵守,當子孫遇到困境或突破時,蜀凱可考慮是否發放資金,但他沒有分發責任。蜀凱認為父親是將這一份遺產餽贈給他。
另一份作慈善用途

但代表其中四兄弟妹、孫女及外曾孫的資深大律師反駁指,蜀凱只是執行人,並非受益人,他有責任行使意願書中的指示,意願書是信託,並非餽贈。又指羅定邦與妻子生前公平對待每個子女,故不會只偏向蜀凱。

意願書內亦提及其中一份遺產會分給失蹤的兒子,只要失蹤兒子出現,並獲得兩名子女能確定其身份,他便可分得遺產。但他是由哪個妻子所生、何時失蹤、甚麼名字,都沒有在庭上透露。至於餘下一份遺產,則作慈善用途。這兩份遺產的處理方法,雙方都沒有爭議。雙方已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 HCMP1053/08
羅定邦所立意願書撮要

花無百日紅,人無千歲翁。慎始者必慎於終。余年已晚、疊次與吾妻楚思,談論身後事,對去世後我倆之財產處理方法……昨日會談得一具體結論:
A)我委任羅蜀凱為執行人全權依照我生前所列出意願全權處理,一經他拍板決定便毋須他人參與意見。

B)我擁有 Kandos,Venus,LPHL和 Ostar等家族公司之權益,連同現有部份現金,物業和股票債券等資產處理方法如下:

1)將我應得權益和資產轉入羅蜀凱名下。
2)生前上述資產和權益由我全權管理,蜀凱須遵我意願行事。
3)死後我授權蜀凱「全權」管理上述資產,包括擁有、授予、分配、行善、資助和投資。蜀凱將視乎日後實際環境及情況盡量遵照下列分配和執行之管理大綱:
將我應得權益,收益和資產平分為 3份,目標如下:
a)用作資助「羅氏家族子孫」日後在香港脫出遭遇可能出現困境和突破。
b)用作慈善。
c)若失蹤兒子出現,獲兒女二人以上確認身份,將此財產無條件全部贈與。
羅定邦
23-4-96
資料來源:法庭
蘋果資訊:炒賣成衣配額起家

羅氏針織及 bossini創辦人羅定邦白手興家,七十年代透過炒賣成衣配額發迹,又涉獵地產業務,生意由子女輪流打理。羅定邦去世逾十年後,因為他生前立下的意願書,觸發四代爭產糾紛。
羅蜀凱甚低調

羅定邦在 75年成立羅氏針織,炒賣成衣配額賺大錢。羅氏國際 87年上市, 93年分拆 bossini(堡獅龍)上市,羅氏亦經營地產生意,開辦商場,其家族在港坐擁數十億元身家。羅定邦執掌期間業務交由各子女輪流打理,但長子樂風早年脫離家族業務,自行創立晶苑集團,次子蜀凱則獲父親安排管理多份信託基金,以及取得父親「 8」字車牌。
不過,蜀凱為人低調,甚少出席公開場合,他的一對女兒因開設時裝店 bread n butter,而為人所熟識。
相反家寶相對高調,幾年前積極參與炒樓,曾以十億元購入貝沙灣第九座全幢,又被拍得與女伴同行,態度親暱。家寶的女兒穎怡經營鞋店 Mocca, 07年入稟要求伯父蜀凱交代祖父資產的賬目。
本報記者


3 : GS(14)@2010-07-28 23:36:49

官指「擁有」遺產非實質權益
bossini爭產案 羅定邦次子敗訴
2010年07月27日

【本報訊】創辦本港連鎖服裝店 bossini的羅定邦生前訂立意願書,將其中 10億元遺產平分三份,交由次子羅蜀凱管理。羅蜀凱認為其中一份遺產是亡父對他的餽贈,令其他家族成員不滿,引發爭產官司。高等法院昨裁定羅蜀凱敗訴,指羅定邦明確委任羅蜀凱為執行人,即只可按意願書的指示行事,若家族成員有特定遭遇,須從遺產中提供經濟援助,羅蜀凱不能獨佔遺產。羅定邦另將一份遺產預留給失蹤兒子,以補償他未盡父責的過失。
記者:黃幗慧

創辦羅氏針織的羅定邦於 96年 8月 13日離世,終年 86歲。他在死前 4個月訂立意願書,交代遺產處理方法。意願書涉及的遺產包括羅定邦持有家族生意的權益、現金、物業及證券,現約值 10億元。

失蹤兒流亡海外

羅定邦將資產分成三份,一份作慈善,一份留給流亡海外的失蹤兒子,「以補償我(羅定邦)過去未盡父親之責任過失」,餘下一份用作資助「羅氏家族子孫」。
雖然羅定邦訂明「蜀凱『全權』管理」該份遺產,但法官林文瀚指羅定邦是委任羅蜀凱為「執行人」,要求羅蜀凱「盡量遵照」「管理大綱」,已明確表示羅蜀凱須按意願書的指示處理遺產。意願書雖指羅蜀凱「擁有」遺產,但法官認為這只是「持有」的意思,羅蜀凱得到的只是遺產的法定權益,而非實質權益,法官裁定意願書是一份信託。
意願書指,當羅氏子孫出現困境或突破,遺產可用作送贈、借貸或獎賞。法官認為,只要羅氏子孫的遭遇符合要求,羅蜀凱便必須發放經濟援助,但他有酌情權決定以甚麼形式發放及金額多寡。
羅定邦於 96年 4月 23日簽訂意願書,當日在生的羅氏後人都是遺產受益人, 28個受益人橫跨至第四代的曾孫。由於羅定邦沒有訂下子孫的受益期限,法官按《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計算,待他們死後 21年即期滿,有餘額便歸羅定邦這份意願書以外的遺產所有。
原告羅蜀凱為羅定邦次子;被告包括長子羅樂風等六兄弟妹、孫女羅穎怡與外曾孫 Ryan Orr。羅穎怡於 07年入稟要求二伯父羅蜀凱交代遺產賬目,但訴訟因本案而暫緩。
案件編號: HCMP1053/0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163

上訴法庭表明刑事法律程序不適用於證監會紀律處分程序

1 : GS(14)@2010-12-03 13:08:06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40

上訴法庭表明刑事法律程序不適用於證監會紀律處分程序

上訴法庭裁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早前一項裁決提出的上訴得直,同時裁定刑事法律程序並不適用於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程序(註1)。

2010年3月19日,上訴審裁處將證監會原本撤銷李國強(男)的牌照及禁止李重投業界十年的決定,更改為暫時吊銷李的牌照18個月;李早前被指欺騙證監會,及違反承諾拒絕合作。此外,上訴審裁處亦在裁決中,將證監會在紀律處分程序中的責任,等同刑事法律程序中控方的責任(註2)。

證監會其後就上訴審裁處所施加的罰則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同時反對上訴審裁處將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程序比作刑事法律程序。

由關淑馨上訴法庭法官、石仲廉法官(Mr Justice Stone)及包華禮法官(Mr Justice Bharwaney)所組成的上訴法庭,已一致裁定證監會上訴得直,同時加重李的罰則,由暫時吊銷牌照18個月,改為頒令禁止李重投業界三年(註3)。



備註:
[ol][li]上訴法庭2010年11月26日的判案書將登載於司法機構網站(www.judiciary.gov.hk,民事上訴案件編號CACV 85/2010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訴李國強)。[/li][li]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3月23日的新聞稿。本新聞稿附有上訴審裁處的裁定。[/li][li]由於李不再是持牌人,不能向其施加暫時吊銷牌照的罰則。因此,上訴法庭向李作出禁止重投業界的命令。[/li][/o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875

證監會及招股書的責任(The SFC and prospectus liability)

1 : GS(14)@2010-07-28 23:37:32

http://webb-site.com/articles/prospectus1.asp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164

李秀慧重新委任為政府助學金委員會成員

1 : GS(14)@2011-05-15 12:26:49

http://www.gld.gov.hk/cgi-bin/gl ... agree=1&gaz_type=mg
這延長她的任期至11年-她已經由2002年開始擔任6年委員,至2011年已擔任副主席3年-這是一個好例子法定或諮詢機構委任職位可透過改職稱繞過6年限制。
This extends her membership to at least 11 years - she was a member for 6
years from 2002, then Deputy Chairman for 3 years until 2011 - a good
example of how the 6-year rule for statutory and advisory appointments
can be rendered meaningless by changing titles.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320

華潤微電子(0597)借款動議以獲93%的在場股東通過

1 : GS(14)@2011-01-01 17:49:28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1228199_C.pdf

但只有27.6%的合資格股東投票
2 : 鱷不群(1248)@2011-01-01 17:55:36

證明正當基金對597無興趣
3 : GS(14)@2011-01-01 17:56:59

好多散戶咁
4 : cqb(1533)@2011-01-01 22:42:18

最近好多大型國企都成立財務公司同搞d互相借貸,似乎2011年中央收緊銀行信貸o既力量會好大.
5 : GS(14)@2011-01-02 13:06:29

咁可能導致股市爆破小心
6 : 香男(5828)@2011-01-12 01:20:18

597幅圖靚左wor~
7 : GS(14)@2011-01-12 20:33:32

6樓提及
597幅圖靚左wor~


其實都無用,贏唔到大錢的
8 : 香男(5828)@2011-01-12 22:40:36

小弟論圖計 , 由佢04 年開始 第一個頂位拉條斜線到近期的頂位 ,

597已經企上下降軌6 日,再嚴格d 3 日,情況類似2366 咁,
(597是下降軌,2366 係橫線阻力 )

近期睇盤 有大量貨壓在0.365 , 所以在此有回吐唔出奇,

如果回吐唔急 0.345 以上 ,再彈的話,

小弟經驗覺得爆單邊機會高 , 就算唔爆, 都唔會跌得離譜wor(0.27以下),

因為d 平衡線痴埋一齊 , 就算唔睇平衡線, 長期上升軌都有用掛 ,


小弟預計佢爆大鑊係 runaway up 或 down gap 再廷伸 ...

究竟會因為乜事情可以做到預計咁呢? ...



我唔post 圖了 , 有少少幻想成份, 費事比d 友照炒
9 : GS(14)@2011-01-12 22:47:34

市值成30幾億,況且其有盈利,唔會太偏離價值的
10 : 香男(5828)@2011-01-13 15:56:47

今日 11% , 唔係runaway 仲好 , 陽燭仲好睇~!
11 : GS(14)@2011-01-13 21:36:43

我只認同圖,但是真是唔會發達
12 : 香男(5828)@2011-01-13 23:50:20

唔理law... 反正底位買左 , 冇力先算, 發唔發達就睇下股價力量同以後597有乜動作
13 : GS(14)@2011-01-14 22:52:32

想有動作都好難,睇下盈利好唔好
14 : 香男(5828)@2011-01-18 16:26:44

再升 6% 了
15 : GS(14)@2011-01-18 22:14:59

未破大位,不如轉番來呢便講或者在龍鳳區開貼講..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754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387

國美股東(0493)54.6%反對一般授權

1 : GS(14)@2010-09-30 22:25:16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0928614_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939

Debt-hit councillor jailed for stealing(重債區議員因偷竊被判囚)

1 : GS(14)@2010-08-05 23:02:18

http://www.thestandard.com.hk/ne ... d=101235&con_type=1
2 : GS(14)@2010-08-05 23:02:48

http://paper.wenweipo.com/2010/08/03/HK1008030034.htm
 ■區議員官世亮偷竊社企逾5萬元判囚。資料圖片

 【本報訊】今年初被民協革除黨籍的深水區議員官世亮,因投資失利欠債逾10萬元,利用社企項目經理職權,虧空公款逾5萬元,他昨承認2項盜竊罪,於觀塘法院被判監禁10周。裁判官斥被告違反誠信,但考慮他沒有案底,過去品格良好,故酌量減刑。

 被告官世亮(29歲)註冊社工出身,於2003年以23歲之齡當選深水李鄭屋選區區議員至今,月入2.4萬元,律師形容他從政之路一片光明,但昨日卻淪為階下囚。

求情信指犯案與性格不符

 辯方指,被告出任民選區議員多年,熱心服務區內長者,因一時糊塗犯案,定罪令他賠上從政前途,他事後已離開民協及民協三行工人互助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民協三行」),重犯機會微。律師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深水區議會主席陳東博士、被告父親及前女友,力指被告年輕有為、熱心社區工作,是次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案情指,「民協三行」於2002年成立,致力協助失業裝修工人就業,被告於2008年擔任「民協三行」項目經理,於同年12月從一名長者收取現金1.4萬元裝修工程訂金,工程於2009年2月完成,被告再向對方收取3.7萬多元尾數,惟被告未有把2筆款項上繳「民協三行」,事件於2009年8月揭發。

承諾歸還欠款遲遲未兌現

 雖然被告向「民協三行」承諾會歸還欠款,惟遲遲未兌現,最終須由被告好友、民協成員兼黃大仙區議員許錦成代還,惟許於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大義滅親報警。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收取涉案款項,並用作裝修費及償還個人債務。

 民協副主席譚國僑早前表示,官世亮因未能履行全職區議員職務,且未有上繳議員薪金,故於今年1月革除其黨籍,但強調決定與盜竊案無關,而涉案社企在行政和財政上獨立於民協。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被判監超過3個月,會喪失擔任議員資格。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209

散戶投資者因虛假交易被判社會服務令

1 : GS(14)@2010-07-17 13:49:20

Comment: the SFC contended that he intended the matched trades and wash trades "to attract buyers to the stock so he could sell out at better prices" - but if an increase in volume really attracts buyers, then why wouldn't it also attract sellers? We have trouble following the logic of the SFC's contention.

評論: 證監會聲稱徐先生意圖「營造交投活躍的虛假表象,以吸引投資者買入該等股份,使其得以較佳的價格沽售有關股份」-但是如果增加成交的的確引到買家,但為何引不到賣家?我們對證監會的言論的邏輯真是難以理解。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82


散戶徐漢偉(男)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2項從事虛假交易的控罪,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院同時命令徐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60,206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08年7月至10月期間的多個交易日,徐透過妻子、岳母及自己的證券帳戶,積極買賣正興(集團)有限公司、協盛協豐控股有限公司、 Shanghai Fudan Micro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及浙江永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有關證券帳戶進行了大量配對交易及虛售交易。在徐沒有進行上述交易的交易日,該四家公司股份的總成交額下跌逾50%(註 1)。

證監會指,徐意圖就有關股份營造交投活躍的虛假表象,以吸引投資者買入該等股份,使其得以較佳的價格沽售有關股份,而若徐當時沒有進行上述虛假交易,理應無法達致這些較佳價格。簡而言之,徐就有關股份製造虛假市場,欺騙不知情的投資者,使他們以為有關股份的流通量是真實的,但事實並非如此。




備註:

1. 配對交易為一致行動人士之間互相進行的交易。虛售交易是指不涉及股份實益擁有權轉變的交易,即進行交易人士買入自己的股份。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084

Lily Chiang jailed for shares fraud

1 : GS(14)@2011-06-18 14:17:49

http://rthk.hk/rthk/news/englishnews/20110615/news_20110615_56_762679.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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