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投資者因虛假交易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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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7-17 13:49:20Comment: the SFC contended that he intended the matched trades and wash trades "to attract buyers to the stock so he could sell out at better prices" - but if an increase in volume really attracts buyers, then why wouldn't it also attract sellers? We have trouble following the logic of the SFC's contention.
評論: 證監會聲稱徐先生意圖「營造交投活躍的虛假表象,以吸引投資者買入該等股份,使其得以較佳的價格沽售有關股份」-但是如果增加成交的的確引到買家,但為何引不到賣家?我們對證監會的言論的邏輯真是難以理解。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82
散戶徐漢偉(男)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2項從事虛假交易的控罪,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院同時命令徐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60,206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08年7月至10月期間的多個交易日,徐透過妻子、岳母及自己的證券帳戶,積極買賣正興(集團)有限公司、協盛協豐控股有限公司、 Shanghai Fudan Micro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及浙江永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有關證券帳戶進行了大量配對交易及虛售交易。在徐沒有進行上述交易的交易日,該四家公司股份的總成交額下跌逾50%(註 1)。
證監會指,徐意圖就有關股份營造交投活躍的虛假表象,以吸引投資者買入該等股份,使其得以較佳的價格沽售有關股份,而若徐當時沒有進行上述虛假交易,理應無法達致這些較佳價格。簡而言之,徐就有關股份製造虛假市場,欺騙不知情的投資者,使他們以為有關股份的流通量是真實的,但事實並非如此。
完
備註:
1. 配對交易為一致行動人士之間互相進行的交易。虛售交易是指不涉及股份實益擁有權轉變的交易,即進行交易人士買入自己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