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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峰任天津市代理市長

據天津日報消息,今天,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八次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肖懷遠主持會議並講話。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尹德明到會就人事事項作說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散襄軍、崔津渡、茍利軍、張俊芳、李亞力、王寶弟、張俊濱和秘書長楊福剛出席。常務副市長段春華,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高憬宏,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於世平,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部門和各區、縣人大常委會負責同誌列席會議。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黃興國辭去天津市市長職務的決定,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會議決定任命王東峰為天津市副市長,表決通過了關於王東峰為天津市代理市長的決定。在憲法宣誓儀式上,王東峰莊嚴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會議決定免去尹海林的天津市副市長職務。

肖懷遠在講話時說,本次常委會會議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順利完成了各項任務。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表示堅決擁護中央對天津市黨政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自覺同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以李鴻忠同誌為班長的天津市委總攬全局的領導核心地位,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講政治上知行合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人大履行各項職責的全過程。會議表決通過了王東峰同誌為天津市代理市長的決定,表達了全市人民的信任和期望。我們要全力支持市政府的工作,堅持監督與支持的有機統一,把幫助、促進“一府兩院”工作融入到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項工作之中,形成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合力。

肖懷遠強調,全市各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機關工作人員,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於天津工作的重要要求,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南,按照黨中央“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點工作,勇於擔當、履職盡責,圓滿完成今年各項任務,保證區縣、鄉鎮人大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風清氣正。要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人大的保障和促進作用,為不斷開創美麗天津建設新局面做出更大貢獻。

王東峰簡歷:

1979年09月至1981年07月,在西安市財貿學校學習;

1981年07月至1982年09月,在西安市旅遊供應公司從事主管會計和企業管理工作;

1982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陜西省財貿管理幹部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4年07月至1986年10月,先後在陜西省西安市政府財貿辦綜合業務處、西安市委財貿部政策檢查處任幹部、副主任科員;

1986年10月至1989年08月,任陜西省西安市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級秘書;

1989年08月至1991年07月,任陜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政策法規處處長;

1991年07月至1996年05月,任陜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期間:1994年09月至1996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中國統計管理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1996年05月至1998年02月,任陜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8年02月至2001年01月,任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1年01月至2003年01月,任陜西省渭南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期間:1999年09月至2001年07月,參加西安交通大學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2003年01月至2004年07月,任陜西省銅川市委書記;

2004年07月至2013年04月,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3年04月至2016年09月,任天津市委副書記。

2016年09月至今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16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任命王東峰為天津市副市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王東峰為天津市代理市長的決定

(2016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王東峰為天津市代理市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黃興國辭去天津市市長職務的決定

(2016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鑒於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黃興國辭去天津市市長職務,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免職名單

(2016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尹海林的天津市副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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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泰峰任寧夏自治區黨委書記 李建華不再擔任

4月26日,據新華社消息,日前,中共中央決定:石泰峰同誌任寧夏自治區黨委委員、常委、書記;李建華同誌不再擔任寧夏自治區黨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石泰峰同誌簡歷:

石泰峰,現任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男,1956年9月生,漢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5月參加工作。

1974年5月—1975年9月 山西省榆社縣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1977年7月 山西機床廠技工學校學習;

1977年7月—1978年9月 山西機床廠第五車間工人;

1978年9月—1982年9月 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律學專業學習;

1982年9月—1985年7月 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基礎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5年7月—1990年6月 中央黨校法學教研室教師(其間: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掛職任河北省寧晉縣委副書記);

1990年6月—1992年9月 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法學室副主任(其間:1991年9月—1992年9月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進修);

1992年9月—1996年3月 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法學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1999年1月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1999年10月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2000年12月 中央黨校校務委員會委員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2001年7月 中央黨校校務委員會委員兼組織部部長、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年7月—2002年2月 中央黨校副校長兼組織部部長、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2002年4月 中央黨校副校長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2010年9月 中央黨校副校長;

2010年9月—2011年8月 江蘇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8月—2011年9月 省委副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9月—2011年12月 省委副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1年12月—2014年6月 省委副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4年6月—2015年11月 省委副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蘇州市委書記;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省委副書記、省政府黨組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5年12月—2016年1月 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6年1月—2016年11月 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6年11月起 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黨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三屆省委委員、常委,省十二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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