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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在線:歐資行大客齊逃亡 李華華

2008-09-19  AppleDaily

金 融圈最驚就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好似近幾日美國啲投資銀行咁,好多本來未必有事,出事只因為人心虛怯,一個傳聞或者消息就令到投資者恐慌,要錢唔要 貨,結果好好哋一家銀行,股價就係咁俾人掟散,資金就係咁俾人draw爆。華華聽個金融圈嘅朋友講,某家歐資大銀行近期就有好多大客去平倉攞錢走。人心虛 怯,費事俾人話華華引起公眾恐慌,所以邊間歐資行就唔講嘞,只可以講佢係其中一隻御貓。

越洋平倉添沽壓

華華個朋友話,見到歐 資銀行個個嗌救命,佢放心唔落。又係嘅,家陣都唔知邊家銀行先至穩陣,最穩陣可能放喺枕頭底。所以華華個friend撥咗個輪畀嗰間歐資行,話要平倉計數 攞錢走。雖然佢都知要花上一段時間,皆因做得投行大客,買嘢一球球美金做單位,沽貨仲要越洋做,梗要花時間。不過,佢點都估唔到,單係平倉都要等足幾個鐘 對方先搞得掂。嗰時華華朋友先知道,好似佢咁平倉走嘅客原來好多。佢講到呢度,華華終於知點解呢兩日個市沽壓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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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上任首對外資行“松綁”:在華外資法人銀行投資境內銀行放開

出任銀監會主席不到半月,郭樹清迅速推進外資行監管松綁,延續“郭旋風”速度。

3月17日,銀監會網站消息,於3月10日下發了《關於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松綁外資行在國內的相關業務,被認為對行業帶來較大影響,而這份《通知》僅600字。

《通知》明確在華外資銀行可以與母行集團開展內部業務協作,為“走出去”的企業在境外發債、上市、並購、融資等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可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華外資銀行開展國債承銷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大部分托管業務不需獲得銀監會的行政許可,采取事後報告制。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資銀行已在華設立了39家法人機構(下設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屬分行和166家代表處,機構數量持續增加,營業性機構總數達到1031個,分布在70個城市。

外資法人銀行可投資境內銀行放開

在經歷一輪外資行對境內銀行業投資熱潮之後,近幾年頻現外資行撤離境內銀行機構的消息。《通知》對外資銀行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始松綁。

《通知》第五條,“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據了解,2006年之前,在華外資銀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經營,不具有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體資格。2006年部分在華外資銀行開始轉為以本地法人形式經營,但轉制初期法人銀行規模較小,綜合管理能力處於建設初期,尚不具備投資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能力。

對於為什麽在此時允許在華外資法人銀行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我國市場的經營發展基礎不斷加強,已具備了一定的並表管理能力。

“未來,在符合現行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外資銀行既可以選擇以境外母行為主體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選擇以在華法人銀行為主體進行投資。”該負責人稱。

2015年,銀監會發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設立了八項門檻。

同時,對投資比例也延續了此前的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不過,此次《通知》並未對市場期待的放寬外資銀行投資境內銀行比例進行調整。

鼓勵外資行支持中資企業“走出去”

簡政放權是《通知》的一個重要部分。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開展國債承銷,以及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展托管業務、財務顧問等咨詢業務,銀監會放開了行政審批,變為事後報告制,即都需要在開展業務後5日內向監管部門報告。

《通知》著墨較多的則是,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與母行集團開展境內外業務協作,發揮全球服務優勢,為客戶在境外發債、上市、並購、融資等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銀監會前述相關負責人稱,隨著我國經濟與全球經濟日益融合,特別是“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實施和國際產能合作的不斷推進,中資企業加快了境外發展步伐,在境外上市、發債、投資並購和境內外資源整合等方面,對全面和專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日益增加。

而外資銀行在全球網絡、服務品種、對當地市場的了解和經驗積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可以在這一領域為“走出去”的企業提供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

“在華外資銀行通過與境外母行或聯行開展集團內跨境協作,為母行集團客戶關系的日常維護、跨境協作、溝通聯絡等提供服務,協助境外母行或聯行為中資企業客戶在境內外提供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這種協作將有助於提升在華外資銀行在連接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積極作用。”該負責人稱。

《通知》亦要求,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應明確自身在母行集團內提供業務協作服務的職責、利潤分配機制,並於每年一季度末將上一年度與母行集團業務協作開展情況向監管部門報告。

 “《通知》的出臺,將有助於外資銀行更好地利用自身全球化綜合服務優勢,在參與“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實施、支持中資企業“走出去”以及我國經濟結構轉型調整中發揮積極作用。”銀監會上述相關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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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報連美資行同台資行都分唔清

1 : GS(14)@2012-05-22 00:31:34

經濟日報是美資的F銀行,呢間才是對的,我都唔知點解邊個話是富邦,富邦明明是台資啦...

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186738&search=1

約20名富國銀行員工近月向工會投訴,指該行將員工超時津貼由原本按日計算,轉為需做超過每月指定工時才獲「補水」;請病假更需以加班來抵銷缺勤工時。工聯會批評這與標準工時有違背,促勞工處介入。
在富國銀行工作6年的蔡先生說,普遍員工每月平均超時30小時,原可獲數千元超時津貼,但實施「新制」後,公司有時要求員工下午休息,但其後又要加班「補鐘」,資方有如「偷天換日」,剝削員工保障。據悉,有一名員工因不滿銀行的做法遭解僱。

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擔心,此舉日後會被其他銀行仿效,員工權益進一步被剝削。工聯會議員葉偉明批評,銀行的做法完全違反《僱傭條例》;他們將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反映,又不排除向平機會投訴。
2 : GS(14)@2012-05-22 00:31:56


李麗貞(左)及葉偉明。陳啟恒攝
3 : GS(14)@2012-05-22 00:38:2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521/16354752
【本報訊】立法會擬就標準工時進行立法。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接獲富邦銀行員工投訴,指上月起銀行實施彈性上下班時間,標準工時由每日改為每月合併計算,銀行隨時更改員工上下班時間。請病假及未能達標的員工,要加班抵銷缺勤時間。工會不排除向平機會投訴。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說,富邦銀行的彈性工作政策文件,把標準工時計算方法,由每日更改為每月合併計算。按月超出標準工時,額外工時才會獲發超時工資。文件以今年四月舉例,每日工作8小時,18個工作日計算,標準工時合併計算是144小時。
任職富邦銀行6年的蔡先生說,富邦約有300名員工。公司於四月一日起實施彈性上下班時間,主管可隨意叫你上班下班,員工不服從會被警告或辭退。有同事請病假後,要追補請病假休息的8小時,以達到每月合併計算標準工時要求。
員工反對即被解僱

蔡先生與另一名同事向公司提出反對書。據他了解,已有同事因反對被解僱,另有5人自動辭職。
李麗貞質疑,富邦銀行選擇在立法會擬立法保障標準工時之際,突然推出彈性上下班政策,只是外資銀行測試市場反應,不排除其他銀行跟風有樣學樣。她憂慮,法例賦予女性僱員前四後六產假,若日後要額外加班追補,以達到每月計算的標準工時,她不排除向平機會投訴。
勞工處發言人說,知悉有美資銀行向員工推出節流措施後,即時與雙方聯絡,了解事件及提供協助,如僱員有任何查詢,可與勞資關係組聯絡。勞工處沒清晰回應,富邦銀行推出彈性上班政策是否合法。富邦銀行截稿前沒回應。
工聯會立法會勞工界議員葉偉明批評,富邦的做法違反勞工法例,但他向勞工處查詢時,卻獲回覆指富邦銀行更改標準工時計算方法並無問題。葉強調,法例設立各種假期,旨在讓員工有充分休息,質疑勞工處的回應不合理。
4 : tyan(27180)@2012-05-22 06:36:43

唔係富國銀行集團(WELLS FARGO) 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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