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法律140523合約法(二十一) 補償2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05/23/%E6%B3%95%E5%BE%8B140523%E5%90%88%E7%B4%84%E6%B3%95%E4%BA%8C%E5%8D%81%E4%B8%80-%E8%A3%9C%E5%84%9F2/

法律140523

合約法(二十一) 補償2

蕭律師執筆

 

〈遙遠的損害 Remoteness of Damage

受害人不可以討回蒙受的所有損失,因為法庭會裁定某些損失因太遙遠而被告人無須負擔。***

這個原則最初由Hadley v Baxendale, HL1854一案定下:

原告人是一位麵粉廠主人,他和被告運輸公司訂立合約,由被告運送一個破損的麵粉機軸作為樣版去原廠換取一個新的機軸。原告人並無後備的機軸。被告原應允在一天內運送,但卻延遲到一周。原告人控訴被告,追討由於破損機軸的延運而導至停產所引致的利潤損失。大法官Alderson在裁決時說了這一番話:「當雙方協約而一方毁約,受害一方應得的賠償應是事情自然發展的公平和合理、或是雙方在訂約時曾合理想及的損失。」

 

初審時,陪審團的確補償了原告因磨坊停工所蒙受的利潤損失,但上訴庭下令重審。 大法官Alderson說了以上一番話後,推演出兩個能支持原告追討的可能理由:首先,照一般情況,沒有了機軸,整個磨坊會完全停止生產;但這種情况不常發生,因為原告可能已有後備機軸──這是正常情況。 其次,在此特殊情況下──沒有後備機軸──原告已完全讓被告知悉,沒有機軸會令磨坊停產,並導致原告會有利潤損失。但本案案情並非這樣。 案情所透露的訊息只是:須運送的物件是一件破損的機軸,及原告是麵粉磨坊的主人。 就是這些,陪審團實不應將利潤損失納入計算補償的考慮。上訴庭裁定原告不得獲利潤損失作補償。

 

Hadley v Baxendale定下的原則其後獲上訴庭在Victoria Laundry (Windsor) Ltd v Newman Industries Ltd, CA1949案中確認:

原告從事洗衣及漂染業,欲擴充業務。為此,並想獲得某種漂染及獲利非常豐厚的特殊合約,他需要一個大鍋爐。 被告是一間工程公司,與原告訂立合約,應充在六月五日交付某個容量的鍋爐。 但這鍋爐在移動中損毁而被告要延遲到十一月八日始能交貨。 被告熟知原告生意的性質,並在合約還未到期前不止一次被原告以信件提醒「十分渴望能於最短可能時間內」使用該大鍋爐。

原告以被告毁約起訴,追討(a)因大鍋爐遲交及擴充營業的利潤損失,以£16一星期計算,這代表“正常”利潤損失;(b)£262一星期計,代表原告從漂染合約應得高利潤損失的補償。 上訴庭認為以被告的工程經驗及他們擁有的專業知識,他們很難合理爭辯他們對原告可能有所損失而無所預見;但他們事實上卻不可能預見原告可從而獲得高盈利的漂染合約,由是被告不須為此負責原告所謂「高盈利」合約應獲得的利潤的補償。因此被告須負責(a),但不須負責(b)。

 

由於Hadley v Baxendale及Victoria Laundry兩案的裁決,遙遠損失可分為以下兩類。 要使法庭滿足某類損失不算太遙遠,以下二者必須符合其一。 所以,原告可獲以下補償:

(i)由毁約產生的 「當然natural損害」 作為一個明理人,毁約者應知會有甚麼損失;*** 或

(ii)(和特殊、不正常或不尋常的損害有關)一些損害雙方在達成合約時應合理地聯想到毁約可能產生的後果

 

再者,法庭曾裁決:如果某類損失雙方曾合理地聯想,但損害的嚴重幅度遠超過雙方所能想像,損害也不算太遙遠。***

H. Parsons (Livestock) Ltd v Uttley Ingham Co Ltd, CA1978:

原告擁有一個廣大的養猪農場並畜養了一群頂級的豬。 為了飼養豬,他們需要一些設施儲備大量的落花生。 為此,原告與被告訂立合約,由被告建造一個龐大儲量的大漏斗。 被告知悉漏斗使用的目的,而合約中有一條欵,列明「要有通風的頂」。 被告違反此保證,在運輸時漏斗是封閉的,但在安裝時沒有解開而仍任由其封閉。 結果令一些落花生發霉。原告以為落花生安全而以之繼續餵飼豬群。 由於吃了發霉的飼料,豬群染上腸胃病,結果有254頭死亡。原告追討損失的豬。 上訴庭裁定原告須為落花生的損毁而負責,但雙方在訂約時無法想到豬群會受此病所感染,因此不須為此負責。

 

Hadley v Baxendale所定下的原則在Transfield Shipping Inc v Mercator Shipping Inc, HL2008受到上議院大法官的檢討,其中兩位對「遙遠」的測試採用異於傳統的標準。

其中要問的問題是:毁約者在成立合約時,是否合理地被視為須為原告的損失而負責?在此構想下,問題不單只是是否雙方在訂約時已想起某類的損失,同時在想法中是否有關於此損失責任的想法?牽涉的是整體合約在某特定商業背景下的詮釋問題。現在仍值得懷疑Transfield v Mercator一案是否在合約法中已引進測試「遙遠」的新準則。在Sylvia Shipping Co Ltd v Progress Bulk Carriers Ltd中,法庭仍視傳統標準為大部份案件的標準。

 

在Jackson v Royal Bank of Scotland, HL2005,上議院裁決,決定損失是否太遙遠的時間是在成立合約的時間。***

 

歸納以上討論,在追討時,先要考慮追討的損失是否太遙遠?如果答案是正面的,不必追討,否則會輸官司及堂費;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則要考慮索償的基礎。如基於預期性損失,則可追利潤的損失及隨之必然的損失;如基於依賴性損失,則可追討已花掉的開支;如基於復原補償,則可追討被告須交待因毁約而得的利潤。以上三者可單獨或合併追討。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0321

法律140530合約法(二十二) 補償 3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05/30/%E6%B3%95%E5%BE%8B140530%E5%90%88%E7%B4%84%E6%B3%95%E4%BA%8C%E5%8D%81%E4%BA%8C-%E8%A3%9C%E5%84%9F-3/

法律140530

合約法(二十二) 補償 3

蕭律師執筆

 

〈補償的量度 Measure of Damages

如果損失不太遙遠,下一步就是如何量化補償。 一般是從接受悔約日起計算,但有些特殊例子會考慮隨後事件的發生:The Golden Victory, HL2007。

 

合約法中沒有量化補償的原則:量化是法庭的事

但有例外,就是和售賣商品有關。商品條例訂明,如果賣方沒有交貨,買方提案起訴毁約,如果有市場可買到該貨物,補償的計算就是合約價與應交貨日期市場價的差價。*** 同樣,如果買方拒收貨物及拒付貨欵,如有市場可以賣出該批貨品,補償的計算應是合約價與應該收貨日期市場價的差價。

如果售賣者是商人,補償的計算就是如果貨物獲接收他所能獲取的利潤;*** 如果賣方能找到另一個買家,以相同或更高價將該批貨品賣出,補償只能是象徵式nominal:Charter v Sullivan, CA1957。如果貨物供過於求(即賣不出),商人可獲全部利潤的損失。

 

在W L Thompson Ltd v Robinson (Gunmakers) Ltd, 1955案中,被告拒收一部他同意向原告購買的Vanguard汽車—- 原告是售買新車與二手車的車商。 車價由供應商訂定,車商不能更改。為減輕mitigate被告的補償(稍後討論),車商想說服供應商收回該車。 被告承認毁約,但引用商品條例第五十條,辨稱他只須負責象徵性賠償,因為車商可將該車售與另一顧客、或將該車退回供應商。在此假設下,原告的損失確實輕微。但法庭不接納此辯護。商品條例第五十條只提供一個表面的原則;如果合約價與市場價的差價不足以彌補原告因被告毁約而招致的利潤損失,這條欵將不適用。原告的損失就是他在該項交易中應得的利潤。法庭判原告獲£61 1s 9d賠償。

 

任何種類的合約,即使補償涉及一些投機因素,亦不能阻止補償的獲取。

Chaplin v Hicks, CA1911:被告是一位演員及劇院經理,與女原告訂立合約:如果原告出席一個場合,連同另外四十九位女演員參加面試— 實質上是一個選美會,他會從五十位中選出十二位,同時會給予每位優勝者雇用酬勞。被告毁約,不給予原告出席面試機會。原告起訴。被告抗辯稱原告只應得象徵性賠償,因為即使她出席,成功機會只有四份之一,同時亦有其他不可量估的因素。陪審團判原告獲得£100。被告不服上訴,但上訴庭支持陪審團判裁決。 Fletcher Moulton LJ說:“一個人依合約有權利成為一個有限階層的競爭者,他就擁有一些價值。若這種權利遭剝奪,陪審團的責任就是去評估其金錢上的價值。”

 

建築合約有兩種主要的補償計算:(i)相差的價值difference in value;(ii)復原的成本cost of restoration。

Ruxley Electronics v Forsyth, HL1955是一宗有關建築合約毁約補償的案件:

原告承建商同意替被告建造一個游泳池。 泳池合約規定泳池最深處是七尺六寸,但建成後卻只得六尺九寸。 原審法官認為泳池對潛水非常安全;深度的差異對泳池的價值無多大分別,判原告獲£2,500作為設施上的損失。上訴庭以多數推翻原審法庭的裁決而判原告獲£21,000全數維修費。 但上議院一致推翻上訴庭的裁決而支持原法庭法官的裁決,認為如果判原告獲全數重建費太不合理時(因池深九寸的差異對游泳安全毫無影響),適當的補償是兩者(七尺六寸和六尺九寸)相差的價值。原審法官所判的£2,500正代表這種差異。

 

〈減輕補償 Mitigation

法律不容許原告利用補償去彌補他的損失。 他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去減輕因毁約而導至的損失。 究竟原告有沒有這樣做是一個事實問題。如果被告認為原告沒有這樣做,舉證責任落在被告肩上。

如果租船者沒有依約落貨,船主在正常情況下應接受其他貨運、並盡可能獲取最好的運費以減輕被告的補償。如果被告能舉證原告沒有努力去替他減輕補償,他不須為這一部分的損失負責:Payzu Ltd v Saunders, 1919。

 

在Bruce v Calder, 1895,被告是一間四人合夥人生意。不久,合夥人要拆夥,由是導致原告人遭非法解雇。其中兩位前合夥人邀約以相同薪金雇用被告,但遭拒絕。被告起訴原告追討兩年薪金。法庭裁決被告只得象徵性賠補,認為被告不應拒絕二位前合夥人的邀約。

 

原告人一般都是無辜者,故他只須採取合理的行動;他不須為了減輕補償而去從事有風險或不確定的行動:Pilkington v Wood, 1953

 

〈定額賠償和罸欵 Liquidated Damages and Penalties

定額賠償」是一個協議的定額賠償。 法庭會認可一個真實和預計的損失而不須原告證明確實的損失,儘管確實損失是大於或少於合約協議的數目。

 

罸欵」是合約內列明的欵項,不是一種真實或預計的損失,更多是對對方的一種恐嚇迫使其履約,如:承建一幢新界村屋延遲完工須「賠償」十萬港元一天的損失。這是叫「罸欵」,「賠償」只是美其名。這種罸欵性條欵是無效的;*** 原告只能得到實際的損失作補償。

 

究竟有關合約的條欵是「定額賠償」或是「罸欵」是一個銓釋問題,視乎雙方訂約時的意圖。

Dunlop Pneumatic Tyre Co Ltd v New Garage and Motor Co Ltd, HL1915:原告是被告汽車輪胎的供應商。他們之間有一個協議:被告不能以低於定價出售輪胎,否則被告須付給原告每個違約售出輪胎£5「作為定額賠償而非罸欵。」上議院裁決這並非懲罪條欵,其性質是定額賠償。減價肯定會損害原告的生意,準確的預計是不可能,合約內所訂的定額在此環境下是合理的。

 

此案定下以下的引導性原則:

雙方在合約內所指的數目叫什麽名堂是無關的。它可以叫做「議定補償agreed damages」,但實質上是罸欵,反之亦然。

 

(1)如果定下的金錢數目是過份與無良,與最大損失作比較時,這損失可推想是由毁約而來,那是罰欵。

 

(2)如果毁約與不付欵有關,而在毁約時所需付的欵項多過協議的欵項,那是罰欵。 因為由毁約而致的損失是可以精確計算的,厘定一個更大的數目不可能是或然損害的預估。

 

(3)受以上原則所限,如果「定額賠償」是基於一件事件的發生,那的確是定額賠償。

 

(4)這是一種假設,如果應付的金錢數目基於一件或多件事件的發生,而有些事件嚴重,其他則否,這個金錢數目是罰欵。

Ford Motor Co v Armstrong, 1915, 31 TRL 267:被告是零售商。原告向被告供應產品,被告應允不會以低於定價銷售產品、不售買福特汽車給其他汽車經銷商、及未經原告同意不得展覽原告產品。被告同時同意,如破壞以上規定,被告須付每條毁約£250作為原告所蒙受「議定的的損害」。法庭裁定£250是罰欵;那不單是一筆可觀的數目、霸道,兼具威嚇In terrorem,很難接受是合理的預估。

 

(5)如果損失的準確預估為不可能,金錢數目可以是定額賠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2214

法律140610合約法(二十三)補償4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06/10/%E6%B3%95%E5%BE%8B140610%E5%90%88%E7%B4%84%E6%B3%95%E4%BA%8C%E5%8D%81%E4%B8%89%E8%A3%9C%E5%84%9F4/

法律140610

合約法(二十三)補償4

蕭律師執筆

 

〈按勞計酬 Quantum Meruit

如果一方履行部份合約,但因對方毁約而無法繼續,法律不會容許他被剝奪勞力的果實。 當然,他可以對方毁約為由起訴追討補償,但也可以「按勞計酬」,追討合理酬勞:Planche v Colburn, 1831。這是追討損失以外的另一途徑。

 

雖然應允者已部分實現合約責任,有可能在某種環境下雙方發展出一份新合約,那麼已完成的工作應得到酬勞。 如果發展合理,原告可以「按勞計酬」,追討合理比例的酬勞。

一條船要載貨去漢堡,但被當地政府禁止靠岸。 收貨人接受貨物改運去另一個港口,合約隱含條欵要收貨人按路程比例pro rata itineris繳付合理費用:Christy v Row, 1808

 

一個隱含支付的承諾暗含允諾者會得到利益, 但取得利益本身並不足以證明此種含義。 也不能推定有承諾,除非受益者在接受或拒絕工作利益中有選擇。*** 如果部分履行售賣商品合約縮短了付運的時間,此種選擇權就存在。 如果付運不足數量的商品,但買方不拒收貨而選擇接受,他必須依合約價付欵。

 

此原則卻不適用於Cutter v Powell, 1795。被告與Cutter協議,Cutter當一條由牙買家到利物浦的船的大副second mate,他可得三十guineas,八月二日啓程。但Cutter在九月二十日在途中去世,而船早了十九天抵達利物浦。Cutter的遺孀索償議定酬勞的一部分,但失敗,因為合約規定Cutter要完成合約指定的責任才能獲得金錢。Cutter在旅途中死亡並無毁約,但他得到的酬勞是基於他完成整個海程。

 

同樣,在Sumpter v Hedges, 1898,原告協議替被告蓋建兩間屋和馬厩,合約價為£565。 原告只將工程做了部分就放棄,已做部分的價值約£333。被告無奈自己完成工程。原告索償£333失敗。

 

在Boltan v Mahadeva, 1972:原告同意以£800替被告的房子安裝中央暖氣。安裝後系統效率非常差,被告拒付欵。上訴庭裁決被告得值,不須付原告分文。

 

由上數案可見,被告獲得原告部分工作的成果而不須付分文,遭到批評毫不為奇。法庭為對合約雙方維持公平,遂發展出一套叫「實質履行原則The Doctrine of Substantial Performance」。這原則已在「合約的解除」中討論過,於此不贅。

 

〈強制履行令與禁制令〉

強制履行令和禁制令是衡平法的補救equitable remedies,不是必然的權利,是法庭的酌情權discretion。 這種酌情權只有在衡平法上有需要時才行使;除特殊情況外,一方困難也不一定是行使的理由。

 

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強制履行是法庭下令強廹被告履行他的合約責任。 法庭在頒下此令的同時並有權附加補償,或以補償代替強制履行令(或強制令)。

在Patel v Ali, 1984一案中,法庭拒絕強制賣方、一個不識講英文、患重病並須鄰近親友照顧的被告出售及遷出房子。 原告只能據普通法追討損失賠償,因頒發強制執行令會對被告產生極大困苦。

 

強制履行令受以下限制:

(1)強制履行令只能在補償不充份時才頒發。 強制履行令多發生在破壞土地售賣合約上,因為土地一般是獨一無二的,普通金錢補償一般是不足夠。 所以法庭不會下令強制履行商品售賣合約,如一台沒有特別價值的鋼琴(Whiteley v Hilt, 1918)、一套普通椅子(Cohen v Roche, 1927),因一般的補償已十分充份。

 

(2)如下命令頒發後還需法庭經常監察命令是否遵守,法庭就不會頒法此令。在Ryan v Mutual Tontine Westminster Chamber Association, 1893,一個樓宇單位出租人lessor同意雇用一位傭工為租客清潔公共走廊與樓梯、送信及代收及保管租客物品等。 出租人雇用了一位專職是厨師的傭工。 這位傭工每日都遲到數小時,因他也是鄰近一間會所的主厨。 在這傭人缺席期間,他的工作由幾個不住在該樓宇的兒童和清潔女工執行。 法庭認為被告確是毀約,但原告唯一能做的是追討賠償,法庭拒絕頒發強制履行命令。

 

(3)強制履行令也不會頒發與個人服務有關的合約。

舉例:如果A同意用全部時間為B服務,A不能以任何身份替B以外的人服務。法庭不會下達強制履行令或禁制令去強迫B替A工作— 在強制令下,A被廹要替B工作,兩者的關係怎會好?

 

(4)除非原告與被告有互通性mutuality,否則強制履行令不會頒發。

未成年人不能要求強制履行令,因為相同命令不能加諸他身上:Flight v Bolland, 1828

 

禁制令

禁制令可以是制止性prohibitory或是強制性mandatory

 

在合約法中,制止性禁制令是要求停止某些行為的命令,如:不得每朝早上五時響起教堂鐘聲(Martin v Nutkin, 1724)、除原告製造的啤酒外,不得售其他啤酒(Clegg v Hands, 1890)等,禁止被告做他以前應允不會做的承諾。

在Warner Bros Pictures Inc v Nelson, 1937,女演員Bette Davis與原告協議,她在一年內不會為其他電影公司拍戲。 但在此期間,她確替另一間公司工作。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她這樣做。禁制令的效果是鼓勵而非強廹履行合約;她可以用演戲以外的方法謀生。

 

相反,強制性禁制令是還原式,命令被告採取積極行動返回未毁約前曾做的事:他可以被強制拆毁他不依約建造的建築物(Lord Manners v Johnson, 1875)或移去一條他興建的道路(Charrington v Simons, 1970)。

 

某案大法官強調禁制令不應隨便頒發,除非頒發可達致公平後果。原告得到的利益必須和被告可能受到的損害取得平衡。“原告不應由於對被告的不利就被剝奪他正當享有的權利,但另一方面他不被容許堅持某種自己紓解方式,此種方式對自己無大好處,但對被告卻是很大的傷害。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2219

歐盟制裁俄羅斯 先設補償基金吧

2014-08-18  TCW
 
 

 

七月底,歐盟(European Union)終於通過對俄羅斯實施三級制裁(third-level sanctions),以期遏止俄繼續施暴烏克蘭。回顧這段歷程,歐洲達成最後這一步共識,一如往常一樣,得經歷漫長而艱難的過程。

主要原因是,在此期間有個關鍵議題常伴左右:儘管制裁符合所有成員國的共同目的,但實施制裁的成本卻是由個別成員國承擔;此外,制裁成本是實實在在、看得見也摸得著的損失,那些依賴出口產品至俄國的企業將受到衝擊。

由此看來,當許多成員國更關心制裁行動對自身經濟將可能造成何等潛在影響,而不是遠大的總體外交政策目標,亦即向俄羅斯證明,一旦它無視國際法和規範,將造成不堪設想的嚴重後果,也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正因如此,格羅斯建議,歐盟應該成立一個共同基金,當作對俄國外交政策立場的一部分,以補償制裁行動所導致的經濟成本。

因為,這個共同基金不僅可以視為歐盟內部團結的有力標誌,同時也能提供一個理想機會,讓所有成員國深思制裁成本的性質。

對制裁成本有誤解:並非出口減少,就是損失

就經濟學家所見的關鍵點之一是,從本質上來看,出口銷售的損失稱不上成本。打個比方說,如果某家生產一般消費品的公司,好比食品公司或汽車公司,銷售俄國的數量比起以前有所下降,並不一定要把這個落差記為損失。畢竟,如果產品可以行銷到全球市場,照道理說,某一地市場的損失應該可以從另一地市場銷售增加獲得彌補。

事實上,俄羅斯從歐盟進口的商品中,有相當大一部分就是屬於這些一般消費品,它們根本不會受到制裁行動影響。因此,近期有些報告舉統計數字宣稱,制裁行動即是意味著高昂成本。

去年歐盟對俄羅斯出口高達一千二百億歐元(約合新台幣四兆八千七百億元),並且貢獻成千上萬個工作職缺,這些成果將毀於制裁行動,這類說法或許具有相當高的誤導性。

事實上,唯獨當某一家企業專門生產只能在俄羅斯販售的特定商品,並且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法適用於其他商品生產的專業化勞動力和資本時,經濟損失才會真正產生。德國正是如此:舉世聞名的德國中、小企業往往生產高度專業化的商品;但它同時也以高靈活度和適應力強而驕傲。因此,或許有的企業需要補償,但時間非常有限。

補償內容形式多樣:員工培訓、融資貸款皆可

想要制定獲得歐盟「制裁補償基金」的客觀標準並不難。如果企業在制裁所覆蓋的領域經營,並且受影響產品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很難在其他地方出售,那麼它有資格獲得補償。

一個補償資格的定量考察指標可以是:過去三年來,某家企業對俄國銷售額至少佔總銷售額的四分之一,同時,對俄國銷售額今年以來的下降程度超過一定百分比。

而補償的形式則可以是員工再培訓計畫,或許還可以包括針對專業化機器設備的再融資貸款。

然而,至少有兩個產業不需要補償:能源和金融。

原因為何?

俄受限合約和制度:歐洲能源、金融不受威脅

首先,對歐洲進口俄羅斯能源的威脅可以忽略不計。如果俄羅斯要求提高石油價格,歐洲只要轉向全球其他賣家採購就行了;同理,俄國有天然氣獨佔企業俄羅斯天然氣工業公司(Gazprom),若想藉機提高對歐洲客戶的報價,也有難度,因為非得打破現有合同才行。

此外,歐洲是俄羅斯很大一部分天然氣出口的唯一客戶,至少在短期這部分天然氣仍必須經由現存的管線輸送。因此,能源產業所具備的補償資格與需要其實相當低微。只有高度專業化的設備製造商,像是在西伯利亞這種惡劣天候環境條件下的勘探設備,有必要求助於補償基金。

再者,歐洲金融產業的補償必要性甚至比能源產業還要小。目前受到制裁約束的中期和長期融資只佔歐洲整體銀行業務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此外,隨著俄羅斯政治制度變得日益高壓、司法制度變得日益專斷,俄羅斯富人將會比現在更想遠走海外,為他們的財富和家庭建立安全港。就此而言,倫敦等金融中心所提供的自由和法治將更加有吸引力。

可倣傚八年前做法:克服成員對制裁規格的抗拒

二○○六年,歐盟成立「全球化調整基金」(Globalization Adjustment Fund),用意在於補償因進口增加而深受衝擊的產業。儘管這個基金一開始只獲得五億歐元預算,僅佔歐盟年度總預算約一千億歐元的九牛一毛,但是,單就成立基金這一舉動就是明確釋放出一道重要信號,表明歐盟準備補償因為共同政策而蒙受損失的產業。

今天,歐盟需要同樣的政治信號,克服它的成員國抵制推進共同外交政策的決定,況且,它所需要的總金額,相對於歐盟總預算來說,可能也將是九牛一毛而已。

小檔案_格羅斯歐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法國總理與財政部長經濟顧問《國際經濟》、《國際金融》期刊編輯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9405

陜西發聲生態補償:付出不該有回報嗎?

來源: http://www.eeo.com.cn/2014/0904/265832.shtml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延龍 西安往南幾十公里,就是秦嶺,山路蜿蜒不絕,進入陜南三市(漢中、商洛和安康),高速公路旁偶爾可以看到巨幅標語:一江清水送北京。

所謂清水,指的是漢江水。漢江發源於秦嶺南麓的漢中寧強縣潘家山,向東奔流到湖北,被大壩攔入丹江口水庫,然後沿人工渠道、隧道一路向北,幾乎是順著京廣線,過河南、河北,一直送達北京——這就是即將投入使用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

調水工程背後,並不簡單是水的問題。鮮為人知的是,為了保證“一江清水送北京”,原本就屬於經濟落後地區的陜南三市,這些水源涵養地區,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中線工程通水在即,然而這些水源涵養地到底該不該被補償?如果應該的話,到底誰來補償、如何補償?長期以來,陜西方面一直呼籲,北京、天津等用水地區,應該給這些為調水工程做出犧牲的陜南山區一定的生態補償——無論是縱向的轉移支付,還是橫向的協商、甚至是市場化的交易——為了保證這一江清水的水質,這些落後山區被迫減少了正常的經濟活動,在當地人看來,難道這些付出不應該得到回報嗎?

8月23日,一個人數精煉,然而規格相當高的研討會在漢中舉行,陜西迫切希望搞清楚這些問題,進而再次向北京等用水地區發出明確的呼聲。

自己不算賬,誰去算?

研討會的與會者,包括陜西省政府和漢中、安康兩市的官員,以及陜西當地權威的水利、環境、城市、法律學者。會議的主題是“漢水進京與陜南經濟發展”,但每位與會者的發言默契且很一致——生態補償機制該如何建立?

在過去,陜西也曾發出這些聲音,但很少得到中央政府和用水地區政府的回應。2008年,前陜西省委書記安啟元在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就曾透露說:“我曾經提過一個意見,能不能1噸水補1塊錢,具體國家正在研究。”如今6年過去了,這些“正在研究”中的問題,依然沒有定論。

或許是講大局方面的顧慮,每年全國兩會上,很少見到當地的代表、委員通過這樣的場合提出提案、議案。用參加研討的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環保法教授李永寧的話說:“陜西的聲音哪去了?生態補償的問題,到底補多少,我們自己不算,誰去算你們的帳?”“陜南三市在南水北調工程中負擔了歷史的重任。”漢中市副市長王春麗說,“我們都知道陜南三市匯流面積占整個丹江口水庫水域面積的77%,我們入庫的水量占到66.39%,所以我們這一塊的水決定了整個工程的水質、水量。”

這是有目共睹卻又常常被忽視的問題。過去一談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補償問題,人們的第一印象往往是湖北丹江口庫區,甚或是管渠所經過的河南,更上遊的陜南三市的犧牲,常被許多人看作這些地區的環保義務。

這種印象是相當普遍的。之前曾有不願具名的學者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說:“如果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下遊用水地區並不會破壞上遊的生態環境,你自己的工業企業產生汙染,就有治理的義務,這個費用沒有理由讓別人承擔”。

問題在於,中線調水預設了這些地區更多的義務,卻沒有預設相對應的權利——水權本質上是一種稟賦權,漢江流域的人們在這里生活,就應該具備依靠這里的水資源實現基本生活依賴和發展的權利。

比如說,按照相關法規,水質只要四類水就合乎標準了,現為了滿足中線調水的需求,漢江需要達到二類水的標準。這些更苛刻的義務,意味著他們因而失去了許多發展權——為確保“一江清水永續北送”,陜西省政府今年年初下發行動方案要求漢江幹流出省斷面水質保持Ⅱ類。

這也正是安啟元最早發出補償呼聲的樸素邏輯——“為了保證北京的水質,我們不得不關閉所有的工廠。可大家總得要活命。所以我說,政府需要為陜西提供補償。如果你不為群眾提供補償,他們還怎麽生存?”

陜西省水利教育協會理事、商洛學院校長劉建林說:“保護是一種犧牲,保護意味著付出,保護要有代價。水源地水資源保護需要調整產業結構,需要進行開發移民,需要生態修複建設,需要開展水土保持,需要改變民眾的傳統生活方式,需要變粗放型為集約型生產方式等等。”

生態補償沒有制度障礙

“漢之廣矣,不可泳思”,靠近漢中市區的漢江江畔,寬闊的河道中,明澈的江水安靜的向東流。只看這一派江景,很難想到這江清水背後當地人們的苦辛,就好像千里之外的用水地區——北京、天津的人們,也很難想象這些山區所做出的犧牲。

陜西省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水利廳原廳長譚策吾說:“南水北調工程2005年開工,至今已經近十年,陜南三市為保證一江清水進北京,各市縣為加強陜南水源區的保護持續不斷地實施流域的水土保持治理,也放棄了大量的工業項目建設,減緩了陜南工業化的發展進程,陜南人民為南水北調工程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功不可沒。”

為保證中線調水的水質,作為水源涵養地的陜南山區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包括環保工程投入、退耕還林造成當地農民收入損失,還包括因更高的環保標準喪失的經濟發展機會。

陜西省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長安大學教授王聖學說:“漢中以高度的責任感關停並轉了一大批能拉動漢中經濟,但有可能帶來汙染、影響漢江水質的化肥、冶金、礦產采選、黃姜、醫藥化工等多個行業內的企業,使工業總產值、利稅都受到了相當的影響。”

而在商洛,財政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十一五”以來投入農林水事業的財政支出年均增幅超過50%,投入環境保護的財政支出年均增幅達70%以上。

用劉建林的話說:“陜南三市水源地水資源保護,單靠民眾的‘政治覺悟’,以‘無償、義務、犧牲’,不足以支持該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由於陜南地處國家秦巴山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三市28區縣均為貧困縣,地方財力十分困難,南水北調很多項目的配套資金落實難度較大,加之中央投資補助標準下降、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給地方財政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研討會上,甚至有報告指出,水土保持項目由於中央資金安排要求配套資金量大,很多縣區拿不出配套資金,只能讓群眾投工投勞。

生態補償的邏輯,大抵上已經沒有問題,法律學者李永寧也說,從新修訂的環保法來看,生態補償沒有什麽制度上的障礙。但問題在於,如何建立相應合情、合理的補償機制,而不是把補償問題停留在如今簡單而微薄的轉移支付、對口扶貧上。

譚策吾說,每年中央財政對陜南的漢丹江流域生態功能補償是21.67億,漢中市8.7億,安康市7.7億,商洛市5.2億。另外,國家也加大了對漢丹江上遊的水土流失治理重點投入,每年也是二十多億,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陜南重點扶持,但是這也彌補不了調水對陜南經濟發展的影響。

而除此之外,另一些對口支援方式的“補償”,則往往被納入了扶貧計劃,李永寧對此不滿:“這些補償是陜南地區本應得到的,因為這個扶貧的性質,結果反而是用水地區的施舍”。

是“供”北京,不是“送”

對於貼在那些高速公路兩旁的標語,“一江清水送北京”,中國工程院院士李佩成說:“要澄清這種糊塗的認識,我們是一江清水‘供’北京,而不是‘送’北京,要轉變思想觀念,建立水市場經濟。”

這也正是陜西的核心訴求,在那些轉移支付和扶貧計劃之外,陜西和用水地區之間,能否建立這樣一個長效的、穩定的市場補償機制?

李佩成說:“我國中線調水工程的水源主要來自陜南的漢江,約占調水量93億立方米的70%。這已成為事實,我們如何面對這個事實,把‘壞事變好事’,就需要我們解放思想,積極行動。”

陜西理工學院在研討會上公布了他們此前所做的研究——漢水流域生態補償計量模型的建構,這個模型將生態補償金額確定為:機會成本損失、投入成本損失與運營費用、經濟紅利、生態改善效應。

這項研究的主持者,陜西理工學院胡儀元教授說:“生態補償效率直接決定著後期生態保護效果,也對工程的長期效應起著決定性作用,因而,構建一套既符合實際且相對完善的計量模型尤為重要。”

其中,機會成本損失包括當地退耕還林等水土治理帶來的耕地利用損失;更嚴苛的產業門檻導致的引資增量損失;以及水資源和森林利用等生態利用損失等。按照測算,中線調水每年給漢中帶來的機會成本損失大約為280億元。

投入成本損失與運營費用主要包括各種小流域治理工程費用,生活垃圾廠和汙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行的費用,以及重點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費用。測算顯示,這一項漢中每年的投入金額大約為14億元。

經濟紅利和生態改善,則主要是天津、北京等用水地區因水量增加和生態改善所帶來的經濟紅利。按照0.5%的經驗假定分享率,這兩項的補償額大約為187億元。

也就是說,按照他們的研究,漢中每年應獲得的生態補償大約為482億元,其中機會成本損失、投入成本損失與運營費用應該由中央政府縱向支付,而經濟紅利和生態改善效應應該由用水地區橫向支付。

不過,陜西理工學院的學者也說,這只是一項基於各項統計數字和數學模型的學術研究,並不能代表漢中市政府的態度,更不能代表陜西省。

許多與會者也都承認,這樣的補償機制可能在短期內很難建立——道理很容易講清楚,數字也很容易算清楚,但怎樣才能得到中央政府和用水地區政府的共識呢?相關的對話、協商機制,又該如何建立呢?這都是不容避免的難題。

不過,李佩成對此並不悲觀,他說:“10年前,大家對生態補償是不承認的,但現在也都慢慢認可了。觀念的改變需要一個過程,機制的建立也是一樣,我們需要慢慢從扶貧式的人情補償,過渡到法理上來。”“要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環境保護補償、移民搬遷補償、經濟社會發展補償等機制。”王聖學說,同時還要研究在保證漢丹江一江清水送京津冀豫的前提下,陜南如何尋求自我良性發展的路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0957

俄羅斯立法補償公民與企業所遭西方制裁損失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142


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10月8日一讀通過一項法案,該法允許用預算資金補償因西方制裁俄羅斯公民和企業遭受的經濟損失。

這一法案當天在國家杜馬一讀審議中,僅以233票贊成、202票反對、2票棄權的微弱優勢獲得通過。法案規定,俄羅斯公民和企業因西方制裁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可由聯邦財政資金予以補償。

法案起草者、統一俄羅斯黨杜馬議員弗拉基米爾·波涅韋日斯基10月8日在國家杜馬會議上指出,該法的首要目標是保護在其他國家遭非法起訴的俄羅斯公民權利。他說,今年春季以來,俄羅斯與西方國家關系持續緊張,而且這影響到後者對俄羅斯公民海外資產的決定。

今年3月以來,美國等西方國家因烏克蘭問題對俄羅斯實施多輪制裁,不少俄羅斯官員、商人和企業的海外資產遭到凍結。

7月下旬以來,美國與歐盟相繼對俄羅斯施加迄今為止最嚴厲的制裁,著力打擊能源、金融與國防三大俄關鍵經濟領域。制裁已經對俄羅斯的經濟增長產生影響,今年俄官方經濟增長預期僅有0.5%,去年為1.3%。

華爾街見聞上周報道,一位歐盟的外交官表示,烏克蘭的親俄分裂武裝可能企圖趁停火之機擴大勢力範圍。他警告,這種攻城掠地的行為會激起歐盟對俄羅斯的新一輪制裁。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4289

中國高鐵海外第一單風波:墨西哥將補償中企 允許參與新一輪招標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398

在取消中國企業的高鐵招標結果後,墨西哥政府稱將補償中國企業,且允許他們參與新的高鐵招標。

路透社7日報道,墨西哥政府稱,在取消招標後將根據法律補償中國鐵建。預計高鐵重新招標將在11月末開始。高鐵新的招標將持續更長時間,以便所有感興趣的公司都能夠參與進來。中國鐵路建設集團能夠參與該國新的高鐵招標。

此前法新社報道稱,墨西哥政府7日決定撤銷授予中國企業的37億美元高鐵大單。消息公布後,昨日滬深股市高鐵基建板塊大跌。

墨西哥交通部長Gerardo Ruiz Esparza告訴Televisa network稱,墨西哥總統Enrique Pena Nieto撤消了中鐵建財團11月3日的中標結果,並決定重啟投標程序。

墨西哥交通部稱,取消中標是為“避免對投標過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出現任何質疑”,因為只有一家公司競標。

但是中鐵建今日晚間稱,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收到高鐵項目中標被取消的官方通知。

墨西哥總統Pena Nieto將在三天後出席北京APEC會議,並對中國展開為期兩天的訪問。

墨西哥取消合同消息後,鐵路基建板塊大跌。中鐵建A股股價大跌5.5%,港股大跌5.2%。

QQ圖片20141107144545

此 前,中國鐵建牽頭的中國財團作為唯一投標方,中標墨西哥高鐵建設工程項目,成為中國公司首個基建與裝備聯合出海的鐵路項目。

該高鐵項目計劃全長210公里,將連接首都墨西哥城和克雷塔羅,最高時速達到300公里,墨西哥政府希望每天客流量達到2.3萬人。

墨西哥政府周一表示,該項目總成本為508.2億比索(37.4億美元),包括建設成本和6.6億美元的五年運營成本,該項目85%的長期融資來自中國進出口銀行。墨西哥政府稱簽訂合同後,這一數字將會根據通脹率、匯率和其他可變因素進行調整。

在中鐵建本周中標之前,有十幾家公司對墨西哥高鐵項目感興趣,最後只有中鐵建在截至日期前提交標書。

路透曾援引西門子公司鐵路業務負責人報道稱,該公司以及同樣對這一項目感興趣的加拿大龐巴迪公司和法國阿爾斯通公司曾要求墨西哥政府給它們更多時間準備競標, 但被墨西哥交通部所拒絕。

在周一中鐵建中標後, 墨西哥交通部長Ruiz Esparza表示,只有一家公司投標高鐵項目“並非不正常”,因為從全球看一般這類項目平均只有兩家公司投標。

彭博新聞社此前報道稱,墨西哥反對黨National Action Party指責說,只有中國鐵建所牽頭財團參與的這次競標最終確定的項目建造價格太高,並且墨西哥政府沒有給予其他有興趣競標的公司足夠的準備時間。 但墨西哥通信與交通部部長 Gerardo Ruiz Esparza稱,最終核定的建設成本要低於政府最初定下的預算,而且墨西哥政府去年11月就通知有興趣競標這一高鐵項目的公司進行準備了。

據華爾街見聞網此前報道,即使拿下了墨西哥高鐵項目,中國鐵建也面臨很大的財務風險。2009年,中鐵建承建了沙特的輕軌,因工期延誤虧損了41.53億元。

如果說工期是發包方出的難題,價格戰就是中國鐵路公司自己選擇擠的“獨木橋”。低價是中國鐵路企業海外拓展貫用的“必殺技”。中國最大的鐵道設備制造商之一北車能拿到波士頓地鐵項目,也沿用了這一絕招:北車報出了超低價,比競爭對手龐巴迪的出價低一半。

之所以主打價格牌,是因為中國的確有成本優勢。據世界銀行的報告,要建設時速350公里的高鐵,中國的成本在1700萬至2100萬美元,歐洲要花2500萬至3900萬美元,而美國加州要高達5600萬美元。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8291

油價大跌的“溢出效應”:離婚補償要縮水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691

油價下跌不僅對石油出口國影響巨大,有“全美最貴離婚案”之稱的Harold  Hamm十億美元離婚補償也因此出現了變數。隨著近日油價連連下跌,身價大跌的Hamm突然改變主意,決定就離婚案進行上訴。

Hamm是美國大陸資源石油公司的CEO,2013年《福布斯》雜誌公Hamm身價為190億美元,在全球富豪榜上排第90位,其大部分財產都是在他和前妻婚後26年積累起來的。他和前妻的離婚官司打了兩年。11月因離婚案被判向前妻支付近十億美元的離婚補償,當時他還公開表示判決“公平公正”。

Hamm在1967年創立美國大陸資源公司,是美國油頁巖主要鉆探公司之一,每天生產70萬桶石油,占美國量產10%,Hamm個人則擁有該公司68%股權。布倫特原油在過去幾周加速下跌,導致美國大陸資源石油公司的市值縮水近三分之一。

Hamm在上訴申請中表示,在婚姻存續期間,石油價格的上漲造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增加,但是面對目前全球油價下跌的情況,他認為要區別對待這些共同財產。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5817

草原生態補償政策待完善 避免“錯誤瞄準”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21116.html

草原生態補償政策待完善 避免“錯誤瞄準”

一財網 章軻 2015-12-04 10:59:00

中國農業大學草原生態補償政策研究課題組最新研究發現,現行無差別化的草畜平衡獎勵標準產生了“錯誤瞄準”的問題,難以達到遏制超載的目的。

中國農業大學草原生態補償政策研究課題組最新研究發現,現行無差別化的草畜平衡獎勵標準產生了“錯誤瞄準”的問題,難以達到遏制超載的目的。

課題組認為,下一步需要綜合考慮超載程度、草場承包面積、草地生產力和每羊單位的畜牧業純收入等因素。

3日,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中國生態補償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靳樂山表示,明確和強化草原生態補償的政策目標,關鍵是要理解好草原生態保護和牧民生計之間的沖突和協調問題,需定位好牧民生計在草原生態補償政策目標中的位置。

草原生態功能嚴重弱化

草原是我國面積最大的陸地生態系統,各類草原面積近4億公頃,占全國國土總面積的40%以上。草原既是畜牧業發展重要的生產資料,又承載著重要的生態功能。

靳樂山說,長期以來,受農畜產品絕對短缺時期優先發展生產的影響,強調草原的生產功能,忽視其生態功能,造成草原長期超載過牧和人畜草關系持續失衡,這是導致草原生態難以走出惡性循環的根本原因。

中國農業科學院的一項調查顯示,與上世紀50年代相比,北方主要草原區的草產量平均下降了17.6%,下降最多的草原區高達40%。草原生態功能嚴重弱化。

位於內蒙東部的科爾沁草原,是我國重要的防風固沙功能區。但由於多年過度放牧與不合理的草地開發利用,導致草場退化與鹽漬化問題突出,土地沙漠化面積大,成為沙塵暴的重要源區,對我國東北和華北地區生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呼倫貝爾草原近年來也由於過度放牧與草地不合理開發利用導致草地生態系統的嚴重退化,表現為草地群落結構簡單化、物種成分減少、土地沙化面積大、鼠蟲害頻發。

近年來,草原的生態功能逐漸受到重視。農業部門的研究顯示,由於草原植物水平地緊貼地面,光照面積較大,且植物體中綠色部分的比重一般高於森林,這使得其進行光合作用的效率也高於森林,其生長速度也明顯快於森林。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正在召開。有專家對記者表示,“草原植物具有通過光合作用固碳的重要特性,理應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基礎。”

研究表明,占我國草原面積近30%的高寒草原,其儲碳量的95%在土壤層中,只要不開墾、不破壞,其固碳功能就會長期、穩定地持續下去。

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的一項研究也表明,發展草地農業,有利於減少農業生產中的碳排放。我國由於過多施用化肥,每年大約多消耗6000萬噸煤。而發展草地農業,通過引草入田,利用植物作為有機肥,或利用豆科牧草的固氮特性來增強土壤肥力,不施用或少施用化肥,不僅同樣能提高糧食產量,還能有效保護環境,減少農業生產中碳的排放。

靳樂山介紹,我國草原生態補償共有兩個項目:一是從2003年開始實施的退牧還草工程;二是從2011年開始實施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靳樂山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是目前中國最重要的草原生態補償機制,是中國繼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建立之後,第二個基於生態要素的生態補償機制。”

草原生態保護的政策目標主要是遏制超載,具體的政策措施是禁牧和草畜平衡。國家限制超載的政策目標是希望通過實施草原生態補償,達到草原生態保護和促進牧民增收相結合。

生態補償政策待完善

從2011年開始,國家在內蒙古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份全面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2012年又將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黑龍江等5個非主要牧區省的36個牧區半牧區縣,覆蓋了全國268個牧區半牧區縣。這是建國以來在我國草原牧區實施的投入規模最大、覆蓋面最廣、牧民受益最多的一項政策。

據本報記者了解,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的主要財政政策措施有四個方面:

一是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於大江大河水源涵養區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平均每畝每年6元的標準,對禁牧牧民給予禁牧補助。

二是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實施草畜平衡,根據草原載畜能力,確定草畜平衡點,核定合理的載畜量。中央財政按照平均每畝每年1.5元的標準,對未超載的牧民給予草畜平衡獎勵。

三是實施牧草良種補貼。為鼓勵牧區有條件的地方開展人工種草,增強飼草補充供應能力,中央財政按照每畝10元的標準,實施人工種植牧草良種補貼。

四是實施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按照每戶補貼500元的標準,中央財政對牧民生產用柴油等生產資料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將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由省級組織實施。中央財政每年對地方工作進行績效評價,並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績效評價獎勵。

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36億元,在內蒙古等8個草原牧區省份,全面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2012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資金150億元,將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河北等5省的36個牧區半牧區縣。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159.75億元,繼續支持在上述13個省區及新疆兵團和黑龍江農墾實施這項政策,並加大對草原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的支持力度。

靳樂山介紹,2012年起,課題組先後對甘肅、內蒙四個純牧業旗縣進行了三次調研,調研牧戶數接近700戶。利用2014年內蒙古阿拉善左旗、四子王旗和陳巴爾虎旗三個旗縣的320戶牧戶樣本數據,研究結果顯示,中小牧戶是草原超載的主體,也是草場租入的主體,大牧戶是雇工放牧的主體;草場面積是影響牧戶是否超載和超載程度的重要因素;草場承包和圍欄建設可能會帶來草場的破碎化經營,但破碎化的程度需要綜合考慮地區的草地資源稟賦和具體的草地分配政策,草地資源稟賦較差的地區更可能產生草場的破碎化經營。

利用2012年內蒙古四子王旗查幹補力格蘇木100戶牧戶樣本數據,研究結果顯示,草畜平衡獎勵存在嚴重的減畜和補償的不對等關系。

靳樂山介紹,調查發現47.9%的資金給了那些不需要減畜的牧戶,減畜比例0;5.5%的資金給了那些需要減畜也願意減畜的牧戶,減畜比例1.2%;46.6%的資金給了那些需要減畜但只願意部分減畜的牧戶,減畜比例98.8%;預期能夠實現的減畜比例僅為8.3%。

調查還發現,草畜平衡獎勵標準所存在的問題,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標準偏低的問題,也有標準差別化的問題。“草畜平衡獎勵標準需要差別化,核心在於瞄準草原超載的主體,將超載程度納入考慮因素。”靳樂山說,這並不是鼓勵超載這種現象,而是為了超載主體能夠實現有效減畜所做出的合理補償。

課題組建議,在草原生態補償實踐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政策目標即草原生態保護,以草原生態補償政策為主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草原生態補償標準需要在原有基礎上提高約35%。禁牧補助的國家標準應由6元/畝提高到8元/畝,草畜平衡獎勵的國家標準應由1.5元/畝提高到2元/畝。此外,禁牧草場的選擇需要綜合考慮草場的生態屬性和牧戶的自願性。針對當前禁牧地區不同程度存在的違禁放牧的情況,課題組建議對禁牧政策需要謹慎處理,放緩禁牧速度。

不合理的草原礦產開發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也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平衡。攝影/章軻

中小牧戶是草原超載的主體,也是草場租入的主體。攝影/章軻

編輯:李秀中

更多精彩內容
請關註第一財經網、第一財經日報微信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3493

唯品會售假茅臺處理方案出爐:十倍補償消費者 供應商已被刑拘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1-02/974979.html

唯品會涉嫌銷售假茅臺酒目前被坐實,其近日發布的官方聲明也公布了相應處理方案。

每經記者 吳林靜 謝振宇

唯品會涉嫌銷售假茅臺酒目前被坐實,其近日發布的官方聲明也公布了相應處理方案。

此前,知名電商平臺唯品會被曝銷售假茅臺酒,經過對商品進行退貨封存並移交相關部門調查和鑒定之後,近日再次發布聲明,認定此前所售確為假茅臺,且警方已對該供貨商啟動刑事偵查程序,相關涉嫌人員已被刑拘。

今日,唯品會方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現在酒只回收了一小部分,回收的這些經鑒定摻有非原廠原裝產品"。

2015年12月7日至11日,唯品會推出大型酒類促銷活動,不少消費者拿到酒後卻發現疑似假茅臺,在網上發帖曝光此事。彼時,據唯品會統計:共接到了飛天茅臺500ml(53度)商品質量問題的26單投訴,涉及903位消費者。唯品會聲明稱,將對消費者進行先行退貨退款,並對退回的商品封存調查。

調查半個月之後,2015年12月31日,唯品會再次發布聲明,證實已回收調查的確為假茅臺,"權威鑒定部門已對目前回收的商品完成鑒定,發現其中摻有非茅臺集團原廠原裝商品"。

"假茅臺"事件爆發時,有此次買酒的消費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接到了退款退貨的電話,但對方並不是唯品會,而是供應商,電話那頭聲稱給三倍賠償,"供應商的聯系電話顯示的是'未知',無法追溯,不能回撥。"此事未經唯品會證實,記者也被唯品會告知,"不太方便"提供該供應商的信息。

今日,唯品會方面對記者表示,不僅已永久停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還主動報警,警方已立案偵查,該供應商存在"嚴重欺詐行為"。唯品會方面透露,在警方啟動了刑事偵查程序後,目前相關涉嫌人員已被刑拘。

傳說中的"三倍賠償"在唯品會的最新聲明中,記者發現其表述為"先行墊付商品價值十倍的補償"。唯品會表示,關於對已售假茅臺的處理,將先行對消費者進行墊付賠償,以便盡快完成商品回收和封存調查工作。

聲明原文如下:

編輯:江月  審核:劉小英  終審:塗勁軍
  • 每日經濟新聞
  • 江月
  • 吳林靜 謝振宇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版權合作及網站合作電話:021-60900099轉688讀者熱線:4008890008

每經訂報電話: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或 028-86740011 廣州:020-89660257

每經網客戶端推薦下載

每經網首頁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973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