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超生罰款「糊塗賬」超24億元
7月29日,廣東省政府公佈關於該省社會撫養費的最新審計報告,結果顯示,全省22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2012至2013年共徵收社會撫養費24.52億元,其中2012年徵收總額為14.56億元。
在廣東省針對社會撫養費的這次專項審計中,發現了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是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不一。廣東有14個縣未按規定基數和倍數等標準,少征社會撫養費2793.9萬元;有5個縣出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中部分條款內容與中央和省有關規定不符;22個縣均未制定核實高收入人群實際收入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其中有8個縣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實際收入計征其社會撫養費。
其次,社會撫養費截留或墊付問題嚴重。7個縣截留社會撫養費3749.3萬元,有4個縣11個徵收單位為完成縣下達的徵收考核任務,利用借款等其他資金墊付社會撫養費729.4萬元;有的縣徵收單位虛開社會撫養費收據14.4萬元。
最後,社會撫養費的賬戶管理混亂。廣東有4個縣直接在縣財政專戶列支6439.5萬元;有1個縣部分鄉鎮未及時上繳社會撫養費970.5萬元;有2個縣使用工作人員個人賬戶管理社會撫養費1653.4萬元。
總體看來,2013年廣東省公佈的高達24億元的巨額超生費,卻存在徵收地方標準不一、未下達徵收決定書即收社會撫養費、高收入人群「超生」罰款無法可依,未完成考核任務借款墊付等諸多問題,讓人不禁質疑,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核算該如何管?
對此,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對新華網表示:「解決糊塗賬問題,相關部門應將信息公開常態化,像曬『三公』一樣曬出賬本。」
24省首次「非主動公開」超生費總額超200億元
其實,早在2013的7月11日「世界人口日」當天,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省份財政、衛計部門申請公開當地上一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在此之前各省市尚未公佈過自身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
截至2014年1月下旬,共有24省份公開了2012年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總額超200億元。其中,江西省去年共收取社會撫養費超33.86億,排在24省份首位,是青海省徵收總額0.4億元的近千倍。四川和福建緊跟其後,社會撫養費分別是24.5和20.77億元。
根據國務院公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違法生育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但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
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53條的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是當地上年人均收入額的3到6倍。
南方週末網整理數據發現,2012年社會撫養費總額排第一的江西常住人口僅為4456.7萬人,其2012年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純收入分別為1.99萬元和0.78萬元,相比之下,廣東省常住人口達10430萬人,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3.02萬元,農村居民純收入1.05萬元,廣東人口數為江西省的兩倍,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均超過江西。但從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情況來看,江西省去年收取的社會撫養費超過了廣東近兩倍。
各省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總額除了受到超生人數和人均收入的影響外,還跟各地的徵收標準和徵收力度有關。例如,此次廣東省社會撫養費的審計報告提到,廣東有14個縣未按規定基數和倍數等標準,少征社會撫養費2793.9萬元。22個縣均未制定核實高收入人群實際收入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其中有8個縣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實際收入計征其社會撫養費。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全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到底花到哪裡並沒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