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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手機逐鹿年輕消費群體市場 華為再推nova系列

10月14日,華為在西部城市成都舉行了nova手機國內首發儀式,這被視為華為產品線和品牌建設一個戰略性動作。

今年上半年,華為手機在國內市場份額排名領先,但後有OPPO、vivo緊緊追趕,面向年輕消費群體發力,或許不僅是華為拓展業務的手段,也是反制競爭對手的手段。

對於nova是否就是華為針對OPPO、vivo而推出的品牌,華為方面沒有正面回答。

市場研究機構IDC數據顯示,2016年第二季度,中國市場排名前三廠商華為、OPPO、vivo出貨量分別為1910萬部、1800萬部、1470萬部,較去年同期增長15.2%、124.1%、74.7%。

第二季度,華為、OPPO、vivo在國內市場的份額為17.2%、16.2%、13.2%,華為暫時領先,但OV的增長勢頭無疑也給華為構成潛在的壓力。

多年以來,OPPO、vivo深耕年輕消費人群,可謂立業之本。而憑借Mate系列逐漸崛起於手機市場的華為,最初在商務人群中更有號召力,華為曾推出了P系列主打年輕、時尚人群,此次同樣主打年輕、樂活的nova系列,更在價格段方面豐富了選擇。

市場調研機構GFK《2016上半年手機市場簡報》顯示,新千元(1000-1500元)和中高端(2500-4000元)成為上半年中國智能手機市場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其中2500-3000元同比增長了111%,3000-4000元同比增長70%,1000元以下市場只增長了2%。

而從市場特征來看,消費升級成為驅動增長的主要動力,而年輕群體成為消費主力。“年輕消費者已經成為智能手機消費的重要人群,他們喜歡思考新興事物,充滿活力,對生活品質有著更高需求。”華為消費者業務CEO余承東曾表示。

“相比去年,華為手機每個系列銷量都有顯著提高,特別是3000元以上的檔位,比去年基本上翻了一番。”在接受第一財經等媒體采訪時,華為消費者業務手機產品線總裁何剛公布了這個數據。

何剛還表示,華為在2000元以上市場增長了30%,相對競爭對手,這個數字不算高。而此次定價在2000元檔的nova手機,無疑將幫助華為在該細分市場的競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8963

和OPPO、vivo開戰年輕市場 華為推nova手機

年輕樂活、明星代言、綜藝節目、主攻線下……乍一看這像是vivo的口號,但其實是華為手機旗下新推出的品牌nova。

10月14日,華為在西部城市成都舉行了nova手機國內首發儀式,這被視為華為產品線和品牌建設一個戰略性動作。

從市場份額來看,今年上半年,華為手機在國內市場份額排名領先,但後有OPPO、vivo緊緊追趕,這樣看來,面向年輕消費群體發力,或許不僅是華為拓展業務的手段,也是反制競爭對手的手段。

對於nova是否就是華為針對OPPO、vivo而推出的品牌,華為方面沒有正面回答。

市場研究機構IDC數據顯示,2016年第二季度,中國市場排名前三廠商華為、OPPO、vivo出貨量分別為1910萬部、1800萬部、1470萬部,較去年同期增長15.2%、124.1%、74.7%。

第二季度,華為、OPPO、vivo在國內市場的份額為17.2%、16.2%、13.2%,華為暫時領先,但OV的增長勢頭無疑也給華為構成潛在的壓力。

多年以來,OPPO、vivo深耕年輕消費人群,可謂立業之本。而憑借Mate系列逐漸崛起於手機市場的華為,最初在商務人群中更有號召力,華為曾推出了P系列主打年輕、時尚人群,此次同樣主打年輕、樂活的nova系列,更在價格段方面豐富了選擇。

值得註意的是,在渠道方面,nova也將主攻線下渠道,配合華為的“渠道下沈”,進攻OPPO、vivo。2015年底,余承東宣布華為手機啟動了“千縣計劃”,而據何剛透露,nova未來將深入到四到六級線下市場銷售。

市場調研機構GFK《2016上半年手機市場簡報》顯示,新千元(1000-1500元)和中高端(2500-4000元)成為上半年中國智能手機市場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其中2500-3000元同比增長了111%,3000-4000元同比增長70%,1000元以下市場只增長了2%。

而從市場特征來看,消費升級成為驅動增長的主要動力,而年輕群體成為消費主力。“年輕消費者已經成為智能手機消費的重要人群,他們喜歡思考新興事物,充滿活力,對生活品質有著更高需求。”華為消費者業務CEO余承東曾表示。

“相比去年,華為手機每個系列銷量都有顯著提高,特別是3000元以上的檔位,比去年基本上翻了一番。”在接受第一財經等媒體采訪時,華為消費者業務手機產品線總裁何剛公布了這個數據。

何剛還表示,華為在2000元以上市場增長了30%,相對競爭對手,這個數字不算高。而此次定價在2000元檔的nova手機,無疑將幫助華為在該細分市場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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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壇猛人原是打機高手創辦Nova eSport 奪世界冠軍

1 : GS(14)@2017-08-02 06:11:50

■楊俊偉除了是一位股壇猛人之外,更曾奪得手遊《皇室戰爭》的世界冠軍。



【科技透視】提起電子競技(esports),一般會聯想起一班後生仔圍埋打機的畫面,又怎想到太古廣場內一間上市公司主席的辦公室,竟藏有一位隱世打機高手?Nova eSport創辦人楊俊偉年屆不惑之年,但他不愛旅行、只愛打機,更曾奪得手遊《皇室戰爭》的世界冠軍!記者:梁偉聰 倪敏慧



外表成熟穩重的楊俊偉「機齡」30多年,自7、8歲就開始打機。「嗰時細個玩㩒㩒嗰啲遊戲,跟住之後就紅白機,之後PlayStation」。直至踏進社會,仍然機不離手,「有時出差啦,開完晒會夜晚喺酒店,我就好自閉嘅,淨係喺酒店房到打機。」



■《皇室戰爭》排行榜內,Nova成員長期佔世界頭三。


部份遊戲課金幾十萬

但對於「毒」這個形容詞,他顯得相當抗拒,「唔好用毒字,係強烈啲嘅嗜好,又唔傷害人嘅,除咗有陣時我課金比較多啲之外……有啲遊戲我哋可以去到幾十萬。」對一名坐擁3間上市公司的股壇猛人來說,可能只是零錢。出於對遊戲的熱愛和好勝,楊俊偉投入1,000萬元創立Nova eSport,由一個人打、變成團隊戰,將興趣化為事業。「個人第一好似唔係好夠喉,不如要個團隊第一。」香港玩家對Nova可能有點陌生,但打開《皇室戰爭》就會發現,Nova成員長期佔世界頭三、部落亦是全球第一。「我哋嘅選手攞嘅冠軍,真係多到一版紙都寫唔晒。」
Nova的發展集中於歐美,在港才剛起步。楊解釋,海外電競已形成產業生態圈,能做到自負盈虧而非「燒錢」。現時Nova的戰隊已有固定贊助商,以及整套「粉絲經濟」,包括自家品牌服裝、Youtube及twitch上的直播分成等。人工方面,選手全職底薪約2,000美元(約1.56萬港元),當紅的話加上直播分成和獎金,月入可達十多萬港元。


愛打機可令女士放心

公屋長大的楊俊偉,雖熱愛打機,但沒有荒廢學業,考入港大,後加入投行工作。如當年已有電競業,會否直接全職打機?「當時都唔成熟,我又睇唔通,我就唔會咁做。」楊指,今時今日電競需大量後勤支援,如同球會管理球隊。當投資界都接受之際,便代表有資金支援整個行業,他估計往後五年將為電競增長的高峯期。作為一個有家室的男人,太太可有微言?楊俊偉承認,「喺屋企梗係閂埋房門或者去廁所打」,有時會被譏諷「借咗聾耳陳隻耳」。但他認為,「你有呢一個咁嘅嗜好,消磨到你一段時間嘅話,我諗啲女士都會好放心。」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801/2010785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9320

棠記(控股)(Nova Genesis) (8305)專區

1 : GS(14)@2017-11-17 09:48:28

http://www.tongkee.com.hk/about-us.html
Tong Kee Engineering Limited (TKEL) is a privately owned Hong Kong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1994. TKEL established Tong Kee Shenzhen as its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henzhen, PRC in 2016, which is principally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liaisons for and on behalf of TKEL.

TKEL is a multi-disciplinary contractor offering its services largely to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a listed contractor by Hong Kong Buildings Department as a Registered General Building Contractor (RGBC) and Registered Specialist Contractor in Demolition Works (RSC (D)). In addition, TKEL is certified by Hong Kong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as a Registered Electrical Contractor. Our major clients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Terminals Companies, Petroleum Companies, Tunnel Companies, Utilities Companie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Large Corporations, Engineering Consultant Services Companies and Main Contractors.
2 : GS(14)@2017-11-17 09:48:47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M201711100004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8-06-21 08:23:42

http://gem.ednews.hk/listedco/li ... LN20180620004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8-06-25 00:31:37

1. 本集團創立於1994年,為一間涵蓋多個領域的承建商,在香港提供(i)RMAA工程;(ii)
新 建 築 工 程;及(iii)陰 極 保 護 工 程。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的 附 屬 公 司(即 棠 記
工 程 及 棠 記 土 木)擁 有 數 項 資 格。棠 記 工 程 為(i)屋 宇 署 註 冊 一 般 建 築 承 建 商;(ii)屋 宇
署 註 冊 小 型 工 程 承 建 商(第I、II及III級 別);(iii)屋 宇 署 註 冊 專 門 承 建 商(拆 卸 工 程);(iv)
機 電 工 程 署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及(v)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註 冊 供 應 商,而 棠 記 土 木 為(i)屋 宇
署 註 冊 一 般 建 築 承 建 商;及(ii)屋 宇 署 註 冊 小 型 工 程 承 建 商(第II及III級 別)。有 關 資 格
允 許 本 集 團 承 接 範 圍 廣 泛 的 建 築 工 程。
2.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大 部 分 收 益 乃 來 自RMAA工 程 項 目,而 餘 下 收 益 則 來
自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就RMAA工 程 而 言,本 集 團 於 香 港 住 宅 樓 宇、
商 業 樓 宇、停 車 場、道 路、行 人 天 橋 及 主 題 公 園 等 不 同 場 所 提 供 維 修、改 建 及 加 建、保
養、改 裝、修 復 丶 鋼 鐵 丶 土 木 及 拆 卸 工 程。就 新 建 築 工 程 而 言,本 集 團 提 供 各 種 建 築
及 相 關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及 設 施,如 隔 音 工 程、建 築 金 屬 製 品、巴 士 候 車 亭、危 險 品 儲
存 樓 宇、嶄 新 創 意 結 構(如 氣 球)。就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而 言,本 集 團 提 供 陰 極 保 護 系 統(包
括 犧 牲 陽 極 保 護 及 外 加 電 流 系 統)安 裝 服 務。
3.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RMAA工 程 項 目 85,422 65.8 111,369 83.1 138,202 77.4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35,699 27.5 15,244 11.4 10,024 5.6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8,644 6.7 7,453 5.5 30,339 17.0
總 計 129,765 100.0 134,066 100.0 178,565 100.0
4.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項 目 類 別(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的 中 標
RMAA工 程 項 目、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明 細:
2015年
財 政 年 度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RMAA工 程 項 目
投 標 數 目 76 68 231
中 標 數 目 41 33 74
中 標 率(%) 53.9% 48.5% 32.0%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投 標 數 目 9 14 61
中 標 數 目 5 4 4
中 標 率(%) 55.6% 28.6% 6.6%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投 標 數 目 10 12 41
中 標 數 目 10 11 12
中 標 率(%) 100.0% 91.7% 29.3%
5. 虧 損 項 目
在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完 成 的 項 目 中,本 集 團 錄 得 三 個 重 大 虧 損 項 目:
(i) 第 一 個 虧 損 項 目(「項 目BCP」)的 原 本 合 約 金 額 約1.3百 萬 港 元(概 無 任 何 經 議 定
的 變 更 訂 單),此 為 就GV多 媒 體 終 端 建 造 原 型。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項 目BCP錄
得 虧 損 約1.0百 萬 港 元,當 中 所 有 虧 損 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獲 確 認,而 當 中 的 項
目 於2016年6月 完 工。據 董 事 確 認,項 目BCP產 生 虧 損,主 要 是 由 於 與 客 戶 就
有 關 客 戶 所 指 示 額 外 工 程 的 工 程 變 更 通 知 單 開 具 賬 單 意 見 分 歧 所 致。工 程 變
更 主 要 包 括 客 戶 指 示 的 額 外 混 凝 土 工 程。本 集 團 已 要 求 客 戶 就 有 關 客 戶 所 指
示 額 外 工 程 的 工 程 變 更 通 知 單 開 具 賬 單,客 戶 認 為 當 中 的 額 外 工 程 會 納 入 於
原本合約金額中。據董事確認,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有關進度仍然在進行。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已 確 認 的 項 目 總 收 益 及 成 本 分 別 約 為1.4百 萬 港 元 及2.4百 萬
港 元。
(ii) 第 二 個 虧 損 項 目(「項 目DRC」)的 原 本 合 約 金 額 約1.4百 萬 港 元(包 括 一 項 金 額
約20,000港 元 的 變 更 訂 單),此 為 與RMAA工 程 有 關 的 設 計、翻 新 及 建 築 工 程。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項 目DRC錄 得 虧 損 約0.6百 萬 港 元,當 中 約0.1百 萬 港 元 及0.5
百 萬 港 元 分 別 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6年 財 政 年 度 獲 確 認,而 當 中 的 項 目 於
2016年1月完工。據董事確認,項目DRC於現場施工開始後被確定為產生虧損,
而 其 產 生 虧 損 主 要 是 由 於 低 估 項 目 的 複 雜 程 度 而 引 致 無 法 預 期 的 超 時 工 作 成
本。因 此,將 按 時 完 工 的 項 目DRC產 生 額 外 勞 工 成 本。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已 確
認 的 項 目 總 收 益 及 成 本 分 別 約 為1.3百 萬 港 元 及1.9百 萬 港 元。
(iii) 第 三 個 虧 損 項 目(「項 目GC」)的 原 本 合 約 金 額 約5.2百 萬 港 元(概 無 變 更 訂 單),
此 為 與RMAA工 程 有 關 的 臨 時 變 電 室 搭 建。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項 目GC錄 得 虧
損 約0.3百 萬 港 元,當 中 約0.1百 萬 港 元 及0.2百 萬 港 元 分 別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前
及2015年 財 政 年 度 獲 確 認,而 當 中 項 目 於2017年12月 完 工。項 目GC於 現 場 施
工開始後被確定為產生虧損。其產生虧損,主要由於客戶不滿原本建築材料後,
須 按 其 對 建 築 材 料 更 高 規 格 的 要 求 更 換 建 築 材 料 而 產 生 額 外 成 本。更 換 建 築
材 料 是 由 於 對 客 戶 有 關 建 築 材 料 的 要 求 的 誤 解。本 集 團 並 無 為 求 維 持 客 戶 關
係 而 向 客 戶 收 取 額 外 成 本。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已 確 認 的 項 目 總 收 益 及 成 本 分
別 約 為2.0百 萬 港 元 及2.2百 萬 港 元。
6.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董 事 確 認,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虧 損 多 於 每 個
項 目0.3百 萬 港 元 的 其 他 重 大 虧 損 項 目(不 論 是 否 由 於 成 本 超 支 的 理 由)。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有 六 個 正 在 進 行 的 項 目,虧 損 總 額 約53,000港 元。有 關 虧 損 主 要 是 由 於 對 項 目
的 成 本 控 制 不 足 導 致 額 外 的 直 接 勞 工 成 本、材 料 及 加 工 費 或 分 包 費 用 所 致。
7. 本 集 團 一 般 通 過 現 有 或 潛 在 客 戶 邀 請 投 標 或 報 價 以 物 色 其 項 目。本 集 團 於 釐 定 其
項 目 費 用 時 採 納 成 本 加 成 定 價 模 式。就 定 期 合 約 而 言,項 目 費 用 按 定 期 合 約 參 照 費 率
表訂明的標準費率定價。為項目定價時,本集團考慮多項因素,包括(i)工程類別及範圍;
(ii)工程服務的地區覆蓋範圍;(iii)付款條款;(iv)本集團過往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參考價格;
及(v)可 能 引 致 項 目 延 遲 完 工 或 額 外 人 力 的 潛 在 風 險。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維 持 穩 定 的 客 戶 群,包 括 一 間 主 題 公 園 營 運 商 及 一 間 交
通 營 運 商。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主 要 來 自 向 私 營 機 構 客 戶 提 供RMAA工 程、新 建 築 工 程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對 本 集 團 有 收 益
貢 獻 的 客 戶 數 量 分 別 為51名、49名 及52名。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主 要 客 戶 均 位
於 香 港,且 本 集 團 所 有 服 務 費 均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計 值。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五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總 收 益 約70.3%、82.4%及79.0%。五 大
客 戶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無 義 務 於 日 後 繼 續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與 過 往 水 平 相 若 的 新 業 務 或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新 業 務。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的
最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約24.2%、48.7%及38.7%。儘 管 客 戶 集 中,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並 不 依 賴 於
任 何 單 一 客 戶,有 關 原 因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客 戶 — 客 戶 集 中」一 節。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亦 提 供RMAA相 關 服 務 予 棠 記(澳 門)及 東 威。有 關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與 控 股 股 東 的 關 係 — GEM上 市 規 則 第11.04條」一 節。
8.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商
本 集 團 供 應 商 提 供:(i)供 本 集 團 建 造 項 目 使 用 的 建 築 物 料,如 混 凝 土、鋼 鐵、錨 栓
及 油 漆;及(ii)機 器 及 設 備 租 賃 服 務。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主 要 供 應 商 一 般 位 於
香 港 及 中 國。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五 大 供 應
商(分 包 商 除 外)分 別 佔 採 購 總 額 約35.2%、32.6%及40.1%。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五 大 分 包 商 分 別 佔 總 分 包 費 用 約52.4%、78.8%及
64.2%。
9.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所示年度按業務分部(參考總合約性質分類)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RMAA工 程 項 目 9,776 11.4 16,313 14.6 20,526 14.9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8,087 22.7 2,399 15.7 1,038 10.4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2,088 24.2 2,262 30.4 8,040 26.5
總 計 19,951 15.4 20,974 15.6 29,604 16.6
10.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收 益 大 多 數 來 自 擔 任 項 目 的 總 承 建 商 及 服 務 私 營 機 構
客戶。下表載列本集團於業績記錄期間按(i)本集團以總承建商及分包商身分承接的項目;
及(ii)公 營 機 構 及 私 營 機 構 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總 承 建 商 103,576 79.8 116,214 86.7 154,438 86.5
分 包 商 26,189 20.2 17,852 13.3 24,127 13.5
總 計 129,765 100.0 134,066 100.0 178,565 100.0
11.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公 營 機 構 2,194 1.7 2,735 2.0 1,702 1.0
私 營 機 構 127,571 98.3 131,331 98.0 176,863 99.0
總 計 129,765 100.0 134,066 100.0 178,565 100.0
12.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業績記錄期間按(i)本集團以總承建商及分包商身份承接的項目;
及(ii)公 營 機 構 及 私 營 機 構 劃 分 的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總 承 建 商 14,764 14.3 17,735 15.3 22,818 14.8
分 包 商 5,187 19.8 3,239 18.1 6,786 28.1
總 計 19,951 15.4 20,974 15.6 29,604 16.6
13.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公 營 機 構 594 27.1 776 28.4 574 33.7
私 營 機 構 19,357 15.2 20,198 15.4 29,030 16.4
總 計 19,951 15.4 20,974 15.6 29,604 16.6
14.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繼 續 專 注 發 展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提 供RMAA工 程、新 建 築 工 程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的 業 務。
自2018年1月1日 起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合 共 獲 授 十 九 個 新 項 目,合 約 總
額 約 為56.3百 萬 港 元。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手 頭 上 合 共 有83個 項 目(包 括 已 動 工 但 未 完 成 的 項 目
及 已 向 本 集 團 發 出 但 尚 未 開 展 的 工 程 訂 單),包 括64個RMAA工 程 項 目、一 個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18個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上 述 手 頭 上 項 目 尚 待 確 認 的
收 益 總 額 約 為109.4百 萬 港 元,包 括 分 別 來 自RMAA工 程 項 目、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的 約95.3百 萬 港 元、1.0百 萬 港 元 及13.1百 萬 港 元。就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該 等 手 頭 上 項 目 而 言,尚 待 確 認 的 總 收 益 於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估 計 約 為
98.7百 萬 港 元,而 於 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則 估 計 為 餘 下 的10.7百 萬 港 元。
自2018年1月1日 起 及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並 無 大 幅 下 跌,服 務 成
本 或 其 他 成 本(惟 已 產 生 的 上 市 開 支 除 外)亦 無 大 幅 上 升,乃 由 於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業 務 模
式 並 無 出 現 重 大 變 動。除 上 市 開 支 的 影 響 外,基 於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 正 在 進 行 的 項 目 及 業 務 經 營,董 事 預 計 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不 會 出 現 任 何 重 大
不 利 變 動。董 事 進 一 步 確 認,除 上 市 開 支 的 影 響 外,概 無 出 現 會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會 計 師 報 告 所 載 財 務 報 表 所 呈 列 資 料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的 事 件 或 本 集 團 自2017年12月
31日 起 的 財 務 或 貿 易 狀 況 或 前 景 的 重 大 不 利 變 動。
15. 上 市 開 支
與 上 市 相 關 的 估 計 開 支 總 額 約 為22.0百 萬 港 元(假 設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股 份0.275港 元,
即 最 高 發 售 價 每 股0.30港 元 與 最 低 發 售 價 每 股0.25港 元 之 間 的 中 位 數),其 中 約21.3百
萬 港 元 及0.7百 萬 港 元 將 分 別 由 本 集 團 及 售 股 股 東 承 擔。在 將 由 本 集 團 承 擔 的 估 計 上
市 開 支 約21.3百 萬 港 元 中,零、零 及 約8.7百 萬 港 元 已 分 別 反 映 於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
2017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的 損 益 賬 中,及 約6.3百 萬 港 元 預 計 將 於 截 至2018年12月31
日 止 年 度 的 損 益 賬 中 扣 除;及 約6.3百 萬 港 元 預 計 將 於 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權 益 賬 中 扣 除。
16. 業 務 策 略、進 行 股 份 發 售 的 理 由 及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擬 定 用 途
本 集 團 的 目 標 為 通 過(i)就 未 來 項 目 發 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而 進 行 融 資;(ii)進 一 步
擴 充 本 集 團 的 人 力;(iii)購 置 額 外 機 器 及 設 備;及(iv)升 級 香 港 辦 事 處 及 工 作 室 並 設 置
新 倉 庫,從 而 實 現 可 持 續 增 長,以 及 進 一 步 加 強 其 整 體 競 爭 力 及 於 香 港 的 建 築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業 務 的 業 務 增 長。
繼 本 集 團 註 冊 成 為 拆 卸 工 程 的 專 門 承 建 商 後,本 集 團 擬 擴 充 其 拆 卸 業 務,並 即 將
於 截 至2019年 及202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進 一 步 承 接 更 多 拆 卸 工 程。董 事 相 信,本 集 團
擁 有 一 般 建 築 承 建 商 牌 照,在 向 其 客 戶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務 方 面 較 其 他 承 建 商 有 優 勢。
董 事 相 信 上 市 將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公 司 形 象 及 聲 譽,以 及 進 一 步 加 強 本 集 團 在 市 場 上
的 地 位。上 市 亦 將 成 為 本 集 團 潛 在 客 戶 選 擇 總 承 建 商 及 分 包 商 的 指 標,進 一 步 加 強 本
集 團 作 為 香 港 實 力 雄 厚 的 總 承 建 商 及 分 包 商 之 一 的 地 位,有 利 本 集 團 在 香 港 的 業 務 發
展,以 及 使 本 集 團 能 夠 實 施 業 務 計 劃。此 外,上 市 及 股 份 發 售 將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進 軍 資
本 市 場 以 進 行 未 來 企 業 融 資 的 機 會,有 助 本 集 團 的 未 來 業 務 發 展,並 進 一 步 加 強 及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競 爭 力。再 者,上 市 將 擴 大 本 集 團 的 股 東 基 礎 並 使 其 多 元 化,乃 由 於 香 港
機 構 及 專 業 投 資 者 將 可 輕 易 參 與 本 公 司 的 股 權,從 而 建 立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整 體 利 益
的 穩 固 機 構 及 專 業 股 東 基 礎。在 營 運 層 面 上,董 事 認 為 上 市 將 加 強 本 集 團 的 招 聘 策 略
以 吸 引 更 多 人 才。
上 市 開 支 總 額 將 由 本 集 團 承 擔,而 與 股 份 發 售 有 關 的 包 銷 費 將 由 本 集 團 及 售 股 股
東 承 擔。根 據 發 售 價 為0.275港 元(即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董 事 估 計,來 自 股
份 發 售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經 扣 除 包 銷 費、經 紀 佣 金、聯 交 所 交 易 費 及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將 約 為22.7百 萬 港 元。董 事 目 前 擬 自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至2020年12月31日 期 間 將 應 付
本 集 團 的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用 作 以 下 用 途:
自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至
2018年
12月31日
期 間
截 至 以 下 日 期 止 六 個 月
總 計
佔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之 概 約
百 分 比
2019年
6月30日
2019年
12月31日
2020年
6月30日
2020年
12月31日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預 留 更 多 資 金 以 滿 足 本 集 團
潛 在 客 戶 對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的 要 求 2.0 — — — — 2.0 8.81%
進 一 步 擴 充 本 集 團 的 人 力 3.8 1.5 1.4 0.4 0.3 7.4 32.60%
購 置 機 器 及╱或 材 料 2.3 3.8 — 1.0 — 7.1 31.27%
升 級 香 港 辦 事 處 及
工 作 室 及 倉 庫 2.2 2.3 — 0.3 0.2 5.0 22.03%
預 留 作 營 運 資 金 用 途 1.2 — — — — 1.2 5.29%
總 計 11.5 7.6 1.4 1.7 0.5 22.7 100%
17. 本 集 團 於 截 至201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股 息 約3.0百 萬 港 元、於 截 至2016年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股 息 約1.0百 萬 港 元 及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零 股 息 予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的 當 時 股 東,有 關 股 息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以 本 集 團 的 內 部 資 源 悉 數 結 清。
股 息 的 宣 派、派 付 以 及 金 額 將 由 董 事 酌 情 決 定 並 經 股 東 批 准,且 將 視 乎 盈 利、財
務狀況、現金要求及可得性、未來前景、合約限制、適用法律及條例以及其他相關因素。
倘 溢 利 獲 分 派 為 股 息,有 關 溢 利 部 分 將 無 法 重 新 投 資 於 經 營 中。概 不 保 證 股 息 派 付 的
金 額(如 有)或 任 何 股 息 派 付 的 時 間。本 集 團 目 前 並 無 任 何 預 先 設 定 的 股 息 分 派 率。
18. 發 售 統 計 數 據
下 表 載 列 股 份 發 售 下 的 統 計 數 據:
基 於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25港 元
基 於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30港 元
本 公 司 於 上 市 時 的 市 值(附 註1) 200百 萬 港 元 240百 萬 港 元
於2017年12月31日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綜 合 每 股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2) 0.073港 元 0.082港 元
5 : GS(14)@2018-06-25 00:46:33

19. 風險:收益來自少數項目、定期收益沒有長期、證書及登記、非經常性且有招標風險、資金、客戶取消工程、人、專業成員、時間控制、稅、繳費責任、分包商、勞工成本、客戶集中、確認收益及認證價值不同、補償缺陷、擴充、租金、保險、國內公司、天氣、品牌、工程成本、工傷、依賴香港建築市場、競爭激烈
6 : GS(14)@2018-06-25 06:07:06

20. 1994年開始搞,初頭建造,2004年有電牌,2006年北上,2010年增加新建築工程業務,2013年做小型工程、一般建築
21. 上市前剝離廊坊業務
7 : GS(14)@2018-06-25 06:14:07

22. 就 未 來 項 目 發 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而 進 行 融 資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若 干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RMAA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的 客 戶 要 求 本 集 團 拿 出 相 等 於 合 約 總 額 約5%至10%的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作 為 妥
善 履 行 及 遵 守 本 集 團 於 相 關 項 目 項 下 責 任 的 擔 保。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已 為
合 約 總 額 約61.9百 萬 港 元 的6個 項 目 發 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總 值7.7百 萬 港 元。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要 求 可 能 導 致 於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期 限 內 凍 結 本 集 團 部 分 資 金,因
而影響本集團的流動資金狀況。誠如董事所確認,本集團更傾向於承接無擔保金╱
履約保證要求的項目,因本集團可利用與本集團主要客戶的互信及穩定業務關係。
本 集 團 擬 動 用 部 分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以 償 付 就 未 來 項 目 發 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所 需 之 銀 行 存 款 金 額。這 將 有 助 本 集 團 承 接(i)更 多 項 目;及(ii)合 約 金 額 較 大 的
項 目。本 集 團 計 劃 承 接 兩 個 項 目,合 約 總 額 為88.9百 萬 港 元,當 中 需 要8.9百 萬 港 元
作 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本 集 團 將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中 的2百 萬 港 元 於2018年
財 政 年 度 為 該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提 供 資 金。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有34個 附 設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要 求 的 項 目 可 供 本 集 團 投 標。董 事亦 認 為,透 過 提 高 能 力 及 規 模,
本 集 團 將 能 夠 透 過 符 合 潛 在 客 戶 訂 明 的 投 標 或 報 價 的 資 格 預 審,承 接 更 大 規 模 的
項 目 及 擴 充 其 客 戶 基 礎。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就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不 設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安 排。
23.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已 訂 立 的 合 約 及 已 承 接 的 項 目
變 動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數 目 劃 分 的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數 目(附 註1) 75 83 69
加:新 項 目 數 目(附 註2) 56 48 90
減: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附 註3) (48) (62) (76)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數 目 83 69 83
24.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40 247 245
加:已 取 得 的 新 項 目 及 變 更 訂 單 的
合 約 金 額 84 146 176
減:已 竣 工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76) (148) (233)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47 245 188
25.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數 目 劃 分 的RMAA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數 目(附 註1) 39 46 42
加:新 項 目 數 目(附 註2) 41 33 74
減: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附 註3) (34) (37) (57)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數 目 46 42 59
26.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RMAA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111 115 157
加:已 取 得 的 新 項 目 及 變 更
訂 單 的 合 約 金 額 50 115 136
減:已 竣 工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46) (72) (161)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115 157 132
27.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數 目 劃 分 的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數 目(附 註1) 19 18 6
加:新 項 目 數 目(附 註2) 5 4 4
減: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附 註3) (6) (16) (8)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數 目 18 6 2
28.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108 108 44
加:已 取 得 的 新 項 目 及 變 更
訂 單 的 合 約 金 額 25 8 6
減:已 竣 工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5) (72) (38)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108 44 12
29.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數 目 劃 分 的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數 目(附 註1) 17 19 21
加:新 項 目 數 目(附 註2) 10 11 12
減: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附 註3) (8) (9) (11)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數 目 19 21 22
30.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1 25 45
加:已 取 得 的 新 項 目 及 變 更
訂 單 的 合 約 金 額 9 24 34
減:已 竣 工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6) (4) (34)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5 45 44
31.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中 標 的 項 目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分 別 中 標56個、48個 及90個
項 目。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的 中 標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中 標
項 目 數 目
中 標
項 目 數 目
中 標
項 目 數 目
RMAA工 程 項 目 41 33 74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5 4 4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10 11 12
總 計 56 48 90
32.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分 別 有117個、127個 及149個 項 目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收 益。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RMAA工 程 項 目 72 75 105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21 23 12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24 29 32
總 計 117 127 149
33.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年 內 確 認 的 收 益 範 圍 劃 分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年 內 確 認 的 收 益
10,000,000港 元 或 以 上 3 3 5
5,000,000港 元 至10,000,000港 元 以 下 4 2 6
1,000,000港 元 至5,000,000港 元 以 下 16 11 22
1,000,000港 元 以 下 94 111 116
總 計 117 127 149
34. 下表載列於業績記錄期間對本集團(以總承建商及分包商身分)帶來收益的項目數目: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總 承 建 商 79 79 103
分 包 商 38 48 46
總 計 117 127 149
35.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分 別 完 成48個、62個 及76個
項 目。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的 已 完
成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RMAA工 程 項 目 34 37 57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6 16 8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8 9 11
總 計 48 62 76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確 認 的 累 計 收 益 範 圍 劃 分 的 已 完 成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的 累 計 收 益
10,000,000港 元 或 以 上 1 4 8
5,000,000港 元 至10,000,000港 元 以 下 3 4 6
1,000,000港 元 至5,000,000港 元 以 下 10 14 22
1,000,000港 元 以 下 34 40 40
總 計 48 62 76
36. 下 表 按 合 約 金 額 遞 減 順 序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完 成 的 十 大 項 目(定 期 合 約
除 外,按 合 約 總 額 計 算):
項 目 地 點
承 接 的 工 程
類 型(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 項 目 工 期 合 約 總 額
截 至
2017年12月
31日 確 認 的
累 計 收 益
於 以 下 期 間 確 認 的 收 益
2015年
財 政 年 度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一 間 位 於 香 港 杏 花 邨 的 購 物 中 心 RMAA工 程 22 58.1 58.1 — 39.6 18.5
一 座 位 於 香 港 屯 門 的 發 電 站(1)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16 18.5 18.5 — 0.1 18.4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沙 田 的 運 動 場 RMAA工 程 5 17.6 17.6 16.9 0.7 —
一 座 位 於 香 港 主 題 公 園 的 娛 樂 設 施 RMAA工 程 8 15.7 15.7 — 15.7 —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北 角 的 燃 氣 清 管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38 12.4 12.4 6.1 3.3 0.1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沙 田 的 建 築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9 10.2 10.2 8.9 1.3 —
一 間 位 於 香 港 尖 沙 咀 的 購 物 中 心 RMAA工 程 3 7.4 7.4 — — 7.4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西 環 的 建 築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39 6.1 6.1 4.1 — —
一 座 位 於 香 港 主 題 公 園 的 設 施(2) RMAA工 程 10 5.9 5.9 7.5 (1.6) —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大 角 咀 的 交 通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24 5.4 5.4 3.9 — —
37.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手 頭 上 的 項 目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手 頭 上 有83個 項 目,即 已 動 工 但 尚 未 完 成 的 項 目 及
已 確 認 委 聘 但 未 動 工 的 項 目,包 括64個RMAA工 程 項 目、一 個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18個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上 述 手 頭 上 項 目 尚 待 確 認 的 收 益 總 額 約 為
109.4百 萬 港 元,包 括 分 別 來 自RMAA工 程 項 目、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的 約95.3百 萬 港 元、1.0百 萬 港 元 及13.1百 萬 港 元。就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該 等 手 頭
上 項 目 而 言,尚 待 確 認 的 總 收 益 於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估 計 約 為98.7百 萬 港 元,
而 於 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則 估 計 為 餘 下 的10.7百 萬 港 元。下 文 按 合 約 總 額 遞 減
順 序 載 列 十 大 項 目(不 包 括 定 期 合 約,按 合 約 總 額 計 算)的 概 要:
編 號 項 目 地 點
承 接 的
工 程 類 型
預 期
完 工 日 期
預 期
項 目 期 合 約 總 額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確 認
的 累 計 收 益
月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1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主 題 公 園 的 度 假 村 RMAA工 程 2018年12月 28 23.2 20.6
2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沙 田 的 運 動 場 RMAA工 程 2018年7月 13 20.0 18.7
3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西 營 盤 的 車 道 RMAA工 程 2018年8月 12 13.0 5.2
4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西 九 龍 的 交 通 工 地 RMAA工 程 2018年10月 6 12.6 —
5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尖 沙 咀 的 海 岸 線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2018年7月 9 12.5 7.4
6 一 個 位 於 九 龍 站 的 購 物 商 場 RMAA工 程 2018年8月 3 11.4 —
7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西 九 龍 的 交 通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2018年7月 22 10.9 10.0
8 一 個 位 於 九 龍 站 的 購 物 中 心 RMAA工 程 2019年3月 10 10.6 —
9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宋 王 臺 及 土 瓜 灣 的
交 通 工 地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2018年9月 23 8.7 3.9
10 一 間 位 於 香 港 沙 田 的 創 新 公 司 RMAA工 程 2018年7月 12 7.1 5.3
38. 客 戶 集 中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五 大 客 戶 應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分 別 約70.3%、82.4%及79.0%。尤 其 是,本 集 團 按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收 益 貢 獻 計 算
的 最 大 客 戶(客 戶B)佔 本 集 團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 的
總 收 益 分 別 約20.6%、48.7%及38.7%。董 事 認 為,有 關 客 戶 集 中 對 於 建 築 工 程 行 業 而 言
並 非 罕 見,而 儘 管 存 在 客 戶 集 中,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模 式 仍 屬 可 持 續,原 因 如 下:
(i) 本 集 團 的 資 源 絕 大 部 分 已 被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來 自 定 期 合 約 的 工 程 訂 單 佔 據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各 年,來 自 定 期 合 約 項 目 的 收 益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24.8%、21.4%及19.7%。此 外,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可 透 過 與 總 承
建 商 訂 立 約 一 至 三 年 合 約 期 的 定 期 合 約,取 得 相 同 年 期 的 收 益。據 董 事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於 合 約 期 所 訂 工 程 訂 單 的 最 終 合 約 金 額 及 實 際 數 目 可 能 接 近 或 超 出 定
期 合 約 所 載 的 初 步 估 計。因 此,本 集 團 可 更 可 靠 地 規 劃 其 未 來 兩 年 的 資 源,透 過
向 大 型 總 承 建 商 招 攬 定 期 合 約 取 得 較 穩 定 的 收 益 來 源。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的 資 源
絕 大 部 分 已 被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來 自 定 期 合 約 的 工 程 訂 單 佔 據。因 此,本 集 團 擬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招 聘 及 擴 充 熟 練 的 技 術 人 員 團 隊,以 承 接 更 多 定 期 合 約
及╱或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以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其 客 戶 基 礎。
(ii) 與 客 戶A建 立 良 好 的 業 務 關 係
客 戶A是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 之 一,分 別 佔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總 收 益 約24.2%、23.5%及16.5%。客 戶A是 香 港 主 題 公
園 營 運 商。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為 客 戶A提 供 服 務,其 中,本 集 團 承 接 客 戶A的
6份 定 期 合 約(已 確 認 收 益 約28.7百 萬 港 元)及16份 其 他 合 約(合 約 總 額 約100.6百 萬
港 元)。董 事 相 信,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與 客 戶A建 立9年 的 長 期 關 係,主 要 歸 因 於
本 集 團 過 去 多 年 來 貫 徹 始 終 地 提 供 優 質 服 務,從 而 讓 客 戶A建 立 對 本 集 團 的 信 任
及 信 心。本 集 團 擬 以 定 期 合 約 及 其 他 合 約 形 式 承 接 各 類RMAA工 程、新 建 築 工 程
及 陰 極 保 護 項 目,從 而 擴 充 其 營 運 規 模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其 客 戶 基 礎,同 時 本 集 團 亦
致 力 於 日 後 維 持 其 與 客 戶A的 穩 健 關 係。
(iii) 與 客 戶B建 立 良 好 的 業 務 關 係
客 戶B是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分 別 佔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收益約20.6%、48.7%及38.7%。客戶B是香港的交通營運商。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為 客 戶B提 供 服 務,其 中,本 集 團 承 接 客 戶B的8份 定 期 合
約(已 確 認 收 益 約59.8百 萬 港 元)及52份 其 他 合 約(合 約 總 額 約141.0百 萬 港 元)。董 事
認 為,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與 客 戶B建 立9年 的 長 期 關 係,主 要 歸 因 於 本 集 團 過 去
多 年 來 貫 徹 始 終 地 提 供 優 質 服 務,從 而 讓 客 戶B建 立 對 本 集 團 的 信 任 及 信 心。
本 集 團 擬 以 定 期 合 約 及 其 他 合 約 形 式 承 接 各 類RMAA工 程、新 建 築 工 程 及 陰
極 保 護 項 目,從 而 擴 充 其 營 運 規 模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其 客 戶 基 礎,同 時 本 集 團 亦 致 力
於 日 後 維 持 其 與 客 戶B的 穩 健 關 係。
(iv) 與 其 他 客 戶 維 持 關 係
本 集 團 一 直 積 極 參 與 私 營 機 構 的 項 目 投 標。倘 本 集 團 任 何 主 要 客 戶 大 幅 減 少
向 本 集 團 發 出 的 合 約 數 目 或 終 止 其 與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關 係,鑒 於 香 港 建 造 服 務 的 需
求 預 期 將 會 增 長,加 上 本 集 團 的 競 爭 優 勢(誠 如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競 爭 優 勢」一
節 所 詳 述),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將 有 額 外 能 力 處 理 其 他 客 戶 的 其 他 潛 在 項 目。
38. 本 集 團 分 包 商 的 概 況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主 要 分 包 商 位 於 香 港 及 為 獨 立 第 三 方。截 至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本集團分別聘用134名、94名及90名分包商。
主 要 分 包 商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最 大 分 包 商 應 佔 本
集 團 總 分 包 費 用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約 為29.6%、46.0%及26.7%,而 本 集 團 五 大 分 包 商 合 計 應
佔 本 集 團 總 分 包 費 用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約 為52.4%、78.8%及64.2%。因 此,董 事 認 為,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並 不 依 賴 任 何 單 一 分 包 商。
39. 事 故 率 分 析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及 每1,000名 工 人 的 工 傷
死 亡 率 與 行 業 平 均 值 的 比 較:
香 港 行 業
平 均 值 本 集 團
(附 註1) (附 註2)
2015年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39.1 零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死 亡 率 0.200 零
2016年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34.5 18.52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死 亡 率 0.093 零
2017年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不 適 用(附 註3) 零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死 亡 率 不 適 用(附 註3) 零
附 註:
1. 數 據 乃 摘 錄 自 香 港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部 發 表 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統 計 數 字 簡 報 第17期(2017
年8月),其 中 事 故 率 乃 按 照 年 內 工 傷 意 外 發 生 次 數 除 以 基 於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刊 發 的 就 業 及 空 缺 按
季 統 計 報 告 的 僱 用 規 模 計 算。
2. 本 集 團 的 事 故 率 按 財 政 年 度 內 須 報 告 事 故 發 生 次 數 除 以 本 集 團 於 財 政 年 結 日 的 僱 員 總 數,再 乘
以1,000計 算。
3. 有 關 數 據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尚 未 刊 發。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的 損 失 工 時 工 傷 事 故 頻 率(「損 失 工 時 工 傷 事 故 頻
率」):
損 失 工 時 工 傷
事 故 頻 率
(附 註)
截 至201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零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6.86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零
40.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人 數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合 共 有121名 僱 員(包 括 兩 名 執 行 董 事,但 不 包 括 兩
名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除 一 名 於 中 國 工 作 的 員
工 外,本 集 團 所 有 僱 員 均 於 香 港 工 作。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及 中 國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人 數 明 細:
於12月31日 於 最 後 實 際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香 港
高 層 管 理 3 3 3 2
行 政、會 計 及 財 務 11 13 17 18
項 目 管 理 及 執 行(包 括 項 目 經 理、
工 程 師、管 工、工 地 總 管 及
工 料 測 量 師) 35 38 48 56
直 接 勞 工 59 52 41 44
小 計 108 106 109 120
中 國
行 政、會 計 及 財 務 2 2 1 1
小 計 2 2 1 1
合 計 110 108 110 121
41. 擁 有 的 物 業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在 香 港 擁 有 一 項 物 業,詳 情 載 列 如 下:
位 置 建 築 面 積 期 限╱選 項 用 途
新 界 706平 方 呎 擁 有 工 場 及 業 務 用 途
沙 田
坳 背 灣 街14–24號
金 豪 工 業 大 廈
第 二 座11樓S室
8 : GS(14)@2018-06-25 06:18:09

42. 葉 偉 雄:8108、8081(康健!)
43. 高 偉 舜: 218、智略資本
44. 陳 志 恒:595
9 : GS(14)@2018-06-25 06:18:46

45.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活 動 從 本 集 團 剔 除 的 原 因
Tong Kee Engineering
Co
之 前 在 香 港 提 供
工 程 承 建 商 服 務
Tong Kee Engineering Co為 由 向 先 生 於
1987年3月15日 成 立 的 獨 資 企 業。
自棠記工程成立(即1994年2月)以來,
Tong Kee Engineering Co進 行 的 業 務
已 轉 交 棠 記 工 程 及 其 後 由 棠 記 土
木 接 手。因 此,Tong Kee Engineering
Co尚 未 從 事 任 何 業 務,並 已 於2017
年11月2日 取 消 其 香 港 商 業 登 記。
Tong Kee Engineering Co於 取 消 其 商
業 登 記╱撤 銷 註 冊 前 乃 具 有 償 付 能
力。
東 威 工 程 之 前 在 香 港 提 供
機 電 工 程
東 威 工 程 於2001年10月22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並 由 向 先 生
及 李 女 士(已 故)分 別 擁 有51%及
49%。
自2012年 以 來,東 威 工 程 尚 未 從 事 任
何 業 務。該 公 司 已 於2017年9月29
日 提 交 撤 銷 註 冊 的 申 請。東 威 工 程
於 取 消 其 商 業 登 記╱撤 銷 註 冊 前 乃
具 有 償 付 能 力。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活 動 從 本 集 團 剔 除 的 原 因
China On (HK)
Investment Limited
(「China On」)
之 前 在 香 港 提 供
娛 樂 服 務
China On於2007年4月19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為 有 限 公 司,並 由 向 先 生 擁 有
100%。
有 別 於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China On
在 香 港 提 供 娛 樂 服 務。自2015年
12月31日 以 來,China On 尚 未 從 事
任 何 業 務。China On於2017年9月1
日 撤 銷 註 冊。China On於 取 消 其 商
業 登 記╱撤 銷 註 冊 前 乃 具 有 償 付 能
力。
Long Long (Holding)
Limited
(「Long Long」)
無 Long Long於2008年7月30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並 由 向 先 生 及
李 女 士(已 故)分 別 擁 有50%及50%。
自 其 註 冊 成 立 以 來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期,Long Long尚未從事任何業務。
棠 記 工 程(澳 門)
有 限 公 司
於 澳 門 提 供 維 修
及 保 養 工 程、渠 務
及 排 水 安 裝 工 程
棠 記(澳 門)於2011年1月24日 及 直 至
2017年4月28日 在 澳 門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棠 記(澳 門)由 向 先 生 及
李 女 士 分 別 擁 有50%及50%。
棠 記(澳 門)為 東 威 的 控 股 公 司,並 於
澳 門 提 供 維 修 及 保 養 工 程、渠 務 及
排 水 安 裝 工 程。為 專 注 於 香 港 業 務
活 動,向 先 生 及 李 先 生 於2017年4
月28日 將 其 各 自 於 棠 記(澳 門)的 股
權 出 售 予 兩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向
棠 記(澳 門)提 供RMAA工 程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1.38百 萬 港 元、零 及 零。
東 威(澳 門)有 限
公 司
於 澳 門 提 供 維 修
及 保 養 工 程、渠 務
及 排 水 安 裝 工 程
東 威 於2012年4月20日 在 澳 門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並 由 棠 記(澳 門)及
獨 立 第 三 方 甘 偉 雄 分 別 擁 有50%及
50%。
由 於 出 售 棠 記(澳 門),向 先 生 及 李 女
士 不 再 持 有 東 威 的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權 益。
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向
東 威 提 供RMAA工 程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0.65百萬港元、0.30百萬港元及零。
10 : GS(14)@2018-06-25 06:20:50

46. 致同
47. 2017年增長18%,至1,200萬,重債
11 : GS(14)@2018-08-14 05:42:44

盈利增5成,至770萬,重債
12 : GS(14)@2018-09-02 12:54:15

盈利增2.5倍,至320萬,重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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