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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存單”成情人節網紅產品 噱頭大於收益

“大眾版:存入9233.03元,明年到期本息合計9420(就是愛你);

小資版:存入12884.29元,明年到期本息合計13145.20(一生一世我愛你);

富豪版:存入50980.78元,明年到期本息合計52013.14(我愛你一生一世);

土豪版:存入493015.4元,明年到期本息合計520999(我愛你天長地久)。”

今天是情人節。以上是多家銀行“傍”上情人節的契機正在熱推的一款一年期存單產品。從往年的訂制款理財產品、實物黃金,再到今年這款巧取到期本息金額諧音的定期存單,情人節已成為銀行們攬儲酣戰的一大契機。

“領導要求我們都在微信朋友圈里轉發,我們就是想刷爆朋友圈,凡是肯花錢哄女朋友開心的男士,都是我們的潛在客戶。”某正在推廣此產品的銀行一名基層行員工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他們的目標,是通過這次創意營銷,吸引年輕客群,以及吸引資金存在其他同業機構的潛在客戶。

“還真有女士把產品的H5頁面轉發給她們先生或男友的。”她打趣稱。

這款“愛情存單”已然成了網紅產品。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中國銀行、民生銀行、廣發銀行、郵儲銀行、哈爾濱銀行、雲南紅塔銀行等,都采用了同樣的存單到期金額諧音創意。

其中,民生等多家銀行都是由總行統一設計規劃此產品,分行落地營銷,並具有一定可浮動的定價空間。

噱頭大於收益

除了討口彩示愛,投資人最關心的莫過於存單收益率是否劃算。

第一財經記者收集多家銀行同類存單產品信息發現:第一,不同的銀行給出的存單利率不盡相同;第二,即便是其中定價偏高的銀行,給出的存單收益率仍沒超過個別中小銀行的一年期定存利率上浮定價。

某第三方理財機構產品研究總監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指出:“營銷與運作是兩碼事,最賺吆喝的產品未必最賺錢。”

如下圖所示,從正在發售的此類存單產品來看,不同銀行給出的定價不同,基本可分為兩檔:一年期利率1.95%和2.025%。相對於目前銀行一年期定存基準利率1.5%而言,相當於上浮了30%-35%。

值得註意的是,在銀行攬儲難的大背景下,據第一財經記者就公開數據統計,絕大多數銀行都對一年期定存利率進行了上浮,超過七成銀行上浮比例達到或超過30%。換言之,那些打著情人節“愛情存單”的招牌、卻將利率設在1.95%的產品,就定價而言,和業內多數銀行相比並沒有競爭力;而後者還是常設利率,即便不是情人節,在其他時間點都可以獲得同樣的利率上浮。亦即,這款存單產品除了噱頭,銀行缺乏實打實的讓利。

此外,中小銀行中也不乏定存利率上浮較高者,如寧波銀行、廣東南粵銀行等,一年期定存定價本就為2.025%,相對於這款情人節專供的“愛情存單”具有同等競爭力,且在金額選擇和流動性方面更為自由。

不過,這種“缺乏實打實的讓利”,或許正符合一些銀行的獲客策略。上述正在推廣此產品的銀行基層行員工說,恰恰是那些對小幅價格波動不敏感的、追求浪漫的年輕客群,才是她們真正想吸引的“優質客戶”。

不過,對於那些對定價敏感的客戶群,上述第三方理財機構產品研究總監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投資者最好“貨比三家”。

此外,也有業內專家看到了此次銀行創意營銷中的積極意義。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以存單的形式發紅包或是表白,也是為了吸引年輕人眼球,這反而是銀行業服務更加精細化及創新意識的體現。

理財、黃金產品也趕趟

除了“愛情存單”外,一些銀行的理財、現貨黃金零售產品營銷,也“傍”上了情人節主題。

比如某銀行分行推出了一款收益率年化5.20%的理財產品,同樣是采用了收益率諧音“我愛你”的創意,並需要情侶或夫妻在支行內合影方能購買。5.20%的年化收益率顯然高於眼下市場的同類理財平均收益率,而該行對此的負債成本管理方式則是“限量”——“一對情侶僅限購買9.9萬”。這一產品的小幅讓利,不失為一種獲客營銷。

此外,還有銀行在情人節當日,給儲蓄或購買產品的情侶客戶準備了巧克力和鮮花等禮物;也有銀行將定投計劃產品的金額設置成“520”、“1314”等特殊數字以吸引顧客;或是將現貨黃金制作成“玫瑰”、“一對娃娃”等形狀以討口彩。

上述第三方理財機構產品研究總監稱,加入創意的新產品可以拉動市場需求,激發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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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存單監管趨嚴 銀監會首提將其納入同業融入

從銀監會6號文提出“合理控制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規模”,到46號文要求整改包括同業存單空轉在內的同業空轉,再到53號文試探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融入是否超銀行負債總額1/3的限定,對於同業存單的監管趨嚴正愈來愈清晰。

連續兩月增量達2萬億左右的同業存單,被納入監管視野,已是不容回避的現實,而監管可能同時將給予其指標硬約束,這對同業存單市場無疑將產生顯著影響。但此前也有交易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未來如果同業存單被納入同業負債,也可能會采取“新老劃斷”的方法。

試探同存納入同業融入 是否超1/3限定

第一財經記者4月12日獨家獲悉,4月初,銀監會已向銀行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53號文),對銀行“四不當”進行專項整治,銀行同業、理財業務再承壓。

其中,“不當交易”方面著重檢查的業務包括同業業務、理財業務、信托業務。同業業務方面,銀行要自查是否對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實施了穿透管理至基礎資產,是否存在多層嵌套難以穿透到基礎資產的情況。同業融資中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金融資產是否符合規定;賣出回購方是否存在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轉出資產負債表等行為。

值得註意的是,在同業業務的監管指標執行方面,銀監會首次提及,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融出和融入。“若將商業銀行所持有的同業存單計入同業融出資金余額,是否超過銀行一級資本的50%;若將商業銀行發行的同業存單計入同業融入資金余額,是否超過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

根據央行、銀監會2014年聯合頒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規定,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但發行同業存單所募集資金並不計入同業負債,因此不受總負債的三分之一約束。該通知對同業融入的定義僅限於包括傳統的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

此前,也屢有傳聞稱,同業存單有可能納入同業負債,但一直都沒有成為現實。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在此次銀監會53號文中用了“若將”一詞,帶有試探性的意味,讓銀行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計算是否會超標。

據此前天風證券測算,對於中小型銀行而言,納入同業存單後總負債中同業負債占比在25.8%左右,距政策上限相對更近。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當前並不明確同業存單是否在銀行報表里的同業負債項下,如果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考核,中小銀行特別是城商行會有不少壓力,超過1/3限額將會被視為“不當交易”,可能會面臨懲罰。

此前,中航信托債券交易員朱偉林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未來如果同業存單被納入同業負債,那麽也可能會采取‘新老劃斷’的方法。”

不過,可以明確的是,對於同業存單的監管態度正在趨嚴。

對同業存單監管態度趨嚴

事實上,4月10日,銀監會發文《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6號文),就已明確提出“合理控制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規模”。

九州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表示,上述關於同業存單的說法,暗示著銀監會認為同業存單本質上屬於同業融資,因此,有理由猜測,未來央行主導的MPA考核也有可能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這一信號值得債市投資者關註。

3月29日,銀監會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6號文)也提出,銀行須自查整改包括同業存單空轉在內的同業空轉,“是否通過大量發行同業存單,甚至通過自發自購、同業存單互換等方式來進行同業理財投資、委外投資、債市投資,導致期限錯配,加劇流動性風險隱患;延長資金鏈條,使得資金空轉套利,脫實向虛。”

聯訊證券董事總經理、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表示,同業空轉,針對的便是此前所說的委外鏈條中的同業鏈條,銀行通過發存單或同業存款等同業資金買同業理財或進行委外展開債券投資,使各類資管產品金融工具交互複雜,加大市場的流動性風險。

李奇霖認為,在具體實施上,如果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那麽同業存單的擴張可能會顯著放緩。但他同時表示,目前同業存單在經歷了2-3月的沖量後,開始量價齊跌,可能表明市場已有充足的準備與預期。

而4月12日,銀監會再下發《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7號文),其中,在同業業務方面,要求提升現場檢查針對性,對於同業融資依存度高、同業存單增速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檢查期限錯配情況及流動性管理有效性。

量價已略有回調

近年來,同業存單可謂處於爆發式增長。

數據顯示,2017年2月和3月同業存單月度增量分別達19719億元、20166億元,連續兩個月創新高,相當於2016年月度增量均值10851億元的約兩倍水平。對於3月份同業存單的大幅增長,市場人士認為,這主要緣於相關機構應對MPA考核而被動增加負債規模,以及爭取在同業存單納入MPA考核之前的“搶跑式”發行。

截至2017年3月10日,我國銀行業共發行同業存單余額7.5萬億元。今年以來,同存的發行利率一度保持在高位,部分甚至超過5%,出現收益率倒掛的情況。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股份行在同業存單累計發行額中占比為 46%,其次是城商行,占比 38%。該市場上幾乎沒有大型國有銀行的身影。

國泰君安銀行業分析師王劍表示,中小銀行的普遍做法是,發行同業存單吸收資金,然後主要投放於同業資產(表內同業業務,或表外同業理財),比如購買同業理財產品,賺取利差。而同業資產投資於債券時會加杠桿、錯配,為獲取更高收益,還可能通過委外產品再疊加一次(甚至多次)杠桿、錯配。

穆迪近期發布的報告也稱,在市場利率較高的情況下,中國中小銀行增加發行同業存單將提高其整體融資成本,並加劇資金錯配問題。同時,此類工具主要向其他金融機構發行,因此對於銀行業整體而言,同業存單規模擴大加大了金融體系的相互聯性,使得系統性風險上升。

不過,值得註意的是,在一季度的最後一周同業存單發行出現逾四成的降幅,各期限品種利率開始略有回調。4月以來,同業存單發行數量和發行利率也均呈現出一定萎縮和下降跡象。

中信證券研報認為,市場在“溫和去杠桿”的政策調控下終將達到新的均衡,預計息差倒掛難以為繼,短期內同業存單發行利率與理財收益率偏差將會縮小。方正固收楊為敩則表示,如果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進行管理,“同存的利率應該會往下走一點,收益會和同業存款靠攏,但不會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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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加強銀行業股東準入監管 關註同業融資、同業存單

銀監會12日發布《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稱,將加強銀行業股東準入監管,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權轉讓行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風險敞口。此外,對於同業融資依存度高、同業存單增速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檢查期限錯配情況及流動性管理有效性。對於同業投資業務占比高的機構,要重點檢查是否落實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計提撥備和資本。對於理財業務規模較大的機構,要重點檢查“三單”要求落實情況、對消費者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充分性。

附通知全文:

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

銀監發﹝2017﹞7號

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發展,銀行業業務結構、風險特征出現了新變化,暴露出銀行業監管制度和實踐中存在一些缺陷。為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現就彌補監管短板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監管制度建設

(一)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借鑒國際監管標準,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風險狀況,深入排查監管制度漏洞,盡快彌補監管制度短板。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銀行業目前存在的突出風險,補充完善股東管理、交叉金融產品、理財業務等監管制度。二是堅持急用先行,對需求迫切、短期效果明顯的,要盡早啟動,盡早印發,盡快取得實效。三是堅持協調配套,強化規制之間的銜接配合,壓縮監管套利空間。

(二)完善監管實施細則。各級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系統梳理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監管處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操作規程,細化監管要求,提高監管效率和透明度,持續開展效果評估,不斷查漏補缺。

(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全面對標監管制度,排查內部管理制度的空白和漏洞,逐項增補完善,及時將各類監管要求轉化為公司治理、業務經營和風險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確保各項監管制度落地實施。

二、強化風險源頭遏制

(一)加強股東準入監管。研究制定統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管理規則,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資格、參控股機構數量等監管要求。各級監管部門應強化準入監管,穿透識別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所有權人,並審查其資質;加強關聯關系審查,防止通過委托他人代持股權、關聯方與一致行動人聯合持股等方式規避股東資格審查的行為;加強資金來源審查,確保入股資金為投資人自有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二)加強股東行為監管。各級監管部門應充分利用事前審查、事中核查、事後追查等手段,強化對股東行為的持續監管。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權轉讓行為,將通過一二級市場、境內外市場開展的股權轉讓統一納入審查範圍;從嚴監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行為,確保其依法合規行使控制權,嚴禁不正當幹預經營決策,嚴禁通過關聯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對嚴重違規的股東,要依法責令其轉讓股權或限制其股東權利。

(三)加強股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股權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東及關聯方情況,掌握其重大變化,對超過規定比例的股權轉讓應及時報監管部門審查或備案,及時披露主要股東的股權質押融資信息;探索實施股權集中托管,提高股權管理規範性;嚴格關聯交易管理,強化對股東授信的風險審查,防止套取銀行資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主要股東就合法行使權利、合規轉讓股權等出具承諾。

三、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

(一)提高非現場監管能力。各級監管部門應積極深入運用非現場信息系統、銀行風險早期預警系統功能,加強深度分析,及時捕捉風險苗頭,準確定位業務擴張激進、風險指標偏離度大的異常機構作為監管重點。充分利用客戶風險統計系統,有效識別多頭融資、過度擔保、債務率高的高風險客戶,及時提示風險,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風險敞口。切實加強市場分析,密切關註匯市、股市、債市、房地產市場變化和風險傳導,有效防控投資等相關業務風險。

(二)提升現場檢查針對性。各銀監局要精確制導、鎖定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加大信用風險現場檢查力度,核實資產質量,嚴肅查處不如實反映不良資產的行為。對於同業融資依存度高、同業存單增速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檢查期限錯配情況及流動性管理有效性。對於同業投資業務占比高的機構,要重點檢查是否落實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計提撥備和資本。對於理財業務規模較大的機構,要重點檢查“三單”要求落實情況、對消費者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充分性。

(三)加強現場和非現場協同。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非現場與現場檢查工作的協調配合,利用非現場監測分析成果,準確鎖定檢查目標;借助現場檢查發現,豐富非現場分析的維度。主動加強與其他監管機構的協調配合,實施協同監管、聯動檢查、聯合查處,切實防止監管套利。

四、強化信息披露監管

(一)提高風險信息披露標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擴展風險信息披露範圍,提高信息披露內容的詳細程度。要強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定期披露股權結構及其變化情況,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變動等信息。要強化風險信息的披露,及時披露各類授信業務和產品的不良資產規模及分布、處置方式及效果等信息。同業融資占比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披露期限匹配和流動性風險信息。同業投資業務占比高的機構,應披露投資產品的類型、基礎資產性質等信息。發生重大案件、重大風險事件、重大處罰等事項的,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二)提高金融產品信息披露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規範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制度,嚴格區分公募與私募、批發與零售、自營與代客等業務類型,明確信息披露標準和規範。要以消費者是否能充分理解產品作為信息披露充分性的衡量標準,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隱瞞風險,不得誤導消費者。

五、強化監管處罰

(一)規範監管處罰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監管處罰規則和流程,提高處罰工作的規範性和時效性。要強化非現場監管的監管處罰權,對非現場監測中發現的不安全、不審慎的經營行為以及監管指標不達標情況依法進行處罰。要持續完善監管執法手冊,明確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依據和尺度,提升監管處罰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切實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各級監管部門要充分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等監管權力,提高違規成本,增強監管威懾力。一是堅持糾罰並重,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或故意規避監管的行為,應及時叫停相關業務,要求限期整改,並視情形實施行政處罰。二是堅持罰沒並舉,對有違法所得的,均應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對提供虛假資料、隱瞞重要事實、屢查屢犯的,要從重處罰、頂格處罰。三是堅持機構人員“雙罰制”,除處罰機構外,還應處罰相關責任人。

(三)切實提升監管處罰透明度。各級監管部門要按照行政信息公開“雙公示”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眾公布重大監管處罰信息。要完善從業人員“灰名單”制度,對責任人的處罰結果進行通報,強化震懾效應。

六、強化責任追究

(一)嚴肅銀行業金融機構責任追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細化各業務條線、分支機構、業務崗位的職責,明確盡職要求和失職責任,建立規範化、流程化的責任追究體系,做到盡職免責、失職追責。要指定專門部門對監管部門通報、內部檢查發現或其他形式暴露的問題開展調查,依據崗位職責進行責任認定,依據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責任追究。要增強責任追究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對掩蓋失職瀆職行為、包庇責任人的,應嚴肅處理。要對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實行雙線問責,在問責直接責任人的同時,也要對管理不盡職、履職不到位的管理人員進行問責。

(二)加強監管行為再監督。各級監管部門應切實加強監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督管理。對因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應進行責任追究。對存在應當行政處罰而不予行政處罰、應當移送而未移送、協助調查不盡職、嚴重違反行政處罰程序、擅自改變處罰決定的種類和幅度的,應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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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存單監管收緊,對債市影響幾何?

銀監會近日發布了多個重磅監管文件,債券市場是否會隨監管文件密集出臺而大幅波動,機構人士認為,由於債券市場自全年末杠桿水平已經有所回落,所以受到的直接沖擊並不大。但長期看,監管落實對債市的影響將會伴隨銀行自查工作的推進和資產端的清理工作不斷顯現。

監管出重拳,各方關註同業存單

近日,銀監會連發多個重磅監管文件,在這一系列政策法規中,頻頻提及同業存單的監管。

4月10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同業存單增速較快、同業存單占同業負債比例較高的銀行,合理控制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規模。提高對重點分支機構、幣種和業務領域的關註強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對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的依賴度。

4月12日,銀監會在《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中指出,對於同業融資依存度高、同業存單增速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檢查期限錯配情況及流動性管理有效性。

所謂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2014年起,同業存單開始大量發行,開啟了銀行間存單利率市場化。同業存單的大量發行,使得銀行資產負債表重新擴張。

上清所債券托管數據顯示,2017年3 月末同業存單托管余額 7.85萬億,較去年底增加 1.57 萬億。

中信證券、長江證券等此前在報告中指出,同業存單此前處於監管的空白地帶,再加上其作為銀行主動負債的重要手段,成為不少銀行維系同業資金鏈條的工具,但天量發行違背了央行“去杠桿的初衷”。銀行同業套利再度卷土重來,跨監管套利、杠桿嵌套現象突出, 形成資金空轉,同業鏈條風險積聚。

債市短期直接受影響較小

對於這一系列監管條例的推出對債市影響幾何,不少機構認為,由於債券市場自全年末杠桿水平已經有所回落,所以受到的直接沖擊並不大。

多家機構近日發布報告顯示,根據一系列債券市場杠桿率指標來看,債市杠桿早已回歸到正常水平。

中信建投固收團隊李廣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對於金融層面的去杠桿,當前銀行間債券市場整體的代購回債券余額及杠桿率都出現了明顯的下降,當前杠桿率符合監管要求。

在銀行間質押式回購交易中,隔夜成交金額的占比也從2016年上半年的86-87%左右快速回落至80.2%。7天期回購成交額占比上升,期限錯配有所緩和,市場抵禦流動性波動的能力提高。

從分機構類型的杠桿率情況來看,2016年12月後城商行、農商行、證券公司都出現了明顯的降低,不過,城商行、農商行的杠桿率近期似有再擡頭的跡象。

強監管與防風險並重,去杠桿勢在必行

雖然短期來看,此次一系列監管條例對債市影響有限,但有一點也很明確,在中小銀行吸引同業負債遭受打壓的情況下,銀行委外增長必然會縮水,長期也必然會對債市造成影響。

中信建投固收團隊李廣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監管部門資管類產品杠桿率有要求,但是業內通常監控的是場內杠桿率。場外杠桿,比如設計結構化產品加的杠桿,由於缺乏公開數據,暫時無法測算。

銀監會6號文中指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直接債券投資以及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表外理財等方式開展的債券投資納入統一監測範圍,全面掌握資金真實投向和底層債券資產的基本信息、風險狀況、交易變動等情況,實現準入集中、數據集中和退出集中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審慎開展委外投資業務,嚴格委外機構審查和名單管理,明確委外投資限額、單一受托人受托資產比例等要求,規範開展債券回購和質押融資,嚴格控制交易杠桿比率,不得違規放大投資杠桿。

華創債券團隊指出, 在監管已經趨嚴的背景下,新的政策條例並不會引發市場的大幅反應,但是在監管落實的過程中,資產端的拋壓對債市的影響將逐步顯現。長期看,監管落實對債市的影響會伴隨銀行自查工作的推進和資產端的清理工作不斷顯現,監管目標也將落腳在壓縮同業鏈條規模、規範同業業務、引導資金脫虛向實等層面。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指出,我國國民儲蓄率整體較高,形成了以銀行為主、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造成了中國杠桿率偏高。未來中國的貨幣政策將強調“穩健中性”,在防控風險的同時,繼續采取措施逐步推進去杠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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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炮轟的同業存單是洪水猛獸嗎?從美國經驗說起

近期,銀監會掀起監管風暴,直叫人目不暇接。而同業業務,尤其是仍遊離在上限監管之外的同業存單似已被認作洪水猛獸,或是金融去杠桿的絆腳石。

3月28日,銀監會非公開下發的46號文中,以“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來形容目前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產品存在的問題,針對同業、投資、信貸、理財等業務板塊;從去年四季度債市巨震後,同業存單的風險便浮出水面——近兩年來,銀行通過大量發行同業存單,將募得資金通過委外機構加杠桿投入債市,當流動性收緊或貨幣市場利率擡升,踩踏難以避免;今年以來,“同業不死,債市難興”等文更是受到熱議。

那麽同業存單究竟是什麽?其風險真的如此之大嗎?同業存單的起源地美國又能提供什麽經驗?

什麽是同業存單?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簡稱存單、NCD或CD)誕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後發現,日本和韓國分別於1979年和1984年引入存單,取得了利率市場化的成功。存單在美國銀行全部負債中得占比為10%,日本為5%,中國則不到3%,遠遠低於發達經濟體。

國內所稱的同業存單是只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金融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一種貨幣市場工具。我國於2013年首發同業存單,人民銀行按“先大額後小額、先長期後短期”的利率市場化路徑,允許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邁出了利率市場化的重要一步。

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不低於5000萬人民幣,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以市場化方式確定,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

2013年首次發行後,同業存單在交易所的托管量快速增長。截至2016年12月,在上清所托管的同業存單面額高達6.28萬億之巨,同業存單占全部債券托管總量超過11%

同業存單其實是銀行主要的負債管理工具,股份制銀行和主要商業銀行皆是同業存單主要發行者。第一財經記者從多方了解到,同業存單最顯著的優勢主要包括:

1. 同業存單發展彌補了3月-1年期利率結構的空白,也有助於Shibor的進一步完善。

2. 比同業存款更加標準化,流動性更好,也避免了提前支取風險。

3. 其次,央行387號文規定,非保險公司持有同業存單不繳納存款準備金,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稅,因此發行同業存單在為銀行增加可貸資金的同時,負債成本也有所降低。

4. 發行同業存單是商業銀行主動負債的行為,銀行可以根據自身要求發行不同規模期限的存單,更加靈活調整銀行負債結構。隨著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近年來的快速發展,同業存單的這些優勢使得其自然成為重要工具。

5. 和同業存放相比,同業存單購買者在必要時也可以將其作為融資工具,可見同業存單的重要性。

6. 2016年下半年,同業存單被納入MLF操作的質押品範圍之內,也助長了各界的購買熱情。

興業研究分析稱,從發行期限上來看,絕大部分同業存單發行期限為1年以內,2015年發行總量5.13萬億元,是2014年全年發行的5.9倍,2016年進一步提升至13.02萬億。

就發行主體結構來看,2016年末,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發行余額接近90%,是最主要的發行者;隨著越來越多農商行獲得發行資質,發行量也不斷上升,2014年年末只占5.3%,2016年末,其發行量占到全市場的11.8%。

就二級市場投資情況來看,廣義基金和商業銀行是同業存單最主要的投資者,其中商業銀行占比最高,為全市場的45.12%,廣義基金占33.14%,政策性銀行和非銀金融機構的占比分別為9.7%12%。

之所以商業銀行成為了同業存單的最大持有者,原因在於:

1. 同業存單流動性提升,可作為質押回購標的。

2. 由於同業存單為銀行發行,其信用風險較企業信用債更可靠,在信用風險頻發的環境下,存單比短融更受歡迎。

為何擴容頻遭預警?

然而,這個曾是利率市場化標誌、具多重優勢於一身的同業存單近期卻成了眾矢之的。

銀監會最新的46號文關於監管套利的“規避信用風險”表述里,明確“同業融入資金余額占比負債總額超過三分之一”為“監管套利”;在“規避流動性風險”的表述里,將“通過同業業務倒存,將同業存款變為一般性存款”定義為“監管套利”。同時,46號文將“通過同業存放、賣出回購等方式吸收同業資金,對接投資理財產品、資管計劃等,放大杠桿、賺取利差”、“通過同業投資等渠道充當他行資金管理‘通道’”、“通過同業繞道,虛增資產負債規模、少計資本、掩蓋風險”等三大現象,定義為“同業空轉套利”。

根據 Wind 數據,2017 年 2月新發行的同業存單升至人民幣1.97 萬億元,是 2013 年底同業存單市場開放以來的最大單月總額;截至2017年2月28日,共有403家銀行宣布了2017年發行人民幣14.6萬億元同業存單的計劃,較2016年的總發行額增長12.4%。

如今,市場也傳聞同業存單可能納入央行MPA考核的同業負債中。由於同業負債占總負債超過33%分數即為0,按照目前銀行發行同業存單的規模,一些銀行的同業負債考核可能會不達標,必須對規模有所控制。

而這一切波瀾都要從四季度的那倉浩浩蕩蕩的“去杠桿運動”說起。

去年四季度開始,中國央行開始主動收緊流動性,變身造成“類錢荒2.0”的“虎媽”。也因為近兩年來,金融加杠桿的態勢加劇,部分投機者甚至就在押註不會發生“系統性風險”,這也引發了監管部門強烈關註,尤其是“同業存單+同業理財+委外”的串聯“電路”。

簡單而言,銀行近年來放量發行同業理財,而同業理財等於把表內的錢轉到表外,銀行自營的錢買同業理財,中小銀行沒錢則通過發同業存單借錢來買同業理財,把資金轉到表外,然後再對接委外,委外再加杠桿,這就是金融加杠桿的過程,金融脆弱性就是在這樣的過程中持續累積了差不多兩年時間。去年年末,銀行理財沖規模、保規模的壓力尤其大,加之債市動蕩,銀行理財年末收益大部分出現倒掛。這一局勢還引發了國際清算銀行(BIS)的關註。

在今年3月MPA考核前,流動性緊張的情況再次出現,同業存單發行利率一度接近5%之高。某基金公司固收部研究總監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利率中樞今年易上難下,買債的熱情很低,再加上同業存單利率動輒接近5%,這樣目標收益其實已經可以打滿,又沒有信用風險,這也造成了債市交投熱情減退。”

從言語中不難發現,在資金面變動的背景下,同業存單似乎近期已經成了銀行籌集資金的“救命稻草”,也成了各大非銀機構規避債市風險的首選投資標的。不過,4月開始,同業存單出現了“量價齊跌”的局面。

起源於美國的CD

盡管中美兩國的市場機制大相徑庭,但存單在兩國都有共同的特點——皆為利率市場化的產物,也推動了利率市場化的發展,同時難以避免地催生了套利現象。

1929年大蕭條之後,美國開始對貪婪無約束的銀行實施了一系列管制,其中最關鍵的的就是《1933年銀行業法案》(Banking Act of 1933)中的“Q條例”(Regulation Q),也就是對銀行的活期、結算存款(30天以內存款)實施零利率,對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實施利率上限管制(一開始設為2.5%)。

管制利率是因為人們認為銀行惡性爭奪存款,導致存款利率上升,利差收縮,從而逼迫他們從事更高風險的資產業務,這才導致大蕭條中數千家銀行破產的悲劇。

但進入1960年代後,這種管制的弊端開始顯現。國泰君安研究團隊分析稱,隨著金融市場發展,市場利率上升,居民的投資渠道更加豐富,銀行被利率管制束縛,面臨存款流失的風險,當時還有一些中小機構出現經營問題。為應對存款流失,1961年,第一花旗銀行(現花旗銀行)首次賦予了定期存單可轉讓流通的功能,從而開創了存單。不過,利率的管制仍然使得存單發展受限。

存單真正大顯身手卻是在1979年利率市場化改革開啟後。美國在1970年取消了10萬美元以上、90天以內存單的利率管制,又在1973年取消5年以上定期存款的利率管制,存單的吸引力提高;此外,貨幣市場基金在1971年問世,對活期存款產生競爭,脫媒加劇,使銀行更加重視存單發行,由此存單發行量開始大規模爆發。

但此時,短期、小額CD利率仍然管制,於是出現了一種很奇特的套利現象:居民用閑散資金買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再申購大額存單。

“事實上,利率市場化的半途之中,這些套利機會是難免的。比如我國前幾年,貨幣市場利率已充分市場化,而存款利率仍然管制,兩者利差巨大時,貨幣市場基金作為套利工具就會大行其道。”國泰君安銀行業分析師王劍表示。

在他看來,美國經驗給我們最主要的啟示是:存單在利率市場化進程中推出,在與其他類似的工具相互競爭的過程中,以及各項利率市場化措施逐步推進的過程中,因各種套利機會存在,必然會導致銀行負債結構大幅調整,需要政策當局提前預判,控制節奏,避免造成過大波動。銀行自己也應重視研究,提前預判,以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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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桿引同業存單“量跌價升”,仍為機構配置寵兒

去年四季度去杠桿伊始,便有市場人士提出——不控制同業規模而只是提升市場利率,似乎仍無法有效去杠桿。而從今年3月銀監會專項治理“三違法”、“三套利”、“四不當”以來,同業存單便發行量大降,不過價格仍隨著市場利率水漲船高。

最新數據顯示,3月同業存單發行2萬億元,為歷史最高峰。根據Wind數據,今年4月同業存單發行量環比大幅減少7200多億元,各界預計到5月底,同業存單面臨巨量到期壓力,在續發勢頭減弱的背景下,5月總量也將大幅低於今年一季度各月水平,各期限發行利率皆不斷上升。

“這種量跌價升的態勢近期仍將持續,”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誌明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他近期也提及,市場情緒在強勢監管下過於恐慌,10年期國債竟然已經超預期快速突破了3.7%,眼下配置同業存單仍是保險策略,債市交易性機會需要等待。

存單發行“量降價升”

令市場始料未及的是,2017年3月下旬流動性更加緊張,體現在銀行間市場7日質押式回購利率自2016年第三季度逐漸上升後顯著飆升,這與銀監會4月以來發布的連環新規密切相關。

“監管機構似乎加大了對市場波動性的容忍度,”穆迪在最新一期《中國影子銀行季度監測報告》中提及,“流動性趨緊的趨勢可能反映了監管機構致力於控制金融體系的杠桿率,但同時也可能加大銀行間市場上小型銀行和其他非銀行借款人的流動性壓力。”

監管的態度和流動性松緊程度分別從同業存單的發行規模和利率中就可窺斑見豹。4月以來同業存單發行量快速回落,凈融資額走低。最新數據顯示,4月同業存單發行量為12929.2億元,較3月環比下滑7236.9億元,到期量為11772.1億元;凈融資額為2144億元,較3月下降2111.2億元。

相比之下,2017年第一季度新發行的同業存單達到人民幣5萬億元的歷史高點。城商行和股份制銀行繼續主導一級市場,農商行次之。其中2月為19719億元,3月為20166.1億元。

此外,Wind數據顯示,今年4月,1月期、3月期、6月期同業存單發行利率分別上行近8BP、6BP、17BP;5月以來,上述對應期限同業存單發行利率又分別上行約8BP、25BP、22BP。可見同業存單整體呈量跌價升態勢。

對此,業內普遍解讀認為,同業存單發行規模和發行利率的同時上升,表明融資擴張的進程並未放緩,也說明金融去杠桿的目標遠未完成。

去杠桿顯階段性成果

不過,如此強烈的反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去杠桿的階段性成果。

今年4月,銀監會出臺措施控制同業存單過快增長,並降低某些銀行對此類批發資金的依賴性。銀行需進行自查,確定若將同業存單計入同業負債後是否會超過33%的上限。業內人士也預計,同業存單未來可能會被納入MPA(宏觀審慎評估)。

“銀行現在也不敢隨便用同業存單沖量,這一點可以從4月監管舉措出來後,同業存單的發行與凈融資量都顯著下滑看出來。”聯訊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表示。

3月時,記者曾提及,在今年一季度MPA考核來臨前夕,同業存單的發行量和利率曾創下階段性新高,部分期限的發行利率甚至逼近5%。

當時業內人士曾對記者表示,放量發行的原因一則是為了應對季末考核,二則是“賭未來監管政策可能是‘新老劃斷’,因此趁現在多發一點。”

而之所以同業存單此前幾年會不斷放量,存在其特殊的歷史背景。2013年以來,中國利率市場化進程逐步推進,同業存單和大額存單先後開啟發行,存單交易市場逐步完善。同時,銀行業競爭加劇,過去穩定的存貸息差沒有了政策保證,銀行不得不做大規模,實行金融版的“薄利多銷”模式。

2014年開始,同業存單開始大量發行,開啟了銀行間存單利率市場化。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姜超近期表示,同業存單的大量發行,使得銀行資產負債表重新擴張,金融部門的同業+債券債務率從50%上升到67%。截至17年3月末,存單余額達到7.78萬億,中小銀行發行比例達到50%-60%。

此外,他也提及,大行和中小行盈利模式出現分化。作為同業存單發行主力的中小行,由於信貸資源不及國有大行,其選擇通過同業套利鏈條來擴張規模、以增強自身利潤和競爭力。中小行資產端,購買同業理財、債券委外等,使得其對其他金融機構債權的比例持續上升,從14年的12%上升到16年9月的24%左右;對非金融企業債權占比則下滑;對其他居民債權占比相對持平。

值得註意的是,各大機構發行存單的另一個動力在於,同業存單受到的監管較少。“在當前的監管政策下,同業存單暫時不需要繳納準備金;同時,存單在資產負債表中計入債券發行,暫時也不受到同業負債不超過總負債三分之一的約束;較松的監管意味著同業存單有擴張的特性。”姜超稱。

此外,存單有助於改善LCR(流動性覆蓋比例)等監管指標。MPA和流動性考核下,發行1個月以上同業存單,可以改善LCR的分母而使得指標得以提高,季末考核臨近前,銀行更有動力沖量改善LCR。

LCR=合格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其中分子包括現金、大部分利率債以及部分非金融公司債,但不包括同業存單;分母是未來30天現金流出-未來30天現金流入。

機構持續配置同業存單

盡管面對強勢監管,同業存單仍是銀行偏好的流動性管理工具,業內人士也認為不應該過度誇大存單本身的風險。

記者也了解到,同業存單比同業存款更加標準化,流動性更好,也避免了提前支取風險;銀行可以根據自身要求發行不同規模期限的存單,更加靈活調整銀行負債結構。隨著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近年來的快速發展,同業存單的這些優勢使得其自然成為重要工具。

同時,在債市不確定上升的背景下,各大機構對於同業存單的配置熱情也仍然不減。

以最為人所熟知的余額寶為例,2013年剛剛推出時,余額寶的對接資產大部分為銀行存款,不過如今資產配置已逐步轉至加權平均期限較長的其他金融資產。2017年第一季度銀行同業存單占基金投資的比例增加了一倍多,而銀行存款的占比連續兩個季度下滑。所持有的前十大債券均為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發行的同業存單。

對各大投資機構而言,債市波動仍是存單受追捧的主因。“由於當前利率水漲船高,機構可能只需要投資存單,便可在不需冒信用風險的前提下鎖定收益。因此大家都對債市持觀望態度,”中航信托投資債券經理吳承根此前告訴記者,各界的債市投資策略普遍采取“短久期”的方式來避免利率上行風險。

5月8日,十年期國債收益率突破3.6%,5月11日,收益率更是持續震蕩上行,突破了3.7%的心理關口。

“債券的中長期配置價值並不決定短期走勢,一致預期導致買盤稀少,甚至路演途中有領導聽到一半時趕去賣債。”某券商分析師提及。

不過,招商證券債券分析師徐寒飛表示,由於同業監管強化的因素,有廣義基金適度減持同業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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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旗下金融時報:部分同業存單納入考核 短期影響有限

央行主管媒體《金融時報》8月14日報道,央行在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提到,擬於2018年一季度評估時起,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對其他銀行繼續進行監測,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有分析認為,此次央行僅將一部分同業存單納入考核,短期內影響有限。不過,按照當前監管部門對同業業務的態度來看,未來或將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完善監管體系。

興業研究表示,根據對250家銀行(納入同業負債占比考核以及截至2016年年末有完整數據的樣本)的最新測算,截至2016年年末,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同業存單納入後,超過三分之一紅線的機構有28家,而這其中資產規模超過5000億元的為3家。

不過,從較長期限來看,同業存單規模還存在壓縮空間。一方面,央行將繼續考察該業務,“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另一方面,銀監會127號文(《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中的各項指標對同業業務的影響較大。2014年,銀監會發布127號文,規定同業負債(同業融資)口徑包括拆入資金、賣出回購及同業存放三大科目,同時要求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

有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央行監管先行,銀監會127號文調整同業負債口徑,將同業存單納入監管的可能性較大,但由於實際沖擊遠大於MPA考核,該項監管政策跟進需要考慮市場承受能力,並合理安排緩沖時間。

(原題: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

近日,央行發布了《2017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在“下一階段主要政策思路”部分,《報告》提出,“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對同業融資的依賴程度,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擬於2018年一季度評估時起,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對其他銀行繼續進行監測,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

有分析認為,此次央行僅將一部分同業存單納入考核,短期內影響有限。不過,按照當前監管部門對同業業務的態度來看,未來或將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完善監管體系。

考量同業依賴度 目前影響相對有限

近年來,同業存單發行主體不斷擴容,發行量高速增長。同業存單作為金融創新工具推出後,其發行便利、批量融資、計入應付債券、無需繳準等優勢凸顯,迅速受到追捧,從2013年首次發行的310億元一路飆升至2016年的超過13萬億元。2017年1至7月,商業銀行同業存單發行量已經超過11萬億元,即使今年以來發行利率不斷攀升,同業存單發行量仍繼續高歌猛進。

同業存單的高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金融機構杠桿,為金融體系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加強同業業務監管成為金融領域強監管的重點方向之一。

對於此次調整,《報告》表示,是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對同業融資的依賴程度,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與此同時,央行將對其他銀行繼續進行監測,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

興業研究表示,根據對250家銀行(納入同業負債占比考核以及截至2016年年末有完整數據的樣本)的最新測算,截至2016年年末,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同業存單納入後,超過三分之一紅線的機構有28家,而這其中資產規模超過5000億元的為3家。

據記者了解,有研究機構就同業存單項目不合格後會對MPA考核起到的作用進行了測算。具體來看,此次規定的同業負債屬於資產負債情況部分,部分銀行如果放棄該指標但保證其他監管要求,也能實現達標。

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稱,從考核時間、考核範圍以及考核權重來看,央行提出的監管方案充分考慮了市場的承受能力,並沒有如市場此前預期的直接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統計口徑,因而對市場影響相對溫和。

政策或逐步加碼 同業存單規模趨降

徐承遠表示,在加強金融監管、降低金融體系杠桿、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背景下,同業存單作為同業負債進行MPA考核,意味著加強同業存單監管邁出了第一步,實際是“去杠桿”政策的延續,反映出監管層對於降低金融體系杠桿、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決心。

事實上,由於同業存單主要為銀行提供短期資金,部分銀行通過滾動發行同業存單匹配長期資產,短期大規模壓縮同業存單發行量並不現實。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同業存單市場發展趨於平穩,大額存單業務進一步發展。截至6月末,共有527家金融機構披露了2017年同業存單年度發行計劃,其中377家機構已在銀行間市場完成發行。其中,6月份,3個月期同業存單發行加權平均利率為4.88%,較3個月Shibor高21個基點。此外,上半年金融機構已陸續發行大額存單1.14萬期,發行總量為3.12萬億元,同比增加0.43萬億元。

對此,徐承遠表示,今年以來,發行利率攀升並沒有導致同業存單發行量明顯收縮,大規模壓縮可能造成流動性風險上升。

不過,從較長期限來看,同業存單規模還存在壓縮空間。一方面,央行將繼續考察該業務,“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另一方面,銀監會127號文(《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中的各項指標對同業業務的影響較大。

2014年,銀監會發布127號文,規定同業負債(同業融資)口徑包括拆入資金、賣出回購及同業存放三大科目,同時要求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

有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央行監管先行,銀監會127號文調整同業負債口徑,將同業存單納入監管的可能性較大,但由於實際沖擊遠大於MPA考核,該項監管政策跟進需要考慮市場承受能力,並合理安排緩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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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單利率率先上行 大行上浮至基準1.45倍

第一財經記者從一位城商行人士處獲悉,近期,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農商行的大額存單利率上限上調,已分別由之前的1.4倍、1.42倍、1.45倍上調到1.5倍、1.52倍及1.55倍。

第一財經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最新發行的大額存單發行利率均達到基準利率的1.45倍,超出了此前1.4倍的上限。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近日在博鰲亞洲論壇上表示,未來要做的市場改革是存貸款利率和貨幣市場利率這兩個軌道的利率逐漸統一。機構人士認為,取消基準利率並采用市場基準利率是大方向,放開大額存單利率浮動上限,是利率市場化推進的一部分。

大額存單利率上行

記者從多家銀行獲悉,大額存單利率近期明顯上行,上浮比率已超出此前央行規定的上限。

第一財經記者從浦發銀行上海某支行處獲悉,該行本周發行的三年期大額存單利率已達3.99%,較基準利率上浮45%,而此前的大額存單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1.4倍。

四大行中,建設銀行大額存單利率已經先行上調,該行4月14日發行的一年期個人大額存單產品利率為2.175%,較基準利率上浮45%。

農業銀行遼寧分行4月16日起,一年期個人大額存單利率也調整至基準利率1.45倍。

多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期結構性存款大熱或是大額存單利率上行的誘因之一。據介紹,大額存單是銀行面向低風險偏好客戶攬儲的一個重要方式,但自主定價能力弱於結構性存款。

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央行數據統計,結構性存款在2018年前兩個月累計增加14074.32億元,超過此前11個月的累計增量。截至今年2月底,結構性存款總存量達到8.4萬億元。

興業研究分析師梁世超對記者表示,結構性存款的發展助推了利率市場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培養了銀行對存款的自主定價能力。但和傳統的執行法定利率的存款相比,目前結構性存款存量仍然很小,在銀行負債占比較低。

除了大額存單利率上限上調,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銀行人士表示,近期各行感受到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不僅體現在大額存單利率上限調整,也表現為定期存貸款與衍生品的掛鉤。

一位國有大行北京分行人士對記者透露,該行擬推行基於存款和理財的利率互換產品,以一年期定期存款為例,將客戶存款利率上浮至1.92%,客戶敘做與浮動利率(DEPO)的掛鉤利率互換後,客戶收取的利率即為一年期DEPO+0.32%。

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

近期,易綱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分論壇上表示,中國正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目前中國仍存在利率“雙軌制”,存貸款方面仍有基準利率,而貨幣市場利率完全由市場決定。目前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可根據基準利率上浮和下浮,根據商業銀行自身情況來決定真正的存貸款利率。

“其實最佳策略是讓這兩個軌道的利率逐漸統一,這就是我們要做的市場改革。”易綱稱。

梁世超對記者表示,近期市場上也傳聞存款利率上限將取消,從大方向看,取消基準利率並采用市場化的基準利率是改革方向。

梁世超稱,存款定價上限若放松,商業銀行短期內爭奪存款、大幅上調存款利率的概率不高。目前存款定價上限若松綁將有助於彌合“貨幣市場-存款”利差和“貸款-存款”利差,有助於加速存款回表進程。

天風證券孫彬彬則認為,大額存單往往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最開始階段。如果大額存單利率上行,將推進“表內利率市場化”,對整個金融市場與資管行業格局都將帶來深遠影響。

他進一步分析道,近10年來,伴隨著銀行理財規模的快速發展,表外利率已經具備市場化特征。然而,銀行理財作為資管產品的一種形式普遍具有剛性兌付的特征,並不符合“資產管理”的本源含義。並且由於以資管產品的形式存在,事實上規避了存貸款業務的金融監管。

孫彬彬認為,與市場化的表外利率不同,放開大額存單或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代表的是以表內利率浮動為代表的利率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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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單利率上限最高上浮1.55倍,貨基、理財影響幾何

4月中旬開始,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農商行的大額存單利率上限全面上調,已分別由之前的1.4倍、1.42倍、1.45倍上調到1.5倍、1.52倍及1.55倍。

僅僅半個月的時間,商業銀行大額存單利率爭相上浮,其中,交通銀行和寧波銀行上浮幅度達到了最新的上限。盡管利率普遍上行,但從收益率、額度限制等方面來看,當前其吸引力仍弱於銀行理財和貨幣基金。

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後,貨幣基金估值或將從攤余成本法向市值法轉型。市場人士認為,在基金流動性新規和資管新規的約束下,貨幣基金的優勢可能被削弱,過去兩年的規模超高速度發展態勢或將一去不返。

大額存單利率全面上浮

自4月中旬以來,隨著央行對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的逐步放開,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等率先推出按照最新上限執行的大額存單,隨後,各家商業銀行也陸續上調了其大額存單的利率。

國有大行中,交通銀行上浮幅度最高,起投金額100萬的三年期大額存單利率高達4.13%,較基準利率上浮1.5倍,達到了國有大行上浮的最新上限。股份行中,浦發銀行、招商銀行最新的三年期大額存單利率也達到了4.13%。城商行當中,寧波銀行三年期大額存單利率高達4.26%,觸及了城商行的最新上限,而與交通銀行不同的是,該產品起點僅為20萬元。除了寧波銀行以外,上海銀行、渤海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利率也相對較高,三年期存單利率均達到4.18%。

所謂的大額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屬一般性存款。

相比於定期存款,除了收益率相對較高,大額存單還具有可流通轉讓的特點,另外,大額存單還具有可提前支取的特點,提前支付僅損失小部分收益。

大額存單利率上限為什麽會放松?多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大額存單是銀行向低風險偏好客戶攬儲的一個重要方式,但此前自主定價能力較弱。今年以來結構性存款大熱,是大額存單利率上行的誘因之一。4月中旬以來,資金面的持續緊張更使得多家銀行在打破原有上限的基礎上,將發行利率一再上調。

一位國有大行上海某支行人士對記者表示,銀行理財面臨打破剛性兌付,部分投資者對於保本保息的大額存單開始產生興趣,但從收益率、額度限制等方面來看,大額存單吸引力仍明顯弱於銀行理財和貨幣基金,因此往往適合高凈值、風險偏好低的投資人群。

一方面,起點金額高於銀行理財。該支行人士介紹到,大額存單起點金額為20萬,多數利率較高的大額存單起點金額往往在50萬-100萬不等,而銀行理財起點金額僅為5萬元,因此銀行理財更能滿足多數的中小投資者的需求。

另一方面,大額存單利率仍明顯低於同期限理財和貨幣基金。盡管近期利率上限有所放松,但在此背景下,部分銀行三年期產品才能達到4%以上,而一年以內的大額存單利率均在2.3%以下。

以某股份行為例,一年期大額存單利率僅為2.13%,而一年以下銀行非保本理財預期收益率則在4.7%-5.5%不等。貨幣基金方面,根據Wind資訊統計,2018年一季度貨幣基金平均收益率為4.19%。

貨基或現單日負收益?

根據Wind資訊統計,2018年一季度貨幣基金規模增加8504億元至7.98萬億元,增速重新攀升至10.7%。

而在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後,貨幣基金將迎來從攤余成本估值向市值法轉型。中金公司固收部陳健恒、唐薇等認為,在基金流動性新規和資管新規的約束下,貨基的優勢可能被削弱,使得貨基規模的擴張可能告別過去兩年的超高速度發展。

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出爐,明確僅有兩類產品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第一,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第二,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采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如果告別攤余成本估值法,在市值法估值下,貨幣基金如果出現賬面虧損,單日可能出現負收益的情況,如果投資者短期持有,可能會面臨虧損。

去年10月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規定,貨幣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超過基金總份額50%時,基金管理人不得采用攤余成本法。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基,需要受到風險準備金的約束。

在此背景下,部分基金公司開始嘗試發行市值法估值的貨幣基金。證監會網站上信息顯示,目前已上報的市值法貨幣基金共有4只,分別是易方達市值法貨幣基金、富國安惠市值法貨幣基金、中融市值法貨幣基金以及建信日日鑫市值法貨幣基金。

“市場的理解是,存量貨基可以繼續使用攤余成本法計價,但未來的增量貨基會逐步鼓勵使用市值法。”陳健恒稱,從美國貨基改革的經驗來看,市場其實更偏好攤余成本法的貨基,而改為市值法的貨基則遭遇了資金大規模流出。

不僅是貨幣基金,在資管新規下,銀行理財也同樣面臨估值問題。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個別銀行已經開始通過發行期限更長的理財產品,同時這類產品的如果能將投資標的持有到期,在估值上仍可以適用攤余成本法,同時也可以解決資金池和期限錯配的問題。據悉,股份制銀行中,招商銀行已經開始發行大量兩年期以上非保本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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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提示防範“存單變保單”等銷售誤導行為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提示,近來有消費者到銀行存款,被銷售人員誤導購買了保險產品。消費者要提高警惕,在購買銀保產品時謹防混淆產品類型、誇大產品收益等銷售誤導行為。

據介紹,商業銀行一些銷售人員通常會以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或將保險產品宣傳為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機構共同開發的產品等,不如實向消費者說明所推薦產品是保險產品。

此外,還有一些銷售人員對保險公司的股東情況、經營狀況進行虛假、誇大宣傳,或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如實向保險消費者說明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等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代銷保險人員相關信息及其銷售資格應當在專區內進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營銷活動。保險消費者可根據專區內公示信息,判斷銷售人員是否為銀行工作人員以及是否具備代銷保險產品相應資格。

這位負責人說,保險消費者要充分了解產品類型及期限、保障責任、繳費情況等關鍵信息,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簽字確認。

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保險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投保人在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退還全部保費。

關於防範銀行保險渠道產品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

近期,有媒體報道,消費者到銀行存款,被銷售人員誤導購買了保險產品,引發關註。個別金融機構、保險銷售人員的銷售誤導行為,影響行業形象,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示保險消費者,購買銀保產品時謹防混淆產品類型、誇大產品收益、隱瞞產品情況等銷售誤導行為。

一、混淆產品類型。以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或將保險產品宣傳為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機構共同開發的產品等,沒有如實向消費者說明所推薦產品是保險產品。

二、誇大產品收益。對保險公司的股東情況、經營狀況以及過往經營成果進行虛假、誇大宣傳,或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等,沒有如實向保險消費者說明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等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

三、隱瞞產品情況。沒有如實向保險消費者說明與保險合同相關的重要信息,比如隱瞞保險產品的除外責任,提前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費用扣除情況,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等。

針對銀保產品銷售誤導行為,監管部門依法采取監管措施,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銀保產品時,註意以下方面,防範銷售誤導風險:

一、確認銷售資質。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銷售人員應遵循相關監管要求並具有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銷售人員相關信息及其銷售資格應當在專區內進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營銷活動。建議保險消費者根據專區內公示信息,判斷銷售人員是否為銀行工作人員及其是否具備代銷保險業務相應資格。若銷售人員不符合上述條件,保險消費者應拒絕購買,並可根據公示的咨詢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二、了解產品信息。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向客戶提供並提示其閱讀相關銷售文件,以請客戶抄寫風險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銷產品的風險,銷售文件應當由客戶逐一簽字確認。建議保險消費者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在抄寫風險提示及簽字確認前仔細閱讀產品銷售文件,充分了解產品類型及期限、所屬機構、保障責任、風險情況、繳費情況等關鍵信息,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簽字確認。在銷售過程中如遇到強制搭售、勸誘誤導或虛假誇大等不當推薦行為,保險消費者應保持警惕,並有權拒絕購買或進行投訴舉報。

三、積極配合“雙錄”。根據相關規定,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商業銀行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應在取得消費者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方式予以記錄。“雙錄”不僅是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監督,督促其依法依規履行銷售過程中的合同內容說明、免責條款提示等義務,也有助於固化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便產生糾紛後查明事實。建議保險消費者積極配合“雙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認真對待回訪。根據相關規定,保險消費者購買合同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對投保人進行回訪。回訪內容一般包括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保險產品,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等。建議保險消費者根據實際情況回答回訪問題,如不了解保險條款相關內容等,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五、重視猶豫期權益。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保險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投保人在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退還全部保費。建議保險消費者在猶豫期內認真考慮所購買保險產品的險種、期間、保險責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對所購買保險產品不滿意的,應在猶豫期內退保,避免產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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