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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旗下金融時報:部分同業存單納入考核 短期影響有限

央行主管媒體《金融時報》8月14日報道,央行在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提到,擬於2018年一季度評估時起,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對其他銀行繼續進行監測,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有分析認為,此次央行僅將一部分同業存單納入考核,短期內影響有限。不過,按照當前監管部門對同業業務的態度來看,未來或將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完善監管體系。

興業研究表示,根據對250家銀行(納入同業負債占比考核以及截至2016年年末有完整數據的樣本)的最新測算,截至2016年年末,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同業存單納入後,超過三分之一紅線的機構有28家,而這其中資產規模超過5000億元的為3家。

不過,從較長期限來看,同業存單規模還存在壓縮空間。一方面,央行將繼續考察該業務,“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另一方面,銀監會127號文(《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中的各項指標對同業業務的影響較大。2014年,銀監會發布127號文,規定同業負債(同業融資)口徑包括拆入資金、賣出回購及同業存放三大科目,同時要求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

有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央行監管先行,銀監會127號文調整同業負債口徑,將同業存單納入監管的可能性較大,但由於實際沖擊遠大於MPA考核,該項監管政策跟進需要考慮市場承受能力,並合理安排緩沖時間。

(原題: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

近日,央行發布了《2017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在“下一階段主要政策思路”部分,《報告》提出,“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對同業融資的依賴程度,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擬於2018年一季度評估時起,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對其他銀行繼續進行監測,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

有分析認為,此次央行僅將一部分同業存單納入考核,短期內影響有限。不過,按照當前監管部門對同業業務的態度來看,未來或將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完善監管體系。

考量同業依賴度 目前影響相對有限

近年來,同業存單發行主體不斷擴容,發行量高速增長。同業存單作為金融創新工具推出後,其發行便利、批量融資、計入應付債券、無需繳準等優勢凸顯,迅速受到追捧,從2013年首次發行的310億元一路飆升至2016年的超過13萬億元。2017年1至7月,商業銀行同業存單發行量已經超過11萬億元,即使今年以來發行利率不斷攀升,同業存單發行量仍繼續高歌猛進。

同業存單的高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金融機構杠桿,為金融體系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加強同業業務監管成為金融領域強監管的重點方向之一。

對於此次調整,《報告》表示,是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對同業融資的依賴程度,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與此同時,央行將對其他銀行繼續進行監測,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

興業研究表示,根據對250家銀行(納入同業負債占比考核以及截至2016年年末有完整數據的樣本)的最新測算,截至2016年年末,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同業存單納入後,超過三分之一紅線的機構有28家,而這其中資產規模超過5000億元的為3家。

據記者了解,有研究機構就同業存單項目不合格後會對MPA考核起到的作用進行了測算。具體來看,此次規定的同業負債屬於資產負債情況部分,部分銀行如果放棄該指標但保證其他監管要求,也能實現達標。

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稱,從考核時間、考核範圍以及考核權重來看,央行提出的監管方案充分考慮了市場的承受能力,並沒有如市場此前預期的直接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統計口徑,因而對市場影響相對溫和。

政策或逐步加碼 同業存單規模趨降

徐承遠表示,在加強金融監管、降低金融體系杠桿、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背景下,同業存單作為同業負債進行MPA考核,意味著加強同業存單監管邁出了第一步,實際是“去杠桿”政策的延續,反映出監管層對於降低金融體系杠桿、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決心。

事實上,由於同業存單主要為銀行提供短期資金,部分銀行通過滾動發行同業存單匹配長期資產,短期大規模壓縮同業存單發行量並不現實。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同業存單市場發展趨於平穩,大額存單業務進一步發展。截至6月末,共有527家金融機構披露了2017年同業存單年度發行計劃,其中377家機構已在銀行間市場完成發行。其中,6月份,3個月期同業存單發行加權平均利率為4.88%,較3個月Shibor高21個基點。此外,上半年金融機構已陸續發行大額存單1.14萬期,發行總量為3.12萬億元,同比增加0.43萬億元。

對此,徐承遠表示,今年以來,發行利率攀升並沒有導致同業存單發行量明顯收縮,大規模壓縮可能造成流動性風險上升。

不過,從較長期限來看,同業存單規模還存在壓縮空間。一方面,央行將繼續考察該業務,“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另一方面,銀監會127號文(《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中的各項指標對同業業務的影響較大。

2014年,銀監會發布127號文,規定同業負債(同業融資)口徑包括拆入資金、賣出回購及同業存放三大科目,同時要求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

有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央行監管先行,銀監會127號文調整同業負債口徑,將同業存單納入監管的可能性較大,但由於實際沖擊遠大於MPA考核,該項監管政策跟進需要考慮市場承受能力,並合理安排緩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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