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將強制啟動分層機制 銀行間債市遊戲規則全面改寫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99107
中國銀行間債市即將啟動全新的交易規則。
據財新《新世紀周刊》報道,央行將強制啟動債市分層機制——希望仿照國際成熟債市的經驗,以做市為核心,打造一個分層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做市商分層和投資者分層,即小的投資者直接和做市商(Market Maker)交易,做市商再與經紀商(Broker)交易;同時通過限制交易方式、縮小交易對手方範圍等,最大程度地降低利益輸送空間。
其提到,做市商和投資者分層機制創新堪稱去年債市風暴中一系列債市規則重整中最根本、最動筋骨的重頭戲。繼去年4月的債市風暴後,央行全面梳理了銀行間債市的多個環節,從丙類戶資格、債券發行、異常交易監測、信息披露、網上交易、DVP結算制度,一直到從業人員資格等,幾乎等於全面再造債市交易規則。
“這次做市商分層機制的核心作用有兩個:一是提高流動性,完善定價機制;二是解決之前銀行間債市一對一詢價的道德風險。這是此前銀行間債市最大的兩個問題。”報道引述一位國開行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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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債市開始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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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和投資者分層機制,堪稱一系列債市規則重整中最根本、最動筋骨的重頭戲。先從新入市的增量開始,觀察實施效果如何,再慢慢調整存量◎ 財新記者 張宇哲 文zhangyuzhe.blog.caixin.com 中國銀行間債市分層和新的交易機制將要啟動。 財新記者獲悉,央行將強制啟動債市分層機制——希望仿照國際成熟債市的經驗,以做市為核心,打造一個分層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做市商分層和投資者分層,即小的投資者直接和做市商(Market Maker)交易,做市商再與經紀商(Broker)交易;同時通過限制交易方式、縮小交易對手方範圍等,最大程度地降低利益輸送空間。 「這是漸進思路,先從新入市的增量開始,觀察實施效果,再慢慢調整存量,包括觀察做市商提供流動性的能力如何?否則如果一刀切,而做市商的動力不大,會對市場影響比較大。 」央行金融市場司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財新記者獲悉,重啟信託、券商資管、基金資管、保險資管、農村金融機構的理財專戶相關文件正在走內部程序,很快就將啟動重新開戶。做市商和投資者分層機制將從前述四類乙類戶的增量投資者實施展開,包括9月即將通過北京金融交易所(下稱北金所)渠道入市的丙類戶。 此前,按照託管結算賬戶劃分,銀行間市場結算成員分為有甲、乙、丙三類。甲類為商業銀行,乙類一般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戶大部分為非金融機構法人,境外銀行也在此類。三類成員均需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債登)和央行備案,甲、乙類戶可直接入市交易結算,丙類戶只能通過甲類戶代理結算和交易,相當於由甲類戶實施監管。 做市商和投資者分層機制創新堪稱去年債市風暴中一系列債市規則重整中最根本、最動筋骨的重頭戲。繼去年4月的債市風暴後,央行全面梳理了銀行間債市的多個環節,從丙類戶資格、債券發行、異常交易監測、信息披露、網上交易、DVP結算制度,一直到從業人員資格等,幾乎等於全面再造債市交易規則。 「這次做市商分層機制的核心作用有兩個 :一是提高流動性,完善定價機制 ;二是解決之前銀行間債市一對一詢價的道德風險。這是此前銀行間債市最大的兩個問題。 」一位國開行人士說。 做市商分層 央行已有意擴大做市商隊伍,而且增加了非銀行類做市商的數量。 6月中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暨外匯交易中心已公佈了嘗試做市業務規則,並公佈了41家嘗試做市商機構的名單,包括郵儲銀行、平安銀行、成都銀行、匯豐銀行等28家中外資商業銀行,以及第一創業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瑞銀證券等13家券商機構。 此前銀行間債市正式做市商有25 家,包括四大行等中外資銀行和3家券商。 嘗試做市,是指嘗試做市機構通過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連續報出做市債券買賣雙邊報價,以及根據其他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下稱市場參與者)的報價請求合理報價,並按其報價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達成交易的行為。 此次相當於把市場成員明確分成了三類 :正式的做市商、嘗試做市機構和其他機構。市場人士表示,此前嘗試做市業務一直存在,但只是備案,沒有明確業務規則。 一位市場人士表示,嘗試做市機構和做市商的市場行為基本一樣,差別只是「一個是正式、一個是預備,相當於有了一個上升通道」 。 前述規則指出, 「嘗試做市機構連續半年以上持續穩定開展該業務的,若向央行申請成為做市商的,交易中心可根據嘗試做市機構的嘗試做市情況向人民銀行提供相關推薦材料。 」所謂「做市商」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向投資者提供金融產品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的主要作用是提供流動性和價格發現。 雖然從2001年開始,央行不遺餘力培育做市商機制,以期活躍市場流動性,但效果一直不甚理想。中債登每日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做市商質量遠低於成熟市場。 目前中國債市的交易方式有三種:一是通過做市商提供做市報價 ;二是通過中介機構撮合交易 ;三是與可能的交易對手一對一詢價。 「債市交易中,70%-80%應該通過中介機構撮合。但在中國,做市商制度遠未發生作用。 」一位債券市場資深人士表示。 在中國銀行間債市,通過報價點擊成交的交易量佔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交易量的5% 以下,而美國這個比重大約在40%至50%。 監管機構只要求做市商成員雙邊報價,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權利和義務不對等,做市無利可圖,是做不起來的主要原因。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銀行間債市的扁平化,所有機構無論大小,都在一個平台交易,買賣雙方通過系統直接見面,價格過於透明,中介機構缺乏創造流動性的動力。 「拿下一個券,全場都知道價格,我還怎麼出啊?我只能扛在那兒,過兩個月等人忘了,我再把它掛出來。 」一位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門負責人指出。 「做市商報價的基礎是核心經紀人制度,買賣雙方不在市場上直接見面。 」市場人士指出。 這也是市場機構希望另建一個交易系統、債市分層的原因所在,後者亦是國際上債市的成熟格局。 據中金所人士介紹,境外成熟債市是分層的分級託管制度 :市場架構第一層是通過經紀人之間做市(B2B) ,即做市商制度 ;第二層是 B2C,即這些大的經紀人通過電子交易平台和其客戶交易,就是經紀業務。 投資者分層 此次債市規則重整重頭戲是交易機制的改變,這也是體現銀行間債市分層的主要方式。存量投資者的交易機制仍是以往的一對一詢價,增量投資者則採用只能通過做市商和嘗試做市商雙邊報價,或請求報價(RFQ)的方式交易,連續 報價、點擊成交。 增量投資者是指重啟的四類乙類戶和丙類戶。四類乙類戶,以類基金的理財專戶為主。 近年,類基金的集合投資人的市場參與度不斷提升,持債比例自2011年開始超過20%,躍升為第二大持債主體。 中債登數據顯示,投資者方面,銀行、類基金類及保險三大債券市場主要投資者的債券託管量均維持淨增長態勢。 財新記者獲悉,重啟四類類基金的理財專戶相關文件正在走內部程序,將很快啟動。央行對其官方定義為四類非法人市場參與者,即信託計劃、券商資管計劃、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管計劃、保險資管公司資管產品、農村金融機構等,後者包括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村鎮銀行。 6月26日,中債登網站已發佈公告,公佈了非法人產品的開戶規則以及所有類別的賬戶業務指引。非法人產品指證券投資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信託計劃、企業年金基金、保險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特定資產 管理組合、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等。 「近年新開戶的銀行間債市投資者主要是這些類基金的理財專戶,企業類的丙類戶很少。 」前述央行人士介紹說。 監管部門的數據顯示,目前7500多個丙類戶中,睡眠戶達6000多個,交易活躍的丙類戶託管餘額僅有900多億元,在整個債市近27萬億元的託管餘額中「九牛一毛」 ,其交易特點是專業性相對弱、交易不頻繁。與此同時,近年,銀行理財、券商理財、信託理財均增長迅猛。 此次,與過去最大的不同是,存量乙類戶仍沿用過去一對一詢價的交易機制,而四類新開戶的乙類戶其交易機制是直接和做市商交易,報價方式是與做市商或嘗試做市商雙邊報價和請求報價。RFQ是指投資者向多個做市商發出報價請求,通過各家做市商的報價來確定最終價格。在這裡,做市商群體提供一個競爭性的匿名報價,使得投資者得到一個最優報價,降低一對一交易、偏離市場價格的利益輸送機會。 丙類戶則要通過北金所的平台進入銀行間債市交易。丙類戶包括境外投資人、中小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法人,除了須在中債登開設託管結算賬戶,也要同時在北金所開設會員交易賬戶。進入北金所之後,這些非金融企業投資者只能通過做市商報價,連續報價、點擊成交,不再是一對一詢價的協議交易。 做市商在此交易模式的角色,類似於之前的結算代理行即甲類戶。 如此,按照業務權限大致劃分,市場的投資者分為四層: 核心層是做市商、結算代理人(即原來代理境外金融機構結算的甲類戶) ,以及將來做市表現好的嘗試做市商,這些是市場主力,為市場提供流動性和定價服務;第二層,是一些規模相對較大、具有專業投資能力自營投資者,包括保險、銀行、基金等專業機構 ;第三層,類基金理財專戶或三農金融機構中實力不是特別強的農商行、農信社; 第四層則是北金所的會員,即丙類戶。 主要的投資者則包括主要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這基本上是市場的絕大部分機構投資者。據央行統計,做市商包括嘗試做市商共66家主力機構之間的交易量已佔市場的60%。 業內人士認為,上述四類乙類戶和丙類戶重啟,或將增加市場的配置需求。 自去年4月的債市整頓拉開序幕,銀行間債市的日成交量曾從以往的3000多億元迅速下跌到1000億元左右。今年以來債市轉暖,銀行間債市的交易量已經逐漸複蘇到債市風暴之前。 壓縮利益輸送空間 在國際上,做市商是市場自發選擇形成的提升效率、保護投資者的制度安排。 去年債市風暴成為央行強制推動做市商分層的契機。 至於為何強制實行新的交易制度,而不再採用一對一的詢價機制,後者也是國際上場外債券市場的基本制度。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透露,債市風暴中暴露的一個普遍問題是價格偏離之後的利益輸送,即交易雙方通過丙類戶同一天高賣低買。因此去年在央行債市的整頓過程中,出現對一對一詢價制度的質疑和批評聲音。 「如果機構內控不到位,採用一對一詢價方式容易出現利益輸送。監管當局的選擇就是被迫限制交易方式,以交易機制倒逼內控完善。 」一位銀行間債市交易商協會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在業內人士看來,債市風暴和交易機制有關,更重要的原因是內控機制如何。與國外債市相比,中國的債市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 「最大的道德風險就來自國企,沒有國企利益流出去,就不會有私有企業裡應外合。 」國外的債市交易制度很完善,定價能力、異常交易的監測能力、處罰措施、投資者的結構,對債券風險的判斷能力遠強於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其交易員必須向所屬僱主和監管機構取得開立私人投資戶口的資格,還要上報交易戶口的狀況,時刻處於內部監控的審查下,難有機會利用職權和內幕資料從中獲利。 據央行人士介紹,此次一系列債市治理整頓的基本邏輯,就是投資者按照其內控機制和投資能力來分層,最上層的是內控相對最完善、監管最嚴格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做所有類型的交易,包括一對一詢價、通過做市商或經紀人等各種方式 ;其次是出現利益輸送的風險概率比較高的投資者,比如四類重新開戶的乙類戶和丙類戶,通過與做市商交易的方式來交易,增加利益輸送的難度。 「丙類戶只能和這25家做市商和41家嘗試做市商交易,縮小了此前的交易對手方範圍;點擊報價,誰都可以點,有利於防範一對一的利益輸送 ;公開報 價,誰都看得見,可限制丙類戶不能以偏離市場的價格交易, 」前述央行人士表示, 「這種交易機制的設計是為最大程度地壓縮利益輸送空間。 」「這種強制交易機制很難定向利益輸送,因為你不知道誰報價,利益輸送難度大大加大, 」一位交易商協會人士亦對此評價, 「債市風暴的案件中,沒有發現通過貨幣經紀公司的違規利益輸送案例,說明貨幣經紀的中介方式比做市更間接,不容易進行利益輸送。 」在一位銀行風控部人士看來,前不久平安銀行上交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焦點,並不完全是監管博弈,一個很重要的焦點,在於交易所的固定收益大宗電子平台是一對一詢價方式,相當於這一類產品通過詢價交易有了突破口,利益輸送可以通過這個渠道來做, 「這個風險是最大的」 。 「治理整頓首先是所有線下交易要通過線上上網登記,其次以後投資能力不高的投資者是通過做市商分層機制來規範;而交易所債市是一對一詢價機制,對投資人沒有分層的要求,也就是合格投資者的門檻不同,等於開了一個很大的口子。 」一位國開行人士表示,債市案件中暴露的道德風險,常發生在乙類戶和丙類戶之間,主要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券商、基金和城商行等)自己搞個丙類戶,而涉及利益輸送的丙類戶則均開設在風控薄弱的城商行、農商行。 在這位人士看來,大機構內控相對完善。 「為何大銀行沒出事?為何從業者在銀行時沒幹,去了券商基金幹了,為何會有這個土壤?漏洞在哪?」市場人士指出,在此前近50家結算代理人中,有70% 的機構無風控流程、內部監控,基本均為中小金融機構。 「通過做市商交易使得利益輸送的鏈條變長了,因為交易對手方必須要通過做市商來過手買賣券 ;同時當發生利益輸送行為時,做市商也要承擔相應的違規風險。 」前述央行人士表示。 這位央行人士進一步表示,另外,在RFQ 方式中,投資者只能看到價格從高到低的排序,但報價的做市商是匿名的,投資者看不到是誰報的價,只能點擊成交,一對一結算時才知道對手方是誰。如果不以最優價格成交,要提交書面說明。 監管倒逼內控 不同於國外債市的市場自主選擇,在中國國有金融機構為主的市場結構下,央行對交易機制、結算機制等均採取了強制方式。比如,去年央行強制推出DVP 結算制度,目的是為了杜絕機構「空手套白狼、鑽空子的機會」 。 「國有金融機構主導下,內控和風險意識都不足,只能通過外部機制倒逼加強內控。 」央行人士表示。 此次央行對理財專戶和非金融企業投資者進入債市開了一扇窗。在市場人士看來,在新的交易制度下,債券市場能否有新的發展,關鍵取決於做市商能發揮多大作用,做市動力有多強,是否真正願意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設想的很好,但其前提是做市充分即券種豐富、連續報價、價差不大,即有效報價。但這是一種理想的狀態。 」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過去十幾年,做市商一直沒做起來,只有國債可以連續報價 ;而信用債市場通常波動大,加上缺乏對衝風險的信用工具,沒有做市商敢連續報價。他舉例說,在北金所,很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幾千家丙類戶,對應60多家做市商,很可能無法滿足需求; 即幾千家丙類戶想買某隻券,但看不到做市商報價;要麼看中的券沒點到,被別人點了。 「這就沒什麼交易了。 」一家股份制銀行固定收益部負責人認為,做市商是否發揮真正作用,核心不在於做市商分層,而是圍繞做市商對金融市場分層,取決於所有的激勵是否圍繞做市商這個核心來做,比如主承銷商准入資格是否和做市表現掛鈎、是否建立做市商優勝劣汰機制。 「否則為何我要義務當做市商。 」在現有機制安排下,央行能給予的最直接的激勵是,這些做市商具有交易獨佔權,因為一部分投資者只能和做市商交易。 國開行人士認為, 「長期看,有隱性激勵作用,有延伸的溢出效應 ;大家會爭取成為做市商,這代表一種形象,說明市場能力強,是對你交易能力的認可,有一定聲譽;做市商做好了之後,其他部門可能會給你某種優先權,比如最早地方債的主承銷,只能在甲類承銷商中選。 」央行人士表示,今年央行將與財政部一起出台對國債做市商的支持機制,將做市表現和承銷資格儘量掛鈎和融合。 「發動市場力量,推動一二級市場聯動。 」至於能否建立優勝劣汰的考核約束機制,他表示,將把 RFQ 交易排名、做市表現等納入考核評價中。 在市場人士看來,中國債市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體,很難有真正意義的優勝劣汰,而一二級市場能否形成聯動,也取決於機構的內部考核激勵是否到位,因為各家機構的承銷在投行部,做市在金融市場部。 「如何銜接和整合,並非僅僅是靠外部力量推動。 」對於央行的此番苦心,有其他監管部門表示, 「強制性而不是市場自發性,是否管得太嚴太死,影響市場的積極性;都從線下集中到線上,這和交易所有何不同,反而把市場的功能分工模糊了?」但在市場人士看來,線下結算轉線 上沒有什麼不好,只是堵了登記制度的一個漏洞。 「現在外匯交易中心給中債登髮指令之後,中債登才能確認過戶,其中就沒有操作漏洞了, 」一位大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表示, 「嚴有嚴的好處,少犯錯; 以前制度漏洞太多,秋後算賬,挺麻煩的。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按央行有關規 定,丙類戶不得與非結算代理人和做市商交易。在此前自查中,曾發現中債登給丙類戶和非結算代理人違規結算。 前述券商人士表示,線上是為了雙方交易信息電子留痕,可以公示、追溯;「去年債市打黑,央行連續幾次叫停開戶,就是為了防範手工過戶、規避偏離合理價格2% 的政策限制,銀行可以找中債登用一個合同改過來,誰也看不見,也不知道交易量是多少。 」「所以去年央行強制前台必須在外匯交易中心的平台上先報單,即線下必須轉到線上,結算公司不能在無外匯交易中心指令時直接為投資人達成交易,不能在後台報單結算,必須有指令才可以,前後台製衡,避免某一家機構不履行一線監管責任。 」上述券商人士進一 步表示 在前述國開行人士看來,人為的強制性而不是市場化自然選擇,包括強制分層,的確有一個公平性的問題, 「券商的專業能力不一定比私募機構專業內力高。不過,任何制度都不能保證能解決全部問題,以後開丙類戶的機構可能越來越多。 」央行人士則對此回應,以後對機構的分層,將從機構出身逐漸轉向市場能力和市場意願, 「實質重於形式」 。 |
新三板分層年底落地 做市指數兩周大漲10%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3707.html
新三板分層年底落地 做市指數兩周大漲10%
一財網 周宏達 2015-11-18 18:47:00
本周市場整體大幅上漲、成交快速放量,連創五月新高,三板做市指數連續兩天漲幅超過2%。在接近年尾時市場表現出強勁的回暖態勢
周三,新三板做市指數終於結束十連陽行情,回落15點。始於11月4日的上漲行情令新三板在沈寂了近半年後恢複了生氣。本周市場整體大幅上漲、成交快速放量,連創五月新高,三板做市指數連續兩天漲幅超過2%。在接近年尾時市場表現出強勁的回暖態勢。
令新三板從流動性陷阱中一躍而出的是市場對年底分層等制度推出的預期。近來,股轉公司領導多次重申這一時間窗口以安撫投資者。然而,並不是每一家掛牌公司都能享受到這波年終福利,大部分企業依然鮮有成交,新三板市場實現定價功能還是明顯依賴於切實的制度落地。
分層預期是主引擎
本周二,三板做市指數報收1460點,實現了連續十個交易日上漲,累計上漲約140點,扭轉了過去三個月以來持續下行的頹勢,創下十周新高。三板成分指數在這段時間也有一百多點暴漲。
交易也開始放量,上周,三板做市股票成交金額大漲55%,到本周,新三板做市、協議轉讓成交總額分別為14億元、16億元和9億元,已經達到今年5月市場較熱時期的交投活躍水平。
新三板最火爆的時候在今年4月。4月7日,新三板創下單日成交52億元記錄,做市指數最高曾觸及2673點。但自此,市場流動性開始逐步萎縮,成交均價也逐月下滑,市場平均市盈率過去5個月中一直在40倍徘徊。
安信證券新三板研究負責人諸海濱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新三板市場回暖有兩大原因,一是市場回升大背景下,投資者對成長型股票有所偏好。二是臨近年底,關於新三板分層的預期開始升高,可能導致市值、利潤規模、做市商數量上有望被分到更高層次的股票出現價格異動。
在三板指數回升的同期,創業板指數也有一波喜人的漲勢,過去十個交易日中累計上漲約130點。上證指數和深證成指在同一時段都有類似表現。這說明,在資金寬松成為長期趨勢、A股企穩回升了一個多月後,新三板終於跟上了A股步伐。
新三板回暖啟動也恰逢證監會宣布重啟IPO。民生證券新三板研究員伍艷艷認為,新三板市場回暖更主要的原因在於對分層交易制度落地的預期。她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市場受到跟新三板相關的資本市場政策紅利拉動,包括戰新板和創業板改革預期、IPO重啟帶來的註冊制政策預期。部分投資者會在目前價格較低時進入二級市場,等未來註冊制推出後追求轉板收益。”
據不完全統計,掛牌企業中能達到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大約有500家。但由於缺乏流動性溢價,目前新三板市場平均市盈率只有創業板的一半,仍屬於價值窪地。
10月以來,全國股轉公司領導在多個場合表態,重申年內將推出分層制度。在10月底北京舉辦的第四屆金融街論壇上,股轉公司副總經理隋強表示,新三板內部已具備分層的條件,分層工作今年年底一定推出。
10月20日,股轉公司總經理謝庚在一場路演活動表示,新三板目前正在研究市場分層的方案,當市場分層方案推出以後,不僅可以實現風險的分層管理和差異化監管,同時也可以推進差異化的服務,降低投資人的信息收集成本。
回暖可持續性待考驗
並不是每一個新三板股票都能受到市場情緒回暖福蔭。
即使在成交創新高的周二,也只有806只股票有買賣,占掛牌企業總數不到20%,有三千多家公司沒有發生交易。在有交易的股票中,絕大部分日交易額處於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之間。值得關註的是,在做市成交額大幅增長的同時,協議轉讓呈現出波瀾不驚的景象。上周,協議交易甚至萎縮了三分之一。
一位券商做市部投資總監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新三板市場上資金總量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資金增量依然有限,只是被重新分配,集中在少數被市場看好、流動性較好的股票上。”
上周,新三板成交金額前十名包括聯訊證券、齊魯銀行、矽谷天堂等共成交17億元,占當周市場整體成交總金額的43%。在發生交易的為數不多的股票中,絕大部分的日交易額在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之間。伍艷艷認為,有政策紅利效應的股票更受大家青睞,做市股票的質地概率上也會好於協議股票。
根據今年8月以來一份媒體上反複炒作的新三板分層方案,頂層企業需要在凈利潤、營收增長率、市值或做市商數量上達到一定門檻,最高層的掛牌企業將享受到競價交易的紅利。也有觀點認為,市場先分為兩層更加穩妥。
記者多方了解到,在本輪回暖中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表現積極,說明機構投資者對後市行情十分看好。不過,回暖的可持續性仍待觀察。由於大量年初進入新三板的基金產品投資期限只有一到兩年,這些基金面臨盡快投出手中籌碼的巨大壓力。事實上,基金發行並沒有明顯恢複,而年底擡升股票價格也有粉飾基金業績之嫌。
雖然市場樂觀情緒正在重振,但是新三板市場運作本身並沒有較大改善。投資者數量不足、結構單一、風險偏好趨同仍然制約著交投活躍程度。市場寄予厚望的做市交易在本輪回暖中並沒有突出表現,市場面貌長期改善還需要未來包括分層、轉板試點、混合交易等多項制度切實落地。
編輯:王樂
新三板分層方案意見稿公布 每年4月層級調整(附全文)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124/152929.shtml
導讀 : 目前新三板上的投資者賬戶已達19.98萬戶,是2013年末的30.13倍。截止到6月底,銀行已為掛牌企業提供貸款合計848.9億元。
I黑馬訊(記者 田牧) 11月24日下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召開新聞發布會,股轉公司新聞發言人隋強通報了新三板發展的概況和成效,並公布了《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新三板掛牌公司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的分層標準和維持標準。每年4月30日掛牌公司年報披露後,全國股轉系統將根據標註對兩層的公司進行層級調整工作。
《方案》中說明,“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全國股轉系統共有4262家掛牌公司,並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掛牌公司在發展階段、股本規模、股東人數、市值、經營規模、融資需求等方面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差異,已具備實施內部分層的條件,有必要進行分層管理,通過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實現分類服務、分層監管,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隋強介紹,目前新三板上的投資者賬戶已達19.98萬戶,是2013年末的30.13倍,2014年末10.1倍。截止到6月底,銀行已為掛牌企業提供貸款合計848.9億元。同時有1600多家企業待審掛牌新三板,隋強表示不必擔心所謂排隊的問題。
關於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的具體分層標準有三,滿足其中一個即可進入:
標準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準二: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準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並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範性等共同標準。
已掛牌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後,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於2016年5月正式實施。新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將直接進入創新層。
以下為此次公布的《方案》全文,征求意見時間為兩周。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幹意見》精神,加快完善市場制度體系和服務功能,審慎推進市場創新,提高風險控制水平,根據市場發展的現狀和需求,全國股轉系統在前期研究調研基礎上,制定了掛牌公司分層方案。
一、分層的必要性
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全國股轉系統共有4262家掛牌公司,並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隨著掛牌公司家數的迅速增加,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征日益明顯。此外,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可以采取做市轉讓或者協議轉讓的交易方式,掛牌公司的交易頻率、價格連續性等方面差異較大。
總的來說,掛牌公司在發展階段、股本規模、股東人數、市值、經營規模、融資需求等方面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差異,已具備實施內部分層的條件,有必要進行分層管理,通過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實現分類服務、分層監管,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二、分層工作方案
(一)分層思路
掛牌公司分層的總體思路為“多層次,分步走”。未來全國股轉系統將由多個層級的市場組成,每一層級市場分別對應不同類型的公司。起步階段將掛牌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再對相關層級進行優化和調整。
參考境外成熟市場分層的指標和經驗,全面分析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的財務狀況、交易狀況和公司治理等情況,結合全國股轉系統定位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特點,設置三套並行標準,篩選出市場關註的不同類型公司進入創新層。基礎層主要針對掛牌以來無交易或交易極其偶發且尚無融資記錄的企業,還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資記錄但暫不滿足創新層準入標準的企業。
創新層公司優先進行制度創新的試點,基礎層公司繼續適用現有的制度安排。
(二)分層標準及實施程序
標準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準二: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準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並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範性等共同標準。
已掛牌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後,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於2016年5月正式實施。
新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將直接進入創新層。準入標準的適用:標準一,選擇適用標準一進入創新層的企業,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在全國股轉系統公開轉讓的批複。標準二,選擇適用標準二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應補充提交一年期審計報告。標準三,選擇適用標準三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應當在掛牌前一次性向六家(含)以上的做市商發行股票或者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以本次發行價格作為市值的計算標準。操作流程:企業在申報掛牌時,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就該掛牌公司是否符合創新層標準自動判斷,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直接進入創新層。
(三)維持標準和層級調整
維持標準。為保證市場分層的動態管理,每年4月30日掛牌公司年報披露後,全國股轉系統進行層級調整工作。通過設置維持標準將不符合創新層要求的掛牌公司調整到基礎層。維持標準的部分指標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和市值指標低於準入要求。(詳見附件2)基礎層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調整進入創新層。
層級調整。每年4月30日之後層級調整時,全國股轉系統根據維持標準,從創新層掛牌公司中自動篩選出不符合維持標準的掛牌公司,如果第一年不符合的,公司應當及時發布風險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則將被調整到基礎層;同時,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從基礎層掛牌公司中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並確定創新層最終名單。
(四)差異化制度安排
掛牌公司分層的本質是掛牌公司風險的分層管理,其實現方式是制度的差異化安排。通過分層,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施差異化的服務和監管。
- 創新層公司
服務方面。創新層市場將以提高市場效率為核心持續推進制度創新,優先進行融資制度、交易制度的創新試點。對創新層掛牌公司建立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和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加強融資定價指導、限售管理和募集資金使用的管理;探索並購貸款和並購基金的可行性。
監管方面。一是從信息披露的時效性和強度上適度提高要求,要求該層公司披露業績快報或業績預告,並提高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披露及時性的要求,鼓勵披露季度報告,加強對公司承諾事項的管理;二是要求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建立相關制度,要求設置專職董秘,強化對公司董監高敏感期股票買賣、短線交易的管理;三是實施嚴格的違規記分制度和公開披露制度,並與責任人員強制培訓制度相銜接,研究引入自願限售制度。
- 基礎層公司
主要以現行市場制度為基礎運行,隨著現行制度的調整完善,並針對基礎層企業特點持續優化
服務方面:探索運用大數據方式進行公司個體診斷和橫向比對,提高市場透明度和投融資對接效率,並強化非標準的個性化服務。
監管方面:在執行現有監管規則的同時,適度降低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披露要求。
附件1:分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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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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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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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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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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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
(1)符合《掛牌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2)制定三會議事規則、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
(3)設立專職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無違規記錄
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以下情形:
(1)掛牌公司或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等行為被采取紀律處分以上自律監管措施;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其他部門的罰款以上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公司喪失經營資質;
(2)掛牌公司或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等行為被采取約見談話、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3次以上的;
(3)掛牌公司或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重大未決訴訟、正在接受重大違法違規立案調查或者存在其他重大未決事件的。
3、滿足以下要求: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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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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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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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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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 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 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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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維持標準
維持標準(針對標準一)
(通過標準一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同時滿足以下維持標準;不滿足的,應調整到基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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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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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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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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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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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12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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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保持創新層的穩定性,該指標適當低於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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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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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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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保持創新層的穩定性,該指標適當低於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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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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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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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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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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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符合創新層的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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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要求公司治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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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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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2個月內未出現以下情形:
(1)掛牌公司或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等行為被采取紀律處分以上自律監管措施;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其他部門的罰款以上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公司喪失經營資質;
(2)掛牌公司或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等行為被采取約見談話、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3次以上的;
(3)掛牌公司或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重大未決訴訟、正在接受重大違法違規立案調查或者存在其他重大未決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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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創新層公司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連續多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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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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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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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創新層掛牌公司有最低交易頻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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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標準(針對標準二)
(通過標準二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同時滿足以下維持標準;不滿足的,應調整到基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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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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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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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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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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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複合增長率不低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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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保持創新層的穩定性,該指標適當低於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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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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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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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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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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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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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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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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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符合創新層的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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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要求公司治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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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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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維持標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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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創新層公司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連續多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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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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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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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創新層掛牌公司有最低交易頻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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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標準(針對標準三)
(通過標準三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同時滿足以下維持標準;不滿足的,應調整到基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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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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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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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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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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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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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保持創新層的穩定性,該指標適當低於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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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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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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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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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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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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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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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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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符合創新層的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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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要求公司治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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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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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維持標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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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創新層公司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連續多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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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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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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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創新層掛牌公司有最低交易頻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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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差異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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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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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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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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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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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和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
2、加強融資定價的指導;
3、加強低價發行的限售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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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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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資金用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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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一步強化募集資金用途的披露;
2、募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3、主辦券商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納入持續督導範圍;
4、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應當履行約定的決策程序並予以披露;
5、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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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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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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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試點發行公募債等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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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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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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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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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應當取得創新層資格證書,並要求董事會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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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應當取得基礎層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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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券商對公司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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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券商應當參照《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規定,每年至少對督導的掛牌公司的董秘或者信息披露負責人進行兩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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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券商應當參照《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規定,每年至少對督導的掛牌公司的董秘或者信息披露負責人進行一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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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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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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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或者業績快報,鼓勵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業績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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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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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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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規則基礎上,所有的對外投資、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擔保等行為都必須披露臨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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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司章程規定的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關聯交易,比照日常性關聯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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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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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披露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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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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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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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必須制定並披露信息披露的相關管理辦法及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信息披露的負責人員和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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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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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事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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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遵守承諾事項,承諾事項應當單獨披露。掛牌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專項披露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如出現公司或者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能履行承諾的情形,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具體原因和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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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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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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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報告或者專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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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期報告或者專門報告中,完整披露是否遵守了創新層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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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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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券商持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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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查創新層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治理條件;
2、披露專項督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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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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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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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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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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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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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掛牌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在年度報告等重大信息披露前的30日內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應當提交專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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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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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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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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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層公司出現違規的,全國股轉系統加強公司高管或者相關責任人的培訓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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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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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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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券商對創新層掛牌公司每年至少現場專項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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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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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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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系統加強創新層掛牌公司股票發行、並購重組和日常持續督導等工作底稿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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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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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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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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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有規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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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泰基金盛希泰:簡單分層制,將把新三板推進“停屍房”
來源: http://www.iheima.com/finance/2016/0509/155674.shtml
洪泰基金盛希泰:簡單分層制,將把新三板推進“停屍房”
盛希泰
如果這個報道屬實,那麽這一天不是因為新三板重獲新生,而是因為它被推進了停屍房。
黑馬說:近期有媒體報道,新三板將實行分層方案。洪泰基金創始人盛希泰對此撰文表達自己觀點,他認為如果這個報道屬實,那麽這一天不是因為新三板重獲新生,而是因為它被推進了停屍房。
文 | 盛希泰(洪泰基金創始人)
作為一個從事了證券行業20多年的老兵和一個跨界到早期創業投資的新兵,5月6日我看到了最不願意看到的一則消息:據《證券日報》報道,證監會已於5月4日通過了新三板分層方案,將於5月份實施。
如果這個報道最終被確認,那麽歷史會記住這一天——不是因為新三板重獲新生,而是因為它被推進了停屍房。我心痛的是,過去20年中國資本市場與互聯網創業無緣,新三板剛剛建立的中國創業與資本市場的連接將被切斷,創業時代洪流的出口也將被堵死。
為什麽要分層?核心問題是解決流動性。新三板最近一年確實陷入了流動性恐慌。盡管新三板上市數量增長很快,截止到5月6日已經有7033家,同比增長了近2倍,但新三板做市指數自2015年4月份的2673點的最高點一路往下,最近半年更是一直徘徊1200點左右。過去1年,每天交易額長期在2億元上下。整個2015年,有2895家公司無交易,占比超過50%。
新三板作為資本市場不外乎兩大基本功能,一個是搞錢,就是融資;第二,財富效應,創業者獲得財富激勵。沒有流動性,既不能搞錢,也不能財富增值,資本市場的核心功能沒了,這是核心問題。
但分層真的能解決流動性嗎?恐怕是治標不治本,如果只是分層,作為一個資本市場的其他幾個主要條件不改變——參與主體仍然是有限,仍然是做市商制度,仍然不能采取競價交易,那仍然解決不了問題。而匆忙開啟的分層可能引發的連串危機,恐怕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
兩極分化,95%公司將被宣布死刑
之前披露的方案中,新三板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有機會進入創新層的可能只有5%的企業。這意味著,95%的公司因為不能進入創新層而被宣判了死刑。流動性弱,如果不分層,大部分公司可能死,也可能活,持續發展一段時間說不定會轉好。一旦分層,等於告訴大家有5%是“好的”,而其余95%是“垃圾”。
從宏觀上說,如果一個資本市場95%的企業是垃圾,事實上已經徹底死亡了。而被評為“好”的5%也很有可能遭到爆炒,可能落入“暴漲暴跌”的模式。
納斯達克在第一次分層後也出現了兩極分化的現象,約有80%的公司被逐漸遺忘。但不可忽視的是,納斯達克的分層是建立在其良好發展的歷史基礎上,分層過程更是一個長期過程。在1971年成立11年後的1982年,納斯達克進行第一次分層,又過了24年進行第二次分層。時至今日,納斯達克最頂層的全球精選市場公司數量是其他兩層公司數的總和還要多,市值更是其25倍。
別人發展這麽長時間,積累足夠底氣後才做分層,我們是不是操之過急了?
5%公司變相獲得政府背書,重回主板邏輯
過去26年,中國資本市場之所以一直發展不起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普通老百姓”進入資本市場,二級市場一大跌就可能引發社會情緒。大家的一個潛意識是,中國資本市場的公司質量是有政府背書的,中國資本市場不能承受太高的風險。新三板市場里是創業公司,風險高、不確定性大,為了讓新三板區別開其他資本市場,獨立發展,政府設立了500萬的投資準入門檻,實際上是同時宣示了“不背書”。
不背書的另一面,是給了新三板獨立性發展的空間,意味著其與“快”、“不確定性”、“創新”聯系在一起。新三板將還原資本市場不確定性的、多元化的本來面目,接納新一代的互聯網創業者,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連接,催生偉大的創新型企業。
而現在說分層,實際上進入創新層就相當於政府背書,就淪落為給中小板一樣的假設,那新三板市場“獨立性”、“市場化”的初衷也就不複存在。
造假可能蔓延,退潮後將暴露裸泳的人
巨大的利益驅使下,或者說迫在眉睫的流動性兩極化威脅下,造假就可能蔓延。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了三條標準。其中,標準一“最近兩年,評價利潤不少於2000萬”、標準二“最近兩年,綜合營收增長不低於50%”的要求不太容易造假。而標準3的造假門檻相對較低,給了很多人操作的機會。
標準3內容可總結為: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 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並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範性等共同標準。
舉例說,5月首個交易日,有多只三板做市個股出現“崖式”下跌,有的股票盤中最大跌幅超過30%,市場分析認為,前期沖擊創新層標準3可能導致了大幅下跌。這些大幅下跌的個股具有兩個特征:一,做市商不少於6家;二,市值均在6億以上,符合標準3中的條件。
而一旦人為操作進入創新層,勉強達到的條件勢必很快會喪失,往往發生斷崖式下跌。這正如退潮後,那些被暴露的裸泳者。
更大負面影響:第三次資本市場地震
過去一年,中國資本市場兩次政策性股災還在眼前。
2015年6月,突然的去杠桿化讓中國股市連續大幅下跌,並罕見地帶動全球股市恐慌;今年1月份,熔斷機制實施7天,就因兩次股市恐慌性下跌而宣布暫停。兩次股災,都是在核心層面上的重大政策推出過急,未充分、通盤考慮資本市場的宏觀氣候。分層制對市場流動性和心理的影響,與這兩次何其相似?
在市場信心羸弱、情緒微妙之際,如此重大政策的出臺很有可能引發第三次資本市場地震。只是這次不同的是,新三板如果進入僵死狀態,是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國策,以及正在如火如荼展開的創業時代潮流相悖的。
也許所有人都應自問:如果再發生第三次資本市場地震,我們各個層面還有什麽成熟能力嗎?
怎麽辦?
降低準入門檻到50萬元
挽救流動性危機,最應該采取的策略就是降低投資者準入門檻。我建議,500萬元降低到50萬元。
先看看500萬元門檻的設立初衷。因為新三板是註冊制,又沒有主板、創業板等中國資本市場對盈利的要求,其上市公司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很大。如果“普通老百姓”一窩蜂湧進去,很可能會出現暴漲暴跌,引發可能的社會問題。
但這個市必須設,這是歷史演進的必然,只有如此,中國才能把未來的阿里巴巴、騰訊留在中國。我去年底說過,中國的資本市場已經錯過了整整一代互聯網,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恥辱。在創業越來越成為決定未來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當下,擁抱創業、擁抱新一代互聯網的使命就在新三板身上。
一方面,必須有一個風險和不確定性有足夠承受力的資本市場;一方面,中國投資者普遍散戶化、情緒化。所以,新三板設置了500萬元這個門檻,力圖促成新三板投資的機構化。
很多人,包括監管層會認為降低門檻會重蹈散戶化的覆轍。在我看來,500萬元降低到50萬元根本沒有那麽大的影響。能拿出50萬元投資一個高風險資本市場的人能用“普通老百姓”來定義嗎?
個人所得稅的標準是一個強力論據。從1980年開始實施個人所得稅以來,中國花了36年的時間,經歷4次大的調整,才到達3500元的起征點。很多人認為這個數字太低了,但他們並不知道中國真實情況——即使3500元的納稅起征點,擠入納稅線以上的人的數量也低的驚人。在2015年兩會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提到,中國只有2800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占人口總數的不到2%。
即使把範圍縮小到城市,2015年只有京、滬、浙、深四個省市城鎮居民收入超過4萬元。智聯招聘統計的主要城市2015白領人才薪酬顯示,最高的北京和上海月薪也未超過9000元。上市公司被公認薪酬最高,但2015年,收入最高的北京地區上市公司員工拿到的平均年薪也只有17萬元。
在這樣的現實面前,還能說拿出50萬現金的人是普通老百姓嗎?沒有100萬身家敢拿50萬來炒股嗎?如果這些百萬富翁是中國普通老百姓,中國早就超過美國了。對於這些投資者而言,難道不能為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還需要政府來背書和安撫?
事實上,500萬門檻多少已經事實上破產。市場出現了專門針對新三板開戶的墊資公司,2萬塊錢服務費就能搞定。同樣的500萬,在賬戶上趴2個月就挪出去再開戶,這種事情並不少見。這種情況下再強調500萬門檻,不是掩耳盜鈴嗎?事實上,證監會已經開始清查新三板非合格投資者。
如果把門檻降低到50萬,會大大減少墊資的機會。而且,要把50萬門檻坐實,比如可以規定投資者賬戶上要保證市值+現金不少於50萬。
第二,盡快推出競價交易
競價交易比做市商制度更高效是一個基本事實。新三板之所以采取做市商制度,而不是競價交易,是因為參與者太少,流動性低,以及在信息披露、股權分散度等方面的不成熟。
如果降到50萬門檻,參與者可能擴大100倍,競價交易就有了前提。同時,如果監管層在信息披露制度和引導股權分散度方面加大力度,競價交易快速實現並非不可能。
第三,允許公募基金參與
公募基金不允許進入的原因,同樣也是因為其涉及到普通個人投資者。事實上,公募基金布局新三板的動力很大,據不完全統計,共有57家基金公司以直接發行專戶理財或成立資管公司發行資管產品的形式,合計發行了300只投資新三板的資管計劃,其中223只產品公布了規模,合計規模達到214.29億元。
有消息說,有18家公募基金參與了新三板分層內測,但願這是一個公募基金正式參與新三板投資的前兆。事實上,即使全面放開,為了規避社會化風險公募基金募集也可以約定條件:單個人認購不低於50萬元。公募基金的渠道利用起來,可以動員的資金量就會非常大。
結語
盡管流動性很差,新三板創業出口的戰略作用也已經非常明顯。2015年以來創業投資3000個退出項目中有46%通過新三板實現。
新三板來之不易,從2002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成立開始算起,十幾年一路波折發展。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算是今天“新”三板的一個雛形,但其試點園區只有一個,規模和交易非常不活躍。2012年8月,試點園區擴展到武漢、上海和天津三地,又過了一年才在全國進行推廣。隨著2013年底決定性的“49號文”推出,新三板才走向快速軌道,而直至2015年創業時代正式啟動,新三板的歷史作用才真正有了用武之地,有了今天的一點成績。
在新三板喘息未定的時候,不從源頭上提升流動性,而是把本來就少得可憐的流動性引導到5%的“創新層”,這等於直接把新三板送入了停屍房。簡單的分層或許容易推出,但如果不系統性地看問題,不從歷史維度上思考問題,很容易把中國資本市場的獨苗毀於一旦。
新三板的象征意義怎麽說也不過份。中國股權直接融資的比例長期在3%以下。中國7000萬家企業,算上新三板也只有1萬多家上市;中國的BAT們與本土資本市場統統無緣;新三板有望扭轉這些不正常的現象,它是中國資本市場26年以來發展如此緩慢的糾偏,是中國改革開放36年成果釋放的一個基地,是屬於我們這個時代的資本圖騰。
新三板到今天,可以說仍是一張白紙。在白紙上下筆一定要謹慎,一旦錯誤制度建立,開弓難回頭。如果新三板進入僵死狀態,一切偉大意義將化為烏有。
[本文作者盛希泰,文中所述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立場。推薦關註i黑馬訂閱號(ID:iheima)。]
新三板
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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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層,首批約960家企業進入創新層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7423

新三板受到主板的影響,很多行為都短期化。(CFP/圖)
2016年5月27日下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正式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宣布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國股轉公司正式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全部企業劃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
根據《管理辦法》,滿足三個條件之一的掛牌公司可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三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全國股轉公司官網刊發的《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就掛牌公司分層答記者問》時稱,分層一方面是為了分類服務、分層監管,滿足中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差異化需求,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另一方面希望通過對創新層企業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及規範性要求,對掛牌公司形成引導效應,為投資人遴選標的及投研決策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更大便利。
2015年11月24日,股轉公司公布《新三板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被很多人寄望分層能夠增加新三板流動性。根據全國股轉公司公布的數據,截至2016年5月27日,新三板掛牌公司累計成交金額為733.04億元;其中,采用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為413.57億元;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為319.48億元。不過,《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就掛牌公司分層答記者問》表示,掛牌公司分層與解決市場流動性沒有必然聯系。
當天,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一共為7394家。全國股轉公司尚未公布分層名單,不過他們宣布已開發完成掛牌公司“分層支持平臺”,掛牌公司進行層級劃分和層級調整時,分層支持平臺將自動完成相關數據信息的采集,通過對掛牌公司分層數據的分析計算,自動判斷掛牌公司是否滿足創新層的準入標準或者維持標準。
《管理辦法》發布當晚,陸續有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朋友圈發布企業入圍創新層消息,初步估算約960多家符合條件,占比約13%。
由百家新三板企業家發起成立的企巢新三板學院院長程曉明博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分層並不意味著基礎層就死掉了,當然應當承認創新層的交易環境會比基礎層好,但絕對不會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差距那麽大。“創新層掛牌公司設置了維持標準,暫定為每年調整一次。創新層掛牌公司如果不能滿足三套維持標準之一的,將被調整到基礎層。”
早點鋪員工和大企業能一樣嗎?《勞動合同法》的分層適用之爭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8073.html
從未有過哪部法律引發過諸多的爭議。從《勞動合同法》立法之前,到正式頒布和施行,雖然歷經多次修改調整,但“修法聲”仍不絕於耳。
5月24日,《第一財經日報》刊發了《<勞動合同法>與“道德風險”》的深度報道,記者走訪基層企業和勞動仲裁機構,發現該法某些條款在實施中的尷尬。除了被詬病引發勞動者的“道德風險”,部分學者還指責該法“過度限制了勞動關系的靈活性”。它和“增加企業用工成本”一道構成了主張“修法”學者的兩個主要觀點。
由於我國正開展供給側改革,企業在著力降成本、過剩行業著力去產能,該法及其配套的程序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否能適應這種改革的需要,再次引發了社會熱議。
於是,部分學者甚至將這種“限制”與兩項後果建立起邏輯聯系,即“企業競爭能力的降低”和“能否適應目前供給側改革的需要”。
日前所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並未列入該法的修改計劃。
爭議由來已久
10多年前,早在《勞動合同法》處於“草案”階段,英國華威大學法學院教授聶耳倫(Alan C.Neal)就註意到“發生一場激烈爭議”。
該法在立法前就形成了兩大陣營,即“叫好派”和“批評派”,日後一度成為“護法派”和“修法派”。
4月16日夜間,正在中國考察的聶耳倫告訴記者,十多年前,作為僅有的兩名外國專家,他和美國專家一起參與了該法草擬時的咨詢工作。
聶耳倫還擔任著英國勞動法庭法官。他說,該法立法之初試圖去解決“用工過時和加班工資”,以及“工人基本權利保障”和規範勞動關系等問題。但在起草時並沒有想到會用立法來解決勞動者的民事訴訟問題。雖然該法對工人的基本權利作出了較為完整的保護,中國企業要想解聘一個人往往要進行仲裁或訴訟,由此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這種法律審視視角更深入到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系”,也就是兩者應該是各自依據市場規則靈活機動,還是追求相互間的長期穩定?
在倡導“修法”的法律界人士看來,後者等同於“僵化”,長此以往必會導致企業競爭能力的下降。
致企業競爭能力下降?
學者們從該法多處條款找到這些依據,如勞動關系的強制認定,以及對於工時確定的僵化。其中的重要一項是該法對勞動關系的“全面書面化”。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華就對此提出過質疑,“如果只根據書面化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員工一旦對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地點和薪資的調整不接受,企業一點辦法也沒有。”
上海一中院高級法官郭文龍擁有豐富的審判經驗。他認為,事實上,如果企業不是惡意變動,企業面對外部競爭關系對員工作出工作崗位的變動相當正常,這有利於企業不斷優化自身的結構,迎接市場競爭所作出的調整。這種情況要是發生在目無法律的企業,其往往選擇“強制變動”,而守法企業反而顯得縮手縮腳。

在這些專家看來,企業要保持一定的市場競爭能力,必須在用人上保持一定的“流動性”,即淘汰不適於該企業發展的員工,而員工的素質也只有在競爭中有所體現。
郭文龍因此建議,需要進一步完善該法律,並對競爭中的失敗者作出區分,如“先天不足者”和“懶人”,前者可以通過社會保險制度加以公平對待,後者則是因為沒有進取和責任心,必然要承擔競爭失敗的後果。
他認為,如果強制推行失去競爭動力的勞動關系,則不容易培育優秀的人才和企業,因此立法的邏輯從片面保護勞動者,應該面向更有利於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形成良性競爭。
用人單位或無法開除“過錯員工”
除了“不利於競爭”,專家還認為該法“限制著人才流動”。
郭文龍說,雖然大家對該法的“解雇保護”形成了立法價值的共識,但保護的“度”上存有分歧。
目前,用人單位只有6種情形才能即時解雇,此外不得解雇。因此,解雇不僅需要法定理由,還需要滿足解雇程序、經濟補償金等規定,因此給用人單位設置了較高的解雇水平。
另外形成“流動限制”的是該法第39條的相關規定。郭文龍說,它將《勞動法》第25條中的規定,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兩個理由,合並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這意味著企業沒有書面的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中缺失規定,無論勞動者有多大過錯,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無法解除合同,而目前我國多地發生的相關案例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然而,該法施行了8年,最飽受非議的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該法第14條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第二次訂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沒有合同終止的選擇權,而且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即便用人單位發現有更好能適應崗位的能手,但必須與之前的勞動者合作,這客觀上限制人才流動,降低了企業競爭能力”。郭文龍說。
出於保護勞動者的角度,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常凱等學者並不這樣認為。“常識告訴我們固定期限合同取消是不可能的,但原本的兩次就簽,可以技術性地調整成3次。”常凱說。
力主“保護勞動者”
他的觀點是,該法本身就是一部保護勞動者的法律,但並沒有限制企業用工的靈活性,因為它多次賦予了企業充分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如非過失性辭退的情況的一種就是不勝任工作就可以辭退,而在涉及企業裁員問題上,該法也有一條“企業調整經營方針”就可以實施裁員。
至於企業對於該法所表示的擔憂,常凱曾將其解釋為制衡關系,企業有《公司法》保護,而行政法就是限制政府權力的,某種意義上,《勞動合同法》就是限制企業權利的。
他說,“因為勞資力量不平衡,必須通過公權力的介入使勞工力量得到相應保障和提升,同時對雇主的權利予以限制,否則容易失衡。”
常凱對此認為,《勞動合同法》立法之前,勞動合同制度有名無實,非公企業簽訂率不足20%,但在立法後,該法提升了工人的權利意識,讓工人知道自己的權利,並能為此積極去爭取。
“該法對勞資平衡保護的基點是準確的。”常凱說。
至於企業抱怨,勞動者的辭職權幾乎可以實現“用腳投票”——比如勞動者只需履行提前30天的預告程序,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必受違約金約束。 他表示,可以適當嚴格勞動者的辭職程序,並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兩次就簽”、試用期規定和中國勞動標準上“予以討論並實施修改”。
但對於勞動者,常凱強調“依法保護”。他最新的觀點之一是,經濟下行時更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不論是就業還是收入,勞動者都或是最大的受損者。”他說。
由於聶耳倫教授對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問題作長期觀察,他註意到了當初“立法”和呼籲“修法”時所面臨的不同經濟形勢和環境。
“公開數據顯示,中國勞動力成本增加了6%以上,但現在官方公布的GDP增速最近幾年卻在下降。”聶耳倫提醒記者,在此消彼長的新形態下,重建勞資雙方的政策和制度或有必要。
今年春天以來,業界就《勞動合同法》能否適應供給側改革的要求而致使爭議不斷“升級”。
最主要的是用工成本
“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在歷史上曾多次‘去產能’。”馬建軍說,它是一個社會自我循環、凈化的過程。
馬建軍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研究會副主任委員,出於職業需要,他正密切接觸國內知名鋼材、水泥、煤炭等“去產能大戶”企業。
他直言,與過去歷次“去產能”情況不同,眼下《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經濟性裁員”的條件過於苛刻,如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違約金等等,這將給“去產能”制造潛在的麻煩,其中最主要的還是用工成本。
“產能過剩背後是企業出現大面積虧損,債務不斷攀升,但除了銷庫存外,還要進一步降低產能、減員增效,這勢必會導致部門及大量崗位的裁撤。”他說。

“用工成本是企業較為重要的成本,如何在現有法律體系內降低這方面的成本,以修改符合供給側改革的方向,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也是產能過高的企業心態。”馬建軍稱,因此不少企業對於該法最為“重視”。
馬建軍指出,既然有企業視角,也不能忽視員工觀點,後者在法律意識上的增強,他們是否會在“去產能”過程中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利益?
在這方面,董保華更為“直接”。他在最近多個公開場合表示,能否“修法”的關鍵要看此次供給側改革的路徑和法律是否能相互適應,而員工的利益必將構成“去產能”時的代價。
一些學者試圖將我國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多個場合公開表示的“擔心”,與現狀建立起“邏輯關聯”。
根據樓繼偉的觀點,該法本意是保護勞動者,但可能導致了薪酬的過快上漲,且速度高於勞動生產率;同時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剛性工資”將持續侵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利潤,長期如此不可持續。
旗下擁有2000多名員工的新澳股份的董事長沈建華則認為,眼下的趨勢對某些企業或許意味著機會,關鍵是如何將這些成本轉換成人力資源上的優勢,進而發揮企業的自主創造能力。
外資撤離與裁員
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董保華在自身業務範圍內的親身體驗是:外資撤離速度正在加快,而相應的裁員規模也有所擴大。
“這些數字非常驚人,而且裁員數量多達五位數,根據業界交流等經驗推算,企業員工流失率則為38%。”但董保華拒絕透露更多的細節,“企業的態度很鮮明,不能讓外界知道過多,否則企業應對員工的訴訟成本會大幅增加。”
接觸到類似情況的還有上海里格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安翊青。身為滬上多家知名日企的法律顧問,據她了解,今年有300余名原本在上海就讀的日本孩子退學返日,而相當部分的孩子家長為日企在華高管,這也就間接印證了日資撤離的實際情況。就此,安翊青也呼籲應當針對勞動合同法中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修法。
馬建軍根據自身掌握的行業數據表示:“歷史上有兩次主要的並購重組的高峰期,特別是2007、2008年時,外資在國內進行強勢擴張時,律所所接收的相關業務量也達到峰值,但現在很多趨勢在表明,外資企業在撤離國內市場”。馬建軍說,外資企業以低價轉手給國內的一些公司,這可以解釋為何國內最近的並購交易量在持續走高。
馬建軍仍將這一現象的部分原因歸結於“國內勞動力成本的提高”和“企業應對員工訴訟風險過大”。
企業的員工流失率越高,意味著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越多。
對於董保華所提供的38%流失率,常凱認為“過高”,正常的企業員工流失率應該是10%左右。
“即便如此,按照董保華數據來計算,如自身辭職的占企業員工的20%多,在剩下的80%中又產生3種情況,即勞動合同終止、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性辭退。按照1/3來計算合同終止補償,這個補償數額恐怕對企業成本影響非常有限。”常凱說,迄今未發現《勞動合同法》搞垮企業的確鑿證據。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教授、法學系副主任沈建峰就認為,“不能只是覺得企業發展壓力大,就認為是該法帶來了過高的用工成本”。
但常凱最近多次表示“要修法”。
修法主張接軌現實
常凱說,雖然和董保華意見相左,但完全同意修法,而且早在立法時就提出“把企業高管從勞動者中劃分出來”,在該法適用的類型和層次方面,完全可以討論。
在這些問題上,涉及此番爭議的多方幾乎形成了一致,即:該法由於未能嚴格區分不同勞動者形態、企業形態和用工形態,已不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
如對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予以分層,專家建議,建立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排除制度,特別是“上市公司保薦人”。他們不但“議價能力強”,而且可以反過來控制用人單位,總體上不應適用“傾斜保護”的原則,否則會產生過度保護的問題。
這種沖突在“上海家化解除原高管職務”一案中集中表現為“兩部法打架”的現象。董事會、股東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高票解聘某位高管,但經勞動仲裁、一審和二審,又根據《勞動合同法》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相關約束,為該高管恢複了勞動關系。
而在國家鼓勵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專家呼籲該法對“企業分層”,更具深層次的考量。
郭文龍說,這個問題好比要求一個早餐鋪老板對員工的保護水平做到與大型外企一模一樣,以及讓它們給員工安排“帶薪年假”,這即便在歐美也無法做到。
郭文龍認為,對有創新需求並處於草創階段的小微企業來說,其在產業鏈中較為艱難,因此勞動者保護的成本過高反而是種傷害,長期來看並不利於“創新”。
他舉例稱,法國在2005年通過了相應的勞動關系條例,雇傭人數不滿20人的企業,雇主解雇員工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中國的現狀卻相反。
“一家面包房老板在發現雇員工作態度不好時沒法解雇,直至停業倒閉,大家散夥才能最終收場。”
因此,專家建議建立起小微企業的勞動法豁免制度,其實質在於該法對於一些特殊企業應不予以適用。
此外,一些新類型的勞動關系正在不斷出現,如越來越多的“專車司機”,以及“二孩政策”全面放開後所涉及的女工請假問題,都未能及時被納入該法的保護和約束範圍。
過於超前?
然而,董保華認為自己的“修法”主張不是“局部細節調整”,而是必須重新審視該法可能存在的“系統性風險”。
該法自從頒布實施後,董保華就開始梳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在數本親手撰寫、字數超過數百萬字的書籍中,他將自己的最新觀點總結為勞資關系的“十大失衡”。
“要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這放在哪個國家都異常棘手。”聶耳倫打了個比方,“這好比一枚硬幣倒向任何一面都不足取,但要把硬幣豎起來卻是非常困難的。”
但多名學者直言,由於該法過多強調了對於勞動者的權益保護,並不適合目前國內發展的現狀,反而加劇了勞資雙方的對立。因此,這部分學者將該法評價為“過於超前”,因此屬於一部脫離現實的“欣賞法”。
目前,位列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第一位的是由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負責修訂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實施條例未在修法計劃之列。
“事實上,我並不看好此次呼籲修法的前景。”董保華說,只不過經濟在下行期凸顯出該法所隱藏的風險,如果我們順利渡過了此次難關,那有關該法的修改和爭議是不是又要拖到下一次呢?

延伸閱讀
專家呼籲修改的主要法律情形
是否取消經濟補償金,降低補償計算標準?
學者建議至少以下三種情形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3項規定,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該法第46條第5項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和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專家認為,應由失業保險制度代替失業勞動者的生活保障問題。同時,在經濟補償計算標準上,缺少應有的勞動者“分層”而設計不同的傾斜保護制度,同時對勞動者享有經濟補償的最低工作年限資格期和不予以支付補償的情形應予以確定。
是否降低罰則標準,避免“道德危機”?
勞動合同法創設了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等多種罰則。律師認為,能否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限制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內,以免誘惑勞動者故意以各種理由不簽合同,引發“碰瓷”。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否從“強制締結”變更為“雙方協商”?
該法規定了3種強制締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特別是第2項規定的內容爭議尤為突出。該項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律師安翊青認為,因為解雇限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際上是使得企業用工倒退回計劃經濟時代的“鐵飯碗”,今後修法應該予以松綁。
能否適度放寬用人單位的“解雇限制”,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具體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只有符合相應情形的,才可以解雇員工。而且一旦進入仲裁或訴訟,這些情形是否適用,還會面臨司法部門合理性等方面的嚴格審查。但對勞動者而言,只要提前3天或30天就可以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對於那些隨意離職的勞動者而言,用人單位幾乎沒有約束的辦法。這方面的修法呼聲也很高。
“新三板”分層,首批約960家企業進入創新層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7423

新三板受到主板的影響,很多行為都短期化。(CFP/圖)
2016年5月27日下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正式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宣布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國股轉公司正式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全部企業劃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
根據《管理辦法》,滿足三個條件之一的掛牌公司可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三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全國股轉公司官網刊發的《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就掛牌公司分層答記者問》時稱,分層一方面是為了分類服務、分層監管,滿足中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差異化需求,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另一方面希望通過對創新層企業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及規範性要求,對掛牌公司形成引導效應,為投資人遴選標的及投研決策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更大便利。
2015年11月24日,股轉公司公布《新三板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被很多人寄望分層能夠增加新三板流動性。根據全國股轉公司公布的數據,截至2016年5月27日,新三板掛牌公司累計成交金額為733.04億元;其中,采用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為413.57億元;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為319.48億元。不過,《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就掛牌公司分層答記者問》表示,掛牌公司分層與解決市場流動性沒有必然聯系。
當天,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一共為7394家。全國股轉公司尚未公布分層名單,不過他們宣布已開發完成掛牌公司“分層支持平臺”,掛牌公司進行層級劃分和層級調整時,分層支持平臺將自動完成相關數據信息的采集,通過對掛牌公司分層數據的分析計算,自動判斷掛牌公司是否滿足創新層的準入標準或者維持標準。
《管理辦法》發布當晚,陸續有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朋友圈發布企業入圍創新層消息,初步估算約960多家符合條件,占比約13%。
由百家新三板企業家發起成立的企巢新三板學院院長程曉明博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分層並不意味著基礎層就死掉了,當然應當承認創新層的交易環境會比基礎層好,但絕對不會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差距那麽大。“創新層掛牌公司設置了維持標準,暫定為每年調整一次。創新層掛牌公司如果不能滿足三套維持標準之一的,將被調整到基礎層。”
幸福來得太突然!新三板擴容又分層,有的民企卻懵了
在蘇州吳江一個鎮上,隱藏著一家不起眼的企業,叫蘇州納地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831166,下稱“納地股份”),在國內並不出名,但“戶外家具中的勞斯萊斯”就在這里生產出來,暢銷歐美高端市場。
納地股份的董事長秦儉,因為熱愛戶外運動,曬得皮膚黑黑;因為產品長期出口國外,講得一口流利的英文。秦儉敏於捕捉中國經濟的起伏變化,所以納地股份成為最早一批登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市場”)的企業之一。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2日,新三板掛牌數已近9000家。而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截至今年8月21日,納地股份所在的蘇州已經有373家公司登陸新三板,緊跟北京、上海、深圳,在所有二線城市當中名列第一。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之中,新三板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快速發展成為經濟領域一個令人矚目的現象。

作為最早一批登陸新三板的企業,納地股份們這兩年過得如何?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起掛牌新三板之後的歷程,秦儉有一肚子酸甜苦辣,以及光榮與夢想。
規範化的成本有點沈重
納地股份20多年來一直制造鋁制戶外家具。從為北美戶外家具頂尖品牌代工開始,走向自主研發設計,如今已跨入戶外家具細分市場鑄鋁高檔戶外家具制造商的國內前三。此前該公司所有產品都是面向海外尤其是北美銷售,2014年9月登陸新三板後謀求業績增長,需要打開中國市場,才取了第一個中文商標“蔻蔻”(Coco casual),開始布局國內銷售。
在納地股份,從鋁板到一把成品椅子,大約需要81道工序,僅僅手工打磨這一塊,就有5道工序。其產品造型精美繁複,售價高昂,成為多個國際頂級戶外家具品牌的供應商。在近來制造業的嚴峻形勢之下,納地的產品仍有20%以上的毛利率,也算是對工匠精神的回報。
該公司2015年年報顯示,當年營業收入為6056.98萬元,同比(較上年同期)增長13.19%;凈利潤為441.71萬元,同比增長28.36%。
掛牌新三板之後,秦儉的工作生活有不少變化,在成就獲得認可之余,也有不少苦水。
“最大的感受是責任義務跟權利不對稱,付出很大,但是所得不成正比。”秦儉給本報記者算了一筆“規範化的賬”——掛牌之後,每年多出一筆規範化的費用,包含券商、律所、審計、持續督導費在內,每年約40萬元,“券商現在一直在漲價,原來督導費5萬元,今年開始最低15萬元。”另外,財務、董秘人手增加,財務總監和董秘工資都很高,每年最少增加約30萬元。
這一點,不少新三板上市公司有同樣的感受。
張家港玉成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830895,下稱“玉成精機”)是一家精密機床、精密機械配件企業,其精密機件加工能力之優良,除了軍工企業之外,業界並不多見。該公司董事長張玉飛告訴本報記者,在張家港這個“小地方”,專業人才很缺。例如董秘,很難招,只能培養,自己培養了一個“入門級的”。盡管他們未必能勝任一個上市公司的工作,但推高成本也是需要操心的問題。
此外,還有隱性規範費用,如所得稅。“上市以後為了吸引資本關註,要充分發掘利潤,增加了百萬級的所得稅很正常。總體估算下來,規範成本要占到銷售額的2%~3%。”秦儉說。
這些加起來,至少百把萬就出去了。
資金成本之外,企業決策速度慢下來了——當然這未嘗不是好事。

“有很多監管,資金劃撥乃至理財,都要通過董事會、要披露。高管任命、對外投資、造車間,等等,都要通過決議。另外上市了就沒有秘密了,你的客戶、供應商是誰,競爭對手都知道了。”秦儉說道。
玉成精機則深感決策效率受制,足以影響戰略。
張玉飛對記者表示,“股轉公司人手估計不夠,好多工作嚴重拖後,我們在收購一個手機遊戲公司,涉及重大資產重組,今年4月22日第二輪遞交材料,正常應該15天批複,但遲遲不給答複,也許是對跨界收購心態猶豫吧。但一直拖下去就全盤打亂了我們的計劃,以及下一步一系列的收購行動。還有年報公告涉及公司轉型,內容會有重大變化。現在都要重來。”
張玉飛還舉了個例子,“我們公司從8月11日起,定向增發的錢1250萬元已到公司的專戶上了,但現在不能動,要到9月底10月初的時候才能用,而我們有銀行貸款1500萬元,中間兩個個月的財務成本啊,無形中損失12.5萬元。”
融資之難
付出很多,但融資能力偏弱,這可能是新三板市場目前最大的短板。
據張玉飛介紹,上新三板後,定增融資方面,第一波融資1250萬元,其實主要來自自己的人脈,“他們未必懂得資本市場,也沒有多少風險意識,只是相信我的能力和人品,所以我背負著親友的信任,等於用我的人品背書。 但這點錢走向資本市場還是遠遠不夠的,目前看,融資渠道不太多。”
而股權質押融資目前尚不可行。“在張家港,所有金融機構都來過了,但這十幾家銀行對新三板的認識還不如我呢,來走個程序完成任務,都說研究研究,但其實沒下文。蘇州銀行好像在推這個業務,但上限才500萬元,除了手續費(一次資產重組至少200萬左右手續費需付給券商等機構),剩不下多少了,所以不大管用。”張玉飛追問道,“這方面能否打開瓶頸?比如幾千萬資金,那麽對企業來說就插上翅膀了。”
秦儉認為,目前新三板融資功能弱,所以許多企業只有付出沒有收獲。
今年6月底,“新三板”正式實施分層管理,設立創新層和基礎層。據他觀察,有做市商進入的,吳江有七八家公司,但不管進沒進創新層,基本都沒什麽交易,都在苦熬。
納地股份登陸較早,“當時三板比較火,我們比較幸運,從機構融到兩輪資金,現在則融資都很困難。不過相信隨著政策完善,春天會到來。”秦儉很樂觀。

新三板市場為創業創新型、高成長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上月底,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與中國新三板研究中心聯合發布《中國新三板發展報告(2016)》。該報告顯示,2015年新三板市場共計發行2565次,融資總額為1216.17億元,據此推算平均每次融資金額不到5000萬元。
“還是值得”
盡管有不少苦水,但新三板的好處也是重大的。
“我本人覺得值。”對於掛牌新三板,秦儉總結說。
首先是規範化消除了許多戰略風險。秦儉表示,登陸新三板要求清除擔保與反擔保,當時為了上市,解除了所有的民間借貸擔保關系。後來,就有一家曾相互擔保了1000多萬元的企業陷入了財務危機。因為上市,納地股份免於被它拖入泥潭。
財務規範化之後,納地股份先後獲得了兩輪機構融資,自有品牌“蔻蔻”因此得以發力。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後便於實施股權激勵,進而凝聚了高管團隊,不但沒人離職,還吸引了人才加入。此外還有品牌價值的增強等。
最具戰略性的則在於有了並購或者被並購的契機,為企業發展開辟了新的可能性。玉成精機正是借助新三板進行了戰略轉型,進軍手機遊戲和泛娛樂產業。
“最大收獲是堅定了信心。原來沒啥遠景和希望,現在有了估值,有了遠景,有了做下去的信心。”秦儉說。

王思聰也曾投資新三板的遊戲企業。
兩年過去,經歷了酸甜苦辣之後,秦儉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總結說:“新三板不適合套現。如果是成長性企業或市場細分市場的隱形冠軍,是非常適合登陸新三板市場的。新三板市場面對的都是機構投資者,都是人精,比你還聰明,通過講故事忽悠錢,不可能。能達到創新層條件的話,值得努力;反之,則意義不大。”
來自中泰證券的一位保薦代表人對此表示認同,應根據不同企業的基本情況,分析上新三板是否有利。“高成長性,本身具有一定規模,想要在資本市場有所作為但又離主板市場要求有距離的企業,適合上新三板,相當於和資本市場有了重要的第一次親密接觸。” 而對那些還在糾結規範成本、董秘工資等因素的初創企業來說,則不太適合。
2016新三板盤點:市場分層啟動制度創新 萬家時代向何方
與A股市場板塊相比,2016年的新三板市場顯得尤為安靜,在臨近年底時,悄然邁過了一萬家大關,成為全球掛牌公司數量最多的基礎性資本市場。
今年初,有關上證所設立“戰略新興板”的表述被從十三五規劃中刪除,這讓新三板服務創新型創業型和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地位進一步得到鞏固。
但是由於改善流動性的配套政策遲遲未能兌現,今年以來市場流動性整體低迷,行情持續下行。在融資變難和監管加強的雙重力量下,部分企業開始對掛牌持觀望態度,已經掛牌的企業中,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試圖通過轉板、被並購甚至主動摘牌離開新三板。
隨著2016年市場分層正式實施,新三板拉開制度創新的序幕,先後出臺私募做市評審方案、摘牌征求意見和掛牌準入負面清單等,公募入市也在醞釀之中。不過,市場期待的轉板試點、降低投資者門檻、競價交易等政策紅利,監管者還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
市場分層首度實施
2015年,在新三板最火爆的一段時期,每月都有400只以上的基金產品進入新三板,期限大多為三年期“2+1”,甚至是“1+1”,相當的一部分基金產品將很快進入到期高峰。
然而,和2015年4月市場行情最高點相比,如今三板做市指數已經跌去了六成。市場曾經預期新三板能夠在2015年內實現投資者門檻降低、競價交易等政策紅利的落地,不過,如今監管者對這兩項政策已經絕口不提。
股轉公司監事長鄧映翎本月在公開演講中表示,市場不應期盼新三板明年有大的政策變化,以“政策市”看新三板有違市場化導向的初衷,也不符合新三板的歷史地位和功能,只有搞清楚新三板的國家定位,投資才不會出現失誤。
盤點既有政策,2016年新三板最重要的政策當屬分層制度落地。6月27日,市場分層正式實施,953家企業從7000多家掛牌公司中脫穎而出,通過了盈利性、成長性和流動性三套獨立指標的篩選,進入創新層,成為新三板上優質企業的代表。
按照股轉公司最初的方案,創新層將以提高市場效率為核心持續推進制度創新,優先進行融資制度、交易制度的創新試點。不過,目前,創新層企業在政策待遇上與基礎層公司並無二致。
周二,股轉公司副總經理隋強在蘇州表示,單一的服務和監管無法滿足萬家掛牌公司的差異化需求,2017年將以市場分層為抓手,加大制度供給,為不同公司的不同發展階段提供與其相適應的制度供給,使新三板既能包容早期創業企業,又能滿足發展壯大的企業的需求。
針對新三板流動性萎靡現狀,隋強呼籲市場要耐心,“今年很多人對新三板的信心不是很足,預期不是很明確,企業來還是不來,投資者投還是不投,很多人都很猶豫。相對於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新三板還很年輕,對於新三板的制度改革,大家應該要多一點耐心。”
私募做市火速上線
在創新層政策預期落空的背景下,私募做市制度出臺可謂出人意料。12月23日,深創投、山東省高新投、中科招商等十家私募機構入圍評審,將成為新三板首批私募做市商。
記者了解到,私募做市的具體方案已經形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在監管者看來,私募機構參與做市能夠增加新三板做市商的數量,打破券商壟斷,增加做市商之間的競爭。引入私募機構做市,還能發揮私募對企業價值挖掘的特長,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
不過,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私募機構也必須和券商一樣,使用自有資金做市,並且跟自營業務嚴格隔離,那麽私募做市給市場帶來的增量資金可能有限,難以激發二級市場的交易熱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私募機構對做市更多是抱著探索學習和獲取牌照的態度,對於投入多少真金白銀仍較為謹慎。
實際上,由於流動性不足,新三板做市商正處於尷尬的境地。最近5個月來,做市轉讓成交金額已經持續低於協議轉讓。做市商正在越來越頻繁地退出為企業報價,做市企業將交易方式改回協議轉讓的數量也日益增多。
目前,新三板上有88家券商做市商,1653家做市企業。做市業務曾經是券商新三板業務中盈利最好的業務,做市商以較低的價格參與企業定增後,就能在二級市場以更高的價格賣出,被稱為“類股權投資”。但是由於今年以來新三板市場買盤萎縮,做市商即使調低報價也面臨著有價無市的局面。
在增量資金上,明年公募產品入市值得期待。公募產品能夠大大降低普通投資者投資新三板股票的門檻,並且增強市場的投研能力。記者了解到,目前,公募入市已有初步的方案,監管者正在與市場積極溝通。
不過,有公募基金新三板業務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以目前現狀,公募進場的條件未必成熟。另有公募基金負責人認為,公募基金即使投資新三板,也會以定增為主、二級市場買入為輔。由於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披、監管和研究覆蓋程度較低,公募投資團隊不能依賴傳統股票池模式,必須加強對個股調研,要求比A股業務更高。
萬家以後向何方
截至本周三,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達到10129家,較2015年底的5129家增長了接近一倍。然而,監管部門和中介機構的人力卻未能同步增長,一些證券公司甚至開始裁撤新三板業務人員,縮減業務量。
無論是對監管部門,還是中介服務機構,萬家掛牌企業的規模和過快的擴容速度都已經成為沈重的負擔。不過,2016年,新三板市場企業準入和退出規則順利出臺,試圖通過提高掛牌準入門檻和加大退市力度,實現市場規模的平衡。
在進入年報審計期的兩個月前,股轉公司及時發布了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十一條強制摘牌條件,企業如果被發現存在信息披露嚴重失信、欺詐掛牌、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和公司治理不健全等情形之一,就會面臨無情的退市。
實際上,新三板企業摘牌數量比2015年有了大幅增長,今年以來新三板退市企業數量已達56家,是前一年的近5倍。其中12家公司因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被強制摘牌,44家是因為轉板上市、被並購或者其他原因主動摘牌。
在市場準入方面,股轉公司發布了掛牌負面清單,企業掛牌不再是“想來就來”,許多初創早期階段的企業和傳統型企業都被拒之門外。按照負面清單,科創類企業掛牌需要最近兩年及一期營業收入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而傳統型企業最近兩年累計營業收入不得低於行業同期平均水平。
東北證券新三板研究總監付立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新三板掛牌將從單一維度的企業數量擴容,過渡到更加註重質量提高。一方面,隨著門檻提高,未來新增掛牌企業的數量將會下降;另一方面,隨著退市制度推出實施,部分相對較差企業會逐漸淘汰,結果是整個市場質量的提高。與之相對應,新三板參與者千差萬別、參差不齊的狀況也有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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