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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臺灣式電信詐騙”:冒充公檢法 騙不來錢要罰抄“劇本”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1-11/105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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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某某(人名),知道公安局為什麽要找你嗎?之前我們寄發協查公文,通知你來進行到案說明,你怎麽沒有出面處理……”這樣的電話,或許你也曾接到過。冒充公檢法詐騙,多被稱為“臺灣式電信詐騙”案件,由於此類案件的服務器、窩點及犯罪嫌疑人在國外,具有非接觸性和隱蔽性等特點,打擊抓捕難度不小。

近日,公安部指揮浙江等地公安機關成功破獲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及3個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夥,共抓獲冒充公檢法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101人(大陸76人,臺灣25人),涉及案件135起,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

“臺灣式電信詐騙”的團夥是如何構成的?詐騙窩點是如何運轉的?為何這類詐騙如此猖狂?記者采訪了辦案民警和在押的部分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團夥如何形成?

各類團夥組成“公司”,3個月轉移窩點

在溫州市甌海區看守所,記者見到了在押的部分犯罪嫌疑人。

現年39歲的臺灣籍男子董某某,是此次專案被押解回國的一名團夥管理者,與他一起在柬埔寨窩點被抓的還有其他26名人員。作為詐騙窩點的組織管理人員,董某某不僅負責人員管理、與臺灣轉賬窩點等的聯系,同時也負責境外窩點人員的生活采購等工作。

詐騙分子往往將話務行騙窩點稱為“公司”,董某某被抓時,其所在“公司”就設在柬埔寨某地一棟三層的別墅內。

“臺灣式電信詐騙是集團化運作的犯罪產業,這樣一個‘公司’的運轉,需要多個分工明確的分團夥支撐,它們之間可能是隸屬關系,也可能為互利關系,還有可能是單項服務關系。”溫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盧立錕說,“詐騙話務窩點的實際出資人為‘金主’,通常是臺灣人,依據所騙錢款數額獲取提成;撥打電話實施詐騙的是‘話務員’,具體分為一線、二線、三線;在話務窩點負責網絡線路和設備維護的是‘鍵盤手’或稱為‘電腦手’;轉賬窩點稱為‘水房’,一般設在臺灣;提供銀行卡的人稱為‘車商’,取款人員為‘車手’……”

為逃避打擊,這種團夥過一段時間就會換人換點。“第一個窩點在金邊,從2016年3月初開始,到5月下旬結束。第二個窩點從今年6月初開始,也是在金邊,距離第一個窩點有20分鐘左右車程。”犯罪嫌疑人莊某說。

“3個月是比較劃算和安全的周期,‘公司’人員也要替換。”已經有近兩年詐騙經驗的董某某說,“除了支付房租、吃住等日常費用,還要給線路提供者、收販銀行卡的團夥等付費。一般來說,‘公司’組建的第一個月需要詐騙200萬元人民幣左右的業績,收支才能打平;第二、三個月則需要170萬元至180萬元人民幣的詐騙業績來維持收支平衡。”

窩點如何運轉?

每晚都開會總結,幾天騙不來錢要罰背“劇本”

“臺灣式電信詐騙”分工明確、流程清晰:一線話務員使用網絡電話,並根據被害人信息直接撥打電話,冒充公安機關來核實身份,告知其名下銀行卡涉嫌洗黑錢,待受害人上鉤再轉到二線話務員;二線話務員則聲稱為專案組辦案人員,告知受害人涉嫌洗錢,核實受害人的銀行卡賬號和余額;三線話務員則假冒最高檢工作人員騙取密碼,並與“水房”對接,由“水房”將受害人銀行賬戶內的錢轉走。

“我們按照北京的工作時間實施詐騙,‘公司’電腦等設備也都按北京時間進行設置。每天北京時間8點半柬埔寨時間7點半開始撥打受害人的電話,柬埔寨時間下午4點半結束。”董某某介紹。

“在話務人員實施電話詐騙前,需要有幾方面的準備工作。”辦案民警陳豐向記者介紹,“‘菜單’就是所說的‘料’,即受害者信息,一般包括受害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具體地址,需要臺灣‘金主’提前提供給話務窩點;根據‘菜單’涉及的地域信息,話務窩點的‘鍵盤手’聯系改號平臺提供者,使得受害人手機顯示的號碼為當地公安的號碼;‘鍵盤手’還要時時與線路提供者保持聯系,保障通話質量。”

戴某某是被押解回國的一名“鍵盤手”,同時也負責做窩點詐騙人員的業績:“一線話務員能提成5%,二三線分別提取8%,車商提取15%—20%……每天晚上,窩點都會開總結會,一二三線分別召開,對於騙術比較‘高明’的錄音還會分享學習,同時也會分析沒有詐騙成功的案例;對於連續多天沒有詐騙成功的人員,還會罰背‘劇本’或者手抄。”

據犯罪嫌疑人介紹,一線人員多為大陸人員,二三線以及管理者一般都是臺灣人員。一般情況下,詐騙分子不能自己離開別墅,這是為了防止引起當地居民註意而被舉報,窩點人員需要的生活用品等由管理者代為購買。

為何猖狂難禁?

線路租借、呼叫改號、信息泄露,監管還須合力

當前境外詐騙窩點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聚人施騙”,各個分團夥通過即時聊天工具、網絡電話專用分機等工具相互溝通,導致被害人被騙時深信不疑、錢款被快速多次轉移提現,也導致警方在擴人擴線方面難以突破。但本次專案在線路商環節、改號平臺環節抓獲了嫌疑人。

胡某,從事線路出租業務,主要提供境外線路接入服務。“我手上有5條國際線路,從上家以每分鐘0.2元—0.3元的價格租入,以每分鐘0.25元—0.32元的價格租出,獲利20%左右,兩年間共賺了40余萬元。”胡某說,“這些線路多是從國外公司租來的,當這些公司租用運營商的線路出現剩余時,我們就可以轉租到。但是其源頭還在三大運營商,因為運營商通過技術改進,就可以強制顯示國際代碼或未知代碼,從而防止詐騙分子利用漏洞改號。”

胡某告訴記者,很大比例的線路提供商存在“灰線”產業,雖然不清楚買家的具體工作,但是由於買家提供的價格比正常服務高出很多,線路提供者對買家從事的活動往往心知肚明,在客觀上給詐騙行為提供了渠道。

記者了解到,被用於改變呼叫號碼的VOS軟件,具備“呼叫控制功能”,可以進行改號。被詐騙團夥利用的多是盜版版本,其獲取非常容易,而且通過認證技術可以防止對盜版軟件的攻擊,價格在幾百元不等。

此外,公民信息泄露問題值得關註。詐騙分子口中的“料”,多來源於金融、電商平臺及快遞行業,銀行流出的信息更“優質”。

公民信息屢遭泄露,線路租借監管不力,呼叫改號操作簡單,為電信詐騙提供了便利。改變這些情況,單靠公安部門的打擊遠遠不夠,更需要工信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運營商履行職責、嚴格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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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等三起涉學生網絡詐騙案後續:32人被批捕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2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目前取得明顯辦案成效:截至目前,除1起處於偵查階段外,其余20起案件已批準逮捕7件481人,移送審查起訴9件564人,判決4件53人。

這2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均屬於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特別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一是涉校學生被詐騙重點案件,如山東臨沂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二是跨國境引渡回國詐騙團夥案件,如“8·20”亞美尼亞專案;三是公安部重點督辦系列詐騙專案,如浙江紹興“2016·4·19”系列釣魚軟件刷單特大網絡詐騙案件。

據最高檢偵查監督廳負責人介紹,各級檢察機關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依法快捕、快訴,有效遏制了重點整治、突出地區此類犯罪的高發勢頭。山東徐玉玉電信詐騙致死案等三起涉及在校學生的網絡詐騙案件共有3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8·20”亞美尼亞專案中,廣東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分別對129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4·13”肯尼亞專案的87名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正在審查起訴。公安部重點督辦的廣東“颶風1號”專案中,71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南省嶽陽市華容縣檢察院提起公訴,“4·18”電信詐騙專案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檢和公安部將繼續加大對掛牌督辦案件的跟蹤督辦力度,對辦理督辦案件中存在的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及時匯總、分析、研究。同時,還將於近期聯合掛牌督辦第二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進一步鞏固打擊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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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督辦第二批41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涉案近4億

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繼今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第一批2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後,近日,兩部門再出重拳,聯合下發通知掛牌督辦第二批4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進一步推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和公訴部門要在確保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質量和效果的基礎上,加強犯罪態勢分析研判和重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情況集成分析工作,認真總結案件辦理經驗,積極摸索有效打法和應對措施,確保打擊力度不減、辦案效果更佳。

同時,要按照《關於聯合掛牌督辦第一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報送、重大複雜疑難案件請示報告、案件信息臺賬報送等工作,打好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攻堅戰,堅決把犯罪分子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據最高檢、公安部有關廳局負責人介紹,此次聯合掛牌督辦的案件涉及全國2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41起案件。經初步統計,涉案金額近4億元,受害人數達25萬余人,犯罪嫌疑人約1100余人,串並案共5600余起。涉案人數之多、涉案金額之大遠超過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此前兩部門聯合掛牌督辦的首批2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目前取得明顯辦案成效。截至11月24日,除1起處於偵查階段外,其余20起案件已批準逮捕7件481人,移送審查起訴9件564人,判決4件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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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騙現金後撤銷轉賬、ATM無卡存現 這些新型詐騙手段你要知道

為了遏制電信詐騙,針對個人銀行賬戶管理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261號文”)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16〕302號從12月1日開始實行。

新規落地以來,對於以往電信詐騙ATM轉賬、異常開戶、堵截冒名開戶都起到很好的防範作用。這是《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央行相關人事處了解到的信息。但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12月1日-12月4日,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中也發現了新型詐騙手法。

先騙現金後撤銷轉賬

記者從中國銀行四川省樂山分行了解到,該行營業部大廳內員工正在核查當日賬務準備下班,自助設備區一位客戶在ATM取款機上取完錢正準備離開時,突然湊近兩名男性人員,向剛取完錢的客戶詢問:“你好,因我的卡今日取現額度已用完,能不能幫個忙,我馬上把錢轉給你,然後你再取現金給我。”

這一幕引起了銀行業務經理的懷疑,立即走上前去詢問詳情。兩名男性人員開始表現出一絲緊張,回答得含糊不清,業務經理感覺此事有詐騙嫌疑,於是立即通知保安和監察人員到場,兩名男性人員發現詐騙行為暴露,隨即轉身離開了大廳。

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新規落地以來,大部分銀行在處理客戶“聲稱”被電信詐騙後,大致流程是大堂經理反映給運營主管,之後運營主管派人指導客戶填寫“撤銷轉賬申請”。由於按照新規,24小時內ATM轉賬可申請撤銷,銀行接到報案後大都立即核實客戶身份並為客戶辦理了ATM轉賬撤銷業務。

這就給別有用心冒充被騙客戶的犯罪分子鉆了空子。詐騙分子利用部分民眾對“ATM轉賬可撤銷”規則不熟悉,通過先騙取現金或交易對手貨物,後撤銷轉賬的手段達到詐騙目的。

ATM無卡存現詐騙

其他的騙術在銀行賬戶管理新規落地後也如雨後春筍冒出,利用ATM無卡存現詐騙便是其中之一。

2016年12月1日,韶關南雄市發生了一起電信詐騙案件。事主被自稱是警察的來電以威脅恐嚇的手段要求其將13000元存入指定的賬戶,事主通過銀行網點ATM機以無卡存款的方式存入現金,資金到賬後立即被詐騙分子轉移,導致13000元資金損失無法追回。

同樣的案例在銀行賬戶分類管理辦法落地後的第三天再次上演。2016年12月3日,工商銀行山東省臨沂蒙陰支行營業部報告,支行營業部堵截一起無卡存款電信詐騙。一客戶在詐騙分子電話誘騙下,通過網點自助設備將卡中款項全部取出,並準備進行無卡存款。

由於客戶使用老式諾基亞手機,話筒聲音很大,恰好被旁邊的大堂經理聽見“千萬不要告訴工作人員”這句話。大堂經理高度警覺,懷疑客戶被詐騙,立即向客戶進行提醒。客戶不信並跑出網點,但半小時後客戶又悄悄返回網點,準備再次通過自助設備存款。大堂經理認出,再次向客戶說明情況,並使用電話錄音和免提,用客戶身份和詐騙分子通話。最終詐騙分子放棄,客戶才意識是詐騙。

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這種情況,通常詐騙分子利用銀行ATM無卡存現功能,且實時到賬,開始將詐騙方式由ATM轉賬改為ATM無卡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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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化騰:建議通過大數據對抗電信詐騙黑色產業鏈

2016年12月14日,在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公安部刑偵局、騰訊安全主辦的“守護者反電信網絡詐騙聯合大會”在北京舉行。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出席會議並致辭。

針對今年反電信網絡詐騙的嚴峻形勢,在談到“社會共治 安全連接”的大會主題時,馬化騰表示,今年騰訊成立了騰訊安全聯合實驗室,也推出了鷹眼系統和麒麟系統,輸出了騰訊在過去十多年來對抗網絡黑產的能力,聯合公安、電信、銀行等部門共同發起守護者計劃,共同打擊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在這個過程中騰訊逐步摸索出了一套“騰訊模式”,這也是一套“社會共治”的模式。

馬化騰指出,當前整個網絡已經發展到了一片“深水區”,在騰訊看來已經沒有什麽參照物了。因此,騰訊呼籲運營商、銀行、網絡服務商等有大量數據的企業,可以通過大數據的方式,與這些黑產分子對抗,並建議由國家牽頭搭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臺,大家把各自的數據放心地放在里面進行處理。拿出更多的勇氣和創新的精神,為全球網絡安全治理貢獻一個具有借鑒意義的中國樣本。

以下為馬化騰致辭全文:

尊敬的曾海燕政委,李偉司長,陸建文副局長,各位嘉賓,大家下午好!

剛才主持人說我比較少參加具體業務的大會,坦白講確實是這樣的。但作為安全領域和我們安全部門同事的哪怕再小的成績,我都會毫不吝嗇的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轉發,以至於其他部門的同事說我為什麽不幫他們轉發朋友圈,我是有選擇的,安全對整個互聯網和整個社會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生命線,所以我對此特別的關註。

今天非常榮幸能夠和大家在這個場合一起共同探討網絡安全的話題。這次大會也是我們舉辦的所有的互聯網安全會議中跨度最大的,橫跨銀行、公安、電信運營商、管理以及互聯網企業等五個方面的安全專家齊聚一堂,共同探討當前比較嚴峻的網絡安全問題和電信詐騙問題。在此我代表騰訊對大家的到來表示誠摯的敬意以及衷心的感謝。

2016年即將過去,今年是整個網絡安全的一個里程碑。在這一年我們看到了執法機關、運營商、銀行、互聯網企業等社會各界向電信網絡詐騙等黑產犯罪發起了前所未有的攻勢,在跨境打擊、行業聯合、重點區域整治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上個月剛好是騰訊18歲的生日,我當時在朋友圈發了一個消息,18歲了,成人了,我們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今年騰訊成立了騰訊安全聯合實驗室,剛才主持人也介紹到了鷹眼系統和麒麟系統,我們輸出了騰訊在過去十多年來對抗網絡黑產的能力,聯合公安、電信、銀行等部門共同推出守護者計劃,共同打擊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逐步摸索出了一套“騰訊模式”,這也是一套“社會共治”的模式。

剛才在臺下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的陸局長也在討論,能不能把過去互聯網這麽龐大的海量大數據應用在電信網絡上,目前相對來說有一定的條塊分割場景,我們覺得這里有很大的合作空間和可能性。

為什麽要談共治?我們今天面對的不是簡單的上、中、下遊產業,我們面對的黑產已經充分的分工細化,而且是非常成熟的產業鏈,如果我們不用產業鏈合作來對抗這些黑色產業鏈,我們是沒有辦法的。因為我們觀察到這些黑產的違法犯罪人員掌握先進技術非常快,會很快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的方式來實施詐騙。剛才陸局長說黑產詐騙有四個環節,一是劇本,他們還需要有創意的人才編劇本;二是個人信息,最近網上又在傳700元可以買到任何人的最近信息,非常恐怖;三是通過通信的方式和你聯絡,不管是網絡還是電信的方式;四是通過銀行的轉帳把你的錢騙到手。可以看到這四個環節是全方位的、非常嫻熟的整合了。而我們正義的一方如果還是繼續分散、各自為政的話,那是遠遠抵擋不了這樣一種黑產勢力的。

我們註意到,在這個過程中,很多數據方對數據共享存在著很多存疑和擔心,我的數據一旦共享出去了,安全怎麽保證?前不久,全國人大代表來騰訊參觀我也介紹到,騰訊在過去十多年海量數據運營過程中很有經驗,這里我也呼籲,運營商、銀行、網絡的這些服務商有大量的數據可以通過大數據的方式,與這些黑產分子對抗,我相信可以下降一個數量級甚至兩個數量級的詐騙成功率,從技術角度分析這完全可以做到。但為什麽推動不了,這里面存在很多數據的擔心和整合的問題,我推薦能不能由國家牽頭搭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臺,大家把各自的數據放心地放在里面進行處理。

今天的網絡對抗不是一方的問題,也不是一個企業能夠應對的,我們希望以這種共治的方式,大家一起把能力貢獻出來。

整個網絡已經發展到了一片“深水區”,我們看來已經沒有什麽參照物了,所以,希望大家有更多的勇氣和創新的精神,為全球網絡安全治理貢獻一個具有借鑒意義的中國樣本。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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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檢方對“e租寶”案提起公訴 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15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等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租寶”平臺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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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經營者詐騙京東800余萬元 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12月20日消息,網店經營者鄧躍光涉嫌詐騙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被提起公訴。今日,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間,鄧躍光在京東公司提供的京東商城網絡交易和支付平臺上開設網店,利用其個人控制的買家賬號進行自買自賣虛假交易並曬單、評價,套取京東公司具有財產價值且可用於折抵貨款的京豆,並在後續虛假交易中從京東商城支付平臺套現。通過以上手法,鄧躍光騙取京東公司錢款共計800余萬元。

法院認為,鄧躍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贓款大部分被追回,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1.1萬元,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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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網絡詐騙3000元以上可判刑,50萬以上最高判無期

20日據中新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意見》明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3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此外,該《意見》還指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夥的;

——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幹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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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美律師詐騙5億元,上百中國人綠卡夢碎!

“如何保護中國投資移民申請者的錢和權利是個永恒的話題,一直都有項目出事,地雷太多了。”剛剛聽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加利福尼亞州一名律師提起訴訟的事,美國移民律師、德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寧這樣感嘆。

12月27日,SEC官網發出聲明稱,已對一名加利福尼亞州的律師提起訴訟,該律師參與了一項EB-5投資移民項目,卻將來自投資移民客戶的巨額申請費挪用於自己的生意和購買私人遊艇等,存在嚴重的非法欺詐行為。

牽連上百名中國人

該名被起訴的律師名叫弗朗西斯科(Emilio Francisco)。據SEC的聲明,該律師通過自己的營銷公司PDC資本(PDC Capital),以投資EB-5項目的名義總共從中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72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億元)。這些EB-5項目包括開餐廳、開發生活設施、改造環保農業與清潔產品生產企業。通過投資這些EB-5項目並按照規定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外國投資者就可以同時在美國申請永久居留權,即獲得“綠卡”。

近幾年來,美國EB-5受到了中國人的熱捧。根據公開數據,美國EB-5的全球申請者中,8成以上是中國人。雖然SEC的聲明中並沒有明確提及此案受害者的人數,但根據大部分EB-5項目,即目標就業區的最低投資金額為50萬美元來計算(一般的項目以50萬美元為主),涉及7200萬美元的此次案件牽連的中國申請者可能有144名,如果算上他們背後的家屬,人數還要更多。

根據SEC的指控,弗朗西斯科和他的PDC資本把所獲得的資金從一個項目挪到了另一個項目,直接盜取了至少9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700萬元)用於私人的生意和奢華生活。而作為一名美國律師,弗朗西斯科也承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觸犯聯邦法律,並嚴重危害外國投資者獲得綠卡的權利。

“正如我們指控的那樣,弗朗西斯科非法挪用了投資者用於為美國工人創造就業的EB-5項目的錢,中飽私囊。”SEC洛杉磯區域辦公室主任萊恩(Michele Wein Layne)這樣說。

根據上述聲明,SEC指控的弗朗西斯科和他的PDC資本公司以及其他20家公司違反了1933年《證券法》第17(a)條、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條和10b-5的規定。

馬寧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這些錢沒有用來創造就業機會,肯定會影響投資者獲取綠卡。而目前並沒有對中國投資者權利和投資金額的有效保障。他表示:“一般會有兩種可能,第一,由相關的區域中心和美國移民局進行溝通,盡量幫投資人保住綠卡,但會比較難;第二,盡量追回損失,保住現有的錢然後分給投資人,但綠卡肯定是沒有了。”

SEC稱,正在實施緊急資產凍結的方案,並讓法庭指定一名接管人接管涉嫌欺詐的公司。

欺詐前先營銷?

第一財經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美國網站一直到2015年5月都還在引用弗朗西斯科作為EB-5專家以及PDC資本CEO的觀點。海外企業新聞稿發布網站和一些不算主流的地方媒體報道都能找到他的正裝照片和觀點引用。可以看出,弗朗西斯科為了自己的身份和PDC資本公司品牌做了不少公關和營銷工作,以PDC資本為來源和以弗朗西斯科對於EB-5項目的觀點和預測的消息頻繁出現,他顯然是一名擅長並且註重營銷的律師。

舉例來說,美國馬薩諸塞州新聞專線網去年5月1日報道稱:“據PDC資本公司透露,美國政府為了應對來自中國內地的EB-5申請大潮,已經宣布要暫停來自中國內地通過EB-5項目申請美國綠卡的通道……對此,PDC資本的CEO弗朗西斯科表示,這將促使EB-5項目的投資者結構更加多元,將會受到來自其他亞洲國家、歐洲和中東地區投資者的申請。”

去年2月底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的確發布報告稱,由於美國投資移民的EB-5簽證計劃管理松懈,可能遭到濫用。而申請投資移民項目的中國人實在太多,一些地方的詐欺和管理松懈現象讓人們對於地方政府能否正確審查中國人的申請持有疑慮。相關消息引起了國內投資者的擔憂,關於美國叫停中國人申請EB-5項目的謠言也層出不窮。

但真實的情況是,美國每個財年分配給每個國家的EB-5簽證配額都是有限的。由於申請者太多,中國投資者早在5月就提前用完了2015財年的EB-5簽證配額,不得不面臨嚴重的排期現象。即使到了現在,申請者要想走完整個流程獲得綠卡,也要等待5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EB-5的那些騙局

美國EB-5投資移民進入中國以來的最大一次醜聞,當屬2013年曝光的“芝加哥會議中心”項目。在該案件中,美國商人塞思涉嫌布下投資移民騙局,受害人多達294名,其中有250人來自中國,涉案金額包括1.45億美元的投資費用和1100萬美元管理費用。

SEC隨後對塞思及其兩家公司的資產進行了凍結,保留了上億美元的投資款項,但投資者被騙的1100萬美元管理費用已有九成被花掉。2014年8月27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公示該項目刑事部分已經提交訴訟,等待陪審團最終裁決。

另外,據中新社報道,南達科他州一家牛肉包裝廠的EB-5項目也曾吸引了不少來自中國的投資人,但資金管理不善,一名州政府官員被迫自殺。

典型的例子還有一個位於紐約的重點基建項目。第一財經記者此前了解到,這個項目其實在第一期的建造過程中,由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整個工程被迫拖延,本來預計2019年完工的第一及第二期工程已經延誤到2035年了。此外,項目還存在著諸多的環保及訴訟挑戰。

如何避開地雷

EB-5項目往往看著美好,現實中卻不乏地雷。用馬寧的話來說,所有的承諾都可能打折扣,一切都只能以最終的結果來評判。雖然提交到移民局的申請最終批準率很高,都在80%以上,但市面上的投資移民項目魚龍混雜,並沒有機構專門統計過真正的數量,也很難獲知成功率。

“哪怕達到了EB-5的所有要求,也並非所有的投資人都能夠成功拿到綠卡。原因很簡單,雖然美國國會希望能通過投資移民振興經濟,但移民局卻不希望看到大量移民湧入。”馬寧這樣提醒。

那麽,對於有移民需求的投資者而言,應該如何盡量規避地雷?

馬寧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首先,要看項目所隸屬的區域中心有過多少成功的經驗,最終的退出機制是否都順利並成功償還了投資款。比如芝加哥投資移民詐騙案的嫌疑人就偽造了不少材料,此人本身的信用記錄就很糟糕。除了對區域中心負責人的調查外,還要對項目負責人的信用記錄進行了解。

第二,要對EB-5項目本身的商業可行性進行判斷,並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經濟環境。第三,EB-5項目的投資結構也需要重點考慮,其中的股權架構如何,EB-5募集資金所占的比例以及償還的優先性如何,是股權型還是債權型項目等等都需要詢問清楚。最後,最好聘請專業律師團隊來幫助鑒別和處理專業問題。

“當投資者有意向辦理美國EB-5投資移民時,必須選擇獲得國家公安部門許可並批準的出入境服務機構。律所和海外的項目公司在中國境內的私募行為都是不具備合法性的。”外聯出國顧問集團美國項目部總監劉佳妮表示,“EB-5的騙局過去有、現在有、未來也一定還會有,因此建議選擇一個有經驗有資質的中介代理機構來幫助對項目的合規性、項目的可行性、開發商和區域中心的誠信資質、資金監管的保障條款、項目文件中對投資人的保障條款以及許多其他方面進行審核管控,盡可能把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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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詐騙屢次得逞 法院判決書披露“股市黑嘴”如何行騙

股票市場上不乏各路詐騙手段。

第一財經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到最新的一個司法案例,2016年12月23日,一宗歷時三年、涉案金額高達近百萬元的金融詐騙案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案件中,幾名詐騙犯通過群發短信給客戶介紹股票的方式,以交會員費、合作等形式進行詐騙。

短信詐騙雖然是簡單的手法,但為何詐騙者能頻頻得手,受騙者又屢屢中招呢?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記者表示,在他看來這些手法並不是特別高明,而且也基本都是之前老套路的“升級版”,之所有反複成功,主要還是利用了投資人的貪念。

2013年5月,張某廉、崔某峰、古某權、範某煜、黃某國等人假冒某富投資有限公司名義給被害人繆某手機發短信,稱某某股票次日會高開5個點以上。繆某第二天看股市行情發現該股票果然漲了5個點,遂相信了該短信的發送人(廣東省某富投資有限公司,聯系電話:400629XXXX),隨後於2013年6月17日與某富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操作金額為70萬元的投資合同,並於17日和19日分兩次匯了5萬元和65萬到何某欽(另案處理)的賬戶,後發現被騙報警。

6月,崔某峰等人又以交股票信息入會費方式,以同樣方式詐騙被害人趙某某6.8萬元。

此後,被告人溫某鋒從崔某峰團夥退出,自己租房、購買詐騙工具,帶領被告人彭某興、劉某祥、張某、“阿婷”(後三人另案處理)組成新團夥,以推薦股票的形式詐騙。經查明,2013年5月至8月期間,溫某鋒等人以交股票信息入會費方式分別詐騙被害人余某洪28000元、被害人鄭某忠5800元、被害人吳某生8800元、被害人陳某浩8800元、被害人張某國1800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認定,2013年3月始,被告人溫某鋒、崔某峰、古某權等人群發短信給客戶介紹股票,然後分工合作,扮演不同工作人員與客戶聯系,再以交會員費、合作等形式進行詐騙。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視犯罪情節輕重將眾被告人以詐騙罪論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十年不等,並處以罰金一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崔某峰、黃某國、古某權上訴提出其在本案中是從犯,請求二審查明事實輕判。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故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月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全國檢察機關正密切關註各類產權犯罪新動向,突出打擊侵害廣大人民群眾產權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據統計,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檢察機關共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件20901件41701人,金融詐騙案件37545件43613人,其中涉眾型集資詐騙案件2530件38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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