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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詐騙屢次得逞 法院判決書披露“股市黑嘴”如何行騙

股票市場上不乏各路詐騙手段。

第一財經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到最新的一個司法案例,2016年12月23日,一宗歷時三年、涉案金額高達近百萬元的金融詐騙案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案件中,幾名詐騙犯通過群發短信給客戶介紹股票的方式,以交會員費、合作等形式進行詐騙。

短信詐騙雖然是簡單的手法,但為何詐騙者能頻頻得手,受騙者又屢屢中招呢?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記者表示,在他看來這些手法並不是特別高明,而且也基本都是之前老套路的“升級版”,之所有反複成功,主要還是利用了投資人的貪念。

2013年5月,張某廉、崔某峰、古某權、範某煜、黃某國等人假冒某富投資有限公司名義給被害人繆某手機發短信,稱某某股票次日會高開5個點以上。繆某第二天看股市行情發現該股票果然漲了5個點,遂相信了該短信的發送人(廣東省某富投資有限公司,聯系電話:400629XXXX),隨後於2013年6月17日與某富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操作金額為70萬元的投資合同,並於17日和19日分兩次匯了5萬元和65萬到何某欽(另案處理)的賬戶,後發現被騙報警。

6月,崔某峰等人又以交股票信息入會費方式,以同樣方式詐騙被害人趙某某6.8萬元。

此後,被告人溫某鋒從崔某峰團夥退出,自己租房、購買詐騙工具,帶領被告人彭某興、劉某祥、張某、“阿婷”(後三人另案處理)組成新團夥,以推薦股票的形式詐騙。經查明,2013年5月至8月期間,溫某鋒等人以交股票信息入會費方式分別詐騙被害人余某洪28000元、被害人鄭某忠5800元、被害人吳某生8800元、被害人陳某浩8800元、被害人張某國1800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認定,2013年3月始,被告人溫某鋒、崔某峰、古某權等人群發短信給客戶介紹股票,然後分工合作,扮演不同工作人員與客戶聯系,再以交會員費、合作等形式進行詐騙。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視犯罪情節輕重將眾被告人以詐騙罪論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十年不等,並處以罰金一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崔某峰、黃某國、古某權上訴提出其在本案中是從犯,請求二審查明事實輕判。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故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月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全國檢察機關正密切關註各類產權犯罪新動向,突出打擊侵害廣大人民群眾產權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據統計,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檢察機關共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件20901件41701人,金融詐騙案件37545件43613人,其中涉眾型集資詐騙案件2530件38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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