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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經營者詐騙京東800余萬元 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12月20日消息,網店經營者鄧躍光涉嫌詐騙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被提起公訴。今日,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間,鄧躍光在京東公司提供的京東商城網絡交易和支付平臺上開設網店,利用其個人控制的買家賬號進行自買自賣虛假交易並曬單、評價,套取京東公司具有財產價值且可用於折抵貨款的京豆,並在後續虛假交易中從京東商城支付平臺套現。通過以上手法,鄧躍光騙取京東公司錢款共計800余萬元。

法院認為,鄧躍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贓款大部分被追回,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1.1萬元,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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