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據杭州市住保房管網消息,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10個月的整頓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聯合專項執法行動。通知明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等內容。
《通知》要求,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工、形成合力,重點加大對16類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違規行為的整頓力度。
《通知》強調,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基本定位,充分認識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堅持集中整頓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堅持整頓一批與規範一批相結合。
以下為全文:
杭州重拳整頓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
全市開展為期10個月的整頓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聯合專項執法行動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近日下發《關於印發<杭州市整頓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聯合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10個月的整頓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聯合專項執法行動。
《通知》明確,為確保整頓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聯合專項執法行動取得成效,在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內設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聯合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住保房管、建設、國土、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物價、宣傳等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
《通知》要求,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工、形成合力,重點加大對16類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違規行為的整頓力度。
《通知》強調,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基本定位,充分認識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堅持集中整頓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堅持整頓一批與規範一批相結合。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切實擔負起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主體責任。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將對各區、縣(市),市級各有關部門整頓規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並對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違規典型案例進行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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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住保房管局主要職責
1.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或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自己名義或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電商平臺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未按規定執行預售資金監管的行為進行查處。
3.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發布虛假房源、強制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侵占挪用交易資金、囤積房源惡意炒作、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及時告知購房人、為不符合交易條件房屋提供中介等行為進行查處。
4.對評估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質,違規轉移、變更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執業單位導致估價機構不符合資質條件,不按估價規範出具估價報告,通過低價惡意競爭等手段承攬業務等行為進行查處。
二、市建委主要職責
5.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工程形象進度達到預售標準的房屋及時申請形象進度鑒證。
三、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6.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土地出讓合同開工進行核查,督促企業按期進行開工。
四、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7.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唆使、協助當事人偽造社保、納稅、婚姻、戶籍等證明規避限購、限貸政策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的進行查處。
8.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的行為進行查處。
9.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捏造或散布市場政策變化謠言制造社會“恐慌”氣氛的行為進行查處。
五、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職責
10.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違規廣告行為進行查處。
11.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違背買受人意願,迫使買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行為進行查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行為進行查處。
12.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預售、銷售廣告中未載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或銷售許可證書號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市金融辦主要職責
13.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行為,或雖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但違規開展相關金融業務的行為,及時通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查處。
七、市物價局主要職責
14.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或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不標明服務收費等行為進行查處。
15.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行為進行查處。
16.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通過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惡意炒作、哄擡房價行為進行查處。
今日是摩拜單車進入城市運營的一周年,在一周年發布會上,摩拜單車發布了新款智能單車。
雷軍昨天去哈佛了,這是他拍的
昨天半夜有一篇《誰是殺死一個書店的兇手》刷屏朋友圈,隨後竟然反轉,又有一篇《誰TM有空殺死這家進後院要收100塊錢的書店》刺激我們的底線。靜靜覺得很受傷,這樣的反轉太讓人傷心了。你們也可以聊聊這個事兒LOL……
早安,艾瑞巴蒂,來看互懟的早報。
頭條:摩拜、OFO、小藍三家互懟
1、北京單車新政,各家以“建議”來“互懟”
摩拜在回應中指出,呼籲相關政府部門強制要求行業內所有企業立即召回、全部銷毀不具備衛星定位功能的共享單車。
ofo呼籲是盡快出臺押金規範,保證用戶資金安全並及時退取,避免共享單車行業出現押金亂象。
小藍單車呼籲政府相關部門對車輛產品質量進行全方位的排查,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強制要求共享單車企業對其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車輛采取全部收回、銷毀的措施,保證每個用戶的騎行安全。
@希望的絕望_:膜拜:幹對面那個沒啥技術含量的。黃車:幹對面那個搞金融的。藍:你倆質量都不咋地[微笑]
@楊錚Thorn:紅:不帶定位的共享單都得砸了!黃:搞金融的踢出共享單車市場!藍:政府能不能先用“自行車”的行業標準對上路的車檢測下,這些玩意說出花也先得是輛自行車啊!
@上海能時翻譯:這個定位要求肯定整死ofo了。其實不單定位問題,路邊看到的ofo破損率實在太高了。共享單車最重要的皮實,你老壞說啥也沒用。
2、摩拜一周年 ofo送上的“祝福”
昨天是摩拜單車一周年,ofo在微博上傲嬌的送上意味深長的祝福,反複大哥看待小弟一樣;而摩拜也不示弱,以機械鎖的梗兒回應。
@awkenc:破車不在於小黃車 而是騎車人的素質
@冰冷的小宇:破車王!碰到能騎的好車概率太低。。。
@隨風刈草:ofo才是最早提出共享單車這個概念的吧
@陳-仔祥:這是在暗示他才是原創著吧,這個可以,
@珈正錦:哈哈哈哈哈哈哈!!!懟回來了!這真的是ofo的要害[笑cry] 相比而言ofo這個懟的有點弱啊
@芳齡永遠十七:太露骨了。。人家ofo的文案還需要回味下,你們用力過猛了
3、摩拜發新車,代號風輕揚
今日是摩拜單車進入城市運營的一周年,在一周年發布會上,摩拜單車發布了新款智能單車。摩拜單車創始人、總裁胡瑋煒介紹說,新款智能單車內部的代號為“風輕揚”,其主要變化為,整體輕量化。
@W花魁W:哈哈,馬雲爸爸你被騎了。
@互聯網佳:風清揚的螞蟻金服投資了ofo
國內新聞
4、成都機場又遭4架無人機幹擾 58個航班備降超1萬旅客滯留
一周3次!昨天下午的3個小時里,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遭4架無人機幹擾,致58個航班備降西安、重慶、貴陽和綿陽機場,4架飛機返航,超1萬旅客滯留機場。此前17日18日該機場因無人機幹擾,34架航班備降甚至返航。警方立案偵查。
據平安成都通報,4月19日、21日成都警方分別在金牛、雙流查獲兩起無人機非法飛行案件,將依法對涉案人員予以查處。
@ZYJ趙亞軍:至少包括:危害公共安全,誤機的經濟損失賠償@卓_手協奏:這不是發燒友黑飛,更像是某種利益博弈,類似於逼遷釘子戶,這麽大的事,那個發燒友敢如此作死!
@dangerry-:以後無人機全部編號實名登記,發現一起捕獲一起,按照編碼找人!
@人生只為如意:記得冰島火山灰那年,剛恢複航班的時候,飛機大概2分鐘一架降落到雙流機場,我就一直盯著一只風箏,最後還是被機翼切斷了,我那時候真怕出安全事故。
@JUN風言風語:違法成本太低,首先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宮本笑外:神經病,這樣一下搞以後國家肯定會加強對無人機的管控,包括制定標準比如不能超過多高,多遠等更加嚴苛的數據,還有對無人機的買賣也要相應的資質,比如需要考什麽證。真是作死
5、百度金融首席風控官王勁低調離職
百度副總裁、百度金融CRO(首席風控官)王勁低調離職。王勁是百度金融引入的首個知名高管。2015年底,原美國運通高級副總裁王勁加盟百度金融,負責百度金融風控體系構建。此前,王勁供職於美國運通公司達17年。
王勁是在非認證微博“風險藝術”上宣布這一消息的,王勁寫道:“十六個月,彈指一揮。感恩百度,讓我有機會弄潮於中國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的宏大藍海,更親手實踐了大數據風控和金融科技的巨大力量,成就感完全超乎想象。百度是一家有理想和情懷的公司,衷心祝願她的明天更加耀眼、更加輝煌!”
6、京東總部幼兒園正式開張 員工子女可免費入學
劉強東昨日在微頭條上發布消息稱,京東總部幼兒園正式開張,名為“京東初然之愛托幼中心”,對京東員工子女可免費入學,為寶寶們提供的母嬰產品也都是免費的。京東還為員工寶寶貼心配備了經過先進課程培訓過的老師們……
@ZHU-JINJIN:自從有了奶茶 公益做得一天比一天好
@周煒創與投:京東投資人能否送孩子上京東幼兒園啊?[色] 或者想辦法申請一個京東名譽員工身份?
@M鬼C才Q:人力總監:終於可以讓有家有口的員工安心加班了
@擦傷傀儡登場:其實回歸原來的企業辦社會沒什麽不好,把公平擺正,人民才活得幸福,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做好引導作用,哪有什麽住房看病問題。
7、萬萬沒想到:2600點買的股票3200點被套了20%
從2016年1月28日收盤點位2647點,到2017年4月21日的收盤點位3173點,也就是從2600點的水平到如今的3200的水平。期間,下跌的股票684只,跌幅超過20%的231只,更是有多達486只股票,在今年以來創出自2015年6月12日以來股價新低…
8、中國商飛新一代“靈雀B”驗證機首飛成功
4月21日15時06分,中國商飛“靈雀B”縮比飛行驗證機成功首飛。該驗證機是目前國內最大的用於驗證新一代民機氣動布局的噴氣式縮比飛行驗證機,翼展超過6米,最大起飛重量240千克。采用大邊條翼融合布局和可收放起落架,機身大量運用複合材料,次承力部件和起落架均采用了先進的3D打印技術。
9、北京CBD租金或將下跌15%
4月22日訊,近日房地產服務商仲量聯行和世邦魏理仕分別發布最新一期北京寫字樓市場報告。數據顯示,2017年第一季度,北京寫字樓市場交易清淡,較上季度縮減31%,租金和空置率保持平穩。隨著未來國貿大廈B座等項目入市,租金將面臨壓力。
“由於未來轉向租戶市場,那些制定了良好租賃戰略的業主將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中占據先機。”賀睿珂預測,“在未來三到五年,CBD的辦公樓租金將下跌15%。”
國外新聞
10、Lilium電動飛行出租車首次試飛成功
歐洲“飛行的士”創業公司Lilium完成首次測試飛行。旗下Lilium Jet提供兩個駕駛座位,飛行速度最高可達300公里/小時,飛行距離在300公里左右。和常見的直升機一樣,它並不需要依賴滑行跑道,借助三臺電動發動機起飛到一定高度時,便可向前移動。這才是真正的打個飛的吧!
11、蘋果或將要造聯網衛星了
彭博社消息,蘋果公司繼無人車與AR技術的又一個產業探索計劃露出了水面,蘋果可能要研發聯網衛星或航天器了,而且有較為確鑿的證據:Google內部衛星項目的兩位高管被蘋果悄然挖走。
12、比爾·蓋茨:14歲前不允許我的孩子擁有手機
近日,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14歲之前,絕不允許他的孩子擁有一部自己的手機。在14歲之後,也會設置一個使用智能手機的時間,過了這段時間便不能繼續使用。比如在家吃飯時,智能手機絕不允許上桌。
今日思想
任何一個公司的任何服務面對的是都你的客戶,產品和服務都是要幫助你的客戶,這樣的企業才能成功。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很多創業者把服務客戶的本事拿去忽悠投資人了,把投資人作為了客戶。
—— IDG熊曉鴿
4月27日,據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官網消息,上海市交通委今天起至5月7日就《上海市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並附上《上海市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
根據征求意見稿,共享自行車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平臺,由經營企業投放車輛,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離出行和對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車租賃服務。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政府,企業以及用戶的責任。其中,企業承擔自行車租賃服務與管理的主體責任,需科學制定投放計劃,開展車輛安全評估並保證質量安全,建立車輛管維機制,及時保養維修車輛和召回報廢老舊車輛。配備管理力量,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道路建設應支持非機動車出行便利。依據專項規劃,新建及改擴建城市主幹道、次幹道,要設置非機動車道,並設置與規範相符的機非隔離設施,為市民提供安全騎行環境。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盡量減少占用非機動車道,保障良好通行條件。
用戶在使用共享自行車過程中,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服務協議的約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騎行、規範停放,愛護共享自行車和停放設施,並自覺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和公安、城管等相關執法部門的處罰。
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快共享自行車的配套設施建設。比如充分運用共享自行車運行數據,開展大數據分析,構建區域性非機動車車道網絡、試點非機動車微循環網絡等,規劃建設和完善慢行交通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非機動車路權,優化車輛停放點設置等。
在規範企業經營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所投放車輛,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且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企業信息平臺所采集的用戶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5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將上述信息數據公開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應加強用戶身份信息註冊和車輛使用管理,限制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依法規範用戶騎行行為。並鼓勵企業為用戶購買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一旦用戶騎行發生傷害事故時,企業應協助並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還應建立並落實用戶信用約束機制,加強企業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將多次違法違約的用戶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5月3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六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通知》要求,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
以下為全文:
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
財預〔2017〕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證監局:
2014年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積極發揮政府規範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時有發生,局部風險不容忽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現就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國辦函〔2016〕88號)要求,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導督促本級各部門和市縣政府進一步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上述工作應當於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關部門、市縣政府,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提請省級政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密切跟蹤地方工作進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二、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規範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幹預融資平臺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資源幹預金融機構正常經營行為。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規範融資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依法妥善處理。
三、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地方政府應當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四、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戰略,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可能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範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地方政府應當科學制定債券發行計劃,根據實際需求合理控制節奏和規模,提高債券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五、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
完善統計監測機制,由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建立財政、發展改革、司法行政機關、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以及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六、大力推進信息公開
地方各級政府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和要求,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融資行為的決策、執行、管理、結果等公開,嚴格公開責任追究,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考國債發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購買服務決策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合同資金規模、分年財政資金安排、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決策主體、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信息、合作項目內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社會資本方采購信息、項目回報機制、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
各地區要充分認識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重要性,把防範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責任,進一步健全制度和機制,自覺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匯總本地區舉債融資行為清理整改工作情況,報省級政府同意後,於2017年8月31日前反饋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
特此通知。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4日,為規範網貸行業催收行為,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權益,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6〕1號),起草了《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催收行為規範》(征求意見稿),於2017年6月10日前征集書面意見。
5月4日,據看看新聞網報道,上海市住建委今天下發文件,指出為進一步規範上海商品房住房銷售行為,遏制投機炒作,出臺預銷售行為新規,今後客戶數大於可售房源的樓盤需公證機構主持搖號,開發商領到預售證後10日內公開全部房源及價格。
上海市住建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範商品住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為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的銷售行為遏制投機炒作,對於取得預售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應當在10日內的公開全部的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價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當客戶積累大於可供房源的項目,應當采取有公證機構主持的搖號等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同時,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而尚未取得預售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不得以認購,預定,搖號,發放的VIP號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各區房管部門同時將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督,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維護好銷售現場的秩序,避免出現聚集排隊購房等情況。
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明確舉債融資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通知》重點在組織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等六個方面,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行為邊界和負面清單,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財政部預算司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一些地區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既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精神,也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財政部建立了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定期核查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加大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工作力度,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例。目前已分3批對部分市縣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公開通報,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機構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嚴禁利用PPP變相舉債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變相和違法違規擔保行為,債務風險仍在累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方面,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
另一方面,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變相舉債。
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臺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
首先要厘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邊界。《通知》明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
《通知》對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此外,要求金融機構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支持金融機構提升風險管控能力。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支持防範金融機構經營風險。
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依法處理,實現債務人和債權人依法分擔風險的目標。
三年時間,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擬投資額沖破14萬億元,種種問題伴隨著爆發式增長愈加凸顯,這引起政府和市場的擔憂:PPP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
“為了穩增長而亂做PPP項目,長遠來看很可怕,可能會發生系統性風險。”清華大學PPP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王守清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近期官方更加重視PPP規範發展,控制風險,今年毫無疑問是PPP的規範年。
5月,國家發改委一周內召開三場座談會,摸底PPP發展中碰到的問題,並將上報給國務院;4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通知,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變相舉債;意在促使PPP規範發展的第四批國家PPP示範項目正在醞釀中; PPP條例也將在近期公開征求意見。
財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近日在“中國PPP良好實踐”國際研討會上表示,要保證PPP改革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在市場很熱的情況下,規範完善和控風險至關重要,創新的油門、風險的剎車和改革的方向盤皆不可偏廢。
潛藏債務風險
2014年中央大力推廣PPP模式,希望借社會資本介入來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進而促使政府職能轉變,推動財政體制改革和城鎮化健康發展,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
三年多時間里,PPP法規體系逐步完善,示範項目正發揮著“標桿”和帶動作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PPP引導基金、獎勵政策等各類支持政策不斷出臺,地方政府對於推動PPP項目熱情高漲,更多投資者選擇加入。
“PPP改革已呈現出政府、企業、公眾三方共贏的良好局面。”主抓PPP工作的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去年底的全國財政系統PPP工作推進會上表示,PPP改革工作正有序推進,取得積極成效。
財政部PPP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3月末,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入庫項目共計12287個,累計投資額14.6萬億元,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兵團和19個行業領域。其中,已簽約落地項目1729個,投資額2.9萬億元。
伴隨著PPP的爆炸式增長,不少問題也隨之暴露。最突出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借PPP變相舉債,即打著PPP的旗號采取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的形式,政府回購、明股實債、固定回報等變相融資,增加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隱患。
多位省級財政廳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地方的確存在不同程度的借PPP之名行變相融資之實,讓人很頭疼。
經常給地方官員培訓PPP的王守清還發現,地方政府嫌做PPP模式比較麻煩,想方設法規避PPP制度要求,借道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上項目。
“部分地方借PPP變相舉債,規避PPP管理要求,做假PPP項目,本質上還是觀念轉變不到位,沒有理解中央推廣PPP的意圖,簡單把PPP理解為新的融資手段,追求經濟增長和個人政績。”王守清稱,“本來推PPP目的是化解政府債務,但不規範操作下債務不減反增。”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李開孟在2017第十五屆水業論壇上表示,PPP模式下股權融資雖然由社會資本出資,但實際上是明股實債,債務資金要找當地平臺公司進行接盤,最後都要轉化為地方政府或有債務。政府對各種支出責任或有負債不可能置之不理,使得去杠桿成為了一種加杠桿的有效方式,而且大家用得不亦樂乎。
“隱形門檻”
除了潛藏的債務風險,PPP在三年探索中還有不少實操中碰到的問題等待解決。
比如,個別地方政府通過設置高額保證金、註冊資本、銀行存款等條件,制造“隱形門檻”讓民營資本畏難。
龍元明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苗紀江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做PPP項目遇到的坎兒不少。比如一些項目投資額不到10億元,地方卻設置了總資產50億元甚至百億元的高門檻,把民企攔在門外。”
王守清發現,確實有部分地方官員害怕民企參與到PPP項目。“因為項目做好了是理所當然,如果出問題官員擔心給自己惹事,容易引發國有資產流失、政府監管不力甚至受賄等質疑。另外國企參與PPP項目出問題了,不會撂挑子,但民企可能就不幹了,風險不可控,也會影響官員政治生涯。”
同樣,民企也擔心政府不履約,長達二三十年合作中可能出現“新官不理舊賬”的現象,再加上自身能力局限,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也觀望居多,舉棋不定。
受政府和民企互相擔心對方不履約等因素影響,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積極性並不高也困擾著決策層。國外PPP模式限定私人資本參與,中國則根據國情,央企、國企也允許並在實踐中大量參與PPP項目建設,市場人士擔心其中潛藏風險。
惡性競爭的問題也愈演愈烈。
苗紀江告訴第一財經,企業在PPP項目招投標時低價競爭現象不少,比如中部一個幾十億的綜合管廊PPP項目,一家公司把回報率調到基準利率,下浮到基本上沒有任何利潤空間,甚至會虧損,這讓其他企業沒法與其競爭。如果政府同意這一報價,政府以後肯定吃虧,因為企業不可能不尋求利潤來給你免費做,很可能最後出現政府和企業雙輸局面。
PPP項目咨詢行業也面臨低價惡性競爭問題。
以廣西某地軌道交通投融資咨詢服務項目公開招標為例,根據招標信息,該項目預定的業務市場價起點為30萬元,但實際中標價格卻僅為2.28萬元。以超低價中標的現象,引起同行普遍質疑,有業內人士調侃“這點錢夠來回的路費嗎?”
另外,PPP發展還面臨諸如投資回報、融資渠道、忽視運營、稅收規則、退出渠道以及合格社會資本方選擇等多方面的問題。
PPP發展規範之年
其實,地方借PPP項目變相融資、規避PPP管理要求、PPP項目“重數量輕質量”等問題早已為官方意識到。
財政部早在2015年就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這一紅線目的在於防控財政風險。財政部還發文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將項目包裝成PPP項目。
王守清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種種跡象顯示,打擊地方借PPP項目變相融資力度明顯加大。
“在財政部去年摸底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之後,今年相關負責人被處罰,包括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局長被撤職。2月底,財政部發函公開質疑武漢地鐵8號線PPP項目可能存在風險分配不當。再到50號文把包括PPP模式在內的不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路子都堵死。”王守清稱。
財政部、發改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六部門近期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即上述50號文,一大要點就是規範PPP行為。
50號文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國家發改委也於近期連續召開了PPP金融機構、專家和社會資本三場座談會。參與專家座談會的大嶽咨詢總經理金永祥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官方還是希望了解PPP發展中面臨哪些問題,並收集各方建議。
金永祥認為,PPP發展中面臨的問題不少,比如項目出問題後中央和地方誰去監管,如何監管?地方達到10%財力上限後PPP模式怎麽繼續走下去?不少沒完成融資的PPP項目如何與資金對接?未來費價改革和金融改革是PPP發展的關鍵。
財政部條法司副司長周勁松近日在PPP創新與規範發展論壇上表示,中國有關PPP的立法正在緊鑼密鼓推進,PPP條例已完成初稿,最近一兩個月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PPP立法以解決目前突出的問題為導向,同時體現制度建設的前瞻性、引導性,為PPP的發展發揮保障、促進和規範作用。
參與過PPP條例立法征求意見的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世堅告訴第一財經,不能指望一個PPP條例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它能對PPP規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財政部對PPP實施正面清單管理,積極引導各地規範實施PPP項目,盡力杜絕清單之外的“擦邊球”。
“今年毫無疑問是PPP發展規範之年,從發改委這邊看,從穩增長角度看能做PPP項目盡量做,但它也強調規範。金融機構也在發文不能給地方違法違規借債。國資委讓央企做PPP,也在強調規範。”王守清稱。
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日前,《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出臺。《指導意見》規定共享單車投放規模要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此外,企業須在北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資金。
北京市交通部門正在會同各委辦局、各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共享自行車企業,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這兩個文件將於近期公布。其中,“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將對共享自行車車輛標準、企業運營和政府監管平臺、信息系統安全等進行全面規範;“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將明確本市自行車停放區的設置要求、設置形式和設施標準。
●民意
收到有效意見建議152件
此前,《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於4月21日至5月4日進行了社會公開意見征集。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公眾有效反饋意見建議152件共237條。這些意見中,贊成的達到97%,主要是企業加強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區設置等方面;不贊成的僅為3%。
●調控
投放數與承載能力匹配
《指導意見》提出,共享單車投放規模要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各區根據容納量和車輛停放秩序情況,實時調控企業投放數量和節奏。
●監管
北京市各區政府承擔監管責任
《指導意見》提出,區級政府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承擔共享自行車企業監管責任;要編制轄區共享自行車發展和停放規劃,制定車輛停放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企業承擔投放車輛經營與管理的主體責任,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建立車輛管理維護機制,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退出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加強信息平臺建設等。
●車輛
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
《指導意見》規定,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北京市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
在周轉場地方面,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周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
在車輛標準方面,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經營服務方面,要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等,在北京市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運維
配備與投放相匹配管理員
《指導意見》提出,企業要承擔秩序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及時回收廢棄和故障車輛;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停放混亂、堆積占道、影響通行等各類突發情況。對於廢棄車輛必須及時回收,按照環保要求處理。
對於共享單車使用者而言,《指導意見》提出要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對騎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及管理部門的處罰。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保險
企業需為承租人購買保險
《指導意見》提出企業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並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監護人須承擔教育和監護責任;不得使用自行車載人。企業需要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押金
鼓勵企業免押金租賃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北京市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
同時,企業要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資金。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車輛。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李博、孟環)
3月9日,銀監會發布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準確識別主要股東,並於《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將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信息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在《辦法》施行前成為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但不符合關於入股商業銀行數量規定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應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數量只減不增的原則引導其逐步符合《辦法》要求。
據通知,商業銀行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上市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在知道或應知道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以下為通知全文: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8〕48號
各銀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為穩步推進《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穩妥推進、保持穩定”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辦法》施行前,未經批準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應於《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股東資格申請。提出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股東資格條件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或未按時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進行查處。
二、商業銀行應按照《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九條等規定準確識別主要股東,並於《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將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信息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三、在《辦法》施行前成為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但不符合《辦法》第十四條關於入股商業銀行數量規定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應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數量只減不增的原則引導其逐步符合《辦法》要求。持股比例和持股數量被動增加的除外。
四、商業銀行對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主體的存量授信余額不符合《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等規定的,應根據存量授信業務期限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續作或新增授信業務。
五、商業銀行公司章程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修改公司章程,並原則上於《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章程修改工作。
六、在《辦法》施行前,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或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該商業銀行股份的,原則上應於《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整改。
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直接監管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的規範工作,可根據《辦法》相關規定對商業銀行報送的信息進行核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限期未整改的股東或商業銀行及相關責任人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處罰。
2018年2月2日
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配套文件
為落實《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兩個配套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主要就《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後涉及的重點問題明確監管要求。對於不完全符合《辦法》規定的商業銀行現有股東,銀監會將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穩妥推進、保持穩定”的原則,有序開展清理規範工作,主要包括強化資格管理、落實穿透識別要求、逐步引導落實入股商業銀行數量規定、加強關聯交易管理、修改公司章程、規範金融產品持股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內容。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主要是落實《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該通知規定了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和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包括報告材料目錄、關註重點和報告流程等,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規避監管現象。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兩個配套文件答記者問
為落實《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兩個配套文件。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1.對於《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前,未經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銀監會計劃如何規範?
答:《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在《辦法》施行前,未經批準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應於《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股東資格申請。提出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股東資格條件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或未按時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進行查處。
2.對於入股商業銀行數量不符合《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銀監會準備如何處理?
答:《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在《辦法》施行前成為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但不符合《辦法》第十四條關於入股商業銀行數量規定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應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數量只減不增的原則引導其逐步符合《辦法》要求。持股比例和持股數量被動增加的除外。持股比例被動增加,主要指因其他股東持股變化,導致該主要股東持股比例增加的情形;持股數量被動增加,主要指因配股等情形,導致該主要股東持股數量增加。
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主要落實《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哪些要求?
答:《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十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報告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銀監會另行規定。此外,《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商業銀行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應當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為落實上述要求,銀監會制定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
4.就落實《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還將采取哪些舉措?
答:下一步,銀監會將著重從以下幾方面推動《辦法》施行:一是加強宣傳培訓。《辦法》就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提出了一些新舉措和新要求。我們將通過培訓會、經驗交流等形式加強對《辦法》的培訓宣傳。二是指導商業銀行加強股東管理,強化源頭風險控制。堅決制止股東對銀行施加不當控制和謀取不當利益。相關機構監管部門和派出機構已經或計劃通過監管會談、專題會議、發布文件等方式,對商業銀行提出明確監管要求。三是嚴格股東資質,把好準入關口,支持依法合規、資質優良的投資者入股商業銀行。四是組織開展商業銀行股東履職和履約情況評估,加強對股東行為的持續監管。五是將中小商業銀行股東與股權作為公司治理重點內容,納入2018年現場檢查計劃。六是加強對商業銀行及股東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此外,銀監會已經啟動《商業銀行股權托管辦法》的制定工作,探索通過股權托管制度,提高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範性和股權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