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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蔡繼明:應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土地入市交易

醞釀修訂多年的《土地管理法》,經歷過此前立法程序中止後,近期又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今年2月,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土資源部已研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初稿。

對於現行《土地管理法》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問題,關註土地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在今年的兩會議案中提到,比如取消了集體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禁止集體土地進入建設用地市場,造成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產權制度不平等,使集體土地不能參與工業化、城市化建設,分享工業化、城市化利益。

十八大以來,有關土地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國務院多次下發決定和意見,這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依據。蔡繼明稱,修法應堅持以下原則:其一,城市國有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同地同權同價,對兩種土地產權應給予同等保護;其二,國家只有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或征用農村集體的土地並給予合理補償;其三,出於非公共利益的建設需要,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土地; 其四,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農地和宅基地)進入市場。

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表示,蔡繼明稱,從法理上考慮,《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最重要的一條應該是確定公共利益征地的範圍。因為法律規定,公共利益、合法程序、合理補償都是征地的前提。在今年兩會的議案中,他認為,根據憲法的上述原則,政府征地行為唯一的法理基礎是“公共利益”,出於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就不能采取征收的方式,而應該允許農村集體土地在符合城鄉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並依照法律規定轉讓。

另外,蔡繼明還提到,《土地管理法》應該專門增設一章: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對照國有城市建設用地,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之同地同權同價。這是因為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諸多限制。比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否則視為非法的小產權房;再比如,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城里人不能夠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另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想搞建設,必須先征收為國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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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送“定心丸”:住宅70年到期後續期“無前置條件”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麽辦?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15日給恒產者送上了一顆“定心丸”:“國務院已經要求有關部門作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在15日的兩會記者會上,李克強表示,中國有句古話:有恒產者有恒心。“我在這里強調,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教授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提法與《物權法》中自動續期的規定相一致,自動續期即無條件地續期,不需要補交費用,也不需要再次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自動地繼續合法使用土地。沒有‘前置條件’就包含了不需要辦理登記,當然也應該包括不用續費等內容。”

對於“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的說法,孫憲忠解釋說: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但議案只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啟動,其後還需要經過一系列複雜的立法程序,才能最終成為法律。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對這一“自動續期”如何“自動”是否有必要出臺更明確的司法解釋呢?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民法總則》通過後,要對包括《物權法》在內的其他編進行完善性修改,屆時法律修改時或將涉及這一問題。

國土資源部長姜大明3月8日在全國兩會的“部長通道”上也回應了這一問題,他說:“有恒產者有恒心。國土資源部正在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的精神,深入調查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並將積極提出法律安排的有關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權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2016年4月,溫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註和討論,比如,20年使用權到期如何處理,是否與70年使用權一視同仁,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繳費還是交稅?

隨後,國土資源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

2016年11月,《意見》對外發布,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2016年12月,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即: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姜大明表示:“這一辦法公布後,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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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符合條件的經適房15日起可上市交易

2007年到2012年,南昌市政府建設並配售經適房實物房源12000余套。15日起,符合條件的經適房可以交易了——購房人既可以選擇上市的方式來取得房屋完全產權,也可以選擇讓政府回購的方式退出所購經適房的有限產權。

根據相關規定,南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和回購條件均包括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申請人已繳清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相關稅費、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根據流程,申請經適房上市的家庭,由南昌市不動產登記部門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土地權利性質將由“劃撥”登記為“出讓”,房屋性質由“經濟適用住房”登記為“商品住房”,出讓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與此同時,原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

據悉,欲通過上市來取得經適房完全產權的,購房人需繳補一定的土地收益、稅費等價款。

經適房購房人在將其所購經濟適用住房轉為完全產權前,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可由政府進行回購。南昌市財政部門將在30日內一次性向申請退房的家庭支付回購價款。回購價按原銷售價格(以購房發票為準)加城鎮居民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確定回購價款,即“還本金,付利息”。

已購經適房上市交易和回購後,原經適房住房申請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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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煤價、鋼價都不具備大幅上漲的條件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上關於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工作安排,全面完成2017年“三去一降一補”重點任務,3月16日,去產能、去杠桿、降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聯合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何立峰同誌出席會議並作講話。會議傳達了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精神,通報了去產能、去杠桿、降成本2016年工作成效,討論了2017年重點工作分工,研究部署了全年重點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林念修同誌,部際聯席會議共37個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誌和聯絡員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常態下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大創新和根本舉措,是黨中央在全面分析國內經濟階段性特征的基礎上,給出的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十三五”時期經濟工作的主線。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2016年,各地區各部門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去杠桿、降成本均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成效,這是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總攬全局、科學判斷、正確領導的結果,充分表明這一重大戰略判斷經受了實踐檢驗,符合實際、富有遠見。

會議強調,今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之年,去產能、去杠桿、降成本的工作難度會明顯加大,黨中央、國務院已明確各項目標任務,必須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創造性開展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貫徹落實。要紮實有效去產能,堅決清理整頓違法違規產能,實現“地條鋼”產能依法依規徹底退出,以更加嚴格的標準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全年壓減粗鋼產能5000萬噸左右,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以上,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同時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做好其他產能過剩行業去產能工作。積極穩妥去杠桿,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促進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推進資產證券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強化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財務杠桿約束,逐步將企業負債降到合理水平。多措並舉降成本,加大現有減稅降費力度,全年再減少企業稅負3500億元左右、涉企收費約2000億元;降低各類交易成本特別是制度性交易成本,通過深化改革降低企業用能成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推動企業眼睛向內降本增效。

會議指出,近期出現的煤價上漲苗頭,主要是受今年以來用電需求較快增長、火力發電量增加、煤礦節後複產開工不足、地方階段性強化煤礦安全生產檢查致停工停產整頓的煤礦較多等因素的疊加影響;近期鋼價上漲主要是受鋼鐵去產能取得積極成效、鐵礦石價格上漲導致鋼材生產成本增加、市場預期有所改善等影響,這些都是短期的階段性現象。總的看,當前和下階段煤炭、鋼材供應都是有足夠保障的,供大於求的矛盾並未發生根本性改變,煤價、鋼價都不具備大幅上漲的條件。但也要密切關註市場供需變化,加強監測預警,統籌做好去產能與保供應,避免價格大起大落。對於煤炭來說,在煤價仍處於合理區間及以上範圍時,不會出臺減量化生產措施;供暖逐步結束將大幅減少取暖用煤需求,南方來水增加、水電增發、安排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將減少電煤消耗,煤礦複工複產增多等將增加煤炭供應。在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供需關系將趨於寬松,預計煤價將呈現平穩回落態勢。

會議要求,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認真貫徹好落實好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真抓實幹,把各項工作抓緊抓實抓細。要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推進工作的合力,各司其職、壓實責任,確保今年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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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外企利潤匯出需滿足4個條件

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進行了題為“跨境資本流動:挑戰與應對”的發言。

對於去年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井噴”的現象,潘功勝指出,這其中包含了很多非理性和非常異常的投資行為。“有一些純粹做假,在直接投資的包裝下轉移資產。”在他看來,中國企業走出去,走得快,不等於走得好;走得穩,才有可能走得好。

“去年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ODI)實現了40%的增長,而在此前幾年增幅均在10%到20%之間。”潘功勝表示,總體來說這是一件好事情,對於推動中國經濟的轉型,對於促進世界經濟和東道國經濟的增長,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是一個好事情。他進一步表示,這些投資的快速增長的宏觀背景是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對外開放的程度提高,“一帶一路”的倡議和對外產能合作的戰略的實施。

但是,潘功勝強調,我們在日常的監管中也發現了一些非理性和異常的投資行為。比如說,可能是一個鋼鐵廠買海外的影視公司,在中國一個開餐館的在海外收購了一個網遊公司。

其他例子還包括去年一年中國企業在海外收購了很多足球俱樂部。“如果說這些收購促進中國的足球水平和世界的足球水平,我覺得是件好事情。但是是這樣的嗎?有很多企業,在中國的負債率已經很高了,再借一大筆錢去海外收購。有一些則在直接投資的包裝下,轉移資產。”他稱。

他強調,中國政府一直鼓勵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參與對外投資。但同時也希望對外投資變得更加健康一點、有序一點,這對中國有好處,對投資的目的地也能帶來好處。在過去的幾個月,對外投資的速度下降,市場主體也在逐漸回歸理性。

回顧海內外對外投資增長的歷史脈絡,潘功勝強調,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日本也曾經經歷一個相似的過程,甚至聲稱要“買下美國”,“這些教訓並不遙遠。”

“中國企業走出去,走得快,不等於走得好;走得穩,才有可能走得好。”他比喻,海外並購有時候像一束帶刺的玫瑰,必須小心,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對外投資就像是沙灘上捧起了一把沙子,看似緊緊抓住,但這些沙子最終會從手上滑落。

對於境外來華直接投資,潘功勝表示,2016年的來華直接投資在全球排在第三位,在新興市場中排在第一位,而且投資結構發生了很大的改善。預期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結構性改革的推進,以及中國龐大的市場體量,中國仍然是一個對長期資本富有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中國對外投資的政策是鼓勵國內企業參與國際合作,參與“一帶一路”的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深化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互利共贏。

他同時承諾,中國將為外商在華投資積極營造寬松有序的投資環境,在增資、減資、轉股、撤資等真實合規的資金匯抵和支付不受限制。

對於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外商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不能正常匯出的問題,潘功勝也作出了回應。他表示,外商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可以在中國再投資,也可以匯出,但是在進行匯出的時候有一些基本的條件。第一,按照中國公司法律要求要彌補以前的虧損;第二要有一個董事會的利潤分配的決議;第三要有一個經審計司審計的財務報表;第四,要有一個在中國的完稅證明。滿足這樣一些要求,企業利潤匯出是不存在問題的。

“這四個條件也不是現在的條件,是過去一直存在的條件。”潘功勝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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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昆機:公司或被行政處罰 觸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條件

*ST昆機3月20日晚間回複上交所問詢稱,相關重大事項涉及2016年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發現以往年度涉嫌財務違規,可能導致2012年到2016年連續五年虧損,可能被行政處罰,從而觸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條件,導致公司A股股票強制退市,請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截至目前,公司判斷2016年度公司仍將虧損且不存在盈利的可能。根據的相關規定,公司A股股票將於2016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被暫停上市。

對於財務違約發現的過程,公告稱,在2016年年報審計過程當中,主審會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發現公司2016年產成品存貨存在賬實不符及收入不真實等跡象,在意識到此事項的重要性之後,公司立即組織自查,發現從 2013 年到 2015 年以往年度存貨、收入及費用事項存在涉嫌財務違規的重大問題。會計師分別於 2 月 27 日向公司管理層發出《關於 2017 年 3 月 30 日前出具昆明機床公司 2016 年度審計報告存在不確定性的溝通函》,2 月 28 日向公司管理層 發出《關於 2017 年 3 月瑞華審計工作計劃及需昆機提供資料時間的溝通函》,3 月 3 日向公司管理層發出《關於執行存貨審計程序範圍受到限制預計對審計報告產生影響的溝通函》,於 3 月 9 日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發出《註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溝通函》,將所涉及的部分問題如實告知了公司審計委員會相關成員。 3 月 18 日晚間,我公司初步整理了涉嫌財務違規重大事項的數據,在審慎評估數據準確性後,我公司決定立即如實披露相關自查初步結果。3 月 20 日早間提 交停牌申請,3 月 20 日晚間,公司發布了臨 2017-025 號《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 有限公司關於在 2016 年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發現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財務違規的重大風險公告》。

公司提示,相關重大事項涉及 2016 年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發現以往年度涉嫌財務違規,可能導致 2012 年到 2016 年連續五年虧損,可能被行政處罰,從而觸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條件,導致公司 A 股股票強制退市,請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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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回複上交所:具有實施送轉方案的條件 明日複牌

4月18日消息, 新華網昨日擬10送10轉5遭上交所火速問詢後,今日發布晚間公告回複稱,經過五年的發展和積累,凈利潤由1.31億元增長至2.80億元,分別增長 977.17%、389.57%、113.74%,結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公司認為具備再次擴充股本條件,新華網具有實施送轉方案的條件。通過擴大股本,有利於改善新華網股本結構,有利於增強公司股份流動性,有利於增強新華網行業競爭力,有利於公司做大做強做優,更好地回饋投資者。股票4月19日開市起複牌。

昨日新華網公布2016年年報,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3.61億元,同比增長36.47%;實現凈利潤2.80億元,同比增6.78%。公司擬10送10轉5,收到交易所問詢函,需補充說明此次大比例送轉是否與公司經營業績的增速相匹配,是否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並充分提示風險。為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8日起停牌。

就以上問題,今日回複公告稱,公司自2011年變更設立股份公司至今,僅實施過一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即2012年4月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3股,轉增完成後註冊資本增加至15,570.88萬元。經過五年的發展和積累,凈利潤由1.31億元增長至2.80億元,分別增長 977.17%、389.57%、113.74%,結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公司認為具備再次擴充股本條件。 

同時目前新華網流通盤僅5190萬股,  總股本2.08億股,與同業上市公司相比規模偏小。通過擴大股本,有利於改善  新華網股本結構,有利於增強公司股份流動性,有利於增強新華網行業競爭力, 有利於公司做大做強做優,更好地回饋投資者。

公告還回複稱,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為新華通訊社,新華通訊社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新華通訊社及其一致行動人中國經濟信息社、中國新聞發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華網股票限售期為36個月,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10月28日,未來六個月不存在限售期即將屆滿的情況,也不存在減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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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進一步放寬對華簽證 多次往返簽條件降低

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日本外務省4月21日公布消息稱,將從5月8日起進一步放寬對中國人的簽證發放條件,降低多次簽證所需經濟條件的要求,面向訪問日本東北三縣遊客的多次往返簽證,擴大至青森縣、秋田縣以及山形縣,居住在海外的中國公民也可申請赴日多次往返簽證。另外單次赴日簽證發放的申請資料也將簡化。

尤其是此次多次往返簽證發放條件的措施是期盼更多的中國遊客作為訪日的回頭客,多次訪問日本。

日本外務省稱,高收入的中國公民或獲得有效期5年的多次入境簽證,該簽證除了可用於旅遊外,也可用於商務出行。

以下是日本外務省官網發布的有關此次放寬簽證的公告全文:

4月21日,為了擴大日中間的人員交流,推動政府實現觀光立國以及地方建設,外務省決定自5月8日起實施針對中國人放寬簽證發放條件的以下措施。

具體措施內容如下:

(1)針對在中國國內居住的中國人的措施

(a)開始針對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的人發放多次簽證

針對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的人及其家人,開始發放有效期為3年,每次可停留30天的多次簽證(首次赴日僅限旅遊目的)。

(b)把此前僅限日本東北三縣的多次簽證訪問地區擴大到六縣

將把此前僅限日本東北三縣(巖手縣、宮城縣和福島縣)的多次簽證訪問地區擴大到東北六縣(青森縣、巖手縣、宮城縣、秋田縣、山形縣、福島縣),同時廢除此前對擁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規定的、需在過去3年內有過赴日經歷的要求。

(c)針對相當程度的高收入者放寬多次簽證條件

針對擁有相當程度高收入的人及其家屬發放多次簽證(有效期為5年,每次可停留90天),首次赴日不僅限於旅遊,還可用於商務和訪友等目的。另外,利用此類簽證的人可以自行安排機票和住宿等事宜,無需經由旅行社。

(d)簡化個人單次赴日旅遊簽證的申請手續

針對擁有信用卡(金卡)的人,將簡化個人單次赴日旅遊簽證需提交的材料。

(2)針對在中國國外居住的中國人的措施

在中國國外居住的中國人也可以按照與國內相同的條件(註),申請以旅遊為目的的多次簽證。

(註)開始針對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的人及其家屬,發放有效期為3年、每次可停留30天的多次簽證,或者針對擁有相當程度高收入的人及其家屬,發放有效期為5年、每次可停留90天的多次簽證。

(3)通過此次放寬簽證條件,期待日中間的人員交流變得更加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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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對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社會辦醫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據中國政府網站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提高中央財政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標準、加快因災倒損民房恢複重建;確定支持社會辦醫和健康旅遊發展的措施,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需求;部署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聚焦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提升服務能力。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完善救災補助政策,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的重要內容。會議決定,結合救災工作實際和近年來物價增長等因素,中央財政對臺風和其他各類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補助實行統一標準,並大幅提高補助水平,同時大幅提高因重特大自然災害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損民房恢複重建的中央補助標準。上述中央補助資金由地方根據實際制定辦法、統籌使用。針對去年全國因災倒損需重建的15.7萬戶和需修繕的48.7萬戶民房,會議要求,災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已做大量工作、目前大部分倒損民房已重建或修繕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力度,用好資金、保證質量,確保年內全部解決去年因災仍住在臨時安置住所的受災群眾住房問題,其中洪澇災害倒損民房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重建。讓受災群眾盡快走出臨時安置狀態,步入新生活。

會議認為,瞄準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需求,推進醫療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大力支持社會力量提供醫療服務,是深化醫改、補上短板、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會議確定,一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全科診所和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康複護理等專業機構,促進有實力的社會辦中醫診所、門診部等跨省市連鎖經營。吸引境外投資者合資合作興辦高水平醫療機構。二要對社會辦醫實行一站受理、並聯審批、網上審批。連鎖經營醫療機構可由總部統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對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社會辦醫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個體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醫師區域註冊,促進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三要圍繞提高社會辦醫服務質量,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審慎監管方式。嚴厲打擊租借執業證照開業、承包科室、虛假廣告、非法行醫等違法違規行為。會議提出,要促進健康、旅遊、養老等深度融合,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開發高端醫療、中醫保健、康複療養、休閑養生等產品,加快培育和發展健康旅遊市場。

會議指出,普惠金融事關發展和公平,有利於促進創業創新和就業。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聚焦服務小微企業、“三農”、脫貧攻堅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普惠金融事業部,可以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和可得性,為實體經濟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脫實向虛。會議明確,大型商業銀行2017年內要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成為發展普惠金融的骨幹力量。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采取專門的信貸評審、風險管理、資源保障、績效考核等機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實行專業化經營管理,嚴格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戶數和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國務院相關部門要完善稅收優惠、風險補償、差異化監管等措施,並與促進“雙創”等政策相銜接,發揮財政擔保體系對發展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合理提高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業務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普惠金融業務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在貨幣信貸政策方面給予一定激勵,支持商業銀行完善服務網絡。各項措施協同發力,用普惠便捷的金融服務促進就業擴大、經濟升級和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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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鼓勵符合條件的能源企業開展股票上市融資

國家能源局近日下發《關於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鼓勵發展能源項目直接融資。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拓寬和優化能源領域投資項目的直接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能源企業開展股票上市融資。此外,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能源信貸資產、企業應收款、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為基礎資產,開展形式多樣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能源設施資產。

《意見》提出,完善保險資金等機構資金對能源項目建設的投資機制。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產業投資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能源項目。

《意見》也提出,對能源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的質量、工期、資金使用和安全性評價等事項進行專項監管和動態跟蹤。完善政府投資追責體系,建立政府投資黑名單制度,項目一經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視情節輕重限制、禁止項目業主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意見》,下一步在光伏、生物質能、火電站、水電站、風電等項目開展以競爭性方式確定能源投資項目業主試點。根據資源調查和專項規劃,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納入規劃的項目進行咨詢評估,通過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業主。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於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進一步發揮能源投融資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作用,堅持企業為主、規劃引導、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創新機制、暢通渠道、統籌兼顧、協同推進的原則,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能源投資的動力和活力

(一)確立能源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在增量配電網、規劃內風電、背壓式熱電聯產、燃氣分布式發電等項目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推動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實行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嚴格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核準能源項目,目錄範圍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審批。

(三)建立能源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制度。能源項目核準機關要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制定本級能源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國家能源局要抓緊制定並試行《國家能源局權力和責任清單》。各省級能源項目核準機關要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的權限開展核準工作,要堅持投資審批權限下放層級與承接能力匹配,對涉及本地區重大規劃布局、重要能源資源開發配置的項目,原則上不下放到地市級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縣級及以下政府核準。

(四)建立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責任清單制度。能源項目核準機關要厘清職權所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問責機制。按照簡化程序、優化流程、透明高效的原則,制作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規範每個環節的承辦機構、辦理程序、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確保權力規範行使。

(五)規範能源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實行備案制的能源投資項目,備案機關要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快捷備案服務,備案不得設置任何前置條件。

(六)優化能源投資項目核準流程。實行核準制的能源投資項目,核準機關要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政務服務大廳實行並聯核準,項目核準的前置許可條件不得互為前置。按照並聯辦理、聯合評審的要求,配合推動相關部門協同下放審批權限,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

(七)精簡能源投資項目核準前置許可。能源投資項目核準只保留選址意見和用地(用海)預審作為前置條件,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各級能源項目核準機關一律不得設置任何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不得發放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路條”性文件。

(八)創新能源投資項目業主確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質能、火電站、水電站、風電等項目開展以競爭性方式確定能源投資項目業主試點。根據資源調查和專項規劃,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納入規劃的項目進行咨詢評估,通過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業主。

(九)加強能源企業投資行為事中事後監管。企業投資能源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未依法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核準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按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產等處罰。

二、發揮好能源行業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十)正確把握政府投資方向,明確投資範圍。能源領域政府投資資金重點支持農村電網改造、煤礦安全改造、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等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類項目。

(十一)優化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對農村電網改造、煤礦安全改造、油氣儲備設施建設等政府投資的能源項目,建立政府投資資金分配信息發布機制,具備條件的項目采用招投標的方式取代行政指定性的資金分配方式,不設置歧視性條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能源項目,政府投資主要采取資本金註入方式,也可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引導。

(十二)編制能源領域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依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能源發展規劃,編制能源領域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明確規劃期內政府投資的重大能源項目。建立能源領域政府投資項目庫,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資。

(十三)加強能源領域政府投資事中事後監管。以更嚴格標準加強對能源領域政府投資的概算預算、建設標準、建設工期、竣工驗收等事項的要求。嚴格按照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政府投資計劃。嚴格概算執行和造價控制,健全概算審批、調整等管理制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探索與投資項目審計監督、重大項目稽察等部門實施聯合監督的新機制,強化政府投資監管。

(十四)建立政府投資資金使用情況後評估制度。對能源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的質量、工期、資金使用和安全性評價等事項進行專項監管和動態跟蹤。完善政府投資追責體系,建立政府投資黑名單制度,項目一經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視情節輕重限制、禁止項目業主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十五)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落實《國家能源局關於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國能法改[2016]96號),重點在城鎮配電網、農村電網、電動汽車充電樁、城市燃氣管網、液化天然氣(LNG)儲運設施等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PPP項目聯審機制,進一步簡化PPP項目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創造有利條件。對確定采用PPP模式的能源項目,通過競爭性機制公平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作為合作夥伴。

三、暢通能源投資項目融資渠道

(十六)鼓勵發展能源項目直接融資。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拓寬和優化能源領域投資項目的直接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能源企業開展股票上市融資。總結能源領域資產證券化實踐經驗,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能源信貸資產、企業應收款、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為基礎資產,開展形式多樣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能源設施資產。加大創新力度,豐富債券品種,鼓勵有條件的能源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重點產業專項債,通過債券市場籌措資金。

(十七)大力加強能源領域“雙創”項目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氫燃料電池、儲能、綜合智慧能源等科技程度高、資本密度低,並處於種子期、初創期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為能源領域“雙創”項目提供股權、債券以及信用貸款等融資綜合服務。

(十八)建立能源領域政府、銀行、企業、社會合作對接機制。搭建政銀企社合作平臺,通過聯合開展項目推介會等方式,加強與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廣大社會資本的對接,為能源領域重大項目獲取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創造條件。

(十九)完善保險資金等機構資金對能源項目建設的投資機制。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產業投資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能源項目。建立信貸、證券、保險和基金等機構資金支持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的合作對接機制,保障重大項目資金需求。

(二十)構建更加開放的投融資體制。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協調配合,促進金融機構對重大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合作項目提供信貸、擔保、保險、國際結算等全方位、全流程的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機構針對能源領域對外合作的需求和特點,主動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快拓展和優化境外服務網絡,為能源企業“走出去”和重點國際合作項目提供境內外一體化金融服務。積極搭建能源領域雙多邊政府間合作平臺,建立健全能源行業“走出去”協調服務機制,更好地支持能源對外投資項目。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和各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在能源領域的多層次投融資合作。

四、提升綜合服務管理水平

(二十一)落實能源投資項目審批負責制。探索建立並逐步推行能源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首問負責制。能源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或審批協調機構實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務,一家負責到底。

(二十二)大力推進陽光審批。落實投資項目統一代碼制度相關要求,充分利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做好能源項目審批、監管等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透明度。制定能源項目審批工作規則,梳理整合辦事環節,編制、更新企業辦事流程圖。推進能源項目審批管理工作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項目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結果。鼓勵新聞媒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對能源部門的服務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二十三)加強規劃引領。完善能源規劃體系,強化地方規劃與國家規劃的銜接,加強能源規劃與城鄉、土地、環保等領域規劃的銜接。完善能源規劃的約束引導機制,發揮好規劃對能源投資的龍頭性、引領性作用,促進能源產業科學有序發展。處理好規劃和具體投資項目的關系,既要依據規劃布局項目,也要防止規劃制定過細、規劃變相指定項目單位、規劃套規劃搞層層加碼等有礙市場在能源投資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問題出現。

(二十四)健全監管機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托能源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監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規程,促進監管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公開化。

(二十五)加強重點領域專項監管。煤礦、火電等產能過剩或存在潛在過剩風險的投資領域要嚴格按照國家專項規劃和產業政策開展項目建設,對違規、違建項目責令停止建設或責令停產。切實保護社會資本在能源投資中的正當權益,加大監管力度,保障投資者合法合理訴求得到解決。

(二十六)加強能源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部署,加強能源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信用信息公開共享。開展信用評價,曝光嚴重違法失信、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黑名單”企業。將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政府和投資者的契約意識和誠信意識,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促使相關主體切實承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確保投資建設市場安全高效運行。

五、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二十七)加強分工協作。建立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會商制度和協調機制,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加強協同配合。能源項目審核機關要充分認識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及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做好相關支持配合工作。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按照統一部署開展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落實情況專項監管。

(二十八)加快法制建設。完善與能源投融資相關的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制定能源領域貫徹落實投資領域立法的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方案。加快推進《電力法》、《煤炭法》修訂,積極推動《能源法》、《核電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條例》、《能源監管條例》、《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出臺。加快制定修訂能耗、碳排放等領域技術標準,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研究建立煤電機組能效領跑者機制。

(二十九)推進配套改革。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要協同推進,形成疊加效應,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加快能源體制改革,落實電力體制改革措施,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側改革、油氣行業上遊勘探開發領域改革等試點工作,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準入,完善油氣進出口管理體制、完善油氣加工環節準入和淘汰機制,推動油氣管網基礎設施公平開放。推動能源價格改革,完善油氣產品定價機制,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積極鼓勵國有能源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為社會資本在能源領域開展投融資活動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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