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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符合條件的經適房15日起可上市交易

2007年到2012年,南昌市政府建設並配售經適房實物房源12000余套。15日起,符合條件的經適房可以交易了——購房人既可以選擇上市的方式來取得房屋完全產權,也可以選擇讓政府回購的方式退出所購經適房的有限產權。

根據相關規定,南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和回購條件均包括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申請人已繳清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相關稅費、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根據流程,申請經適房上市的家庭,由南昌市不動產登記部門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土地權利性質將由“劃撥”登記為“出讓”,房屋性質由“經濟適用住房”登記為“商品住房”,出讓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與此同時,原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

據悉,欲通過上市來取得經適房完全產權的,購房人需繳補一定的土地收益、稅費等價款。

經適房購房人在將其所購經濟適用住房轉為完全產權前,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可由政府進行回購。南昌市財政部門將在30日內一次性向申請退房的家庭支付回購價款。回購價按原銷售價格(以購房發票為準)加城鎮居民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確定回購價款,即“還本金,付利息”。

已購經適房上市交易和回購後,原經適房住房申請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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