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對分級基金的態度逐漸明朗。
11月25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簡稱《指引》),設立投資者30萬元的證券類資產門檻,並要求強化風險警示措施,該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隨著《指引》落地,一個較為普遍的認識是,A份額流動性會降低,但由於A份額的機構投資者較多,流動性對於A份額的影響可能小於B份額;而B份額的投資價值會因為流動性的降低而受到影響。
“新規後流動性降低,那麽一些市場特別是特殊關系的影響之下,有的品種可能偏離基準價格或者偏離定價的幅度,偏離方向不一定,但是偏離幅度會很大。大幅折溢價的情況下使得買入贖回的折價套利受到影響,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分級規模的進一步縮小。”上海一位公募基金經理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道。
對於新規是否會進一步打壓B、使B份額長期折價,北京一位資深分級研究人士告訴則記者,其認為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很小,“征求意見稿出來後,基本市場都消化完了”。
物理性提高門檻
今年9月9日至10月9日,上證所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受到市場各方高度關註。上證所征求意見以來,共收到電子郵件形式的反饋意見535件,包括機構反饋意見53件和個人反饋意見482件。
分級基金並沒有如一些人預料那樣出現份額的大縮水,反倒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9月9日征求意見稿發布以來,分級基金場內份額仍舊有所增加,截至最新一個交易日,分級最新的場內總份額是1608億份,其中A份額805億,B為802億。
9月9日也就是新規征求意見稿後的一周,B的成交量出現明顯的減少,流動性創下了歷史低位,不少B份額也從溢價轉向折價。
不過後來隨著行情有所回暖,B的流動性有所回複,日成交量接近了平均水平。A方面,9月9日以來,成交量大幅增加,除了兩只下折外其余均溢價,隱含收益率也日漸下行。近來,B份額的折價率有所收窄,A溢價有所回落。
與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相比,落地的新規有一定的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第六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應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暫停接受分級基金的申購及分拆合並申報,或者實施停複牌;二是刪除了B類份額於下折算基準日下午停牌一小時處理的規定;三是明確投資者應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風險揭示書》;四是調整完善了部分條款的內容表述。
第三點被認為是“物理性”地形成了分級B份額投資的門檻。因為按照要求,場內投資者必須到營業部現場面簽《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這可能會進一步減少投資者數量。
華寶證券分析師宋祖強指出,願意參與面簽風險揭示的投資者或者經過營業部核查篩選後投資者數量可能有限,從而暫時削弱分級B的需求。
不過,諸多受訪人士也認為,一旦市場行情好轉,30萬的門檻並不算高。“如果行情不好,沒有門檻B的參與熱情也不高。而且一次達標就可以,不需要持續考核。並且對機構來說,新規沒有任何影響。”北京一位機構人士表示。
B份額流動性受影響
從2016年半年報數據來看,B市場個人投資者占到90%。30萬門檻將直接導致流動性較強的“小散”無法參與B市場。毫無疑問,門檻會減弱B市場的流動性。
“目前市場環境下,市場較弱時分級 B 吸引力有限,新規進一步降低了對分級 B 的需求,分級B價格不穩也造成母基金整體折價。”在一位基金分析人士看來,短期內對分級B定價構成負面影響。
不過,另一位受訪的券商分級研究人士則指出,新政對分級折溢價並沒有太多的影響。“最近A漲的很猛,B受到A的制約很大。新政影響對它的影響有多大可能不是很大。B折價和新政幾乎沒關系,與A的溢價有關,牛市中該折價還是折價。本來B 是折價的。如果可能持續折價,主要是標的指數和行情的影響。門檻的並不是太大的問題。”該人士向本報分析稱。
不過目前,大部分的B份額折價,有機構統計平均折價率在5%左右。集思錄數據顯示,中航軍B、健康B、網金融B等折價都在20%附近,25日收盤後,折價超過10%的分級B有19只。
分級A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A份額的投資以機構為主,其中尤以保險資金的配置較多,這部分資金看重的是A的配置價值而非交易價值。
“短期內A還是與債市保持同步。另外,從近期的股市行情來看,B端一旦擡高仍將導致A端價格受到打壓,即‘蹺蹺板’效應。”齊魯證券分級基金分析師馬剛表示。
“短期分級B的散戶需求和B段博弈力量受到傷害從而帶來分級B折價擴大,但是這種擴大到一定程度,會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分級B的博弈,這種博弈價值來自於下折條款,此時B的投資需求力量開始得到修複,從而機構投資者參與分級B後,A與B段博弈重新趨於均衡。”宋祖強分析稱。
中體產業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上交所問詢函,主要涉及三個問題:有媒體報道稱,萬達商業、阿里體育等可能參與受讓第一大股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所持股份,請基金中心說明是否與包括上述相關方在內的任何各方進行對接、洽談和磋商等;基金中心補充披露本次股權轉讓的具體進展;提交本次股權轉讓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此前11月13日晚間,中體產業發布公告稱,體育總局基金中心擬通過協議轉讓所持有的中體產業全部股份。目前,體育總局基金中心共持有中體產業22.07%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 中體產業表示,本次股份轉讓尚需報國家體育總局及財政部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由於該事項可能涉及本公司實際控制權變更,且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所以中體產業股票自11月14日起連續停牌,最長不超過10個交易日。
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要求,將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折算率下調為0%;同時,兩所還同步擴大了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將標的股票數量由現有的873只擴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標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標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調整將自2016年12月12日起實施。
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是指可用於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折算成保證金金額的比率。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要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除現金外,保證金可以上市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證券充抵。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決定了投資者提交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能折算成多少保證金。
折算率調整後,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業績虧損的股票,將不能折算為融資融券保證金。但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對新規實施前(12月9日收市前)已開倉的合約,投資者不需要因本次規則調整導致的保證金不足進行平倉或追加保證金,並可按照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辦理展期。同時,為便於實際操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均要求證券公司於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後根據股票靜態市盈率,按規定對其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折算率於下一交易日起實施。此次折算率調整,可提高融資融券擔保物質量,進一步降低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有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進一步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標的股票,是指可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股票。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確定標的股票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此前,證券交易所已對標的股票進行4次擴大範圍,本次擴大範圍增加標的股票77只,新增的標的股票主要為市盈率較低、流通市值較大、交易較為活躍和市場表現較為穩定的股票。此次標的股票範圍的擴大,將進一步拓寬標的股票的覆蓋面,滿足投資者多樣化投資需求。
同時,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建立標的證券定期評估調整機制,每季度末對標的證券進行一次雙向調整,及時剔除出不符合條件的標的證券,並調入符合條件的優質證券,維持標的證券數量的穩定性,同時有效優化標的證券結構,便於投資者控制風險。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2月2日在例行發布會上指出,經過初步測算,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占比不高。這些股票不能折算為保證金,對市場影響較小。
12月2日上交所新聞發布會上,上交所表示,投資者申購分級基金的母基金不受30萬元的分級基金相關權限限制。但是,投資者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包括A類份額和B類份額)的買入和基礎份額的分拆需要申請分級基金相關權限。
對於未來分級基金的發展方向,上交所表示,《指引》正式施行後,分級基金市場參與者的專業性可能整體提升,分級A、分級B的市場定價也會趨於合理,整體折溢價率也將更加平穩。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分級基金,《指引》正式施行後,部分投資者的退出會造成產品不符合上市條件退市清盤的可能性,投資者需要警惕相關的流動性風險。
上交所還強調, 分級基金是一種結構化的金融產品,子份額的二級市場價格受到整體折溢價、市場利率水平、上折、下折、套利交易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定價複雜。相比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有更強的定價能力和風險承受力。
12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謝瑋在2016第12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境內交易所高層論壇上介紹,上交所50ETF期權每天的成交合約張數正在穩步增長,日均成交量在50萬至100萬之間,上證所正就交易機制和方式的進行完善,同時爭取早日推出不同品種。
據謝瑋介紹,上交所期權從2015年2月份推出以來,剛開始的時候投資者的數量、開戶人數大概是幾千人,大概四、五千人,每天的交易幾萬張、十幾萬張,大概是這樣的規模水平,持倉也非常小,主要的交易都是在探索。經過這一年、兩年的發展來看,現在的基本情況,開戶近二十萬,大概17、18萬,每天參與交易的人數大概在5000人左右,多的時候六千多、七千多,少的時候三千左右。每天成交的合約張數來看正在穩步的增長,到現在多的時候一百多萬張的成交,現在少的時候大概在50萬張左右的規模。
經過觀察發現,如果現貨市場波動比較大的期權成交量就增加,如果現貨波動相對比較小的,期權成交量和參與人數都會減下來,前一段時間剛開始的時候,基本上是以認購期權為主,主要是在做認購,現在這一段認沽的交易也逐步穩步地增長,也越來越活躍。
同時,上證所也觀察到一些投資行為,從最近一段交易的情況來看,交易是認購占60%左右,原來的持倉基本上是認購為主,認沽相對少一些。最近隨著參與人數的參加,認沽的持倉比例已經超過了認購。從上述行為分析,投資者都在做保險,套保的比例也在顯著增加,功能正在逐步地發揮。
從期權本身來看,這一年多的交易情況顯示,期權本身的功能和期貨還有很大的區別,在金融市場上發揮的功能還有很大的區別。以前只有現貨市場,現貨市場作為投資者來說,基本上只能等著股市上漲才能賺錢、才能盈利,這是基本的模式。有了期貨以後,股市跌的時候如果做空的話他也能獲利,本來只能上漲才能盈利,現在下跌也能盈利。有了期權以後就不漲不跌也可以盈利,如果賣出期權,不漲不跌也能盈利。投資結構和市場功能性來說它是不一樣的。
另一方面,從交易下來的情況來看,它對整個金融市場風險管理的維度又多了一個,現貨只是交易,根據供需關系決定它的價格,期貨可以看到的趨勢,交易的趨勢是怎麽樣的?有了期權以後對波動率進行管理,這兩天的波動、漲跌的幅度也可以進行管理,所以從這個維度上來講,對整個市場風險管理的維度又增加了,這是期權本身特有的一些功能。
最後,謝瑋表示,要把期權的試點做好,一方面上交所會還有一些交易的機制、交易的方式還在完善,另一方面把儲存另外的不同品種爭取早日推出來,豐富交易的品種。
新華百貨12月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於今日收到上交所《關於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增持事項的問詢函》。
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控股股東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份首次達到已發行總股份30%的時點,以及自該時點至今的歷次增持日期、增持股份數量和占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比例;並要求說明控股股東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上述增持行為的收購報告書披露情況,是否觸發要約收購義務。
公告顯示,公司現正積極與股東及相關方進行溝通核實,公司股票2016年12月9日停牌一天。
上交所12月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上交所此次修訂兩融規則目的”的提問,上交所表示,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滬深兩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將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為負數A股的可充抵保證金折算率下調為0%,此舉可提高融資融券擔保物質量,降低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有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價值投資;同時,兩所標的股票數量由現有的873只擴大到950只,進一步拓寬標的股票的覆蓋面,滿足投資者多樣化投資需求。上述調整自2016年12月12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債券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深交所制定了《公司債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並予以發布實施。發行人發行的公司債券,自債券在本所上市交易/掛牌轉讓之日起,至債券兌付期屆滿前,應按本指引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指引中強調,公司按照境內外其他監管機構、交易場所等的要求公開披露臨時報告,或者將臨時報告刊登在其他媒體上的時間不得早於在交易所披露的時間。
同時強調,凡是對發行人償債能力、債券交易價格或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及信息,發行人均應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另外,如相關人員對臨時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當在報告中作特別提示。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下附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債券發行人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公司債券發行人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照本指引規定的報告格式指引編制臨時報告。臨時報告事項不在本指引規定的報告格式指引範圍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自律規則等規定的要求編制,必要時可參考相關報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條 公司債券發行人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其編制的臨時報告中聲明: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相關人員對臨時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當在報告中作特別提示。
第四條 公司債券發行人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編制臨時報告,除應遵守本指引的要求外,還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上市規則》《暫行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的其他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如公司債券發行人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及本所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發行人發行的公司債券,自債券在本所上市交易/掛牌轉讓之日起,至債券兌付期屆滿前,應按本指引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債券發行完成後上市交易/掛牌轉讓前,發生本指引規定的披露事項的,應參照本指引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債券已屆兌付期但尚未完成兌付的,應參照本指引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上市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本所轉讓的,應當按照本所債券業務規則及本指引的規定進行臨時信息披露。
前款公司上市或掛牌場所的臨時報告規定與本指引規定的披露內容一致僅格式不同的,發行人可按其規定格式披露臨時報告,但應同時將報告刊登在本所網站或本所認可的其他披露媒體或網站。
第七條 國務院授權部門核準的其他債券及境外註冊公司發行的債券,其債券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後的臨時報告披露,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八條 公司按照境內外其他監管機構、交易場所等的要求公開披露臨時報告,或者將臨時報告刊登在其他媒體上的時間不得早於在本所披露的時間。
第九條 本指引所規定的內容是對發行人的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義務的最低要求,無論本指引是否明確規定,凡是對發行人償債能力、債券交易價格或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及信息,發行人均應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第十條 本指引所稱的“以上”“屆滿”含本數,“超過”不含本數。
第十一條 本指引中所涉及的財務數據,如已經經過審計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使用經審計的數據;未經審計的,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披露內容應當符合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二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萬家文化晚間公告,公司於12 月 29 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就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擬取得浙江萬好萬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1.85 億股份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事項,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其作進一步說明和披露。
萬家文化曾於26日公告,公司大股東萬家集團12月23日與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1.85億股股份轉讓給龍薇傳媒,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9.13%。公司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趙薇。
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股權轉讓的談判過程並提供進程備忘錄,以及龍薇傳媒是否專為此次收購所設立。據悉,龍薇傳媒於今年11月份剛剛成立。
另外,上交所還要求龍薇傳媒說明此次收購資金的相關情況,以及資產註入方案的具體安排。
有媒體報道稱,本次交易或與“阿里系” 關系密切,認為趙薇女士 與阿里合作密切,且前期上市公司子公司曾與阿里巴巴旗下的合一集團簽訂戰略 合作協議等,猜測是否存在合一集團借殼等可能。上交所要求龍威傳媒說明此次股份收購是否與“阿里系”企業存在關聯,是否與“阿里系”相關企業就後續資產註入存在計劃或安排。
12月30日,上交所表示,2016年重點監控了連續異常波動以及有概念炒作跡象的股票。 對監控發現的“溫州幫”短期操縱行為,集中監管力量;對舉牌上市公司等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老鼠倉”交易等。操縱類案件線索較往年明顯增多,包括了利用自媒體渠道“搶帽子”交易、假借“滬股通”跨境操縱等一批新型複雜案件線索。
上交所對少數“累犯”的異常交易賬戶,則強化了遞進式監管原則,從多次書面警示到暫停賬戶交易,逐步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明確釋放從嚴監管信號。
對違法違規形態較為複雜的“偽市值管理”等信息操縱類行為,上交所聯合公司監管力量,多次啟動專項核查。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推進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轉型工作,不斷完善異常交易自律監管標準,推動會員建立客戶分級管理制度,加大會員客戶管理的現場檢查制度。
下附原文:
上交所持續推進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突出重點 註重實效
近一年來,根據證監會大力推進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上交所切實履行證券市場一線監管的法定職責,進一步明確了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的重點,加大了自律監管措施的實施力度,並配套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呈現出六個方面的新動向。
一是優化實時監控模式,確保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
2016年,上交所完善了“六位一體”的實時監控模式。從交易行為、重點賬戶、股價指數、風險公司、公告輿情、跨市場行為等多個維度,提升實時監控的針對性和覆蓋面。例如,將連續異常波動以及有概念炒作跡象的股票,納入重點監控股票範圍,嚴密監控相關異常交易行為。同時,對頻繁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或交易嚴重異常的賬戶,進行重點監控,適用更為嚴厲的自律監管標準。今年以來,已先後對123支股票和80組賬戶實施重點監控,涉及賬戶3000余個。又如,在山水文化、武昌魚、莫高股份等股票交易監察中發現,增持股東疑似有關聯賬戶,可能存在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的“蒙面舉牌”情況,隨即詳細通報公司監管部門。
二是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提升異常交易監管有效性。
2016年,為遏制苗頭性的違規行為,防止小案變大案,上交所加大了異常交易行為的自律監管力度。同時,為進一步規範自律監管行為,將以往占比較高的口頭警示統一改為書面警示,使監管意圖能夠更加準確的傳導,提升了自律監管效果。據統計,今年以來,共采取自律監管措施6000余次,較去年增長一倍以上。其中,書面警示措施5800余次,盤中暫停交易賬戶500余個。此外,還實施了4次紀律處分,限制相關賬戶交易1至3個月不等。對少數“累犯”的異常交易賬戶,則強化了遞進式監管原則,從多次書面警示到暫停賬戶交易,逐步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明確釋放從嚴監管信號。
三是深入核查市場焦點,及時報送違法違規線索。
配合協助證監會稽查執法,是交易所做好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基本職責之一。今年,上交所從重大事件核查和股價異常波動核查兩個角度著手,進一步聚焦,加強線索分析上報工作。其中,對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高送轉等股價敏感事項,堅持“每單必核”,排查內幕交易或信息型操縱線索。對監控發現的“溫州幫”短期操縱行為,集中監管力量,迅速上報一批案件線索。對舉牌上市公司等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利用非公開信息“老鼠倉”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據統計,上交所今年共啟動分析核查560余起,上報各類案件線索160余件。其中,操縱類案件線索較往年明顯增多,包括了利用自媒體渠道“搶帽子”交易、假借“滬股通”跨境操縱等一批新型複雜案件線索。
四是大力推進監管協作,有效防範監管套利行為。
近年來,上交所從多個層面,不斷完善異常交易一線監管協作機制,充分發揮監管協同效應。首先,在自律監管層面,進一步強化了信息披露監管、會員監管與市場交易監察的聯動。例如,對違法違規形態較為複雜的“偽市值管理”等信息操縱類行為,聯合公司監管力量,多次啟動專項核查。同時,積極督促會員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手段。其次,在與行政執法銜接上,加強了與稽查單位就線索使用情況的反饋溝通,持續提升核查上報線索的質量。在跨境監管協作方面,不斷探索深化與香港交易所之間的監管協作機制,今年已上報了多個滬股通賬戶涉嫌跨境操縱線索。其中,唐某博滬股通賬戶操縱線索,已成為證監會成功查處的首例跨境操縱案件。
五是推進監管公開,落實會員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
2016年,上交所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合規培訓等多種監管公開手段,督促會員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責任。例如,針對最為典型的異常交易行為,今年年中分批公布了7類共14個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向市場闡明了異常交易行為自律監管的基本原則和關註重點,也為會員管理客戶異常交易行為,提供了依據參考。又如,在每周新聞發布會上公開監管動態信息,向市場及時傳遞了強化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的信號。此外,上交所今年還聯合深交所,面向會員以及基金、保險、信托、QFII等專業機構,舉辦了6期證券交易合規管理培訓,宣講最新監管政策,明確監管導向要求。
六是加快市場監察系統建設,強化科技監管力量。
今年,上交所完善了監察系統的自動化模塊,優化了輿情監測、預警處理與線索篩查的技術系統,提升了監察工作的響應速度。同時,根據監察實踐需要,新開發了監察系統功能應用模塊。如賬戶關聯分析模塊、操縱特征分析及圖形展示模塊等。此外,還在積極推進新一代監察系統規劃設計,計劃引入機器學習和文本挖掘技術,實現異常交易監測分析由“自動化”向“智能化”演進。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推進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轉型工作,引導市場各方對異常交易行為形成共識,不斷完善異常交易自律監管標準。同時,還將推動會員建立健全客戶分級管理制度,加大會員客戶管理的現場檢查力度,逐步提升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