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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調整兩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要求 擴大標的股票範圍

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要求,將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折算率下調為0%;同時,兩所還同步擴大了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將標的股票數量由現有的873只擴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標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標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調整將自2016年12月12日起實施。

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是指可用於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折算成保證金金額的比率。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要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除現金外,保證金可以上市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證券充抵。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決定了投資者提交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能折算成多少保證金。

折算率調整後,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業績虧損的股票,將不能折算為融資融券保證金。但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對新規實施前(12月9日收市前)已開倉的合約,投資者不需要因本次規則調整導致的保證金不足進行平倉或追加保證金,並可按照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辦理展期。同時,為便於實際操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均要求證券公司於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後根據股票靜態市盈率,按規定對其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折算率於下一交易日起實施。此次折算率調整,可提高融資融券擔保物質量,進一步降低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有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進一步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標的股票,是指可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股票。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確定標的股票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此前,證券交易所已對標的股票進行4次擴大範圍,本次擴大範圍增加標的股票77只,新增的標的股票主要為市盈率較低、流通市值較大、交易較為活躍和市場表現較為穩定的股票。此次標的股票範圍的擴大,將進一步拓寬標的股票的覆蓋面,滿足投資者多樣化投資需求。

同時,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建立標的證券定期評估調整機制,每季度末對標的證券進行一次雙向調整,及時剔除出不符合條件的標的證券,並調入符合條件的優質證券,維持標的證券數量的穩定性,同時有效優化標的證券結構,便於投資者控制風險。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2月2日在例行發布會上指出,經過初步測算,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占比不高。這些股票不能折算為保證金,對市場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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