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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幼條款」流於民粹?義憤修法難治社會亂源

2016-04-11  TWM

內湖四歲女童割喉案震驚各界,立委王育敏等迅即提出《刑法》修正草案,要求對殺害未滿十二歲兒童者,一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立委段宜康三月三十一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異議,回響熱烈。

立委所提的「殺幼條款」,確實回應部分輿論對亂世用重典的期待,但段宜康直言:「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在群情激憤時,用最簡單、最便利的方式去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立法院不只一次火速修法回應民粹,但常因缺乏通盤考量,造成法律窒礙難行或出現漏洞。如洪仲丘事件後立刻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未充分討論配套與適用性,就廢掉承平時期軍事審判制度,忽略部分軍事案件有國安機密的特性。

又如台南震災後,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法,擬讓因天災未滿十五歲罹難者獲得保險身故理賠,把個案弄成通案,未考量到後遺症,引發爭議,目前法案待審中。

如今立委又想「急行軍」修法提高殺童刑責,是否真能保護幼童,減少隨機殺人犯罪,值得深思。

撰文 / 陳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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