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博鰲亞洲論壇2017年會分論壇——金融業的“綠色革命”在海南舉行。論壇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表示,正在研究以後是不是有可能對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一個在排放方面的強制性披露要求,這樣會進一步有利於綠色金融的開展。
方星海同時稱,我們也鼓勵綠色金融產品的指數發布,比如說綠色的股票指數,綠色的債券指數。
方星海表示,總體來看,從證監會的角度,我們各個部門的同事,大家認識上高度一致。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
以下為對話實錄:
主持人:方星海主席你說到從我們的股市上面所做的一些工作,您使用什麽樣綠色金融的一些特點,讓我們的企業能夠透明使他們的責任能夠問責?
方星海:怎麽造成一種社會氛圍,使得大家朝綠色金融方向走。真正開展綠色金融的企業,比如說募集的資金投到綠色產業的企業,能夠得到更好的收益。使得這些機構投資者如果說投資一個金融產品的話,他投的是綠色金融產品,這樣的機構投資者能夠獲得更穩定的甚至更高的收益。如果有這樣一種氛圍造成以後,綠色金融開展起來就比較快。證監會已經開展了一些工作,我簡單匯報一下。
比如說剛才馬駿先生談到的信息披露,機構投資者去投資,我也不知道哪家公司發的股票是綠色股票,哪些債券是綠色債券,證監會從去年12月份發了一個文件,從今年的年報開始,在重點排放領域環保部有一個單子,哪些是重點排放領域的企業,他們是一家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當中必須披露他去年一年的排放情況。連續做幾年,投資者可以有一個比較,這家企業這幾年在排放上有沒有改進。
現在還只是對被列入重點排放行業的企業,我們有一個強制的年報信息披露的要求。我們也在研究以後是不是有可能對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一種在排放方面的強制性披露要求,這步能夠做起來的話,會進一步有利於綠色金融的開展。
今年證監會3月份我們專門發布了一個鼓勵綠色債券發行的文件,如果這個企業是在一些節能減排的領域,新能源的領域,在合同能源管理、專門從事於環保修複,這樣的一些行業的企業,如果他要發行債券,可以走一個綠色通道,即報即審,審核會非常快。這樣的債券投資者馬上知道這是一個綠色債券,也解除了他們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是我們第二步采取的措施。
我們也鼓勵綠色金融產品的指數發布,比如說綠色的股票指數,綠色的債券指數,這樣的債券產品在中國資本市場上也有幾十支這樣的產品,投資者可以挑這樣的產品投資。
從機構投資者的角度,剛才馬駿先生提到我們有一個七部委,七部委就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環保部等等,他們發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文件,給中國的綠色金融領域設定了一個框架。在這個文件當中,也提到條件合適的時候,我們還要有一個使得這些機構投資者,比如說共同基金,養老基金等等,能夠有一個強制性的,對他們投資的產品當中的碳含量有一個強制披露的要求。
這樣的一種披露要求就會促使這些機構投資者後面真正的這些投資者,比如說一些個人買了一些基金,還有其他投資者,後面的投資者就能夠知道這個機構投資者管理這些投資的時候,在綠色金融方面做的怎麽樣。做得好在社會上對環保意識進一步提升的情況下,我就可以買他的產品。
類似於這樣的事情我們都在做,總體來看從證監會的角度,我們各個部門的同事,大家認識上高度一致。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
5月4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就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虛假披露證券行政處罰案,欣泰電氣原董事胡曉勇證券行政處罰兩案一審公開宣判。該院一審認定欣泰電氣及原董事胡曉勇的相關違法行為成立,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判決駁回了欣泰電氣及胡曉勇的訴訟請求。據悉,這是我國A股市場首個因欺詐發行而面臨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2011年11月,欣泰電氣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IPO)申請,2014年1月3日,欣泰電氣取得中國證監會的發行上市批複。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解決欣泰電氣應收賬款余額過大問題,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期初沖回),致使其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電氣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外部借款或者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期初沖回),導致其披露的相關年度和半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以員工名義從公司借款供其個人使用,欣泰電氣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該關聯交易事項,導致《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認定上述違法行為分別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欺詐發行和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虛假披露行為,於2016年7月5日作出處罰決定,對欣泰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32萬元罰款;對胡曉勇處以5萬元罰款,同時對其他高管亦予以相應處罰。
針對欣泰電氣的起訴,北京一中院認為:
第一,欣泰電氣的違法行為符合《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欺詐發行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即已經不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規定的公開發行新股的法定條件,《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中的“不符合發行條件”當然包含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無論發行人的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財務指標要求,發行人的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就足以對市場投資者的判斷產生誤導,從而對證券發行秩序和投資者權益造成損害,其當然屬於《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予以處罰的情形之一。認定欣泰電氣不符合發行條件,亦不涉及對同一個違法行為重複評價的問題。
第二,被訴處罰決定並無事實不清之情形。基於“程序主導及程序責任原則”,中國證監會作為證券監管機關有權對屬於違法行為要件的相關事實進行調查確認,並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中國證監會固然也可以通過專業機構幫助其查明事實,但專業機構的意見並非被告查明案件事實的必要依據。
第三,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欣泰電氣存在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針對胡曉勇的起訴,北京一中院認為:
胡曉勇構成欣泰電氣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之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一,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胡曉勇作為外部董事,與公司內部董事相比,其職責更側重於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雖然外部董事一般不直接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但仍然應當具備公司管理所需的必備專業知識,充分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並基於自己的獨立判斷履行職責。信賴專業審計機構的前提,應是董事自己已經盡到了應有的監督職責並能夠確信審計機構具有獨立性。同時,董事的勤勉義務是基於其自身的法律地位而產生,公司是否成立了專門的審計委員會,以及董事自己是否系審計委員會成員,均不影響董事應當依法獨立履行其勤勉義務。在欣泰電氣IPO申請的過程中,胡曉勇一直擔任公司董事,並在相關董事會決議以及招股說明書上簽字,在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的違法行為被查處之後,又以自己系外部董事、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不知悉公司違法行為、並非審計委員會成員以及信任專業審計機構的專業報告等為理由提出抗辯,並未舉出任何實質性證據證明自己履行了董事的勤勉義務,其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被訴處罰決定認定胡曉勇構成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系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了較輕的處罰幅度對胡曉勇予以處罰,處罰幅度並無不當。
第三,自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電氣為公開發行新股並在創業板上市而連續對其財務數據進行造假,該違法行為至2014年1月欣泰電氣取得核準批複時終了,中國證監會於2015年5月對欣泰電氣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違法線索,並經過立案調查後最終作出行政處罰,並未違反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兩案宣判後,欣泰電氣及胡曉勇均未表示是否上訴。
3月9日,滬深交易所根據證監會指導意見分別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交易所負責人指出:“交易所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制度,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嚴格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切實承擔了退市工作的主體責任。”
今年3月2日,證監會強化滬深證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擬將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權下放給交易所。
在3月9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先後發布了《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火山君梳理兩大交易所的《實施辦法》後註意到,滬深交易所在內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種上市公司重大違法應被終止上市情況,分別涉及欺詐發行、年報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等。
(一)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
(四)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五)上市公司最近60個月內,被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3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同時強調,因第一項和第二項被終止上市的,不得再重新上市。
從兩大交易所發布的《實施辦法》來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此次主要是針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此前交易所發布的關於退市的市場指標如低成交、低換手等情形,不在此次調整範圍內。
火山君註意到,和2014年的退市意見相比,《實施辦法》有幾個重點值得關註。
一是對觸及終止上市的違法情形重新認定,重點打擊欺詐和信批違規行為。二是效率更高,如重大違法退市暫停上市期由12個月縮短到6個月,大大提高了退市效率。
還有就是《實施辦法》的規定更嚴格,交易所強調,要從嚴把握重大違法公司恢複上市和重新上市條件。重大違法公司被暫停上市後,不再考慮公司整改、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後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得恢複上市。且規定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請重新上市。而因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時間間隔由1年延長為5年。
“整體來看,無論在原則指標還是實施程序上,《實施辦法》對重大違法上市公司采取‘零容忍’。而證監會還表示,將同時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屍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執行力度。新一輪的退市改革已經啟動。”一私募人士對此分析道。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編輯 謝欣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要“明確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路徑”,令國內仿制藥行業為之振奮,百姓也仿佛可以看到眾多的仿制藥不再會因為專利問題難以獲得。雖然《意見》本身使得政府推動藥品專利強制許可的態度和思路愈加清晰,但還是最終必須依照《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所規定的情形、主體和程序方能有效實施。
五類啟動情形
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實際上是相對於藥品專利自願許可的特殊存在。一般情況下,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是可以與藥品專利權利人協商達成藥品許可協議,通過支付合理許可費的方式獲得藥品專利技術的使用權的。但很多時候,由於專利權人不願放棄專利權所給予的合法市場壟斷地位,並不願意給予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以相應的專利許可。在對社會不至於造成太大危害的情況下,藥品專利權人拒絕授予專利許可是一種正常的市場行為,為法律所允許。然而,由於專利的價值在於實施,尤其是藥品專利,其實施情況甚至影響著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因此藥品專利的拒絕許可行為受到了法律的明確限制。
根據我國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在五種情形下,我國知識產權局可以頒發藥品專利強制許可:1.未實施或未充分實施藥品專利;2.被認定存在壟斷行為;3.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4.為公共健康目的,對於專利藥品可以給予制造或將其出口到符合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5.一項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專利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專利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
雖然在《意見》中僅明確提出了“非常情況”和“公共健康”兩種情形,實際上藥品專利強制許可程序還可以在藥品專利未實施或未充分實施、壟斷行為和從屬專利的情況下提出。
四類提出主體
有四類主體可以提出:
第一類主體:任何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在未實施或未充分實施藥品專利或被認定存在壟斷行為兩種情形下,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主動向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48條的規定,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強制許可。
第二類主體:具備特定藥品制造和出口等實施條件的單位。為他國公共健康目的制造並出口特定專利藥品的情形下,有資格向國家至知識產權局提出藥品出口專利強制許可的請求人,應是進口國溝通確定的藥品出口單位。
第三類主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專利法規定,在我國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情況下,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其指定的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強制許可。在本次《意見》中,負責仿制藥供應保障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主體範圍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即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但與第一類提出主體不同的是,“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的是建議權。
第四類主體:從屬專利的專利權人或前一專利權人。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該專利權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51條的規定請求給予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但是,如果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的,前一專利權人也是可以請求給予實施後一專利的強制許可的。
三步審查程序
目前我國對藥品專利強制許可的審查實際上包括三個審查步驟,第一步是針對是否授予藥品專利強制許可的審查和決定,第二步是針對藥品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第三步是針對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查和決定。
第一步:針對是否授予藥品專利強制許可的審查程序。
如果提出的主體是第一類、第二類和第四類主體,該主體應當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附加文件,並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關證據、相關行政或司法裁判等。如果提出的主體是第三類主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建議文件形式一般為公文,且只需列明相關事項及強制許可必要信息即可。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強制許可請求或建議的,應當及時將請求書副本送交專利權人。一般而言,專利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複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對請求人陳述的理由、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以及專利權人陳述的意見進行審查;需要實地核查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實地核查。如果請求人或者專利權人要求聽證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聽證。經審查認為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理由成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做出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第二步:針對藥品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由於第一步審查程序並不包含使用費的內容,因此實際上在第一步審查程序之後雙方當事人是有自行協商以確定許可使用費的機會和空間的。在藥品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書及相關資料。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的,應當及時將請求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除另有指定的外,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複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決定,並自做出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
第三步:針對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查和決定。如果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規定的強制許可期限屆滿或者被給予強制許可的專利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那麽該強制許可自動終止。但如果專利權人認為在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中規定的強制許可期限屆滿前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那麽專利權人也有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並提交終止強制許可請求書及相關附加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應當及時將請求書副本送交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除另有指定的外,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複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決定。經審查認為請求終止強制許可的理由成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做出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並通知被許可人。
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藥品專利強制許可的決定本質上屬於行政決定,當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該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專利制度是促進和保障我國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制度,但專利權作為一種私權利,被不當行使也會導致我國藥品可及性、仿制藥行業健康發展乃至公共健康狀況面臨一些“專利荊棘”。在我國社會各界已對藥品專利強制許可的實施形成共識的背景下,希翼在後續的仿制藥行業發展進程中,社會各界能夠勇敢地拿起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這一“利劍”,斬斷阻礙我國的藥品可及性、仿制藥行業健康發展乃至公共健康狀況的一些“專利荊棘”。
(作者系廈門大學博士研究生)
對社會和媒體廣泛關註的“譚秦東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高度重視,已經依法開展案件核查工作。遵照公安部要求,自治區公安廳責成涼城縣公安局立即按照檢察機關意見,依法對該案事實和證據進行核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會長張崇和8日表示,輕工業將在安全標準上重點發力,在家電、照明、兒童用品、玩具等領域加快制修訂一批強制性國家標準,為消費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張崇和是在8日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在京召開的全國輕工業質量標準工作大會上做出上述表述的。
張崇和說,當前我國輕工業標準存在老化現象,一些標準制修訂周期偏長,與實際需求不適應。目前,輕工現有標準平均標齡7.22年,標齡在10年以上的標準占輕工標準總數的15%,不能適應行業轉型和消費升級。此外,部分檢測認證機構存在定位不清等問題,市場服務能力有待提升。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將在提高標準適應性、安全性上重點發力,切實解決標準老化滯後問題,同時加強與國際對標。在家電、玩具、鐘表等領域加快開展國際標準比對和轉化工作,力爭2018年底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到95%以上。
業內呼籲已久的完善A股退市機制,讓上市公司有進有出,今年以來陸續迎來了實質性政策。
7月27日下午,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的決定》,明確上市公司除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證券交易所也將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相關規定自7月27日起施行。
此舉被視作為近期卷入疫苗案件的上市公司長生生物“量身定做”。據新華社27日消息,公安機關已對長生生物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開展立案偵查,對長春長生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涉嫌犯罪人員刑事拘留,凍結涉案的企業賬戶、個人賬戶。同時,上市公司也被證監會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正式立案調查,並冠以“ST”。如今退市規則修改,明確“重大違法”紅線範圍,讓本就退市風險高企的ST長生,警報再度升級。
疫苗問題關系重大,如果調查結果不幸驗證了社會大眾此前所擔憂的,退市屬於罪有應得,也將成為日後資本市場肅清瘤毒的典型案例。近年有上市企業因嚴重汙染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通報,暫停、終止上市的震懾力也應該對準這類嚴重損害環境的企業。同時,嚴格執行退市規範也能改變此前關於監管層對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處理較為寬松的印象,以因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規兩罪並存的萬福生科為例,竟然能夠逃出生天,且在恢複上市後迎來一波炒作。
A股因退市制度不完善飽受詬病還在於觸發退市的主要考量——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一直很難真正執行。因為大部分瀕臨退市的公司,往往都能以借殼、重組等途徑臨門一腳“恢複”持續盈利能力,部分常年未恢複持續盈利能力者,亦可通過財務手段規避退市政策,繼續留在A股市場。
這從退市公司數量上可見一斑。統計顯示,2001年至2017年A股共有93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均退市率僅為0.33%;對比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紐交所2001年以來平均每年有128家上市公司退市,納斯達克市場年均303家退市,平均退市率分別達到6%和10%。完善退市制度隨著今年新股發行常態化、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加而愈顯迫切:2017年滬深兩市共有438只新股上市,IPO總量占全球的近30%。
因此,通過近期實施的系列退市新政,要讓未來A股上市公司退市常態化、法制化和市場化。正如證監會所言,此番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對於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塑造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動退市制度常態化的同時,不論是為了打擊真正的責任人,還是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目的,要避免板子只打在法人身上,讓主導違法者暗度陳倉。從此前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處罰情況來看,對法人的處罰力度大大提升,但違法行為的執行者,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和中介機構簽字人員付出的代價仍然較小。
值得慶幸的是,此番修改通過規則明確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隨著中國經濟地位不斷提升,打造資本市場強國勢在必行,此時既需要完善的上市、退市機制,也需要監管層以“刮骨療毒”的決心設定紅線,由此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塑造理性投資文化。
8月2日,福布斯中國公布了2018年中國“30位30歲以下精英”榜單(簡稱福布斯中國30 Under 30)。600位青年才俊入選,成為今年的新星。
今年福布斯中國評選的20個領域分別是:娛樂、財務和金融、教育、風險投資、科學、零售與電商、旅遊、媒體、能源環保、企業科技、社會企業、市場營銷和廣告、食品飲料與農業、體育、消費科技、醫藥健康、藝術與時尚、音樂、遊戲、制造工業。
然而,第一財經記者在榜單的財務和金融領域中發現,貝米錢包CEO姚坤傑在列,而姚坤傑此前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前,根據群眾舉報,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於7月13日對上海貝濤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貝米錢包)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
7月17日,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貝米錢包CEO姚坤傑已取保候審,同時經偵已介入。
據了解,貝米錢包成立於2014年,運營平臺為上海貝濤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於2014年註冊成立。平臺主打中短期優質理財服務,曾獲得源碼資本的千萬級的A輪投資。
據了解,源碼資本成立於2014年,專註於信息產業投資,目前管理7.5億美金、30億人民幣。受托管理的資金主要來自於主權財富基金、慈善基金、養老基金、母基金、家族基金,以及國家級引導基金、大型央企等。
據公開資料顯示,貝米錢包共有崔煒、姚坤傑這兩位自然人股東,分別出資3500萬元及1500萬元,所對應的股份比例分別為70%和30%。
目前,貝米錢包官網已經變成了幾條公告,其它有關平臺的數據及運營信息已無法查看。從官網首頁可以看到,貝米錢包最早發布公告的時間為7月13日,最新的時間停留在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