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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撤銷臨時強制令-亞洲電信媒體

1 : GS(14)@2010-12-10 14:11:15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4138&currpage=T
2 : GS(14)@2010-12-10 14:11:57

終審法院撤銷臨時強制令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42

2010年 12月 6日

終審法院撤銷臨時強制令

終審法院撤銷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就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亞洲電信媒體)股份的涉嫌內幕交易案所取得的一項臨時強制令(註1)。

此個案涉及證監會在2008年4月就四名人士及公司(即"C"、"D"、"E"及"F")所展開的法律程序。證監會取得臨時強制令,凍結涉嫌於2007年4月至6月期間就亞洲電信媒體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所賺得的非法利潤(註2)。

今次終審法院所審理的是由"F"(即Kayden Limited)提出的上訴(註3)。

此上訴案關乎上訴法庭早前准許證監會對Kayden 進行法律程序的判決是否正確,因為Kayden在香港並無任何業務或資產。

根據法院的規則,任何人若打算向香港境外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必須先取得法院的批准,然而,並非每宗涉及海外被告的申請,都必定屬於法院規則所管轄的範圍。

上訴法庭早前准許證監會更改申請向Kayden展開法律程序所倚賴的理據。在此之前,原訟法庭曾經作出裁定,駁回證監會要求法院作出臨時強制令的申請,理由是證監會的要求不屬於根據法院規則,法院可批准應申請人要求在香港境外執行法律程序的申請。

終審法院裁定Kayden上訴得直,實質上表示終審法院同意原訟法庭的判決,同時推翻上訴法庭早前的裁定。基於今次的裁決,針對Kayden的臨時強制令已被撤銷。換言之,目前法院並無任何針對Kayden的臨時強制令。

今天終審法院的判決不會影響本案針對其他被告的臨時強制令。證監會將繼續就本案提出檢控。



備註:

  1.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8年5月2日及2008年11月5日的新聞稿。
  2. 亞洲電信媒體目前正進行清盤。證監會指亞洲電信媒體曾於2007年4月收到有關償還巨額債務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其後亞洲電信媒體主席兼行政總裁"C"開始出售亞洲電信媒體股份。證監會指"C"曾出售約5,100萬股股份,獲利約3,780萬元,而大部分收益最後存入由"F"(Kayden)在新加坡一家銀行持有的戶口。
  3. 終審法院的判案書指明了案中所有人士的身分。"C"是在中國內地深圳居住的呂瑞峰(男)。"D"是田燕群(女),即姚文沛(男)的妻子,而姚文沛是亞洲電信媒體在本案當時的財務董事姚海鷹(男)的父親。"E"是Clear Excel Limited,一家被指由呂控制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證監會亦指這公司曾收取出售亞洲電信媒體股份的部分收益。"F"是Kayden Limited,一家由ING Trust Company (Jersey) Limited擁有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根據證監會的指控,有人曾將大約3,240萬元(即呂及其代名人藉內幕交易取得的收益)存入一個以Kayden名義開立的新加坡銀行戶口。
3 : GS(14)@2010-12-10 14:12:08

證監會在內幕交易調查案中取得全球強制令

法院已頒發臨時全球強制令,凍結兩名人士在涉及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亞洲電信媒體)股份的懷疑內幕交易中達4,300 萬港元的資產 (註1)。

證監會現階段的調查發現,有為數約3,120萬港元的資產,存放在兩名人士(暫稱為"C"及"D")的銀行帳戶及由其中一人(C)控制的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名下的銀行帳戶內。法院頒令不得披露兩人的資料。上述各銀行帳戶現已依據臨時全球強制令的條款遭凍結。證監會現正繼續查訊,以找出上述總值達43,661,568港元的其餘資產的下落。

證監會有證據顯示並懷疑C在2007年4月27日至5月30日期間,曾透過他本人及涉嫌代名人的帳戶出售為數約1億股股份,因此向法院申請凍結資產強制令。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股份交易早在亞洲電信媒體通知市場收到清盤呈請及清盤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已經進行(註2)。

C在市場普遍知悉法定要求償債書及清盤呈請的消息前,先行將約1億股亞洲電信媒體股份出售。強制令所凍結的款額,便是證監會覺得C因出售這批股份而得以避免虧損的金額。

強制令可防止資產在等候證監會完成調查期間遭人耗散,並可確保假如展開相關法律程序和法院作出針對C的命令,亦有足夠資產應付金錢罰則、賠償或交出利潤命令 (註3)。

法院獲悉C是中國居民,看來並非居於香港,而證監會懷疑C已透過D將大部分售股所得收益轉移至海外銀行帳戶。

證監會其後向法院單方面申請全球強制令 (即被告事先並不知悉本會提出強制令申請)。

這宗案件今早發還高等法院聆訊,C、D及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由律師代表出庭應訊。法院指示有關方面呈交進一步資料,並將本案押後,排期至由今天起計不少於十周後的日期再行聆訊。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證監會不會披露調查的其他詳情。



備註:

1. 原有申請由證監會在2008年4月16日(非公開)的內庭聆訊中提出,內容不得公開。這是證監會自2007年7月27日以來第三宗凍結涉嫌內幕交易所得收益的申請。這三宗個案的臨時強制令防止合共近1億港元的資產遭人耗散。在等候法院進一步頒令期間,臨時強制令將持續有效。.

2. 大約在2007年4月26日,亞洲電信媒體收到來自一名債權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償付約7,000萬港元欠款。鑑於亞洲電信媒體未能付清欠債,債權人在2007年6月5日展開清盤法律程序。亞洲電信媒體在2007年6月15日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公布公司收到清盤呈請。亞洲電信媒體目前正進行清盤。

3. 證監會將出售股份的所得款項,與同一批股份在市場得悉和消化有關消息後的市值進行比較,計算出所涉款項達43,661,568港元。
4 : GS(14)@2010-12-10 14:12:18

2008年 11月 5日

證監會就高等法院在內幕交易調查案中撤銷強制令的決定提出上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高等法院撤銷一項早前取得的臨時強制令的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該臨時強制令旨在防止涉及一宗仍在調查中的內幕交易案的資產遭人耗散。

證監會亦已分別在10月24及27日取得高等法院及上訴法庭的命令,暫緩執行有關撤銷該臨時強制令的命令,直至法庭就上訴作出裁定或另行頒令為止(註1),以防止有關資產在上訴待決期間遭人耗散。

該臨時強制令凍結總值達4,300萬元的資產,原因是證監會有證據顯示並懷疑"C"(法院頒令不得披露此人的身分)涉及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股份的內幕交易(註2)。  

高等法院在2008年10月22日撤銷針對"C"及其控制的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臨時強制令。

高等法院撤銷該臨時強制令的主要理據是,如被告及擬凍結的資產均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高等法院便無司法管轄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頒發強制令。"C"主要居於或似乎主要居於北京,而有關資產則處於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

證監會在2008年10月24日就高等法院的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聆訊日期待定。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本案帶出了一個嚴肅而重要的課題:如何對香港境外人士執行香港證券法例及防止該等人士進行失當行為。我們期望有關事宜能夠在上訴法庭得到解決。"



備註:

1. 針對"C"及涉案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臨時強制令在法庭就上訴作出裁定或另行頒令之前將一直有效。
2.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在2008年5月2日發出的新聞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967

高等法院更改對國美電器前主席的妻子的強制令

1 : GS(14)@2011-03-06 11:45:5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24
2011年 3月 3日

高等法院更改對國美電器前主席的妻子的強制令高等法院已更改關淑馨法官於2009年8月4日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展開的法律程序而作出的臨時強制令。證監會早前對杜鵑(女)及其丈夫即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展開法律程序,指二人從事市場失當行為(註1)。

基於耀冠控股有限公司(耀冠控股)及光輝集團有限公司(光輝集團)向法院作出承諾,證監會同意法院解除向杜發出的臨時強制令。
若審訊本案的法院日後頒令杜支付賠償,該等承諾可確保耀冠控股及光輝集團早前依照關淑馨法官的臨時強制令,向法庭交出的國美電器股份證明書所涉及的1,655,167,000元,亦能不可撤回地及無條件地用作履行杜的賠償責任。

今次更改臨時強制令,並不影響法院凍結黃名下資產的強制令。

備註:

1.  請參閱證監會2009年8月7日的新聞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250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裁定建議收購鴻興印刷集團有限公司並無觸發強制全面要約責任

1 : GS(14)@2011-05-24 23:23:2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1PR57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裁定建議收購鴻興印刷集團有限公司並無觸發強制全面要約責任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裁定,就聯合株式會社建議向Asia Packaging Company Limited收購鴻興印刷集團有限公司(鴻興)29.9%投票權(建議收購)而言,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聯合株式會社及已故的任昌洪先生的家族(任氏家族)因該項建議收購而成為就鴻興一致行動的人士,因此無須因該項建議收購承擔強制全面要約責任。

收購及合併執行人員(執行人員)早前接獲申請,當中要求執行人員就聯合株式會社及任氏家族在建議收購完成後,是否即成為一致行動人士及其他相關事項作出裁定。由於是項申請牽涉特別罕見、事關重大或難於處理的爭論要點,執行人員將此事轉介予委員會。委員會在2011年4月12日舉行會議考慮上述事項。

委員會決定的全文可於證監會網站(www.sfc.hk)〈招股章程、收購及合併事宜〉-〈收購及合併事宜〉-〈委員會及執行人員的決定/聲明〉一欄取覽。


2 : GS(14)@2011-05-24 23:23:36

http://www.sfc.hk/sfc/doc/TC/cfd ... ersion)%20Final.pdf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
委員會決定
關於收購執行人員轉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
對若干人士是否就鴻興印刷集團有限公司(“ ” 鴻興 )一致行動及
《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兩份守則”)下的相關事項作出裁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75

前年稱為競爭強制拍賣3G頻譜政府搬龍門 助TVB壟斷頻譜

1 : GS(14)@2015-05-15 01:40:52

【本報訊】政府一直聲稱廣播和電訊政策均鼓勵競爭,前年以此理由把三分一3G頻譜重新拍賣;但前日卻稱基於公眾利益,在毋須競爭下把一半大氣電波頻譜分配給無綫。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政府為偏袒紅色資本任意扭曲政策方針。無綫除免競爭就獲得現有頻譜,上月更進一步要求通訊局增撥額外頻譜,惟局方表示須待亞視倒閉後騰出頻譜才能重新分配。記者:白琳通訊管理局前年底在處理3G頻譜上,決定使用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方案,四間電訊商優先分配其手上三分之二頻譜,餘下三分一重新拍賣。當時四大電訊商強烈反對,稱如收回部份頻譜會拖慢上網速度,又擔心難與財雄勢大的中移動競爭。當時政府剛否決港視的免費電視牌申請,遭外界質疑持雙重標準,商經局局長蘇錦樑只重申鼓勵競爭,但兩個市場情況不同。最終中移動在五條頻譜中投得兩條。



議員斥偏袒紅色資本

不過,通訊局前日宣佈,無綫毋須透過競投就獲指配一半大氣電波。通訊局解釋,審批免費電視牌權在行政會議,通訊局只負責指配頻譜,目前只有獲免費電視牌的機構才有資格獲配頻譜,即無綫及港視娛樂。根據當局政策綱要,當有競爭性需求,應以市場主導管理頻譜,除非有凌駕性的公共政策考慮。通訊局解釋,港視娛樂最初申請以固定網絡廣播,並非大氣電波。而隨着亞視倒閉,無綫或成為本港唯一提供高覆蓋率免費電視服務的機構,以市場主導或令其服務中斷的風險增加。通訊局又在聲明透露,無綫今年4月曾來信要求指配額外頻譜,「以便以更高質素的畫面」廣播翡翠及明珠台節目,但局方表明相關頻道已用盡,亞視的1.5條數碼頻道可供重新指配。本報昨向無綫查詢要求的額外頻譜幅度及何謂更高質素畫面,至截稿前未回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質疑,政府在電訊及電視政策上自打嘴巴,「如果政府真係相信以前嗰套,點解唔叫無綫嘔番三分一頻譜出嚟拍賣?」她指無綫上月才獲內地資金入股,質疑政府最終目的是偏袒紅色資本,「只係益自己友,政策理念可任意扭曲」。擬與亞視合作的樂視Letv,昨也對無綫續牌門檻降低表示失望,又指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在黃金時段播放相同節目,浪費大氣電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14/1914694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0334

強制結算諮詢 首階段只限交易商

1 : GS(14)@2015-10-01 12:46:5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01/news/eb_ebd1.htm


【明報專訊】金管局及證監會,就有關引入強制結算及擴大強制匯報,聯合發表諮詢文件。是次諮詢內容,主要是希望就若干標準化掉期息率引入強制性中央結算,及擴大其強制性匯報制度,以涵蓋所有場外的衍生工具,並藉此規定須匯報的額外交易資料。

僅涵蓋普通掉期息率

諮詢文件建議,本港的首階段結算僅涵蓋普通掉期息率,而不涉及交收遠期及遠期利率協議。且首階段強制結算,只會涵蓋交易商之間的交易,建議交易雙方均必須是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或持牌法團等認可機構,且雙方都必須持有超逾指明結算門檻的未平倉場外衍生工具合約。另至少其中一名交易方必須為本港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或持牌法團,否則有關交易將與香港沒有任何關聯。此舉一來,將可確保首階段結算將不涵蓋依賴第三方中介人提供客戶結算服務,以履行結算責任非受規管實體所訂立的交易。

文件還表示,首階段的結算門檻,視乎機構特質而定,本港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或持牌法團為200億美元;境外機構在香港入帳的持倉量需達200億美元,同時全球持倉亦達1萬億美元;金融服務提供者則為1萬億美元。

結算門檻視機構特質而定

至於第二階段強制匯報,文件建議擴大覆蓋範圍至所有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同時擴大匯報資料範圍,且規定匯報每日估值。證監會及金管局預料於明年首季,將有關附屬法例呈交立法會審議,預期第一階段結算將於 2016年中生效,而第二階段匯報則於2017年初生效。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2664

周子瑜被道歉 JYP涉種族歧視台人權律師入稟 告黃安強制罪

1 : GS(14)@2016-01-19 22:40:17

■周子瑜(中)昨現身與TWICE隊友攜手出席活動。


台灣16歲少女藝人周子瑜被迫在鏡頭前念「我是中國人」道歉事件令全台灣人震怒,事件發酵多日仍未平息。昨是大選後首個工作日,有台灣人權律師入稟台北地檢署,告肇事者黃安及子瑜南韓的經紀公司JYP涉強制罪。在南韓亦有民間人權組織指JYP涉嚴重種族歧視,要求國家人權委員會徹查。



曾任總統馬英九父親馬鶴凌生前法律顧問的台灣人權律師王可富,昨早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藝人黃安及JYP涉嫌干犯刑法強制罪。王可富指,「有個叫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4552

強制罪可判入獄三年

1 : GS(14)@2016-01-19 22:40:23

【話你知】今次黃安及JYP在台灣被告發的強制罪,即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等方法,令人進行他本身沒有義務的事,或是妨害其他人行使他應進行的權利」,該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三年。該刑法解釋是出於保護個人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以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近日台灣學運成員魏揚亦因兩年前在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時,短暫阻礙交通被入罪,但法官基於公益考量,雖判其有罪但免刑。《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119/1945780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4553

刑事強制措施常被濫用

1 : GS(14)@2016-02-08 02:53:14

【話你知】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有權對疑犯採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5項刑事強制措施。去年內地發生的710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就有多名律師遭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較知名的王宇及丈夫包龍軍被強制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國維權人士滕彪曾指內地濫用刑事強制措施趨勢越來越明顯,執法單位在檢察院批准拘捕前先關押被告一段長時間,若獲批捕就進入司法程序;不獲批捕的,即使最終撤銷案件也起到了維穩、恐嚇、懲罰作用。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205/1948069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5344

非嚴重精神病者不強制就醫

1 : GS(14)@2016-03-30 14:41:05

【社區炸彈】台灣多宗隨機斬人案,行兇者事後均被查出精神異常,其中殺害內湖女童的王男,傳有吸毒前科且精神異常,卻未強制就醫。事件惹社會關注,外界抨擊有關強制就醫的法例過於寬鬆,加上更多不就醫的潛在患者,形同埋藏在社區的未爆彈。全台約有10萬名列冊追蹤照護的精神病患,根據《精神衞生法》規定,若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傷人或怪異行為時,可被強制就醫。但只要被鑑定為非屬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者,就無法進一步強制住院。對於外界抨擊《精神衞生法》制度寬鬆,衞福部心理與口腔健康司湛立中回應,的確曾發生未達標準者或沒有意願治療者,就此不接受治療。但他認為現正是時機討論,將考慮將酒癮、毒癮及自殺傾向強烈者等納入強制就醫範圍。



襲警疑犯領身心障礙手冊

根據台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向政府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受理的心理障礙患者包括慢性精神病,範圍涵蓋精神分裂症、妄想病等。病患將享生活補助、免稅、停車免費及教育補助等福利,新北投襲警案的姓詹疑犯,就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此外,因吸毒導致精神錯亂而犯案的亦佔大比例,刑事局去年查獲近7.9萬名毒品人口,發現有29%、約2.3萬名毒蟲曾犯下殺人案;另有一成、約1.2萬人曾犯下重傷害案。《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330/1954984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8726

【動畫】po燒烤相=有自殺傾向?fb強制移除相

1 : GS(14)@2016-09-18 10:51:40

PO燒烤相就有自殺傾向?台灣一名陳姓女網民在中秋節把一張燒烤照片PO上facebook,沒想到隔天就被fb強制移除,理由竟是:「因為我們會擔心鼓勵或倡導自殘、藥物濫用及自殺行為。」因為不移除,帳戶就一直被登出,她只好移除照片,fb還很貼心的提供防自殺機構的「生命連線」資料。陳女隨後將事件上傳到fb專頁《爆料公社》,請大家評理:「烤個肉而已,真靠北(台語,指為死去的父親哭泣,是以粗魯方式描述一個人在胡說八道。)....fb有事嗎?」其他網民看後紛紛表示:「太好笑了」、「fb實在太靠北了」、「偵測到木炭嗎」、「烤肉是自殺嗎?XD」,有人則認為:「歪國人不懂中秋烤肉節,風俗民情不同吧」,也有人調侃:「你右邊的烤物烤焦了!所以fb認為你有自殘的可能性!」還有人判斷:「看樣子是有人檢舉,只是fb的人怎麼審核的,好好笑!」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18/1977420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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