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騰六零八八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T Hon Teng,鴻海連接器業務,鴻騰精密) (6088)專區
1 :
GS(14)@2016-07-05 00:02:26http://hk.on.cc/hk/bkn/cnt/finan ... 0704_00842_001.html
【on.cc東網專訊】 無創慢性肝病診斷儀器供應商Echosens SA已向港交所(00388)提交主板上市申請,據初步上市文件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止,集團銷售及分銷網絡遍布全球60多個國家,並直接於11個國家營銷產品。集團控股股東為內地內蒙古福瑞旗下之Furui Luxembourg。截至去年底止,公司純利約841.8萬歐元,按年增4.86%。
鴻海旗下FIT Hon Teng亦已遞交上市申請,公司主要從事開發及生產互連解決方案廠商,通過線纜、光纖或無線連接傳送數據及供電。其品牌公司銷傖額佔鴻海集團銷售額至少50%。截至去年底公司純利約1.77億美元(約13.8億港元),按年減少5.35%。
另外,管道系統熱絕緣供應商天進控股、數碼營銷服務供應商亞太網絡資訊,以及含鐵金屬廢料回收商迅雄則已遞交創業板上市申請。
2 :
GS(14)@2016-07-05 00:03:06http://www.moneydj.com/KMDJ/Blog ... 1-8982-000000019410
算是今年股東會旺季壓軸的鴻海(2317),即將在26日登場,市場先前就傳出,今年的重頭戲在於分拆連接器部門,該公司的公開回應不脫各事業群組織改造一向是內部不變原則,而雖根據外電的報導,鴻海去年來自網路連接器產品事業群(NWinG)的營收佔比約2.5%,就營收觀點影響有限,但身為連接器老大哥的鴻海何以此時分拆?是否代表連接器產業另一次山雨欲來的洗牌重整?
眾所皆知,鴻海本來就以連接器起家,早年在DT連接器領域佔有率獨霸全球,甚至在專利戰上一度打贏歐美知名的大廠,並取得DP、USB3.0等新傳輸介面的主要規格制定者的角色。爾後隨集團規模不斷成長,年營收登上「數兆元俱樂部」,連接器事業群在集團營收的佔比式微,不過,估算年營業額仍有800-1,000億元的規模,不僅穩居國內連接器龍頭,且一般而言,零組件的毛利率多優於系統組裝,獲利貢獻還優於營收。甚至就人才培育的觀點,部分連接器高層都出身鴻海。
既然連接器對鴻海仍具有一定的策略角色,何以此時傳出有意分拆?連接器業內的揣測紛紛,有些說法認為,因鴻海自零組件整合至系統組裝的一站式服務,初期或可能解決客戶採購的麻煩,但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客戶基於風險分散或競爭關係,不見得願意將雞蛋壓在同一個籃子裡,此時讓連接器事業群獨立出來,或有機會降低疑慮。
另個說法則認為,連接器事業群在金融海嘯以前,雖佔鴻海的營收比重不大,但獲利挹注具有一定地位,過去透過零組件包裹系統組裝的出貨方式,相較於其他競爭對手,成本與報價也有較大的彈性空間。不過,金融海嘯後PC產業成長驟降,陸廠又來勢洶洶,業界傳言,除了中小型專業連接器廠虧損家數大增外,鴻海的連接器部門獲利也難回過去榮景,甚至有年度虧損的記錄,過去「大樹下或可乘涼」,但在集團也面臨大環境欠佳的調整壓力下,將連接器事業群獨立出來,或也有減少吃大鍋飯的心態,刺激個別事業群向外發展,並提高對集團的利潤貢獻率。
不論原因為何,對連接器同業來說,更關注的可能在長期影響;雖目前連接器業的統一說法都認為,無論獨不獨立,鴻海的競爭一直都存在,不過,既然有所改變,對產業就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短期而言,考量客戶須重新認證及供應鏈轉換,衝擊還有限,長期來說,雖鴻海擅長的價格戰術,恐對標準規格品較多的中小廠不利,但衝擊的程度多大,將視鴻海是否願意投入更多的研發及行銷資源而定。
而對鴻海而言,將連接器獨立出來,應不脫母艦下各小艦「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組織調整思維,鴻海也將越來越有類控股的型態,只是正逢主要客戶蘋果新產品遞延及PC需求仍不振,遭外資連續賣超,股價還創下20個月新低,與此同時,被外界點名恐將面臨更強大競爭的專業連接器廠,股價受影響程度反倒低於預期。
其實,不論鴻海連接器部門獨立切割與否,連接器產業早就已不是昔日那個毛利率動輒三、四成的高利潤產業,面對台灣自家內鬥不減、又加上陸廠的大軍壓境,一堆過去還叫得出名號的台灣連接器廠,不少股價都跌破票面,甚至成為市場點名有「借殼入主」題材的雞蛋水餃股,早就有產業界人士提出預警表示,台廠轉型速度如果不加快,三年內就有遭陸資勢力取代的危機。
因此,未來鴻海如果真的切割獨立連接器部門,對競爭對手或許是個警訊,但也未嘗不是敲醒部分還抱著偏安心態頭家門的轉機,否則台廠曾經取代歐美日,成為全球連接器產業二哥、三哥的榮景,男主角也可能換人做,台廠也就只有乾瞪眼的份了。
全文網址:
http://www.moneydj.com/KMDJ/Blog ... 19410#ixzz4DSMShbvi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3 :
GS(14)@2016-07-05 00:03:27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49706
下個月,鴻海即將啟動新一波事業分割計劃。根據路透社報導,熟悉內情的人士表示,鴻海有意在下個月將連結器事業分割出去,成為獨立公司。
成立於1974年的鴻海,當年便是以連接器起家,主要製造個人電腦使用的連接器,至於較高端的手機連接器,目前仍由日本大廠所把持。隨著個人電腦需求疲軟,網絡連接產品事業群(The Network Interconnection Business Group)營收逐年下滑,去年為27億美元,佔鴻海整體營收2.5%。
根據市場研究公司顧能(Gartner)的統計數據,今年第一季全球個人電腦的出貨量跌至4年來的新低點;巴克萊資本(Barclays Capital)則預估,今年第二季全球筆電的成長率將出現停滯,而且很有可能是12年來最低的一次。
個人電腦市場萎縮,連帶影響鴻海整體營收。今年前4個月鴻海的營收較去年同期下降了16%。
今年以來,鴻海股價已下跌15.6%,反觀台灣股市整體大盤卻是上漲5%。
過去兩年,鴻海已分別將觸控面板和相機模組業務分割出去成為獨立公司。但與網絡連接產品事業群不同的是,觸控面板和相機模組兩大事業群一直都有很不錯的獲利成績,但網絡連接產品事業群去年才再度轉虧為盈,小有獲利。
不過,網絡連接產品事業群在成為獨立公司之前,將先進行適度的裁員。至於更詳細的分割計劃,將於6月26日的股東會上宣布。(吳凱琳編譯)
- See more at: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 ... thash.QiN9hnPM.dpuf
4 :
Clark0713(1453)@2016-07-05 13:51:34 《傳聞》台灣鴻海集團旗下FIT Hon Teng已向港交所申請在港上市,市場消息
指出,其計劃集資10億至15億美元(約77﹒6億至116﹒4億港元),美銀美林、中金
及瑞信為聯席保薦人。
據FIT Hon Teng上載的初步招股文件,其主要從事產銷互連解決方案及相關產
品,用於方便數據及電源通過線纜、光纖及無線連接而進行傳輸,為電腦及消費電子產品提供關
鍵功能。
《編者按》本欄搜羅即市傳聞,惟消息未經證實,《經濟通》亦不保證內容之準確性。
5 :
GS(14)@2016-07-09 06:24:17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707/19684656
【本報訊】台灣鴻海旗下的鴻騰精密早前遞交主板上市申請,市傳其集資規模至少15億美元(約117億港元),但昨日《華爾街日報》引述知情人士報道,集資規模可能最多10億美元(約78億港元),大減三成。
星星地產超購逾500倍
知情人士透露,鴻騰精密集資規模介乎5億至10億美元,確實規模仍未敲定,或會於今年第三或第四季上市,由美銀美林、中金(3908)、瑞信聯席保薦。
鴻騰精密為鴻海旗下的電子連接器及電纜生產商,集資所得將用作投資光學傳輸解決方案及技術、配件互連解決方案的新產品開發、拓展消費性電子、移動及無線終端市場業務,和用於汽車、工業及醫療終端市場的業務擴張和其他機遇。
其他新股方面,集資最多1.008億元的星星地產(1560)昨日截止公開發售,市場消息指初步已錄得逾500倍超額認購,其招股價範圍介乎1.44至1.8元。日前7間券商已合共為其借出近35.29億元孖展額,相當於公開發售超額認購逾349倍。
相反,中國物流資產(1589)認購反應仍冷淡,昨日孖展截止,4間券商僅借出260萬元孖展額,相當於公開發售集資3.37億元計,未足額。集資2,500萬元的瑞港建設(6816)孖展反應亦一般,5間券商借出660萬元,而星亞(8293)則未有孖展認購。
6 :
Clark0713(1453)@2017-05-17 01:47:47《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據外電報道,台灣鴻海子公司鴻騰精密擬於夏季重啟在本港的
上市計劃,集資約5億美元,款項所得會用於擴展海外營運及發展新科技。美銀美林、中金公司
及瑞信會繼續牽頭這次上市。
報道指,鴻騰精密去年10月份已獲得上市審批,但由於未滿意投資者提出的作價,因此將
上市計劃押後。(ch)
7 :
暗月(57870)@2017-05-17 02:20:04不知大家有無留意台灣股票的討論區,很多人說鴻海每次拆子公司上市時機都很好和估值也是比較高的時候。基本上,長線不宜,短線水位也不多。
8 :
GS(14)@2017-05-17 22:34:44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945&issue=20170517
【明報專訊】鴻海旗下「鴻騰六零八八精密科技(下稱鴻騰)」向聯交所遞交主板上市申請,聯席保薦人包括美林美銀、中金香港證券及瑞信,早前有傳集資額為5億美元。
全球第四大互連解決方案商
鴻騰稱公司為全球第四大互連解決方案廠商,產品以線纜、光纖或無線連接傳輸數據及供電,而以收入計算,其在電腦、消費性電子產品、其他移動裝置及通訊基礎設施的市場分額亦是全球第一,連接器市場亦是大中華區中處榜首。
傳集資5億美元
不過,公司利潤過去3年持續減少,上年錄1.68億美元,比2015年的1.77億美元下降5%,公司解釋利潤在2014及2015年減少是因為同期銷售減少,而之後因為收購業務需要較大分銷成本及銷售開支所致。鴻騰上年收入達28.8億美元,比2015年高出24%,集團稱因為品牌公司客戶之一發佈新智能手機產品帶動,以及新款耳機帶產生的收入所致。鴻騰銷售的主要對象為合約製造商,上年佔48%達13.8億美元,品牌公司則佔36%達10.4億美元,其餘銷售包括零售商及分銷商。
公司稱集資所得將投資於通訊基礎設施終端市場,包括拓展大數據及雲計算的高端數據中心,另外亦會用於開發移動及無線設備市場的新產品開發,並且擴張汽車、工業及醫療終端市場的新興應用,公司亦指會積極尋找收購目標。
9 :
GS(14)@2017-05-18 09:55:20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51501_c.htm
招股書
10 :
GS(14)@2017-06-18 11:14:22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618/20059793
【本報訊】半年結將至,又到新股「趕尾班車」旺季。市場消息指,台灣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旗下鴻騰六零八八精密科技(FIT Hon Teng Limited),已通過港交所(388)上市聆訊,預計最快下周展開「預路演」測試市場水溫,惟集資額一再縮減,最新傳出為超過3億美元(約23.4億港元)。
曾延後在港上市
鴻騰今次是第二度嘗試登陸本港。該公司原定去年11月招股,惟市傳因不滿投資者出價過低而延後上市。聯席保薦人仍舊是美銀美林、瑞信及中金香港。若鴻騰成功上市,將是繼富智康(2038)、雲智匯科技(1037)後,鴻海集團在本港上市的第三隻「鴻家軍」。
早前市傳法國註冊的肝病診斷器材供應商Echosens亦擬在本月招股,集資1億美元(約7.8億港元)。另外,路透旗下IFR引述消息人士透露,江西銀行計劃今年來港上市,集資6至7億美元(約46.8至54.6億港元),保薦人為建銀國際及中信里昂證券。據江西銀行官網,該行由南昌銀行及景德鎮市商業銀行合併更名而來。
11 :
greatsoup38(830)@2017-06-29 09:08:58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70629038_C.pdf
Prospectus
12 :
greatsoup38(830)@2017-07-10 02:27:081.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以市場份額計,我們是開發及生產互連解決方案及相
關產品的領導廠商,及以2016年營收計,我們名列全球第四及位居大中華榜首。我們的互
連解決方案及產品通過線纜、光纖或無線連接傳送數據及供電。下圖闡釋我們生產的零組
件、模塊及配件的主要類別。
2. 我們將自身定位為整合創新設計製造商(「整合創新設計製造商」),與客戶攜手深耕先
進的互連解決方案,凸顯我們在設計與開發環節中的角色。我們與電腦及消費性電子、移
動及無線設備及通訊基礎設施行業的全球行業領導廠商密切合作,解決彼等設計過程中所
面臨的挑戰。我們的互連解決方案客戶主要包括領先合約製造商(包括鴻海及其附屬公司)
及眾多全球領先品牌公司。見「業務 — 我們的客戶」。
我們認為,我們的研發能力加上我們與領先客戶的深入合作構成了准入壁壘,並使我們
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許多行業領導廠商產品開發週期早期階段與我們合作生產用於彼
等產品的客製化原型。自重組以來,我們在世界各地積累的知識產權組合超逾800項專利,
另外有1,000多項專利正在申請中,還有其他多項受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在若干情況下,
我們設計或開發的技術可能最終成為行業標準。例如,我們為開發USB 3.0連接器標準的主
要貢獻者之一,而且我們保留了生產USB 3.0 所必要的多項知識產權,我們有授權其他方使
用該等知識產權。
3. 我們的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的客戶主要包括我們所服務的終端市場價值鏈的各類
參與者,通常為合約製造商(包括鴻海及其附屬公司)、品牌公司及分銷商。下表載列所示
期間內我們以絕對金額及佔總營收百分比列示並按客戶類型劃分的銷貨營收,其中發票按
我們所服務的終端市場的價值鏈內不同參與者提供。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以千計,百分比除外)
銷售商品:
合約製造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05,647 72.7 1,614,609 69.4 1,378,914 47.9
品牌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2,820 9.8 316,396 13.6 1,035,054 35.9
分銷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9,056 6.0 144,204 6.2 268,227 9.3
零售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892 0.6 32,235 1.4 43,393 1.5
其他客戶(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7,826 8.0 166,596 7.1 99,231 3.5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11,241 97.1 2,274,040 97.7 2,824,819 98.1
4. 合約製造商將我們的互連解決方案與大量其他組件及模塊相結合並按客戶(一般為品牌
公司客戶)提供的規格組裝為成品。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向合約製造商作出的銷售
分別佔我們營收的72.7%、69.4%及47.9%。2016年向合約制造商作出的銷售佔我們營收的百
分比較2015年有所減少主要由於(i)期內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的銷售(發票出具予品牌公
司)及對分銷商作出的銷售所貢獻的營收均有所增加;及(ii)同期總營收整體減少令我們對
合約製造商作出的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銷售的絕對金額有所減少。
品牌公司一般向終端用戶推銷及出售其成品。鑑於我們提供互連解決方案的客製化性
質、對其設計的知識產權行使控制權以及為控制質量、交貨時間及成本,眾多品牌公司直
接與我們合作開發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我們與該等品牌公司合作涵蓋開發與設計、
統籌存貨準備及生產計劃。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我們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的銷
售額(發票出具予品牌公司客戶)分別佔我們營收的9.8%、13.6%及35.9%。我們相信,2014
年至2015年向品牌公司作出的銷售佔我們營收的百分比增加主要由於部分品牌公司供應鏈
管理的喜好變動令彼等相較於通過合約製造商,自我們購買的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增
加。2016年向品牌公司作出的銷售佔我們營收的百分比較2015年有所增加主要由於我們的
一款新產品直接而非透過指定合約製造商銷售予品牌公司。該增加亦由於安華高光學模塊
業務的各種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直接銷售予品牌公司客戶,我們整合於2015年12月向
安華高收購的光學模塊業務所致。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絕大部分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均出售予合約製造商。然而,
由於合約製造商經常參與我們品牌客戶成品的組裝,作為組裝程序的一部分,眾多品牌公
司經常指派我們的合約製造商客戶向我們購買相關零組件(包括我們的互連解決方案)。一
般而言,在此情況下,品牌公司對我們提供的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包括規格、採購量
及售價)有重大影響,並在我們向合約製造商客戶出售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前與我們
直接合作及協定有關規格、採購量及售價。因此,就該等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而言,
即使我們是向合約製造商客戶銷售產品,我們仍認為有關品牌公司為主要決策者。於2014
年、2015年及2016年,前五大品牌公司指定的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的銷售額佔我們向
鴻海集團銷售的50%以上,包括但不限於移動及無線設備終端市場與電腦及消費性電子終
端市場行業領導者,諸如設計、生產及出售移動通訊及媒體設備及其他產品、相關軟體解
決方案及應用的公司,設計、生產及銷售各類電腦器材、伺服器、網絡及儲存方案以及第
三方軟體及外設的公司及向個體消費者、中小型企業及大型公司提供產品、技術、軟體、
解決方案及服務的公司。見「風險因素 — 有關我們業務及行業的風險 — 我們絕大部分業務
產生自有限數量的主要客戶。我們的客戶集中性令我們面臨我們主要客戶面監的風險且可
能令我們受限於營收及盈利能力大幅波動或銳減的相關風險」。
除合約製造商及品牌公司外,我們亦向第三方分銷商出售有限數量的互連解決方案及
其他產品,分別佔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營收的6.0%、6.2%及9.3%。於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我們的第三方分銷商總數分別為10家、12家及20家。於2016年,向第三方分銷商銷
售所產生的營收佔我們營收的百分比增加及分銷商總數增加乃主要由於我們將2015年12月
自安華高收購的光學模塊業務併入我們的業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們委聘六家新第
三方分銷商,以促進我們的光學互連解決方案及通訊基礎設施終端市場其他產品之銷售。
我們(i)應若干品牌公司的具體要求向分銷商銷售;或(ii)銷往美國、新加坡、日本、大中華
及歐盟等若干地區,此乃由於該等分銷商已於該等地區建立關係。我們亦向零售商出售小
部分配件產品,再轉售予有關配件的終端用戶。
5. 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向我們最大客戶作出的銷售分別佔我們營收的43.0%、
35.7%及23.4%。於2014年及2015年,我們的最大客戶為我們的關連人士鴻海及其附屬公司。
於2016年,我們的最大客戶為一家品牌公司(獨立第三方)。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向
我們五大客戶作出的銷售分別佔我們營收的61.5%、53.0%及56.1%。此外,同期,我們向鴻
海集團(包括鴻海及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作出的銷售分別佔我們營收的43.9%、37.0%、
及23.0%。見「關連交易」。
6.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終端市場劃分的營收(以絕對數額及佔營收的百分比列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以千計,百分比除外)
電腦及消費性電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7,770 41.0 910,932 39.1 807,158 28.0
移動及無線設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9,875 39.5 924,791 39.7 1,238,331 43.0
通訊基礎設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2,894 14.6 348,425 15.0 710,756 24.7
汽車、工業及醫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82 0.6 29,783 1.3 44,037 1.5
其他(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093 4.3 113,971 4.9 79,978 2.8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82,214 100.0 2,327,902 100.0 2,880,260 100.0
7.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國家及地區劃分的營收,其按絕對金額及佔營收的百分比
列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以千計,百分比除外)
中國內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67,620 59.1 1,349,643 58.0 1,074,700 37.3
美利堅合眾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641 3.9 163,576 7.0 942,031 32.7
臺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7,575 19.7 358,574 15.4 284,054 9.9
香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3,501 7.0 164,755 7.1 140,899 4.9
新加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905 3.3 102,052 4.4 139,989 4.9
其他國家(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2,972 7.0 189,302 8.1 298,587 10.3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82,214 100.0 2,327,902 100.0 2,880,260 100.0
8. 原材料及組件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大中華地區的各類供應商(包括獨立第三方以及鴻海及其附屬
公司)採購我們互連解決方案所使用的原材料及若干組件。我們互連解決方案及相關產品生
產所用的材料包括基礎金屬、貴金屬、塑材及電子組件。我們生產所使用的基礎金屬主要
為銅及鋁,而貴金屬主要包括金鹽。除電子組件外,我們亦採購我們互連解決方案及相關
產品生產所用的製成品及半製成品。
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向我們最大供應商鴻海及其附屬公司(均為我們的關連人
士)作出的採購量分別佔我們採購量(包括原材料及組件採購)的約20.2%、26.3%及23.0%,
向我們五大供應商作出的採購量分別佔我們採購量(包括原材料及組件採購)的約53.7%、
54.3%及59.2%。見「與我們控股股東的關係」及「關連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自鴻海集團採購金鹽、配套材料及半製成元件,以利用鴻海集
團的規模經濟。尤其是,金鹽屬於有害物質,一般情況下只有持牌供應商方可售賣。我們
的關連人士均為中國及臺灣的持牌供應商,且自我們註冊成立以來一直是我們的供應商。
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金鹽分別組成我們銷售成本的約5.0%、4.3%及3.7%。見「關連
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五大供應商中的一部分(包括鴻海集團)亦為我們的五大客戶成
員。向該等客戶作出銷售及向彼等進行採購的條款乃經獨立磋商釐定。於往績記錄期間,我
們向兼為我們五大客戶之各五大供應商採購的原材料及組件後續並無再返售予相同客戶,
或反之亦然。然而,我們可能向該等客戶銷售互連解決方案或採用自相同供應商採購之原
材料或組件的其他產品。見「業務 — 供應商 — 客戶及供應商重疊」。
9. 我們主要分包生產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生產中的勞動密集型工序,以管理生產成
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們委聘66家分包製造商,其中53家為獨立第三方。我們向我們
的分包製造商提供相關生產設備、原材料及組件,鑒於我們支付的分包費,彼等主要為我
們的組件、模塊及配件提供組裝服務。分包費一般根據相關人工成本及加工費釐定。近年
來,我們亦開始自具有管理大量工人能力的製造廠商採購半成品貨物及裝配貨物,我們負
責向該等製造廠商提供若干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彼等生產,進而提高我們的生產效率及管理
生產成本。我們就該等半成品及裝配貨物支付的購買價一般乃根據我們提供的原材料的購
買價、製造廠商產生的其他原材料的成本、人工成本及加工費釐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我們委聘三家製造廠商,其中兩家為獨立第三方。
10. 全球發售統計數據
基於發售價
每股股份
2.38港元
基於發售價
每股股份
3.08港元
股份市值(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73百萬港元 20,283百萬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3)
. . . . . . . . . . . . . 1.86港元
(約相當於
0.2396美元)
1.96港元
(約相當於
0.2529美元)
11. 股息
我們可能以現金或我們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派付股息。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我
們向股東派付的現金股息分別為零、41.7百萬美元及44.2百萬美元。我們目前並無固定派息
率。未來任何派付或支付股息將由我們的董事會酌情決定,並將視乎(其中包括)我們的盈
利、財務狀況、資本要求、債務水平、適用於派付股息的法定及合約限制及我們董事會視
為相關的其他考慮因素而定。此外,某一財政年度的任何末期股息將須取得股東批准。
12.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我們的未經審核營收自2016年同期的524.0百萬美元增加
37.0%至718.0百萬美元,該增加主要是由於可於我們一名品牌公司客戶發佈的新智能手機
產品及該等智能手機產品相關的耳機中使用的互連解決方案之銷售增加,以及部分由於整
合及發展我們收購的安華高光學模塊業務令我們來自通訊基礎設施的營收增加。此外,截
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我們的未經審核毛利自2016年同期的88.4百萬美元增加44.0%至
127.3百萬美元,而我們的未經審核毛利率自2016年同期的16.9%提高至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
三個月的17.7%。相關增長乃由於耳機中所使用的新互連解決方案之持續增加的規模經濟效
益。與2016年同期比較,我們的未經審核營收及毛利於2017年4月繼續改善。
13 :
GS(14)@2017-07-16 21:20:5113. 風險:客戶集中、擴張客戶困難、技術、產品價格、解決方案、研發、行業、生產時間控制、提高產能、併購、原料價格、產品、專利、分銷商、母公司、代工、人、季節性、稅、外匯;資金
14 :
GS(14)@2017-07-16 21:22:4514. 為早年鴻海發展的業務,1981年成立,之後不斷發展、收購、開發新客戶、新產品,形成業務群,引入投資者後上市
15 :
GS(14)@2017-07-16 22:04:511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排名
佔年內
銷售總額的
百分比
建立客戶
關係起始
年份 主要業務
1 公司F 23.4% 1998年 一家全球領先的技術公司,從事設計、生產及營銷移動通訊及媒
體設備及其他產品、相關軟體解決方案及應用
2 公司A(1) 21.8% 2013年(1) 一家全球領先的電子製造服務供應商及全球電子產品代工全方位
端對端產品及解決方案的供應商,亦從事其他業務,包括由系統
主板構成的模塊及部件以及由電子產品全系統組裝構成之系統
3 公司G 5.2% 1999年 向多個行業的公司提供電子設計、生產、產品管理服務及解決方
案
4 公司B 2.9% 2008年 研究及開發、計算、通信及消費電子以及相關外圍設備及組件之
電子製造服務供應商
5 公司C 2.8% 2004年 分銷電子組件、企業計算機、網絡及存儲產品和軟件、資訊技術
解決方案及服務和嵌入式子系統
總計: 56.1%
附註:
(1) 指我們的關連人士鴻海集團。以上所列其餘主要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於2013年重組之前,我們的業務作
為鴻海集團的一個事業部經營。
16. 視乎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的複雜程度以及我們生產設施的可用產能,我們亦不時
向分包製造商(包括獨立第三方及關連人士)分包生產。我們主要分包生產互連解決方案及
其他產品生產中的勞動密集型工序,以管理生產成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們委聘66家
分包製造商,其中53家為獨立第三方。我們的多數分包製造商與我們已建立四年以上的業
務關係。我們相信,我們並不依賴任何分包商,原因是我們擁有相對較多的分包商,可供
我們安排分包。我們根據交貨時間、產品質量及成本優勢等一系列標準甄選分包商。為控
制分包製造商的生產質量,我們向彼等提供相關生產設備、原材料及零組件,而彼等主要
為我們的零組件、模塊及配件提供組裝服務。我們的分包製造商負責向我們交付相關半成
品及成品。分包費一般根據相關人工成本及加工費釐定並按月結算。
17. 生產基地
下表載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們各主要生產基地的地點、所生產的主要產品及設立
年份:
地點 生產的主要零組件、模塊及配件
開始生產╱
收購年份
概約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臺灣 . . . . . . . . . . . . . . . . . . . . 光學模塊 1982年 10,643
銅基零組件
中國
江蘇昆山. . . . . . . . . . . . . . . . 光學模塊 1993年 294,505
銅基零組件
無線產品及組件
配件
其他產品
廣東深圳. . . . . . . . . . . . . . . . 銅基零組件 1995年 120,035
無線產品及組件
江蘇淮安. . . . . . . . . . . . . . . . 銅基零組件 2007年 399,734
配件
河南鄭州. . . . . . . . . . . . . . . . 銅基零組件 2010年 57,728
重慶 . . . . . . . . . . . . . . . . . . . . 銅基零組件 2010年 46,180
山東菏澤. . . . . . . . . . . . . . . . 銅基零組件 2015年 74,000
墨西哥
馬塔莫羅斯. . . . . . . . . . . . . . 光學模塊及零組件 2015年 7,595
越南
北江 . . . . . . . . . . . . . . . . . . . . 銅基零組件 2016年 48,659
配件
18. 若干常見生產流程的產能
我們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客製化互連解決方案。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們生產超逾
9,500種零組件、模塊及配件。9,500種不同類型零組件、模塊及配件在尺寸、形態、外形及
複雜性方面均顯著不同,應用於大量的客製化互連解決方案。為製造我們的多樣化及客製
化互連解決方案,我們將重新配置我們的生產線以提供各種各類的客製化互連解決方案。
此外,我們廣泛的客製化產品生產需要結合多種不同的生產流程、設備及人力。因此,鑑
於年內生產線配置不斷變化、許多產品以及各自生產流程缺乏計量標準,針對我們生產的
所有不同解決方案及產品制訂一個具有意義的產能標準並不可行。另外,我們相信連接器
業務產能可以反映出營運技術及行業知識,而非機械性能。
然而,根據我們的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中我們所生產的產品類別,董事認為於往
績記錄期間,成形機通常為生產我們多種產品所用的主要機器。僅供說明,下表載列我們
的成形機按所示期間的工時根據下述公式計算的概約產能及使用率。於2014年第二季度之
前,我們的前身及我們並未有效地收集及維護有關我們的成形機生產所用的實際工時數的
資料,並用此作為一項運營指標管理我們的生產。於2014年第二季度,我們開始系統性地
記錄有關資料以提高我們的生產管理。然而,我們的成形機於2014年第一季度生產所用的
過往工時數無法重新獲取及追溯製成表格。因此,2014年第一季度的產能及使用率並無載
於下表。
產能(工時) 使用率(%)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18,827 76.1
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03,041 85.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00,531 78.2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50,179 69.0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84,973 66.8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70,475 79.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74,718 78.1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4,020 54.0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97,634 63.6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6,318 8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1,722 78.3
19. 概覽
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向我們最大供應商鴻海及其附屬公司(均為我們的關連人
士)作出的採購量分別佔我們採購量(包括原材料及組件採購)的約20.2%、26.3%及23.0%,
向我們五大供應商作出的採購量分別佔我們採購量(包括原材料及組件採購)的約53.7%、
54.3%及59.2%。見「與我們控股股東的關係」及「關連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自鴻海集團採購金鹽、配套材料及半製成元件,以利用鴻海集
團的規模經濟。尤其是,金鹽屬於有害物質,一般情況下只有持牌供應商方可售賣。我們
的關連人士均為中國及臺灣的持牌供應商,且自我們註冊成立以來一直是我們的供應商。
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金鹽分別佔我們銷售成本的約5.0%、4.3%及3.7%。見「關連交
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採購生產互連解決方案所必要之原材料及組件時,並無遇到任
何重大困難。我們根據若干標準對現有供應商進行評估,包括材料質量、成本競爭力、交付
時間、工程支援及我們供應商對法律法規(包括環保及反腐)的遵守情況。除該等標準外,
我們亦基於更為嚴格之標準對新供應商進行評估,包括社會及環保責任、質量控制系統、
原材料採購系統、生產及管理能力以及財務狀況等。我們每月檢討供應商並每年進行綜合
評估。倘供應商未能達到我們的標準,我們可能終止關係。請見「— 質量控制」。
我們一般透過採購訂單採購原材料、組件及配套原材料。我們的部分採購訂單乃根據
框架協議之條款作出,其載明各採購訂單所使用之若干通用條款,而其餘採購訂單乃根據
其特定條款獨立作出。各份採購訂單載列各宗交易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包括定價條款、原
材料及組件規格、數量及交付日期。該等採購訂單經供應商接納即具法律約束力。我們的
供應協議一般設定固定期限五年,且除非其中一方決定透過於合約屆滿日期之前發出60日
之書面通知終止協議且另一方亦同意,否則允許自動續期。根據該等框架協議,我們的供
應商有義務按優惠價格向我們供應原材料及組件,而我們一般同意提供我們生產需求之12
週(或雙方協定的其他日期)預測,以便我們的供應商能安排其生產時間表。我們個別採購
的交貨期一般介乎一日至60日,惟視乎地點及運輸方式而定。供應商向我們下達的採購訂
單一般包含信用條款,允許於30至120日內付款。付款通常以美元進行銀行轉賬,其次以人
民幣進行銀行轉賬。倘我們因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或給料不合格而遭致產品責任或保修索
償,則我們將會根據有關供應商與我們訂立的購買協議向該等供應商提出索償。
我們的若干供應安排涉及向我們的品牌公司指定的供應商採購組件及配套原材料。該
等品牌公司要求我們使用向其指定供應商所採購的組件及配套原材料生產解決方案,藉此
加大對其終端產品生產過程之控制,或使用具有特定性能之組件。該等供應商亦可能願意
如此,籍此監控質量及成本,或保持較低的行業曝光。
近年來,我們亦開始自具有管理大量工人能力的製造廠商採購半成品貨物及裝配貨
物,我們負責向該等製造廠商提供若干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彼等生產,進而提高我們的生產
效率及管理生產成本。我們向製造廠商購入的貨物通常涉及勞動密集型半成品貨物及裝配
貨物。我們就該等半成品及裝配品支付的購買價一般根據我們提供的原材料的購買價、製
造廠商產生的其他原材料的成本、人工成本及加工費釐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們委聘
三家製造廠商,其中兩家為獨立第三方。
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排名
佔年內
採購總額的
百分比
建立供應商
關係起始
年份 主要業務
1 公司A(1) 23.0% 2013年(1) 一家全球領先的電子製造服務供應商及全球電子產品代工全方位
端對端產品及解決方案的供應商,亦從事其他業務,包括由系統
主板構成的模塊及部件以及由電子產品全系統組裝構成之系統
2 公司F(2) 16.2% 2009年 一家全球領先技術公司,從事設計、生產及出售移動通訊及媒體
設備及其他產品、相關軟體解決方案及應用
3 公司H 8.4% 2010年 製造及銷售計算機相關產品、電纜、互連解決方案及印刷電路板
4 公司J 7.2% 2016年 設計、開發及供應作無線通信、企業存儲、有線基礎設施及工業
和其他用途之模擬半導體設備及CMOS設備
5 公司K 4.3% 2016年 集成電路分銷商
總計: 59.2%
附註:
(1) 指我們的關連人士鴻海集團。以上所列其餘主要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於2013年重組之前,我們的業務作
為鴻海集團的一個事業部經營。
(2) 於2015年及2016年亦為我們的主要客戶之一。
21. 客戶及供應商重疊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五大供應商中的一部分(包括鴻海集團)亦為我們的五大客戶成
員。向該等客戶作出銷售及向彼等進行採購的條款乃經獨立磋商釐定。於往績記錄期間,我
們向兼為我們五大客戶之各五大供應商採購的原材料及組件後續並無再返售予相同客戶,
或反之亦然。然而,我們可能向該等客戶銷售互連解決方案或採用自相同供應商採購之原
材料或組件的其他產品。
我們向鴻海集團出售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之絕大部分涉及若干品牌公司指定的訂
單,我們視該等品牌公司為該等採購的主要決策者。另一方面,於往績記錄期間,由於具
競爭力的定價、技術、供應的可靠性、長期穩固的業務合作、經濟規模以及其在中國出售
若干原材料之必要牌照,鴻海集團亦為我們的主要供應商。我們的董事認為:
(i) 我們對鴻海集團作為主要客戶的依賴性透過品牌公司指定採購得以降低;
(ii) 我們已獲多家品牌公司認可為合資格供應商;倘該等品牌公司客戶開始向我們直
接採購,則向鴻海集團的銷售可能會進一步減少;及
(iii) 對鴻海集團作為主要供應商的依賴性並非極端,原因是向鴻海集團的採購安排符
合本公司利益且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並作定期檢討。
更多詳情,見「— 概覽」、「— 我們的客戶 — 概覽」及「關連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公司C(一家電子組件零售商)為我們的五大客戶之一,且其於2014年
及2015年亦為我們的五大供應商之一。此外,公司F(於2016年為一家品牌公司客戶及我們
五大客戶之一)於往績記錄期間為五大供應商之一。由於公司F當前在全球移動及無線設備
終端市場享有領先地位及其獨特的供應鏈管理模式,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該品牌
公司設立了行業標準,指定其供應商(包括我們)向指定供應商採購原材料及組件,藉此對
採購流程實施整體掌控。另外,為更好控制原材料成本及質量,該品牌公司透過在自行採
購相關原材料之後再出售予連接器供應商,或為連接器供應商指定上游原材料供應商,以
此為連接器及其他產品採購原材料,此舉亦非罕見。因此,直接向該牌品公司或向其指定
的上游供應商採購原材料及組件,用於為該品牌公司生產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佔往
績記錄期間我們採購總量之較大部分。
於2016年,該品牌公司客戶推出新智能手機產品,包括直接從我們採購的與此等產品
相關的耳機。該直接採購導致該品牌公司客戶2016年的收益貢獻增加。同時,由於其質量
控制及供應鏈管理政策,若干組件乃透過該品牌公司客戶直接採購,用於生產其新產品及
其他相關產品所採用的互連解決方案。因此,2016年向該品牌公司的採購總量亦有所增加。
我們的董事認為,對公司F或公司C的依賴並非屬極端:
(i) 我們相信,鑒於我們作為全球領先互連解決方案供應商的固有市場地位、產品創
新及產品質量,相關安排具有互惠互利和互補性;及
(ii) 我們自1998年起與公司F建立長期關係,及自2004年起與公司C建立關係,我們相信
我們能維持該等關係,便於日後從彼等獲取收益。
尤其是,就公司F而言,我們的董事亦認為依賴並非屬極端,原因是:
(i) 該品牌公司客戶為主導營運商,在全球移動及無線設備終端市場擁有相對較大的
市場份額,因此我們從其獲取收益實屬必然;
(ii) 就採購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相關產品而言,該品牌公司的供應鏈管理模式反映其
就該等安排所設立的既有行業標準;及
(iii) 隨著該主要品牌公司(亦為主要供應商)現有產品在產品生命週期內日趨成熟,以
及鑒於其所提供採用我們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的新產品進入市場(尤其是全球
移動及無線設備終端市場),向其作出的銷售可能會出現明顯波動。
再者,我們維持多樣化的客戶及供應商,且我們擬擴大營運規模,進一步吸引更多全
球客戶及供應商。我們亦正在為我們的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尋求新興應用機會,如汽
車及電池領域應用,相信此舉將進一步降低對現有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依賴風險。有關我
們目前擬採納業務策略之更多詳情,見「— 業務策略」。
22. 僱員
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我們分別擁有38,016名、35,854名及47,521名全
職僱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們在臺灣、中國、越南、北美及其他國家分別有677名、
31,565名、14,118名、279名及882名全職僱員。由於我們業務的季節性因素,我們的生產僱
員數目可能於年內大幅變動。下表載列我們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職能劃分的全職僱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僱員數目 佔總數的百分比
製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411 76.6
研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84 9.9
質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25 7.2
營運(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97 4.8
銷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9 1.0
財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5 0.5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521 100.0%
23.
自有土地及樓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們於中國及墨西哥四個地點擁有物業,總面積為1,154,773平方
米,用作支持我們業務運營的生產基地、辦公室、宿舍及倉庫。
下表載列有關我們重要自有物業的若干資料概要。
物業用途
概約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生產及辦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0,349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4,424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4,773
16 :
GS(14)@2017-07-16 22:05:2124. 鴻海的業務權益及區分
除本集團業務外,鴻海於其他業務(包括(i)由系統主板構成的模塊及部件;及(ii)由電子
產品全系統組裝構成之系統,統稱為「其他鴻海業務」)中擁有權益。其他鴻海業務通過鴻海
直接及間接擁有及控制的多家公司經營,該等公司均不屬於本集團。
本集團的核心業務專注於互連解決方案及相關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該等產品為電腦
及消費性電子、移動及無線設備、通訊基礎設施(包括雲計算及新興應用)提供關鍵功能。
由於其他鴻海業務並未涉及互連解決方案的開發和生產,我們的核心業務不同於其他鴻海
業務,我們的董事認為,其他鴻海業務與我們的業務有明確區分。
本公司於2013年註冊成立為鴻海之一間間接附屬公司。自成立以來,我們一直獨立經
營互連技術業務,該項業務此前由鴻海另一事業部經營。有關詳情,請見本招股章程「歷史
及發展 — 歷史 — 概覽」一節。自本公司成立以來,作為重組的一部分,我們收購了與互連
解決方案業務有關的所有鴻海附屬公司、生產設施及存貨。
鑒於上文所述,我們的董事認為我們的營運獨立於其他鴻海業務,而其他鴻海業務與
我們的業務有明確區分,且其他鴻海業務並不且不太可能與本集團業務直接或間接競爭。
根據不競爭承諾(有關詳情載於下文「不競爭承諾」一段),鴻海已承諾概不會從事與我們核
心業務競爭的活動
17 :
GS(14)@2017-07-16 22:08:4725. 盧伯卿:6858、1611、
26. 鄧貴彰:40、480、3328
27.陳永源:475、8246、1980、6116、380、202、1004、270
28. 伍秀薇:6188、2866、3306、1245
18 :
GS(14)@2017-07-16 22:09:5229. 水記
30. 盈利降1%,至1.24億,輕債
19 :
rzsr(55494)@2017-07-20 21:40:21greatsoup在18樓提及
29. 水記
30. 盈利降1%,至1.24億,輕債
这下真的错过了机会。可惜。工作太忙了。
20 :
greatsoup38(830)@2017-07-21 03:28:56我看不出他強勁的原因,如果估值來說可能只是合理
21 :
greatsoup38(830)@2017-08-20 03:16:14盈利增2,500%,至6,480萬,輕債
22 :
GS(14)@2018-02-08 19:34:16組建合營公司及視作出售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交易時段後),FIT Singapore及FOIT Singapore
(均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夏普訂立合營協議,以規管彼等各自有關合營
公司所有權及管理之權利及義務。
緊接合營協議訂立前,合營公司由FIT Singapore全資擁有,繳足資本1美元,拆分為1
股合營公司股份。根據合營協議項下擬進行之投資,FIT Singapore及FOIT Singapore應
向合營公司合共注資1,541,000,000日圓(約107,870,000港元)(彼等各自注資將在彼此之
間分配),而夏普則應向合營公司合共注資1,481,000,000日圓(約103,670,000港元)。
鑒於有關投資,合營公司應向FIT Singapore、FOIT Singapore及夏普發行合營公司股
份,因此合營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將由FIT Singapore及FOIT Singapore擁有51%及由
夏普擁有49%。投資完成後,合營公司將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Sharp
23 :
GS(14)@2018-05-15 13:05:56STRONG
24 :
GS(14)@2018-05-29 05:57:34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鴻海、鴻富錦及富泰華(統稱賣方)訂立業務
及物業轉讓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且本公司同意購買目標部門,總現金代價為
500,000,000新台幣(相當於約131,578,947港元)(可予調整)。
25 :
GS(14)@2018-05-29 05:58:00訂立業務及物業轉讓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認為,汽車電子產品的轉型將推動本公司的長期發展,並繼續戰略性謀求在汽車
以及我們互連解決方案及其他產品的其他新興應用方面的機遇。本公司預計汽車終端市
場所使用的連接器的需求將受(其中包括)自動駕駛所使用的連接器、日益增加的汽車
需求及車載信息娛樂的日益普及等因素推動。收購目標部門將補充本公司在汽車、醫療
及工業領域的現有優勢,並促進本公司充分利用其與鴻海集團以及其他大型全球OEM
客戶的長期戰略夥伴關係以實現其汽車電子業務快速增長的策略發展。
基於上述理由,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業務及物業轉讓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
理,並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收購目標部門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概無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業務及物業轉讓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亦無董事就
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26 :
GS(14)@2018-06-24 22:22:26關於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所做出的公告(下稱「前次公告」),據此公告,公司
宣佈了一項有關以合併方式收購Belkin International, Inc.的須予披露交易。於本次公告中
使用的大寫詞彙,應依前次公告所賦予其的意義為準。
合併協議規定,倘完成未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或本公司、Belkin International及
Chester J. Pipkin先生(作為Belkin International若干權益持有人的代表)可能書面議定的其
他日期或之前發生,或若干其他情況發生,合併協議可被終止。
董事會已宣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合併協議的所有當事人同意做成修訂案,
以將合併協議中上述條款提及的「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改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
日」。合併協議的其他條款將仍然完全有效。董事會認為對合併協議的該等修訂案不會
對公司當前運營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27 :
GS(14)@2018-09-02 13:00:27盈利增4成,至9,000萬,3.1億現金
28 :
GS(14)@2018-10-18 00:53:59本公告乃由鴻騰六零八八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以鴻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名稱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以鴻騰六零八八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香港經
營業務)(「本公司」)作出之自願公告。
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建議為其全資附屬公司New Wing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Bac Giang) Limited之營運資本增加資本投資。就此而言,本公司建議向本公司
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Foxconn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注資130,000,000美元,
其進而將相同資本金額注入其直接全資附屬公司New Wing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Bac Giang)
Limited。
29 :
GS(14)@2019-01-27 09:58:05股份購買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與Mizuho訂立股份購買協議,
據此,Mizuho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同意收購待售股份,總代價為300,000,000日圓。
上市規則的涵義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東鴻海間接擁有約76.81%股權,鴻海控制
Kantatsu的主要股東夏普公司30%以上的權益。夏普公司被視為鴻海的聯繫人。因此,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28條,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由於涉及收購事項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中最高者超過0.1%
但低於5%,收購事項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獨立財務建議)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惟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
30 :
GS(14)@2019-01-27 10:00:27越南廠
Hon Corporation Limited (Hon Construction ) (8259)專區
1 :
GS(14)@2018-03-31 22:51:20http://www.honbuilder.com.sg/
網址
2 :
GS(14)@2018-03-31 22:51:55http://www.honbuilder.com.sg/about.html
We have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as one of the reputable general contractor throughout the nation and are proud to be included with the elite among our professional peers. Our services include design & built, retrofitting & refurbishment, additional & alteration works, renovation and civil engineering.
Our vision is the conduit for this success, and is founded on a team-building approach to our employee and client relationships. This vision encompasses the tradition of quality construction practices, with an emphasis on innovation. Integral to the concept of quality is our adherence to the highest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a hallmark of our industry leadership.
Throughout our history, Hon Builder has forged relationships through our commitment to timeless tradition and timely technology. This pattern of excellence continues today, and is the blueprint for achievement tomorrow.
Teamwork – People Focused
We recognize our primary asset is people. To be successful, Hon Builder must be a rewarding place to work. We provide opportunity and
encouragement to help our people reach their potential. We work with our clients as a team. Mutual respect provides the foundation for our success.
Integrity – Highest Ethical Standards
We remain true to our founding values of quality, honesty and hard work. We have the highest ethical standards in the industry.
We "do the right thing." Hon Builder is a business based on trust.
Commitment – Client Driven
We are proactive in finding solutions for our clients that best achieve their goals. Lasting relationships are the lifeblood of our business.
3 :
GS(14)@2018-10-22 10:07:24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1022006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8-10-24 12:40:281. 本 集 團 主 要 於 新 加 坡 作 為 公 營 及 私 營 界 別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以 及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的
總 承 建 商,我 們 擁 有 逾15年 涉 及 公 營 及 私 營 界 別 機 構、工 業、商 業 及 住 宅 樓 宇 等 多 類
建 築 物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經 驗。我 們 亦 擔 任 新 加 坡 公 營 界 別 定 期 合 約 的 總 承 建 商,有
關合約於一定期間內存續,乃為於合約期限內根據客戶發出的工程訂單提供(其中包括)
維 護、維 修 及 翻 新 等 服 務 而 訂 立。
我 們 成 功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取 得 高 價 值 合 約,擔 任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的 總 承 建 商,其
中 包 括 一 個 機 構 項 目(初 始 合 約 價 值 約62.1百 萬 新 加 坡 元,項 目 期 約 兩 年);一 個 公 眾
公 園 項 目(初 始 合 約 價 值 約59.6百 萬 新 加 坡 元,項 目 期 約 兩 年);及 一 個 公 共 房 屋 修 繕
項 目(初 始 合 約 價 值 約21.9百 萬 新 加 坡 元,項 目 期 約 兩 年)。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已 承 接(i)11個、六 個 及 四 個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分 別 為 我 們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
79.9%、84.4%及70.8%;(ii)五 個、六 個 及 兩 個 室 內 裝 修 項 目,分 別 為 我 們 於 上 述 期 間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20.1%、9.0%及7.3%;及(iii)零 個、三 個 及 四 份 定 期 合 約,分 別 為 我 們 於 上
述 期 間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 零、6.6%及21.9%。
2. 作為建築及基建項目總承建商,我們的責任通常包括項目管理、供應或採購材料、
聘 請 分 包 商、確 保 所 進 行 的 工 程 符 合 合 約 規 格 及 客 戶 要 求,及 與 不 同 專 業 人 士 協 調 以
確 保 項 目 按 時 間 表 進 行。我 們 所 承 接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的 期 限 一 般 為 一 至 三 年。截 至
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分 別 有 約43.9百 萬 新
加 坡 元、85.1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27.3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總 收 益(分 別 約 佔79.9%、84.4%及
70.8%)來 自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就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而 言,我 們 的 作 業 範 圍 通 常 涉 及 機 構、公 寓、辦 公 室 或 其 他 結 構
空 間 內 部 的 裝 修 項 目,我 們 開 展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的 期 限 視 乎 項 目 規 模 及 複 雜 性 而 有 所 不
同。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總 收 益
中 約11.1百 萬 新 加 坡 元、9.1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2.8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20.1%、9.0%及
7.3%)來 自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我 們 於2016年 獲 得 首 份 定 期 合 約。就 我 們 與 公 營 界 別 客 戶 的 定 期 合 約 而 言,我 們
提 供 廣 泛 工 程 作 業 及 服 務,包 括 維 修 及 翻 新、加 建 及 改 動 工 程、室 內 裝 修 及 安 裝 機 電
系 統,該 等 作 業 於 我 們 獲 委 聘 的 期 間 執 行,期 限 通 常 為 兩 至 三 年,若 干 合 約 可 選 擇 將
我 們 的 聘 用 期 額 外 延 長 一 至 三 年。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
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總 收 益 中 約 零、6.6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8.4百 萬 新 加 坡 元(約 佔 零、6.6%
及21.9%)來 自 定 期 合 約。
3. 我 們 擬 透 過 以 下 策 略 維 持 業 務 可 持 續 增 長 及 創 造 長 期 股 東 價 值:(i)擴 大 我 們 的 業
務 及 鞏 固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ii)擴 大 及 提 升 我 們 的 工 作 團 隊,並
透 過 購 買 額 外 軟 件 提 高 生 產 力;及(iii)重 新 配 置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賃 其 他 辦 公 室 場 所 以 跟
上 業 務 擴 張。
我 們 估 計 我 們 將 收 到 的 股 份 發 售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經 扣 除 我 們 就 股 份 發 售 已 付 及
應 付 的 包 銷 佣 金 及 估 計 開 支)將 約 為36.9百 萬 港 元(基 於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的 中 位 數 每 股0.55
港 元),將 作 以 下 用 途:
• 約16.6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5.0%)將 用 作 聘 請 額 外 高 級 主 管、
熟 手 工 人 及 操 作 員;
• 約14.7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0.0%)將 用 作 購 入 新 機 械 及 設 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空 氣 壓 縮 機、槓 桿 式 升 降 機、貨 車 吊 機、鏟 車、升 降 車、小 型 挖
掘 機、混 凝 土 攪 拌 機、木 屑 機、曲 折 機 及 運 水 車;
• 約1.5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0%)將 用 作 重 新 配 置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賃 新 辦 公 室;
• 約0.4百萬港元(相當於總所得款項淨額的1.0%)將用作軟件投資及提供員工培訓;
及
• 約3.7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10.0%)將 用 作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及 其 他
一 般 企 業 用 途。
4. 本 集 團 持 有 可 讓 我 們 開 展 業 務 活 動 的 多 項 許 可 及 登 記,特 別 是,根 據BLS授 出 的
GB1許 可 證。我 們 亦 在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下 登 記 為CW01(一 般 建 造)工 種A2級,可 令 我 們
就 任 何 公 營 界 別 項 目 承 接 合 約 價 值 最 多8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所 有 類 型 建 造 工 程、涉 及
結構變化的建築物加建及改動工程以及天花板安裝。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
據彼等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並無可能影響重續本集團所需許可證、登記及證書的阻礙。
5.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項 目 主 要 來 自 三 個 來 源,即:(i)BCI Asia發 佈 的 公 營 及 私
營 界 別 新 建 造 及 施 工 機 遇;(ii)GeBIZ發 佈 的 公 開 投 標 機 遇;及(iii)私 人 客 戶 邀 請 投 標。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我 們 分 別 提 交 了43份 及62份 公 營 界 別 的
標 書(獲 授 其 中 的 五 個 及 三 個 投 標 項 目),及24份 及19份 私 營 界 別 的 標 書(我 們 獲 授 其 中
的 三 個 及 零 個 項 目)。於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提 交 了13份 公 營 界 別 的 標
書 及 五 份 私 營 界 別 的 標 書,其 中(i)我 們 獲 授 兩 個 私 營 界 別 的 投 標 項 目,及(ii)於2018年
4月30日,我 們 提 交 的 十 份 公 營 界 別 標 書 及 三 份 私 營 界 別 標 書 仍 在 等 待 批 出 結 果。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整 體 中 標 率 分 別 為11.9%、3.7%及11.1%。
鑒 於 我 們 已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取 得 八 個、三 個 及 兩 個 項 目 的 穩 定 數 量 合 約,董 事 認 為,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整 體 中 標 率 令 人 滿 意。
6. 我 們 的 客 戶 包 括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包 括 法 定 機 構)及 新 加 坡 私 人 公 司(包 括 房 地 產
開 發 商、保 健 提 供 商、學 術 機 構、商 業 樓 宇 業 主 及 工 業 樓 宇 業 主)。截 至2017年12月31
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獲21名 客 戶 委 聘,來 自 五 大 客
戶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48.4百 萬 新 加 坡 元、92.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36.0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的88.0%、91.3%及93.4%。同 期 來 自 我 們 最 大 客 戶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23.3百
萬 新 加 坡 元、38.2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16.6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的42.4%、
37.9%及43.1%。儘 管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收 益 集 中 於 我 們 五 大 客 戶,但 我 們 認 為,我 們 的 業
務 模 式 可 持 續 發 展,因 為 高 合 約 價 值 的 單 一 項 目 於 較 長 合 約 期 內 為 我 們 貢 獻 大 部 分 收
益,在 業 內 並 不 少 見,而 且 我 們 相 信,我 們 良 好 的 往 績 記 錄 加 上 本 集 團 項 目 組 合 中 擁
有 多 種 高 合 約 價 值 將 長 期 促 進 本 集 團 業 務 發 展。
7. 我 們 的 採 購 主 要 來 自 新 加 坡 供 應 商,我 們 的 主 要 採 購 包 括 預 拌 混 凝 土、鋼 筋、租
賃 機 械 及 設 備 以 及 硬 件。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向 五 大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額 分 別 約 為5.2百 萬 新 加 坡 元、6.1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2.8
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10.6%、6.7%及8.1%。同 期 向 我 們 最 大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額 分 別 約 為2.3百 萬 新 加 坡 元、1.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0.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4.6%、2.0%及2.6%。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供 應 商」
一 節。
作 為 總 承 建 商,我 們 通 常 按 項 目 基 準 就 專 業 工 程(如 鞏 固 混 凝 土 工 程、管 道 工 程、
ACMV工 程、鋼 結 構 工 程 及 鋁 工 程)委 聘 分 包 商,因 我 們 可 能 並 無 進 行 該 等 專 業 工 程 的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或 能 力。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向 我 們 的 五 大 分 包 商 支 付 的 分 包 工 程 總 額 分 別 約 為14.0百 萬 新 加 坡 元、19.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10.4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28.6%、22.1%及
30.0%。同 期 我 們 的 最 大 分 包 商 費 用 分 別 約 為4.3百 萬 新 加 坡 元、6.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5.4
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8.8%、7.6%及15.7%。
8.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概 要,乃 摘 錄 自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會 計 師 報 告: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 新 加 坡 元)(千 新 加 坡 元)(千 新 加 坡 元)(千 新 加 坡 元)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收 益 54,942 100,841 34,517 38,540
毛 利 5,952 10,997 3,950 3,846
年╱期 內 上 市 開 支 — — — (1,969)
除 稅 前 利 潤╱(虧 損) 1,369 6,385 2,280 (124)
來 自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的
年╱期 內 利 潤╱(虧 損) 1,214 5,188 1,845 (445)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附 註)
來 自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的
年╱期 內 利 潤╱(虧 損) 43 (395) (291) —
年╱期 內 利 潤╱(虧 損) 1,257 4,793 1,554 (445)
年╱期 內 利 潤╱(虧 損)
(不 包 括 上 市 開 支) 1,257 4,793 1,554 1,524
9.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我 們 的 毛 利 增 加 約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或84.8%,而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我 們 的 毛 利 率 大 致 一 致,分 別 約 為10.8%及
10.9%。於 截 至2017年 及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的 毛 利 大 致 平 穩,分 別 約 為4.0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3.8百 萬 新 加 坡 元,而 我 們 於 同 期 的 毛 利 率 分 別 約 為11.4%及10.0%。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 — 合 併 損 益 表 的 主 要 組 成 — 毛 利」一 節。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已 確 認 收 益 毛 利 毛 利 率 已 確 認 收 益 毛 利 毛 利 率 已 確 認 收 益 毛 利 毛 利 率 已 確 認 收 益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新 加 坡 元 千 新 加 坡 元 % 千 新 加 坡 元 千 新 加 坡 元 % 千 新 加 坡 元 千 新 加 坡 元 % 千 新 加 坡 元 千 新 加 坡 元 %
公 營 界 別 17,361 2,904 16.7 56,458 4,608 8.2 14,376 1,382 9.6 24,172 2,182 9.0
私 營 界 別 37,581 3,048 8.1 44,383 6,389 14.4 20,141 2,568 12.8 14,368 1,664 11.6
54,942 5,952 10.8 100,841 10,997 10.9 34,517 3,950 11.4 38,540 3,846 10.0
來 自 公 營 界 別 的 毛 利 率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較 高,乃 由 於 境 外 項 目
貢 獻 毛 利 約27.7%,該 項 目 於2016年9月 完 工,因 為 屬 獲 邀 競 投 項 目,故 達 致 較 高 利 潤。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及 於 截 至2017年 及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來
自 公 營 界 別 的 毛 利 率 低 於 來 自 私 營 界 別 的 毛 利 率。與 私 營 界 別 項 目 相 比,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公 營 界 別 承 接 的 項 目 作 出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投 標 價 格,以 提 高 於 公 營 界 別 獲 得
項 目 的 機 會。
10. 於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已 產 生 及 於 損 益 賬 內 確 認 約2.0百 萬 新 加 坡
元的上市開支。有關上市的估計開支總額(基於指示性發售價中位數每股股份0.55港元)
約 為29.1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5.2百 萬 新 加 坡 元)。於 將 由 我 們 承 擔 約29.1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5.2百 萬 新 加 坡 元)估 計 上 市 開 支 中,約18.7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3.3百 萬 新 加 坡 元)
預 期 將 自 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損 益 中 扣 除,而 約10.4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1.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將 作 為 股 本 扣 減 入 賬。確 認 上 市 開 支 預 期 會 對 我 們 截 至2018
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業 績 造 成 重 大 影 響。本 集 團 的 估 計 上 市 相 關 開 支 將 根 據 本 公
司 已 產 生╱將 於 上 市 完 成 後 所 產 生 開 支 的 實 際 金 額 予 以 調 整。
11. 董 事 相 信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將 令 本 集 團 獲 益,因 為 其 將(i)加 強 我 們 在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ii)為 我 們 提 供 業 務 擴 張 以 及 實 施 未 來 計 劃 及 發 展 策 略 所 需 額 外 營
運 資 金;(iii)提 高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信 譽 及 知 名 度,因 為 上 市 承 建 商 可 被
視 為 擁 有 更 高 標 準 的 企 業 管 治 及 財 務 披 露;及(iv)增 強 我 們 與 競 爭 對 手 的 競 爭 實 力。詳
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 上市理由」兩節。
經 留 意 近 年 香 港 上 市 的 各 間 其 他 新 加 坡 公 司 及 就 香 港 相 較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上 市 帶 來
的 裨 益 尋 求 顧 問 的 意 見,鑒 於 聯 交 所 的 國 際 性、投 資 者 的 多 樣 性、機 構 資 本 及 資 金 流
量 以 及 投 資 者 對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注,我 們 認 為 聯 交 所 是 提 高 我 們 品 牌 知 名 度 與 聲 譽
及 集 資 的 最 合 適 平 台。董 事 確 認,除 本 次 上 市 外,概 無 提 交 於 任 何 其 他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申 請。
12. 我 們 已 持 續 努 力 加 強 我 們 在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據 我 們 所 知,本 行
業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仍 然 保 持 相 對 穩 定,新 加 坡 的 一 般 經 濟 及 市 場 狀 況 或 我 們 經 營 所
處 行 業 並 無 發 生 已 經 或 將 會 對 我 們 的 業 務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造 成 重 大 或 不 利 影 響 的 重
大 不 利 變 動。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並 無 遭 遇 任 何 重 大 收 益 減 少 或 服 務 成 本 或 其
他 成 本 增 加(已 產 生 上 市 開 支 除 外),因 為 本 集 團 的 一 般 業 務 模 式 並 無 重 大 變 動。由
2018年5月1日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遞 交39份 標 書,總 合 約 價 值 約 為347.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其 中24份 總 合 約 價 值 約 為264.4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標 書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仍 在 等 待 批 出 結 果)。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14項 在 建 項 目,總 合 約 價 值 約 為
296.3百 萬 新 加 坡 元,其 中 約108.9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70.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預 期 將 分 別 於 截 至
2018年 及2019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確 認 為 收 益。
13. 發 售 統 計 資 料
下 表 載 列 股 份 發 售 項 下 的 統 計 資 料:
按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50港 元 計 算
按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60港 元 計 算
市 值(附 註1) 240.0百 萬 港 元 288.0百 萬 港 元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合 併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2) 0.21港 元 0.24港 元
14. 股 息
我 們 並 無 就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派 付 任 何 股 息。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我 們 已 宣 派 中 期 股 息 約3.5百 萬 新 加 坡 元,該 股 息 已 透 過 抵 銷 應 收 控 股 股
東 何 先 生 及 林 先 生 的 款 項 予 以 支 付。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概 無 宣 派 股 息。
5 :
GS(14)@2018-10-29 00:04:0715. 風險: 集中五大客戶、新項目屬非經常性質、各項營運波動、AR、擴張流動性風險、人、成本控制、牌照、依賴供應商及分包商、外勞、違規事件、天災人禍、保險、補助等、新加坡經濟、工人短缺、職業風險、安全措施及程序、競爭、監管規定
6 :
GS(14)@2018-10-29 00:05:1616. 2002年搞,2003年另一合夥人加入,業務持續擴張,重組上市
17. 售 鴻 昇 集 團
於2017年12月31日,鴻 業 及 獨 立 第 三 方Tan Gim Chwee先 生(「Tan先 生」)(擁 有 鴻 昇
集 團42.1%權 益 的 股 東)訂 立 買 賣 協 議,據 此,鴻 業 將 其 於 鴻 昇 已 發 行 股 本 的57.9%股 權
轉 讓 予Tan先 生,代 價 為5,000新 加 坡 元,該 代 價 乃 經 參 考 鴻 昇 集 團 於2017年12月15日 的
資 產 淨 值 釐 定。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上 述 轉 讓 已 妥 善 及 合 法 完 成 及 結 算。
鴻 昇 集 團 為 一 間 服 務 於 石 油 及 天 然 氣 行 業 的 製 造 及 維 修 服 務 公 司。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最 初 於2012年 透 過 鴻 業 投 資 鴻 昇 集 團,意 圖 創 造 協 同 效 應 及 令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組 合 多
元 化。於2017年12月,由 於 控 股 股 東 有 意 專 注 於 作 為 建 築 及 基 建 工 程 的 總 承 建 商,因
此 鴻 業 出 售 鴻 昇 集 團。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鴻 昇 集 團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貢 獻 的 利 潤 約 為43,000新 加 坡 元,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鴻 昇 集 團 應 佔 虧
損 約 為595,000新 加 坡 元。
出 售GK Development
於2018年2月20日,鴻 業 及 獨 立 第 三 方Wong Ka Hui Roy (Huang Jiahui Roy)先 生(「Roy
Wong先 生」)訂 立 買 賣 協 議,據 此,鴻 業 將 其 於GK Development已 發 行 股 本 的 全 部 股 權
轉 讓 予Roy Wong先 生,代 價 為123,927.76新 加 坡 元,該 代 價 乃 經 參 考GK Development於
2017年12月31日 的 資 產 淨 值 釐 定。上 述 轉 讓 自2018年5月17日 起 生 效,且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已 妥 善 及 合 法 完 成 及 結 算。
GK Development由控股股東(透過鴻業持有)於2010年1月就新加坡一個地產項目成立。
由 於GK Development自2012年 該 新 加 坡 地 產 項 目 完 成 後 一 直 無 業 務 活 動,因 此 鴻 業 出
售GK Development。於往績記錄期間,GK Development並未向本集團貢獻任何重大收益、
利 潤 或 虧 損。
7 :
GS(14)@2018-10-29 00:29:2418.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項 目╱
合 約 數 量
收 益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
項 目╱
合 約 數 量
收 益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
項 目╱
合 約 數 量
收 益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
項 目╱
合 約 數 量
收 益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 公 營 界 別 3 13.2 24.1 4 46.8 46.4 3 12.6 36.4 3 14.3 37.1
— 私 營 界 別 8 30.7 55.8 2 38.4 38.0 1 16.9 49.1 1 13.0 33.7
小 計 11 43.9 79.9 6 85.1 84.4 4 29.5 85.5 4 27.3 70.8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 公 營 界 別 1 4.1 7.5 1 3.1 3.0 — — — 1 1.4 3.7
— 私 營 界 別 4 6.9 12.6 5 6.0 6.0 3 3.2 9.2 1 1.4 3.6
小 計 5 11.1 20.1 6 9.1 9.0 3 3.2 9.2 2 2.8 7.3
定 期 合 約(1)
— 公 營 界 別 — — — 3 6.6 6.6 2 1.8 5.3 4 8.4 21.9
總 計 16 54.9 100.0 15 100.8 100.0 9 34.5 100.0 10 38.5 100.0
19.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項 目 數 量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2018年
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自2018年
5月1日 起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2016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自 先 前 年 度 結 轉 的 項 目 4 5 10 11
年╱期 內 的 新 項 目 數 量 12 10 2 3
年╱期 內 的 已 竣 工 項 目 數 量 11 5 1 0
結 轉 至 下 一 年 度╱期 間 的 項 目 5 10 11 14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的 項 目 合 約 價 值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2018年
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自2018年
5月1日 起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2016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年╱期 初 未 完 成 合 約 價 值 74.8 119.0 151.4 124.9
年╱期 內 透 過 變 更 訂 單 取 得
或 變 更 的 新 合 約 99.1 133.2 12.0 25.6
年╱期 內 確 認 的 收 益 54.9 100.8 38.5 31.7
年╱期 末 的 未 完 成 合 約 價 值 119.0 151.4 124.9 118.8
(附 註)
20. 鑒 於 我 們 穩 健 的 往 績,我 們 計 劃 投 標 更 多 及╱或 更 大 型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以 增
加 我 們 在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份 額。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可 透 過 獲 取 高 價 值 合 約
增 加 其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份 額,而 毋 須 獲 得A1級 資 質,原 因 乃(i)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遞 交 的 公 營 界 別 項 目 的 標 書 並 未 超 過A2級 項 下8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上 限;
及(ii)A2級 項 下 的 競 投 限 額 僅 適 用 於 公 營 界 別 項 目 的 競 投。因 此,我 們 競 投 私 營 界 別 項
目 時 不 受 該 競 投 限 額 限 制。實 施 我 們 增 加 勞 動 力 及 購 置 新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計 劃 後,我 們
將 更 有 把 握 獲 取 合 約 價 值 接 近 或 超 過8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高 價 值 公 營 界 別 合 約,且 我
們 將 能 夠 承 接 更 多 價 值 更 高 的 私 營 界 別 項 目,從 而 擴 大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份 額,原 因 正 如 本 招 股 章 程 第60頁「行 業 概 覽」一 節 所 載 的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報 告 所
指 出,公 營 界 別 及 私 營 界 別 施 工 需 求 加 大,以 及2022年 獲 授 的 總 合 約 價 值 將 相 應 增 長
至 約31,190.9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儘 管 在 未 取 得A1級 資 質 時 我 們 可 能 無 法 增 加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份 額,為 拓 闊 業 務,我 們 亦 擬 申 請 由 現 有A2級 升 級 至A1級,以 令 我 們 可 競 投 無 限 定 合
約 價 值 的 公 營 界 別 項 目。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為 維 持 增 速 而 參 與 更 多 項 目,原 因 乃
我 們 無 法 承 接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構 價 值 超 過8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公 營 界 別 項 目(受 我 們 的
A2級所限制),亦受到可用人力、機器及設備以及同時承接高價值合約的營運資金限制。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遞 交 的 標 書 乃 受 限 於 我 們 已 完 全 動 用 的 能 力 及 資 源,因 此 我 們
遞 交 較 少 標 書,並 於 提 交 標 書 時 提 供 競 爭 力 稍 遜 的 條 款,包 括 於 標 書 內 規 定 較 高 利 潤
率。我 們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大 多 數 項 目 乃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下 半 年 獲 授,我 們 隨 後 將 本 集 團 資 源 投 入 該 等 項 目。相 應 地,我 們 於 截 至
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上 半 年 採 取 更 為 保 守 的 競 投 方 法,於 價 值 超 過10.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合 約 的 標 書 內 規 定 較 高 利 潤 率。因 此,(i)我 們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競 投 的81個 項 目 中 僅 獲 授 三 個 項 目,而 我 們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競
投 的67個 項 目 中 獲 授 八 個 項 目;及(ii)我 們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上 半 年 並
未 成 功 獲 授 我 們 所 競 投 約 為400.6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大 型 項 目。此 外,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以 建 築 合 約 的 獲 授 價 值 計,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公 營 界 別 的 土 木 工 程 項 目 約 佔
30.3%,2017年獲授施工合約價值約為2,307.8百萬新加坡元。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
對 我 們 服 務 的 需 求 仍 然 充 足,特 別 是 鑑 於 本 招 股 章 程 第60頁「行 業 概 覽」一 節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報 告 所 載,預 期 新 加 坡 施 工 行 業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將 由 低 速 轉 至 溫 和,由2012年
至2017年 約-4.4%增 至2017年 至2022年 約4.8%。
經 考 慮 上 述 競 投 策 略 所 概 述 的 資 源 限 制,董 事 認 為 我 們 投 資 人 力 以 及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擴 充 計 劃 將 提 高 我 們 同 時 競 投 及 承 接 更 多 更 高 價 值 項 目 的 能 力,因 而 在 新 加 坡 的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佔 據 更 多 的 市 場 份 額。儘 管 我 們 或 能 在 新 加 坡 的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中 取 得 更 多
的 市 場 份 額,但 董 事 認 為 將 我 們 的CW01工 種 從A2級 升 級 至A1級 將 使 我 們 能 夠 獲 得 更
大 的 市 場 份 額,因 為 我 們 將 能 夠 承 接 合 約 價 值 不 受 限 制 的 項 目。
為 將 本 集 團 於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下 的CW01工 種 由 現 有A2級 升 級 至A1級,本 集 團 須
符 合 若 干 要 求,包 括(a)鴻 業 的 最 低 繳 足 股 本 及 最 低 淨 值 達1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b)於 三
年 期 間 獲 取 總 合 約 價 值 至 少150.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項 目,其 中 價 值 最 少7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項 目 須 於 新 加 坡 執 行,價 值112.5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項 目 以 主 要 合 約 執 行 及 價 值37.5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項 目 來 自 單 一 主 要 合 約,(c)僱 傭 至 少24名 持 有 所 需 資 質 的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或 技 術 人 員(「技 術 人 員」),當 中 包 括
最 少 八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及 已 於 建 設 局 學 院 取 得 施 工 產 能 專 業 文 憑 或 為 認 證 施 工 產
能 人 員(Certified Construction Productivity Personnel)的 一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 或
技 術 人 員,(d)持 有GB1許 可 證,及(e)獲 取 相 關ISO、OHSAS及 環 保 與 優 雅 認 證。就 上 述
要 求 而 言:
(a) 根 據A2級 項 下 的 規 定,鴻 業 目 前 擁 有 繳 足 股 本6.5百 萬 新 加 坡 元。就 我 們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的 實 施 計 劃(於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節所詳述)而言,本公司將根據實施計劃透過分階段注資向鴻業提供資金,
最 終 將 增 加 鴻 業 的 繳 足 股 本,以 滿 足A1級 項 下 最 低 繳 足 股 本 的 規 定(現 為15.0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b) 鴻 業 於 三 年 內 已 獲 得 總 價 值 約156.7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合 約,所 有 合 約 均 由 鴻 業
作 為 總 承 建 商 於 新 加 坡 執 行。
(c) 鴻 業 目 前 擁 有 五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兩 名 技 術 人 員 及 五 名 專 業 人 士,彼 等 滿
足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下CW01工 種A2級 的 人 員 規 定。於A2級 資 質 下,本 公 司 需 聘
用 至 少12名 具 備 所 需 資 格 的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 或 技 術 人 員,當 中 包
括 至 少 四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及 已 於 建 設 局 學 院 取 得 施 工 產 能 專 業 文 憑 或 為 認
證 施 工 產 能 人 員 的 一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 或 技 術 人 員。至 少 三 分 之
一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 或 技 術 人 員 需 於 新 加 坡 具 備 至 少24個 月 的 相 關
經 驗;24個 月 中,至 少12個 月 於 新 加 坡 的 該 等 相 關 經 驗 須 於 過 去 三 年 獲 得。所
有人員均需向承建商登記系統提交年度持續教育及培訓聲明。除上述人員外,
鴻 業 已 僱 用 兩 名 技 術 人 員 及 十 名 專 業 人 士,彼 等 並 未 登 記 於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下CW01工 種 的A2級 下,惟 符 合 必 要 的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要 求,故 倘 有 必 要,彼
等 可 取 代 任 何 上 述 登 記 人 員。因 此,鴻 業 擁 有 足 夠 的 技 術 人 員 以 滿 足CW01工
種 的A2級 規 定。
鴻 業 目 前 尚 未 滿 足 上 文(c)所 述CW01工 種 的A1級 鴻 業 僱 用 至 少 八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的 規 定。鴻 業 擬 根 據 其 擴 張 計 劃 增 加 勞 動 力,並 將 於2018年12月31日
前 增 聘36名 員 工,目 前 尚 不 包 含 增 聘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以 滿 足CW01工 種A1級
至 少 八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的 規 定。目 前 負 責 四 個 項 目(預 期 於2018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完 成)的 人 力 將 於2018年 第 四 季 度 各 項 工 程 完 成 後 釋 放。除 將 於 彼
等 與 我 們 的 合 約 期 限 完 成 後 與 本 集 團 解 除 僱 傭 關 係 的 合 約 員 工 外,其 餘 長 期
員 工 將 被 分 配 至 其 他 在 建 項 目,包 括 住 宅 項 目、房 屋 項 目、教 育 項 目、政 府 中
心 項 目 及 公 園 廊 道 項 目。上 述 四 個 項 目 的 項 目 經 理 將 被 調 配 至 我 們 可 能 獲 授
的 新 項 目,因 為 我 們 通 常 僅 為 各 項 目 委 聘 一 名 項 目 經 理。增 聘36名 員 工 乃 為
協 助 我 們 獲 得 的 現 有 及 新 項 目,且 鑑 於 我 們 擬 增 聘 的36名 員 工 乃 專 業 人 員,
此 舉 將 令 我 們(i)減 少 依 賴 就 提 供 人 力 向 我 們 收 取 管 理 費 的 分 包 商,以 及 減 少
依 賴 就 我 們 委 聘 以 提 供 技 術 人 員 的 分 包 商;及(ii)可 自 行 承 接 需 專 業 技 術 的 工
程,從而加強我們的競爭力。鴻業擬於日後增加所僱用的可登記專業人士數量,
並 將 於2020年 前 申 請 升 級 至CW01工 種A1級 前 完 成。
(d) 鴻 業 已 自2009年6月16日 起 獲 得GB1許 可 證,根 據 建 設 局 的 要 求,該 許 可 證 每
三 年 更 新 一 次。
(e) 鴻 業 已 獲 頒 必 要 的 質 量 控 制 及 工 作 場 所 安 全 及 健 康 證 書,包 括ISO 9001:
2015、OHSAS 18001:2007、ISO 14001:2015及 環 保 與 優 雅 建 造 商 獎 項。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 下 文「主 要 許 可 及 登 記」一 段。
鑑 於 上 文 所 述,本 集 團 目 前 已 滿 足 上 文(b)、(d)及(e)段 所 載CW01工 種A1級 的 要 求,
本 集 團 預 期,待 滿 足 上 文 第(a)及(c)段 後,我 們 將 於2020年 前 申 請 並 更 新 現 有A2級 資 質
至A1級。
21. 為 提 升 我 們 處 理 預 期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的 項 目 及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的 高 價 值 合 約 的 能 力,
以 及 降 低 項 目 對 僱 傭 及╱或 租 賃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依 賴,我 們 認 為 有 必 要 增 加 勞 動 力 以 及
機 械 及 設 備 投 資。因 此,我 們 計 劃 購 買 額 外 機 械 及 設 備,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空 氣 壓 縮 機、
槓 桿 式 升 降 機、吊 車、鏟 車、升 降 車、小 型 挖 掘 機、混 凝 土 攪 拌 機、木 屑 機、紥 鐵 機 及
運 水 車。本 集 團 計 劃 將 約14.7百 萬 港 元(約 佔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0.0%)用 於 購 買
額 外 機 械 及 設 備。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根 據 未 來 計 劃 擬 購 買 的 主 要 機 械 及 設 備 類 別 概 要,
以 及 擬 購 買 的 台 數 及 其 相 應 的 用 途 及 功 能:
機 械 及 設 備 類 別
將 購 買 的
台 數 用 途 及 功 能
槓 桿 式 升 降 機╱
懸 臂 起 重 機
25 用 於 維 修 或 基 建 工 程 中 吊 起 人 員
板 樁 機 1 用 於 基 建 及╱或 建 築 工 程 中 的 板 樁 作 業
吊 車 2 用 於 運 送 作 一 般 用 途 的 人 力 及 建 築 材 料
運 水 車 1 用 於 運 輸 基 建 工 程 的 用 水
空 氣 壓 縮 機 2 用 於 室 內 裝 修 中 的 木 工 工 程
混 凝 土 攪 拌 機 2 用 於 基 建 及╱或 建 築 工 程 中 的 混 凝 土 攪 拌
小 型 挖 掘 機 2 用 於 基 建 及╱或 建 築 工 程 中 的 土 方 工 程
木 屑 機 1 用 於 基 建 工 程 中 將 樹 幹 削 成 碎 屑
鏟 車 1 用 於 在 基 建 工 程 中 運 輸 建 築 材 料
滑 移 式 裝 載 機 1 用 於 在 基 建 工 程 中 運 輸 建 築 材 料 及 清 掃 道 路
螺 旋 鑽 1 用 於 基 建 及╱或 建 築 工 程 中 的 鑽 土
熱 掃 描 儀 2 用 於 維 護 工 程 的 探 測 器
紥 鐵 機 1 用 於 基 建 工 程 中 屈 製 及 切 割 鋼 筋 條
木 匠 機 械 及 推 台 鋸 3 製 造 木 工 組 件
本 集 團 擬 購 買 的 機 械 及 設 備 並 非 預 留 作 任 何 特 定 項 目,而 是 按 照 各 項 目 的 需 要 進
行 部 署。
於2018年6月1日,我 們 擁 有 下 列 機 械 及 設 備,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該 等 機 械 及 設 備
均 分 配 至 及 安 放 於 所 有 項 目 工 地:
所 擁 有
的 台 數 用 途 及 功 能
概 約
平 均 餘 下
可 用 年 期
機 械 及 設 備 類 別 (年)
紥 鐵 機 3 用 於 基 建 工 程 中 屈 製 及 切 割 鋼 筋 條 2
壓 縮 機 2 用 於 室 內 裝 修 中 的 木 工 工 程 1
卸 料 車 5 用 於 運 輸 建 築 材 料 2
混 凝 土 攪 拌 機 1 移 動 混 凝 土 攪 拌 5
挖 掘 機 及 附 屬 品 15 用 於 建 築 及 基 建 工 程 中 的 土 方 工 程 2-3
發 電 機 3 暫 時 供 電 3
吊 車、翻 斗 卡 車 及
大 篷 貨 車
12 用 於 運 輸 作 一 般 用 途 的 人 力 及 建 築 材 料 1-3
滾 筒 機 2 壓 路 2
滑 移 式 裝 載 機 及 掃 街 車 1 用 於 運 輸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工 程 建 築 材 料 及
清 掃 道 路
1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所 擁 有 的 機 器 及 設 備 已 分 配 至 及 安 放 於 所 有 項 目 工 地,
因此,我們已委聘分包商協助我們承接因缺乏機器及設備而無法進行的部分項目工程,
我 們 亦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項 目 自 供 應 商 租 賃 機 器 及 設 備。故 鑑 於(i)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的機器及設備悉數分配至及安放於所有項目工地,(ii)我們的工序主要涉及項目管理,
及(iii)我 們 於 有 需 要 時 使 用 設 備 及 機 器,且 與 項 目 進 度 並 無 直 接 關 係,因 此 我 們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利 用 率 意 義 不 大。
22.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共 有14個 在 建 項 目(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節 上 文「我 們
的 業 務 模 式 — 我 們 的 項 目 —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在 建 項 目」一 段)。經 計 及 我 們 目 前
的 已 有 項 目 及 我 們 目 前 的 可 用 人 力 以 及 其 他 資 源,董 事 認 為,為 增 強 我 們 於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以 及 承 接 額 外 及╱或 合 約 價 值 更 高 的 項 目,需 對 我 們 的 勞 動 力 及 廠 房 及 設 備 作 出
多 項 投 資,詳 情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 節。誠 如 上 文 所 述,就
我 們 根 據 未 來 計 劃 對 勞 動 力 的 投 資 而 言,我 們 擬 增 聘36名 專 業 人 員,載 列 如 下:
角 色 職 能 人 員 數 量
高 級 人 員 監 督 項 目 管 理 6
技 術 工 人 進 行 電 力 工 程、管 道 及 衛 生 工 程 及ACMV系 統
工 程
21
操 作 員 負 責 操 作 機 器 及 設 備 9
我 們 或 會 不 時 委 聘 分 包 商 進 行 或 協 助 我 們 進 行 若 干 工 程,如 視 乎 我 們 不 時 的 工 作
量 或 當 進 行 的 工 程 及 服 務 需 專 門 許 可 證、技 術 及╱或 機 器 及 設 備 令 我 們 的 自 有 勞 動 力
資 源 不 足 時。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產生的分包成本分別約為29.2百萬新加坡元、61.1百萬新加坡元及24.2百萬新加坡元,
相 當 於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分 別 約59.5%、68.0%及69.8%。董 事 認 為,減 少 使 用 分 包 商,
尤 其 是 於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以 及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中 的 分 包 商,將 整 體 降 低 我 們 的 成 本 及 加
強 我 們 於 市 場 的 競 爭 力(舉 例 而 言,可 向 客 戶 提 供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價 格),原 因 為 利 潤 加
成 一 般 已 計 算 在 我 們 分 包 商 所 收 取 的 分 包 費 用 內。一 般 而 言,當 我 們 向 部 分 提 供 項 目
管 理 服 務 連 同 勞 動 力 及╱或 機 器 的 高 端 分 包 商 分 派 我 們 項 目 的 重 大 部 分,以 進 行 我 們
的 項 目 工 程 時,鑑 於 就 彼 等 的 全 面 服 務 所 收 取 的 利 潤 加 成 較 高,我 們 有 關 該 等 項 目 的
利 潤 率 將 相 對 較 低。董 事 認 為,聘 用 額 外 六 名 高 級 員 工 將 加 強 我 們 的 內 部 項 目 管 理 能
力,從 而 可 令 我 們 透 過 降 低 使 用 高 端 分 包 商 而 增 加 利 潤 率,並 令 本 集 團 可 選 擇 委 聘 更
多 僅 提 供 機 器 及╱或 人 力 的 分 包 商,同 時 自 行 開 展 項 目 管 理。此 外,透 過 進 行 內 部 項
目 管 理 職 能,可 於 內 部 監 控 項 目 的 質 量 及 整 體 作 業。
就 增 聘 電 力 工 程、管 道 及 衛 生 工 程 及ACMV系 統 工 程 的 專 業 熟 手 工 人 以 及 操 作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操 作 員 而 言,彼 等 需 支 援 我 們 於 承 接 額 外 及╱或 合 約 價 值 更 高 的 項 目 的 預
期 增 長。考 慮 到 本 集 團 計 劃 擴 大 其 營 運 規 模 及 升 級 至CW01工 種「A1」級,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的 若 干 類 型 工 程 將 會 有 相 當 龐 大 的 營 運 規 模 及 業 務 量,尤 其 是 電 力 工 程、管 道 及
衛 生 工 程 及ACMV系 統 工 程,就 此 而 言,直 接 僱 用 並 挽 留 所 需 工 人 較 按 項 目 基 準 委 聘
分 包 商 的 成 本 效 益 更 高,原 因 乃 利 潤 加 成 一 般 已 計 算 在 我 們 分 包 商 所 收 取 的 分 包 費 用
內。
就 操 作 機 器 及 設 備 而 增 聘 的 其 餘 操 作 員 而 言,彼 等 需 支 援 我 們 於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投
資,詳 情 載 於 本 節「業 務 策 略 — 擴 大 我 們 的 業 務 及 鞏 固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一 段。
視 乎 於 聘 用 時 有 否 合 資 格 及 恰 當 的 候 選 人,我 們 擬 增 聘 的 專 業 員 工 可 能 包 括 本 地
及 外 籍 工 人,但 無 論 如 何,我 們 將 僱 用 的 外 籍 工 人 的 數 目 不 會 超 過 本 招 股 章 程 第163及
164頁 所 述 的 外 籍 勞 工 僱 傭 率 上 限。憑 藉 我 們 對 分 包 商 類 型 更 加 精 挑 細 選 及 內 部 進 行
更 多 項 目 管 理 以 提 高 利 潤 率 及 質 量 的 能 力,董 事 相 信,我 們 將 能 以 更 低 的 價 格 投 標 更
多 及 更 大 的 項 目,而 仍 然 維 持 合 理 的 利 潤 率。因 此,綜 合 考 慮 本 文 所 述 擴 張 策 略,我
們 認 為 我 們 將 能 夠 把 握 所 出 現 的 新 商 機。
23. 重 新 配 置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賃 額 外 辦 公 室 場 所 以 跟 上 業 務 擴 張
為 容 納 擴 大 的 員 工 以 及 機 械 及 設 備 規 模,我 們 亦 計 劃 重 新 配 置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用 額
外 辦 公 室 場 所。我 們 目 前 租 用 兩 個 單 位 的 辦 公 室 場 所 供 我 們 自 用,並 計 劃 租 用 與 我 們
目 前 的 租 賃 單 位 面 積 及 大 小 相 若 的 額 外 辦 公 室 場 所,因 目 前 的 租 賃 單 位 將 不 足 以 容 納
我 們 計 劃 增 加 的 員 工 數 目。我 們 現 時 將 我 們 位 於 新 加 坡 大 士 景 廣 場52號 的 物 業 中 的
972平 方 米 出 租 予 三 名 租 戶。由 於 該 處 擬 用 作 工 廠 及 附 屬 宿 舍,我 們 不 能 將 該 物 業 的 該
等 部 分 用 作 辦 公 用 途。於2017年12月31日,我 們 出 售 位 於 新 加 坡 卓 源 東 路32號 的 物 業,
有 關 單 位 亦 僅 獲 准 用 作 工 廠 及 宿 舍,而 不 得 用 作 辦 公 室 場 所。因 此,我 們 計 劃 將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一 部 分 用 作 重 新 配 置 及 租 賃 額 外 辦 公 室。本 集 團 計 劃 將 約1.5百 萬 港 元(約
佔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0%)用 於 重 新 配 置 我 們 的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賃 新 辦 公 室 場 所。
24. 中 標 率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中 標 率: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2018年
4月30日
2016年 2017年 止 四 個 月
i. 總 承 建 商 — 公 營 界 別(1) 43 62 13
公 開 招 標
• 獲 批 項 目 數 量 5 3 0
• 中 標 率(2) 11.6% 4.8% 0.0%
ii. 總 承 建 商 — 私 營 界 別(1) 24 19 5
邀 請 投 標
• 獲 批 項 目 數 量 3 0 2
• 中 標 率(2) 12.5% 0.0% 40.0%
總 計 11.9% 3.7% 11.1%
25. 身 兼 分 包 商 的 主 要 客 戶 及 身 兼 主 要 客 戶 的 分 包 商
五 大 客 戶 之 一 的 客 戶B與 五 大 分 包 商 之 一 的 分 包 商D有 兩 名 股 東 及 董 事(「股 東X」
及「股 東Y」)相 同。我 們 為 客 戶B就 興 建 有 地 庫 的 五 層 高 工 業 大 樓 參 與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及 我 們 委 聘 分 包 商D為 我 們 與 客 戶B的 項 目 供 應 及 安 裝 室 內 設 計 工 程,因 為 分 包 商D為
客 戶B就 所 述 項 目 指 定 的 分 包 商。
據 董 事 所 深 知 及 確 信,客 戶B、分 包 商D、股 東X及 股 東Y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與 客 戶
B及 分 包 商D的 交 易 條 款 屬 公 平 合 理,符 合 市 場 慣 例,與 我 們 與 其 他 客 戶 及 分 包 商 訂 立
的 交 易 類 似。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客 戶B貢 獻 的 收 益 及 毛 利 以 及 分 包 商D向 本 集 團 供 應 的
材 料 及╱或 服 務 成 本: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2018年
4月30日
2016年 2017年 止 四 個 月
來 自 客 戶B的 收 益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12.2% — —
來 自 客 戶B的 毛 利(百 萬 新 加 坡 元) 0.8 — —
分包商D應佔的物料及╱或服務成本(百
萬 新 加 坡 元) 2.1 — —
26.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五 大 客
戶 應 佔 總 收 益 分 別 約 為48.4百 萬 新 加 坡 元、92.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36.0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的88.0%、91.3%及93.4%。我 們 最 大 客 戶 應 佔 我 們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
23.3百 萬 新 加 坡 元、38.2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16.6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同 期 總 收 益
的42.4%、37.9%及43.1%。收 益 集 中 於 該 等 特 定 客 戶 主 要 由 於 以 下 原 因 所 致:(i)本 集 團
項 目 為 本 的 業 務 性 質;(ii)我 們 最 大 客 戶 的 其 中 一 個 大 型 項 目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取 得 重
大 進 展,導 致 本 集 團 的 大 部 分 資 源 由 上 述 項 目 佔 用;(iii)本 集 團 當 前 規 模 有 限,影 響 我
們 可 同 時 承 接 的 項 目 數 量;及(iv)項 目 執 行 期 長 導 致 本 集 團 收 益 確 認 期 較 長。儘 管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收 益 集 中 於 我 們 五 大 客 戶,我 們 的 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模 式 可 持 續 發
展,原 因 在 於:
(a) 單 一 高 價 值 項 目 於 較 長 合 約 期 內 為 我 們 貢 獻 大 部 分 收 益 的 情 況,在 業 內 並 不
罕 見。如 本 集 團 承 接 一 項 高 價 值 項 目,或 於 同 一 時 間 或 前 後 承 接 多 個 高 價 值
項目,有關客戶可輕易憑藉收益貢獻在超過一個財政年度成為我們的最大客戶;
(b) 儘 管 高 價 值 項 目 將 在 短 期 內 佔 用 本 集 團 大 部 分 資 源,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認 為,由 於 未 來 客 戶 將 於 決 定 是 否 向 我 們 判 授 合 約 時 參 考 我 們 的 往
績 記 錄 及 過 往 表 現,本 集 團 項 目 組 合 中 擁 有 多 種 高 價 值 合 約 將 鞏 固 我 們 作 為
可 靠 及 資 深 總 承 建 商 的 聲 譽,並 長 遠 促 進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發 展;
(c)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獲 批 的 項 目 主 要 來 自 在 公 營 界 別 的 公 開 招 標,而 於 截 至
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五 大 客
戶 中 的 兩 名、三 名 及 三 名 為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分 別 為 我 們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
24.2%、49.4%及56.1%。向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 提 交 的 所 有 投 標 均 透 過GeBIZ按 公
開 投 標 基 準 作 出,而 非 透 過 邀 請 投 標,所 評 估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所 提 供 工 程 及
服 務 的 定 價 及 質 量。在 可 靠 性、質 量 控 制 及 安 全 方 面 具 有 出 色 記 錄 並 承 接 多
個 項 目 的 承 建 商,將 在 客 戶 的 評 估 中 佔 優。此 外,我 們 在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 的 往
績 記 錄 將 令 我 們 在 公 營 界 別 項 目 投 標 中 處 於 有 利 地 位,因 為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
通 常 會 互 通 承 建 商 表 現;
(d)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14個 在 建 項 目。考 慮 到 該 等 項 目 未 完 成 合 約 金
額(包 括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取 得 的 任 何 變 更 訂 單),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預 期 該 等 項 目 將 分 別 為 我 們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108.9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70.0百 萬 新 加 坡 元。預 期 將 予 確 認 的 收 益 金 額 可 能 因 項 目 的 實 際 進 度 以
及 開 工 及 竣 工 日 期 而 變 動。
27. 我 們 與 五 大 客 戶 的 業 務 關 係
據 董 事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我 們 五 大 客 戶 及 彼 等 的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各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認 為,本 集 團 並 未 過 度 倚 賴 我 們 的 五 大 客 戶,且 本 集
團 未 來 向 其 他 客 戶 取 得 其 他 項 目 不 大 可 能 會 遇 到 困 難。鑒 於 本 集 團 的 規 模 及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承 接 的 項 目 數 量,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認 為,本 集 團 項 目 組 合 內 擁
有 合 理 分 散 的 客 戶 及 項 目。本 集 團 無 意 將 自 身 限 於 僅 為 五 大 客 戶 提 供 服 務,並 將 於 考
慮(其中包括)本集團的可用資源及合約金額後繼續積極監察及向多名客戶投標新項目。
28. 供 應 商 類 型
我 們 的 採 購 主 要 來 自 新 加 坡 供 應 商,我 們 的 主 要 採 購 包 括 預 拌 混 凝 土、鋼 筋、租
賃 機 械 及 設 備 以 及 電 線 及 工 具 等 硬 件。我 們 根 據 個 別 項 目 的 需 求 作 出 採 購。我 們 通 常
就 每 項 採 購 向 供 應 商 下 達 訂 單,及 如 並 無 規 定 見 貨 付 款,授 予 我 們 的 平 均 信 貸 期 通 常
介 乎30至90天,須 以 支 票 或GIRO支 付。除 項 目 採 購 外,我 們 並 無 與 供 應 商 訂 立 任 何 長
期協議。我們與供應商維持良好關係,且並無與供應商發生任何重大質量或履約問題。
我 們 就 已 通 過 評 估 標 準 的 供 應 商 保 存 經 批 准 供 應 商 名 單;對 於 首 次 納 入 名 單 的 供
應 商,我 們 將 根 據 以 下 各 項(其 中 包 括)審 閱 其 表 現:(i)價 格;(ii)產 品 質 量;(iii)現 有 工
程 量;(iv)現 有 資 源;(v)過 往 表 現;(vi)市 場 聲 譽;(vii)繳 足 股 本(如 適 用);(viii) bizSAFE
級別;及(ix)環保與優雅建造商獎(如適用)。該評估由我們的採購部門及營運部門執行,
並 提 交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以 供 批 准。隨 後,我 們 的 項 目 經 理 將 按 年 度 基
準 或 如 必 要 時,根 據(其 中 包 括)以 下 各 項 評 估 供 應 商 的 表 現:(i)根 據 合 約╱採 購 訂 單
滿 足 交 付 時 間 表 的 能 力;(ii)符 合 測 試 要 求 的 能 力;(iii)響 應 指 示;(iv)兌 現 保 證 及╱或
擔 保 的 能 力;(v)管 理 承 擔;(vi)所 獲 得 商 品 及 服 務 的 質 量;(vii)質 量 管 理 系 統;(viii)成
本 競 爭 力 及(ix)環 境、健 康 及 安 全 表 現 以 及 其 環 保 與 優 雅 建 造 商 計 劃 表 現(如 適 用)。在
審 閱 後,我 們 的 採 購 部 門、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將 決 定 供 應 商 是 否 將 保 留 於 經 批
准 供 應 商 名 單 內。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經 批 准 供 應 商 名 單 上 擁 有 約370名 供 應
商。
29. 分 包 工 程 類 型
作 為 總 承 建 商,我 們 可 選 擇 將 批 量 建 築 及 一 般 施 工 工 程 轉 授 予 我 們 的 分 包 商。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通 常 按 項 目 基 準 就 專 業 工 程(如 鞏 固 混 凝 土 工 程、管 道 工 程、
ACMV工 程、鋼 結 構 工 程 及 鋁 工 程)委 聘 分 包 商,因 我 們 可 能 並 無 進 行 該 等 專 業 工 程 的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或 能 力。
我 們 透 過 項 目 相 關 事 宜 的 強 大 溝 通 能 力(尤 其 是 協 調 分 包 商 工 程 進 度 及 項 目 要 求)
與 分 包 商 維 持 良 好 關 係。我 們 亦 向 分 包 商 作 出 即 時 付 款,而 分 包 商 按 可 靠 及 及 時 基 準
提 供 其 服 務。通 常,我 們 對 分 包 商 的 表 現 向 客 戶 負 責,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缺 陷、項 目 計 劃
延 誤 及 違 反 規 則 或 規 例。
我 們 的 分 包 商 的 一 般 責 任 為 確 保 所 執 行 的 所 有 工 程 符 合 合 約 要 求。分 包 期 限 因 分
包 工 程 性 質 而 不 同。我 們 的 分 包 商 通 常 可 提 交 每 月 付 款 要 求 或 進 度 付 款 要 求,以 由 我
們 根 據BCISPA批 准。分 包 商 提 供 的 信 貸 期 通 常 介 乎30至45天,應 以 支 票 或GIRO支 付。
我 們 通 常 要 求 分 包 商 安 排 及 承 擔 對 執 行 分 包 工 程 屬 必 要 的 有 關 勞 工、材 料 以 及 機 械 及
設 備 成 本。在 若 干 情 況 下,如 我 們 決 定 自 費 採 購 該 等 材 料,我 們 不 會 要 求 分 包 商 承 擔
若 干 材 料 的 成 本。
我 們 通 常 由 經 批 准 分 包 商 名 單 選 擇 分 包 商,並 根 據 以 下 各 項(其 中 包 括)初 步 評 估
分 包 商:(i)價 格;(ii)產 品 質 量;(iii)現 有 工 程 量;(iv)現 有 資 源;(v)質 量 管 理 系 統;(vi)
市 場 聲 譽;(vii)繳 足 股 本(如 適 用);(viii) bizSAFE級 別;及(ix)環 保 與 優 雅 建 造 商 獎(如
適 用)。該 評 估 由 我 們 的 採 購 部 門 及 營 運 部 門 與 我 們 的 合 約 經 理 共 同 執 行,隨 後 提 交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以 供 批 准。項 目 分 包 費 用 是 基 於 項 目 範 圍、工 程 竣 工 時
間 及 複 雜 程 度 釐 定。隨 後,我 們 的 項 目 經 理 將 基 於 以 下 各 項(其 中 包 括)評 估 各 主 要 項
目 分 包 商 的 表 現:(i)根 據 合 約 滿 足 工 作 時 間 表 的 能 力;(ii)符 合 測 試 要 求 的 能 力;(iii)響
應 指 示;(iv)兌 現 保 證 及╱或 擔 保 的 能 力;(v)管 理 承 擔;(vi)所 獲 得 商 品 及 服 務 的 質 量;
(vii)成 本 競 爭 力;及(viii)環 境、健 康 及 安 全 表 現,以 及 環 保 與 優 雅 建 造 商 計 劃 表 現(如
適 用)。於 有 關 審 閱 後,我 們 的 採 購 部 門、營 運 部 門、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將 決 定
該 分 包 商 是 否 將 保 留 於 我 們 的 經 批 准 分 包 商 名 單。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經
批 准 分 包 商 名 單 上 擁 有 約400名 供 應 商。
30. 多 年 來,本 集 團 已 與 我 們 的 分 包 商 建 立 良 好 關 係,關 係 時 間 為 期 一 至 十 年 不 等。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向 我 們 的 五 大
分 包 商 支 付 的 分 包 工 程 總 額 約 為14.0百 萬 新 加 坡 元、19.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10.4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28.6%、22.1%及30.0%。同 期 我 們 的 最 大 分 包 商 費
用 約 為4.3百 萬 新 加 坡 元、6.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5.4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8.8%、7.6%及15.7%。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並 未 就
分 包 商 履 行 的 工 程 質 量 收 到 任 何 客 戶 申 索 或 爭 議。
31.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我 們 備 存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的 內 部 記 錄。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僱 員 概 無 涉 及 任 何
工 作 場 所 事 故。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記 錄 一 宗 涉 及 一 名
僱 員 被 移 動 物 件 撞 傷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新 加 坡 施 工 行 業 的 比 較 數 字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2018年
4月30日
自2018年
5月1日 起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5)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止 四 個 月
涉 及 我 們 僱 員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數 量(1)
— — 0 0 1 0
涉 及 我 們 分 包 商 僱 員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數 量(2)
— — 3 6 0 0
事 故 頻 率(3) 1.7 1.6 2.9 2.9 0.7 0
失 時 工 傷 頻 率(5) 159 104 39.6 54.4 8.3 0
32. 僱 員 賠 償 申 索
作為總承建商,我們須以客戶、本集團(作為總承建商)及項目特定分包商為受惠人,
購 買 承 建 商 綜 合 保 險 及 工 商 賠 償 保 險。下 文 所 載 僱 員 賠 償 申 索 為 我 們 的 分 包 商 僱 員 及
我 們 本 身 僱 員 的 申 索 總 數。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共 發 生21宗 事 故,其 中 的 兩 名 勞 工 由
本 集 團 僱 用(其 中 一 宗 事 故 反 映 於 本 節 上 文「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一 段 表 格 中),餘 下 勞 工 是 由 我 們 的 分 包 商 僱 傭。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涉 及 本 集 團 及 分 包 商 所 僱 傭 勞 工 的 事 故 性 質:
事 故 性 質 申 索 宗 數
割 傷、裂 傷 及╱或 瘀 傷 9
扭 傷╱拉 傷 1
被 移 動 物 件 撞 傷 5
鈍 器 所 傷 3
骨 折 3
總 計 21
33. 自 有 物 業
於2017年12月31日,我 們 在 位 於 新 加 坡32 Toh Guan Road Eas(t 郵 編608578)的 物 業 擁
有 一 個 單 位,該 單 位 其 後 於2018年3月13日 出 售 予 獨 立 第 三 方。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擁 有 一 座4層 獨 立 廠 房,位 於 新 加 坡 大 士 景 廣 場52號(郵 編637727),總 地 盤 淨 面 積
約為2,500.1平方米(「大士景廣場52號」),根據一項自1996年10月30日起開始的60年租約,
獲 批 准 用 作 工 廠 及 配 套 宿 舍。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董 事 確 認,我 們 已 向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機 關 取 得 於 大 士 景 廣 場52號 開 展 現 有 活 動 的 必 要 批 准。有 關 大 士 景 廣 場52
號 的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三。
租 賃 物 業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向 負 責 管 理 及 開 發 工 業 地 產 的 新 加 坡 法 定 機 構(作
為 出 租 人),於 宏 茂 橋 工 業 區2A路20座 租 賃 兩 個 辦 公 室 單 位,作 為 我 們 的 總 部,詳 情 載
列 如 下:
地 址 租 賃 面 積 月 租 租 期
20 Ang Mo Kio Industrial Park
2A #07–33, Singapore 567761
176.9平 方 米 3,078新 加 坡 元 2018年5月16日 至
2021年5月15日
20 Ang Mo Kio Industrial Park
2A #07–31, Singapore 567761
176.9平 方 米 3,114新 加 坡 元 2018年6月1日 至
2021年5月31日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向 獨 立 第 三 方 租 賃 外 部 持 牌 宿 舍,用 作 我 們 的 外 籍 勞
工 宿 舍。我 們 根 據 租 賃 單 位 數 量 按 每 月 基 準 付 費 如 下:
地 址 用 途 單 位 數 目 月 租 租 期
6 Tuas South Street 15
#05–94, 96, 97, 98
CDPL (Tuas)
Dormitory Singapore
636906
宿 舍 4 每 個 單 位2,764新 加 坡 元
(包 括 租 費、服 務 及 管 理 費
以 及 消 費 稅)
所 有 單 位 從
2018年7月16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本 集 團 將 持 續 監 控 容 納 外 籍 勞 工 所 需 的 宿 舍 單 位 數 量,並 於 屆 滿 前 續 期 現 有 租 賃
協 議 或 於 需 要 時 租 賃 新 的 宿 舍 單 位。
34. 下 文 載 列 於2018年4月30日 本 集 團 各 職 能 的 僱 員 數 量(包 括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但 不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於2018年
4月30日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部 門 7
合 約 及 採 購 部 門 15
項 目 部 門 54
會 計、人 力 資 源 及 行 政 部 門 26
工 地 外 籍 勞 工 214
總 計 316
8 :
GS(14)@2018-10-29 00:30:4535. 劉 宏 立:3363
36. 吳 捷 陞:2393、8436、2227、2366、8360、8140
9 :
GS(14)@2018-10-29 00:32:2035. 鴻 建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鴻 建 私 人 有 限 公 司(「鴻 建」)開 展 一 般 建 造 工 程 設 計 及 顧 問 服 務 及 一 般 施 工 工 程。
鴻 建 由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兼 控 股 股 東 何 先 生 的 連 襟Yap Meng Keong先 生 擁 有100%權 益。
因 此,就GEM上 市 規 則 而 言,鴻 建 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故 此,與 鴻 建 的 以 下 交 易 構
成GEM上 市 規 則 第 二 十 章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i)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鴻 建 為 我 們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鴻 業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如 小 型 修
理 及 裝 修 工 程 以 及 租 賃 車 輛。鴻 業 亦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為 鴻 建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如 小
型 修 理 及 電 氣 工 程、採 購 若 干 建 築 材 料 及 租 賃 機 械。鴻 建 將 於 上 市 後 繼 續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而 鴻 業 將 於 上 市 後 中 止 該 等 交 易。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就 鴻 建 提 供 的 一 般 分 包 工 程 支 付 的 款 項 分 別 約 為58,000新 加 坡 元、86,000新 加 坡 元 及
7,000新 加 坡 元。歷 史 款 項 是 由 各 方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及 參 考 類 似 服 務 的 當 時 市 價 釐 定。
根 據 鴻 建 與 本 集 團 在 其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於2018年10月4日 訂 立 的 分 包 協 議(「分 包
協 議1」),鴻 建 同 意 向 鴻 業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以 維 持 較 低 營 運 成 本 及 避 免 機 械╱汽 車
成 本,以 致 本 集 團 無 需 購 買 額 外 機 械╱汽 車。鴻 建 同 意 按 項 目 基 準 及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或
按 更 有 利 的 價 格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而 有 關 價 格 是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基 於 當 時 市 價 並 非 較
就提供予獨立第三方的類似服務更優惠者,參考特定項目的規模、複雜程度及時間表、
預 期 項 目 所 需 時 間 及 員 工 數 量 以 及 有 關 生 產 材 料 的 成 本 而 釐 定。我 們 亦 將 向 至 少 兩 名
獨 立 服 務 供 應 商 尋 求 相 同 或 類 似 服 務 的 報 價,以 確 保 可 於 整 個 分 包 協 議1期 限 內 維 持
特 定 利 潤 率 水 平,並 將 於 確 定 委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時 考 慮(其 中 包 括)其 聲 譽、服 務 質 量 及
可 靠 性。分 包 協 議1的 期 限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2020年12月31日 止。
36. Wee Jo Enterprise Pte. Ltd.
Wee Jo Enterprise Pte. Ltd(.「Wee Jo Enterprise」)開展一般承建商以及製造及維修雪櫃、
空 調 及 通 風 機 械 及 設 備(家 用 雪 櫃 除 外)業 務。Wee Jo Enterprise由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控
股股東何先生的兄弟Ho Nam Joo先生及侄女Ho Chong Min女士分別擁有48%及52%權益。
因 此,就GEM上 市 規 則 而 言,Wee Jo Enterprise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故 此,與Wee Jo
Enterprise的 以 下 交 易 構 成GEM上 市 規 則 第 二 十 章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Wee Jo Enterprise向 鴻 業 提 供 空 調 工 程。鑒 於 我 們 的 項 目 並 不 涉
及 大 量 空 調 工 程,我 們 認 為 僱 傭 內 部 空 調 團 隊 並 非 必 要,並 認 為 於 未 來 數 年 將 空 調 工
程 分 包 予Wee Jo Enterprise屬 適 當。因 此,該 等 交 易 將 於 上 市 後 繼 續。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歷
史 交 易 總 額 分 別 約 為48,000新 加 坡 元、77,000新 加 坡 元 及8,000新 加 坡 元。歷 史 金 額 是 由
各 方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及 參 考 類 似 服 務 的 當 時 市 價 釐 定。
根 據Wee Jo Enterprise及 本 集 團 於2018年10月4日 訂 立 的 分 包 協 議(「分 包 協 議2」),
Wee Jo Enterprise同 意 根 據 實 際 需 求 及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或 按 更 有 利 的 價 格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空 調 工 程,而 有 關 價 格 是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基 於 當 時 市 價 並 非 較 就 提 供 予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類
似 服 務 更 優 惠 者 釐 定。我 們 亦 將 向 至 少 兩 名 獨 立 服 務 供 應 商 尋 求 相 同 或 類 似 服 務 的 報
價,以 確 保 可 於 整 個 分 包 協 議2期 限 內 維 持 特 定 利 潤 率 水 平,並 將 於 確 定 委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時 考 慮(其 中 包 括)其 聲 譽、服 務 質 量 及 可 靠 性。分 包 協 議2的 期 限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
2020年12月31日 止。3
37. City Garden Pte. Ltd.
City Garden Pte. Ltd(. 「City Garden」)開 展 一 般 建 造 施 工 及 景 觀、園 林 設 施 及 維 修、割
草、伐 木、修 剪、種 植 觀 賞 植 物 及 園 藝 景 觀。City Garden由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兼 控 股 股 東
林 先 生 的 堂 兄 弟Lim Beng Keong先 生 擁 有71.19%權 益。因 此,就GEM上 市 規 則 而 言,
City Garden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故 此,與City Garden的 以 下 交 易 構 成GEM上 市 規 則 第
二 十 章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City Garden向 鴻 業 提 供 景 觀 工 程 及 採 購 服 務。該 等 交 易 將 於 上 市
後 持 續。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歷
史 交 易 總 額 分 別 約 為 零、258,000新 加 坡 元 及56,000新 加 坡 元。通 常,City Garden就 提 供
景 觀 工 程 收 取 的 金 額 是 參 考 項 目 工 地 的 面 積 及 位 置 釐 定,就 採 購 材 料 所 收 取 的 款 項 是
參 考 所 採 購 物 品 的 價 格 釐 定 且 付 款 通 常 屬 一 次 過 性 質。歷 史 款 項 是 由 各 方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及 參 考 類 似 服 務 的 當 時 市 價 釐 定。
根 據City Garden及 本 集 團 於2018年10月4日 訂 立 的 分 包 協 議(「分 包 協 議3」),City
Garden同 意 按 項 目 及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或 按 更 有 利 的 價 格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景 觀 工 程 及 採 購
服 務,而 有 關 價 格 是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基 於 當 時 市 價 並 非 較 就 提 供 予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類 似 服
務 更 優 惠 者 釐 定。我 們 亦 將 向 至 少 兩 名 獨 立 服 務 供 應 商 尋 求 相 同 或 類 似 服 務 的 報 價,
並 將 於 確 定 委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時 考 慮(其 中 包 括)其 聲 譽、服 務 質 量 及 可 靠 性。分 包 協 議3
的 期 限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2020年12月31日 止。
10 :
GS(14)@2018-10-29 00:34:0238. 德勤
39. 2017年增9倍,至410萬,2018年首4月,降7%,至130萬,重債
11 :
Clark0713(1453)@2019-01-26 00:32:07股權高度集中
證 監 會 最 近 曾就 本 公 司 之 股 權 分 佈 進 行查 訊 。 證 監 會 查 訊 結 果 顯示 於 2019 年 1 月15日,有10名股東合共持有88,564,000股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本之18.5 %。有關股權連同由本公司主要股東持有之360,000,000股( 佔已發行股份之75.0 % ),相當於2019 年 1 月 15 日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93.5 % 。 因 此 , 僅 有 31,436,000 股( 佔 已 發 行 股 份 之6.5 % )由其他股東持有。
12 :
GS(14)@2019-01-26 13:54:40無運行
13 :
GS(14)@2019-04-07 08:19:11虧,重債
14 :
GS(14)@2019-04-26 13:08:59盈利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