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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泉產業信託(1426) (1): 介紹篇

筆者一直對這些產業信託有一些情意結,所以希望多寫一些關於REIT的東西,剛巧有一隻比較簡單的REIT春泉產業信託(1426)招股,筆者就會分幾篇看看這隻REIT,第一篇是他的起源、第二篇是他的盈利架構,第三篇就是他的估算。今日是第一篇,我們不如來看看吧。

春泉產業信託主要資產是位於北京商業區的華貿中心第1座及第2座寫字樓部分,以及相關的合共約600個停車位。北京華貿中心其實是一個位於北京傳統中心商業區的東南面及已擴充的中心商業區之內的綜合商業大廈,東側為東四環路,西側為高速公路,前面連接主要東西大道長安路及建國路,連接地鐵1號線。

華貿中心由國企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控股的地產公司國華置業在2003年開始建設,並在2007年完全竣工、2008年開始投資經營,投資額約80億人民幣。其包括3座寫字樓、2座酒店,包括麗思卡爾頓酒店及JW萬豪酒店,另外包括1及2座的購物中心及新光天地,落成後,當日泰國公主鄔汶叻殿下,北京市市長王岐山都有來剪綵。



至於春泉產業信託的原持有者、日本背景RCA Fund 則在於2006年購入第1座及第2座寫字樓及停車場部分,並在2007年正式投入經營。該部分面積145,373平方米,2包括寫字樓120,245平方米,停車場25,127平方米,2012年估值約77.47億人民幣,租客主要為國際投資銀行及專業機構,租金水平持續上升,每年都有20%上升,租用率均維持於95%。在管理上及租務上,經搜尋後,相信和第3座是有共通之處,所以有合理理由相信,未來這產業信託可能會把其他部分買下來。

另外,春泉產業信託的保薦人德意志,除了是大租戶之一外,之前就已經把北京佳程廣場包裝成睿富房地產基金(625),但因為原買家田力把租金水平誇大,但後沒有履行承諾,引起了後來的訴訟,後來新加坡楓樹基金購買了這物業,再把幾項物業包括香港又一城包裝成新的產業信託在新加坡上市,但睿富房地產基金因訴訟關係,現時仍未除牌。

(待續)

延伸閱讀:
1. 北京華貿中心
http://baike.baidu.com/view/336935.htm?fromTaglist


2. 北京華貿中心揭幕 王岐山鄔汶叻等剪綵
http://leaders.people.com.cn/GB/6315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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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泉產業信託(1426)(2): 分派如何算?

上一篇,筆者已經寫了這間公司的由來和背景,現在談談這間公司的分派如何計算,主要可分為收入和支出:

(1)收入
信託收入其實只有3方面,分為(1)寫字樓租金收入、(2)停車場收入、(3)其他收入、(4)融資收入。

1. 寫字樓租金收入
指華貿中心第1座及第2座寫字樓租金收入。

2. 停車場收入
指華貿中心第1座及第2座停車場租金收入。

3. 其他收入

主要是指租約終止的賠償。

4. 融資收入
主要是存款產生的利息收入。

(2) 支出

信託支出主要分為(1)經營開支、(2)一般及管理開支、(3)信託開支、(4)融資支出。

1. 經營開支
(a) 物業管理費用
為(1)寫字樓租金收入、(2)停車場收入及(3)其他收入的2%。

(b) 物業稅
主要是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前者約是房產餘值的1.2%計算,該數字約為原值70%至90%,後者約是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人民幣之間,約為經營物業管理費用的2倍。

(c)營業稅及其他稅項
主要是(i)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費附加及(ii)印花稅,前者大約為(1)寫字樓租金收入、(2)停車場收入及(3)其他收入的5.6%,後者大約是應付租金總額是0.1%。

(d) 預提所得稅
大約為租金的10%。

(e)保險
大約每年15萬美元。

(f)租賃佣金
大約每年20萬美元。

(g)其他開支
主要為其他雜項開支,金額不重大。

2. 一般及管理開支
主要是法律及顧問費用,每年約20萬至30萬美元。

3. 信託開支
1. REIT管理人費用
主要為(1)寫字樓租金收入、(2)停車場收入及(3)其他收入的3%,其中80%折單位,20%折費。

2. 受託人費用
主要是每年存置財產價值的0.025%,每月最低金額56,000人民幣,加上其他估值、法律、上市、會計、年報印刷、分派費用及相關開支,大約每年100萬美元。

4. 融資支出
至2013年6月,公司的借款金額是5億美元,利息黎3個月倫敦銀行同業拆息(LIBOR)+3.5%計算,上市以3.81元訂價,其中3.62億港元,即4,700萬美元,會用作償還貸款,借貸會降低至4.53億,利息支出當然會下降。

下一篇,筆者就會用一些假設,來看看分派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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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億信託提早爆內銀走唔甩

2014-02-06  NM
 
 

 

去年內地推出與茶葉、火腿掛鈎的理財產品,記憶猶新;這場影子銀行風潮,極有可能提早在今年上半年便爆煲!最先引爆的,是規模高達十萬億元人民幣的信託產品。早前,由工商銀行(1398)代銷的中誠信託產品,傳出違約,被封為「頭號重案」,最後在秘密協議下被「河蟹」。但隨着借款企業陸續破產倒閉,已為這個「大得不能爆」的影子銀行炸彈,點起了火藥引。今年,將有超過五萬億元的信託產品到期,較去年急增五成。本刊發現,違約事件已在全國各地上演,以煤礦及房地產的產品最高危,但同時不少內銀為谷數仍未知驚,繼續推銷高風險的信託,風暴一觸即發。

繼中誠信託後,下一個爆煲目標,可能是邱小姐買中了的信託產品。「我那一百萬,隨時血本無歸啊!已對銀行失去信心,卻不知道去哪投訴!」投資信託「中伏」的山西人邱小姐,在微博向本刊記者大吐苦水。一二年,她透過建設銀行(939),用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吉林信託的產品,投資期兩年,預期年回報率九點八釐。信託的貸款人為山西前首富邢利斌旗下的聯盛能源,資金用作投資山西三個煤礦項目。去年,聯盛能源被踢爆負債高達三百億元,被債主告上法庭,最近興業銀行亦在香港提出訴訟,要求凍結邢利斌的香港資產。「債仔」出事,去年十二月,吉林信託的經理致電邱小姐,暗示信託瀕臨違約,「不但去年的利息沒了,更說連本金也可能兌付不了,怎麼可能啊?」邱小姐呻道。本金凍過水,邱小姐曾連同其他投資者,到建行的山西分行追討損失,對方卻撇清關係,她氣憤道:「職員說那個信託其實不保本,所以銀行不會負責,要投資者自己承擔風險。我是第一次投資信託,根本不知道不保本的啊!」邱小姐指,當初是建行的理財經理主動向她推銷吉林信託產品,指該回報率較一般理財產品高,但從沒提及該產品的風險及並不保本。該信託集資十億元,今年二月底到期,但爆煲消息已傳遍山西,至今未有公司出面「包底」,大有機會成為翻版「中誠」。

內銀未識死

信託產品接二連三出事,但有負責替信託公司銷售(代銷)的內銀,仍未知驚。其中,民生銀行廣州分行的理財經理崔小姐,在中誠出事後仍向記者力推一隻回報近八釐的信託,入場費達三百萬,一年期,她解釋:「產品係民行子公司民生加銀發嘅,好安全,屬於資金池類產品,用來買票據、做融資。」但其實,銀監會已於去年三月,發出《八號文》通告,禁止銀行售賣這類沒有指明投資項目、只是儲備作資金池的產品,民行擺明違規。另外,招商銀行廣州分行職員,亦無視風險,向記者推介一隻以非上市公司股權做抵押、有七釐息的信託。兩間銀行的職員,都未有提及產品屬非保本類別。信託爆煲,首當其衝的,必定是一眾被拿來當擋箭牌的內銀。雖然銀行只是代銷,信託爆煲的法律責任在信託公司及背後的擔保公司,但由於內銀代銷時可能牽涉不良手法,內地輿論普遍認為內銀在「道德」上,亦有責任包底賠償。翻開年報,內銀代銷及託管信託產品,都會以託管及代理佣金入賬。○八年中央放水四萬億,直接助長理財產品的發展,由○八至一二年間,民生銀行(1988)的此項收入,便飛升近十倍,冠絕同行。

上半年違約高峰

根據海通證券報告,今年到期的信託產品約有五萬三千億元,較去年增長超過五成,五月份為最高峰。有中資分析員指,煤礦類及房地產信託最高危,他表示:「中央整頓產能過剩問題,產能不達標嘅公司將被淘汰。好多煤礦公司靠信託產品借錢去收購,擴大產能。但煤礦價格近兩年大跌,好多高價買入嘅煤礦,變成負資產,甚至拿唔到批文,觸發信託違約。」至於內房,有中資內房分析員指,去年內地一線城市的銷售情況雖較預期好,但獲益的都是大型企業,中小型房企的資金回籠問題仍未改善。「好像融創(1918),發一個信託嘅利息高達十三釐,但項目毛利率只有三成,那些非上市房企情況更差。」今年煤礦業和地產業,分別有一百六十億及一千五百億元信託產品,全集中在上半年到期,資深銀行家及人民大學講座教授溫天納警告,內地信託產品一直是高危產品,「今次中誠信託事件雖然話有人包底,但唔知係咪用新嘅信託去為舊嘅信託包底,根本無解決到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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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46):阿根廷貨幣vs中國的信託產品 寗零

http://notcomment.com/wp/?p=13955

早前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MSCI不再將阿根廷視為新興市場,她的國債被調低評級,機構投資者被迫要sold off the govt bonds。其實該國最大的問題是:她的外債很快就要repay,但外匯儲備不足。

投資及投機者又乘機出撃。阿根廷政府放寬超過兩年的外匯管制,從這星期一起國民按他們申報的收入可以購買美元,又降低35%的購買美國扣稅附加費至20%。又與債券投資者商談可否extend債券年期等。

總之,美國退市的衝撃會慢慢一一浮現。The higher the US yields go, the more fund flows out from the emergimg markets!

至於中國,由於其國際收支保揮順差,相信有能力承受這種問題。但最近信託產品有機會違約的事件,反而要加多幾隻眼吸實!

聽聞JPMorgan話違約機會不大,但筆者希望最終投資者在中國不可以永遠在零違約的投資環境長大,一定要他們懂得high return, high RISK!

海通證券信用風險系列報告指出,2014年信託到期量將較2013年多出50%,5月份是高峰期,高達1.7萬億元。一般信託期限約年半至兩年,意味着今年到期的信託,約相等於2012年第二季至2013年首季的發行量,大約有5.3萬億元信託將在年內到期。大量信託到期,希望會有一些非常差的信託產品真的沒有人救它,等一些投資者知道真正的投資世界就是這樣的!

祝各位馬年進步,身體健康!花開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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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48):再談中國信託產品和新興國家 寗零

http://notcomment.com/wp/?p=14630

又一次有驚無險!終於中誠信託的誠至金開1號(Credit Equals Gold No. 1)又大步檻過!

工行一共700多名客戶在最後關頭收回投資的30億元人仔本金,不過聽聞最後一年的利息就只收到大概四分之三左右。但是誰聨手達至以上協議就唔知囉。

這些信託產品所藴含的風險,對整體金融機構及坊間之深遠就唔知幾時才收科。其數目之大(佔2013年中國17萬億新發信貸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真能令中國在這場貨幣戰爭中大亂陣腳。

我想美國同中國都唔想或cannot afford to see:interest rates to go a lot higher。以美國而言,收水可以,但加息就會令剛剛復蘇的景象變為烏煙。所以我大膽推測,美息這一兩年都唔會升得去邊,特別是短息。

至於新興國家包括土耳其、印度和南非,在過去一星期都用加息來捍衛自己國家的匯率。但我想在投機基金經理對ETF及股市的拋售下,短期的反彈不會長久,只有美國經濟數據不如理想的情況下才有轉機,也就是資金流又再轉軚。

不過阿根廷就已經被kicked out from 新興市場內,所以就比較難翻身。

筆者就相對比較喜歡亞洲市埸當中之泰國和印尼。FYI,印尼去年十二月trade surplus 是USD729mio而十月是USD777 mio。

祝各位馬年花開富貴!筆者一月中攝於青衣公園。如果現在去,桃花會更多更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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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網站返傭攬客 買信託也能討價還價

http://www.yicai.com/news/2014/04/3745197.html
現購買任意信託產品均可返現金,100萬元可返5千元現金;300萬元可返2萬元現金;500萬元可返3萬現金;購買1000萬元以上返更多,買得越多返得越多!」日前,《證券日報》記者在某理財網站看到這樣的廣告。

原來,購買信託產品也可以討價還價。

為了吸引客戶,信託產品的收益除了信託合同上寫明的預期收益率,還有一部分可以商討的返佣金。

據業內人士介紹,返佣金原本是信託公司給代銷渠道的營銷費用。無論通過哪種渠道,都有返點,具體多少要看你的產品的收益,期限,這和產品的佣金有很大的關係,並不是固定的。

隨著第三方理財機構越來越多,利用返佣金招攬客戶也是開展業務的一大「法寶」。

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表示,直接給客戶返傭,在第三方的信託產品銷售中基本是一種「常態」。銀行的高淨值客戶資源多,不用愁銷售。而為了吸引投資者購買,第三方就會將部分佣金分給投資者。

本報記者以客戶名義聯繫多家「第三方理財」銷售人員時,銷售人員都明確向記者表示可以返傭,而且資金量大的話,返傭比例也越大。

一家剛開業不久的第三方理財網站的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他們基本上是將信託公司的所有代銷費用都給客戶,有的項目能達到2%。

另據格上理財一位銷售人員透露,就近期國民信託的一款西安的棚戶區改造的項目來說,公司給的營銷費用是1.5%,現在他們願意給出1%或者1.2%的返傭給客戶。

他表示,小公司成本小,能給客戶更多的返傭。但大公司比較可靠,而且,後續還會有更多的服務項目,例如,給客戶組織投資報告會,旅遊,節日禮券等等。

帥國讓說,目前市場上的第三方理財機構較多,也是魚龍混雜,不排除有些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將收益較高,但風險也較高的產品推薦給投資者。因為信託投資合同是投資者跟信託公司簽的,銀行和第三僅僅是個中介平台,基本上不承擔責任。不過大的平台在推薦給投資者的產品在風險控制方面還是不錯的,畢竟要考慮自身的聲譽。

對於返佣金的競爭,一家第三方理財的負責人表示無奈:「一般來說,我們不主動提。因為我們還有包括研究員在內的很大一個團隊,而且對於客戶還有後續很多的服務跟進,信託公司的營銷費用基本上用來覆蓋這部分的成本。但是現在很尷尬,小公司都給,我們如果不給,必然面臨客戶流失。給的少,客戶會比較,也不高興。」

不過,業內人士表示,「返佣金」是一個灰色地帶,很容易出問題,前幾天甘肅信託相關人員遭受調查的事件可能就與此相關。目前監管層鼓勵信託公司建立直銷渠道,可以避免這些問題。

對此帥國讓說,直銷渠道建立短期內很難,因為有些信託公司的直銷能力很弱,掌握投資者的資源較少,他們更偏重產品的設計,而建立直銷渠道成本較大;建議可以收購一些實力較強的三方或是控股第三方。

不過,對於投資者,研究員建議,重點還應該放在信託產品本身,選擇靠譜的項目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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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信託新政

2013-04-28  NCW
 
 

 

銀監會以罕見力度強調了信託公司在風險中應負的責任,但支持「股東兜底」、強化「剛性兌付」屬於業內誤讀 ◎ 財新記者 劉卓哲 霍侃 文liuzhuozhe.blog.caixin.com|huokan.blog.caixin.com 今年一季度剛過,信託業就悄然迎來了傳說中的「楊八條」細則系列文件。其中最重要的《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99號文) , 也被視為對107號文(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的落實。

業內所謂「楊八條」指的是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2013年12月19日的信託業年會講話內容。他提出完善信託行業治理體系的公司治理、產品登記、分類經營、資本約束、社會責任、恢復與處置、行業穩定和監管評價等八項機制。

當年10月國務院107號文,要求各監管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內影子銀行的規模進行摸底,實質性的監管措施各相關部門自己制定,陸續推出。

此前不久,銀監會下發的《關於調整信託公司淨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 (下稱《徵求意見稿》 )首次定義通道業務,並且要求明確相關主體應負責任。風險計提標準也將依據是否為通道類業務而不同,具體計算公式尚未明確。

有業內人士認為, 「風險事件頻發,導致(銀監)會裡必須發文了。 」尤其99號文以罕見的力度強調了信託公司在風險中應負的責任,要求信託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

同時指出,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必要的流動性支持。

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淨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

99號文強調「賣者盡責」 ,有人認為這是要求「股東兜底」 ,強化了「剛性兌付」 。對此,一位熟悉信託行業的權威人士認為,這樣理解是錯誤的。這次99號文強調了「賣者盡責」 ,並不意味著買者就可以零風險、高收益。現在中國還沒有受託人條例,如果受託人的義務加強,堵上瑕疵漏洞,相應地, 「買者自負」也是加強的。這是市場法則。

這位權威人士認為,強調契約文化、樹立市場紀律是逐漸的過程。事實上也在慢慢推進,例如,一些信託產品最終的收益率下降了,就是信號。

股東兜底爭議

「如果把99號文理解為要求股東對公司的經營風險承擔兜底責任,那麼這比『剛性兌付』對法律規則帶來的損害更大。 」中國政法大學專注信託法研究的趙廉慧副教授向財新記者表示。

一位信託公司法律合規部人士認為, 「提供流動性支持,退回分紅等確實不合常規,並不適合作為監管文件明確提出,這與公司法內關於法人獨立性的論述有一定矛盾。 」用益信託首席分析師李晹認為,信託公司的流動性風險和信託業務(產品等)流動性風險不是一個概念,儘管有時候會混在一起, 「認為監管部門要求股東支持『剛性兌付』 ,是一個偏激的解讀」 。

趙廉慧認為, 「剛性兌付」之說是這個不成熟市場的誤解,如果信託公司完全盡到謹慎義務,自可以理直氣壯地打破「剛性兌付」 ,監管層從來都沒有明文的規範要求「剛性兌付」 。

「即使信託公司沒有盡到謹慎義務,對投資者承擔責任的是信託公司,公司股東仍然處於有限責任的保護之中。如果要求股東對公司的經營風險承擔兜底責任,則違背了公司法的基本法理, 」趙廉慧指出, 「但不能簡單地把99號文解讀為違背了股東有限責任的規則。 」「99號文只是要求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淨資本中全部扣減,並相應壓 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這些要求類似於公司債權人要求股東自願為公司的負債和責任提供擔保或者增信措施。 」趙廉慧說。

趙廉慧舉例稱,信用較差的有限責任公司欲借債時,僅靠公司本身的信用可能不夠資格,此時債權人可能要求公司的股東額外提供擔保。如果信託公司股東基於監管的要求,自願做出承諾為 公司資本信用提供擔保,就沒有問題。

趙廉慧認為,最簡便的答案是要信託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這一承諾,並明確履行這一承諾的股東及其責任份額。 「如果在沒有修改章程之前出現了責任事件,甚而,即使在信託公司做出了這種承諾之後出現了責任事件,監管層能否強制信託公司履行承諾?99號文的法律規則屬性稀薄,到時候很難強制執行。 」一位從事信託法相關業務的律師對 財新記者表示,信託公司屬於需特別批准而成立的金融機構,99號文作為監管層面的政策,可以看作特別法。公司法屬於一般法,除明文禁止的規定,特殊法可突破一般法。 「雖然級別不高,但對銀監會辦公廳層面出台的指導意見,業內一般當成法律來看。 」前述信託公司法律合規部人士認為,越是具有法律爭議或者瑕疵的文件出台,越說明會裡的決心可能是出於某種無奈。

一位信託公司風控部總經理認為,股東是否真的去補充流動性,要取決於每家公司股東自己的理解,要看公司能不能給股東創造收益。 「如果能持續給 股東創造高額收益,特殊時候救一把也不是不可以;如果信託公司業務風險很大,股東覺得窟窿太大填不起來或者沒有能力去填,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

強調風險防控

99號文還給出了清理非標資金池業務的時間表,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對已開展的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業務,要查明情況,摸清底數,形成整改方案,於2014年6月30日前報送監管機構。

業內認為監管力度較大的部分是,99號文明確叫停了信託非標理財資金池業務,並要求已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的信託公司儘快清理並於6月30日前上報整改方案。

根據中信證券的調研,中融信託的資金池規模在600億 -700億元之間,國投信託300億 -400億元,平安信託700 億元左右,其他大多數信託公司均有資金池業務,一般比例控制在自身資產管理規模的10%-20%。

一位信託經理直言,資金池對信託公司來說是好東西, 「一方面,長短錯配賺得息差 ;另一方面,資金池業務可積累忠實客戶,一旦公司內部有風險項目,池子裡的錢隨時可以受讓出問題的信託受益權,保證流動性。 」監管層近期對資金池業務的監管可謂三令五申。年初,銀監會召開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要求防範銀行理財、信託、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四種業務風險。其中,銀行理財與信託將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鄧海清指出,銀行理財在信託中90% 以上為資金池業務,同時銀行的同業資金可以通過信託資金池業務投向非標,期限錯配非常嚴重。 「禁止理財和信託的資金池業務後,相當部分的集合信託將無法成立,信託的資金來源將大幅減少,銀行理財可投資標將發生重大變化,信託將回歸本業,銀行理財也將變為與信託和基金類似的性質。 」鄧海清說。

前述信託公司合規部人士表示: 「從法律上說,資金池不符合信託關係的基本要素。資金池是標準的影子銀行,容易出風險,理應清理。 」「現在市場資金太難找,價格偏高,由於之前個別公司出了問題,四大行也停了代理髮行,能發的幾個股份銀行價格都很高,因此現在很多大的信託公司很大程度依賴於資金池, 」前述信託經理表示, 「以後發行渠道會有問題,但是如何清理,還有待進一步細則出台。 」對於清理非標資金池的影響,上述權威人士認為,這部分業務量本來就不大,而且文件也強調要避免「一刀切」引發的風險,慢慢消化釋放,逐漸引導信託公司走正路,不能引發系統性風險。

此次99號文,銀監會再次強調信託公司緊盯重點風險領域,以防患於未然。

其中,對於融資平台、房地產、礦業、產能過剩行業、影子銀行業務等風險隱患進行重點監控,並適時排查,及時做好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

早在今年1月中旬,銀監會突然通知各信託公司,要求各公司上報存續期內的風險項目。這一通知未經銀監局逐級下發,是近年來相當罕見的做法。

「有關部門緊急通知信託公司做風險排查,要求具體項目落實到人。房地產、地方平台、礦產能源類、藝術品和紅酒信託,幾乎覆蓋了90%的信託業務,也包括自查通道類業務的風險。 」有兩位信託公司高管向財新記者確認了這一信息。

普益財富信託行業研究員範傑指出,信託業的監管一向傾向於結果監管,即只要信託計劃不出現實質性虧損,監管部門基本上不會管,僅把能否「兌付」 ,作為信託公司經營是否規範的重要標準。

「99號文相比以前的監管思路,比較注重過程控制。在『做好風險防控部分』 ,要求切實加強潛在風險防控,要求加強盡職管理、加強風險評估、規範產品營銷、優化業務管理、嚴防道德風險和案件風險,都是監管信託運作過程中的事項。 」範傑認為。

此外,李晹指出,銀監會要求推進風險處置市場化是一種進步。 「探索抵押物處置、債務重組、外部接盤等審慎穩妥的市場化處置方式與信託公司一味地用自有資金『剛性兌付』形成對比。 」同時他說, 「真正實現市場化處置方式還需時間考驗, 『剛性兌付』的邏輯很難用市場經濟邏輯解釋。 」

通道業務定義

此次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是自2011年1月印發原標準以來,銀監會首次提出調整信託公司淨資本計算標準,並對信託公司通道類業務的定義及各方所需承擔的責任予以說明。風險計提標準也將依據是否為通道類業務而有所不同,具體計算公式尚未給出明細。

對於通道業務,上述權威人士說,當通道業務中各主體的責任都明確時,所有人做這個業務都會仔細掂量,不會亂來。如果想打擦邊球,互相都既想得好處、又都不願意負責任,是不可能的。

通過明確各自責任,慢慢就把市場紀律建立起來。

據信託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信託行業資產管理規模接近11萬億元。按照功能劃分,分為融資類、投資類和事務管理類。其中,事務管理類即所謂通道業務,佔比20%。但超過兩家信託公司的高管對財新記者表示,融資類項目中,水分很大,很多項目中其實還是通道業務,業內普遍看法是,通道類業務佔總規模的五成左右(即超過5萬億元) 。

2010年,銀監會發佈《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要求通道業務期限內轉回表內或計提淨資本,此後,通道業務轉入地下,即不再有承諾回購的「抽屜協議」 。當時通道業務的規模已經達到2萬億元。

本次《徵求意見稿》 ,銀監會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信託公司事務管理類(通道類業務)的涵義,即委託人自行負責前期盡職調查及存續期信託財產管理,自願承擔信託投資風險;受託人僅負責賬戶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配合委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等事務,不承擔積極主動管理職責。

「以往的劃分標準,要麼按照單一和集合劃分,要麼按照資金用向,但其實很多項目都是銀行的項目,信託只是過了一道手。這次監管層明文提出通道業務,給信託公司帶來很大變數。 」李晹向財新記者表示。

一位地方國資背景的某信託公司高管坦言,之所以通道類業務做得多,主要還是可複制性強, 「兩三年前,通道業務報酬率可以達到1.5%-2%,沒什麼技術含量又賺錢,當然做得比較多。 」據平安信託與麥肯錫公司聯合出具的一份報告顯示,通道業務模式貢獻了2012 年信託收入的39%。

然而,2014年以來頻發的信託兌付危機事件也往往實屬通道業務。例如,中誠信託30億元礦產項目、吉林信託10 億元的聯盛能源項目等,信託所做的都是通道業務,即資產和負債項目均由銀行(工行和建行)發起,經信託渠道過手,轉移到銀行表外。

事實證明,一旦融資方出現還款問題,在發起方和通道方責任不明晰,且無一紙「抽屜協議」的情況下,往往引來銀行聲稱「代銷無責」 ,信託「有苦難言」 。

「一般來說,即便出事了,信託公司也不敢得罪銀行。之所以能拿到項目,往往是銀行給面子。 」一位千億元規模的小型信託公司人士表示無奈。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強調,信託公司在與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交叉產品時,應該在信託合同中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這與以往通道業務只能依靠時有時無的「抽屜協議」來釐清責任,有著較大變化。

一位銀監會直管信託公司的高管告訴財新記者,關於通道業務責任歸屬問題,銀監會已經多次約談信託公司高管,「春節前,銀監會在一次通氣會上就提出,信託公司應重點排查通道項目,未來認定責任標準時,項目誰發起則誰負 責,通道方僅負責通道段的安全問題。 」有信託人士指出, 《徵求意見稿》中對於通道業務的界定,主要還是依託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的相互約束。

《徵求意見稿》提出兩個通道業務的判斷依據:一是信託報酬率較低 ;二是合同約定信託期滿時,信託財產存續狀態交付受益人進行分配。 「標準還是相對模糊。拿報酬率來說,行情好時,2% 不算高,行情差時,0.5% 不算少。 」有信託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

但業內人士亦提出,銀監會針對通道業務提出的判斷依據, 在發生糾紛雙方訴諸法院時,能否被認可?如果雙方沒有「抽屜協議」 ,如果僅憑合同條款,無法確定是通道業務,法院能否認可《徵求意見稿》這次確定的新標準?

「銀監會對通道業務的認定,從防範銀行出表來說,站得住腳。但如果單純為了限制信託,銀行會再繞別的通道。 」某民資背景信託公司的法律合規部人士表示, 「問題的關鍵還是因為銀行有出表需求。即使將信託堵死,自然還會流往別處。 」李晹坦言,因競爭激烈,信託牌照價值沒有以前那麼高, 「一些缺乏自主項目的小型信託公司連萬分之幾通道費的項目都接。實際上,信託公司承擔的主體責任與其低廉的通道費不成正比」 。

一位「央企系」信託公司經理表示,通道業務已成雞肋,如此用正式文件定義通道,費率是不是能有所改觀。

在通道類業務之外,銀監會規定非事務管理類(非通道類)信託業務包括投資類和融資類業務。其中,投資類包括證券投資、非公開市場金融產品投資和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不設預期收益率 ;融資類業務則包括信託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股票質押融資、准資產證券化、非標資金池等業務,此類業務設有預期收益率。

銀監會指出,信託公司項目風險計提將依據是否為通道業務,並且在非通道業務中還應依據投資類或融資類加以區別對待,同時允許根據具體情況按混合標準計提。

銀監會強調,2014年上半年完成信託公司淨資本計算標準修訂工作,調整信託業務分類標準,區分事務管理類業務和自主管理類業務,強化信貸類信託業務資本約束,建立合理明細的分類資本計量方法,最終完善淨資本監管機制。

信託往何處轉型

「監管層要求信託公司回歸本業,我們做信託的有時候都說不清楚我們的本業是什麼。 『躺著掙錢』的通道業務不需要技術含量,我們只需要蓋章、簽字,連合同都是格式化的, 」前述信託經理向財新記者表示, 「目前的信託文化是:湊錢也要買,反正有兜底。 」99號文指出,信託公司要推動業務轉型。其中包括,改造信貸類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模式,研究推出債權型信託直接融資工具; 大力發展真正的股權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信託公司設立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 ;鼓勵開展併購業務,積極參與企業併購重組,推動產業轉型 ;積極發展資產管理等收費型業務,鼓勵開 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

平安信託和麥肯錫公司的聯合報告曾指出,通道業務將在五年內消亡,取而代之的另類資產管理、新型私募投行、私人財富管理等。

「銀監鼓勵信託公司走差異化路線,協會提出信託公司評級甚至升降級制,信託行業必將經歷再次洗牌,具備核心競爭力的公司存活,僅把『信託』二字當萬能牌照的公司將被兼併重組。 」一位信託高管直言。

此外,99號文不鼓勵信託公司和第三方理財機構合作。文件指出,應嚴格執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機構銷售風險向信託公司傳遞。

多數信託公司已自建營銷團隊,甚至成立直營部門。中融信託內部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公司內部OA 系統年初已告知各部門,產品不再交由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而是通過公司直銷。財新記者詢問幾家規模靠前的信託公司,均被告知營銷渠道已收回。

清明節過後,中國信託業協會在安徽合肥召集68家信託公司協會聯絡人舉辦會議。中國信託業協會向各會員單位傳達了2014年重點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行業社會責任報告、產品登記系統設計、公司評級體系構建、信託行業穩定基金、信託公司員工准入機制及培訓機制、信託行業宣傳等。

「對於信託公司評級、人員准入制度完善和穩定基金的建立,協會希望今年下半年就要見成效。 」一位與會的某信託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正解信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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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家族信託

2014-06-09  NCW
 
 

 

在法律制度缺乏與資產管理水平較低的大背景下,為高淨值人群服務的家族信託

悄然入場並快速發展

◎ 財新記者 劉卓哲 文liuzhuozhe.blog.caixin.com 嚴格意義上講, 「家族信託不應歸類於信託公司創新項目,反而是國內信託公司回歸本源的過程。 」用益信託研究員廖鶴凱對 此表示。

6月4日,平安信託資本市場組合投資總監康朝鋒向財新記者確認,自2012 年首單家族信託成立至今,平安信託已成立多單家族信託。投資門檻為5000萬元以上,期限5年到50年不等。

「目前,國內主流信託產品,大多數都是融資類金融產品,即『反向信託』 ,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信託, 」一位投資人士表示, 「信託的本源應當是『正向信託』 ,即『我信任你,我把某些資產託付給你去運營和打理,到約定時間你給我一定收益』 ,受託人背負著信託責任。 」智信資產管理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崔繼培表示,近幾年來,關於信託轉型和回歸本源的呼聲很高,家族信託就是其中之一,監管當局也鼓勵發展家族信託業務。

4月初,銀監會出台《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 (下稱99號文) ,在明確轉型方向部分提出「探索家族財富管理,為客戶量身定製資產管理方案」 。

99號文指出的信託轉型的六個方向包括:研究推出債券型信託直接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信託公司設立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開展併購業務;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 ;探索家族財富信託和完善公益信託制度。

招商銀行與貝恩公司聯合發佈的《2013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2013 年年底,可投資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中國高淨值人士數量超過80萬人,高淨值人群持有的可投資資產規模達到27萬億元。

平安信託報告指出,20% 以上的高淨值人士將財富傳承作為重要的財富目標,並且46% 以上的高淨值人士開始考慮採用財富傳承工具。

自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託成立首單家族信託起,北京信託、外貿信託、中信信託、上海信託等信託公司也均開展家族信託探索和實踐。

防火牆

作為信託的一種,家族信託(Family Trust)是家族財富管理和信託制度結合的結果。

「通俗地講,家族信託就是為了個人和家庭利益,以私人財富的規劃、管理、保護、傳承為目的設立的信託,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上海律師協會信託業務研究會委員許海波認為。

家族信託的雛形可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 510 年 - 公元前 476 年) 。

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於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 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遺產繼承權。

如今國際上,包括洛克菲勒家族、杜邦家族、沃爾瑪 · 沃頓家族,以及香港的長江實業李嘉誠、恆基地產李兆基等,都借助家族信託制度,實現了信息保密、資產保障、稅務籌劃和繼承安排等功能。

許海波認為,家族信託主要有四個核心議題,分別是代際傳承、全球範圍內的資產配置、家族企業的財力聚合和永續發展以及遺產稅問題。

其中核心議題是財富的代際傳承。

「除信託之外,傳統的財富傳承方式一般分為生前贈與和遺產繼承,但贈與和繼承不具備信託制度優勢,難以解決家族財產傳承中所涉及的複雜問題。 」許海波表示。

平安信託相關人士認為,家族信託可以充當「防火牆」的角色,可用於保障家族財富,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限制揮霍的受益人隨意取用,規避相關法律糾紛。

「家族信託是可以定製的、服務於特殊目的、能夠為高淨值人士提供個性化需求的產品。其『私人定製』的高度彈性能最大程度滿足委託人的心願,既有效保障受益人的財富安全,同時亦可約束受益人的財富權利。 」平安信託相關人士表示。

崔繼培指出,為了實現信託的他益功能,國內推行的家族信託多採取單一信託模式。同時,限於信託登記制度缺失,一般採取可操作的資金信託方式。

群雄逐鹿

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託推出家族財富傳承系列信託產品——平安財富· 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資金信託,該產品不設具體投資收益目標,據客戶的風險偏好和需求選擇性,配置市場上各類投資產品。

平安信託作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意願特別定製產品。在產品存續期間,資產配置方式和策略亦根據委託人的實際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靈活調整。

在受益人設置及信託財產的分配上,此類信託可設置他益受益人,可中途變更,限制受益人權利。在信託利益分配上可選擇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比例)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臨時分配,附帶條件分配等。

對於資產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個人客戶,平安信託將會提供鴻承世家資產 配置賬戶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資產配置管理、現金管理、未來現金流預測、投資便利、一對一投資諮詢、專屬產品定製等服務。

康朝鋒舉例稱,有的委託人要求在其身故後將信託利益在家族信託到期清算時,按照1 ︰ 1的比例分配給委託人配偶及兩個子女。其中,兩個子女分別獲得信託受益權的25%,在子女未成年之前,每年可獲得信託利益分配15萬元;在子女成年後出國深造可分配一筆教育金30萬元; 子女畢業後如自行創業,可分配創業金100萬元;子女結婚,可分配300萬元。若當中有一位子女去世,也可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將信託利益直接分配另一位子女或分配給離世子女的家庭成員(如有) 。當在極端情況下,兩位子女均去世後,將該部分信託利益直接捐贈給慈善機構。

「每一單基本上都屬於『私人定製』 ,需要滿足委託人的個性化需求。 」康朝鋒說。

2013年9月,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合作推出面向雙方頂級客戶的家族信託服務。北京銀行家族信託為單一信託,委託人限單個自然委託人,受託人為北京信託,北京銀行擔任信託財產託管銀行及財務顧問角色,受益人可由委託人事先指定。受託資產門檻為3000萬元,存續期限五年以上,為不可撤銷信託。

外貿信託副總經理李銀熙表示,從2013年與招商銀行合作推出首單家族信託產品之後,當年的家族信託產品數量已達到數十單。

2014年,多家信託公司開始試水家族信託。

紫金信託針對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的客戶,推出「紫金私享」系列信託產品,以單一客戶作為主要服務對象,受益人範圍涵蓋自然人客戶的家庭成員,與家族信託業務接近。

中信信託也推出「家族辦公室」 ,服務範圍涵蓋投融資策略組合、法律稅務、教育傳承、慈善管理、藝術品收藏、定製化旅行等方面。

中信信託還與信誠人壽聯合推出國內第一單保險金信託。中信信託該項 目負責人劉小軍表示,作為家族信託基礎上的延伸,保險金信託是高附加值的「事務管理+ 資產管理」的單一信託產品,目的是實現委託人在保險理賠後對受益人如何獲取財產管理意志的延續,不僅僅是簡單的財富增值。

此外,上海信託也推出家族辦公室業務。

法律盲區

許海波認為,設立家族信託還存在一定製度盲區。

「按照《信託法》第二十四條,受託人應當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託人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在缺失信託財產登記制度,也沒有《信託業法》或《受託人法》出台作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受託人的道德風險難以有效防範。 」北京信託首席研究員劉向東指出,中國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的雙主體稅制,遺產稅遲遲沒有出台。

「土地只有70年使用權,法律始終沒有明確規定附著於其上的商品房該何去何從,那麼房產被置入家族信託並使後代受益的可能性也值得商榷。

此外,國內理財機構的投資人才相對缺乏全球投資經驗,對於高淨值人士的跨境資產配置手段有限,這也會對財 產保值增值帶來挑戰。 」劉向東說。

李銀熙表示,高淨值客戶的資產主要以股權為主,資金只佔其資產中比較小的一部分。實際操作中,只有資金以及金融類資產不存在登記障礙,所以目前家族信託僅涉及這兩方面資產。

「與日本、韓國等國家信託財產登記適用於對抗第三方不同,中國信託財產登記則是家族信託成立的要件。然而,中國尚未建立信託登記制度,這將 導致非資金財產很難納入家族信託管理範疇, 」某信託研究部人士說, 「實際上,從某家信託公司與招商銀行合作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也可以看出,其家族信託僅包括資金財產和股權財產,而尚沒有納入不動產,主要是受限於現有信託制度缺陷。 」具體說,以現金財產設立資金信託,其財產交付和轉移容易,設立過程相對簡單。其核心在於兩個文件的擬定,即信託設立的信託合同文件和信託資金存管的資金監管文件。

許海波認為,從當前制度環境看,尤其在避稅的可行性與正當性備受質疑的情況下,對不動產作財產權讓渡與轉移的安排不切合社會普遍訴求。

上海信託蔡汝溶表示,財產登記制度、遺產稅、交易稅等方面的不完善或缺失,影響家族信託在中國的發展。

此外,從破產隔離的角度來看,真正的家族信託是要將所有財產的所有權進行變更的,而亞洲人對此都不太能接受,認為所有權發生變化是很大的問題,既想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又不想變更所有權,這就需要創設出新的有效的法律結構。

近年一直有國家正醞釀出台遺產稅 的傳言,因此如何合理、合法地節稅也是家族財富實際控制人考慮設立家族信託的重要原因之一。

遺產稅即指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

前述信託研究部人士認為,中國還沒有開展遺產稅,這使得財富傳承所面臨的稅負非常低,不像國外那樣面臨高達55% 的邊際稅率,因而避稅需求並不高,這也使得家族信託在國內的優勢無法完全顯現。

許海波表示,撇開信託稅法的空白問題,就家族信託和節稅、避稅關係而言,稅收問題本身是比較敏感。 「中國的私權保護並不理想,受國家意識形態和司法現狀的影響,如避稅不當,還有可能引起涉及刑事責任的爭議。 」許海波說。

《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前景模糊

雖然制度盲區很多,但多家公司已經進入市場。對此,業內人士認為該業務的前景並不樂觀。

某信託公司內部研究報告指出,家族信託是信託的本源業務之一,是財富管理和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未來可以作為信託公司的發展方向。同時,報告指出,現階段信託公司缺乏高端客戶資源及專業的財富管理能力等因素均將制約此項業務的開展,短期內家族信託在業內不具備大規模複制的條件。

崔繼培表示,從目前運作來看,中國設立的家族信託多為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部與信託公司合作推出,以「銀行主導型」為主,委託人身份複雜,並且多數人希望介入到家族信託的運營管理當中。

某信託研究部人士則認為,中國所成立的家族信託還難以成為嚴格意義上的家族信託,主要在於都是單一資金信託,所托資產範圍有較大限制,對家族財富規劃和有效傳承的目的相對較少。

前述信託研究部人士認為,目前,中國信託公司仍以融資類信託為主,主動資產管理能力不足,綜合資產管理能力不高,而且部分富裕人群在海外存放了大量資產和財富,信託公司海外資產 管理經驗更是欠缺。這對於以多種資產 管理為核心的家族信託來說,信託公司運營管理難度非常大。

「家族信託在中國作為一個新事物,仍未有成熟的產品服務模式,而且家族信託多為定製化服務,沒有完全可以複制的服務模式,這也涉及到家族信託產品的盈利模式,如何從家族信託服務中獲得收益,在既服務好富裕人群的同時,也達到獲得較高收益的目的,這需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他說。

「以公司股權而論,通過設立財產 權信託進行企業傳承與治理的安排,具有極大待開發空間。 」許海波認為。

家族信託

強調代際傳承,全球資產配置,

家族企業的財力聚合

和永續發展

目前,在中國僅有資金

和金融類資產可登記為

家族信託資產,不動產

因制度缺陷難以置入家

族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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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PE公司的三種組織架構:公司制 合夥制 信託制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4/0804/144670.html

架構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託進行投資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特點: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股份可以上市;投資收益可以留存繼續投資;企業所得稅之外投資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涉及雙重徵稅。

架構二:有限合夥制

合夥制基金很少採用普通合夥企業形式,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投資人作為合夥人參與投資,依法享有合夥企業財產權。其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國際行業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為普通合夥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人的委託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者一般具有關聯關係。國內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制特點:普通合夥人(GP)與有限合夥人(LP)共同組成有限合夥企業,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作為GP,發起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並認繳少部分出資,而LP則認繳基金出資的絕大部分。GP承擔無限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管理,並每年提取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費;LP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管理,分享合夥收益,同時享有知情權、諮詢權等。

架構三:信託制

信託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為委託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託合同作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

信託制特點:類似有限合夥,同樣有免稅地位;但資金需要一步到位,使用效率低;涉及信託中間機構,增加基金的運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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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拐點將至

2014-08-11  NCW
 
 

 

銀監會內部會議通報信託公司風險;監管部門已經要求將700億元風險資產分類,希望信託公司釐清風險資產的性質和責任◎ 財新記者 劉卓哲 張宇哲 文liuzhuozhe.blog.caixin.com|zhangyuzhe.blog.caixin.com 11萬億元資產規模,700億元風險資產,這樣的風險預警被金融業內認為,程度太輕。

中國信託業在近年的高歌猛進後,潛在風險再次引發監管層的關注。

7月中旬,銀監會非銀部要求20多家信託公司高管(董事長、總經理級別)開會,要求上報風險項目情況,並提出化解風險的建議和意見。

業內知情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這次會議的起因是社會各界、包括其他監管機構,在上報國務院關於信託風險的報告中提出,信託行業存在潛在系統性風險。因此,國務院要求銀監會出具調研報告,匯報信託業目前的風險狀況和應對策略。

7月末銀監會召開內部會議,通報了彙總情況。結果顯示,43家信託公司上報的風險資產超過700億元,其中高風險資產超過500億元,並通報11家信託公司風險較大,其中3家風險嚴重。

「信託業前幾年風險項目應該就有500億元了,這次報出700億元,一點也不多。 」有業內人士認為,銀行的不良資產都超過1% 了,而信託業的風險資產佔總資產的比例只有6?,而且風險項目本身還有資產,有價值,不會顆粒無收。

7月8日,在《中國信託業發展報告(2013-2014) 》 (下稱《報告》 )的發佈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綜合研究室主任陳道富回答財新記者提問時說,信託業目前雖不會發生系統性風險,但個別地區行業結構單一,行業風險存在傳導為區域性風險的可能性。

一位中部地區的信託公司高管透露,與以往要求上報風險項目情況不同的是,此次監管層還對風險項目進行分級監管,即分為高、中、低三類,目的是「對症下藥」 ,希望信託公司釐清風險資產的性質和責任,如果是低風險資產的銀行通道業務,需在與銀行的合同裡申明,並提前著手考慮如何解決風險項目的退出。

業內人士坦言,信託公司不可能再野蠻生長了, 「真正的拐點恐怕到了。

下一步將面臨行業的大洗牌」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信託管理資管規模今年將不僅僅是增幅放緩,在消化一定存量後,規模可能會出現萎縮。

11家公司被點名

前述銀監會內部會議通報了11家信託公司風險較大,風險較為嚴重的3家信託公司分別為中信信託、華融信託和新華信託,短期時點上出現了風險資產高於淨資產的現象。其中,新華信託高風險資產規模超過100億元。

據銀行間市場披露的信託公司業績快報,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信信託淨資產排名第二,為138.39億元 ;華融信託和新華信託淨資產分別是36.02億和27.71億元。

風險資產是各家公司上報的有問題 的信託計劃規模。需要釐清的是,風險資本和風險資產不等於不良資產,而是可能出現風險的項目,包括未到期項目。

「信託項目到期後,很多項目可以通過重組和資產處置,消化掉大部分風險。 」一位信託業內資深人士說。

這次43家信託公司上報的是風險資產的數據,與之簡單對照是淨資產數據。

一位信託公司風控部人士說,通常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按照寬口徑上報風險資產,否則會追責。所謂寬口徑,就是需要把潛在風險估計得更足一些。

信託業監管一般遵循淨資本的管理辦法。按照《信託業淨資本管理辦法》的定義,信託公司的淨資本等於淨資產 扣減資產和負債的風險扣除項。信託公司的淨資本最少2億元,且不得低於淨資產的40%。風險資本指信託公司按照一定標準計算並配置給某項業務用於應對潛在風險的資本。信託公司的淨資本需要大於風險資本。

以中信信託為例,截至2013年末,中信信託淨資本為68.54億元,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為37.62億元,淨資本 / 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的比率為182%,淨資本 / 淨資產的比率為53%,均符合前述監管要求。

這是今年銀監會第二次直接摸底信託公司風險存量。今年1月,銀監會突然直接通知各信託公司,要求上報存續期內的風險項目。這一通知沒有經過地方銀監局逐級下發,為近年來罕見。

「年初的上報結果顯示,90% 的信託項目風險集中於房地產、地方平台、礦產能源、藝術品和紅酒信託。最近一次上報則顯示,風險集中在能源和地產。

看來這半年,這兩個領域的風險並沒有得到化解。 」一家大型信託公司高管告訴財新記者。

7月中旬,銀監會要求各家信託公司如實上報風險項目的數據,如果此後出問題的項目在名單之外,要求公司一把手要負責,立即到銀監會親自解釋,「這令不少信託公司在這次上報風險項目時頗為緊張。 」有信託公司高管透露。

在這次內部通報會上被監管點名的信託公司有11家,除了前述3家,還有金穀信託、安信信託、中原信託、長安信託、陝國投、中泰信託、中江信託和五礦信託,其中7家信託公司的風險資產超過淨資產的50%。風險資產以能源和礦產類項目居多。

「如果全要剛性兌付,上述名單中有些公司的問題會比較大,日子會比較難過。但資產價值應該還可以。 」一位信託公司高管說。

「確實存在風險項目,但還不至於出現行業性危機。 」一位信託公司風控總經理認為,現在偏寬鬆的貨幣政策對市場的心理層面有較積極的影響,業內認為政府不會坐視系統性風險爆發和蔓延。近期出問題的多是小型地產開發商,也有個人涉案引起的。未來信託公司對民營背景的地產開發商會比較謹慎。

風險資產分類

一位中部地區的信託公司高管透露,與過去不同的是,監管層今年更加深入地分析行業問題,此次要求信託公司上報風險資產,並劃分為高中低三類。 「這是以前從未有過的,對所有風險資產建立台賬,是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上任後才開始提出的新監管要求,以前沒有風險資產這一概念。 」對於風險資產的分類,監管部門確定的劃分標準是 :低風險資產是有風險的通道類業務,但風險責任已與銀行在合同協議中明確,信託公司不承擔責任;高風險資產則屬於已暴露風險的非通道類資產,須由信託公司自己承擔責任,但項目抵押物不能覆蓋本金及利息或抵押物不易處置,後者往往取決於地方政府的意願或處置進度 ;其餘的屬於中等風險資產。

「判斷是否為高風險資產的惟一標準,就是能否按期清算兌付。 」前述中部地區信託高管說。

低風險的通道類業務,涉及信託公司與銀行的博弈。今年4月,銀監會下發《關於調整信託公司淨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至各信託公司,首次通過正式文件定義信託公司「通道類」業務,並要求各方對所需承擔責任予以說明。在此文件中銀監會指出,受託人僅負責賬戶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等事務,不承擔積極主動管理職責。

雖然監管部門要求釐清通道類業務的風險責任,信託公司必須在與銀行簽訂的合同中明確不承擔責任,即「合同避險」 。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比較強勢,不願意調整合同。信託公司要麼放棄這項業務,要麼遷就銀行放棄合同中的自我保護,如今年初中誠信託30億元的中誠信託誠至金開1號。

此次監管部門希望更深入地瞭解最終有多少個信託項目、多少金額可能出現問題,以評估對信託公司的淨資產可能造成多大實質性影響,即可能會出現多少損失。

把風險資產劃分為高、中、低三類後,監管部門可據此把信託公司分為沒 有任何損失、可能有損失、損失較大的三類。如果最終高風險資產形成的損失可能超過了該公司的淨資產,有利於監管部門提前著手考慮如何解決風險項目的退出,並防範信託公司的風險,比如督促股東增加註冊資本,保證信託公司的正常運營。 「這就和今年銀監會下發的99號文(即《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 )結合起來了。 」不過,業內人士也坦承,99號文要求的設立生前遺囑和以股東增資處置風險資產的機制,對股東來說是很困難的事, 「因為涉及紅利回撥等,與公司治理產生衝突」 。

業內人士預計,可能成為問題信託公司的情況有兩類: 一類是公司規模小,淨資產少,可以拿出來解決問題的資源少 ;另一類是,風險資產規模比較大,「一旦風險資產規模太大,信託公司撐不住了,就很棘手」 。

風控壓力增大

7月8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佈的《報告》指出,2012年開始,中國經濟開始處於下行週期,信託公司較多涉及的政信合作業務、房地產信託業務和礦產信託業務面臨風險暴露問題。

陳道富認為,行業性風險的出現,屬於正常的經濟結構調整。有的是正常的行業萎縮,那麼順應結構調整即可 ;有的可能存在產能過剩,那麼舊的行業被打破,新的行業重新建立,也是化解行業風險的過程。

在《報告》發佈會現場,北京某信託公司研發部總經理告訴財新記者,山西等地的礦產類信託風險事件頻發,已可稱之為區域性風險, 「有些能源項目,有價無市,讓接盤者望而卻步。 」2013 年以來,青島凱悅、舒斯貝爾、山西福裕能源、山西振富能源等違約事件不斷爆發,反映出信託產品市場風險積聚比較多,加大了市場對信託產品非常態退出問題的關注。雖然信託產品「安全兌付」的「紅線」尚未被打破,但業內普遍感到信託產品兌付壓力增加。

針對信託業存在的風險,監管部門採取了多種防範處理措施。

CMYCMMYCYCMY K《報告》指出,首先,就是逐級、逐筆明確風險防控責任,穩妥處置風險事件。 「要求信託公司對未來到期的所有項目建立台賬,實時監測項目風險,逐筆明確責任人,並制定風險化解預案。 」前述信託公司風控人士表示。

其次是緊盯風險變化,嚴控重點領域,對房地產、融資平台、礦產等風險隱患進行重點監測。 「房地產領域的風險主要集中於非一線城市,特別是中小開放商的項目上。今年以來,公司接地產項目非常謹慎,以消化存量為主。 」上海某信託公司房地產事業部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三是加強風險項目問責。2013年以來,銀監會對5家信託公司的23筆風險項目啟動問責程序,對相關責任人員和業務團隊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展業限制等處罰措施。

四是加強潛在風險防控。要求信託公司所有信託產品在入市前逐筆向監管部門報告,及時叫停存在風險隱患的信託產品。

中融信託相關人士告訴財新記者,今年以來,公司風控更加嚴格。以前是上報公司內部風控會就能過會,現在是能不上報就不上報。 」隨著今年以來山西聯盛重組所導致的吉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項目延期,以及中誠信託誠至金開2號的延期,打破「剛性兌付」再次成為繞不開的話題。

業內一直對打破剛性兌付存在預期,陳道富認為,剛性兌付是超越信託合同內容的,間接性融資體系中,信託項目存在一定隱性擔保,在各主體風險責任不清晰的情況下,剛性兌付就成了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無奈。

中央財經大學區域經濟與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軼認為,剛性兌付並不符合公平交易規則,對於信託產品的投資人門檻應堅持合格投資者的原則,提高投資者金融決策能力,在賣者有責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買者自負。

不過,在信託業人士看來,雖然監管部門希望可以打破剛性兌付, 「但剛性兌付更多是信託公司自己的需求,是為了維護信託公司的自身聲譽, 」他強調說, 「這也取決於信託公司是否具有剛性兌付的能力。 」

誰接最後一棒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信託業整體風險並不如外界想像的那麼嚴重。 「去年全行業淨利潤約500億元。即便500億元高風險資產全部無法兌付,淨利潤也可以全部化解。 」前述信託業人士稱。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68家信託公司淨資產規模是2548.58億元,實現利潤總額568.61億元,與上年利潤總額同比增加28.82%。

在業內人士看來,與信託公司的超常發展相比,更值得關注的是這兩年迅猛發展的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證監會數據顯示,短短兩年,券商、基金類子公司的規模已經迅猛增長到約6萬億元,遠遠超過信託業的發展速度。 「比信託公司猛多了。 」多位信託人士自嘆不如。

2013年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悉數參與資管計劃,直接導致中國資產管理進入全面混戰的時代。

這些剛成立不久的券商、基金子公司為迅速搶佔市場份額,接手的往往是信託公司不願意做的項目。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些子公司發行的資管項目大多是明年到期,因此,下一輪風險集中爆發的可能就是基金子公司、券商子公司的資管計劃。

與平均淨資產48億元的信託公司相比,這些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的淨資本只有幾千萬元,但對應的資產規模已經膨脹至幾億元。 「一旦出風險,想兜底也兜不住,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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