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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度缺乏與資產管理水平較低的大背景下,為高淨值人群服務的家族信託 悄然入場並快速發展 ◎ 財新記者 劉卓哲 文liuzhuozhe.blog.caixin.com 嚴格意義上講, 「家族信託不應歸類於信託公司創新項目,反而是國內信託公司回歸本源的過程。 」用益信託研究員廖鶴凱對 此表示。 6月4日,平安信託資本市場組合投資總監康朝鋒向財新記者確認,自2012 年首單家族信託成立至今,平安信託已成立多單家族信託。投資門檻為5000萬元以上,期限5年到50年不等。 「目前,國內主流信託產品,大多數都是融資類金融產品,即『反向信託』 ,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信託, 」一位投資人士表示, 「信託的本源應當是『正向信託』 ,即『我信任你,我把某些資產託付給你去運營和打理,到約定時間你給我一定收益』 ,受託人背負著信託責任。 」智信資產管理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崔繼培表示,近幾年來,關於信託轉型和回歸本源的呼聲很高,家族信託就是其中之一,監管當局也鼓勵發展家族信託業務。 4月初,銀監會出台《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 (下稱99號文) ,在明確轉型方向部分提出「探索家族財富管理,為客戶量身定製資產管理方案」 。 99號文指出的信託轉型的六個方向包括:研究推出債券型信託直接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信託公司設立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開展併購業務;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 ;探索家族財富信託和完善公益信託制度。 招商銀行與貝恩公司聯合發佈的《2013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2013 年年底,可投資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中國高淨值人士數量超過80萬人,高淨值人群持有的可投資資產規模達到27萬億元。 平安信託報告指出,20% 以上的高淨值人士將財富傳承作為重要的財富目標,並且46% 以上的高淨值人士開始考慮採用財富傳承工具。 自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託成立首單家族信託起,北京信託、外貿信託、中信信託、上海信託等信託公司也均開展家族信託探索和實踐。 防火牆 作為信託的一種,家族信託(Family Trust)是家族財富管理和信託制度結合的結果。 「通俗地講,家族信託就是為了個人和家庭利益,以私人財富的規劃、管理、保護、傳承為目的設立的信託,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上海律師協會信託業務研究會委員許海波認為。 家族信託的雛形可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 510 年 - 公元前 476 年) 。 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於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 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遺產繼承權。 如今國際上,包括洛克菲勒家族、杜邦家族、沃爾瑪 · 沃頓家族,以及香港的長江實業李嘉誠、恆基地產李兆基等,都借助家族信託制度,實現了信息保密、資產保障、稅務籌劃和繼承安排等功能。 許海波認為,家族信託主要有四個核心議題,分別是代際傳承、全球範圍內的資產配置、家族企業的財力聚合和永續發展以及遺產稅問題。 其中核心議題是財富的代際傳承。 「除信託之外,傳統的財富傳承方式一般分為生前贈與和遺產繼承,但贈與和繼承不具備信託制度優勢,難以解決家族財產傳承中所涉及的複雜問題。 」許海波表示。 平安信託相關人士認為,家族信託可以充當「防火牆」的角色,可用於保障家族財富,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限制揮霍的受益人隨意取用,規避相關法律糾紛。 「家族信託是可以定製的、服務於特殊目的、能夠為高淨值人士提供個性化需求的產品。其『私人定製』的高度彈性能最大程度滿足委託人的心願,既有效保障受益人的財富安全,同時亦可約束受益人的財富權利。 」平安信託相關人士表示。 崔繼培指出,為了實現信託的他益功能,國內推行的家族信託多採取單一信託模式。同時,限於信託登記制度缺失,一般採取可操作的資金信託方式。 群雄逐鹿 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託推出家族財富傳承系列信託產品——平安財富· 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資金信託,該產品不設具體投資收益目標,據客戶的風險偏好和需求選擇性,配置市場上各類投資產品。 平安信託作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意願特別定製產品。在產品存續期間,資產配置方式和策略亦根據委託人的實際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靈活調整。 在受益人設置及信託財產的分配上,此類信託可設置他益受益人,可中途變更,限制受益人權利。在信託利益分配上可選擇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比例)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臨時分配,附帶條件分配等。 對於資產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個人客戶,平安信託將會提供鴻承世家資產 配置賬戶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資產配置管理、現金管理、未來現金流預測、投資便利、一對一投資諮詢、專屬產品定製等服務。 康朝鋒舉例稱,有的委託人要求在其身故後將信託利益在家族信託到期清算時,按照1 ︰ 1的比例分配給委託人配偶及兩個子女。其中,兩個子女分別獲得信託受益權的25%,在子女未成年之前,每年可獲得信託利益分配15萬元;在子女成年後出國深造可分配一筆教育金30萬元; 子女畢業後如自行創業,可分配創業金100萬元;子女結婚,可分配300萬元。若當中有一位子女去世,也可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將信託利益直接分配另一位子女或分配給離世子女的家庭成員(如有) 。當在極端情況下,兩位子女均去世後,將該部分信託利益直接捐贈給慈善機構。 「每一單基本上都屬於『私人定製』 ,需要滿足委託人的個性化需求。 」康朝鋒說。 2013年9月,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合作推出面向雙方頂級客戶的家族信託服務。北京銀行家族信託為單一信託,委託人限單個自然委託人,受託人為北京信託,北京銀行擔任信託財產託管銀行及財務顧問角色,受益人可由委託人事先指定。受託資產門檻為3000萬元,存續期限五年以上,為不可撤銷信託。 外貿信託副總經理李銀熙表示,從2013年與招商銀行合作推出首單家族信託產品之後,當年的家族信託產品數量已達到數十單。 2014年,多家信託公司開始試水家族信託。 紫金信託針對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的客戶,推出「紫金私享」系列信託產品,以單一客戶作為主要服務對象,受益人範圍涵蓋自然人客戶的家庭成員,與家族信託業務接近。 中信信託也推出「家族辦公室」 ,服務範圍涵蓋投融資策略組合、法律稅務、教育傳承、慈善管理、藝術品收藏、定製化旅行等方面。 中信信託還與信誠人壽聯合推出國內第一單保險金信託。中信信託該項 目負責人劉小軍表示,作為家族信託基礎上的延伸,保險金信託是高附加值的「事務管理+ 資產管理」的單一信託產品,目的是實現委託人在保險理賠後對受益人如何獲取財產管理意志的延續,不僅僅是簡單的財富增值。 此外,上海信託也推出家族辦公室業務。 法律盲區 許海波認為,設立家族信託還存在一定製度盲區。 「按照《信託法》第二十四條,受託人應當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託人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在缺失信託財產登記制度,也沒有《信託業法》或《受託人法》出台作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受託人的道德風險難以有效防範。 」北京信託首席研究員劉向東指出,中國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的雙主體稅制,遺產稅遲遲沒有出台。 「土地只有70年使用權,法律始終沒有明確規定附著於其上的商品房該何去何從,那麼房產被置入家族信託並使後代受益的可能性也值得商榷。 此外,國內理財機構的投資人才相對缺乏全球投資經驗,對於高淨值人士的跨境資產配置手段有限,這也會對財 產保值增值帶來挑戰。 」劉向東說。 李銀熙表示,高淨值客戶的資產主要以股權為主,資金只佔其資產中比較小的一部分。實際操作中,只有資金以及金融類資產不存在登記障礙,所以目前家族信託僅涉及這兩方面資產。 「與日本、韓國等國家信託財產登記適用於對抗第三方不同,中國信託財產登記則是家族信託成立的要件。然而,中國尚未建立信託登記制度,這將 導致非資金財產很難納入家族信託管理範疇, 」某信託研究部人士說, 「實際上,從某家信託公司與招商銀行合作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也可以看出,其家族信託僅包括資金財產和股權財產,而尚沒有納入不動產,主要是受限於現有信託制度缺陷。 」具體說,以現金財產設立資金信託,其財產交付和轉移容易,設立過程相對簡單。其核心在於兩個文件的擬定,即信託設立的信託合同文件和信託資金存管的資金監管文件。 許海波認為,從當前制度環境看,尤其在避稅的可行性與正當性備受質疑的情況下,對不動產作財產權讓渡與轉移的安排不切合社會普遍訴求。 上海信託蔡汝溶表示,財產登記制度、遺產稅、交易稅等方面的不完善或缺失,影響家族信託在中國的發展。 此外,從破產隔離的角度來看,真正的家族信託是要將所有財產的所有權進行變更的,而亞洲人對此都不太能接受,認為所有權發生變化是很大的問題,既想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又不想變更所有權,這就需要創設出新的有效的法律結構。 近年一直有國家正醞釀出台遺產稅 的傳言,因此如何合理、合法地節稅也是家族財富實際控制人考慮設立家族信託的重要原因之一。 遺產稅即指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 前述信託研究部人士認為,中國還沒有開展遺產稅,這使得財富傳承所面臨的稅負非常低,不像國外那樣面臨高達55% 的邊際稅率,因而避稅需求並不高,這也使得家族信託在國內的優勢無法完全顯現。 許海波表示,撇開信託稅法的空白問題,就家族信託和節稅、避稅關係而言,稅收問題本身是比較敏感。 「中國的私權保護並不理想,受國家意識形態和司法現狀的影響,如避稅不當,還有可能引起涉及刑事責任的爭議。 」許海波說。 《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前景模糊 雖然制度盲區很多,但多家公司已經進入市場。對此,業內人士認為該業務的前景並不樂觀。 某信託公司內部研究報告指出,家族信託是信託的本源業務之一,是財富管理和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未來可以作為信託公司的發展方向。同時,報告指出,現階段信託公司缺乏高端客戶資源及專業的財富管理能力等因素均將制約此項業務的開展,短期內家族信託在業內不具備大規模複制的條件。 崔繼培表示,從目前運作來看,中國設立的家族信託多為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部與信託公司合作推出,以「銀行主導型」為主,委託人身份複雜,並且多數人希望介入到家族信託的運營管理當中。 某信託研究部人士則認為,中國所成立的家族信託還難以成為嚴格意義上的家族信託,主要在於都是單一資金信託,所托資產範圍有較大限制,對家族財富規劃和有效傳承的目的相對較少。 前述信託研究部人士認為,目前,中國信託公司仍以融資類信託為主,主動資產管理能力不足,綜合資產管理能力不高,而且部分富裕人群在海外存放了大量資產和財富,信託公司海外資產 管理經驗更是欠缺。這對於以多種資產 管理為核心的家族信託來說,信託公司運營管理難度非常大。 「家族信託在中國作為一個新事物,仍未有成熟的產品服務模式,而且家族信託多為定製化服務,沒有完全可以複制的服務模式,這也涉及到家族信託產品的盈利模式,如何從家族信託服務中獲得收益,在既服務好富裕人群的同時,也達到獲得較高收益的目的,這需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他說。 「以公司股權而論,通過設立財產 權信託進行企業傳承與治理的安排,具有極大待開發空間。 」許海波認為。 家族信託 強調代際傳承,全球資產配置, 家族企業的財力聚合 和永續發展 目前,在中國僅有資金 和金融類資產可登記為 家族信託資產,不動產 因制度缺陷難以置入家 族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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