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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一方稱是政治事件DQ案開審「特首攻擊立會議員」

1 : GS(14)@2017-03-03 00:55:54

■4名立法會議員昨在庭外抗議政府藉司法覆核打壓異己,高呼「民選議席不容褫奪」。何柏佳攝



【本報訊】行政長官梁振英聯同律政司司長針對4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指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去年在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要求取消4人的議員資格,案件昨開審。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澄清4人不支持港獨,批評本案是政治事件,特首參與其中,攻擊立法會議員。李稱,4人一旦輸官司,不但失去議席,更或會被刑事檢控,最高可判入獄6個月。記者:黃幗慧案件昨先由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他開宗明義說明一個有效的宣誓要符合三個條件,包括要莊重、真誠及按相關要求讀出誓詞,宣誓不是一個儀式,而是表示維護一個國家主權,若宣誓時故意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就無效,莫指4個議員從去年10月12日宣誓當日起,便應失去議席。莫樹聯稱劉小麗讀出誓詞時每字相隔6秒,足以顯示她不真誠不莊重,舉例指若他在法庭進行陳詞時故意拖慢,法官也會質疑他在做甚麼,因他在削弱對法律程序的莊重。至於4人在宣誓時都加插字句,而梁國雄更使用黃傘道具、穿上寫有「公民抗命」的T恤、邊行邊叫喊口號等,都足以反映他們不真誠不莊重。莫認同他們有言論自由,但宣誓不是表達其政見的時候。


李柱銘:長毛非不莊重

立法會議員宣誓是憲法責任,莫樹聯指出這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宣誓是否有效,法官有最終決定權。對於過去都有立法會議員作出類似行為而不受批評,莫樹聯指監誓員過去的決定不影響法官的裁決,4名議員今次是自己冒險,要承擔法律後果。代表「長毛」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回應時稱,宣誓由手放在聖經或舉手讀出誓詞一刻才開始,故在正式誓詞的前、後加上字句或內容,都不算誓詞的一部份。李柱銘不諱言,當日看電視見到4人宣誓時的表現,也有「What the hell」的感覺,不明他們為何如此,但認為他們不致於不真誠不莊重。李柱銘補充,加插內容不一定有問題,若梁國雄當日不是說「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真普選」,而是改成「贊成人大831決定,贊成普選,不過慢慢嚟」,應不會招致今日的司法覆核案,因政府喜歡這說法。法官區慶祥問李柱銘是否認同宣誓要莊重,李回答指道德上要莊重,但法理上則不然。李柱銘指出即使按照人大的釋法內容,梁國雄的宣誓也符合要求,因無論是釋法、或是《宣誓及聲明條例》都沒有說明宣誓的方式或態度,故不能批評梁不莊重。


倡採取高門檻舉證標準

梁國雄在誓章中解釋,他就任時認真讀出誓詞,只是保持一向輕鬆的態度與選民溝通,在讀出誓詞的前後向選民表明他會盡力達致其政治目標。他手持黃傘不代表不認真,並澄清自己不支持港獨,提及「自主自決」不影響他效忠特區政府,他有自由去討論2047年後的香港前途。他幾經戰鬥才於選舉中勝出,若政府指他希望透過拒絕或忽略宣誓,從而令他失去議席,這講法實在不合理。李柱銘續指涉案4名議員都不支持港獨,他批評本案是政治事件,特首成為申請人,攻擊立法會議員。李指裁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法庭應採取高門檻的舉證標準,要肯定他們是拒絕宣誓才能作出相對裁決。李稱,4名議員一旦輸官司,不但失去議席、需退回已收取的準貼和薪金、影響聲譽,並會可能被指在報名參選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刑事檢控,若罪成最高會被判囚6個月。李認為政府事前毫無警告,若宣誓無效會招致甚麼後果。李重申,宣誓無效不等於拒絕宣誓,法官應了解他們宣誓時背後的動機。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AL223-226、HCMP3378-79、3381-82//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2/1994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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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7人加料宣誓 無捲DQ案政府未解釋選擇性覆核 4議員申終止聆訊

1 : GS(14)@2017-03-04 10:13:35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聯同律政司入稟要求法庭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聆訊昨續,各方陳詞完畢。但對於為何另有7名同樣在誓詞前後加料的議員資格沒同時遭覆核,政府代表一直未能提出合理解釋。4名議員一方遂以政府濫用司法程序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要求他們先於14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稍後再行定奪。記者:楊家樂 黃幗慧



羅冠聰

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政府指控羅在誓詞前後叫口號,等於改動誓詞。惟政府一直沒解釋,為何不同時覆核另外7名有類似舉動的議員資格。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在法官區慶祥詢問下,只謂增加字句是否等於改動誓詞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個人認為本案4名議員個案最清晰;至於其他議員的宣誓,特首或律政司無諮詢其法律意見。



長毛︰告4個同11個都錯

有記者於庭外問答辯人之一梁國雄,會否怕連累另外7位立會議員;梁稱本案是政治檢控,政府不合理在先,「告4個同告11個都係錯」,故應該質問政府,「問我冇意思」。羅冠聰補充指若宣誓時帶有隱含意思是錯誤,那蔣麗芸及陸頌雄宣誓時表現出愛國情懷也有風險。守護公義基金發起人陳健民表示,現時籌得350萬元,未達500萬元目標,呼籲公眾捐款或參與網上拍賣,「政府用公帑,佢哋4個要打身家㗎」。戴啟思昨陳詞指,羅於宣誓時表明「絕對唔會效忠於殘殺人民嘅政權」,說法在法律上完全正確,亦無指明是哪個政權。區官質疑單憑常理及客觀而言,外界會有猜想。戴回應稱羅用字小心,沒指向任何政權,而且羅的說法並非指控有政權「已經」殘殺人民,僅代表「如果」政權殺人,他便不會效忠。羅沒作出煽動暴力或叛國等破壞憲制秩序的行動,不算違背誓詞。同樣代表羅的大律師譚俊傑稱,羅宣誓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以高音讀出「國」字,並無影響誓詞完整性,黃毓民亦曾於立會宣誓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中華民國」4個字加強語氣讀出,但宣誓仍有效。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指,姚雖在誓詞結尾加上字句,但結尾便是結尾,宣誓已完畢,不可能將誓詞後的字句當成誓詞一部份,遑論指控他更改誓詞;亦不能因其他議員停頓兩三秒才加料,而姚只停頓一秒便加料,就將之當成誓詞。


姚松炎一方:無說羞辱字眼

余亦指要考慮姚的主觀意願。例如有議員不出席宣誓儀式,可能只因他途中收到醫院來電稱父親陷入昏迷,或者他突然有病卻不想傳染其他議員。姚已解釋事件,而且沒說出羞辱性字眼或做出交叉手指等明顯動作,亦沒提及香港獨立,與梁游案中二人沒給予任何解釋的情況不同。余又謂誓詞並非電腦密碼,不能機械式地錯了一次便不容過關,同時也不可因議員曾在facebook留言或參加遊行,便質疑其真誠,否則就如本民前梁天琦一樣,即使已聲明擁護《基本法》,仍因受訪內容遭質疑而不能參選。案件編號:HCAL223-226、HCMP3378-79、3381-82/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4/1994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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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剛步梁振英後塵被DQ

1 : GS(14)@2017-06-25 09:56:51

【本報訊】雖然林鄭月娥的行會成員中,逾六成是梁振英行會舊人,但頭號梁粉張志剛在今次換血中「無得留低」。當年另一位曾與梁振英合力打擊唐英年的李國章,以及曾為梁振英擔任競選辦主任的羅范椒芬則獲留任。


廖長城亦不獲委任


去年梁振英尚未被中央DQ前,張志剛已公開為梁振英連任造勢,大讚梁振英有「洪荒之力」解決香港問題,香港正需要梁這類人當特首,更以身為梁粉為榮,支持他連任。不過,梁振英被DQ後,這位由梁振英未上任便跟隨梁振英左右、5年來不斷在報章撰文大讚梁的頭號梁粉,終在下屆行會中「消失」;另一梁粉廖長城亦不獲委任。另外兩位梁粉、前教統局長李國章、前教統局常秘羅范椒芬則獲留任,兩人在今年選舉中並沒有如2012年為梁振英參選時般大力為林鄭助選,羅范只是大讚林鄭「辦事上心、有承擔」,李國章亦只是出席其造勢大會。2002年,李國章出任教統局局長、羅范椒芬升至教統局常秘時,林鄭只是社會福利署長,官階難以與二人攀比;15年後,時移世易,二人如今只能在林鄭麾下。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23/2006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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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DQ係對傘運瘋狂清算」籲民主派團結 力爭議席過半

1 : GS(14)@2017-07-29 03:30:16

【DQ四議員】【本報訊】兩宗宣誓案,先後令6名民主派議員失去議席,包括在傘運及佔旺現場推動街頭論壇及講學的劉小麗,今天傍晚前便要遷出立法會大樓辦公室。劉小麗形容DQ風暴是對傘運「瘋狂的清算」,被捲入大時代,惟有沉着應戰;多年來在大學教社會學的她說:「讀過社會抗爭都會知道,對家最想打壓你,一定你係最大嘅武器,所以絕對唔好睇小議會議席。」劉指若當權者連串行動是要你灰心,更不可中計,將來要更有智慧地認清這個政權,「佢打倒我哋一次,我哋就要喺嗰度企起身,直到(民主派)議席過半」。記者:陳雪玲



去年立法會九西直選中高票當選的劉小麗,因為慢速宣誓被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被法庭褫奪議席。劉小麗接受訪問時指,早已預計法庭會於7月宣判,故在其議會生涯時一直提醒團隊要「每星期都當係最後一星期」。由墟市政策到北大嶼山醫院擴建,劉自言「禮拜一做到禮拜七(日)」,到最後整理好筆記要在議會發言的項目,正是急於在財委會通過的36億元教育新資源撥款。



■劉小麗籲沉着應對「傘運清算」;圖為2014年雨傘運動。

稱補選或因確認書止步

當日下午到法院聽判,案中四名議員均敗訴令她震驚,「當日心情係非常沉痛、非常悲憤;正正係咁,我覺得唔好畀個人嘅情緒太過干擾;要回應大時代,應該要堅強沉着」。在過去個多星期,「小麗民主教室」認識的街坊冒紅雨為她拆橫額、之前受她捐助的組織有提出將多個月來的捐款退還,令她既溫暖又難免傷感,「相比起天文數字嘅DQ官司,呢啲捐款能用落民間,去幫清潔工、幫外判工去說話,我覺得更有價值,當日捐款已考慮埋DQ,我覺得唔應該去拎返」。曾說過要盡力為民主派奪回這一席,但劉小麗坦言若參加補選,連過不過到確認書一關都是變數;目前首要在民間延續其辦事處的運作,補選安排稍後再與另外3個團隊商討。對於特首林鄭月娥上場後「吹和風」,劉小麗希望大家盡早丟掉幻想,「大家唔好只睇形象,仲記唔記得佢有機會係『6892.0』?佢的確有呢個勢頭,把屠刀係冇放下到,糖衣陷阱,落藥落得比689更高明。」她認為此時民主派要更團結,不要被分化,現在當權者要將溫和及進步民主派對立起來,不斷撥火,「佢有想拉散我哋嘅勢頭,我覺得更要團結」。她一再強調政權「狼子野心」,現在要求建制派不改議事規則、不追討DQ議員薪金,不是要他們寬大,而是應份,「冇可能叫人做嘢之後,改返合約話唔使畀錢你,呢個係幾無良嘅政權先會咁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28/201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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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四議員後 林鄭民望急瀉

1 : GS(14)@2017-08-02 05:47:45

林鄭月娥



【港大民研】【本報訊】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昨公佈新一輪特首及政府民望數字,調查在法庭裁定4名民主派因宣誓案被取消議員資格後進行,結果顯示特首林鄭月娥的評分急瀉,由7月初的63.7分跌至58.5分,支持她出任特首的比率亦跌兩個百分點至50%,反對率則為35%,支持率淨值為15;年紀越輕及學歷越高的受訪者,越反對林鄭出任特首,如18至29歲及大專以上學歷的受訪人士中,分別高達73%及53%反對。



不滿率升至41%

港大民研本月17至20日訪問817名市民,結果顯示林鄭的民望明顯下挫,由半個月前的高位回落5.2分至58.5分。市民對政府滿意比率維持在35%,不滿率則升兩個百分點至41%。信任特區政府比率亦由47%跌一個百分點至46%,不信任比率則由33%增至36%。至於經濟狀況,37%受訪者稱滿意,較月初的30%升7個百分點,對民生及政治狀況的滿意度則下跌,前者跌1個百分點至26%,後者跌5個百分點至15%。調查於14日裁定4名民主派議員喪失資格後進行,立法會財委會則於調查期間、即19日通過36億教育新資源撥款,料影響民望。一地兩檢方案影響未在調查反映。■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2/201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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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擬聘大狀研追討四DQ議員

1 : GS(14)@2017-08-02 06:10:18

【本報訊】因宣誓案被撤銷立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面臨被追討在任議員期間的薪酬、議辦開支等合共逾千萬元。立法會行管會尚未決定是否追討,立會主席梁君彥去信行管會,諮詢是否外聘資深大律師提供相關法律意見,據知獲行管會內半數成員支持,料取得法律意見後,行管會或在8月底的會議討論追數安排。4名被DQ議員是在梁君彥重新監誓後,在過去一個會期、約近9個月時間履行議員職務,故4人堅持沒理由退還薪津,部份建制派議員亦明言對全數追討逾千萬薪津有保留。


陳克勤:一定要追


行管會成員謝偉俊早前公開建議向法庭拿指引,決定追討薪津開支是否恰當,避免日後爭議,梁君彥其後去信行管會成員諮詢是否須外聘資深大律師以取得法律意見。行管會成員之一的民建聯陳克勤回覆《蘋果》稱,同意外聘大律師提供意見,認為「追一定要追」,要按判決行事,認為應與梁游的處理方法不同。公民黨陳淑莊認同尋求大律師意見,重申反對追討4人已預支款項,強調有關資源是用於履行立法會工作,不應追討。有行管會委員認為,若要外聘資深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可考慮找何沛謙。■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1/2010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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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鄭松泰朱凱廸案 官判訴訟擱置料再無議員因宣誓風暴被踢走

1 : GS(14)@2017-08-02 06:10:19

■朱凱廸斥林鄭政府及建制派議員違反不會「乘人之危」的承諾。



【本報訊】一退休漢今年3月入稟指立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宣誓無效,但遲交兩萬元訟費保證金,上月中申請補交。法官昨頒下判詞,指他不合理延遲故拒絕申請,訴訟繼續擱置,退休漢須支付訟費。據悉,其他市民入稟的宣誓案均已完結,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基於興訟期限已過,政府和市民均難再就去年10月議員宣誓違法再提新訴訟,故身陷宣誓風波而未失資格的議員可謂「解除危險」。記者:勞東來據朱凱廸的律師透露,涉及朱的其他宣誓官司,因申請人不獲法援後撤銷入稟等原因,已全部完結。資料顯示,目前未有判決的宣誓官司朱均為被告之一,意味所有宣誓官司均已結束。



■鄭松泰強調今次官司暫告一段落純屬好運。謝榮耀攝

申請人羅景楊


拒申請人補交保證金

至於政府或市民能否就去年10月的宣誓爭議再次入稟興訟,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出,申請司法覆核有3個月期限,除非有相當罕見的情況,例如被控告的議員隱瞞重要資料,否則法庭不會接受過期數個月後興訟,以免可能被控的議員長期陷於懸而未決的狀態。至於用選舉呈請和《立法會條例》第73條興訟,亦分別有兩個月和6個月期限,由去年10月起計均已經過期。申請人羅景楊於今年3月3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入稟興訟,第73條規定,申請人支付訟費保證金之前,訴訟會一直擱置。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雖然第73條沒註明交費的時限,但法例表明不得有不合理延誤。終審法院案例指應迅速和緊急地解決針對議員資格的爭議,以減低對立法會工作的阻礙,羅延誤4個月並不合理。代表羅的馬恩國大律師早前指,羅遲交保證金是由於他早前聘請的律師錢志庸誤解法例,冀法庭酌情處理。根據錢的誓章,他於今年3月21日已指示員工嘗試呈交支票給法庭,其後他諮詢大律師意見,認為應由被告向法庭要求指示申請人交保證金,除非申請人不遵從才會令訴訟擱置,故他等候案件提訊。區官認為律師誤解法律並不是要求酌情處理的好藉口,羅也沒理由一直不向法庭索取關於案件進展的指示,他自己亦有責任,所以下令繼續擱置案件。梁家傑認為根據判詞,羅難以再拿出新理由說服法庭重啟訴訟,故實際上擱置等於終結。案件編號:HCMP482-3/17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1/2010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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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不急追DQ議員薪津

1 : GS(14)@2017-08-06 11:10:51

【本報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決定,就是否追討4名被DQ(取消資格)議員的薪津,外聘資深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由於相關薪津屬公帑,故必須小心處理,但是他指行管會「唔急嘅」,因此未定再開會的日期,又提及外國向取消資格議員追討薪津例子未必適用。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獨立朱凱廸和劉小麗被DQ後,建制陣營又再響起追討4人薪酬的聲音。行管會早前決定外聘資深大律師,就是否追討提供法律意見。


稱外國案例未必適合

梁君彥昨接受民主黨劉慧卿訪問時提到,議員薪津屬公帑,雖然外國的案例是會向被DQ議員追討薪津,但有關案例未必完全適合香港,故此要小心處理。他續指,明白行管會以公帑外聘資深大律師去研究追討,可能引起「公帑追公帑」的問題,但行管會對應否追討並無預設立場,亦明白追討與否都會招致批評,所以只能按照法律依據處理。至於何時有明確決定,梁稱DQ案仍有法律程序進行,所以追討問題並不急切,行管會沒有外聘到資深大律師及再開會研究的時間目標,形容行管會「唔急於開」。另外,梁君彥亦提到,他曾提議特首林鄭月娥參考英國議會與首相的做法,在立法會以短問短答形式進行,惟仍未商討好形式。此外,他亦提議立法會大會的口頭質詢都實行短問短答,但建制派反對,覺得既然獲抽中提問,提問時間就應由他們決定。■記者呂浩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5/201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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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DQ議員倘補選要慎言

1 : GS(14)@2017-08-06 18:39:50

【本報訊】特區政府至今已利用法律手段取消6名民選立法會議員資格,有被DQ議員已表明會參加補選。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現行法律並無訂明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議員不能參加補選,但提醒有關人士,不應說出一些令人懷疑他們非真心擁護《基本法》言論,以免重蹈梁天琦等人覆轍,遭政府撤銷參選資格。


袁國強:無計劃再入稟DQ


本身是香港大學法律學者的陳弘毅昨日於電台談DQ議員再參選,指任何人只要符合現有法例要求就可參選,而現時本港法律沒訂明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人,不能參加立法會補選。不過陳弘毅亦指出,因參選人要簽確認書,聲明自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雖然被DQ議員上次參選立會時符合有關要求,但當時本民前梁天琦、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等參選人,卻因其言行被指不是真心擁護《基本法》,就算梁簽了確認書,仍被取消參選資格,所以任何人要參加補選,應避免重蹈梁天琦等人覆轍,不應說出任何令人懷疑並非真心簽署確認書的言論。另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now新聞台節目時表示,政府無計劃再入稟,對立會議員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不過,曾被前京官不點名批評宣誓不合格的社福界議員邵家臻認為,政府的說法只是空洞的善意,因入稟時限已過,盡快安排補選才能修補關係。■記者莫劍弦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6/20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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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朱凱廸鄭松泰案申請人:須簽誓詞才算完成宣誓

1 : GS(14)@2017-08-18 08:39:55

【本報訊】市民羅景楊早前入稟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鄭松泰宣誓不合法,要求取消兩人的議員資格,但他未有及早繳交訟費保證金,法官以他無理延遲拒絕他補交,頒令擱置訴訟。羅申請上訴,指本案牽涉嶄新法律觀點,即議員除了口頭宣誓外,還須簽署誓詞才算完成宣誓,若在簽署前加插言詞便違反法例和人大釋法要求。高等法院昨處理是否受理,法官押後以書面宣判。


官曾質疑上訴逾期

羅於今年3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入稟,法官區慶祥於上月31日拒絕他補交保證金。代表羅的大律師馬恩國昨指,區官早前太專注於遲交保證金一事,不幸地未有考慮羅提出的法律新觀點,在憲法上有重要性。馬續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沒列明宣誓要求包括簽署,純粹是為了便利而省略,英國議會自1866年起便有簽署要求,其後多個英國殖民地跟從。惟區官質疑馬早前從未提及須簽署誓詞的觀點,反問馬如何說服上訴庭,其裁決忽略了羅的法律觀點。代表朱凱廸的大律師譚俊傑認為簽署不屬宣誓的法定要求,即使案件有重要性,羅也不能漠視繳交保證金的程序。區官押後宣判羅的上訴是否需先取得許可,若需要便會同時裁決是否批准;若不需要許可,羅可直接向上訴庭上訴,惟區官一度質疑羅逾期上訴,因14天的上訴期限已屆滿。案件編號:HCMP482-3/17■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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