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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一方稱是政治事件DQ案開審「特首攻擊立會議員」

1 : GS(14)@2017-03-03 00:55:54

■4名立法會議員昨在庭外抗議政府藉司法覆核打壓異己,高呼「民選議席不容褫奪」。何柏佳攝



【本報訊】行政長官梁振英聯同律政司司長針對4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指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去年在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要求取消4人的議員資格,案件昨開審。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澄清4人不支持港獨,批評本案是政治事件,特首參與其中,攻擊立法會議員。李稱,4人一旦輸官司,不但失去議席,更或會被刑事檢控,最高可判入獄6個月。記者:黃幗慧案件昨先由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他開宗明義說明一個有效的宣誓要符合三個條件,包括要莊重、真誠及按相關要求讀出誓詞,宣誓不是一個儀式,而是表示維護一個國家主權,若宣誓時故意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就無效,莫指4個議員從去年10月12日宣誓當日起,便應失去議席。莫樹聯稱劉小麗讀出誓詞時每字相隔6秒,足以顯示她不真誠不莊重,舉例指若他在法庭進行陳詞時故意拖慢,法官也會質疑他在做甚麼,因他在削弱對法律程序的莊重。至於4人在宣誓時都加插字句,而梁國雄更使用黃傘道具、穿上寫有「公民抗命」的T恤、邊行邊叫喊口號等,都足以反映他們不真誠不莊重。莫認同他們有言論自由,但宣誓不是表達其政見的時候。


李柱銘:長毛非不莊重

立法會議員宣誓是憲法責任,莫樹聯指出這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宣誓是否有效,法官有最終決定權。對於過去都有立法會議員作出類似行為而不受批評,莫樹聯指監誓員過去的決定不影響法官的裁決,4名議員今次是自己冒險,要承擔法律後果。代表「長毛」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回應時稱,宣誓由手放在聖經或舉手讀出誓詞一刻才開始,故在正式誓詞的前、後加上字句或內容,都不算誓詞的一部份。李柱銘不諱言,當日看電視見到4人宣誓時的表現,也有「What the hell」的感覺,不明他們為何如此,但認為他們不致於不真誠不莊重。李柱銘補充,加插內容不一定有問題,若梁國雄當日不是說「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真普選」,而是改成「贊成人大831決定,贊成普選,不過慢慢嚟」,應不會招致今日的司法覆核案,因政府喜歡這說法。法官區慶祥問李柱銘是否認同宣誓要莊重,李回答指道德上要莊重,但法理上則不然。李柱銘指出即使按照人大的釋法內容,梁國雄的宣誓也符合要求,因無論是釋法、或是《宣誓及聲明條例》都沒有說明宣誓的方式或態度,故不能批評梁不莊重。


倡採取高門檻舉證標準

梁國雄在誓章中解釋,他就任時認真讀出誓詞,只是保持一向輕鬆的態度與選民溝通,在讀出誓詞的前後向選民表明他會盡力達致其政治目標。他手持黃傘不代表不認真,並澄清自己不支持港獨,提及「自主自決」不影響他效忠特區政府,他有自由去討論2047年後的香港前途。他幾經戰鬥才於選舉中勝出,若政府指他希望透過拒絕或忽略宣誓,從而令他失去議席,這講法實在不合理。李柱銘續指涉案4名議員都不支持港獨,他批評本案是政治事件,特首成為申請人,攻擊立法會議員。李指裁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法庭應採取高門檻的舉證標準,要肯定他們是拒絕宣誓才能作出相對裁決。李稱,4名議員一旦輸官司,不但失去議席、需退回已收取的準貼和薪金、影響聲譽,並會可能被指在報名參選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刑事檢控,若罪成最高會被判囚6個月。李認為政府事前毫無警告,若宣誓無效會招致甚麼後果。李重申,宣誓無效不等於拒絕宣誓,法官應了解他們宣誓時背後的動機。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AL223-226、HCMP3378-79、3381-82//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2/1994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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