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鄭松泰朱凱廸案 官判訴訟擱置料再無議員因宣誓風暴被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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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8-02 06:10:19■朱凱廸斥林鄭政府及建制派議員違反不會「乘人之危」的承諾。
【本報訊】一退休漢今年3月入稟指立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宣誓無效,但遲交兩萬元訟費保證金,上月中申請補交。法官昨頒下判詞,指他不合理延遲故拒絕申請,訴訟繼續擱置,退休漢須支付訟費。據悉,其他市民入稟的宣誓案均已完結,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基於興訟期限已過,政府和市民均難再就去年10月議員宣誓違法再提新訴訟,故身陷宣誓風波而未失資格的議員可謂「解除危險」。記者:勞東來據朱凱廸的律師透露,涉及朱的其他宣誓官司,因申請人不獲法援後撤銷入稟等原因,已全部完結。資料顯示,目前未有判決的宣誓官司朱均為被告之一,意味所有宣誓官司均已結束。
■鄭松泰強調今次官司暫告一段落純屬好運。謝榮耀攝
申請人羅景楊
拒申請人補交保證金
至於政府或市民能否就去年10月的宣誓爭議再次入稟興訟,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出,申請司法覆核有3個月期限,除非有相當罕見的情況,例如被控告的議員隱瞞重要資料,否則法庭不會接受過期數個月後興訟,以免可能被控的議員長期陷於懸而未決的狀態。至於用選舉呈請和《立法會條例》第73條興訟,亦分別有兩個月和6個月期限,由去年10月起計均已經過期。申請人羅景楊於今年3月3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入稟興訟,第73條規定,申請人支付訟費保證金之前,訴訟會一直擱置。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雖然第73條沒註明交費的時限,但法例表明不得有不合理延誤。終審法院案例指應迅速和緊急地解決針對議員資格的爭議,以減低對立法會工作的阻礙,羅延誤4個月並不合理。代表羅的馬恩國大律師早前指,羅遲交保證金是由於他早前聘請的律師錢志庸誤解法例,冀法庭酌情處理。根據錢的誓章,他於今年3月21日已指示員工嘗試呈交支票給法庭,其後他諮詢大律師意見,認為應由被告向法庭要求指示申請人交保證金,除非申請人不遵從才會令訴訟擱置,故他等候案件提訊。區官認為律師誤解法律並不是要求酌情處理的好藉口,羅也沒理由一直不向法庭索取關於案件進展的指示,他自己亦有責任,所以下令繼續擱置案件。梁家傑認為根據判詞,羅難以再拿出新理由說服法庭重啟訴訟,故實際上擱置等於終結。案件編號:HCMP482-3/17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1/2010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