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科技訊 10月12日消息,被譽為中國企業教父的聯想集團創始人、聯想集團名譽董事長兼高級顧問柳傳志表示,理解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期望採用「合夥人制度」的想法,「這是很重要的。」他說。
柳傳志說,「不能讓企業成為沒有真正主人的企業,否則企業上市後將可能出現管理層無法控制業務發展的情況。」
「我認為合夥人制度非常重要。我認為上市後保證創始人和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很重要。否則企業就可能散了魂了。」 柳傳志表示,只有做過企業的人,才真正瞭解企業主人的定義和道理。比如蘋果這樣好的公司,喬布斯離開後蘋果走向哪裡不好說,而當初惠普是我學習的榜樣,其走向衰落也是與其創始人賣掉了股票,企業沒有了真正的主人有關。
柳傳志認為,企業有沒有真正的主人,能不能有長遠發展的決心和規劃至關重要。聯想在這方面早有機制設計,馬云應該早些做出制度安排。
由於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違背香港證監會「同股同權」的原則,且香港政府及港交所均已明確表態不會為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開綠燈。10月10日,阿里巴巴CEO陸兆禧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場,對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我們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
此前,阿里巴巴提出,其希望以創新的治理結構來實現公司治理—-「合夥人制度」,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
阿里巴巴方面認為,根據阿里方面公佈的方案,阿里合夥人制度「確保了每個股東的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
但港交所認為,阿里巴巴採用「合夥人架構」上市,將可能對中小股東的利益帶來不利影響。香港監管機構認為,股本權益及經濟價值應一致,鑑於香港市場的獨特因素及法律環境,必須堅持保護投資者為目標的上市規則。
有分析指出,香港監管機構之所以堅持「同股同權」,而不允許「AB股」,並不是想要干涉具體公司的治理方案,主要是因為香港的執法環境還不理想,缺乏美國集體訴訟的制度環境和嚴格的執法條件。
2012年10月10日,證監會發審委審核2家企業IPO(首次公開募股)申請之後,至今還未有新股上會,IPO進入停滯階段。而期間 IPO停擺一週年的漫長等待中,IPO生態圈已經起了巨大變化。從個體到群體,從機構到公司,有的已經逃離,有的仍在苦苦堅守。
10月10日,IPO停擺已經一年。
「新股發行長期停頓,不利於企業正常的股權融資活動,發揮資本市場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也給市場運行增加了不確定性,不利於股市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但是,必須對過去IPO的辦法進行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國慶前最後一次新聞通氣會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予以表態。
作為年內最後一個IPO重啟重要時間窗,市場對四季度新股發行改革辦法公佈頗有預期,但前述表態再度讓投行的期望落空。
「現在都不問什麼時候可以重啟了,之前傳聞太多,每一次最後都令人失望。」北京一家小型券商投行風控部人士心灰意冷地向記者表示。
同樣心灰意冷的還有滬上一家大型券商前投行部人士沈思(化名),兩個月前,沈思遞上辭呈,正式結束了一年多的投行工作生涯,而此前沈思所在的部門已經陸續有人離職。
「其實我們走了不光是因為IPO暫停,不是等不起那半年一年,而是對行業有些失望了。」沈思頗為無奈地告訴記者,「在越發惡劣的行業環境下,投行從業人員的勞動力將會變得十分廉價,這個行業已經越來越民工化了。」
制度紅利轉移
辭職前,沈思所在的項目組因此前保薦的一家創業板公司存在財務造假質疑,項目組人員已經連續半年在外地的項目公司進行財務核查。
「不停地加班、沒有週末、年前年後人在囧途似的全國各地馬不停蹄地核查,簡直如噩夢般常常縈繞在我們心頭。」談及今年一季度的財務核查,已經辭職已有兩月的沈思仍有心悸。
但辛苦工作卻沒有換來應得的報酬,而伴隨IPO停滯對券商投行業務的衝擊,從業人員收入反而一次又一次下降,「先是年終獎縮水,另外日常工資也只有6000元到7000元。」沈思告訴記者。而另一位深圳中小型券商投行部門人是則辛酸地告訴記者,已經有兩年沒有發過年終獎。
據數據顯示,受IPO暫停衝擊,2013年上半年,19家上市券商投行收入總和為24.2億元,同比下降43%,其中僅光大證券、興業證券、國海證券、西南證券、山西證券、方正證券、東吳證券7家報告期內投行收入同比上升,另外11家全部同比下降。其中投行業務規模較大的中信、海通、國信更分別同比下降60%、11%和82%。
「現在這個階段最考驗投行,大家都在談轉型,但是轉型談何容易,我們也想多做一些併購重組項目,但併購都是從一小單起慢慢接觸,不像IPO那樣可以做成產業化,這個方面我們資源確實不夠。」北京一家券商投行副總對記者坦言,「這種情況下,只能更嚴格地控制各項成本。」
但一次又一次降薪背後,投行的改革、保薦人制度紅利的消失,已經嚴重打壓了投行從業人員對未來能夠取得豐厚物質回報的期望。
「現在投行在一二線城市的IPO項目已經比較少了,我們要長期出差待在三四線城市裡,還有伴隨的經常性的加班,這種生活其實是很壓抑。」沈思告訴記者,「我們覺得,未來的投行的工作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更多的加班、更少的生活品質來完成,可是賺取的收益會更低。」
與此同時,新股發行改革辦法中透露出的「信息透明化」、「核查從嚴化」又對投行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職業要求,「當制度紅利不在存在,當企業上市的體制越發透明,當企業上市真正成為靠真本事的比武招親,那麼對我們從業人員的要求不是降低,而是更高了,而且是大大提高了。」在即將出版新書的序言上,一名資深投行人士予以指出。
該資深投行人士認為,伴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思路」進一步推動,或許未來招股文件思路清楚、邏輯縝密態度、態度真誠不遮不掩就是好文件。但真正做到這些也並不容易,需要平時的積累和判斷。
留守格局重塑
另一邊,大部分投行人士仍在堅守IPO。「我們就在等待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稿正式版出台了,手頭的申報材料都在等新意見稿內容以進行修改補充。」北京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保代對記者表示。
不過伴隨IPO停滯一週年,投行業務格局也發生巨大變化,在搖錢樹業務遲遲重啟無望之後,幾乎每一家券商投行都在往新三板、併購重組再融資、債券等方面轉移。
在一些小型券商投行部門中,IPO項目已被擱置。「我們很久幾乎不做IPO了,項目儲備太難了,好的企業本來就不多,一些企業老闆看到IPO堵塞也不願意上了,所以現在做的都是新三板項目。」前述北京券商投行風控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跟停滯的IPO相比,新三板擴容衝刺已經進入關鍵階段。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試點擴大到全國。緊接著的7月15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再一次提出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一步向全國延伸。
而在投行人士眼中,新三板業務也比IPO輕鬆很多,「沒有那麼多要核查的內容,申報報告材料寫起來也輕鬆,可以有很多發揮的空間。」前述風控人士表示。
兩年半前,當我第一次從史玉柱的嘴裡聽說馬云在醞釀一項合夥人制度的時候,並沒有想到在今天引起如此大的波瀾。馬云是個總能給這個世界帶來波瀾的人。
史玉柱這話是在給黑馬營一期學員講企業文化時提起的,當時學員們在向他請教如何既能保持創業早期打亂仗的激情,又有一套永續發展的文化制度保證。老史點燃一棵煙,提到了馬云正在醞釀的合夥人制度。
他當時是隆重介紹的,但我相信在場的50多位黑馬學員和我本人一樣,都沒有意識到馬云潛心研發的這項秘密武器是那麼的驚天動地,大家基本上把它理解為:如何把優秀員工變為命運共同體變為企業持股人的一種內部激勵制度。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馬云的合夥人制被普遍認為是與資本博弈的一種制度安排。絕大多數人把他歸結為創始人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在公司控制權上的一種大膽設計。的確,整個香港資本市場乃至企業界都是從企業控制權的角度來理解這個問題的,和美國資本市場AB股結構設計一樣,合夥人制度似乎也在力圖在公開上市後,創始團隊,尤其是創始人股權被大量稀釋情況下,依然能夠影響和控制公司的發展方向。具體而言,AB股與合夥人制都是為創始人在董事會裡的發言權背書。
迄今為止,關於合夥人制的討論和爭論,基本圍繞這一主軸展開。但合夥人制度的另外一面——企業內部CEO的產生機制問題卻鮮有人談及。據悉,秘密研發了6年之久的合夥人制,主要是用來作為阿里內部憲法的,如何在創始人退休之後依然保證阿里的企業願景和文化價值能夠延續下去。
這個內部憲法前前後後徵集了幾十條之多,大部分是關於什麼人能做合夥人,如何在合夥人中間產生新的CEO的設計。在內部,馬云經常提到華盛頓與美國憲法,好像受外部資本聘用和指揮的職業經理人、空降兵CEO才是馬云的噩夢,才是合夥人制度的出發點。
高科技與互聯網公司,即便大如Google、facebook、亞馬遜,也都是年輕的公司,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既很大又很年輕的公司形態,如何在創始人創造力衰退或注意力轉移的情況下依然能夠讓這些年輕的互聯網大公司保持活力與獨特的文化?這的確是一個新鮮問題。我們已經看到雅虎、微軟、甚至蘋果在創始人離去之後,陷入了中年頹勢,那些被董事會聘用的職業經理人,很難讓企業依然煥發創造活力,那些被董事會聘用的外來職業經理人是製造業時代的產物,他們不適應互聯網時代,馬云似乎要用合夥人制度解開硅谷之痛。
也許,互聯網和高科技領域本來就是5年一代,各領風騷。馬云的努力只是挑戰風車的堂吉訶德。
紐交所和納斯達克交易所並未阻撓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不過《華爾街日報》稱,如果阿里巴巴在美國IPO,它可能遭到投資者冷眼相待。
阿里巴巴集團上週末向媒體稱,公司已獲得紐交所和納斯達克接受阿里合夥人機制的書面確認,阿里合夥人機制包括其對董事會的提名權完全符合上市規定。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Inc表示,最大的150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7%是由內部人士控制的。科技公司尤其可能採取採用該模式,即所謂的雙重股權結構,如Facebook、Linkedin、和Groupon。大部分新成立的公司都被一、兩個創始人控制,並且會對投票權設置一個所有權的門檻。
長期來說,雙重股權結構會因為發行新股而被稀釋。但阿里巴巴提議的方案與雙重投票權又有所不同。
前企業律師、哥倫比亞商學院的Robert Jackson表示, 阿里巴巴的方案是將控制權永久性授予公司的合夥人,而這些合夥人在美國不為人知,因此它很可能會引發質疑。
「你可以接受扎克伯格應該控制Facebook的概念,你甚至可以接受馬云應該控制阿里巴巴,但讓美國機構接受一群他們不熟悉的中國管理層,這會艱難得多。」
不過有熟悉阿里巴巴想法的人士向WSJ表示,阿里巴巴提議的結構在某種方式上說比雙重股權更有利於股東。可以通過增加少數派董事(minority directors)、修改章程,甚至修改接任結構(takeover stuctures)——簡而言之,在阿里巴巴的提案中,任何需要大多數股東支持的都有成功通過的機會。
他並稱,在與港交所討論的暫時性計劃中,阿里巴巴同樣同意,合夥人不會就獨立董事的選舉投票,而是全權交由公眾股東表決。
作者: 何德文(北京尚倫律師事務所律師)
【i黑馬導讀】根據馬云給阿里巴巴全體員工的公開信與其他公開披露的信息,為了在上市後保持公司的創始人文化,彌補資本市場短期逐利對企業長遠發展的不利影響,阿里巴巴提出在上市後繼續保留公司的合夥人制度,以實現包括合夥人團隊可以提名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的訴求。
根據馬云給阿里巴巴全體員工的公開信與其他公開披露的信息,為了在上市後保持公司的創始人文化,彌補資本市場短期逐利對企業長遠發展的不利影響,阿里巴巴提出在上市後繼續保留公司的合夥人制度,以實現包括合夥人團隊可以提名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的訴求。
阿里巴巴面臨的問題,從小說是董事的提名權問題,從大說其實質上是所有創業資本支持的創業企業都會面臨的重大敏感問題,即創始團隊對創業企業的控制權問題。
最穩妥的方式:股權控制
創業團隊要實現對創業企業的控制權,優先考慮的是股權控制。股權是股東所享有的投票權、分紅權、選擇管理者等其他股東權利的源泉和基礎。
有人把創業形象地比喻為拼圖遊戲。創業企業的發展需要拼接資本、團隊、市場、技術、渠道等社會資源。但大部分創業企業本身可利用的資源有限。為了對接利用上這些資源,創業企業通常要用公司的股權去置換。因此,請創業企業在「股權換資源」時考慮它對創業團隊股權的攤薄效應。尤其考慮到不少創業企業在上市之前會經歷三輪以上融資,這種攤薄效應更為明顯。
就阿里巴巴而言,它向軟銀、雅虎融資,以及由此對接上的外部資源為淘寶擊敗eBay中國、支付寶擊敗PayPal,從而令淘寶、支付寶與天貓分別成為中國電子商務市場各子市場的巨無霸功不可沒。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捨不得孩子套不著狼。在對接這些外部資源時,阿里巴巴創業團隊的股權也被攤薄到不足10%。在公開發行上市後,阿里巴巴公司向公眾發行股票會進一步攤薄馬云團隊的股權,創業團隊靠現有股權很難直接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其他控制方式
除了股權控制,創業團隊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對創業企業的控制:
1.牛卡計劃
「牛卡計劃」或「雙股權結構」(dual-class structure)的主要制度設計包括:(1)公司股票區分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與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2)A序列普通股主要由機構投資人與公眾股東持有,B序列普通股主要由創業團隊持有;(3)A序列普通股與B序列普通股設定不同的投票權。比如,前者每股只有1個投票權,後者每股有10個投票權;(4)A序列普通股無法轉換為B序列普通股,但B序列普通股一經轉讓即自動轉換成A序列普通股。
通過牛卡計劃,創業企業可以在出讓股權對接利用外部資源的同時,創業團隊不喪失對公司的有效控制。
在依葫蘆畫瓢之前,我們提請創業者注意的是,(1)由於涉及到對投資人的權利限制,牛卡計劃不會是每個創業企業的自由選擇。從實踐看,採用牛卡計劃的主要是「皇帝女兒不愁嫁」、處於賣方市場的明星企業,比如 Google、 Facebook、Groupon、Zynga、Linkedin與伯克希爾等。在美國上市的中國概念股百度與360也實行了牛卡計劃。因此,說牛卡計劃是皇帝女兒的金裝,一點也不過分。(2)該制度主要適用於美國資本市場,在遵循「同股同權」的香港資本市場與國內A股市場很難有直接適用的空間。
就阿里巴巴而言,作為明星企業,如果它在紐交所或納斯達克上市,創業團隊可以通過實施牛卡計劃實現對公司的控制。但是,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可能不會是阿里巴巴選擇上市地的唯一考慮因素。考慮到阿里巴巴因支付寶VIE事件與淘寶假貨集散地聲名對公司估值的影響,以及美國資本市場嚴苛的監管,阿里巴巴未必會選擇在美國上市。
2.投票權委託或一致行動人
投票權委託即投資人將其股票對應的投票權委託給創業團隊行使。比如,曾投資過Facebook, Groupon和Zynga等國際互聯網明星企業,也投資了京東商城與阿里巴巴的投資基金Digital Sky Technologies(DST),通常都將其投票權委託給公司核心創始人行使。一致行動人即投資人與創始人約定,就特定事項投票表決時協商採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投資人跟隨創始人投票。
就阿里巴巴而言,在公司上市之前,據稱包括DST、銀湖與云峰基金在內的投資人均將其股東投票權委託給了創業團隊行使。但是,如果投資人在公司上市後繼續將投票權委託給創業團隊行使,這很可能會影響到投資人的退出。因為後續接盤的投資人未必同意繼續將投票權委託給阿里巴巴創業團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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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孫蓉萍 國內連續爆發毒澱粉、毒醬油、假油等食品摻偽、造假事件,稽查人員疲於奔命,然而食品產業鏈太大,品項太多,主管機關人力和經費有限,而且許多品項也不易透過檢驗直接看出問題。顯然,我們還需要一些更顛覆的思考與作法。 「現在的作法,是稽查人員檢驗成品;但若反過來做,看到原料進口量或流向異常時就加以追查,應該會更快速地發現問題。」一位曾協助政府單位建立認證和驗證制度的資訊專業人士指出,「以現在的技術,統整食品原料來源及流向的資訊,一點都不難。」他建議,政府可以設立一個食安專家組成的團隊,若關務署發現某原料的進口量暴衝,或突然進口以前未曾進口的原料等異常現象,就可以提報給食安團隊研判,如果認為有進一步追查必要,則能立即透過國稅局的報稅資料,確認原料的後續流向。「像是粗製棉籽油在兩年前忽然大量進口,或塑化劑流入食品業者,若能建立這套資訊平台,這些異常現象都會提早讓政府發覺問題。」簡單地說,在資訊專家的眼中,食安控管可以從現在的「末端被動抽驗」,轉變為利用政府資訊採取「源頭主動追查」。 另一方面,曾在食品添加物業界工作的香料業者鄭名凡,則針對食品業者「道德淪喪」的現狀,提出了另外一套顛覆性作法:比照金融業! 金融業負有保護民眾財富的重責大任,從業人員不只需要專業知識與技能,道德更是不可或缺,因此每一張金融證照,考試項目必然包括「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他建議政府對食品從業人員建立「證照制度」,規定部分從業人員必須持有證照,「例如上課滿一定時數才能當銷售員,並且要在職訓練,取得證照三、五年後還要再進修。」此外,也可規定食品廠內必須配有食品相關科系畢業的合格衛生技師與食安人員,亦須擁有證照,「總之,就是用證照來加強食品業者的專業與良知。」台灣食安崩潰至此,除了民眾信心盡失,也已危及產業發展;重罰、加強檢驗、大廠須對代工廠盡檢驗之責等,都是必要的改革方向;此外,從源頭的原料流向、製造過程加以控管,也是必須思考的配套作法。無論如何,政府如果不端出一套足令社會耳目一新的改革作法,民眾走進賣場時,問的問題恐怕不是「什麼才好吃」?而是「什麼才能吃」? |
牛卡計劃是通過區別對待公司創始股東與外部投資人的投票權,以加強創始股東對公司控制權的制度設計。它具體的主要制度設計主要包括:
1. 公司股票區分為A類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與B類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
2. A類普通股與B類普通股的基本權利一致,但在以下三方面有區別:
(1) 持有主體:A類普通股主要由投資人與公眾股東持有,B類普通股主要由創業團隊持有;
(2) 投票權:設定不同的投票權。比如,每股A類普通股可以設定為1個投票權,每股B類普通股設定為10個投票權; 以及
(3) 轉換權:A類普通股無法轉換為B類普通股。B類普通股一經轉讓即自動轉換成A類普通股。
通過上述制度安排,創業企業一方面可以通過出讓股權對接利用外部資源,另一方面通過兩級分化的投票權制度設計,創業團隊可以實現對公司的有效控制,亦可以防止惡意收購。在依葫蘆畫瓢之前,我們提示創業者們以下三點: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由於會攤薄投資人與公眾股東的投票權,牛卡計劃不會是每個創業企業的自由選擇,尤其不適用於缺乏硬邦邦業績與光鮮履歷的初創企業。從實踐看,採用該制度的主要是「皇帝女兒不愁嫁」、處於賣方市場的明星高企業,尤其是高科技明星企業。比如Google, Facebook,Groupon, Zynga, LinkedIn, 伯克希爾與華盛頓郵報等。在美國上市的中國概念股百度與360也採用了牛卡計劃。說牛卡計劃是皇帝女兒的金裝,一點也不過分。
其次,該制度主要適用於美國資本市場,遵循「同股同權」的國內A股市場與香港資本市場很難有直接適用的空間。計劃在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無法直接適用牛卡計劃。
最後,兩級分化投票權制度安排會有例外。比如,對於影響到其他股東核心利益的條款,尤其是公司融資、清算、回購、解散等核心經濟利益條款,通常會作為牛卡計劃下區分投票權安排的例外。
雖說「牛卡計劃」是皇帝女兒的金裝,不是大部分創業企業的自由選擇。但是,牛卡計劃並不是創業者實現對公司控制的唯一方式。創業者還可以通過控制出讓股權的數量、與投資人簽署投票權委託或一致行動人協議等方式實現對公司的控制。另外,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舍不了孩子套不了狼」。創業團隊真正把企業做好、把項目做好,永遠是創業者和投資人談判控制權的底氣和砝碼。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
會議指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
會議做出如下三個決定:
一,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
二,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島」。
三,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目前,包括土地在內,不同城市間的不動產信息查詢並非完全通暢,這也致使一些監管政策在執行上不能實現預期效果。比如樓市限購政策,監管部門可以掌握購房者在本區域的房屋信息,但對其外地房屋擁有情況的信息可能不能詳盡瞭解。
此次不動產信息登記被提上議程,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和相關的房產稅不可避免的再次受到關注。有專家以及業內人士認為,將促進住房信息聯網建設,為樓市監管提供幫助。
近些年,在房價高漲和「房叔」、「房姐」頻出的背景下,住房信息聯網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也被寄予了監控異地炒房、房產稅徵收,甚至是反腐的希望。
2010年4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首次提出加快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據《人民日報》報導,原計劃是在2011年底實現40個主要城市聯網,但直到2012年6月底,才實現這一目標。此外,住建部曾有消息稱,計劃於2013年6月底前,將聯網擴展到縣市一級,聯網城市達到500個,而這一計劃至今未有消息。
有專家認為,聯網遭遇困難原因複雜:一是一些城市住房信息聯網工作起步比較晚,信息的完整性和整合度不夠,有些地區的住房信息還是紙質檔案,未錄入電子信息庫。二是各地技術標準、平台條件及人才素質不統一。三是一些地方或部門不願意主動配合。
而據《新京報》報導,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此次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對於個人住房信息的聯網,技術上是可以支持的,比如採用統一軟件、統一的登記規範等。「可以說,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對於住房信息聯網會有促進,但不能說,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個人住房信息就一定會馬上成功聯網,畢竟住房信息聯網還需要解決很多問題。」
「首先,需要跨地區的共享,各個地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該共享,這對於徵稅、住房保障的認定都是非常需要的。」樓建波說。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中原地產研究總監張大偉認為,不動產登記系統及房屋價值動態評估系統,是房產稅全面開徵的兩大必要技術前提。目前看一、二線城市的房屋價值動態評估系統都在網簽後逐漸完善。如果不動產登記系統能夠建立,房產稅的推進將會明顯加速。
張大偉表示,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將為樓市監管提供幫助,會進一步推動房產稅的開徵。「這一政策類似於人口普查,將是其他所有長效調控政策的基礎。一旦不動產統一登記可以實現,那麼其他政策的出台將非常快,對市場投資者的心理影響非常大。」
「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也會對市場部分灰色房源存量有威懾作用,可能會出現部分拋售。一旦房產稅試點增加,對多套房擁有者的心理影響將非常大,也有可能給部分市場帶來一定的存量供給。」張大偉說。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還指出,該登記制度,從不動產的識別、認定、管理和交易上都會發揮較大作用。「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健全了,對類似『房姐』、『房叔』肯定會產生巨大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