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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者可能會冷待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WSJ

http://wallstreetcn.com/node/60660

紐交所和納斯達克交易所並未阻撓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不過《華爾街日報》稱,如果阿里巴巴在美國IPO,它可能遭到投資者冷眼相待。

阿里巴巴集團上週末向媒體稱,公司已獲得紐交所和納斯達克接受阿里合夥人機制的書面確認,阿里合夥人機制包括其對董事會的提名權完全符合上市規定。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Inc表示,最大的150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7%是由內部人士控制的。科技公司尤其可能採取採用該模式,即所謂的雙重股權結構,如Facebook、Linkedin、和Groupon。大部分新成立的公司都被一、兩個創始人控制,並且會對投票權設置一個所有權的門檻。

長期來說,雙重股權結構會因為發行新股而被稀釋。但阿里巴巴提議的方案與雙重投票權又有所不同。

前企業律師、哥倫比亞商學院的Robert Jackson表示, 阿里巴巴的方案是將控制權永久性授予公司的合夥人,而這些合夥人在美國不為人知,因此它很可能會引發質疑。

Jackson說:

「你可以接受扎克伯格應該控制Facebook的概念,你甚至可以接受馬云應該控制阿里巴巴,但讓美國機構接受一群他們不熟悉的中國管理層,這會艱難得多。」

不過有熟悉阿里巴巴想法的人士向WSJ表示,阿里巴巴提議的結構在某種方式上說比雙重股權更有利於股東。可以通過增加少數派董事(minority directors)、修改章程,甚至修改接任結構(takeover stuctures)——簡而言之,在阿里巴巴的提案中,任何需要大多數股東支持的都有成功通過的機會。

他並稱,在與港交所討論的暫時性計劃中,阿里巴巴同樣同意,合夥人不會就獨立董事的選舉投票,而是全權交由公眾股東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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