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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臺網約車細則:持居住證6月以上也能當司機

10月9日消息,今日由央視新聞微博透露,杭州發布網約車管理辦法,要求駕駛員有杭州戶籍或持居住證6月以上,有駕駛證且3年以上駕齡,無吸毒等記錄。

具體規定為:①駕駛員:有杭州戶籍或持居住證6月以上,有駕駛證且3年以上駕齡,無吸毒等記錄;②車輛:杭州市7座及以下乘用車,燃油車軸距達2700毫米以上或車輛購置的計稅價在12萬元以上,新能源車軸距達2600毫米以上或綜合工況續航路程達到250千米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5年,行駛里程不超60萬公里;③杭州網約車數量實行市場調節,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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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網約車細則:司機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今日下午4點,武漢市法制辦、武漢市交委官網同時發布通知,面向社會征求《武漢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全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武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武漢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以下分別簡稱《實施意見》、《實施細則》、《指導意見》)等三個政策文件意見。

對於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來說,《實施細則》規定,除符合國家安全性能和環保標準外,對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車輛在本市登記註冊,且車輛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3年;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車輛尾氣排放符合我市環保標準;

(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固定式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五)車輛具有車身電子穩定系統,安全氣囊不少於4個,軸距不小於2700mm;使用新能源車輛的,軸距不小於2650mm,續航里程不低於250公里且功率不小於100kw;

(六)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七)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和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實施細則》要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二)取得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五)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實施細則》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方式,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車發票;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違規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個人敏感信息;網約平臺公司應當依法納稅。網約車合規後,違規運營處罰更為明確,違規運營一旦被查出平臺公司將面臨1萬以上3萬元以下處罰。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需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除此之外,武漢市法制辦、武漢市交委還對出租車、合乘車等制定了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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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中國推出Note 7換機細則:退貨補貼200元 換S7補600元

三星官網今日貼出了更詳細的召回聲明,包含了手機配件的召回以及換購的補貼。

根據新的聲明,選擇Galaxy Note7退貨的消費者將擁有200元補貼;選擇退貨後購買Galaxy S7 edge/S7的消費者將獲得600元補貼(含退貨補貼200元);另外具體的配件產品需要到購買原途徑進行退貨。

而此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息稱,中消協將監督三星公司做好SM-N9300 Galaxy Note7手機召回工作,消費者退機或者換機時,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機有損,包裝或附件不全、有損為由拒絕召回。消費者如持有合約機,應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權利,且三星公司不應在合約機與話費之間的計費標準上做出不利於消費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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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解讀資管備案細則:禁止突破杠桿限制 優先級不再包賺了!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0-23/1047215.html

  上周五,私募資管新規三箭齊發。記者註意到,實際上早在2016年7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私募資管產品備案管理要求,根據《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同意,2016年10月21日,基金業協會研究制定並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1~3號》。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三份私募資管備案新規也是變著法子降杠桿。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邀請了旭誠資產陳贇、中興匯金王輝煌等私募人士對此進行解讀。

關於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1號——備案核查與自律管理的解讀

資管計劃需備案後才能開戶交易推薦時應說明業績比較對象

◎每經記者 楊建

NBD:資管計劃如何進行備案?不備案的話會有何影響?

陳贇:首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要及時進行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接受協會備案管理和風險監測,真實、準確、完整地報送備案材料,對其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其次,是對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變更、展期、終止等行為進行備案,按時提交備案材料;最後,定期報送資管計劃運行報告和風險監測報告,發生對資管計劃有重大影響事件的,還應及時向協會進行報告。最為重要的是,所有資管計劃均應在協會完成備案並取得備案證明後,方可申請為其開立證券市場交易賬戶。

NBD:基金業協會將通過何種流程對資管計劃進行審查?

陳贇:協會接受備案不等於為管理人背書,防止不法機構曲解、濫用備案證明,誘導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此外,基金業協會將通過書面審閱、問詢、約談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查,但基金業協會對資產管理計劃合規性存疑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咨詢、報告,亦可以對資產管理人進行現場檢查。

深圳某中型私募:協會接受資產管理計劃備案並不能免除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按照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產品信息的法律責任。接受備案不代表協會對資產管理計劃的合規性、投資價值及投資風險做出保證和判斷。投資者應當自行識別產品投資風險並承擔投資行為可能出現的損失。

NBD:資管計劃推薦時應說明業績比較對象的條款是怎樣的?

陳贇: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可以通過業績比較基準形式向優先級投資者進行推介,但應同時說明業績比較對象、業績比較基準測算依據和測算過程等信息。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業績比較對象應當與其投資標的、投資策略直接相關。

NBD:協會對私募資管計劃的審查及其紀律處分措施是怎樣的?

陳贇:基金業協會將加強對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審查,對於違法違規及違反自律規則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暫行備案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關於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2號——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的解讀

防止變相配資 禁止私募服務非標資產

◎每經記者 楊建

NBD: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委托其資產委托人提供投資建議或下達指令?

陳贇:新規明確了產品投資建議的有權發送人,僅由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機構可為資產管理計劃提供投資建議服務。另外,明確禁止委托人直接或間接影響管理人的投資操作,防止產品被用於變相配資。在嚴控場外配資的背景下,部分兼營配資業務的管理人假借發行產品名義設立配資資金池,根據委托人指令進行操作,此業務模式在當前監管體系下將難以繼續。明確禁止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影響管理人的投資操作,防止產品成為劣後級投資者的配資工具。

NBD:私募管理人不得為投資於非標資產的資管計劃提供投資建議服務?

陳贇:新規對投資顧問資格標準做出了細化,明確指出了第三方機構作為投資顧問需提供的資質證明文件。另外,新規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主要投資於非標資產的資產管理計劃提供投資建議服務,對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影響較小,主要是對非標資產通道業務有一定的限制。此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投資建議及相關文件,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違規銷毀。

關於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3號——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解讀

細化結構化產品收益分配 優先級包賺時代結束了

◎每經記者 楊建

NBD:在結構化產品中,作為優先級是否需要承擔同樣的風險,能否通過結構化實現保本保收益?

陳贇:根據“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風險與收益相匹配”原則,所有投資者均應當共同享有收益、承擔虧損。新規明確規定原有劣後級投資者承擔全部虧損的設計退出歷史舞臺,但規定優先級投資者與劣後級投資者可以按比例進行收益與虧損分配。如優先級投資者承擔5%的收益或虧損,劣後級投資者承擔95%的收益或虧損,優先級仍然具有較強的“類固收”屬性。

某中型私募:核心是利潤分配,即優先級也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承擔損失,但優先級可以約定只承擔極小比例的損失。此外,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應當根據投資標的實際產生的收益進行計提或分配,出現虧損或未實際實現投資收益的,不得計提或分配收益,這很明顯是為防止優先級提前計提利息,也防止劣後級提前兌現虧損保障優先級。

NBD:業內流行具有“安全墊”風險緩沖產品是否意味著管理人“先行賠付”?

陳贇:實際上此次新規最大的變化就是,結構化資管計劃中,資產管理人可以通過以自有資金認購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先行承擔虧損的形式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但不得以獲取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提取業績報酬或浮動管理費等方式變相獲取超額收益。

實際上這種以自有資金認購的資管計劃份額先行承擔虧損的形式提供風險補償的產品在中小私募成立之初發行的產品中較為常見,主要是因為這些私募在成立之初,號召力不強,在前期發行產品較為困難,所以只有以自有資金進行“先行賠付”的方式來吸引客戶,而一些中大型私募則幾乎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NBD:當資管計劃出現虧損時,劣後級資金是否可以追加增強資金?

陳贇:本條對結構化產品設計提出新的要求,雖規定不得約定劣後級投資者本金先行承擔虧損,要求不得提供增強資金,但可以通過設計為劣後級投資者承擔絕大部分虧損的條款,提供絕大部分增強資金,最大限度上保護優先級投資者的本金安全。以往的結構化資管計劃一般由劣後級提供增強資金,在不改變杠桿率的前提下避免資管計劃發生止損平倉的情況。而這次協會並未禁止提供增強資金,因此優先級、劣後級應當共同提供增強資金,但是共同承擔的比例未明確規定。

王輝煌:結構化資管計劃合同中不得約定劣後級投資者本金先行承擔虧損、單方面提供增強資金等保障優先級投資者利益的內容,並應根據投資標的實際產生的收益進行計提或分配,出現虧損或未實際實現投資收益的,不得計提或分配收益。這些規定無疑對管理人變相設立不符合規定的結構化產品作出了明令禁止。

NBD:資管計劃是否可以通過嵌套結構化產品,突破杠桿的限制?

某中型私募投資總監:首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明確投資杠桿率,即:總資產與凈資產之比,並且與資產托管人共同明確投資杠桿的監控機制、預警指標及其被動超標的處理方案;此外資產管理人不得通過結構化將資產管理計劃異化為“類借貸”產品,為劣後級委托人提供配資業務,由優先級委托人向劣後級委托人提供資金,劣後級保證優先級委托人本金及其固定收益。

其次新規明確要求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嵌套投資於其他金融產品的劣後級份額,其中資產管理合同應當明確其投資類別,而且還明確約定投資範圍、比例,杠桿倍數等內容,而且資管計劃在投資其他金融產品的時候,應當穿透審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是否存在結構化、是否投資於其他金融產品的劣後級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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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細則加速落地:不良資產批量轉讓門檻降低 地方AMC“二胎”放開

國務院市場化債轉股指導意見剛剛出臺不久,各部委針對債轉股的實施細則便紛紛加速落地。27日市場傳出,財政部、銀監會近日下發了新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接收方為各財政廳、各銀監局、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資產管理公司(AMC)等機構。

當日,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下稱“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確認,長城資管已經開始實施新的不良資產轉讓辦法。他還透漏,自己參與了上述新版《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起草和討論工作。

與2012年舊版《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2012】6號)不同,《新辦法》規定明顯的變化是: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組包門檻由之前的10戶可批量轉讓,降低至3戶。上述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表示,目前長城資管正在與銀行商議,只要湊夠3戶就可以按批量接受銀行的不良資產。

另一方面,第一財經記者獲悉,銀監會近期也下發了《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2016】1738號)。同樣是針對(【2012】6號)的修改,核心是放寬了此前一省原則上只可設立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限制,相當於地方政府放開AMC“二胎”政策。

批量轉讓門檻降低 加速處置不良

“批量轉讓門檻從原來的10戶降低到3戶,就好比一個漏鬥,如果只有10戶才能漏下去,很多不良資產都漏不下去。但現在變成3戶,更方便AMC處置不良資產,預計不良資產處置將提速。”上述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稱,早前,將不良資產按10戶認定為批量轉讓可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支持,也符合國家政策的指導方向,此次調整為3戶一組批量轉讓也將享受相關政策優惠。

市場普遍認為,《新辦法》通過降低批量處置不良資產組包門檻,可以起到加速處置不良資產的目的。但也有市場有觀點認為,《新辦法》出臺後限制了轉讓給社會投資者的自由度,原因是僅3戶就需要報批。

按照舊版《辦法》,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是10戶才可以批量轉讓,10戶以下的處置則屬於非批量,可自由轉讓給社會投資者。

不過,上述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並不認可這一觀點,他稱,不良資產市場是牌照許可經營,銀行在轉讓不良資產時,除了四大AMC和地方AMC外,銀行並不敢將不良資產轉讓給其他投資者,此前一般都是10戶一批轉讓,現在則是3戶批量轉讓。

對於報批限制了自由度的問題,他也表示,在實際操作中不良資產轉讓是銀行內部的程序,對於報批而言也是銀行內部批,各家銀行都有自己的規定。對於AMC而言也有內部操作規定。銀行賣不良資產,AMC收不良資產,並不會因為多少戶就改變審批要求。

地方AMC放開“二胎”政策

自從10月10日國務院頒布本輪市場化債轉股指導意見後,各部委的細則正在加速落地。除了財政部、銀監會聯合修改了2012年開始實施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外,第一財經記者還獲悉,近期銀監會方面也下發了《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2016】1738號)

“1738號文”對此前2012年《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2012】6號)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可設立一家地方AMC的限制作出放寬。允許確有意願的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

但《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也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應當考慮一下因素:一是當地不良貸款余額較高,不良資產處置壓力大;二是不良資產增速較快,不良資產轉讓需求較高;三是已設立的地方AMC正常經營並已經積極發揮作用。

上述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表示,這相當於地方政府AMC“二胎”放開。他表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省級層面的不良資產行業處置格局由原來‘4+1’變為‘4+2’,即四大AMC和兩家地方AMC,也是可以的。”

根據此前國務院出臺的此輪市場化債轉股指導意見,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第三方可以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

一位地方商業銀行副行長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AMC在不良資產債轉股方面深耕多年,具備先天優勢,預計債轉股實施機構主要是AMC。近期財政部、銀監會先放開地方政府AMC“二胎”,又降低AMC批量轉讓不良資產組包門檻,可見本輪市場化債轉股一系列實施細則正在加速落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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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財政、發改兩套操作細則有不同 引市場擔憂

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分管PPP公共服務領域和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各自領域PPP操作細則也陸續公布。不過PPP市場人士擔憂,公共服務領域和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界限不清,且兩套操作細則也有所不同,未來兩部委如何協調成為推進PPP工作的一大關鍵。

2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於印發《傳統基礎設施領域 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下稱PPP工作導則)的通知。在迅速膨脹至十多萬億元PPP市場上,財政部統籌PPP公共服務領域,而國家發改委則統籌PPP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稍早時候,財政部公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對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操作流程予以規範。

這兩份有所區分的PPP操作細則已經引起業內人士擔憂,有市場人士甚至評論稱兩種PPP時代來臨,PPP業內人士擔憂操作難。

PPP專家、大嶽咨詢總經理金永祥對第一財經表示,財政部近期文件確認的分管PPP公共服務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確定分管的PPP基礎設施領域大部分重合。目前兩部委制定的PPP規則不同引起了新的體制問題,建議國務院高度重視。

長期研究PPP的清華大學教授王守清也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未來不進一步明確界定和劃分“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還是會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因為很多基礎設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務,如提供教育和醫療的教學樓和醫院大樓,有的基礎設施可以跟使用者收費,但很多基礎設施也不能跟使用者收費;像產業新城、海綿城市、智慧城市類項目,本來就是一個整體,沒法區分,區分了也就沒法集成提高效率。

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方財政廳PPP官員也對第一財經表示,基礎設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務,實際操作中也分不出來PPP項目是屬於基礎設施領域,還是公共服務設施領域。

該官員分析,財政、發改兩套細則有一定沖突。比如發改委上述PPP工作導則弱化了財政部力推的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可承受能力評價,強調了發改委力推的招投標選擇合作夥伴,而財政部更強調政府采購來選擇社會資本。在實施機構方面,發改委範圍更寬,包括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相關單位,而財政部對實施機構限定在政府或其指定的有關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

金永祥表示,發改委PPP工作導則沒有提到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可承受能力評價,隱含意味著由可行性研究報告來替代前述兩個評價,這與財政做法完全不同。

另外,金永祥稱,發改委PPP工作導則規定只有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定的社會資本,在實施過程中采購工程和設備時不需要再招標。這與財政部近期文件沖突,財政部規定通過其他方式選定的社會資本在采購工程和設備時不需要再招標。

在項目庫方面,發改委強調傳統基礎設施項目庫,這作為安排政府投資、確定與調整價格、發行企業債券及享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項政策的重要依據。而財政部強調PPP項目庫,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

“以後最擔心的一種情況是,財政的PPP項目,發改委不認,而發改委的PPP項目,財政不能列支。未來PPP政策應該在更高層面上予以統籌,統一政策口徑,方便下面操作。”上述財政官員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不過,財政部和發改委也非常重視統籌協調合作。今年財政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積極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順利實施。對於涉及多部門職能的政策,要聯合發文;對於僅涉及本部門的政策,出臺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門意見,確保政令統一、政策協同、組織高效、精準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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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管理政策今起實施 多地仍在醞釀管理細則

備受關註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日起實施,《辦法》對網約車司機、車輛和網約車平臺等多方面做了規定,未來乘客乘坐網約車或會更安全。

《辦法》明確,各地可根據《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9月底開始,多地陸續公布網約車管理細則,向社會征求意見。中新網在梳理中發現,目前,仍有不少省會城市網約車管理細則還在“醞釀”中。

《辦法》在人、車、網約車平臺等多方面都做了具體規定。網約車司機需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網約車車輛則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網約車平臺則需承擔承運人責任,應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還應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價格方面,網約車平臺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值得註意的是,《辦法》中指出,各地可根據《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9月底開始,多地陸續發布了網約車管理細則,向社會征求意見。

梳理發現,在省會和首府城市、直轄市中,北京、上海、廣州、天津、重慶、杭州、南京、合肥、成都、武漢、蘭州、長沙、呼和浩特、石家莊、沈陽、西安、貴陽等地已出臺網約車管理細則,向社會征求意見。

南昌、濟南、鄭州、烏魯木齊、太原、拉薩、南寧、昆明、福州、長春、哈爾濱、海口、西寧、銀川等暫未出臺相關細則。

部分已出臺網約車管理細則向外征求意見的城市中,下屬地區仍可再制定管理細則,比如,重慶提出,主城區以外的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標準(重慶標準)執行,也可以另行制定本地標準。也有部分地級市出臺並開始實施網約車管理細則,如福建泉州、莆田等。

具體到各地網約車管理細則,差異較大,部分城市對網約車車輛軸距、排量等方面做了要求;對非本地戶籍司機、非本地牌照車輛也做了限制。比如北京要求“京人京牌”。中新網發現,多地省會城市管理細則中都要求網約車需掛本地牌照。

也有部分城市管理細則較溫和。比如貴陽在網約車征求意見稿中對網約車車輛沒有任何軸距、排量的要求,只限定貴陽本地牌照,車齡不超過3年,車輛購置價格不低於貴陽市市中心城區巡遊出租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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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預決算公開細則專家點贊:不公開真正變成例外

在預算管理體制改革2016年完成的時間表下,中央為了推動地方預決算信息公開,再出重拳。

近日,財政部網站披露了《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下稱《規程》),對地方預決算的公開原則、基本要求、部門職責、公開時間、公開內容、公開方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長期關註政府預算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鄧淑蓮仔細讀完《規程》後,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個規程可操作性很強,不僅具體到地方預決算公開到哪幾張表格,公布到哪一個層級,還對涉密事項內容如何公開給出了具體意見。

“尤其《規程》提出的公開原則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以前相關法規在這方面很少有這樣的提法,確實值得點贊。”鄧淑蓮稱。

鄧淑蓮認為,目前地方預決算信息公開不夠全面,一些政府性基金沒有進入預決算。而且地方上公開的預決算不詳細。而且政府和部門預算中有大量的收支放在“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賬戶上,且沒有註明具體用途,影響預決算公開透明。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2015年底財政部組織開展了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專項檢查,檢查情況表明,地方預決算公開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是:未公開部門預決算的部門仍然較多;已公開的預決算中,有的內容不夠完整,有的細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時性有待提高,有的公開渠道需要進一步規範。

該負責人分析,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除了部分地方特別是基層黨政領導和預算部門負責人對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接受社會監督意識相對淡薄外,一個重要方面是一些地方還沒有結合現行法規制度,對地方預決算公開的表樣體例、詳略程度、公開方式等做出更加明確、細化的規定,預決算公開缺乏更為具體的操作規範。

此次《規程》的出臺正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

《規程》要求,地方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

公開的四本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至少公開收入(包括債務收入)、支出(包括支出結余和結轉支出)、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等6張報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至少公開收入、支出、轉移支付、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等4張報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至少各公開收入、支出2張報表。

另外,公開的內容被要求細化。其中本級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如教育支出要細化公開到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約20多個項。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分類,如工資、辦公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等等。

此外,對社會公眾關心的“三公”經費、轉移支付、政府債務、預算績效等重要事項,要求地方政府在公開預算時進行解釋、說明。

為了確保《規程》能夠落地。財政部除了對2015年地方預決算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外,正抓緊對2016年公開情況進行排查,排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確保2016年公開工作有明顯改進。

另外,上述財政部負責人表示,結合2015年專項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和2016年預算公開情況,對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不按規定公開預決算的,依照《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未來將公開情況納入財政和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強化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鄧淑蓮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按照當前《規程》要求的地方政府公開的預算仍不完整不透明,還無法成為公眾及立法機構監督和約束政府的有效工具。

“比如,政府部門預算的經濟分類,不是所有部門支出的經濟分類,而只有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經濟分類,這樣的分類是不完整的。項目預算也只有匯總的項目預算,沒有單個項目的預算,不細化,而項目預算支出已占到部門總支出的一半以上,只有基本支出的經濟分類信息,沒有項目支出的經濟分類信息公開,公眾無法得知很大一部分資金是如何花掉。”鄧淑蓮稱。

這也顯示,中國預算透明度的道路還需繼續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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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網約車細則正式落地 堅持“京籍京牌”

12月21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繼今年7月28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多部門公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後,經過幾個月的研究和制定,今天,北京市《網約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細則》正式對外發布。

在國家規定和授權的基礎上,北京網約車細則細化了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的相關許可和要求,規定網約車平臺經營期為4年,到期經審核合格後可延期,網約車平臺要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承擔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職責以及為人員和車輛購買相關保險。

車輛準入方面,北京網約車細則要求車輛需在北京市登記,滿足北京市公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對車輛的排量、軸距也做了明確的規定。要求,5座三廂小客車排氣量不小於1.8L,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含新能源車;駕駛員準入方面,北京網約車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的駕駛員需具有北京市戶籍,也就是在車輛和司機準入方面,北京市依舊延續了此前“京車京人”的規定,此外細則還規定網約車司機的駕駛證件需為北京市核發,接入網約車平臺的個人和車輛必須經過審核,具備相關資質後方可上路參與營運。

新政發布後,網約車將與傳統出租車在價格、營運車輛規格、營運規範等方面進行錯位發展,形成差異化經營。

今年10月8號,北京市公開發布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面向大眾征求意見和建議。那麽,大眾都反映了哪些意見,管理實施細則前後都做出了哪些修改呢?

據了解,在征求意見階段,北京市政府共收集社會公眾有效反饋意見和建議9246條。其中,“網約車車輛資質條件及管理”受關註度最高,占總條數的36%。對網約車營運車輛必須為北京牌照的意見,超過90%的人表示贊同;對車輛排量條件要求的意見,表示質疑和提出修改意見的占到54%。

之後,經過多番討論研判,在新版管理實施細則中對舊有條目進行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由“5座三廂小客車排量不小於2.0升或1.8T”改為“5座三廂小客車排量不小於1.8升”;“車輛軸距不小於2700毫米”調整為“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並去掉了原條目中“7座乘用車車長大於5100毫米”的限制性條件等,共計39處修改。

北京市交通委運輸局副局長馬瑞表示:這回調整完了以後,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在車輛的軸距和排量上有所降低,跟傳統的巡遊車(出租車)接近,但是又高於傳統的巡遊車(出租車),這樣會為兩個行業融合發展打下基礎。

同時,與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一同發布的《北京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與其相對應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同樣有政策規定上的新增或修改共83條。

另外,在此次征求意見階段、關註度同樣較高的,“網約車司機必須為北京戶籍”的意見,表示質疑的只占25%,因此在最終正式發布的文件中沒有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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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圈“組團 ”探討增值稅務 行業呼籲更多細則指引

隨著今年1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下稱《補充通知》)落地,困擾資管行業多時的問題總算得以緩解。

事情的發展一如第一財經《增值稅新規震懾資管圈:業內呼籲新老劃斷》一文所期,管理人應稅時點有了“新老劃斷”,具體的征收起點則延緩到了2016年7月1日。與此同時,第一財經獲悉,《補充通知》出臺之前,基金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分別於去年年末及今年年初召集各自分管公司進行有關增值稅務的專項問題討論。出席人員主要為各家資管公司財務負責人以及有“四大”之稱的會計師事務所專業人士等。與此同時,畢馬威也就增值稅務問題與資管公司進行了業務層面的溝通。

有參會人士對第一財經稱,去年年末發布的財稅140文指明了行業納稅的大致方向,1月公布的2017年財稅2號文明確了資管產品管理人納稅時點的問題,但實際具體征稅過程中的很多疑問還是客觀存在,這也是協會開會談論的要義,估計接下來財稅部門在與資管資管機構深度溝通交流之後,還將進一步出臺有關增值稅務的細則文件。

行業協會召集開會

第一財經從與會人員處獲悉,上述會上,資管機構廣泛交流與討論了增值稅征收過程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如何避免重複收稅;如何明確具體申報細節、專票開票方式;資管公司集體呼籲管理人納稅時點不追溯過往,延期執行;是否該明確資管產品範圍的定義,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養老保障委托等不應包括在內。

相比《補充通知》去年末發布的財稅140號文指出,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業內對此表示,嵌套型產品以後將遭遇重複征稅。

北京一家大型公募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稱,基金業協會在140文出爐之後召集一批資管機構進行了問題的探討。會上,一些基金公司就提出了重複征稅問題。比如ETF聯接、FOF等產品是否可以豁免雙重收稅問題。而有公司也反映了凈值計算及其征征稅時點問題。比如一些嵌套型產品,母基金和底層資產之間凈值可能並非是當日公布,其中的一些一周甚至是一月公布一次凈值。當投資者在T日贖回時,管理人的納稅方式和時點可能會遭遇困境。“且各種產品之間,可能也未必能進行有效的穿透,這也產生了具體的稅收征稅問題。

140文明確規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而保本收益則未豁免這部分增值稅。在上周舉行的保險業協會召開的會議上,保險公司資管人士則提出了保本產品口徑存在問題。泰康、太保、太平等資管平臺人士認為債權計劃屬於保本產品,無論利息是否固定,均不繳納增值稅。平安資管則認為,債權計劃應穿透一層,底層為委貸,應當繳納增值稅,以體現無論是投資人還是產品已為基礎資產投資行為繳稅。

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人士表示,保本產品界定問題各地具體執行口徑可能會有差異。即使不保本,但保收益的話,也需要繳納增值稅。

資管業征稅仍待細則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範。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而到了2016年12月,財政部、國稅總局首度發布了一份名為《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資管行業營改增試點期間的補充通知。

140號文的發布無疑是"營改增"政策實施後,增值稅征收標準的一次細化,並在業內引起了較大反響。

眾所周知,截至目前,國內的資管產品主要包括銀行理財、信托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專戶、券商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日前,證監會副主席李超在公開場合表示,截至2016年6月底,各大類資管產品的規模為:銀行理財26.3萬億元,信托計劃15.3萬億元,公募基金8.4萬億元,基金專戶16.5萬億元,券商資管計劃14.8萬億元,私募基金5.6萬億元,保險資管2萬億元,簡單相加後的規模總計88萬億元。由於在實際運作中,部分資管產品互相借用"通道",產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等,剔除這些重複計算因素,資管業務規模約為60萬億元,大體接近2015年GDP總量。

在業內看來,增值稅落地後,資管行業通道產品成本高企,未來將日趨走向邊緣化;而杠桿產品也將因為多道稅收征收問題而遭遇成本壓力。不過,前景雖然向好,但操作層面上極有可能遇到新問題。

盡管依據《補充通知》相比起初有了1年多的豁免期,但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業內人士看來鑒於在具體操作層面一些問題仍未明確,相關的系統搭建時間仍舊緊張,在接下來的半年緩沖期內做好各類系統對接還是有點匆忙,仍期待有進一步的稅收細則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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