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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細則加速落地:不良資產批量轉讓門檻降低 地方AMC“二胎”放開

國務院市場化債轉股指導意見剛剛出臺不久,各部委針對債轉股的實施細則便紛紛加速落地。27日市場傳出,財政部、銀監會近日下發了新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接收方為各財政廳、各銀監局、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資產管理公司(AMC)等機構。

當日,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下稱“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確認,長城資管已經開始實施新的不良資產轉讓辦法。他還透漏,自己參與了上述新版《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起草和討論工作。

與2012年舊版《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2012】6號)不同,《新辦法》規定明顯的變化是: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組包門檻由之前的10戶可批量轉讓,降低至3戶。上述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表示,目前長城資管正在與銀行商議,只要湊夠3戶就可以按批量接受銀行的不良資產。

另一方面,第一財經記者獲悉,銀監會近期也下發了《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2016】1738號)。同樣是針對(【2012】6號)的修改,核心是放寬了此前一省原則上只可設立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限制,相當於地方政府放開AMC“二胎”政策。

批量轉讓門檻降低 加速處置不良

“批量轉讓門檻從原來的10戶降低到3戶,就好比一個漏鬥,如果只有10戶才能漏下去,很多不良資產都漏不下去。但現在變成3戶,更方便AMC處置不良資產,預計不良資產處置將提速。”上述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稱,早前,將不良資產按10戶認定為批量轉讓可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支持,也符合國家政策的指導方向,此次調整為3戶一組批量轉讓也將享受相關政策優惠。

市場普遍認為,《新辦法》通過降低批量處置不良資產組包門檻,可以起到加速處置不良資產的目的。但也有市場有觀點認為,《新辦法》出臺後限制了轉讓給社會投資者的自由度,原因是僅3戶就需要報批。

按照舊版《辦法》,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是10戶才可以批量轉讓,10戶以下的處置則屬於非批量,可自由轉讓給社會投資者。

不過,上述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並不認可這一觀點,他稱,不良資產市場是牌照許可經營,銀行在轉讓不良資產時,除了四大AMC和地方AMC外,銀行並不敢將不良資產轉讓給其他投資者,此前一般都是10戶一批轉讓,現在則是3戶批量轉讓。

對於報批限制了自由度的問題,他也表示,在實際操作中不良資產轉讓是銀行內部的程序,對於報批而言也是銀行內部批,各家銀行都有自己的規定。對於AMC而言也有內部操作規定。銀行賣不良資產,AMC收不良資產,並不會因為多少戶就改變審批要求。

地方AMC放開“二胎”政策

自從10月10日國務院頒布本輪市場化債轉股指導意見後,各部委的細則正在加速落地。除了財政部、銀監會聯合修改了2012年開始實施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外,第一財經記者還獲悉,近期銀監會方面也下發了《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2016】1738號)

“1738號文”對此前2012年《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2012】6號)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可設立一家地方AMC的限制作出放寬。允許確有意願的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

但《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也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應當考慮一下因素:一是當地不良貸款余額較高,不良資產處置壓力大;二是不良資產增速較快,不良資產轉讓需求較高;三是已設立的地方AMC正常經營並已經積極發揮作用。

上述長城資管某地方辦事處副總經理表示,這相當於地方政府AMC“二胎”放開。他表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省級層面的不良資產行業處置格局由原來‘4+1’變為‘4+2’,即四大AMC和兩家地方AMC,也是可以的。”

根據此前國務院出臺的此輪市場化債轉股指導意見,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第三方可以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

一位地方商業銀行副行長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AMC在不良資產債轉股方面深耕多年,具備先天優勢,預計債轉股實施機構主要是AMC。近期財政部、銀監會先放開地方政府AMC“二胎”,又降低AMC批量轉讓不良資產組包門檻,可見本輪市場化債轉股一系列實施細則正在加速落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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