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在票交所上線前兩日,1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票據交易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並公布實施。辦法從頒布之日起生效,對票據市場的參與者,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即票交所、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登記與托管、票據交易以及票據交易結算與到期處理進行了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央行出臺票據交易辦法,勾勒出票交所交易制度的輪廓,標誌著票據正向標準化資產邁進。
票交所為交易基礎設施
本次央行公布的《辦法》定義了可以在票交所上交易的品種,包括紙票、電票、銀票、商票等可交易票據。票據業內人認為,“等可交易的票據”為日後票交所交易品種擴容留下了空間。
對於票據參與的主體,《辦法》規定,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財務公司、其他非銀機構等法人類參與者及金融機構作為資產管理人的非法人投資產品等非法人類參與者兩類。同時,《辦法》指定上海票據交易所為票據市場基礎設施,並由央行對票交所的運營進行監督管理。
此前,央行下發《關於做好票據交易平臺接入準備工作的通知》,首批試點接入票交所的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共35家,財務公司2家,證券公司3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3家,共計43家機構。
票據市場資深人士對記者表示,並非交易所上線對接的銀行機構,他們的票據轉貼現業務就一定要在票交所上交易。他表示,“票交所只是提供了多樣化的平臺,並沒有強調一定在票交所交易。有些紙票沒有電子化,也沒法在票交所上交易。銀行可以先在上面走幾筆業務試試效率,但目前已經形成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對手還會按照固有模式走。即便參股的銀行也不會一口氣將所有業務放進票交所。”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辦法》引入“保證增信行”及“付款確認”概念,引進“保證增信行”概念貼現機構可以按市場化原則選擇商業銀行對紙質票據進行保證增信,保證增信行對紙質票據進行保管並為貼現行的償付責任進行先行償付
還引進“付款確認”概念,紙票貼現後,票據實物形式及記載內容不再變更,保管人此時可以影像確認或實物確認的表式向承兌行或承兌人開戶行發起付款確認,承兌人在對票據真實性和背書連續性進行審查的基礎上對到期付款責任進行確認。
紙票先行,與電票“同權”
值得重點關註的是,《辦法》第17條指出,”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是,應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查詢票據承兌信息,並在確認紙質票據必須記載事項與登記承兌信息一致後,為貼現申請人辦理貼現,貼現人無需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業內人士指出,這相當於繼電票貼現不再審核合同、發票等資料後紙票貼現也無需提供合同、發票。免除了對紙票的“歧視性條款”。
根據此前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224號文)。“對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電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電子訂單或電子發票的方式,對電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在票交所上線前日,央行對紙票也進行了無需提供合、發票的“免除條款”。或與央行決定在票交所先“先紙後電”的意圖有關。
雖然此前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今年五月層在公開場合表示要在2-3年內消滅紙票,但目前,2015年電票規模在整個商業匯票出票量中占比僅占28.4%。
分析人士認為,紙票電票化是央行的重要目標,紙票存量巨大,風險高發,因此先實現紙票的電子化是情理之中的;紙票全電子化了,為後面統一的紙、電票平臺打下結實基礎。
根據央行此前發布的《關於做好票據交易平臺接入準備工作的通知》,票交所第一期,實現紙質商業匯票交易功能,以及會員交易客戶端,第二期,實現紙質、電子商業匯票交易功能。
票據迎來改革元年
從今年年初開始,農行爆發39.15億票據大案。此後中信銀行、天津銀行、寧波銀行依然爆發了共計49.55億票據大案。
伴隨著票據風險不斷,監管重拳出擊。年內銀監會,央行、銀監會分別兩度下文規範票據業務。銀監會出臺203號文,全面總結近年銀行票據業務存在問題及風險並提出應對措施;此後,央行、銀監會出臺126號文,以此打開票據業務轉型序幕。
記者了解到,農行票據39億票據大案爆發後,包括該行在內的幾家大行“一刀切”地限制了票據轉貼現交易。但紙票風險依舊集中爆發,下半年廣發銀行爆發9億票據案,同時是紙票在銀行間票據轉貼現市場的風險,手法與農行類似。
2016年9月,央行出臺銀發224號文,旗幟鮮明地全面推廣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進一步完善ECDS系統,定調票據業務及市場的改革精神和方向:以電票為主,票據業務全面電子化。
但此後工行爆發的電票風險證明,電票與紙票一樣,並不能杜絕來自票據中介與同業戶的道德風險,出現問題的風險點大多不是票據本身,而是操作管理環節。
而作為票交所本身,將逐步取代票據中介的作用,為銀行同業提供更加透明的報價和交易信息。業內普遍認為,央行搭建的票交所一系列制度安排將有效防範票據風險。
票交所上線前夕,央行相繼出臺《上海票據交易所紙質商業匯票信息登記操作規程》及《票據交易管理辦法》。前者規定了紙質商業匯票線上辦理的業務登記規範,後面則更一步全面勾勒了未來票據業務辦理的基本框架。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銀行業研究員指出曾剛指出:“票交所上線後信息不對稱將消失,檢驗真假的服務將不複存在。票據交易將成為銀行純粹做資產配置的投資行為未來銀行票據交易模式將發生顛覆性變化。
12月8日,上海票據交易所正式開業。與此同時,首筆票據轉貼現交易由中國工商銀行完成。
據了解,該筆交易所涉票據為金額100萬元的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由工行上海外灘支行通過上海票據交易所系統完成承兌、貼現,並由工行票據營業部作為轉貼現賣出方將票據轉賣與中國農業銀行。
當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專訪了工商銀行票據部專業人士,闡述了上海票據交易所的成立將給中國票據市場帶來的影響和意義。
第一財經:目前,電票系統已經存在,224號文後,電票還獲得了有別於紙票的貼現資料審查、擴容的交易主體以及強制的大金額電票簽發。對於票交所的成立,未來銀行如何看待場外電票發展?
工行票據營業部:一方面,電票224號文發布後,對電票在貼現資料審查、交易主體擴容、強制大金額電票簽發方面的要求,必定會對電票的發展產生較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根據人民銀行剛剛發布的《票據交易管理辦法》,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時,貼現申請人也無需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票交所也將證券、基金、資產管理、信托投資、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引入市場。因此,目前電票與紙票僅在簽發金額上存在區別,電票還是具備一定的優勢,在當前場外交易階段將會保持較快的發展趨勢。
另一方面,根據票交所的規劃,一期僅包括紙票交易、不涉及電票交易,二期會將電票交易也納入票交所系統。因此,二期後,電票也將實現場內交易。總體而言,雖然票交所實現了紙質票據的電子化,縮小了紙質票據在交易便利性上與電票的差距,但是紙票與電票的發展仍要根據市場的選擇。
第一財經:央行成立的票交所將紙票也納入票交所,第一期實現紙質商業匯票交易功能,如何看待未來紙票在票交所上的發展?
工行票據營業部:此次票交所的建立,在紙質票據交易方面形成了較大的突破,通過紙質票據信息登記實現了紙票電子化,紙質票據在貼現後即由相應的保管機構進行保管,後續的交易均以票據在票交所系統中的相關信息為基礎,紙質票據無需再進行交付流轉。交易方式也由場外分散的點對點式交易轉向場內集中的報價匹配交易。到期後,實現無紙化托收,從而極大地提高了紙質票據交易的便利性、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對紙質票據的發展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同時,此次票據交易所引入了證券、基金、資產管理、信托投資、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新的市場參與者,極大拓寬了票據市場參與主體;票交所建成後將逐步形成全國統一、安全的票據交易市場,推進紙質票據實現電子化、集中化、標準化交易,也有助於紙票的進一步發展。
第一財經:2016年票據大案頻發,票交所的上線是否可以杜絕一票多賣,重複套取資金的漏洞?
工行票據營業部:根據票交所的制度、流程設計,票交所上線後,一方面,紙質票據完成貼現後,由貼現人加蓋電子登記權屬章,後續將根據不同情況由貼現人、承兌人、保證增信人保管,在後續交易環節中實物票據不再進行流轉,相當於實現了紙質票據的集中保管,能夠有效防範二級市場交易中“一票兩賣”的風險。
另一方面,票交所采用會員機構在人行備付金賬戶的DVP一點式清算,能夠保障交易資金的清算安全。同時,票交所有嚴格的會員管理要求,同時對各項交易行為進行監督,保障各方合法權益,能夠有效降低票據業務各環節中潛在的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各類風險隱患,規範市場行為,逐步把不規範的交易行為淘汰出市場,降低票據市場整體風險。
2016年由於票據大案頻發,曾經在銀行內部都算冷門的票據轉貼現業務,一下子成了大眾耳熟能詳的高風險代名詞。不過,隨著上海票據交易所上線運營,一個透明而去中介化、高效電子化、統一而市場化、參與主體多元的票據交易所將極大程度顛覆票據市場的原有面貌。
回顧今年票據市場不難看出,發生在銀行間轉貼現市場的紙質票據大案是票據業務風險重災區。農行、中信、天津、寧波、廣發、工商銀行先後爆發的6起票據大案,累計風險金額高達108.7億。
在此背景下,上海票據交易所應運而生。這個由央行牽頭,專門為銀行間票據轉貼現市場搭建的交易場所第一步將瞄準紙票電子化交易,解決票據市場存量巨大的紙票風險。而作為票交所本身,將逐步取代票據中介的作用,為銀行同業提供更加透明的報價和交易信息。業內普遍認為,央行搭建的票交所一系列制度安排將有效防範票據風險。
票據大案背後的元兇
如果將銀行開承兌匯票理解為“票據發行的一級市場”,那麽當企業持票到一家銀行貼現後,票據便到了銀行手中,銀行通過賣斷、賣出回購等方式,票據開始在銀行間市場流轉。這個市場可以看作票據的“二級市場”。
前述票據大案便多發生在這個票據轉貼現的“二級市場”。2016年上半年爆發的6起票據大案中,有4起票據窩案都發生在票據轉貼現市場。除工行票據案外,其余5起全部是紙票風險。由於這個市場並不透明,區域之間信息也不對稱。於是催生出為銀行撮合交易的票據中介,他們利用自身信息優勢,幫助銀行牽線搭橋。作為信息中介,本來也無可厚非。
“其實,目前一些票據業務做的比較好的大型商業銀行所成立的票據運營中心,本質上也有部分票據中介功能,他們是銀行重要的盈利部門。”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指出。
但問題在於,當票據中介不滿足於信息撮合服務,而是動了“期限錯配”賺利差的心思。本應在央行清算系統內流動的票據交易資金,便在票據中介的主導下輕易流出央行清算體系之外而不受監控。
中介直接操作“期限錯配”非常危險。某商業銀行票據內部人士指出,一些中介通過期限錯配,將應付未付留在賬戶中的利息投到2015年上半年的股市配資中,後逢股災爆倉後,即便利率倒掛也要“期限錯配”套出資金彌補窟窿。
但是窟窿越來越大,最終票據中介為了彌補股災中的巨大損失,利用空殼公司開出商業承兌匯票,經過農信社、村鎮銀行或某些商業銀行背書後,從銀行間套出資金,金額達百億級。
於是便有了2016年票據大案中“票據變報紙”,或到期找不到交易對手行的離奇案件。“正常的票據交易融通資金,賺取利差,本來是風險極低的銀行間業務,但因“中介”為了套取銀行資金,采取內外勾結一票多賣的手段,最終出現重大案件。”上述商業銀行票據業務人士對記者指出。
票交所不對接票據中介
“此次央行對於票據中介並不認可,均沒有接入票交所系統中。”某國有大行票據中心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指出,該大行參與了票交所的籌建工作。
根據央行此前下發的《關於做好票據交易平臺接入準備工作的通知》,首批試點接入的商業銀行共35家,財務公司2家,證券公司3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3家,共計43家機構,並沒有出現票據中介。票據中介無法接入交易平臺,杜絕了票據中介 “期限錯配”賺利差,甚至“一票兩賣”將錢騙出銀行間市場。
“票交所上線後,即便票據中介收買一家小銀行,利用小銀行的同業戶在票交所上買賣票據,但錢也套不出銀行間市場,可以在票交所上走賬,但是資產拿不走了。票交所對票據的登記、托管使得一票兩賣無法實現。”某資深票據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
不過對於一個承兌總量約20萬億,交易量百萬億級別的交易市場,正規做信息撮合的票據中介十分渴望接入這個市場。某票據中介人士對記者表示,未來央行對於票據中介的定位將是信息中介。但這個身份在票交所上線後,信息更加透明,票據中介在“二級市場”的信息服務功能也將被弱化。
不過有票據市場資深人士對記者表示,票交所上線後,僅對接票據二級市場,即對銀行間轉貼現的部分產生影響,對票據中介在一級市場中的業務影響不大。
某上海票據中介人士看來,即便票交所成立,信息也不能做到完全對稱。正規的票據中介依然可以提供信息撮合服務。就像債券市場一樣,場外撮合,場內交易確認一樣,票交所能夠記錄票據全周期的軌跡,也有交易的功能,但信息的匹配依然有市場空間。他表示,票交所明確不允許出借銀行賬戶,未來如何杜絕中小銀行出借賬戶給票據中介的違規行為,將成為票交所需要重點防範的風險。但他表示,票交所成立上線後,之前遊離於監管之外的同業戶亂象將被有效杜絕,違法票據中介無法再利用不受監管的同業戶將錢套出銀行間市場。
時隔4年多,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獲央行授權發布《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ABN)指引(修訂稿)》(下稱新版《指引》)。新版《指引》的最大看點是正式引入了特定目的載體(SPV),SPV既可以是特定目的信托,也可以是特定目的公司或其他特定目的載體。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在ABN中引入SPV,從“債務融資工具”升級為“證券化融資工具”,更好地踐行了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與“真實出售”的核心理念,有利於ABN市場發展。
正式引入SPV
2016年12月12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新版《指引》。新版《指引》是在2012年8月發布的版本(下稱舊版《指引》)基礎上,大大豐富了ABN的業務規則。
新版《指引》立足於“資產支持”的產品特性,明確了資產支持票據(ABN)是指非金融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采用結構化方式,通過發行載體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收益支持的,按約定以還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證券化融資工具。
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引入為資產支持票據引入了SPV,可以是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等其他載體,也可以是發起機構。同時新版《指引》還保留既有操作模式。
一位業內分析人士指出,舊版《指引》並不強制要求嫁接特定目的載體,因此,原來沒有借助信托等SPV的ABN屬於表內融資,並不能幫助發行人實現資產出表。由於不設立特殊目的載體進行資產隔離,在過去 ABN 發行結構中,核心環節是基礎資產現金流的歸集和監管。不過在此次修訂前,市場上已有嫁接信托計劃的ABN(信托型ABN),如2016年6月發行的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信托資產支持票據。
該分析人士認為,新版《指引》中引入特定目的載體,能夠更好的實現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隔離’和‘真實出售’核心理念,成為能夠“破產隔離結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使融資人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同時,也保留了現有的“特定目的賬戶+應收賬款質押”的模式,滿足了多樣化融資需求。從監管的角度看,該分析人士認為,特定目的載體從交易商協會角度應該是不排除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但從證監會角度估計很難放行用專項計劃為銀行間ABN服務。
招商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周嶽認為,資產支持票據定義由“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改為“按約定以還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證券化融資工具”,充分體現了“資產支持”的特點,資產支持票據有望迎來新的增長空間。具體到類別上,周嶽亦分析稱,“公用事業類、融資租賃類、資質好一點企業的應收賬款類的ABN,銀行都可以去做。”
註冊發行更具可操作性
新版《指引》不僅對ABN的基礎資產範圍、發行流程、信息披露以及中介機構的職責等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還配套制定了發行註冊文件表格體系,對註冊要件、基礎資產、交易結構及參與主體情況以及現金流歸集與管理機制等作出針對性信息披露要求,搭建,使得ABN的註冊發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新版《指引》豐富了合格基礎資產類型可以是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信托受益權等財產權利,以及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相關財產權利。
在實踐中,ABN的基礎資產已涵蓋租賃債權、應收賬款、商業物業租金、基礎設施及公用事業收費權、航空公司客票收入、信托受益權等多種基礎資產類型。
周嶽表示,從市場上已有的資產支持票據來看,過去發行人主要是地方融資平臺類企業或公用事業類企業,因此基礎資產以建設應收款和公用事業收費收入為主;而今年已經有所改變,融資租賃公司和實體企業均有參與,隨著發行規則的完善,將幫助更多的實體企業降低成本和杠桿率,同時也進一步推動結構化融資市場的發展。
在實際發行和註冊流程上,ABN也非常靈活。記者從交易商協會了解到,ABN的發行方式既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定向發行,以充分滿足發起機構、投資人的多元化需求。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的品種之一,ABN和交易商協會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發行流程是一致的。註冊有效期為兩年,在有效期內可以分期發行,首期發行應在註冊後6個月內完成,後續發行應向交易商協會備案,預評時效為10個工作日。
據Wind數據統計,2012年至2016年10月31日,銀行間市場累計發行28只ABN,發行額累計278.89億元。今年前10月共發行4只ABN產品,發行金額為49.69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修訂後,ABN的業務規則得到了極大的完善,引入特定目的載體後的意味著資產支持票據從“債務融資工具”升級為“證券化融資工具”,可以看做是“交易商協會的企業ABS”,有些地方還更加靈活。企業ABS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部分業務可能會被ABN分流。但能否在規模上繼續做大做強還有待觀望。
2月24日,國內銀行間市場首單消費金融類資產支持票據產品發行。該產品系“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京東白條信托資產支持票據”(下稱“京東白條ABN”),由興業銀行主承銷,在銀行間市場定向發行。
從發行情況來看,第一財經記者從承銷方獲悉,“京東白條ABN”於2016年12月14日獲得交易商協會註冊通知,發行總規模15億元,其中優先A級證券發行利率為4.80%,優先B級證券發行利率為5.50%。“在當前市場資金面趨緊的情況下,仍以較低的發行價格獲得投資者的高度認可,認購倍數達到3.9倍。”興業銀行方面稱。
資產支持票據(ABN)是一種債務融資工具,該票據由特定資產所產生的可預測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對消費類電商平臺而言,發行資產支持票據可以拓寬消費金融業務低成本資金來源,其標準化程度也較高。
據第一財經從消費電商業內人士處獲悉,行業內多家公司都計劃或已發行包括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在內的金融類資產證券化產品,他們紛紛與銀行、券商等機構合作,在上交所、銀行間市場發行此類產品。消費金融類資產具備小額分散的特點,基礎資產也有可預期現金流,因此具有資產證券化可行性。
不過另一方面,一名市場交易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也指出了消費金融類資產證券化產品普遍存在的“底層借款人提前償付的風險”,早償會使資產池利息回款受損,並造成資金閑置,此外底層借款人也存在著違約風險。
不過他也表示,部分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了“循環購買”模式以規避早償風險,而入池資產盡可能的小額分散、電商對整個資產池違約比例進行大數據分析、以及優先級-次級的結構化設計,都可以在應用中降低優先級證券的違約風險。
從產品設計來看,此單“京東白條ABN”根據資產現金流情況和循環頻率設計產品結構,並對優先級投資人設計了“京東金融全額認購次級檔”的安全墊。在此次銀行間市場的資產支持票據發行前,京東金融已多次在證券交易所試水資產支持證券業務。
興業銀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林舒表示:“推動消費金融領域資產證券化是順應新消費重點領域金融需求,拓寬低成本資金來源渠道,促進消費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
截至2016 年末,銀行間市場已經共計公開發行5 單ABN 項目。
今日,市場傳出的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飛單”案,引發了業內高度關註。
據媒體報道,此事牽涉“蘿蔔章”票據造假及銷售“飛單”兩個環節,據稱,該支行管理層向私人銀行客戶違規銷售未經總行審批的理財產品,用以表外放貸,掩蓋約30億元的票據造假窟窿。
但第一財經記者從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消息人士處獲悉,目前該行已經了解到的情況是,從私行客戶向支行報送的合同看,“飛單”所涉金額與所傳的30億元差距較大,實際可能少於這一數目;在市場傳出票據造假“蘿蔔章”事件後,該行今日也已經展開票據業務的內部調查。
上述消息人士還告訴記者,民生銀行北京分行在支行層面基本沒有票據業務,商票業務、商票貼現與私行,在支行層面也很難做到穿透到一起。在他看來,航天橋支行通過向私行客戶賣假理財,填補票據造假“黑洞”的邏輯不合理,具體情況有待進一步核實。
內部管理失控
私人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從市場傳出的現有消息看,可以看出民生銀行分支行存在一定內部管理失控。
記者了解到,在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如果客戶管理資產(AUM)高於100萬元,營業廳主任與理財客戶經理會一同協管客戶,這種制度設計既為了尊重客戶、拉攏生意,也起到兩雙眼睛一起防範,規避一線客戶經理小動作的作用。
而對於AUM大幾千萬元的私人銀行賬戶,一般都是客戶經理帶著支行分管零售的副行長親自登門拜訪。300萬元以上金額的賬戶轉出,一線團隊負責人以及分管零售的副行長都會非常警覺。
然而,在民生銀行“飛單”案中,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卻扮演了主角。民生銀行表示,張穎已經被帶走接受公安部門調查。另據媒體報道,該行副行長肖野“失聯”,尚未歸案。
“私行‘飛單’事件近幾年已經很少聽說,特別是從銷售人員到支行行長全面失控更聞所未聞。”一位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私行部門負責人對記者指出。
同時,民生銀行北京分行對於支行“飛單”事件的後知後覺也讓外界困惑。上述股份制私行負責人表示,如果支行的監督機制失控,管理支行的分行還可以從客戶銀行卡上資金變動情況中發現異常。
他還指出,像民生銀行等一些股份行設有私人銀行事業部,在分行一級也有私行部,主要身兼管理、營銷兩大職能。如果支行一名客戶夠得上私行級,分行私行部便會知曉,所以,對支行私行客戶的“飛單”情況,應能第一時間掌握。
但直到私行客戶發現端倪並詢問後,北京分行才察覺支行“飛單”。市場消息指出,“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意外發現該產品並不存在,上報總行後,民生銀行總行迅速報案。”
“飛單”年化高達8.4%
根據市場消息,張穎及航天橋支行其他工作人員向民生銀行私行客戶銷售的虛假理財產品是“讓利理財轉讓”產品,半年期年化利率高達8.4%,相當誘人。
以高收益誘騙消費者是不法分子慣用的手段。一般情況下理財客戶經理“飛單”後都會投一些虛假的信托產品,類似這樣的收益權轉讓項目也比較常見。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產品未來的還款來源不清晰,或者根本就是“龐氏騙局”。
正常的私行通過代銷的渠道也會投收益權轉讓產品,但銀行會經過一定盡調程序,還會有抵押品,通過銀行綠色通道所認同的信托公司代為做投顧管理。
某股份行私人銀行人士指出,從私行銀行端看,產品投資的收益率一般是個位數,扣除行政費用、通道管理費、銀行中收等,客戶能拿到的收益率在5%~6%已經算高的。“8.4%的收益率高得不合理。”
上述私行人士表示,無論是普通客戶購買理財產品,還是私行客戶購買高端理財,從客戶端看,一般情況下客戶都無法辨別理財產品真偽,以及合同上公章的真偽。
在私人銀行業內,目前線下簽合同的情況已經少之又少,接近90%以上產品都是線上銷售。網上購買風險相對可控,線上銷售由於是在銀行官網網頁上完成操作,所以不易發生“飛單”情況。
目前唯獨在線下廣泛涉及的私行產品是家族信托。由於信托無法以個人名義開設賬戶購買,而是以公司形式,所以必須要通過線下完成。對此,一位私行負責人告訴記者,線下銷售總行查得很嚴格,分行所在地的當地銀監部門也會去核對紙質合同。分行接受銀監檢查時,會對線下銷售進行特別檢查。
銀監整治金融亂象
除了“飛單”之外,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被曝光的“蘿蔔章”票據造假也顯示,此類風險事件絕非鮮見。
私刻、盜用印章為客戶辦理開戶、支付、存貸業務或賬外經營,也就是所謂的“蘿蔔章”。此前銀行爆出的連串風險事件,大部分都與員工內外勾結、“蘿蔔章”頻現有所關聯。例如廣發銀行因為僑興私募債的風險問題陷入“蘿蔔章”事件,農行陷內部員工偽造公章、憑證詐騙數億資金等。
4月7日,銀監會下發《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號文),已提出要對包括“蘿蔔章”“飛單”等在內的銀行業存在的金融亂象進行集中整治。
在5號文中銀監會梳理出具體問題清單,讓銀行“對號入座”進行自查。這些亂象的表現形式涵蓋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行為、行業廉潔風險、監管履職、內外勾結違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共計35項。
在產品銷售環節,銀監會就列舉了“飛單”等一些亂象。一位股份行理財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年來“飛單”已經有所好轉,但還不乏銀行理財銷售承諾回報的情況,同時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也還需要完善。內外勾結違法方面,則重點指出“蘿蔔章”現象。
近日,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假理財案引發了業內高度關註。
有傳言稱,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的假理財案涉及商票造假,稱該案牽涉“蘿蔔章”票據造假及銷售“飛單”兩個環節,據稱,該支行管理層向私人銀行客戶違規銷售未經總行審批的理財產品,用以表外放貸,掩蓋約30億元的票據造假窟窿。
4月20日,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表示,航天橋支行案件是理財產品造假案,不涉及票據業務。
據了解,自2015年起,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共辦理8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所有票據均在2016年正常到期托收回款;共辦理4筆銀行承兌匯票開票業務,均正常辦理保證金質押或占用企業票據承兌授信額度,所有票據在2016年正常到期兌付;自2015年起,航天橋支行未辦理任何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業務。該支行目前一切業務正常。
第一財經記者從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相關人士處獲悉,民生銀行北京分行在支行層面基本沒有票據業務,商票業務、商票貼現與私行,在支行層面也很難做到穿透到一起。在他看來,航天橋支行通過向私行客戶賣假理財,填補票據造假“黑洞”的邏輯並不合理。
近日,由興業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的“上海世茂國際廣場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資產支持票據 (下稱“17世茂國際廣場ABN001”)在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成功註冊,規模65億元,這標誌著與交易所市場商業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對應的銀行間市場首單商業地產抵押貸款支持票據(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Notes,簡稱CMBN)落地,這也是自2016年信托型資產支持票據(ABN)業務推出以來單筆規模最大的一單。
本單CMBN基於資產支持票據的產品註冊體系進行搭建,是基礎資產為商業地產抵押貸款的資產支持票據,興業銀行作為主承銷商,負責產品結構設計、盡職調查、發行承銷等工作,旗下子公司興業國際信托擔任本項目的受托機構和發行載體。
興業銀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林舒介紹說:“17世茂國際廣場ABN001”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成功註冊,實現了銀行間首單雙SPV交易結構設計和增信方式多樣化兩個維度的創新。
從交易結構設計來看,該項目底層資產為信托貸款,信托貸款還款來源為底層上海優質商業地產的運營收入,該行通過業務創新將信托貸款的信托收益權轉讓予資產支持票據信托,以資產支持票據信托作為發行載體,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支持票據。其中,優先A級資產支持票據金額為38億元,優先B級資產支持票據規模為24億元,次級資產支持票據規模為3億元,期限均為20年,並設置了每3年一次的開放期,評級機構對優先A、B兩檔的評級分別為AAA和AA+。
從增信方式來看,該CMBN項目除了底層商業地產抵押之外,還安排了世茂房地產在境內的主要經營主體——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底層信托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底層商業地產現金流凈額不足時提供差額補足等增信措施。據測算,底層目標資產(即世茂國際廣場商場及酒店)的物業運營凈收入等對優先A級資產支持票據每年的本息支出覆蓋倍數在1.35倍及以上,為投資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016年12月份,交易商協會推出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修訂稿)》,明確在交易結構中引入信托作為特定目的載體(SPV),讓信托型ABN產品得以落地。信托型ABN的出現,實現了企業資產證券化在銀行間市場的公開發行,推動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快速發展。
2016年交易商協會已註冊並成功發行信托型ABN業務12筆,發行規模234.91億元。其中,興業銀行主承銷的ABN業務筆數達5筆,占比41.67%,承銷份額達到57.18億元,占比24.34%,種類涵蓋應收賬款循環購買型資產支持票據、應收租賃款資產支持票據、消費金融資產支持票據等。
5月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進行規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中國票據交易系統等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電子化交易,並要求自《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後,停止開展跨省紙質票據交易。
《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進行了界定,並針對業務存在的問題提出規範要求。
首先,《通知》將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分為授信類業務和交易類業務,並對兩類業務分別進行了界定;對票據業務主要風險隱患提出監管要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已有監管要求、加強重要環節風險控制、加強員工管理和培育合規文化等。
其次,針對跨省交易類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票據交易,限制風險較大的跨省紙質票據交易。
第三,針對跨省授信類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授權管理以及建立內部協同控制機制等。
《通知》強化了跨省票據業務監管,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加強業務監測與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問責,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通知》首次針對跨省票據業務提出相關監管要求: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中國票據交易系統等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電子化交易,並要求自《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後,停止開展跨省紙質票據交易;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授權管理,建立分支機構間的協同與控制機制等。
銀保監會指出,《通知》的實施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穩健經營,降低跨省票據業務的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有利於減少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就在上個星期,5月4日,銀保監會的巨額罰單再度襲來,三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吃了5000萬元以上大額罰單。其中便包含違規將票據貼現資金直接轉回出票人賬戶等。
今年1月27日,原銀監會依法查處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
2016年以來,票據行業已經經歷一輪監管整肅。當年5月開始,監管密集出重拳整治。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出《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規定,“受理轉貼現業務時,擬貼入銀行必須確認交易對手已記載背書,禁止無背書買賣票據。”
為了從根源上杜絕票據市場亂象,2016年年底,央行頒布《票據交易管理辦法》,對票據市場參與者,票據市場基礎設施(票交所)、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登記與托管、票據交易以及票據交易結算與到期處理進行了規定,旨在規範票據市場交易行為,防範交易風險,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監管規範制度改變,未來這類案件爆發可能性下降,但是銀行還是要從處罰中吸取教訓,在各種業務方面強化合規性管理,強化對員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