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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約談比特幣交易平臺:不得違反外匯管理法律法規

2月9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稱,繼1月初對“火幣網”和“幣行”兩家主要比特幣交易平臺開展檢查後,2月8日下午,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檢查組又對其他從事比特幣交易的“中國比特幣”、“比特幣交易網”、“好比特幣”、“雲幣網”、“元寶網”、“BTC100”、“聚幣網”、“幣貝網”、“大紅火”等9家在京的比特幣交易平臺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通報目前比特幣交易平臺存在的問題,提示交易平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及技術風險等,了解9家交易平臺運行情況,並提出明確要求。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要求:不得違規從事融資融幣等金融業務,不得參與洗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反洗錢、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等金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稅收和工商廣告管理等法律規定。如發現有比特幣交易平臺違反上述要求,情節嚴重的,檢查組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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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道德的雙管齊下,能改變共享經濟下半場的亂象嗎?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224/161444.shtml

法規與道德的雙管齊下,能改變共享經濟下半場的亂象嗎?
聯想創投 聯想創投

法規與道德的雙管齊下,能改變共享經濟下半場的亂象嗎?

規則or道德,總有一樣需要填補空白。

本文由聯想創投(微信ID: lenovocss)授權i黑馬發布。

春節前夕,很多人的盆友圈都被網約車“打不到車”屠屏了。加價虛高,無車應答,即便不是早晚高峰,有時候都叫不到車,從什麽時候開始,利用網約車出行變得這麽困難了?從前明明很方便的呀!

猶記當年出門打車必掏手機的盛況,也曾因為網約車太過火爆,導致青島的哥集體罷工,讓青島市區交通獲得前所未有的順暢……而現在,網上約車居然成為了難題,甚至已經影響到了市民的生活,這對曾今如日中天的網約車來說,實在有點難以接受。很多人說,這種情況與去年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

網約車要變正規軍

去年7月,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頒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並賦予了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政策的空間。10月,北、上、廣、深及部分二、三線城市陸續出臺網約車政策征求意見稿,各地對駕駛員戶籍、車輛牌照、車型等限制要求不一。11月1日,《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新政策落地無疑是對魚龍混雜的網約車行業進行的規範和整頓,是讓網約車走上正軌的方式,但其中一些非常符合常理的規定,卻讓一部分不規範的網約車被迫顯形,退出了“搶單舞臺”。網約車在減少,而乘客對網約車的需求卻在持續增加,供需矛盾便凸顯了出來。

除了車輛減少,平臺調度等問題也成為讓乘客寒心的理由。有種觀點認為,由於目前網約車的市場過於集中,部分平臺近乎壟斷,導致可以隨意進行加價,取消訂單的方式也不太合理。高峰期成為網約車平臺漲價的理由,司機選擇性接單成為拒載的另一種形式,讓很多乘客表示難以接受。

網約車自由上路,則約車方便、打車便宜;網約車運營被強制規範,則要面對加價、無車等問題,這似乎是個矛盾的死循環,然而創投君認為,做出取舍的主動方在網約車平臺。國家出臺規範制度沒有錯,乘客希望便宜又便利地打車也沒有錯,那麽如何平衡這個矛盾就需要網約車平臺好好衡量。

網約車可以說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新事物,但城市的道路資源有限,所有人出行都打車肯定不現實,出租車和網約車算起來只能算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交通部發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的“按照高質量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和北京市提出“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是合理的。

以這種邏輯來推演,高端網約車漲價是符合經濟規律的,但網約車即便漲價,也應該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實現,不是憑借“高峰期”等理由和玩派單/搶單遊戲的方式暗中實現的。

誰比誰更心酸?

與網約汽車不同,“綠色網約車”——共享單車遭遇了截然不同的悲慘經歷。

作為2016年下半年的絕對主角,最後一公里的出行市場火熱得讓人瞠目結舌。共享單車從去年9月份開始集體曝光,北上廣深隨處可見摩拜、 ofo 、小鳴、優拜,基本只是一個月的功夫,這些方便快捷又健康的出行工具就占領了大街小巷。

然而隨著共享單車的推廣,一些十分考驗國民素質的問題也隨之突顯出來。先不說定位智能密碼鎖等高端產品問題,僅車上的普通零件,都慘遭毒手,你來感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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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共享單車堆積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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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被“共享”拆成了“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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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上自家鎖,別人甭想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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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性一了百了,直接搬家里

面對這些,你還能說什麽呢?亂停亂放、惡意破壞、占為己有等事件頻頻發生,看起來是對市民道德底線的測量,其實也是對每家共享單車公司生命力的考驗,扛不住的公司,用不了多久,可能就從中退出了。

然而與網約汽車不同,共享單車可能不用等很久的時間,就能迎來相關規範指引前路。已有媒體透露,政府部門正在醞釀共享單車行業的全國管理辦法,目前雖還沒有確切消息,但可以預見,政府部門不會放任目前共享單車漫無邊際的發展,一旦提出規範要求,共享單車的混亂局面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網約車 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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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制度矛盾待解 政協委員建議制定“自貿區法”

2013年9月,中國首個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自貿區”)在上海設立。經過3年多的發展,自貿區圍繞制度創新這個核心,開展了一系列先行先試,推進了外資負面清單管理、證照分離等重大改革,部分改革經驗向全國推廣,取得了顯著成效。

然而,自貿區建設還存在著一些瓶頸有待突破。全國政協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鄭惠強在其題為《自貿試驗區制度的配套性和協調性有待加強》的提案中表示,這些瓶頸中較為突出的是制度配套性和協調性問題。

比如,在實際執行中,外資準入存在“大門開、小門關”現象——國家推出了新的開放政策,但行業規定、許可審批、配套措施等依舊維持不變,外資準入仍然存在準入門檻、許可審批或行政審批(如資質要求、業績要求、持續經營年限要求)等障礙。

再比如,上海自貿區2013年、2014年推出的兩批服務業開放措施,早於2015年全國版負面清單,且兩者處於同一法律層級。但與前者相比,後者在某些服務業,特別是管理措施中的開放程度明顯較小,但國家並沒有明確兩者的關系和適用性,導致實際操作中出現混亂。

鄭惠強在提案中表示,一些領域的改革呈“碎片化”,制度創新的系統集成度不夠。比如,事中事後監管需要高效的信息共享和社會信用信息體系支撐,但目前中央與地方之間、政府管理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尚待完善,守信便利、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沒有有效建立。

為此,鄭惠強建議,首先加快國家層面就自貿區的統一立法。在總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和其他自貿試驗區地方立法實踐的基礎上,結合形勢發展,將其核心內容加以擴充,抓緊制定《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提高自貿區整體立法位階。

鄭惠強表示,目前自貿區采取的通過全國人大授權暫停區內實行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法》)和部分行政法規的準入限制,都屬於臨時調整,難以在短時間內突破現行法律法規,使得管理部門常常面臨依法行政約束與改革創新的矛盾,影響開放措施的真正落地。

鄭惠強還提出,為加快推進自貿區的制度創新、先行先試,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自貿區改革領域,專門制定較為便捷的暫停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的程序,減少耗費的時間,確保相關改革舉措盡快落實到位。

在完善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方面,鄭惠強提出,針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的領域,中央部委和各地政府應嚴格實行外資項目備案制管理,堅決取消違法違規的行業規定、準入門檻、許可審批或行政審批,切實破解外資準入“大門開、小門關”的難題,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形成正確的市場準入預期。

針對地方與中央相關主管部門在對接協調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如部分領域改革創新因缺乏實施細則、配套政策不到位或得不到明確答複而長時間擱置等,鄭惠強建議,加快完善部際聯合決策機制,吸收自貿區管委會及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參與聯席會議的定期會議,強化相關部委對自貿區訴求的及時反饋,提高中央與地方的溝通協調效率,增強出臺政策舉措的適應性和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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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墨龍: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3月21日消息,山東墨龍發布晚間公告,公司於3月21日下午收盤後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此前深交所曾向山東墨龍下發問詢函:對於業績大幅向下修正及實控人減持,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對存貨、應收款項、商譽等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依據及合理性,以及對公司凈利的具體影響。同時,要求詳細說明實控人張恩榮及其一致行動人張雲三減持公司股份的動機和目的, 並說明其在減持公司股份前是否知悉公司2016年度預計凈利潤將出現虧損且大幅下滑。

隨後山東墨龍2月8日晚間公告稱,控股股東張恩榮及一致行動人張雲三2月8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張恩榮先生及張雲三先生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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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龐大集團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龐大集團5月2日晚間公告稱,公司4月28日接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因龐大集團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龐大集團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龐大集團稱目前公司的經營正常,但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

4月28日,龐大集團發布2017年一季報,公司2017年1-3月實現營業收入158.17億元,同比增長12.49%;交運設備服務行業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為37.5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17億元,同比增長206.19%,交運設備服務行業平均凈利潤增長率為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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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富: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ST中富5月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公告稱,公司已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如公司最終被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

當晚公司還公告,因個人原因,近日,本公司董事會收到公司董事黃文濤先生、獨立董事梁星球先生的辭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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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出臺首部共享單車法規 鼓勵推免押金模式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6472

2017年7月11日,市民在掃描二維碼取車。(新華社 宋文/圖)

首部共享單車的法規終於出臺。8月2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肯定共享單車的積極作用同時,對其發展提出了多項規範性指導意見,比如規範停放區域和管理,鼓勵免押金模式以及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在共享的概念下,這兩年共享單車的發展非常迅速,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7月,全國共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近70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600萬輛,註冊人數超過1.3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5億人次。《指導意見》肯定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對方便群眾短距離出行、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的積極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則,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指導意見》從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範運營服務行為、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具體措施。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運營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對用戶註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采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加強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公開通報存在問題,引導安全文明用車,提高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

針對用戶資金及信息安全等問題,《指導意見》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註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企業要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落實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項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單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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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規一出,那些刷單、刪差評的人在瑟瑟發抖…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11-05/1158779.html

面對網上商城讓人眼花繚亂的商品,很多人都將銷量和評價視為下單的重要參考。然而有一群人卻抓住這一痛點,利用“刷單”、“刪差評”、“炒信”等不法手段欺騙消費者,進而牟取暴利。這些行為,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讓老實做生意的商家利益受損。

昨天(11月4日),一個好消息“從天而降”。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不法商家還有刪差評、刷量等行為,最高可能被罰200萬元。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據證券時報消息,會議以148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懲治刷單和虛假宣傳將有法可依,“網絡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新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根據新法,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不僅如此,據中國網消息,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在4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包括即將到來的“雙11”在內的網絡購物節中存在惡意刷單、偽造交易量的行為,每年在此之前,工商總局都會約談有關單位和企業,要求他們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允許從事違法行為,欺騙消費者。

針對這種情況,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第9條虛假宣傳的條款進行了完善,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刷單已形成龐大網絡灰色產業鏈

在互聯網經濟中,“刷單”“炒信”是典型的虛假交易、虛假宣傳,甚至形成了規模龐大的網絡灰色產業鏈。

以網購為例,網上海量的商品和店鋪令人眼花繚亂,要簡單迅速地找到自己喜歡的商品和靠譜的商家,一般消費者會按商品好評率、商品銷量或商家信譽度由高到低的順序去選擇,越靠前的商品和店鋪越容易被消費者選中。

因此,個別商家利用虛假的手段偽造銷售情況,這就是“刷單”,用虛假的用戶評價炒作商家信譽就是“炒信”,這些手段都可以提高商家的排名並能更好地吸引消費者。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刷單不僅出現在傳統的商品、服務經營領域,在分享經濟等新業態中也大量存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進行規制是應當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不得進行虛假交易的規定曾出現在草案一審稿中,但二審稿取消了相關規定,認為可以按照虛假宣傳的規定進行處理。在分組審議二審稿時,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呼籲恢複一審稿相關規定,明確不得進行虛假交易。

王明雯委員在分組討論二審稿時介紹,2015年服務於虛假交易的網站有680余家,年資金流2000億元以上,虛假交易鏈涉及的人員達2000萬,其服務的產品和價值高達6000億元以上。“它不是一個簡單的虛假宣傳問題,僅僅說按照虛假宣傳來處理,無法進行打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嚴格來講,虛假宣傳侵害的是用戶的知情權,虛假交易侵害的是市場競爭秩序。

“虛假交易有時與用戶無關,比如網站加入廣告聯盟,依靠刷流量的辦法多賺取廣告費,這其實侵害的是廣告主的合法利益。”朱巍說,在互聯網廣告聯盟行業,刷單已成為被普遍認可的行業公害。

業內人士介紹,在網購平臺上,刷單已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商家發布需求後刷手接單,然後墊付資金、快遞作單、代為簽收,最後完結交易、好評截圖。

商家登錄刷單平臺後,按流程操作就可輕松購買刷單,而有的刷單平臺需要商家先交納會費,然後可選擇各種刷單服務。

“刷單”同樣存在於APP推廣行業,其中不乏通過刷量作弊的行為,如利用第三方平臺發布下載任務,通過傭金吸引兼職人員和社會人士來刷量的眾籌刷等。據報道,某APP1000萬元流量推廣預算的60%被內鬼、中介、“羊毛黨”吞噬。

阿里巴巴移動安全專家馬征在10月11日的雲棲大會上介紹,一款全球發行的APP通過推廣,60天內在西班牙獲得了412萬個新增用戶。然而,經過甄別,其中有381萬新增用戶是作弊得到的虛假用戶,按照海外推廣1美元/人的成本,這款APP損失了381萬美元的推廣費。

每經編輯 湯亞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券時報、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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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途:見證寶絕對符合港法規

1 : GS(14)@2016-11-28 08:02:51

【明報專訊】騰訊(0700)有份投資、由騰訊元老李華創立的富途證券,去年12月其「見證寶」所作的「認識你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簡稱KYC)」專業性備受市場質疑。李華接受本報專訪時重申,「見證寶」僅作促進開戶過程之用,身分核實及風險披露另外進行,強調絕對符合本港法規。

身分核實在後台完成

李華表示,KYC主要有四大重要性,分別是確保「人真實」、「證件真實」、「身分真實」及「意願真實」;「見證寶」的作用僅為促進客戶的開戶過程,身分核實的工作是在該行收到客戶資料後,在後台完成;富途的員工亦會另行聯絡客戶,以完成風險披露聲明。

曾到證監會立法會詳細解釋

李華更透露,證監會的確有就富途的KYC工作向該行查詢,富途亦因此為「見證寶」作出優化,包括反過來讓客戶核實見證人的身分;該行亦曾到證監會及立法會,詳細解釋「見證寶」背後的技術,強調「見證寶」絕對符合本港的法規,目前仍在持續營運中。

另外,李華稱,富途證券的客戶數目,已經由去年8月的數萬名,大升至現時的10多萬名,當中約1萬名為本港客戶,其餘的均為內地客戶,日均交易金額約10億元,目標明年底將客戶數目提升至數十萬名。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275&issue=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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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未明 債券通料初期慢熱 境外投資者關注國際評級稅務法規

1 : GS(14)@2017-07-03 22:48:56

【明報專訊】千呼萬喚,債券通將於今日啟動,預計可讓外資更方便地進入境內銀行間債市。但銀行界人士認為,中國債市的對冲工具尚未完善,而國際評級機構仍未能進入境內市場,加上外資對內地法律普遍不了解,未有處理債券違約的經驗,因此相信債券通的啟動主要帶來象徵意義,外資反應會較慢熱,而且主要投資國債及政策性銀行債券,對企業債的戒心仍然很高。

明報記者 廖毅然

渣打大中華及北亞區金融市場部主管陳銘僑表示,外資對於嶄新的債券市場,主要有三大關注點,包括對冲工具是否足夠及成熟、企業財務狀况是否透明及一旦債券違約時處理方法。然而,中國雖早已全面開放銀行間債市,現時再推出債券通,外資對於上述三大範疇仍然未有足夠信心。

他又預期,債券通啟動後,下半年外資流入量只淨增1000億元人民幣;倘若中國債市獲納入主要指數,才會有顯著提升。

渣打:下半年外資淨流入1000億

陳銘僑續稱,投資者在買入債券時,需要對冲匯價及利率風險。但現時外資若要在境內進行買賣衍生產品進行對冲,簽署的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協議,與海外的國際掉期及衍生工具協會(ISDA)標準有異。因此,部分機構投資者會擔心,一旦交易出問題,處理方法會與海外慣常做法不同。所以,儘管中國早讓外資在境內進行回購及利率掉期等操作,但外資仍普遍在境外市場對冲。

匯豐環球投資管理債券投資管理董事孫樂衡表示,一旦在境外做對冲,就未必能百分百對冲風險,而且境外的對冲成本可能較高。

匯豐:缺國際評級 不敢投資企業債

境內外的分野還體現於評級標準方面,由於主要的國際評級機構現時仍不能在內地開展獨資業務,孫樂衡認為,這導致外資一直以來只涉足國債市場,除非本身有資源自行評估內地企業的財務狀况,否則在沒有國際評級機構的協助下,不敢貿然投資企業債。

今年初中美兩國領導人會面後,中方同意在本月開始讓美國評級機構在內地開設辦事處。陳銘僑認為,內地評級機構的問題主要在於透明度低,背後的計算方式與國際標準不同。若果能夠開放評級機構這一範疇,對外資進入境內債市是打了一支強心針。

摩通:債券通僅提振市場情緒

摩根大通私人銀行亞洲固定收益、貨幣及大宗商品部執行董事張宇表示,外資的主要憂慮還在於對中國法律的不熟悉(見另稿),因此即使去年已開放境內債市,境外機構的持有量佔整體只有不足2%,沒有預期般大幅提升。她預計,債券通的意義主要在於提振市場情緒,多於帶動實際投資需求。

王冬勝:長遠吸外資內地發人幣債

匯豐銀行副主席兼行政總裁王冬勝認為,債券通是推動中國債市持續發展及邁向全球化的催化劑,亦能夠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助刺激內地投資者對定息產品的需求,長遠能吸引更多海外機構在內地發行人民幣債券。內地債市亦對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來說也具吸引力。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950&issue=2017070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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