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中國首個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自貿區”)在上海設立。經過3年多的發展,自貿區圍繞制度創新這個核心,開展了一系列先行先試,推進了外資負面清單管理、證照分離等重大改革,部分改革經驗向全國推廣,取得了顯著成效。
然而,自貿區建設還存在著一些瓶頸有待突破。全國政協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鄭惠強在其題為《自貿試驗區制度的配套性和協調性有待加強》的提案中表示,這些瓶頸中較為突出的是制度配套性和協調性問題。
比如,在實際執行中,外資準入存在“大門開、小門關”現象——國家推出了新的開放政策,但行業規定、許可審批、配套措施等依舊維持不變,外資準入仍然存在準入門檻、許可審批或行政審批(如資質要求、業績要求、持續經營年限要求)等障礙。
再比如,上海自貿區2013年、2014年推出的兩批服務業開放措施,早於2015年全國版負面清單,且兩者處於同一法律層級。但與前者相比,後者在某些服務業,特別是管理措施中的開放程度明顯較小,但國家並沒有明確兩者的關系和適用性,導致實際操作中出現混亂。
鄭惠強在提案中表示,一些領域的改革呈“碎片化”,制度創新的系統集成度不夠。比如,事中事後監管需要高效的信息共享和社會信用信息體系支撐,但目前中央與地方之間、政府管理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尚待完善,守信便利、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沒有有效建立。
為此,鄭惠強建議,首先加快國家層面就自貿區的統一立法。在總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和其他自貿試驗區地方立法實踐的基礎上,結合形勢發展,將其核心內容加以擴充,抓緊制定《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提高自貿區整體立法位階。
鄭惠強表示,目前自貿區采取的通過全國人大授權暫停區內實行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法》)和部分行政法規的準入限制,都屬於臨時調整,難以在短時間內突破現行法律法規,使得管理部門常常面臨依法行政約束與改革創新的矛盾,影響開放措施的真正落地。
鄭惠強還提出,為加快推進自貿區的制度創新、先行先試,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自貿區改革領域,專門制定較為便捷的暫停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的程序,減少耗費的時間,確保相關改革舉措盡快落實到位。
在完善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方面,鄭惠強提出,針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的領域,中央部委和各地政府應嚴格實行外資項目備案制管理,堅決取消違法違規的行業規定、準入門檻、許可審批或行政審批,切實破解外資準入“大門開、小門關”的難題,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形成正確的市場準入預期。
針對地方與中央相關主管部門在對接協調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如部分領域改革創新因缺乏實施細則、配套政策不到位或得不到明確答複而長時間擱置等,鄭惠強建議,加快完善部際聯合決策機制,吸收自貿區管委會及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參與聯席會議的定期會議,強化相關部委對自貿區訴求的及時反饋,提高中央與地方的溝通協調效率,增強出臺政策舉措的適應性和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