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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這些幹部因違規用車被處分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今年以來,遼寧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為充分發揮紀律審查的震懾作用和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遼寧省紀委近期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大連市政協副主席楊愛民違規用車問題。楊愛民任大連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規借用下屬企業車輛,違規超標準使用公務用車;任大連市政協副主席期間,違規使用大連市民政局提供的越野車作為公務用車。楊愛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阜新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唐立違規用車問題。唐立任阜新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期間,違規使用越野車作為公務用車。唐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沈陽鐵路運輸檢察分院黨組書記、省政協常委孫黎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規領取津補貼問題。孫黎任沈陽鐵路運輸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期間,辦公用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違規領取工資補差及交通補助等其他津補貼。孫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劉巖違規用車問題。劉巖任大連市經委黨委書記、主任,市政府市長助理和副市長期間,違規向企業借用車輛,違規超標準使用公務用車。劉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省人大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靜違規購車問題。李靜任遼寧黨刊集團總經理、總編輯、黨委副書記期間,違規購置車輛作為本人公務用車。李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省政協常委王立平違規用車問題。王立平任省委老幹部局局長兼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期間,違規借用原單位車輛,違規超標準使用公務用車。王立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遼寧省紀委表示,對上述問題的嚴肅查處,充分體現了省委從嚴從緊抓紀律、馳而不息糾“四風”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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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半年問責244名領導幹部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822

(新華社/圖)

“上饒市委委員,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詹曉華作為第一責任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多名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幹部連續違紀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贛州市紀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組組長鐘華鋒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對幹部疏於教育監督,對該立案調查的案件超期未結、查處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近日,江西省紀委通報了六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問題。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江西全省共查處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問題157件;問責領導幹部244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91人,組織處理131人,其他方式問責22人。

今年以來,江西省委堅持以上率下,積極落實主體責任,省委中心組、省委常委會多次組織學習貫徹中央和中央紀委決策部署,專題研究全省“兩個責任”落實工作。今年5月,該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專題聽取了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報告,審議了2016年度責任制考核方案,對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一步做出部署。

“主體責任就是政治責任,這個‘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關鍵靠書記。”江西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前不久,江西省委、省紀委主要領導就巡視反饋整改落實問題專題約談了南昌、九江、上饒等設區市的市委書記和紀委書記;省紀委領導還對去年社會評價成績靠後的3個設區市和3所高校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進行了約談。“通過約談緊盯省管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不斷加大問責力度,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的工作態勢,促使他們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

為深入推進“兩個責任”落實,江西省各地充分發揮監督檢查作用,把落實省委《關於落實把紀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見》、執行換屆紀律和選好用好幹部、集中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等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同時,該省還充分運用現有的政務信息管理系統、信訪舉報系統、電子監察平臺和社會評價等信息數據,加強對“兩個責任”的日常監管和檢查考核。

在此基礎上,為促進問責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規範化,江西正著手制定《江西省紀檢監察機關“一案雙查”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江西省〈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制度,著力構建問責追責的“鐵籠子”,進一步增強落實“兩個責任”的剛性約束和震懾力。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江西省以紀律為尺子,堅持問題導向,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切實扛起責任,推進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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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上半年談話函詢中管幹部507件次 較去年同期增60.4%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年1至6月,中央紀委處置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中,談話函詢507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長60.4%。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42341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長344.2%

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張均玉介紹,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一方面保持執紀審查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另一方面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種形態上。對反映黨員幹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一般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談話函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張均玉說,今年1至6月,中央紀委處置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中,談話函詢507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長60.4%。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42341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長344.2%。

張均玉表示,實踐“四種形態”是對“樹木”與“森林”關系認識的深化,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談話函詢是從嚴治黨的常態,是紀檢監察機關踐行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抓手。通過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從小處抓起、從日常抓起,發現錯誤苗頭,及時談話函詢,使黨員、幹部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不犯嚴重錯誤,體現的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真正的關心和最大的愛護。也只有這樣,才能使黨內政治生活嚴肅起來,真正管住絕大多數,實現管黨治黨“全面”和“從嚴”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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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紀檢機關上半年處分16.3萬人 包括省部級幹部41人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為便於社會及時了解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推動指導地方和部門紀律審查工作,現將2016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通報如下:

2016年1—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20.5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30.1萬件,談話函詢4.2萬件(次),立案19.3萬件,處分16.3萬人(其中黨紀處分13.4萬人)。處分省部級幹部41人,廳局級幹部1100余人,縣處級幹部7300余人,鄉科級幹部2.6萬人,一般幹部3.2萬人,農村、企業等其他人員9.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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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上半年立案1183件 處分黨員幹部805人

據中紀委網站15日報道,2016年1月至6月,長沙紀檢監察系統共立案1183件,結案808件,處分黨員幹部805人,立案查處縣處級幹部29人。

2016年以來,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檢查,整合部門、區縣(市)、媒體等力量,采取交叉暗訪、異地督查等方 式開展監督檢查。全市共組織1063個檢查組檢查單位4339家(次),全方位排查違紀違規問題。除了線下監督,還發揮新媒體作用在線 上開展全方位社會監督,在微信平臺開通“四風”舉報“隨手拍”“一鍵通”,拓寬舉報渠道。

長沙市紀委還在全市部署開展黨員幹部違規公款吃請、收送紅包禮金問題整治,“糾四風、治陋習”等專項整治工作。今年以來,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05個、處理15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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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10名履責不力的局級領導幹部被問責

據中紀委網站19日報道,8月16日,駐水利部紀檢組召開流域機構紀檢組組長座談會。 會議通報,駐水利部紀檢組今年以來已對10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的局級領導幹部進行問責,其中紀律處分3人,誡勉談話7人。

會議指出,當前,防汛抗洪工作是水利部門最為緊要的任務。如果出現重大失職失責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防汛責任就會變成政治責任,就要問責。因此,水利紀檢部門要切實加 強對落實防汛責任的檢查,對防汛抗洪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嚴肅問責。

會議強調,駐水利部紀檢組還將督促綜合監督單位黨組盡快制定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問責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各流域機構紀檢組也要對本單位現有的制度進行梳理 規範,規範問責程序,推動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或措施,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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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落馬的三個省級幹部皆涉及賄選

26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玉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鄭玉焯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索要財物,搞拉票賄選,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索要財物問題涉嫌受賄犯罪;搞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犯罪。

鄭玉焯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鄭玉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鄭玉焯的簡歷,其在擔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前,歷任遼寧省交通廳廳長、財政廳長等職務。這些職務的任職程序是省長提名,人大會通過。一般不會涉及到賄選問題。據此分析,鄭玉焯涉嫌的破壞選舉罪應該發生在其2013年當選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人大會上。

值得註意的是,遼寧近來落馬的3名省部級幹部都涉及到賄選問題,其中兩人涉嫌破壞選舉罪。

本月10日,中紀委通報,對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其中提及:“王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遼寧省另外一名落馬的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陽被明確了涉嫌破壞選舉罪。中紀委今年6月的通報中說,“王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犯罪”。

王陽也是在2013年當選為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5日,中紀委公布的《中共遼寧省委關於巡視“回頭看”整改情況的通報》中,遼寧省委表示,嚴肅查處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紀案件。積極配合中央紀委對王瑉、蘇宏章、王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組織力量徹查有關拉票賄選案。

《刑法》第256條對破壞選舉罪的界定為,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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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就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答問

在《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布之際,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意見》的起草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麽要制定這個《意見》?

答:幹部“帶病提拔”是黨內外、各方面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大力整治“四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帶病”幹部存量減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強化組織把關,擋住了不少“帶病”的幹部。但“帶病提拔”仍時有發生,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幹部選拔任用要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制定《意見》確定為年度重點改革任務,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也將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點。

制定這個《意見》,就是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幹部工作的聚焦點、攻堅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準確識別、堅決擋住那些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帶病”的幹部。同時,當前地方領導班子換屆陸續進行,制定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時和必要,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與《幹部任用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能上能下等規定配套起來,不斷紮緊制度籠子。

問:《意見》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意見》貫徹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是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好幹部標準,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幹凈擔當的幹部,既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又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二是聚焦選拔任用工作。重點就選拔任用環節如何擋住“帶病”的幹部,作出規定、提出要求,以增強針對性,提高實效性。三是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針對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實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通過堅持把責任挺在前面,以責任追究壓陣,打牢日常了解、綜合研判兩個基礎,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努力形成責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防範機制。四是力求務實管用。註意指導性和操作性相結合,註意堅持已有規定與總結吸收新經驗相結合,對各地各部門普遍運用、效果較好的做法,提出規範性要求;對符合改革方向、經過實踐探索效果比較明顯的做法,提出倡導性要求。

問:我們註意到,《意見》把“落實工作責任”作為第一條措施,請問對此是怎麽考慮的?

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原因有很多,但與選拔任用工作責任不明確、不落實、難追究有很大關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首要的就是健全完善責任體系。《意見》就壓實選人用人工作責任作出新的規定。主要有:一是進一步明確責任。規定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直接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承擔監督責任。二是將責任落實到人。特別是規定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探索試行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家反映,這是一個有效管用的好辦法,有利於強化和落實責任。三是加強對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明確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幹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同時,《意見》還在最後明確提出“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增強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政治自覺。

問:《意見》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註重分析研判,請您就此進一步作些解讀。

答:幹部“帶病”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必須把了解幹部的功夫下在平時,加強綜合分析研判。《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廣泛了解。針對“平時少考、用時急考”的現象,強調要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要多與幹部談心談話,改進談話方式,提高談話質量,註意觀察幹部識別幹部。二是突出重點。要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註重了解幹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以強化對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把關。三是整合信息。明確健全完善日常聯系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信息和網絡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建立幹部監督信息檔案。四是會診辨析。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重點分析研判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註意聽取研判情況匯報,並有針對性地參加專題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幹部情況。

問:您剛才提到要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請問《意見》在這方面重點強調了哪些要求?

答:從一定意義上講,平時了解、分析研判強調的是把功夫下在平時,而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強調的是在選拔任用工作啟動後全程把關,這對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無疑是非常關鍵的。歸納起來,《意見》對此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對誰來把關,規定更加清晰。在動議環節,明確要求規範動議主體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在任前把關上,不僅對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而且強調要明確考察談話保密與承諾責任,營造講真話的氛圍。二是對怎麽把關,措施更加細化。對動議審查,提出要堅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對任前把關,強調要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抓住重要行為特征,有針對性地找知情人談話,采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幹部。三是對加強審核,內容更加豐富。明確提出實行“四凡四必”。即: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四是對何時把關,關口更加前移。強調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對動議醞釀時納入考慮範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五是對把關結果,要求更加嚴格。明確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

問:請問《意見》對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實行責任追究,有哪些硬舉措?

答: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只有強化事後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責任落實。為此,《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幹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一是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要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各項監督制度,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通過巡視檢查、有針對性的檢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等經常性檢查,加強對選人用人全過程的監督。二是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實行倒查。明確要求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嚴肅追究責任。明確對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進一步明確,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幹部“帶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時進行通報。

問:當前,也有人擔心強調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可能帶來一些黨組織怕擔責不敢使用幹部或少數人搞誣告陷害等問題,請問《意見》對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這個問題提得很好。需要強調的是,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根本的還是要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選拔出來,激勵廣大幹部積極進取、敢於擔當,而不是讓幹部不幹事、不作為。《意見》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明確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對需要核查的信訪舉報,明確應當是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二是對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處理打擊報複、誣告陷害行為。三是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

問:最後,請您談談對貫徹落實《意見》有什麽部署?

答:關於《意見》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在印發《意見》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於負責;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聯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一要加強學習宣傳。采取舉辦培訓班、開展研討、工作交流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深入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政策界限。二要細化落實措施。結合深入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研究制定貫徹《意見》的具體辦法。三要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人選標準,嚴格履行程序,切實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四要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意見》,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提名”。中央組織部將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各地各部門抓好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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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意見》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對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出具體規定,是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見》的制定實施,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幹凈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體現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於負責。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堅持人選標準,嚴格履行程序,切實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要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要加強督促檢查,對貫徹《意見》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準確領會《意見》的精神實質,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聯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意見》規定,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執行《意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及時報告黨中央。

《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好幹部標準,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幹凈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幹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深入了解幹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現,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通過調研、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渠道,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註重了解幹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多與幹部談心談話,改進談話方法,提高談話質量,觀察幹部的見識見解、稟性情懷、境界格局、道德品質和綜合素質。健全完善日常聯系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信息和網絡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建立幹部監督信息檔案。

三、註重分析研判。充分運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況,根據幹部一貫表現,突出對政治品質、道德品行、作風表現、履行選人用人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綜合分析,發現線索,查找問題。根據問題線索,及時對幹部進行談話或函詢,認真調查核實情況。對幹部有關問題及其性質、程度等進行會診辨析、篩查甄別,作出判斷。對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要重點研判。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註意聽取研判情況匯報,並有針對性地參加專題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幹部情況。

四、加強動議審查。規範動議主體職責權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幹部標準的人選。堅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對領導班子優化方向、擬選拔職位資格條件和人選產生範圍等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對納入考慮範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重視研究不同意見,認真進行分析,對有問題疑點經核實不影響使用的,可以列為意向性人選。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幹部辦法和差額醞釀黨政正職崗位人選辦法。

五、強化任前把關。考察工作要突出針對性、增強靈活性、提高有效性,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力爭考察結果全面、客觀、準確。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明確考察談話保密與承諾責任,營造講真話的氛圍,提高考察質量。根據考察對象履歷、家庭關系、社會背景等情況,抓住重要行為特征,有針對性地找知情人談話。適當拉開考察與會議討論的時間間隔,采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幹部。改進考察對象公示和任職前公示方式,探索擴大公示內容、範圍和延長公示時間,充分接受幹部群眾監督。強化審核措施,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前移審核關口,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對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處理打擊報複、誣告陷害行為。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

六、嚴格責任追究。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幹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職責權限,實行責任追究。要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幹部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影響使用,但由於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幹部“帶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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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前七個月立案查辦廳局級以上幹部19人

據最高檢網站報道,今年1月至7月,湖北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各類職務犯罪1696人,其中廳局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要案19人。

據了解,今年1月至7月,湖北省檢察機關共批捕各類犯罪18111人,起訴26082人;查辦各類職務犯罪1696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職務 犯罪要案161人(含廳局級以上19人);提出預防檢察建議317件,開展預防警示教育和宣傳1018次。監督偵查機關立案424件、監督撤案178件, 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12件,監督糾正偵查活動違法情形693件次;提出刑事抗訴212件;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727人 次;提出民事行政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82件,糾正民事行政審判活動違法188件、執行活動違法170件。

湖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晉指出,湖北省檢察機關要加強檢察監督;要堅持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按照“五個過硬”的總體要求,全面提升檢察隊伍建設水平;抓好檢察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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