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農村“三塊地”改革的攻堅決戰年,中央多部門本月起將聯合將對33個試點地區展開督察,加強三項改革和農村相關改革的統籌以及三項試點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統籌。
國土資源部近日召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督察動員培訓會,全面啟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的督察工作。國土部相關司局、各督察局及中央改革辦、中央財辦、中央農辦等相關部門負責同誌將組成15個督察組赴33個試點地區進行實地督察。
2015年初,根據中央要求和全國人大授權,國土部在全國選取了33個縣(區)進行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試點任務到2017年底完成。
這也被俗稱為農村“三塊地”改革。其中,15個縣(區)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15個地區進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3個地區進行征地制度改革試點。
2016年9月,中央決定進一步統籌協調推進三項試點,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擴大到現有33個試點地區,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維持在原15個試點地區。
此項改革力圖在農村土地問題上長期存在的重點難點進行探索突破和研究總結,如縮小征地範圍、統籌入市和征地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用途、規範宅基地有償使用和流轉範圍等問題。
近期,官方部門也披露了一些三塊地改革過程中的成果。例如,截至今年4月,33個試點地區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地塊共計278宗(其中原15個試點地區259宗),面積約4500畝,總價款約50億元。
折算下來,每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價格大約110萬元。當然,這只是平均價格,每宗地塊的具體價格還要取決於其地理位置以及入市後的使用用途等。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2016年6月曾表示,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三項試點工作於2015年啟動,目前進展總體順利。截至2016年4月底,共有97宗約1277畝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價款達15.7億元。
姜大明稱,入市改革提高了農村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豐富了集體土地所有權實現形式,增強了農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獲得感。
按照政策要求,此處所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行政區域只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條件。入市範圍限定在存量用地。
此舉更多的是為當地工商業提供生產經營用地,目前政策上還不允許這些土地搞房地產開發。
除了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也是多年來農村土地改革推進過程中難啃的骨頭。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和房地產業發展,地方政府大量征收集體土地進行商業性開發。與政府在賣地環節獲得的巨額收入相比,失地農民得到的征地補償占比相對較小。
中央政府也試圖通過法律方面進行修訂來改善這一難題。十八大報告中曾明確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國土部4月表示,“三塊地”改革統籌推進以來,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試點取得實質性進展。河北定州以維護農民利益為出發點,明確征地範圍,重構征地程序,擬將全市所有項目征地全部納入改革試點範圍。山東禹城探索形成“一代管、二提高、三保障”的農民利益保障機制,有效提升了被征地農民獲得感。各試點地區通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征地範圍進一步縮小,征地程序更加規範完善,被征地農民所得補償和分享的增值收益明顯增加。
相關立法工作也正在推進。在國土部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研究起草《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被列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之一。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此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農村土地征收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兩個,一個是提高征地補償,另一個是縮小征地範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制訂也應該重點對準這兩個問題。
按照時間安排,33個試點地區的農村“三塊地”改革將在2017年完成,為了落實改革任務、確保取得預期成效,國土部才聯合其他部門一起啟動此次督察工作。
對於此次督察內容,國土部副部長、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張德霖指出,一是督察改革試點的總體部署,看看地方組織領導是否健全,基礎工作是否紮實;二是督察改革試點的總體進展、成效,根據改革的目標和時間表、路線圖,看看配套制度是否及時出臺、抓緊落實,相關改革任務是否配套跟進,政策銜接是否順暢;三是對“三塊地”制度改革各自的進展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好、中、差的標準分別進行評判。
按照此前披露的督察時間表,6月份對33個試點地區的試點工作開展一次交叉督察,9月份對33個試點地區開展一次督察反饋意見落實情況的檢查,11月—12月開展試點工作總結評估和深入推進工作。
(來源:第一財經APP,記者:葉開)
義烏市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把覆蓋義烏全市每個村莊的宅基地分成了九大均質區片,區片價格從最高25870元/平方米,逐步過渡到最低的2870元/平方米。(東方IC/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9月14日《南方周末》)
在“農地入市”試點中,義烏“往前走了一小步”:從試著發放宅基地抵押貸款,到為宅基地設立基準地價,使得放貸空間大大提升。
義烏推進宅基地改革,堅持了幾條原則:保障農民財產性收益不受損;不能損害居住保障功能;不能讓農民“流離失所”。其亮點在於,在保障屋有所居的前提下,解決了抵押物如何處置的問題。
2017年8月28日,浙江義烏市國土資源局對外宣布,全國首個農村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已在義烏市建立。宅基地基準地價,是指由政府確定的,對不同均質地域的宅基地,按照法定用途評估某一時期內,其使用權區域的平均價格。
早在一年前,義烏市就與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合作,率先開展農村宅基地基準地價課題研究。課題組建立的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把覆蓋義烏全市每個村莊的宅基地分成了九大均質區片,區片價格從最高25870元/平方米,逐步過渡到最低的2870元/平方米。
宅基地基準地價的建立,最大的作用是使銀行在辦理宅基地抵押貸款時,有了準確的價值評估標準,從而大大提升了放貸空間。
以義烏北苑街道黃楊梅村農民季建中為例,他分別在基準地價建立前後申請了宅基地抵押貸款。建立前,因為沒有基準地價,他家占地126平方米的宅基地和地上的3間半農房,經抵押在2015年12月只申請到30萬元的貸款;而建立後,他家的宅基地被列入第三檔的基準地價,義烏市農商銀行最終評估出300萬元的價值。他以評估價6折的標準申請到了180萬元的貸款。
據官方數據,截至目前,義烏市共有24家金融機構開展宅基地抵押貸款業務。累計辦理宅基地抵押登記1475宗,貸款金額共計8.6億元。
長久以來,中國物權法、擔保法明確規定,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受制於此制度障礙,宅基地與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不得向銀行抵押貸款,被稱為“沈睡的土地資本”。
2013年10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推進“農地入市”改革。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義烏等試點市、縣,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擔保法關於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規定。2015年12月,全國第一筆宅基地抵押貸款在義烏發放。2017年,義烏又率先正式建立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
但在義烏國土局副局長張黎明看來,義烏的宅基地改革“只是向前走了一小步”。
此項改革的主要操盤手,金華市委常委、義烏市委書記盛秋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國土部對義烏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義烏作為試驗田要大膽的探索,“原來,中央要求謹慎,因為是牽一發動全身的改革,不能搞砸了,不能發生顛覆性的錯誤。現在,覺得步子還不夠大,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推進,不斷進行創新。”
浙江省金華市下轄縣級市義烏,是聞名遐邇的“世界小商品之都”。義烏國土局數據顯示,全市大約擁有34.8萬戶經濟主體,“平均每六個人一個老板”,可謂全民經商。
義烏許多農民身份的中小微企業主,經常通過親友拆借、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小額信貸融資。宅基地抵押貸款改革,可以使他們將自家商品化程度已經很高的農房、宅基地抵押給銀行,獲得更為便捷的融資通道。但這在兩年前,還是不被允許的。
2015年9月份,季建中找到義烏農商銀行北苑支行,想要貸一筆款。他開了一家塑料包裝加工廠,小本經營,一年差不多有百十萬的銷售額。那一年,原材料價格出現了上漲,再加上嘗試轉型做電商,手頭的流動資金有些緊張。
面對老主顧,北苑支行的工作人員告訴季建中,“不著急的話可以再等等,馬上就有政策要出來。”該行行長吳曉華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義烏市為宅基地抵押貸款做了多方面準備,銀行系統當時能感受到改革破冰已箭在弦上。
2015年3月,義烏被列為全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縣(市、區)。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全國59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擔保法中關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義烏也被納入試點範圍。
“這個試點很解渴,我們一直在尋找契機。”張黎明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義烏承擔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著手將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並於2015年7月份頒發農村宅基地不動產證書。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之前是分開的,有了不動產證,兩者就是一體的。有了這個證,就可以流轉,辦理抵押。”盛秋平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以往,農村的工商業主們缺錢,一般是通過民間借貸。小額銀行擔保貸款的融資途徑,需要提供擔保人,“都需要拿著老臉去求人。”季建中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2015年12月27日當天,北苑支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的消息通知了季建中。“當天晚上就給我打電話,讓我趕緊過去辦。”季建中第二天一大早直奔銀行遞交早已準備好的申請材料,經過審核,當天就拿到了貸款。
吳曉華介紹說,辦理宅基地抵押貸款,以前需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現在統一變更為農村宅基地不動產證書,再加上村集體蓋章證明,便可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
季建中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他將自家126平方米宅基地,和一套四層半的樓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了30萬元貸款,年利率5.4%,比擔保貸款低了不少。最重要的是,不需要擔保人,“不用再求爺爺告奶奶了”。
義烏市北苑街道遊覽亭村是工藝品聚集村,村民陳慶偉在國際小商品城有一爿檔口,與同村其他經營戶一樣,做小商品批發買賣。由於生意規模擴大,2017年4月份,他把家中的宅基地拿去銀行抵押貸款,貸到140萬元。“這個政策大家都知道,周圍鄰居貸多貸少,都有做的。”陳慶偉說。
中國人民銀行義烏支行辦事員余嚴軒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前期準備工作過程中,他們做過一番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八成農戶希望農房能用於抵押貸款,三成農戶有農房抵押需求。
盛秋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義烏有22萬戶農村宅基地,平均一套房子能評估到150萬,總共是接近3000億的固定資產。“3000億的固定資產就算折頭打低一點,也可以貸出1500億資金,就算只有三分之一的人使用這筆金融資產,那也能撬動500億的貸款。”盛秋平算了一筆賬,義烏大約是2200億的金融貸款額度,存款是2700億,“撬動500億小微貸款,整個金融結構就會變得很穩,市場體系會更為活躍。”
義烏市農商銀行北苑支行風險控制部主任樓誌堅,與季建中有過多次業務往來。“他們家之前蓋房子,貸款就是我們辦的。”樓誌堅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按照通常步驟,銀行要對借貸人的借款用途、工廠經營狀況等信息,進行一番盡職調查。打過幾次交道之後,季建中留給樓誌堅的印象是辦事踏實、可靠,不太喜歡冒險,“是比較優質的客戶”。
除此之外,銀行敢於借貸的原因在於,作為抵押物的宅基地是值錢的資產。義烏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樓誌堅調研發現,義烏城郊農村充斥著大量的淘寶店、批發商、工廠等類型的中小微企業,都需要租住宅基地、民房用於日常運營,宅基地成為小商品生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義烏是“小商品之都”,市場經濟發達,城郊的宅基地、民房能夠充分利用,市場價值很高。(南方周末記者 李在磊/圖)
“普通農戶的房子,一年的租金差不多有20萬,經濟價值很高。”樓誌堅分析說,即便貸給季建中的30萬元資金全部賠光,也不用過於擔心會出現違約情景,“光房租就夠還了”。
“市場有需求,就要承認它的價值。宅基地有市場化價值,要承認這個屬性。一年的房租都有這麽多錢,卻不能用來抵押貸款,不符合價值規律。”2017年9月5日下午,談及宅基地改革的初衷,從農村調研歸來的義烏市國土資源局商貿聚集區分局副局長周尚誌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義烏很多地方的宅基地早已超越居住保障這一基本功能,“尤其是城中村宅基地,百分之百都是為了經濟收益。”
實際上,季建中、楊慶偉宅基地的價值,也遠遠不止30萬元。但到底評估到多少錢才算合理價位呢?當時沒有權威的評估標準,銀行想多貸也沒有依據。
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在義烏建立後,季建中地處北苑街道的宅基地,以評估價六折的標準,最高可申請到180萬元貸款。於是今年他以宅基地作為抵押,又從銀行申請出150萬元貸款。
在推行宅基地改革的過程中,張黎明深刻感受到兩種觀點之間的激烈爭論。
一種觀點認為,允許宅基地抵押貸款,以及突破村集體進行流通,存在很大風險,有可能導致農民“流離失所”;另一方則認為,宅基地流轉範圍擴大至市域範圍之後,權屬雖然較村集體內轉讓的範圍有所擴大,但是仍遠遠不夠,要進一步擴大範圍,真正做到與商品房同權,才能保障農民利益最大化。
“第一種觀點是要給農民當保姆,什麽都要管。”張黎明通過反複調研,在與村民接觸過程中發現,經歷過市場經濟層層磨礪之後的農民商人,對風險有著深層次的認知,“農民是理智的群體,有著自己的主張”。
比如,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建立之後,進行過不動產登記的宅基地,都給出了最高限額的貸款標準。但到目前為止,大部分抵押貸款的農民商人,並沒有用完自己的額度,而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量入為出”。
“農民一般都會還上(貸款),不會讓把宅基地收走,收走就沒辦法在村子里混了。”樓誌堅說,相較於陌生人聚居的商品房小區,農民對宅基地大多還存有祖居意識,比較在意熟人社會鄰里之間的看法,會充分考量抵押貸款的風險。
盡管如此,由於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宅基地是農民唯一的不動產,義烏在改革過程中還是保持了足夠的謹慎。“改革不可能不向前邁一步,但是邁得太快了也不行。”張黎明介紹說,義烏在推進宅基地改革時,堅持了幾條原則:保障農民財產性收益不受損;不能損害居住保障功能;不能讓農民“流離失所”。
“土地是集體所有,你的房子處理流轉了之後,收益不能歸你個人,集體作為所有權擁有者,權益怎麽去保障,需要研究細化,整體上風險是可控的。”張黎明說。
結合兩種爭論,義烏拿出了當下的折衷方案。“農村宅基地改革,有義烏自己的智慧在里邊,但是改革經驗在別的地方也可以複制,尤其是發達地區。”張黎明認為,義烏的宅基地改革並非一步到位,“只是向前走了一小步”。
在宅基地抵押貸款政策出臺之前,義烏農民之間私下里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民間抵押借款現象,但這一做法因為沒有法律保障,存在很高的風險。
“假如拿商品房抵押,貸款還不起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抵押宅基地,違約了賴著不走,法院也沒辦法趕出去。”周尚誌分析說,義烏宅基地改革的亮點在於,在保障屋有所居的前提下,解決了抵押物如何處置的問題。
2016年9月至10月,義烏先後出臺了《義烏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細則(試行)》和《義烏市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對宅基地抵押貸款政策的很多細則進行了規範。
首先,農民在申請宅基地抵押貸款之前,要用書面的形式,征詢村集體的同意,並且保證擁有不少於人均15平方米的居所。“要保障有地方住,要不然不同意你去做抵押。”周尚誌解釋說。
除了先置條件之外,事後的處置環節,制度設計得更為複雜。義烏成立了1000萬元的農村宅基地風險基金,防範貸款風險。假如出現違約現象,風險基金會率先將抵押物接盤,並給予農民兩年時間的緩沖期。兩年後有條件贖回,農戶優先贖回,如果沒有能力,再進行公開處置。
兩年緩沖期過後,公開處置的時候,如若宅基地的價格出現了波動,轉讓價格達不到接盤時的標準,這中間的差價由風險基金與銀行共同承擔。“這種情況不會經常發生,但是制度設計還是要考慮到。”周尚誌說。
盛秋平介紹說,這一制度設計,是為了防範法律上的困境,保障了改革不突破底線,“萬一抵押失敗,法院要拿出來拍賣,但不能流入城市居民手里。所以我們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用風險基金的錢從銀行贖回這個地,繼續在集體經濟層面範圍內進行流轉。”
按照市場規律,宅基地使用權的公開處置過程中,流轉市場越大,價值越高,“越同權,價值越顯化”。假如宅基地像商品房一樣,全國範圍內都可以流轉,那麽宅基地的價值就會非常高,如若只能在省內、市內或者縣內流通,那麽價值會相應壓縮。“如果只能在村里流轉,價格就非常低了。”周尚誌介紹。
但作為試點地區,義烏無權無限擴大宅基地流轉範圍,所以政府把流轉範圍擴展至市域範圍內。為此,義烏設立了土地聯合會,把全市集體經濟體納入土地聯合會,這一範圍內的集體經濟成員,皆可以參與交易。這相當於把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範圍,由村鎮擴大至全市農村人口。
不過,跨集體經濟組織轉讓宅基地,受讓人應與村級組織簽訂宅基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按照不低於農村宅基地基準地價20%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土地所有權收益。
“這20%的收益,還是要歸村集體所有。”周尚誌說,制度設計得很靈活,有彈性,充分考慮了滿足農民宅基地市場價值的“獲得感”。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協助義烏制定了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其研究員嶽永兵密切關註義烏的宅基地改革,並撰寫了調研報告。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目前,義烏宅基地抵押貸款政策實施過程中,還未發生違約現象。從嚴格的防範機制看,中短期內如若發生違約現象,也能夠應對相應風險。
盛秋平認為,義烏宅基地改革屬於典型的“帕累托式”改進,“沒有既得利益者,老百姓普遍滿意。”
王世渝。(東方IC/圖)
2018年2月4日,中央一號文件發布,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就在前幾天,剛過完60歲生日的投資銀行家王世渝感慨,“真正來推動、尋找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時機到了。”
他為三農問題忙了幾十年,參與、設計了多個項目。
1986年,29歲的重慶青年、教師王世渝和一位朋友赴小三峽旅遊,那里的貧困深深刺痛了他,回來後他主動申請赴當地扶貧。1987-1990年三年,他以巫山縣官陽區副區長的身份,想方設法幫助當地農民脫貧,最終通過種植、加工魔芋,讓農產品走出深山。
隨後,王世渝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第一代參與者,先後任職於海南順豐集團、萬通集團投資銀行部、德隆集團,主持過上百家以上企業的改制、重組、上市、並購業務及大量的投資、融資業務,現在是富國富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0年以後,他給自己的規劃是只做兩件事,一件是海外並購,另一件就是農村土地流轉。
2006年,王世渝根據自己在全國各地的調研、以及多年關於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想法,設計了《中國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財產制度改革綱要》。2010年,這一方案在湖南益陽一個叫做草尾鎮的地方落地。
當時益陽市主要領導拿到王世渝的方案後到處咨詢,外界反對的多,讓他不要碰。巧合的是,在參加湖南省一個博士班課程時,這位益陽市領導遇到當時已退休的一位銀監會官員,後者對此表示很大的興趣,並支持他們。
2010年4月,益陽市首先選擇了其下轄的沅江市草尾鎮作為試點,當時沒有信托公司願意做這件事情,沅江市政府出資200萬建立土地信托流轉基金並成立了土地信托托管中心。
流轉時必須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土地必須成片,租期大約為8-10年,農民獲得的回報是,每年每畝400-500斤稻谷,以當年國家晚秈稻的收購保護價格計算。農民將土地委托給托管中心,托管中心最後會向企業集中招標,並向企業收取每畝10元的流轉服務費。
王世渝堅信,中國農村的根本問題,要從土地上找到解決辦法。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2017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鄉村振興戰略提出了更具體的內容。王世渝對此感到興奮,三權分置和他當年所設計的土地信托流轉,十分接近。
三權分置改革和鄉村振興結合起來,通過土地制度的改革創新,可以建立一套新的三農綜合解決方案。王世渝對南方周末記者說,“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最偉大的成果是土地承包責任制,40年過去了,鄉村振興可能是未來40年中國農村最偉大的制度設計”。
鄉村振興戰略在地方落地,究竟應該是什麽樣子?很多人都在尋找答案。在王世渝看來,最重要的一步,是讓鄉村目前的無序建設剎車,扭轉混亂局面。
以中國最肥沃、富庶的長三角為例,農田旁邊是被汙染的水溝,水溝旁邊是工廠,工廠旁邊是居住區,城市和鄉村在無序和混亂狀態下,形成一種奇怪的生態。經濟發展了,但是美麗鄉村被破壞了,被工業化、城市化無序發展破壞了。從自然生態上,江南水鄉已遭破壞。
為什麽會這樣?因為土地是承包責任制,分散到各個地方去了,土地分散經營與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城市集約化發展產生了沖突和矛盾,在城市化過程中,土地一點一點、一寸一寸地,一會兒被工廠侵蝕,一會兒被居住侵蝕,一會兒被城市侵蝕,破壞了原有的形態。
如果從一開始,鄉村就有一個系統的規劃,情況應該不至於此。
鄉村振興戰略,敢於突破過去對農村土地的局限和約束,敢於把過去分散經營承包、城鄉分割、城鄉二元化打破,一二三產業劃分界限突破,來實現新的鄉村振興計劃,最根本的就是通過土地三權分置改革來實現。
土地所有制度改革,實行三權分置,王世渝認為,最好的方法是通過土地信托財產模式作為三權分置改革的操作平臺,三權分置有這麽一個操作平臺,它會更加系統、科學。
由政府、土地承包權代表、懂得農業產業化的金融專家,共同來發起這一信托平臺。這個信托平臺,不是指銀監會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不是來做集合資金計劃的影子銀行,而是非經營性的信托,作為一個法律框架、法律機制來科學實施土地三權分置的信托平臺,是非贏利性的。
農村土地在不改變土地性質、不改變承包經營合同的前提下,在農民自願和依法的基礎上有序地流轉。既可以解決土地的集約,又能保障農民的長期收益,還能將土地的集約化與專業化、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結合起來。
土地信托流轉的大前提和原理是:農村的土地,只要是可以耕作的土地都是有價值的,只要去耕種都會產生收益,但在規模化、集約下的前提下, 一定比分散經營的價值要大。
如果讓農民直接和經營者去談土地流轉,最大的問題是,農民很難懂得承包合同,容易出現合同糾紛,出現權責不清晰的情況,即使是有標準合同,土地經營者和農民之間關系很難處理,土地經營者一旦把土地經營權拿去之後,經營狀況沒有人去監督保障,也會有很多問題。土地經營信托好處在於,有一個平臺來保障執行、監督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使之更加有序,更有保障,更科學,減少糾紛,提高效率。
這個信托平臺,類似一個土地銀行,農民把土地存在信托平臺,然後經營者可以像申請貸款一樣向信托平臺取得土地經營權。根據土地簽署承包日期的時間作為起始日,不斷有土地進出,不斷有錢支付給農民。
信托平臺要按時給農民支付土地流轉費用,但信托平臺並不直接經營土地,而只是一個框架保障,把信托過來的土地交給經營者經營,與經營者簽署合同。信托不承擔經營的風險和責任,經營者一旦經營不善或違約,合同即終止。
信托平臺作為非贏利機構,它所收取的信托管理費用不能用來分紅,只能拿來做與三農有關的事情,比如鄉村建設、成立農民創業基金等等。
王世渝覺得,鄉村振興的核心,是通過土地三權分置改革,改革鄉村土地制度、重新配置土地的功能,目前來看只有信托才能夠科學配置。
假如一個村有幾萬畝土地,這其中有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宅基地、林地、荒地、集體用地,過去這些地是無序的,調來調去很混亂,一旦通過信托的模式,可以把土地集約,這是第一輪集約。
然後是土地功能的調整,原本適合做宅基地的做成了耕地、適合做耕地的做了工業用地、建設用地做了農田,此時便要以村為單位做一個新的規劃,這個規劃首先是土地的規劃,土地功能調整,重新配置更加科學,這是一個個性化的設計。一個村、一個鄉,一個方案。
以前只有城市規劃,沒有農村規劃,因為以前農村都是分散經營,沒法規劃,地下溝渠、河流怎麽管理,農田基礎設施怎麽管理,沒有人做過這種規劃。只有通過土地集約,功能調整,才能讓土地規劃更加科學,這是鄉村振興最重要的基礎。一個縣有一個縣的規劃,一個村有一個村的規劃,跟鄉村自治不沖突。
2017年8月29日,王世渝在微信朋友圈貼出了自己在2013年所寫的《中國重組》一書部分內容圖片,他說,“如果國家把農業產業化定位於國家戰略,三農問題將轉換成為三農商機。以今年我的各項考察來看,我可以激動地告訴大家,這個巨大的商機已經來了。”
2017年,王世渝自己做了不少事情。他在海外並購過程中,設計了一套業務模型,以“產業-資本-城市”三位一體,來解決中國城市工業發展過程中的產業轉型升級難題。通過整合導入全球產業資源落地城市,與之高度融合,用金融、資本作為紐帶,來解決產城融合問題。
在考慮鄉村振興的時候,他想到,既然產業和資本落地城市叫產城融合,為何不能落地鄉村?產業、資本和鄉村,也可以結合起來。
2017年11月24日,富國富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南川區政府、重慶市中醫藥種植研究所簽署框架協議,計劃在川南金佛山一帶通過土地信托流轉的方式種植中國最高標準中藥材,王世渝計劃將它打造為中國第一個從中藥種植產業化從上遊到下遊進行垂直整合的項目。
南川境內生長著4000多種中藥材,常年種植面積在30萬畝左右,其中玄參的種植面積3萬畝、占全國的60%。當地有自然生態資源、中草藥人文資源,以及大規模閑置土地。盡管此前也有部分企業設立了種植基地,但規模有限且分散。
王世渝的計劃是,通過土地信托流轉把更多土地集中起來種植中藥材,打造種植、研發、生產、加工、銷售的垂直產業鏈,把控藥材制量。同時,還可以在此基礎上發展第三產業,建設中國醫療健康特色小鎮。
類似這樣的垂直整合,農業產業集約化、現代化經營模式,正引起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重視。
2018年1月中旬,王世渝頂風冒雪去了一趟哈爾濱五常市。
作為知名的優質大米,五常大米每年產量約60多萬噸,但市場上銷售1000多萬噸,形成一個造假利益鏈。當地一百多萬畝土地,分散在不同農戶,有200多個企業在做大米加工,到底誰是正宗五常大米?即使采用食品溯源技術,也可以造假,市場良莠不齊,損害了五常大米的價值和品牌。
當地政府試圖成立大米交易中心,來整合五常大米產業鏈。
王世渝的建議是,要把五常大米的整個產業鏈條拉通,核心不是交易中心,而是上遊的土地。把一百多萬畝土地流轉起來,在一個信托平臺下進行監管,按照五常大米的方法來種大米,從種子、肥料、農藥、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如果沒有按照規範來做,就可以解除信托合同。
從信托平臺流轉出去土地的經營者,才能夠到大米交易中心交易,從這個交易平臺出去的才是真的五常大米,這樣消費者吃到的就是真正的五常大米。真正做五常大米的人能夠獲得利益,交易中心才能名副其實。
按照王世渝的設想,需要在產業調查之後,根據不同環境、不同區域、不同產業特點,采用不同的土地信托流轉應操作模式。而這一切的前提,是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從黨的十九大,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以及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連續突出強調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更是指出,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是重點。必須堅持質量興農、綠色興農,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加快實現由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
這給了王世渝很大的信心,他對南方周末記者感慨道,從四川、到海南、吉林、甘肅、湖南、雲南等地,自己連續三十年深度關註和參與中國三農領域。中國每天都在講這個、那個風口,沒有一個抵得上鄉村振興的風口。
從五年前開始,農地入市改革使大片拋荒土地得到集約利用。(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3月8日《南方周末》)
截至2015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4.47億畝,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總面積的33.3%。
越是發達地區,土地流轉的需求越旺盛。因為經濟基礎好,消費不斷升級,一些企業為了提供市場緊俏的高品質、標準化作物,紛紛到農村“收地”,規模化經營。
2018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等各項改革舉措。
系列改革事項中,最受矚目的當屬宅基地。自2013年10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布“農地入市”決議後,五年來此項改革已經進展頗快。
在發放全國首筆宅基地抵押貸款的義烏,已經把使用權入市區域擴展至市域範圍內的集體成員之間。此前,宅基地買賣只允許在村集體內部發生。
相較而言,集體耕地的承包經營權不存在流轉範圍的限制。在浙江嘉興市海鹽縣,改革者把“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中獨立出來,使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並將土地附著物與經營權相結合,獨辟蹊徑拓展出一項單獨的權利。實現了憑借耕地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的突破。
義烏、海鹽皆為農地入市改革試點。其他一些試點地區則開始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圖打破國有土地對土地市場的壟斷,改變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地不同權”的歷史。
一般而言,農地入市的關鍵點包括宅基地使用權、耕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長久以來,中國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規,對集體土地抵押、轉讓有多層限制,農地被稱為“沈睡的土地資本”。
2015年2月以及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暫停實施相關法規對集體土地入市的限制條款,農地入市改革才得以在法律層面綠燈放行。
“向前走了一小步,但這一步很關鍵。”義烏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張黎明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改革經驗在別的地方也可以複制。”
自1978年開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便成為中國農村最基本的產權制度,這項重大改革,將農村土地制度從單純的集體所有,向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兩權分離模式轉變,解放了生產力。
三十多年後,這種曾一舉改變農村面貌的所有制形式,漸漸顯得力不從心。
《資源科學》一篇論文對全國二十多個省份進行的抽樣調查發現,截止到2014—2015年,發生耕地撂荒的村莊數量為184個,占調查村莊總數的78.3%,大規模耕地撂荒現象發生在2000年以後的村莊數量為172個,占出現撂荒的村莊總數的93.4%,發生在2005年以後的村數量141個,占比76.7%。
農地撂荒現象,基本上與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趨勢相吻合。該篇論文還指出,1996年以來,全國城鎮化率以平均每年約1.4%的增幅增長,鄉村人口數量也從原來的凈增加階段進入到凈減少階段;2002年—2013年期間,全國平均每年減少農業勞動力1133萬人。
農村剩余勞動力很大一部分流向了長三角、珠三角,但是抽調顯示,在經濟發達的廣東省,撂荒發生率也達到了90%左右。
“沒想到不僅老家的地沒人種,廣東的農民也不種地了。”地合網聯合創始人張浩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是最早進行“互聯網+農地”創業的一撥人之一,國字臉,齊平頭,戴著一副黑框眼鏡。
十多年前,張浩從武漢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畢業,來到“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發展。他加盟了廣東省中山市當時尚處創業階段的農地交易平臺——地合網。“感覺在做大事,對個人也是不錯的發展機會。”張浩說。
實際上,越是發達地區,土地流轉的需求越旺盛。因為經濟基礎好,消費不斷升級,一些企業為了提供市場緊俏的高品質、標準化作物,紛紛到農村“收地”,規模化經營。
國家政策的與時俱進也為土地流轉創造了條件。2003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2005年出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指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規範有序地進行流轉,依法形成的流轉關系,受到法律保護。
地合網的商業模式,就是充當農業企業與農民之間的橋梁,撮合雙方買賣。多數情況下是客戶提出需求,地合網幫忙去找地。往往一百余畝的土地,就牽涉到幾十家農戶的承包經營權歸屬,如若某一兩戶不同意流轉,耕地就連不成片。不願交易的農戶,一類是舍不得自家土地,通常采取調地塊的途徑解決;另一類是對流轉金不滿足,可以嘗試用提供就業的方式進行補償。
適合規模化作業的耕地,一般會對坡度、平整度、交通等參數有一定要求,同時滿足多方要素的連片土地並不太好找,只要平整出200畝大小的地塊,就會遭到瘋搶。張浩在廣東清遠的項目,專門為想做稻蝦混養的大戶整合土地,客戶們排起長隊,向他預約了1000畝土地。
目前,在地合網上掛單,有流轉意向的耕地、林地等各種類型土地有30萬宗。
農業部網站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4.47億畝,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總面積的33.3%。
“需求很強烈,市場推著政策往前走。”張浩說。
同濟大學畢業、主修土木工程專業的伍運興沒想到,讀書時向往田園生活,畢業後真做起了農場主。他喜歡穿白色襯衫,雖然在田間勞作,衣襟卻熨燙平整,有棱有角。朋友圈里綠油油一片,貼的都是瓜果蔬菜的照片。
四年前,伍運興還就職於省城一家設計院,愛人畢業於浙江財經大學,在杭州從事財務工作,兩人一年能賺30萬元。得知老婆家鄉興起“家庭農場”之後,他們辭掉白領工作,回到海鹽縣元通街道承包了幾百畝土地,開了香禾農場,種植葡萄。比起都市生活,“種地”預期收入不比上班低,時間自由、有成就感,只是周期有些長,需要一些耐心。
為了補充農業知識,這位“高材生”到縣里聽了不少講座,遇到疑難雜癥,就去農科所參觀咨詢,海鹽縣長聽聞此事後,特地到葡萄園慰問了這對夫妻檔。
葡萄種植很多工序無法用機械代替,屬於勞動密集型產業。伍運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出師不利,他打算換種一些人工成本沒那麽高的大櫻桃。有了種葡萄的經驗積累,種櫻桃順利很多,但需要三四年的周期,才能有好收成,“種地需要技術,也需要政策,很缺錢”。
為了周轉資金,伍運興在空余的耕地上種植周期較短的蔬菜,補貼資金流。
融資問題一直是海鹽家庭農場式的規模化農業生產的桎梏。早在2009年左右,嘉興市海鹽縣率先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將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嘗試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直到2015年,國家以試點的形式肯定海鹽試驗之前,這一模式都還屬於私下探索。
香禾農場開業時,領取的是海鹽縣第78塊家庭農場的營業執照。截止到2017年6月,海鹽全縣土地流轉面積20.21萬畝,流轉率達62.9%,共培育出各類農業新型經營主體909家,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共流轉土地18.01萬畝,占全縣流轉總面積的89.1%。
海鹽的一些金融機構,已經形成專門針對家庭農場放貸的業務部門。得知香禾農場的需求後,農信聯社對果園進行一番評估,給出了25萬元的授信額度。伍運興用來抵押貸款的“抵押物”,就是農場土地的“經營權”。
抵押品價值以承包經營權及租金實際支付剩余期限、流轉價款、支付價款和土地附著物的預期收入來確定,是對“預期收入變現”的有益嘗試。至2017年6月,海鹽已流轉的二十多萬畝土地中,辦理抵押登記的達5.02萬畝。“這個很好,沒想到這樣能貸到款。”伍運興說。
抵押貸款行為發生後,意味著“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分離後,實現了入市,因為抵押行為一旦出現違約,銀行就要將抵押物收回,放在市場上交易。
2015年,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出臺前,海鹽縣先後出臺了《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登記管理辦法》和《流轉土地經營權抵押專項貸款管理辦法》,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很多細則進行了規範。
經營主體在流轉農戶耕地時,除了向農戶支付流轉費之外,還應按照每畝300元的標準繳納風險保障金,這部分費用與縣、鎮、村三級分別按照一定比例聚集的資金,一起組成風險保障金。一旦出現因經營不善無法履約的行為,由這部分基金暫時承擔流轉費的損失。截至2017年6月,風險保障金累計已達3000萬元。
不同區域,農地承包經營權價值體現不穩定,出現違約狀況後,接盤盤活的難度不盡相同。成立“風險保障金”,成為耕地承包經營權入市風險防控的慣用做法。比較而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價值很高,易於轉手,風險防控措施主要體現在增值部分收益的分配方面。
浙江德清縣是首批15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制定了《德清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規定(試行)》,將入市收益統一列入村集體公積公益金進行管理,農戶通過股權增厚的形式享受分紅。
耕地承包經營權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皆不用像宅基地入市那般受制於流轉範圍的窠臼,制度設計也相對靈活。
2016年9月至10月,義烏先後出臺了《義烏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細則(試行)》和《義烏市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對宅基地抵押貸款政策的很多細則進行了規範。
南方周末記者從義烏市國土資源局了解到,2017年,義烏市人民法院共審理農村宅基地轉讓糾紛案件33件,25件已結案,其中已判決5件,撤訴17件,調解3件。
義烏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張黎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判決的案例中,承認了宅基地轉讓的正當性、合法性,鮮活的判例,起到了示範作用。
細則規定,義烏可以把宅基地流轉區域擴展至市域範圍內,這意味著全市集體經濟成員間的宅基地交易,皆受到保護。2018年,義烏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農村宅基地轉讓糾紛案件23件,均在審理當中,其中出現了跨村集體轉讓糾紛案例,將於近期宣判。
如今中國正通過基於“三權分置”的土地流轉制度來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
5月8日,在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舉辦的《土地流轉與適度規模經營》發布會上,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樊明稱,中國的土地流轉存在著相當的複雜性,既要求通過土地流轉實現土地的高效率利用,又要能對基本經濟制度給予維護。
樊明認為,中國農村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在當前這樣的制度環境下,如何通過土地流轉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是當下中國農業必須面對和必須解決的難題。
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一直見諸官方文件。那麽,多大的規模才算作適度規模呢?
樊明解釋稱,要實現城鄉收入均等化,就要求農業勞動力占總勞動力之比與農業產出占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相等。參照2015年,中國農業產出占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為8.83%,按照同等比值,2015年,中國農業只需要6838.92萬個農業勞動力。此外,2014年農作物總耕種面積約為20.27億畝,則人均耕地畝數為29.64畝。由於2012年農村年家庭戶規模為3.62人,據此可得出基於城鄉收入均等化的農地適度規模應為107.3畝/戶。
需要註意的是,這一農地適度規模隱含的假設為,所有農業產出均為種植業產出,所有農業勞動力均為種植業勞動力,但其實農業產出不限於種植業產出,如畜牧業、漁業等,而農業勞動力也不限於種植業勞動力,該數據並非很準確,但可作為基本參考。
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從人民公社以來,大體上經歷了兩次土地權利的分離。一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從土地集體所有權上分離出來,實現“一權變兩權”。二是為了更好地適應承包主體和經營主體不斷分離的客觀趨勢,進行第二次的權利分離,即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實現“兩權變三權”。
那麽,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如何推動土地的規模經營呢?根據樊明帶領學術團隊所做的研究,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一是將承包權在同村村民之間買賣,尤其是賣給承包大戶,實現土地的集中。但這種方式的問題在於,能賣的只是剩余承包期的土地經營權,到承包權結束,土地還得再次承包,仍然不能解決土地流轉中的高交易成本問題。此外,出賣剩余承包期的經營權實質就是一次付清全部租期的地租,定價以及金融支持都會面臨很大的困難。
另一種方案,就是折中主義土地流轉方案。其制度設計有三個要點:一是通過一定形式一次性買斷長期脫離農業生產農戶的集體土地承包權,使得這些農戶不再以土地承包權獲得租金或其他形式的土地利益;二是新增可承包的土地以一定方式向現有種地的農戶集中;三是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民到城鎮就業居住,與農村脫離經濟聯系。
樊明解釋稱,這一過程所要達到的基本目標就是,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民同時脫離土地,不再憑借其對土地的承包權獲取土地利益,從而避免租佃體制複活以及由此引發的諸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