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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配卻給高價 社科院報告稱多地政府采購存在價格倒掛

“成交價格一直是政府采購備受詬病的核心話題,但評估發現,政府采購中仍然存在價格倒掛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16日發布的《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報告(2016)》稱。

1月1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2016年度重大成果系列發布會專場。攝影/章軻

該報告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2016年度重大成果向外界發布。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首席研究員田禾擔任該報告項目組負責人和主要執筆人。

項目組介紹,此前評估分析了3家中央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以及31家省級政府、93家地市級政府的財政部門與集中采購機構,公開政府采購的批量集中采購模式、協議供貨采購模式、投訴處理及違規處罰結果信息的情況。

項目組發現,同一貨物的采購價不僅在不同區域有很大的差別,即使在同一區域、同一時間、同一貨物的采購價也存在很大差異,甚至屢次出現同一品牌、同系列的低配置產品價格高於高配置產品的情況。

報告介紹,比如,中央批量集中采購2015年7月成交的高配產品型號為Think Centre M8500T-D231,成交價格為每臺4530元。同期某市2015年7月協議供貨低配產品(Think Centre M4500t-D305)的價格為每臺4930元,出現了高配比低配價格低的倒掛現象。而同期,某省協議供貨入圍產品Think Centre M6500t的協議供貨價格為5414.0元/臺,同樣是配置低但價格高。

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政府采購招標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但報告顯示,通過查看招標文件發現,絕大部分標準貨物的招標並未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而在綜合評分法的運用中,評標細則中還存在著很多品牌傾向性指標,評標規則並無規範模板或標準,將業績排名作為評價要素、附加與實際使用或合同履行無關的條款、推薦品牌等現象時有發生。

如2015年7月,浙江省嵊州市教育體育局教師計算機項目(政府采購SZC2015-XX)所有打分項目全部為開放區間分,裁量空間較大。2015年四川省南部縣教儀電教2015-2018年全面改造薄弱學校及創建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教育裝備采購項目,在評分標準中明確要求出具商業調研機構(IDC)的市場占有率排名,並對前三名給予加分。

“這是明顯的品牌歧視和差別待遇,此類現象在全國範圍內極其普遍。”報告說。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頒布,標誌著中國政府采購步入迅猛發展階段。據財政部國庫司發布的消息,2002年,全國政府采購的規模為1009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為4.6%。到2015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21070.5億元,首次突破2萬億元,比上年增加3765.16億元,增長21.8%,占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達到12%和3.1%。

追求貨幣價值的最大化是各國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的首要目標。但近年來,政府采購經常被曝出“天價采購”“只買貴的”“價高質次”等問題,還存在“在審批環節為參與單位私人定制標準”,在招投標環節為參與單位“暗度陳倉”提供合法機制,在公告環節讓社會公眾“霧里看花”,難以實施監督等現象。

報告說,由於政府采購具有公共性,其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乃至腐敗的現狀會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的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公開政府采購的相關信息。

但評估發現,目前我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存在四大問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建設不統一,信息發布“碎片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責任落實不到位;不少地方發布的采購信息不便查詢;協議供貨模式項目信息公開情況整體不理想。

項目組建議,當前應提高對公開政府采購信息的認識,規範政府采購活動和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同步推進,加強政府采購公開平臺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建立社會評議及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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