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保安區太大 羅冠聰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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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8-17 07:48:04【本報訊】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今年5月訪港3日,警方展開反恐保安措施,在灣仔會展一帶設下保安區。當時有份參與示威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認為,警方沒就保安區明確劃出界限,且範圍太大,限制其表達、和平集會及示威的自由,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有關決定不合法,撤銷該決定。
限制和平集會自由
申請人羅冠聰在入稟狀指,他於5月17日張德江的車隊將近抵達酒店時,希望靠近表達「港人自決」的希望,但卻被警方和設置於酒店附近的水馬阻隔,只能手持標語叫口號,其後更遭警方壓在地上,被搜身後放行。羅認為警方事前拒公開保安區界線,令他無法得知有關保安區的界限,而保安區的範圍亦不相稱地太大,令他不能作出有意義的示威。入稟狀稱,《基本法》指明,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但警方的決定卻不符依法規定的要求,同時限制了市民的表達、和平集會及示威的自由,牴觸人權法。羅為今屆立法會選舉香港島選區參選人,該區其他參選名單,請參閱本報立會選戰網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legco2016/region案件編號:HCAL146/16■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17/19739618
申覆核指原審犯錯律政司促判雙學三子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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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9-17 17:13:17■雙學三子因前年重奪公民廣場被控,上月分別被判處社服令或緩刑。
【重奪公民廣場案】【本報訊】前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有份發起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在上月中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昨呈交覆核理據,指3人沒真誠悔意,認為應改判他們即時入獄。法庭安排在下周三處理覆核申請。記者:戴國輝
■黃之鋒昨於facebook上載控方覆核陳詞大綱的封面。
羅冠聰、周永康上月26日就定罪提出上訴,黃之鋒則於29日上訴,律政司亦於同日表明會提出覆核。律政司呈交的文件,逐一就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的判刑理由提出反駁。根據張官判詞,她認為3人關心社會,並非為一己私利犯案,又指年輕人勇於表達意見,法庭應以較寬容及理解的態度處理。
指被告無真誠悔意
張官並指,雖有保安員為阻示威者進公民廣場而受傷,但沒證據顯示3人有份令保安受傷;3人在聆訊時表現合作,表示願承擔法律後果及願做社服令,故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黃之鋒(19歲)8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25歲)入獄3周、緩刑1年,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羅冠聰(23歲)則判120小時社服令。但律政司的覆核陳詞甫開始便強調,參與或煽惑非法集結罪是嚴重罪行,一般會判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3名被告犯案動機不能構成特殊情況。裁判官若考慮他們的動機而判處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的判刑,是採用錯誤判刑基礎及犯下原則性錯誤。律政司續指,3名被告有預謀及計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保安員阻止示威者入廣場時受傷,但裁判官判刑時只聚焦被告各自的行為,是原則上犯錯。律政司同時引述被告的感化或社服令報告內容,指報告反映他們沒真誠悔意,而真誠悔意是判社服令的先決條件,例如指黃、周均稱對所做的事並不後悔;羅則指保安員因示威組織不周全而受傷,會檢討安排,未來會繼續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方式表達意見。律政司認為羅將保安員受傷歸咎集會欠缺良好組織,又指他事發時在台上呼籲示威者以「和理非」方法進廣場,必預計受警員阻撓造成身體碰撞,認為羅口是心非,質疑他是否真正覺悟及真誠悔咎。律政司總結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有10名保安員受傷,參與非法集結人數眾多,各被告有組織及預謀犯案,沒真誠悔意,判社服令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亦無特殊情況可判緩刑,認為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案件編號:ESCC2791/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6/19772391
終院准替補機制覆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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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9-30 08:05:52【本報訊】特區政府針對2010年五區公投,通過替補機制禁止立法會議員自願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指替補機制違憲,提出司法覆核,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郭卓堅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獲受理,排期至明年6月20日審訊。終院認為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重要性,並對律政司提出議員辭職引發補選、造成變相公投的說法有所保留,認為兩者難以混為一談。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郭卓堅陳詞,直指投票及參選是市民固有權利,政府卻設立替補機制,限制市民選舉權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如果法例單單因議員辭職便禁止他參加補選,條文明顯違憲。潘熙認為即使有限制,亦應合乎比例,平衡公眾利益與個人權利,不能對辭職補選的議員過份嚴苛。況且議員辭職參與補選有不同原因,政府不應一刀切剝奪所有辭職議員的參選權利。潘又強調,現時沒有足夠證據指控議員濫用選舉制度。律政司代表答辯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派出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指訂立替補機制是為了防止議員故意辭職補選、從而引發變相公投,政府有其合理目的。
法官:補選不等於公投
法官表示,假若政府推出替補機制是為防止議員因政治目的而濫用舊制度,法庭不適宜裁斷政府目的是對是錯。惟法官質疑律政司指辭職補選等於濫用機制的說法,認為辭職補選不一定會引伸出現公投,並指議員辭職可以有不同原因,法庭難以劃下界線決定何謂濫用選舉機制。案件編號:FAMV13/16■記者楊家樂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30/19786496
長毛曾為改誓詞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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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2 07:48:29【小資料】早於2004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就職宣誓時,曾自行修改誓詞,將原本誓詞中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改成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居民,以及爭取民主、公義和悍衞人權、自由,遭立會秘書處指未有按法令所訂誓詞宣誓所以無效。
事後須重新宣誓
梁國雄為此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但遭主審法官夏正民拒絕,指有關法令規定議員要按照規定格式宣誓,立會秘書處沒有法定職能為梁國雄自行訂定誓詞進行監誓,若議員要更改誓詞內容,須經立法程序。梁國雄事後要重新宣誓,但改以斷橛禾蟲式讀誓詞,並於誓詞前後加插「效忠人民」及「平反六四」等字句,當時主席范徐麗泰裁決宣誓有效。到上屆立會宣誓,黃毓民又以咳聲不讀出誓詞中「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當時立會主席曾鈺成裁定他未有完成宣誓,黃毓民要再宣誓,並改用大細聲方式讀誓詞。■記者莫劍弦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2/19798394
梁君彥︰正覆核劉小麗羅冠聰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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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6 07:43:55梁君彥
【本報訊】早前有38名建制派議員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覆核劉小麗及羅冠聰的宣誓。梁君彥昨日稱,立會已外聘資深大律師覆核兩人宣誓是否有效,本星期會有決定,對於周三有包括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等3名本土自決派議員要再宣誓,中聯辦昨炮轟梁、游兩人侮辱國家民族,表示強烈憤慨和譴責。梁君彥昨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出,他收到建制派議員聯署要他對劉小麗及羅冠聰宣誓作裁決,他除了會根據法例裁決外,亦已外聘資深大律師審視宣誓過程,預計本周初有結果,強調一定會小心處理。
中聯辦轟梁頌恆游蕙禎
對於不斷有民主派議員要求他辭去18間公司受薪董事,梁君彥再次表明,這些受薪職位他不會全部辭去,而他會先行審視有否涉及利益衝突,因部份公司根本在香港沒有業務,而他亦辭去三項公職,包括廉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副主席等職位。另外,中聯辦負責人以接受新華社訪問方式,炮轟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時公然展示標語宣揚港獨,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刻意使用侮辱國家民族的言辭,挑戰國家尊嚴,嚴重傷害了全國人民及海外華人的感情,對此示強烈憤慨和譴責,指香港社會絕不容許極少數人肆意踐踏法治及鼓吹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梁君彥則稱,雖然聯署信要求梁及游在再宣誓前,須先向全球華人道歉,但他只能作出勸喻,因立會主席無權要他們先道歉才可再宣誓。■記者莫劍弦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6/19802463
特首提覆核立會主席裁決 謀禁梁游再宣誓689毀三權分立 官拒頒臨時禁令 今照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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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9 05:18:30■梁頌恆和游蕙禎指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合理,並指政府濫用司法制度。許頌明攝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午裁決姚松炎、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及黃定光宣誓無效,但容許他們以書面形式提出再次宣誓的要求。特首梁振英即出招,史無前例與律政司聯袂於傍晚緊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終止梁君彥容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再宣誓的決定,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高院接近凌晨時裁決,拒絕頒臨時禁制令,但受理覆核許可。有關司法覆核的聆訊定於下月3日審理。立法會議員大表譁然,批評梁的做法破壞三權分立。記者:黃幗慧 蘇曉欣 蔡少玲
梁君彥今仍可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監誓。法官區慶祥指梁游仍沒被取消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二人是經選舉產生的議員,代表公眾,若在案件正審前頒下臨時禁制令,會剝奪二人的權利,影響難以補救。但法官指申請人,即特首與律政司的申請有理據,應要正式審訊處理,故批准二人提出司法覆核;不頒臨時禁制令,只是按法律原則,平衡利益。
游:不應將立會事務訴諸法庭
游蕙禎散庭後表示,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是合理。她指政府不應動輒就將立法會事務訴諸法庭,會破壞三權分立原則,亦濫用司法制度;而律政司「連文件都未寄到」已急於向法院申請開庭,反映政府不惜一切要褫奪其議員資格。梁頌恆稱今日會盡量用一個對自我陣營有利的方法宣誓,並稱會完整完成宣誓。梁形容今次是一場司法戰爭,本案可能會影響未來香港數十年的走向。民主黨涂謹申斥梁振英今次「實在做得太過份」,不只撕裂香港,連基本的三權分立、互相尊重原則也徹底打破,「佢已做到無所不用其極,我唔知點解要去到咁癲」。涂又指從過往案例判詞可見,法院盡量不干涉立法機關內部事務和運作,「政府冇可能唔知法院呢個態度」。公民黨楊岳橋指事件已非27個民主派議員的事,而是「行政機關踩立法會機關,踩到上心口嘅事」,指作為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如仍有一絲良知,「就應該挺起胸膛、企硬啲」。特首是根據《基本法》賦予他執行《基本法》的權力提出申請。特首及律政司認為,梁游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及《基本法》第104條,認為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再次處理,或容許梁游兩人再次宣誓;撤銷主席昨日的決定,頒令禁止主席處理或容許兩人重新宣誓等。
律政司長袁國強
指主席容許再次宣誓越權
政府入稟狀指,主席梁君彥容許梁游有再次宣誓的機會,做法越權。入稟並花了幾段篇幅分析梁游二人的手勢,指兩人擅改誓詞內容,宣誓態度「侮辱、具攻擊性及不尊重」,不但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詞語,更明顯蔑視及否認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及一國兩制,更指出游宣誓時說了「Refucking」。法官一度質疑,若法庭最終裁定二人實質有資格再被監誓,則他們在臨時禁制令期間在議會行使憲法權利的機會將被剝削。特首及律政司一方回應,即使如此,也是他們「自己攞嚟」,二人自招被取消資格的風險,並指臨時禁制令涉公眾利益,是關乎憲法問題,不符合資格的人就不應該進入議會,這是公眾的期望。梁君彥一方則稱,即使兩人第一次的宣誓無效,主席有權給他們再次宣誓的機會;主席雖沒責任保護梁游的利益,但要保障經選舉產生議員的憲法權利。梁游一方稱,兩人有競選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臨時禁制令將令兩人會失去參選的機會。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
特首及律政司提覆核理據撮要
兩人在參選時曾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而《基本法》第104條明文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梁頌恆宣誓時更改誓詞內容,加入「香港國」的字眼,及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而他在宣誓時的中指叠着食指呈交差狀,象徵為謊言祈求上帝原諒,並以「Gee-na音近『支那』」一詞取代「China」,認為梁宣誓的舉動是漠視一國兩制、及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游蕙禎宣誓時更改誓詞,加入「香港國」的字眼,出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並以「People’s Refucking of Shee-na(音近『支那』)」讀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認為游的宣誓帶有冒犯及貶低舉動,尤其「Refucking of Shee-na」更有嘲笑意味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任何人若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而若該人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若該人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資料來源:入稟狀
政府出招阻梁游再宣誓時序
9:30am:梁振英行會前見記者,主動稱高度關注上周三少數議員、尤其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有需要時會採取跟進行動12:00pm:梁君彥宣佈裁定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姚松炎、黃定光誓詞無效,並稱只要議員作出書面要求,會讓議員今早11時立法會復會時重新宣誓4:20pm:梁頌恆、游蕙禎去信梁君彥,正式提出要求再次宣誓5:00pm:梁頌恆、游蕙禎收到律政司代表電郵,指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梁君彥裁決,禁止兩人重新宣誓7:00pm:高院緊急開庭處理政府禁制令,由於文件仍未送達相關當事人,押後致晚上9時再開庭約7:00pm:梁君彥會見泛民議員後指,已指示律師團隊反對政府的申請,除非法庭頒禁制令,周三會讓梁、游再宣誓9:00pm:高等法院再開庭審理政府禁制令11:30pm: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即梁君彥今仍可為梁頌恆及游蕙禎監誓。但法庭受理司法覆核申請,11月3日開庭聆訊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9/19805745
行政首長提覆核無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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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9 05:18:30梁振英
【本報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不論回歸前後,今次乃首度由香港行政首長申請司法覆核。政府部門或官員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實屬罕見,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曾撰文指,90年代立法局專責委員會調查入境處前處長梁銘彥離職一事,政府以受公眾利益豁免,拒絕出示一封廉署發出的書函。為解決爭議,時任布政司陳方安生入稟法院,要求裁決公眾利益豁免是否成立,雙方最終和解。
梁多次採法律行動
律政司昨要求緊急聆訊,法庭決定是否緊急聆訊時會考慮逼切性,例如早前選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本民前梁天琦、社民連吳文遠及陳德章在提名期完結前兩日入稟覆核,但法官拒緊急聆訊,指參選人可在選舉後提選舉呈請。2004年一名女股民於領匯上市前兩天入稟,要求法庭聲明房委會分拆資產屬違例及頒令退錢,更要求直達終院處理,法官即日聆訊後駁回申請,判詞提到申請有策略性目的,法庭並非完全無知。至於梁振英本人過去則多次擬採取法律行動,資料顯示他曾三度向傳媒發律師信,包括指《蘋果日報》有關UGL事件的社論內容錯誤及失實,該社論目的是阻礙梁行使連任特首的權利,要求撤回報道,不再刊登涉貪指控報道。梁亦曾向《信報》發律師信,要求撤回2013年1月練乙錚一篇指梁涉黑的評論,《信報》編輯部其後刊聲明致歉。前年10月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踢爆UGL事件,記者透露特首辦曾發律師信,警告或會告上法庭。■記者戴國輝、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9/19805749
宣誓風波 袁國強:京有權釋法 民主派指政府倘覆核敗訴 或以此達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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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20 08:00:53■示威者將梁頌恆及游蕙禎肖像製成日本軍人紙紮公仔,諷刺他們如日本人以「支那」辱華。謝榮耀攝
【本報訊】當局為封殺主張港獨的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不惜犧牲法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示,就梁、游宣誓提出司法覆核,非中央指示,但事件涉及《基本法》憲制責任問題,中央有權釋法,現時問題應可在本港司法系統內處理,暫不需要提請人大釋法。左派陣營則不斷鼓吹透過釋法手段褫奪梁、游議員資格。民主派議員擔心若政府在司法覆核中敗訴,便會不惜請求人大釋法以達到政治目的,進一步打擊本港法治。記者:麥志榮袁國強昨表示,法庭無就梁、游宣誓批准臨時禁制令,並不意味兩人上星期三的宣誓必定在法律上有效。法官認同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有合理理據,下月會進行聆訊。對於被指干預立法會事務及破壞三權分立,袁國強指出,議員及公職人員宣誓按照《基本法》104條規定,是一個很嚴肅憲制下的責任。行政機關有落實《基本法》相關責任,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事件並非單純立法會內部開會事宜,可由立法會主席決定。既然現時立法會主席與行政機關在意見有分歧,最恰當是交由法律去解決,是尊重法治的做法,並非不尊重立法會。
■袁國強
游蕙禎憂一國兩制消失
他又表示,沒有任何中央指示,律政司立場認為今次問題雖然涉及《基本法》,明白中央有權就《基本法》條文釋法,但認為可以在現行司法系統處理,因此現時不需要求人大釋法。近日不斷有親中傳媒引述北京消息指中央會不惜釋法阻止梁、游上任。《大公報》昨社論就指出,《基本法》明文規定,凡涉及特區與中央關係的案件,在作出終極裁決前必須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梁、游二人辱罵國家,政府有權有責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出,釋法這個程序是存在的,民建聯「未有諗過釋法問題」,應交給政府和北京處理。游蕙禎表示,中共絕對做得出以釋法阻止她上任,她暫時希望此事不會發生,「因為一旦人大釋法,即是中共全面接管香港,到時再冇一國兩制呢樣嘢」。
楊岳橋:無合理法理基礎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認為,就宣誓是否有效,目前本港法律已有清楚條文及程序規定,立法會主席或法庭接納,宣誓就有效;若不接納,宣誓者便要離職。若有人要請求人大釋法去推翻立法會主席或法庭的裁決,根本沒任何合理法理基礎。如果再強行釋法,目前已令人憂慮的法治前景將再添陰霾。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中央確有權釋法,中國是政治原則壓倒法律原則,根本毋須理會就立法會宣誓釋法是否有法理基礎,而且不只104條有關宣誓條文,或第79條議員資格等條文,其他任何條文都可用內地一套思維釋法,令香港法治嚴重受損。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0/19806625
若覆核成功 梁游恐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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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20 08:00:54【本報訊】法庭前晚決定受理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為力阻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就任立會議員的司法覆核。案件下月審理,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案件爭議焦點將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是否有權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下,決定為二人再次監誓。律政司一旦勝訴,梁、游二人即會遭撤銷議員資格。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指,該案簡單可分兩類結果,若法庭判定律政司敗訴,即梁君彥有權為梁、游二人安排再次宣誓,排除建制派持續發動流會等情況,二人只要順利完成,可保議員資格。不過若法庭接納律政司論點,即立會主席無權決定安排二人再宣誓,二人將即時被取消議員資格,議席亦會懸空,等待啟動補選程序。他指案件關鍵將是法庭如何理解,立會主席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權力。
公眾勢對政府失信心
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庭拒頒臨時禁制令,梁、游二人在司法覆核案審結前仍可獲安排宣誓;但若法庭最終裁定政府勝訴,則已進行的第二次宣誓會被視為無效,二人仍會被撤銷議員資格。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稱,特首雖聲稱按執行《基本法》權力提出有關覆核,但根據處理宣誓架構,決定議員能否宣誓權力由立法會主席擁有,認為政府的申訴欠缺強力理據。他指無論案件結果如何,政府今次舉動已令公眾對本港三權分立制度有所懷疑,更令公眾對政府信心有嚴重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政府認為梁、游違反宣誓相關條例,但無論從條例意思及背後精神,即使立會秘書長認為二人宣誓無效,但遠未及條例所指「拒絕宣誓」程度,而且法庭要考慮兩人是民選議員,剝奪兩人就任資格是非常嚴重,須小心考慮。■記者鄭啟源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0/19806651
梁特申覆核 吳靄儀斥毀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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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24 06:06:23【本報訊】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在報章撰文,指律政司司長就重大法律問題與立法會主席觀點不同,尋求司法澄清十分正常,但加上特首作為申請人則不尋常,「政治目的,路人皆見」,直指特首濫權之時,「律政司長明顯失職」,因其職責是維護行政機關尊重法治,「若忠言逆耳,當辭職以告天下」。吳靄儀的文章昨在《明報》刊出,她指出正如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所言,行政當局不滿主席裁決並非新事,因為主席的裁決若要服眾,必須公正獨立,「而且是看得見的公正獨立」,而梁振英公然不服主席,司法挑戰創先河,批評梁以行政凌駕立法,「因他之故,由律政司長向法庭申請澄清法律,變為梁特首就兩議員的宣誓問題挑戰立法會主席的裁決,以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介入立法會運作,徹底破壞憲制精神,變為敵對(hostile)法律程序,前所未見」。吳靄儀直斥梁振英「無禮無文,不守本份,不惜煽動天下之亂,為鞏固一人權位,對體制破壞之巨,兩名不羈議員難望其背項」,吳又告誡港人,「中央喜歡這類人居高位,香港人惟有力圖自救」。
劉兆佳:京適時出手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則表明,中央不願見到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宣誓就職;若法院審理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曠日持久、或法院判政府敗訴,中央會在適當時候出手,最快捷方法是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8項,向特首下達指令,以處理梁、游的宣誓及港獨問題。《基本法》第48條第8項列明行政長官行使的職權,包括「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但劉兆佳指現時難以評估何時是適當時間。■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4/198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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