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曾為改誓詞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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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2 07:48:29【小資料】早於2004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就職宣誓時,曾自行修改誓詞,將原本誓詞中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改成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居民,以及爭取民主、公義和悍衞人權、自由,遭立會秘書處指未有按法令所訂誓詞宣誓所以無效。
事後須重新宣誓
梁國雄為此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但遭主審法官夏正民拒絕,指有關法令規定議員要按照規定格式宣誓,立會秘書處沒有法定職能為梁國雄自行訂定誓詞進行監誓,若議員要更改誓詞內容,須經立法程序。梁國雄事後要重新宣誓,但改以斷橛禾蟲式讀誓詞,並於誓詞前後加插「效忠人民」及「平反六四」等字句,當時主席范徐麗泰裁決宣誓有效。到上屆立會宣誓,黃毓民又以咳聲不讀出誓詞中「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當時立會主席曾鈺成裁定他未有完成宣誓,黃毓民要再宣誓,並改用大細聲方式讀誓詞。■記者莫劍弦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2/19798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