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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前四月共享單車投訴大增 押金等問題最集中

5月8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消保委發布的投訴數據顯示,今年1至4月共受理共享單車投訴2600多件,其中“押金或余額拖延退款”投訴占比近六成。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展,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型出行方式,受到人們歡迎。然而隨著使用者的增多,共享單車引發的投訴也在增加。2017年1至4月,上海市消保委受理共享單車類投訴2619件。從投訴內容來看,促銷活動引發消費糾紛、押金或余額拖延退款是消費者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占所有投訴的比例近六成。

和共享單車投放速度相比,其售後服務嚴重滯後,售後服務電話打不通投訴占比高達近三成。上海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說,共享單車企業一般只提供APP、郵件、微信等投訴處理渠道,當消費者遇緊急情況時很難及時聯系到人工客服,因此反映“售後電話打不通”的投訴居高不下。還有一些消費者遭遇了頻頻發生的系統及技術故障,使得計費出現異常,引發投訴。

上海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指出,作為“互聯網+服務”的創新行業企業,在給消費者帶來全新消費體驗的同時,應當提供與經營活動相配套的服務保障,以提升消費者滿意度。不僅要完善和優化操作系統,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複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更要重視售後服務。從目前情況看,企業對售後服務和維護等方面投入不足,建議企業綜合統籌APP、郵件、微信與人工服務平臺,便捷、高效、規範、針對性地處置消費爭議,使售後服務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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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摩拜單車遭遇公關危機:CEO高管接連被曝貪腐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5-12/1104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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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口浪尖上的ofo、摩拜單車又共同遭遇了一場公關危機。

事件的起源是5月10日晚間,有媒體援引脈脈平臺上ofo員工言論,稱ofo區域經理存在貪腐,次日上午,摩拜高管同樣在報道中,被以轉載個人用戶在社交網絡上言論的形式被指貪腐。

令人驚訝的是,上述新聞中大量引用社交平臺上的匿名信源,但給企業或負責人劃定的罪名直指“洗錢”“貪腐嚴重”。在Google上搜索“ofo、摩拜、貪腐”,截至5月11日相關新聞鏈接已經超過13000條。

但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上述來自“自媒體”、“行業媒體”的報道屬實。5月11日,ofo和摩拜對上述報道進行了辟謠,但一時間共享單車似乎和貪腐掛上了鉤。

背負共享經濟光環,甚至被視為中國互聯網原創模式代表的共享單車,正被可能是子虛烏有的報道“汙名化”,但其來源恰恰是行業本身。至少在臺面上,共享單車的玩家們對於“黑稿”的來源避而不談,抑或是在私底下告訴媒體:其受到了來自友商的攻訐。

互斥對方高管或者管理體系存在問題,本質上是在抹黑對方平臺的信譽。盡管各自發表了否認聲明,但顯而易見,沒有任何一家共享單車企業能在這樣行業汙名化的過程中獨善其身。

但一家獨角獸規模公司CEO被莫名攻擊“洗錢”,這恐怕是在整個國內互聯網創業史上鮮見的一幅景象。

不禁讓人想起,淘寶和eBay、騰訊和奇虎,以及伴隨著中國互聯網誕生以來數不勝數的競爭關系,同樣伴隨著不計其數的“黑稿”。不過,“黑稿從來都有,此前還沒上升到觸犯刑法的程度”。資深媒體觀察人士洪波告訴記者,從一個更長的時間維度來看,競爭對手之間互相抹黑正在走向“無下限”。

ofo和摩拜之間是否有可能僅僅在公開場合更加互相友好一些?就在上個月,ofo曾效仿寶馬、奔馳間的慶生互動,向摩拜祝賀一周年生日。但最終雙方的互動成了,ofo標榜自己首創無樁共享單車,摩拜標榜自身的電子鎖、高品質。

話說回來,共享單車燒錢大戰還能持續多久?縱觀近些年的網約車競賽、百團大戰,最終剩下的僅僅一家。本質而言,和早期競爭相比,共享單車本身正在成為一場越來越“輸不起”的戰爭。除了各自砸下的十余億美元資金,共享單車背後還站著巨頭們和各自投資的入口資源。

在資本大規模投入周期內,共享單車自身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和健康度往往得不到考量,一旦停止投入,泡沫掩蓋下的問題也會逐漸顯現。例如在網約車補貼大戰中,各家平臺以培養用戶消費習慣的名義培養了諸多“偽需求”。

“偽需求”原因本身來自於創業公司面向投資機構、希望做出更多訂單量以獲得後續投資的一種形式。對於共享單車而言,這一問題的拷問是“我們的城市是否需要如此多的共享單車”,以及對於號稱進入上百個城市的共享單車平臺而言,是否所有的地域都適合以自行車來作為短途交通解決方式?

另一座仍待共享單車跨越的大山是盈利。截至目前,即便是滴滴這樣殺出重圍的O2O企業,在“盈利”這一問題下給出的回答仍難以真正讓人滿意。

與此同時,較高的耗損率也成為共享單車在不久的將來實現盈利的阻礙:按照計劃,每輛共享單車應通過數月甚至上年的運營周期後,才能逐步實現盈利。除了不少單車在實現盈利之前即報廢,後續需要持續投入的運維成本同樣也是盈利的阻礙。

在自身造血能力尚未完善的情況下,一位共享單車公司員工向記者感嘆,既然蛋糕還未做大,先不要急著互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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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敗還是激活 單車制造搭車共享經濟

一年一度的中國國際自行車展如期召開,在通往展會的路上共享單車廣告隨處可見,“感覺中國自行車展快變共享單車展了。”一位參展觀眾如此感慨。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自行車展不僅開辟了單獨的“自行車,共享城市發展”主題區域,將各家的單車陳列其中,還成立了首個中國自行車協會共享單車專業委員會,共享單車的誕生給中國自行車行業帶來久違的熱鬧。

百年老店尋變

“共享單車的到來把我們打懵了,影響更是超乎我們的預測。”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下稱“鳳凰”)總裁王朝陽告訴第一財經。時間倒回至十個月前,當時的自行車行業一直處於增長動力偏弱、總體需求疲軟狀態。一方面原材料及零部件價格下降加劇整車競爭;另一方面,勞動力成本攀升不斷侵蝕企業利潤空間。

根據中國自行車協會統計,生產方面,2016 年中國國內自行車總產量為 8005萬輛,同比下降0.26%,自行車行業的總體生產規模持續縮減。

另一方面,共享單車在國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迅速鋪開市場。截至目前,根據中國自行車協會最新數據,去年共享單車產量達200萬輛,今年1月份至4月份共享單車產量約500萬輛至600萬輛,共享單車產量增長迅猛。

雖然共享單車的到來使得自行車的品種大幅下降,質量中低端化、品牌逐步邊緣化等問題逐步出現,但王朝陽認為未來共享單車會成為一種新常態。

“首先共享單車使得騎行成為一種新風尚,對於品牌有幫助。其次,因為騎行安全的需要,慢行交通規劃回歸城市,為騎行環境帶來更多便利。更重要的是物聯網、智能化、大數據迅速引導整個行業,對於傳統單車制造業的整個經營模式、銷售渠道、產品的結構帶來一定的調整和要求。”王朝陽說道。

鳳凰牽手ofo,協議約定將在未來一年采購500萬輛自行車,按照鳳凰2016年度公司運行情況來看,這將給鳳凰帶來4000萬元人民幣的收益。

選擇擁抱共享單車的並非鳳凰一家,擁有永久自行車品牌的中路集團已對其自主的單車分享應用Ubike和共佰(Gonbike)進行投資。富士達則於今年4月份接下ofo、騎唄、優拜單車等多家共享單車的訂單,訂單大至幾百萬輛,小的也有幾十萬輛。

加速優勝劣汰

擁有自行車研發檢測配套,成熟的自行車生產制造及供應鏈管理體系,鳳凰為何不自己入局共享單車?在王朝陽看來一方面傳統企業的風險意識太強,更多想到的是失敗所帶來的代價。

除此之外傳統單車制造商也缺乏相應的基因,這種基因更多指向互聯網的運作能力。此前鳳凰曾嘗試推出智能自行車,但缺乏互聯網的大力推廣和應用,銷量並不理想。

“無論是實心輪胎還是自發電裝置,甚至是帶有通信模塊的電子鎖具,這些都是自行車傳統企業多年前就發明出來了,直到共享單車出現這些頂尖技術才真正走進千家萬戶,自行車行業也實現了久違的產量爆發式增長和利潤提升。”ofo副總裁馬野銘表示。

共享單車的到來也加速了整個行業的洗牌。河北省邢臺市平鄉縣被稱為自行車小鎮,當地的自行車企業年產達4000萬輛,從零配件到整車生產配套完善。伴隨電動車的興起,當地的自行車產業一度受到很大沖擊,不少自行車廠轉型運動車或兒童車。

從今年開始平鄉縣一些具備規模的自行車廠,例如河北恒馳自行車零件有限公司、邢臺友捷科技有限公司等開始接到共享單車的訂單,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訂單讓這些工廠變得頗為忙碌。與此同時,因為共享單車的到來,傳統自行車銷量下滑,靠低價走量的雜牌自行車企業已經瀕臨倒閉,面臨共享單車訂單量的爆發式增長,小工廠的產量和生產能力不足接單,工廠間的合並變得更為尋常。

“以全新的組合方式出海,無疑有助於提振傳統自行車廠商的出口銷量,而這種合作也讓傳統品牌的年輕化和智能化變得更順理成章。”上海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品牌研究中心王新新告訴記者。

在展會上共享單車也吸引了不少老外的關註,來自英國創業公司Pony bikes的創始人兼CEO Paul-Adrien Cormerais和自己團隊的成員在小鳴單車展位前駐足詢問了許久,最後他掏出200元人民幣買了一把智能鎖,他告訴記者他們正在做技術上的準備,並計劃將這種模式落地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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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車在優衣庫門前"裸露"肌肉,共享單車開始走向"肉體"之爭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516/163149.shtml

小黃車在優衣庫門前"裸露"肌肉,共享單車開始走向"肉體"之爭
品途商業評論 品途商業評論

小黃車在優衣庫門前

共享單車又出了新花樣,ofo開始投放一款“肌肉車”。與其說是肌肉車倒有一種拖拉機的既視感。

來源 |  品途商業評論(ID:pintu360)

文 | 趙子瀟   編輯 | 尹天琦

Ofo凹出新造型

5月15日下午五點左右,北京三里屯路口的便道上,十余輛外形粗獷的小黃車一字排開,引起了不少路人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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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炫、好看成為了人們口中高頻的評價詞匯,路人們紛紛拿出手機拍照,顯然他們對新奇事物非常感興趣。而在一旁,另一撥人嚴陣以待。

“現在還不能騎, ”其中一人告訴品途商業評論,同時他也在不停刷著微博。作為ofo運營人員,必須看到ofo官方微博發布消息之後才能允許人們騎上新車。微博預告五點開始,但五點十分還沒有正式通知。兩位學生告訴我,他們從四點就看到了新車型,一直等到現在。

新車名為沙灘車。ofo內部習慣把它叫做肌肉車,比前者更形象。肌肉車的輪胎是普通小黃車的三四倍寬,具備八檔變速。車子座位無法調節,導致個子稍矮的女生不容易騎上,不過不妨礙女生對它的喜愛。

“肌肉車來了,四輪車還會遠嗎”、“這造型,摩拜要完啊”……在旁邊的摩拜運營人員聽見評價後略顯尷尬,換了一個地方坐。

值得一提的是,ofo似乎不是把這些車拿來做展示,而確實打算大量投放。在此之前,小藍單車已經開始投放帶有變速功能的2.0版單車,對此ofo運營人員告訴品途商業評論,變速並不是小藍的首創,他們早在新加坡就投放了變速車,帶有電助力的自行車也在測試當中。

評價喜憂參半

當得知可以騎了之後,十余輛車在短短幾分鐘內被搶光,其中包括幾位之前同樣沒騎過肌肉車的ofo地推員工。除此之外,人們騎上肌肉車第一時間選擇的是自拍。穿著黃色外套的ofo地推員工騎過一圈繞回來,也表達了自己的感想:“有點難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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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車的價錢與普通小黃車相同,一位路人體驗後連連稱贊好騎,但是只能使用最低檔,因為“再往上太沈了”。轉了兩圈,他決定把這輛車騎回家,“放在樓下第二天繼續騎”。一路上,肌肉車賺足了眼球。

在ofo官方微博上,展示肌肉車的圖片能獲得200多個評論,與線下一致的好奇稱贊不同,也有人直接說出了困惑。

“看著就不好騎”、“覺得好累”、“這輪估計會被拆”,質疑之聲出現在微博評論下,此外還有一貫的吐槽:“青島開發區基本已不見小黃車身影,能看到的要麽沒了牌,要麽牌全花了”、“騎10次車最少可以遇到2到3次故障,錢照樣扣,我就想問你們還能再垃圾一點嗎”……

共享單車的戰爭進入新階段

和摩拜遭遇的問題不同,小黃車的困擾主要體現在損壞率,沒有電子鎖和堅固結構設計,導致用戶騎不到好車,體驗也隨之直線下降。且不說正常小黃車,數量極少的肌肉車被搶光後,現場留下一輛電子鎖死活打不開,幾位運營人員蹲在車旁調試,場面略微有些尷尬;在筆者之前騎走的肌肉車,本該固定在車把上的反光鏡也松動開來。機械鎖損壞率高,電子鎖故障頻繁,成為了ofo新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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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如果肌肉車大量投放的話,損壞率和維修成本也會進一步提高。安排外形迥異的車型在宣傳上贏得了先機,但在後續運營上需要加倍註意,得不償失的情況隨時有可能發生。

自打共享單車之戰被引燃,已有無數家共享單車企業入局試圖瓜分蛋糕,資本流入十分明顯,僅兩家領跑者——摩拜與ofo攻擊融資10億美元,一年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獨角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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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熱度高漲的共享單車行業,投資人和創業者的預言失靈了。押寶ofo的投資人朱嘯虎曾在2016年預測“共享單車3個月後結束戰爭”,小藍單車CEO李剛也在小藍單車剛起步時聲稱“2017年3月,競爭必然有結果”,沒想到現在,競爭不但沒有結束,反而更加白熱化。一步單車、由你單車、酷騎單車等品牌紛紛進入北京,像段子里說的,顏色確實不夠用了。

類似於肌肉車的,各家宣傳方式也逐漸升級,最明顯的是“紅包車”,由摩拜率先發起,ofo、小藍單車相繼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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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共享單車似乎找到了新的營銷方式,除了拼紅包還可以拼造型。對於這場競爭,肌肉車、紅包車的方式遠不是從用戶體驗出發,更像是企業和資本的自嗨。”

中國用30年的時間從自行車大國變成汽車大國,又用了僅僅幾個月的時間變回了自行車大國。但聯想到頻頻曝出的共享單車貪腐事件以及損毀事件,共享單車的路並不平坦。希望共享單車,起於造勢,不要止於造勢。

小黃車 摩拜 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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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臺,共享單車競爭門檻將提升

違規騎行、亂停亂放、押金或余額拖延退款,關於共享單車的一系列管理問題,迎來頂層新規。

2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平臺實行實名制註冊,鼓勵企業免押金提供服務,並提議將用戶的不文明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等。

第一財經記者聯系了摩拜、ofo小黃車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下稱“共享單車”)企業,他們均對《指導意見》表示歡迎和支持。但新政策的出臺無疑為跑馬圈地中的共享單車企業降了降溫,而伴隨準入門檻的提升,更為考驗共享單車企業的運營能力以及對商業模式的思索。

焦點一:押金問題

在共享單車的一系列問題中,押金去向問題爭議最為激烈。根據此前上海市消保委發布的投訴數據,今年1~4月共受理共享單車投訴2600多件,從投訴內容來看,促銷活動引發消費糾紛、押金或余額拖延退款是消費者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占所有投訴的比例近六成。

在此次《指導意見》中,交通部明確鼓勵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伴隨監管措施的明晰,未來共享單車或將邁向“免押金”或者“押金秒退”的模式,而這也對當下共享單車行業競爭格局帶來一定的沖擊。

目前大多數共享單車品牌都采取了押金模式,摩拜押金為每人299元,ofo小黃車為99元,小鳴單車為199元,優拜單車為298元。伴隨用戶數量的激增,龐大的資金如何監管,由誰監管,仍處於法律空白地帶。

關於押金管理,ofo小黃車創始人兼CEO戴威曾告訴第一財經,目前收取的押金未動,仍在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規定。而摩拜單車則采取了押金由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方式,由招商銀行實施押金監管,專款專戶。

近日包括ofo小黃車、永安行、小藍、Hellobike、funbike、優拜等在內的共享單車品牌與螞蟻金服達成合作,芝麻信用高於一定的分數,即可享受免押金租車服務,借助支付寶直接解決押金、保險等問題。

從運營公司角度而言,押金是維持企業運轉的重要一環,完全不收取押金實現盈利,對於仍在探索商業模式的單車企業而言有些遙遠。但無論是“買保險”還是“免押金”,都無疑提升了共享單車的競爭門檻,使得共享單車對於資金的需求加劇,行業洗牌會加速,資本對於共享單車的投入也會更加理性。

焦點二:違停違放

在轟轟烈烈的資本大戰、行業競爭討論過後,作為城市交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行車回歸城市一直面臨更為底層的思考和挑戰。慢性道路設施規劃建設需要創新,自行車和公共交通、機動車合理分配路權問題,文明騎行需要正向激勵機制,進而延伸至服務運營體系創新等一系列話題。

伴隨運營規模的持續擴大,交通資源的配置和規劃開始出現不均衡的現象。由於共享單車使用存在“潮汐現象”,上下班時間地鐵口或者城市重要商圈共享單車泛濫,且違停違放現象嚴重。

共享單車亂停放是目前一大頑癥,《指導意見》明確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 攝影記者/任玉明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共享單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為解決行車和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推進自行車道建設,規範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指導意見》出臺之前,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在內的城市已經做出相關規定,約束違規騎行行為。例如在上海市出臺的共享單車征求意見稿中,就要求共享單車需具備智能鎖、衛星定位、互聯網運行等功能。

共享單車企業早已開始相應的技術探索,例如摩拜每輛單車都內置了支持GPS+北鬥的衛星定位芯片和新一代物聯網移動通信芯片,使超過450萬輛單車實時聯網,時刻掌握車輛位置和運營狀態。雖然ofo小黃車最初版本的機械鎖為人所詬病,但後續也與北鬥導航合作,推出帶有定位技術的智能鎖,彌補找車難、運維難短板。

違停違放也催生出“電子圍欄”的技術,即通過物聯網芯片發射信號覆蓋技術,給共享單車停放劃定一個圍欄,讓單車只能停放在規定範圍內。當自行車不在規定範圍內,自行車將無法上鎖,或者上鎖之後將持續收費,系統會短信提醒用戶,目前摩拜、ofo、小鳴單車都在嘗試電子圍欄技術。

從《指導意見》相關規定來看,伴隨運營規模的持續擴大,交通資源的配置和規劃出現的不均衡現象,和政府的合作能力也將成為單車競爭的砝碼之一。

焦點三:信用安全問題

共享經濟最大的特點在於靈活性,通過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效益的最大化,但要挖掘共享平臺的最大潛能,既需要有效的獎懲規則,更需要信用資本來保駕護航。

《指導意見》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提出要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希望共享單車和交警部門可以有一個相互協作、共通互贏機制。譬如利用單車數據舉報交通違法行為,適當給予獎勵,包括為交警在事故處理、交通違法處理方面提供便利。”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法制辦主任王毅曾告訴第一財經。

王毅認為,下一步可以和單車公司進行合作,“萬一真的拒絕繳納罰款可以實行共享單車APP和交警APP相互關聯。如果存在違規行為可以暫停使用權,等處理完了之後再恢複使用權,或許比現在單純信用更好。”

近日南京交警也與摩拜、ofo小黃車、小藍等8家共享單車企業建立信息共享“黑名單”機制,逃避處罰的共享單車用戶可能無法再用車,同時還會影響到個人征信。

創造了世界上首個無樁自行車停車系統,中國的共享單車模式成為“Copy from China”的典型案例,這也意味著在落地運營的過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問題都毫無經驗可循,需要一邊成長一邊探索。從《指導意見》的具體內容來看,留給共享單車企業和政府較大的操作空間,而圍繞共享單車的新博弈仍會繼續。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dujuan @y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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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布共享單車發展指導意見: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堅持“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則鼓勵和規範發展。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但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為解決行車和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推進自行車道建設,規範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指導意見》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指導意見》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指導意見》提出,要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指導意見》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治理,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防範向消費者轉嫁經營風險等行為。

意見全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陸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互動”欄目“意見征集”點擊“交通運輸部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鄉客運管理處(郵編:100736)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5日。

交通運輸部

2017年5月22日

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速發展,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推動了分享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為了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水平,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構建綠色、低碳的出行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為本。

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為公眾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綠色的出行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

以“互聯網+”行動為契機,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和活力,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堅持規範有序。

堅持問題導向,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形成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發展環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規範企業經營,引導用戶守誠信、講文明,維護正常運行秩序。

——堅持屬地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

——堅持多方共治。

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實施鼓勵發展政策

(三)科學確定發展定位。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四)引導有序投放車輛。

各城市要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

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並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要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完善道路標誌標線,糾正占用非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

(六)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

各城市要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規範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規範自行車停放。

三、規範運營服務行為

(七)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

鼓勵有關社會組織、產業技術聯盟制定團體標準;支持各地結合發展規模、城市管理、地形條件、用戶騎行習慣等差異化需求,制定運營、維護等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質量、運營管理、售後服務等企業標準,推進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適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運用生產許可、認證認可、監督抽查等手段,建立標準實施分類監督機制,促進標準落地。投放車輛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定。

(八)規範企業運營服務。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提高服務水平。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和方便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運營企業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加強信息報送與共享,及時將運營信息報送當地主管部門並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

(九)加強停放管理和監督執法。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各地要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監督,明確相關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十)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

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騎行前應當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通過公益廣告、主題教育、誌願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十一)加強信用管理。

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強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四、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

(十二)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

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並、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十三)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並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采取的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數據應當在國內儲存和使用。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四)明確責任分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制度建設、強化監管服務。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加快信息共享,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公安部門負責查處盜竊、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自行車交通網絡、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規劃並指導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共同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電信主管部門、公安、網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發展改革、價格、人民銀行、工商、質檢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十五)加強社會公眾治理。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發布行業公約,貫徹實施相關標準,加強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強化服務質量監管、第三方評價等。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治理,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防範向消費者轉嫁經營風險等行為。

(十六)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依法規範經營,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完善“雙隨機”抽查制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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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專家:應建立共享單車國家標準 完善市場準入門檻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

當日,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楊新征主任就社會上廣泛關註的有關共享單車的問題接受了第一財經記者專訪。

第一財經記者:共享單車使用頻率多了,車輛本身損壞的概率也隨之增加,特別是車閘等疲勞件損壞造成了一些交通事故,引發不少人擔憂。請問你怎麽看待這個問題?有關部門接下來是否會對共享單車的車輛標準進行規範?是否推出車輛報廢年限制度?

楊新征:首先,企業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安全技術狀況負主體責任,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維護,提高故障車輛維修、處理效率,確保投放市場的車輛滿足安全騎行要求。同時,我們在《指導意見》中也提出要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鼓勵制定團體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並適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明確自行車技術要求。

第一財經記者:摩拜、ofo等共享單車企業的造車成本差距很大,從300至3000元不等。與此相對應的是單車制造工藝、質量參差不齊。劣質共享單車入市,不僅用戶體驗差,帶來安全隱患和環保問題,也占用了大量交通資源。對此,交通運輸部門是否會出臺統一標準,完善市場準入門檻?

楊新征:首先,車輛技術狀況對用戶的騎行體驗具有較大影響。企業應當通過改進設計,加強運維,提升用戶騎行體驗,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務。同時,我們在《指導意見》中也提出要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鼓勵制定團體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並適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明確自行車基礎性技術要求。

第一財經記者: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有哪些管理責任?

楊新征:企業是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在行業公共治理中應該發揮主體作用。我認為,這個作用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用戶騎行安全,保證網絡信息與用戶資金安全;加強企業線上服務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提高服務水平;加強企業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和方便使用;處理用戶投訴,接受政府的服務監督;完善用戶信用評價制度;及時將運營信息報送當地主管部門。

第一財經記者:共享單車一般要向用戶收取99元至299元的押金。對於押金的用途與監管,不同人有不同看法。你認為,這筆押金的性質是什麽,與其他行業的押金有何不同,經營者有沒有動用“共享押金”的權利?政府對押金監管的邊界和底線是什麽?

楊新征: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企業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來擔保用戶的行為,而且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嘗試和螞蟻金服合作,采用信用積分免押金的模式讓用戶用車。我們從方便用戶和保障用戶權益的角度,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等,並要求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並、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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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迎來國家層面頂層設計 專家稱需把握三要點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

當日,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共享單車的實際經營和服務基本是屬地的,但是,其在押金收取、信息保護、防範風險等層面,確實也需要國家層面予以回應,消除爭議,鼓勵創新,“這對保護平臺企業和用戶等各方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價值。”

李俊慧長期關註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他對記者表示,從《指導意見》的名稱來看,國家對“共享單車”總體上持鼓勵態度,同時,對於共享單車運營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也提出了規範要求。

那麽,在深圳、成都等地已經發布各自指導意見,且北京、上海、南京等多地發布本地的征求意見稿後,由國家層面牽頭起草的《指導意見》,又有哪些亮點或要點值得關註呢?

李俊慧認為,需把握三個要點:

要點一:屬地政府要做好規劃及配套設施建設

李俊慧說,當前,名曰“共享單車”實為“互聯網+租賃單車”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運營過程中最突出的問題是“亂停放”,部分區域、站點甚至出現“車滿為患”的景象。

從法律角度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但是,李俊慧說,各地出臺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章或法規,與之有一定的沖突之處。

比如關於停放,《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機動車停車人應當“在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或者設有非機動車停放標誌的區域內停車”。

關於處罰,《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在明令禁止停車的道路範圍內停放非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並可以暫扣其非機動車輛。”

李俊慧說,可以看到,規章要求自行車應當停放在“停放在停車場或設有停放標誌”的區域,但只有將自行車停放在“明令禁止停車的道路範圍內”才可能被予以處罰,因此,可能出現一個“沒有停車標誌”但又不屬於“明令禁止停車的道路範圍內”隨意停放的可能。

“而這也恰是當前共享單車亂停放的癥結所在,除去少量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不當停放外,更多的可能是,在一些公共區域或道路兩側隨意停放。”李俊慧說,亂停放的問題出現,應該是停車區域設置不足、單車企業維護不力和用戶隨意停放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各城市要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規範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規範自行車停放。

要點二:明確共享單車運營中的監管職責分工

李俊慧說,共享單車的發展,既涉及到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也涉及到用車人正當使用,還涉及到單車平臺的合法經營。既包含線上服務問題,也涉及線下管理問題。

此前,有些地方對“共享單車”的投放限制較多,有些地方對“共享單車”的管理較為寬松,當然,還有的問題是,出現亂停放等問題時,不同部門之間可能出現職責交叉問題。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加快信息共享,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公安部門負責查處盜竊、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自行車交通網絡、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規劃並指導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共同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電信主管部門、公安、網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發展改革、價格、人民銀行、工商、質檢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要點三:共享單車押金收取,國家倡導“免押金”模式

“在共享單車服務發展過程中,共享單車的押金模式歷來是一個備受關註的話題。”李俊慧說,究其根源在於,共享單車的押金打破了傳統“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基於互聯網的優勢和特點,使得其押金具有了一定的資金歸集功能。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公布的信息顯示,自2016年8月以來,ofo、摩拜、小藍、酷騎、永安行、智享等企業先後投放車輛規模近70萬輛,註冊用戶近1100萬。按照押金收取的標準為99元~299元不等估算,1100萬共享單車註冊用戶將意味著形成了10~30億元量級規模的“押金資金池”。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或挪用押金用於投資失敗等,可能會給用戶的押金安全造成巨大風險,導致出現不能退還的問題。

李俊慧說,《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一方面,《指導意見》承認單車平臺收取押金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指導意見》也倡導單車平臺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務。

對於收取押金的單車平臺,《指導意見》提出,“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同時,對於預付資金的,也提出了類似要求。而對於押金的退還管理機制,《指導意見》則提出,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李俊慧說,《指導意見》對押金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監管機制,避免出現資金安全風險,更重要的是,《指導意見》通過倡導的方式,希望單車平臺將重心放在經營和服務中,而不是將單車作為一種融資方式。

此外,《指導意見》在標準建設、信用管理、文明用車、運營服務、停放管理、監督執法以及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等社會關註度較高的問題或領域也都提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

“雖然,共享單車在一二線城市異常火爆,但是,在三四線城市可能未必有足夠大的需求。”李俊慧說,因此,《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這對於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是否發展共享單車以及如何發展共享單車,都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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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新規:擬定用戶押金可“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交通運輸部今天(22日)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30多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註冊用戶超1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速發展,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推動了分享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對於目前一些運營商大量或過量投放車輛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各城市要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共享單車亂停放也是目前一大頑癥。《指導意見》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各地要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監督,明確相關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指導意見》明確,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強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對於用戶關心的資金安全問題,《指導意見》明確,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指導意見》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並、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22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規定運營企業應當依法規範經營,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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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共享單車投放過剩將控制總量?交通部回應

5月23日(周二)上午10時,交通運輸部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前4個月交通運輸經濟運行情況、全國ETC發展,詳細就昨日發布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分析解答。

近年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快速發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30多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註冊用戶超1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有媒體疑問,在一些城市確實也出現了車輛投放過剩的問題,今後會不會進行共享單車總量控制?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表示,有的城市部分區域已經出現了一些車輛過剩現象。這在各城市間存在差異,例如,有些區域的“超負荷”現象可能是運營企業的組織管理、車輛調度等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區域、局部時間短期過剩,並不單純是投放總量的問題;有些則是企業投入量過大造成的,需要區別對待。

蔡團結稱,還是要堅持屬地管理,鼓勵城市根據自身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同時也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下的運營調度,避免局部區域出現車輛嚴重過剩現象。

對於大家普遍關心的押金問題,蔡團結也提出鼓勵“即還即退”模式。他表示,目前有1億人次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如果有5000萬人次的用戶交納了押金,按每人次100元計算,就有50億元的押金。一旦出現企業挪用用戶押金或者是企業倒閉等情況,就會給老百姓帶來資金安全風險。第一,鼓勵免押金的方式來提供租賃服務。第二,企業如果收取押金、預付金,一定要嚴格區分用戶資金(包括押金、預付金)和企業自有資金,並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第三,鼓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模式,就是租車的時候交納押金,還車的時候立即退還押金。第四,要求運營企業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必須通過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來提供,並與其簽訂協議。第五,要求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並、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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