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21cbh.com/HTML/2010-10-22/5OMDAwMDIwMjI5OQ.html
10月21日,北京,阴。
但阴霾没有阻挡住国内企业心中那团叫做“上市”的火。
当日,由招商基金公司、中国海外上市企业协会以及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组织的“归去来兮——海外上市企业投资高峰会”上,一位专门开展国内企业海外上市业务的公司负责人正在向周围四处探听有没有合适的私募基金,他手上正有两三个项目需要合作。
会场内,超过70家的海外上市企业高管,与海内外投资机构及研究机构分享他们的成长经历和烦恼,各个机构也开始激辩海内外市场的优劣。
同样的急切出现在出席会议的拟上市公司代表们的脸上,他们急切的想知道,在海外的市场,是吉是凶?
“海外上市公司确实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如何适应当地的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如何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增加与海外投资者的联系。”招商基金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杨奕对记者表示。
据 招商基金方面介绍,中国在美国、欧洲、新加坡等地上市的众多民营公司中,主要涉及高科技(软件、新能源),资源,农业和林业,服务(教育,旅游)等领域, 其中不乏行业的龙头和新技术的代表。但由于地域的阻隔、语言和文化的差异等因素,这些公司很多不为海外资本市场熟知和青睐。
“海外上市的企业其实很难,每次去开股东会以及投资者见面会都提心吊胆,担心股价会受影响下跌,担心业绩不好无法面对股东。”中国海外上市企业协会副会长、万得汽车技术董事长赵清洁指出。
虽然困难重重,但不可忽视的是,企业海外上市有其审批过程的优势,以及市场制度、后续融资等方面的优势。
“以 香港市场为例,首先当然是让更多的国际投资者认识和接触国内企业。其次,具体到投行保荐上市的环节看来,因其行政审批的程序会相对少一点,所以在申请上市 过程中,投行业务部门本身可掌控的时间更多。在香港再融资的业务较发达,从我们获得的2009年数据来看,在香港市场进行再融资获得的资金量已经超过 IPO获得的募集资金量,再融资的发达使得上市公司有更好的后续发展平台。在香港市场,企业的资本运作手段会更为丰富,比如企业高管团队的股权激励机制, 优先股等方式,对于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工具会更有帮助。”申银万国证券香港公司的副总经理付辛艺对记者指出。
另一方面,国内股票市场虽然“一票难求”,但由于国内市场的高投机性导致的高股价,使得国内上市股票往往估值偏高,这往往使得上市公司高管更容易享受巨大的“财富效应”。
“以往我给别人推荐内资港股时,他们都会惊呼,你竟然推荐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不能在内地上市股价怎么上去?”华夏基金的高级研究员张茜表示。
“国 内市场与国外市场在首发定价上有很大的不一样,国外市场往往是首发价低,而随着企业的成长性逐步走高。腾讯就是最好的例子。相对应的,一些成长性较差的股 票,其股价自然也就没有成长性。而国内的市场与此不太一样,通常是首发价高,以后如果业绩不行,股价就每况愈下了。”张茜指出。
宽松的上市审批与高估值,这似乎成了两难。中国企业们在这两端徘徊,有的选择了出海,有的选择在国内等待。而数据显示,这种天平似乎更多偏向了留守的一方。
根 据清科集团发布报告称,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企业上市势头依然迅猛,无论是IPO数量还是融资额,均处于历史高点。三季度109家中国上市企业中,有 25家企业在海外各市场挂牌,融资总额为128.52亿美元;境内资本市场则吸引84家企业上市,融资额为241.09亿美元。
在具体市场分布方面,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企业海外IPO上市地点更趋集中。
25 家中国企业集中于香港主板、NASDAQ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上市,而香港则一如既往的获得大多数企业的青睐。具体来看,15家企业选择在香港主板上 市,合计融资121.23亿美元,分别占本季度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总数的60.0%和融资总额的94.3%。其融资额的巨大比重主要来源于中国农业银行。
“香港市场近期来表现出色,其2009年IPO融资额全球排名第一。此外,香港市场资金比较充裕,以在香港及新加坡双重上市的冠捷科技来看,其在香港市场的单日平均成交量占比超过99%。”港交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光明指出。
“以往内地企业在与海外投资者交流时,会面对语言不通的障碍,这点在香港上市压力就小得多。此外,很多在海外上市企业高管,要面对与机构投资者的时差问题,经常半夜爬起来开电话会议,香港不存在时差问题,距离也更近,交流更为方便。”任光明指出。
NASDAQ、纽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主板和韩国创业板本季度也均有中国企业上市,但上市数量相对较少,上市数量和融资额分布也相对均衡。
http://www.yicai.com/news/2010/12/619998.html
策突围
2003年5月19日,北京,“非典”流行,街上人流稀少。
上午10点,中南海国务院第三会议室。椭圆形的会议桌边,围坐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黄菊,以及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阎海旺、财政部时任部长金人庆,正在筹建的中国银监会“候任”主席刘明康等。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从包里拿出一叠文件,说是文件,其实只是一摞打印好的PPT报告文稿,每份文稿只有19页幻灯片。
一同前往的,还有时任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央行研究局局长谢平。
这次会议颇不寻常,以往的国务院汇报工作,早在头一天就将汇报材料递交秘书局,并转交到国务院领导手中,这一次,显然参会者们在开会时才拿到材料。
据说这份PPT共19页,每一页均文字寥寥,提纲挈领地描绘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代价、资源运用、操作过程、配套措施及操作风险等。
据熟悉当时改革情况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直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以此为蓝本进行改革后,才把这份PPT文件中的操作部分,真正形成文字稿。
正是这次汇报,拉开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一次最彻底改革的序幕。据一位参与改革思路设计的人士对记者评估,当初设计的方案,有70%~80%以上都得到了实现,“这在中国三十年的重大改革中已属不易”。
据一位了解“5·19”汇报的人士回忆,整个汇报是按照这份PPT的顺序逐页进行的,首先就对这次改革的“宏观理解”做了说明。该部分开宗明义提出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是最大的金融风险,其财务重组涉及重大资源运用,其规划是央行各项工作五年规划及政策取向的先决条件”。
之所以称“先决条件”,因为四大行资产规模占当时银行体系约70%,如果不良资产不解决,运营机制不理顺,央行的货币政策就无法传导,国民经济运行就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
实际上,到2002年下半年及2003年初,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已广受海内外关注,国际上有影响的财经媒体,均对这一问题做了报道,认为巨额不良资 产将对中国经济的增长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有的甚至提出中国国有银行“在技术上已经资不抵债”的判断。在2003年初,国际著名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将中国内地 银行全部评为垃圾级。
中投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汪建熙对记者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国并无太多选择,只能前行。
以资产规模计,银行业在中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七分天下,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是银行业的中坚,四大行问题不解决,中国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就始终存 在,日本和亚洲金融危机中的东南亚国家就是前车之鉴;其次,虽然当时资本市场已经过十多年发展,但资金配置功能仍微乎其微,银行业仍是资金配置主渠道,四 大银行又占其半壁江山,因而国有银行体制机制性问题不解决,中国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就很难提高,也将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发展速度,以及市场经 济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以不良贷款为例,单依靠商业银行自身加以解决,并非完全不行,但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如果按商业银行经营最好的年份算,不良贷款的消化估计至少要8至10年。环境的变化要求中国必须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对记者分析,“一方面,2006年年末,中国外资银行人民币市场的准入将进一步开放,外部竞争压力加剧。 另一方面要考虑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
根据入世协议,中国银行业将在五年过渡期后,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必须做好准备迎接竞争。
因此,早在2002年2月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前,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就已下定决心,提出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在这次会议上,银行改革被定为接下来金融领域要解决的重要事项。
2003年3月,国务院新老领导班子完成交接,对银行改革重任就落在了新的领导集体肩上。据记者了解,在新老领导集体尚未正式交接之际,新一届“候任”政府领导就提出,希望以央行为首,尽快草拟一个改革方案。
2004年3月14日举行的“两会”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公开表示:“这次改革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资源突破
决心已下,但资源从哪里来?成为摆在改革决策者们面前的重要难题。
一些研究人士认为,到2002年,要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8%的国际标准要求,必须要动用大约1万亿元的资金。
困难重重之下,在改革的设计工作中,首次提出了三个资产负债表——国家资产负债表、财政资产负债表与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框架。
实际上,这也涉及改革的资源调用问题。在财政资产负债表下,当年可动用的财政资源极其有限。
经过1994年财税改革,虽然中央财政税收一直以高于GDP的速度在增加,但到2003年前后,GDP虽然超过11万亿元,但年度税收也仅占GDP 的12%左右,且一直处于财政赤字状态。在1998年,财政已经通过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形式,充实了四大银行资本金,但至2002年已被侵蚀殆尽, 从财政角度看,也不愿再填补这个“无底洞”。
在国家层面,当时可调用的“国有资产资源”,也即国家掌握的国有企业股权。据一位金融系统高级官员向记者透露,利用国有股资源充当改革成本,在当时已被考虑过多次,但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尚未进行,二级市场条件也很差,这条路在当时走不通。
除此之外,还有央行的资产运用,即 “央行再贷款”,但再贷款当时已经做过很多,约束性偏弱,再贷款无法转化成股权,并不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对四大国有银行做根本性的改变。
此次改革设计提出了动用央行外汇储备的思路,并经多方案比较后提出“倾向”选择此方式。这一创新思维,突破了以往充实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模式,并给当时国有商业银行重组找到了“资源”钥匙。
到2002年底,中国外汇储备达到2864.1亿美元,而且每年还以百分之几十的速度增长,实际上到2003年底,中国外汇储备就达到了4032.5亿美元,年增长40%。在中国贸易顺差不断增长情况下,外汇储备还将不断增加,这为银行业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然而,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窟窿较大,动用外汇储备这一资源,是否可完成全部银行的重组?而通胀压力是否会限制这一模式?
设计论证时也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 “整个过程未伤及财政”,也“较少伤及外汇储备”。其“限度在于释放通货膨胀的调控能力”,其中有利条件是:当时有“较低的基础通货膨胀率”和“较多的通货膨胀调控工具”。
改革设计中也提出了通过加强对冲手段来防止货币供应量的超常增长:在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的同时,央行使用特别准备金,要求被注资的银行将资金存回到央行,央行同时付息,并逐步结汇。央行将视通胀的情况放宽回存和运用对冲手段调节。
这一设计的艺术性在于,通过多年平摊,将注资产生的货币供应量扩张平滑地逐步释放,以降低可能的通货膨胀压力。
经过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亚洲各国刚刚开始复苏,中国也刚摆脱通货紧缩,2003年的通货膨胀水平还非常低。据记者了解,周小川行长在 “5·19”汇报会上分析说,就给银行系统注资而言,通货紧缩比通货膨胀的时机更好。而一旦低通胀时期过去,熨平注资带来的通胀因素也就基本消失。
在这份文件中,也对今后几年造成通货膨胀条件的应对给予了足够重视,特别标明对“通货膨胀调控主要在于政府事项的优先度摆放”,要进行“专题汇报”。
据记者从汇金公司了解,目前通过注资带来的通胀压力释放已基本完毕。
改革风险
改革方案没有回避此次改革的风险:除了通货膨胀环境风险外,内部运作风险和外部审计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也是顾虑所在。
这其中最大的风险在于,如果注资之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仍可能再次陷入高不良贷款率甚至资不抵债的境地,也就意味着改革失败。
根据央行系统参与改革的人士表示,在设计改革方案时,也分析了当时进行国有银行改革重组的外部环境。从外部看,商业银行重组改革后,也已具备了日后可持续的运营环境。
设计论证中也做了宏观上的和制度上的条件分析。宏观分析认为,按照中国经济的规模和发展情况,未来数年,中国经济仍保持较高增长不成问题,这就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如果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不出大问题,不良贷款率不会再次无节制地增长。
为了给银行提供几年休养生息的机会,设计论证时分析认为,央行可适当提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基准利率,并使利差能够覆盖当前的业务成本和平均风险损失还应略有余地,使得银行财务状况进一步得以改善。
据参与此次改革设计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允许此利差存在的现实条件是,当时在拉动GDP的投资、出口和消费三驾马车中,消费占比很低,而国民储蓄率又过高,防止存款利率过高,可以降低居民的储蓄意愿,进而将储蓄资金转化为消费,也促进直接融资渠道的加快发展。
据一位银行系统的高级官员表示,在之前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中,银行系统承担了大量的输血责任,当时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大量来自国企改革行政干预。这次银行改革,一定程度上要反哺银行体系。
或基于改革风险的复杂性,对银行改革的先后顺序,改革方案提出“两家并行较好”,以防止一家试点可能出现意外。率先被选中的是建行和中行。
设计的情景分析以资产质量相对最好的建行来展开,认为建行需要用150亿美元注资(实际上,在实施过程中,建行重组动用外汇储备225亿美元,比当初设想增加了50%),加上上市融资及发行次级债,可使建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
情景分析中动用外汇储备注资“运作的实质”。以建行为例,注资后,“在央行口头指导下,可逐步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外汇换取人民币,”其“实质效果是央行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并创造了投资渠道”。
改革设计时认为,建行在重组后,如果国民经济不出现意外的增长危机,每年可创造净利润200亿~230亿元人民币(重组第一年的2004年底,建行 净利润就达到了490亿元,到2010年上半年,建行净利润已经超过700亿元),其中50亿元用于分红,央行通过持股所得分红支付给建行特别准备金利 息,其余150亿元作为公积金,以赶上保持建行资产扩张率,使资本充足率不会下跌。
汪建熙对记者表示,对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拿捏相当复杂,要考虑到紧迫的时间,同时也要考虑到国民经济能否承受完全市场化的银行体系,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进度,就是怕如果几大行同时市场化运作,国企的竞争力如差距太大会承受不了。实践中,多数国企还是很争气的。
争取支持
在重组计划中,资产质量相对最好的建行、中行就需动用外汇储备各150亿美元,同时启动中行、建行两家试点,则至少动用外汇储备300亿美元,已占2002年外汇储备超过10%,这需要极大的政治决心。
因此,“5·19”汇报前后,也即改革方案的酝酿、协商阶段,部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成了重要环节。
本次国有商业银行重组,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财政部。国有商业银行原属于财政部出资,1998年财政部又向四大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在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之时,必将冲蚀财政部的出资。财政部的态度至关重要,是否会有人批评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2003年初,周小川和时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及常务副部长楼继伟保持密切沟通。
央行方面提出,在这次改革重组中,不用财政部出钱,希望财政部能够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方案。而财政部方面也了解国有银行的积弊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当即也表示支持。
有了这些沟通,财政部将继续向商业银行支付发行2700亿元国债的利息,并继续担保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四大行发行的8200亿元债券。
改革方案对上述需要财政的配套政策安排,均有提及。一位金融业人士表示,可见改革设计中的一些规划,已经在之前寻找到了解决路径。
除了寻找改革的资源、相关机构支持外,动用外储,还需要考量法律程序问题。一位金融领域的高官对记者表示,任何决策,都需要法律程序正当性的支持,这在中外都是一致的,只不过中国的表现形式可能不同。
为此,在当年8月中旬,国务院领导布置,将这一改革的设计由央行进行法律沟通,征询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周正庆及人大预算工委副主任苏宁等人的意见。
同时,国务院法制办亦对注资问题进行了法律研究,并得出结论:设计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在没有法律障碍之后,这一改革动议也就顺利向前推进。
2003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同意了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汇报,同时决定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黄菊牵头成立国有独资商业 银行改革领导小组并任组长,时任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任副组长,周小川任办公室主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央行,主要承担这次银行改革的执行任务。
第二天上午,这一改革方案也获得了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批准,改革方案被正式确定执行。另外,这一注资方案的酝酿始终被置于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和讨论修改之中,当年被正式通过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也明确地简述了这一改革的决定。
10月19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建议设立投资公司方式完成注资:即由外管局设立投资公司,受国务院授权进行资本运作的投资公司。
2003年11月22日,经总理温家宝,时任副总理黄菊、吴仪等国务院领导分别圈阅同意,汇金公司成立。
国际上,央行官员在2004年初参加国际清算银行1月份的会议时,还就改革的部署,向时任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及巴塞尔委员会主席等人进行了说明,以期得到国际金融界的理解。
在当时,美国和欧洲都认为中国自己搞不好银行体系,劝说中国应该引入外资银行,并聘用既有国际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最后依靠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和力量达到规范运营。
除了基本采用后面两条建议外,这次改革摒弃了依靠外资机构来重组国有商业银行的方式。
从2003年的PPT 到随后启动的新一轮银改,一方面试图在财政资源之外另辟蹊径,并最后体现在动用外汇储备上;另一方面则是做实出资人,避免因财政注资导致的出资人实际缺位现象,从而使公司治理落到实处,这体现在后来汇金的成立和运作上。
如今再看2003年方案的实际运作,以外汇注资为突破口,以汇金为平台和抓手,则重组、股改、引进战投和上市四步紧密衔接,次第敲响,财务重组和制度建设齐头并进,节约了时间成本,规避了风险窗口,充分体现了“在线修理”原则的妙用。
未竟之局
正是这次改革,彻底改变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改变了国有股单一的股权结构,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并用国际资本市场规则持续地规范银行的运作,持续创造盈利能力。这也奠定它们能持续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和基础。
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深知,其任务不只是工农中建四家的改革,后来加进了交行、广发行和光大银行等,更重要的是闯出一种重组的模式。
更为直接的作用是,这次改革为中国整个银行体系带来了相当大的改革红利,激活了银行业价值。至2007年,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上市,受到了投资者热烈追捧。粗略估算,这次改革为中国银行业增值约2万亿元。
此次改革重组,还开创了一个新的维护金融稳定的路径,央行动用资源重组问题金融机构。这一实践在本次金融危机中被各国广泛采用,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上的作用突显。
一位参与此次银行重组改革的人士回忆本次金融危机,以及当年银行业改革的经验,认为改革应该立足于本国,而且必须早改;改革的路径要与国际接轨。
从当初的“隐患重重,技术已经破产”,到今天市值跻身于国际前列,踏上改革“不归之路”的金融家们在欣慰之余,亦深感责任与压力的重大。
周小川认为,下一步金融体制改革还有许多大关要过;郭树清亦有同感,他将改制上市视为“现代银行制度在中国的初步建立”。多位银行业权威人士强调, 此次改革起始于精心设计的制度框架,而更为深层的银行及金融改革既涉及制度设计,即厘清政府与市场、银行的关系,也涉及治理结构的深化和完善。其间既蕴含 着老问题,也警示着新问题,这些构成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形似神不似”的复杂内涵。
可以说,完成银行改革的未竟之局,既在银行之内,更在银行之外。中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能否成功,有赖于中国金融体系更深层次的变革,当然更取决于改革者的政治智慧与改革力量的互动。
(本文为《财经》杂志供本报独家专稿)
http://magazine.caing.com/chargeFullNews.jsp?id=100242393&time=2011-03-29&cl=115&page=all
鐵路司法體制改革,是中央確定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務。2011年新春剛過,鐵路法院檢察院的改制已悄然啟動,各有關法院、檢察院落實2010年 12月中編辦和兩高三部聯合簽發的《關於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鐵路司法體制改革步入實質推行階段。目前,上海、北京、南寧、鄭州 等一批鐵路法院、檢察院,相繼按照相關文件組織實施改制方案。
這次改革,是從根上改,質上改,要把鐵路法院、檢察院從鐵路企業中剝離出來,使之成為獨立於鐵路系統的專門法院,整體納入國家司法體制。兩院人 員不再是鐵路員工,集體納入國家司法人員序列,物資、經費全部納入地方,實行屬地管理。這對於確保法檢兩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主義 法治的統一和尊嚴,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鐵路司法改革經歷了漫長歷程。早在「文革」結束後,鐵路司法隨著司法體制的恢復而設立之初,其存廢問題就存在爭議。梳理這30多年來的爭議和變遷,有助於為當下的改革釐清方向。
爭議源頭
考慮到鐵路是全國的大動脈,又具有運輸的跨區域特點,1953年,中國借鑑蘇聯模式,成立了鐵路運輸法院,專門審理鐵路沿線刑事案件。在機構序列上隸屬司法部,並未歸鐵道部管轄。當時鐵道部門還歸軍隊管理。
1954年憲法頒佈,按照「一府兩院」設置,人民政府和法院、檢察院設立。又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設立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水上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鐵路運輸法院設立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兩級,歸鐵路系統管理。
1957年,在左傾思想幹擾下,很多法律制度,包括律師制度都被取消。當年8月,國務院56次會議通過《關於撤銷鐵路、水上運輸法院的決定》,9月將已經建立的19個鐵路法院撤銷。這並非意識到鐵路法院的獨立和公正性問題,而是當時法律虛無主義思潮影響的結果。
「文革」結束後,隨著司法體制的恢復,1979年7月出台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設立包括鐵路運輸法院在內的專門人民法院。1980 年,司法部和鐵道部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聯合發出了《關於籌建各級鐵路法院有關編制問題的通知》。1982年7月9日,「兩高三部」(高法、高 檢、公安部、司法部、鐵道部)發佈《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辦案中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建立了三級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
當時就有人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在鐵路系統建立司法機構很不嚴肅,審判權的公正性受到影響,不符合法治原則。但是,這種反對意見還比較微弱,沒有形成主流意見。當時正值嚴打,鐵路作為治安重災區需要重點整治,需要加強打擊,反對建立鐵路司法的意見沒有佔上風。
恢復後的鐵路法院在職能和機構序列歸屬方面有了較大變化,擴張了案件的管轄範圍,增加了民事和經濟審判功能。而原先的鐵路法院只承辦鐵路沿線的刑事案件。此外,還增設了高級法院,由兩級升為三級,使整個鐵路法院系統在司法體系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這時的鐵路法院和鐵路檢察院在業務上由「兩高」進行指導,管轄權還是歸鐵道部,當時增設的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就設在鐵道部。
與此同時,1983年9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人民法院組織法》,刪去了「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水上運輸法院、 森林法院、其他專門法院」(第二條第三款)的內容,將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專門人民法院」修改為「軍事等專門法院」。也就是說,鐵路法院從此失去了設 立的法律依據。
這實際上反映了當時的爭議。一方面,「嚴打」等需要加強了鐵路司法的地位;另一方面,在修改法律的時候,又取消了設立鐵路司法的明確依據。
1987年,「兩高」發佈《關於撤銷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和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有關問題的通知》,撤銷了設在鐵道部的鐵路高級法院和鐵路檢察院。這 是一個折中的方案。其背景是,有意見提出撤銷全部鐵路法院和檢察院。當時討論中提出分兩步走,先撤高級法院和檢察院,因此「兩高」出台了這個通知。不過, 這個「兩步走」的意見沒有見諸正式文件。後來並沒有繼續撤下去,而是保留了基層和中級兩級鐵路司法機構,這種格局一直沿襲至今。其中的主要阻力是,鐵路部 門不同意撤銷。
由此可見,鐵路司法的存廢一直存在爭議。鐵路司法的人財物都受制於鐵路部門,幾乎不可能保持獨立審判,司法權力的部門化現象,受到很大非議。儘管阻力重重,但改制必須進行。
阻力來自何方
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人大、最高法院啟動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時,就試圖對包括鐵路法院在內的專門法院進行改革。當時有主張保留的,有主張全部撤銷的,還有主張保留一級的。
後來的研究結果是,對專門法院總體上保留建制,通過人、財、物關係的剝離,擺脫有關部門的控制。按設想,專門法院經費由中央司法財政統一劃撥, 幹部由最高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但因涉及諸多原因,改制方案的草案經過20多稿後擱淺,整體性的大規模改革沒有了下文,而是決定成熟一個解決一 個。例如,對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和檢察院的法律地位,1998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 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給予了初步解決。
1999年10月,最高法院在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中,對包括鐵路法院在內的專門法院的體制,提出逐步改變「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企業領導、管理的 現狀」。2001年,中央有關司法改革的文件亦指出:「逐步理順設在鐵路、林區、農墾等人民法院的管理體制,合理調整機構佈局,清理整頓現有人員,將人員 編制納入國家司法體系統一管理」。
同年6月,最高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全國十四家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體制改革研討會上說,鐵路法院管理體制不順,一直是圍繞鐵路法院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但由於鐵路歷史長,涉及面廣,數量多,人員也多,因此體制改革會更加複雜更加艱巨。」
解決「部門、企業辦法院」問題,是上一輪中央司法改革任務之一。這項改革從2004年開始,由中央政法委牽頭,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央司改 辦等幾個機關配合調研、協調。當年12月,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提出了「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2004年,最高法院第二個五年綱 要也明確提出,要「改革現行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石油、農墾、礦山等部門、企業管理法院人財物的體制」。
2003年,鐵道部出台了《關於推進鐵路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嘗試將公檢法機關、醫院和學校等單位剝離出鐵路系統,交由 地方管理。但是,到目前為止,醫院和學校等的剝離早已結束,而鐵路公檢法的改制還未完成。這一狀況主要和改革的動力有關。對於鐵路系統來說,醫院、學校等 主要是負擔,但公檢法等機構,則主要是權力。
由於各方的權力和利益博弈,改革一拖再拖,難以推行。200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司法改革綱要(2009-2013)》,未見鐵路法 院改革方面的表述。同年7月,中央出台正式文件,要求當年年底完成改革任務,但時隔近一年,具體的改制依然沒有實質性進展,到底如何改,也未見公開的徵求 意見和信息披露。
改革的困難就在於,所涉及的複雜利益格局如何平衡,鐵路部門是否願意放棄權力,改革轉制後人員安排、經費保障等諸多方面如何解決等。有關部門一 直不肯放棄自家權力,是改革中最大的阻力。這也是這項改革橫跨2004年和2009年兩輪中央司改週期,遲遲不見具體動靜的重要原因。
鐵道部雖然只是國務院的一個部門,但鐵路是國家的交通大動脈,涉及到穩定,要改變非常難。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中,設立了集公路、航空和水運的大交通部,但鐵道部仍獨立存在,就可見一斑。
改革「兩步走」
這些年來,社會上不斷呼籲改革,歷年的全國「兩會」,都有代表委員建議廢除或改革鐵路司法,以防止司法權力的部門利益化。2005年,江蘇省高 級法院院長公丕祥、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何素斌等104名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建議立法禁止在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法院、檢察院。2006年,全國人 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李道民和32名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取消鐵路運輸等專門法院。2009年,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院院長張文顯等人建議,盡快將 鐵路、林業、農墾等法院一律納入國家司法體系,與部門、企業徹底脫鉤。
與此同時,從2003年以來,先後有多位公民和律師,在涉及鐵路案件訴訟失利後,紛紛將矛頭指向了訴訟糾紛的裁判者本身,以公民建議等方式向全 國人大多次提出撤銷鐵路司法的建議。例如,2009年4月,曹大和被捆綁致死案宣判,綁死曹大和的列車長黃建成獲輕判,社會上對鐵路法院合法性的質疑繼續 升溫。當年6月,16名北京學者、律師、記者聯署將《關於對鐵路系統司法權進行違憲審查的公民建議書》提交全國人大。
可見,改革勢在必行。目前改革的方向已經明確,問題是具體如何改,當下的主流意見是保留鐵路司法建制,但要脫離鐵路系統,理順關係,納入國家統一司法體制。還有一些意見主張改革一步到位,即鐵路法院體制不僅脫離鐵路系統,也要獨立於地方,成為真正的鐵路專門法院。
我個人基本支持後者,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改革可以分兩步走,先將鐵路司法從鐵路企業中剝離出來,納入國家司法體制,人財物交地方管理,這只是第一步。
司法改革既要打破部門化,也要打破地方化,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第二步。鐵路法院要獨立於地方,設三級,由上而下自成體系。例如,在首都設立鐵路 高級法院,中級、基層法院按照鐵路局、段分佈領域設立,法院人員由全國人大授權最高法院任命,司法經費由國家財政直接劃撥,司法行政和審判監督統一在最高 法院,使之成為名實相符的專門法院。
而且,在管轄範圍方面也要調整。鐵路法院只負責鐵路沿線的刑事案件,可以包括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但純粹的民事案件,不應該由鐵路法院管轄。
如果鐵路司法改革,在去除司法部門之外,還能在打破司法地方化方面有所建樹,或許還能為整個國家的司法體制改革開闢蹊徑。比如,司法機構設置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將有助於保障司法權力的獨立公正行使。
張泗漢為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
http://www.21cbh.com/HTML/2011-4-26/2OMDAwMDIzNDg2OQ.html
延遲了近一年之後,國家風光儲輸示範工程(一期)儲能設備採購招標終於再次啟動。
3月23日,中國採購與招標網發佈了《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國家風光儲輸示範工程(一期)儲能設備採購招標公告》,並於4月15日發佈《國家風光儲輸示範工程(一期)液流電池系統採購二次招標公告》。
去 年5月27日發佈的《國家風光儲輸一期示範工程大河光伏及儲能電站電池儲能系統採購招標公告》中提及,採購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設備14MW×4h和 4MW×6h兩個包。而最新的招標公告則共分為五個包,其中四個都是磷酸鐵鋰電池系統,分別為:6MW×6h、4MW×4h、3MW×3h和 1MW×2h。最後一個包是採購2MW×4h的液流電池系統。
作為我國首個大型儲能示範項目,國家風光儲輸項目從確定建立之初備受矚目。但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招標公告發佈至今,提交了競標標書的企業卻並不多。在磷酸鐵鋰設備招標中,確定參加的是比亞迪(01211.HK)、萬向電動汽車有限 公司、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和ATL-東莞新能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液流電池方面,則是北京普能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大連融科儲能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國 電南瑞(600406.SH)。
「除了磷酸鐵鋰電池和液流電池,去年發佈招標公告時提及的鈉硫電池應該也還是有機會。」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儲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林朔表示,「目前也在考慮是不是還要做一個國際招標,把日本NGK引入進來。」
隨著新一輪招標的公告,相關儲能技術優劣再次被熱議。而除了國家風光儲輸招標公告中提及的三種電化學技術之外,目前市場上較受關注的還有抽水蓄能、壓縮空氣、飛輪儲能、超級電容等儲能技術。
「除 了一些傳統的儲能技術,新興技術都還處於不同程度的研發階段,所以相關部門並沒有非常明確表示哪種技術更有優勢。」一位關注儲能行業發展的人士表示,「這 就意味著所有的技術都有機會,但也正因為支持導向不明朗,許多企業都還在考慮是否投資,以及投資的風險,反而制約了技術的發展。」
液流電池意外入局?
隨著國電南瑞的加入,「劇情」豐富起來
據瞭解,國家風光儲輸項目是2009年4月由國家科技部、財政部、能源局和國家電網公司研究決定啟動的大型新能源項目,項目估算總投資在200億元以上。
該項目一期工程位於張北縣,由河北省發改委於2009年底核准通過,是國網力推的堅強智能電網建設的首批示範項目。計劃建設風電100兆瓦、光伏發電50兆瓦、儲能20兆瓦,總投資約33億元,由國網旗下的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具體實施。
普能公司董事長俞振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風光儲輸一體化項目實際上是對新電池技術的應用解決方案進行研究,「定位是示範而非商用項目,因此電池廠商是賠錢去做。」
然 而,因為項目所具有的意義遠超過其本身的經濟價值,也讓這個項目在啟動之初就受到國內電池生產商的強烈關注。許多人都相信,該項目至少顯示了國家電網公司 的技術偏好,如果示範效果好,那麼在下一次的項目中可就佔了先機,入選技術就大有可能在日後智能電網建設中獲得利益分羹。
「新公佈的招標公告裡,最大的意外應該來自於液硫電池。」前述關注儲能行業發展的人士表示。
他所說的「意外」,並不全是指液流電池在去年吃了國網「閉門羹」後,居然又進入招標範圍。「普能和大連融科參加投標,那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但是國電南瑞來湊熱鬧是什麼原因?」
大連融科雖然不如普能那般耀眼,但是其背後有中科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教授張華民的團隊提供技術支持。張早在2004年就上書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建議重視儲能技術,可謂國內研究大規模儲能電池的元老。
「但沒聽說過國電南瑞有釩電池產品。」這位關注儲能行業發展的人士猜測,「據說去年他們還買了普能的產品,難道這麼快就學會了?」
實際上,在國電南瑞確定參與投標之前,許多人都認為,准保是普能拿下這個標。「標書都是委託普能公司代為擬定的。」一位接近普能公司的人士透露。他同時表示,「畢竟普能有兆瓦級項目的經驗,大化所的電池雖然在實驗室穩定運行了好幾年,但是應該沒有兆瓦級的能力。」
不過,隨著國電南瑞的加入,讓「劇情」變得豐富起來。湊數?陪標?還是放水讓它購買別人的成套系統?一時間,各種猜測滿天飛。
「我覺得這事情沒那麼簡單,過兩週開標就知道結果了。」前述關注儲能行業發展的人士說。
鋰電池之爭
無論何種新型電池技術,都應以這兩起事故為鑑,靜下心來考慮安全問題
與液流電池那邊跌宕起伏的情節相比,磷酸鐵鋰電池的招標「看點」要少得多。
儘管國內的磷酸鐵鋰產業投資勢頭超過了其他任何國家,在資本市場上相關企業一度「沾鋰成妖」。然而,卻只有4家企業遞交了標書。
「截至 2009年,我國生產磷酸鐵鋰材料企業約有150多家。」東海證券研究所汽車與新能源小組分析師吳文釗介紹,但大部分尚處於研發階段,能夠實現批量生產的企業大概在30家。「目前國內大多數磷酸鐵鋰企業的技術能力都只能生產低端材料產品。」
去年的那份招標公告發佈時,許多人都認為14兆瓦磷酸鐵鋰的中標者應該是比亞迪,因為它和國網的關係很到位。
那時,比亞迪董事長王傳福在5月份與股東交流時聲稱,國家電網看好磷酸鐵鋰電池。「液流電池只能作為備用電池,不能作為儲能電池,這是一個常識性錯誤。這個錯誤國網已經明白了,會把液流電池從儲能電池中劃掉。」
與當時王傳福的高調相比,這次比亞迪要內斂許多。「我們在規模儲能項目的經驗上是有優勢的。此次,我們投了兩個包。」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區總經理佟傑告訴記者。但他稱不方便透露具體是哪兩個包。
4月11日下午3時左右,眾泰一輛電動出租車在杭州街頭營運時發生自燃。4月14日下午5時許,江淮生產的一輛電動汽車又在合肥街頭發生自燃事件。「眾泰用的是萬向的磷酸鐵鋰電池,江淮也用的是磷酸鐵鋰電池。」上述鋰電池技術人士透露。
「事故原因還沒正式發佈,但我認為應該是電池的問題。」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勝茂分析,「車輛運行時間過長發熱,變速功率波動幅度很大,會使電池輸出功率過大,可能造成短路。」
此前,一些關於磷酸鐵鋰優秀性能的評價提及:其單體電池壽命長、安全性良好、高溫性能良好。
「不管是磷酸鐵鋰電池技術,還是其他的新型電池技術,都應該以這兩起事故為鑑,靜下心來考慮安全問題。」中信國安盟固利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盟固利動力)副院長劉正耀說。
作為國內在錳酸鋰體系中數一數二的電池企業,劉正耀透露盟固利動力去年在動力電池上的銷售收入是2億元,「但是我們一直也在研究規模儲能電池,目前正在籌建一個儲能示範電站。
劉正耀介紹,盟固利動力生產的錳酸鋰電池現在的循環壽命是約2000次。但目前已經開發出5000-6000次的高壽命電池,「專門給儲能用的高壽命電池甚至可以循環使用8000次,最快將在6月對外公佈。」
與主要用於消費電子產品的鈷酸鋰相比,成本相對低廉的磷酸鐵鋰和錳酸鋰是儲能電池領域的主要原料。其中,中國和美國以磷酸鐵鋰為主,日本、韓國以錳酸鋰為主。
2002年,由中信國安集團公司與中信國安盟固利電源技術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了盟固利動力。該公司的宣傳材料寫道:盟固利動力是國內唯一一家實現規模化生產大容量錳酸鋰體系動力電池的生產廠家,鋰離子儲能電池技術已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實際上,錳酸鋰體系電池作用規模儲能的效果如何,仍需拭目以待。因為即使在國外,此種技術的示範項目也較為少見。
但劉正耀對錳酸鋰電池的未來充滿信心。他聲稱,盟固利動力生產的錳酸鋰電池不受一致性問題的制約,並且該公司掌握著該技術的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相比之下,「國外的主流技術都是錳酸鋰,磷酸鐵鋰的知識產權卻在美國。」
比亞迪對外一直宣稱的「鐵芯」或者說「鐵電池」,實際上就是磷酸鐵鋰電池。也有業內人士透露,這是因為比亞迪避免以後美國人追究知識產權問題時候吃官司
儘管面臨美國專利的限制,在比亞迪的示範效應之下,湧入磷酸鐵鋰方向的中國企業超過150家。
不過,近年來,錳酸鋰材料在中國也有了更多支持者。2010年5月底,萬向集團旗下的萬向電動汽車與美國EnerDel公司簽署框架協議,將在杭州建立全自動化的電芯及電池系統生產基地,而EnerDel 公司的動力電池以錳系材料為主。
儲能多種技術競辯
要麼缺乏足夠示範項目,要麼不能規模化生產
「A123這些年陸續在世界各地建立了一些成功的儲能項目,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勵著中國的廠家追逐這項技術。」紐約州立大學納米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Unni Pillai說,「但國際上最為常見的,還是鈉硫電池儲能項目。」
Unni Pillai表示,「以日本NGK的技術最為成熟,NGK在全球範圍內安裝了215個系統項目,總量達到302兆瓦。」
因為國際上有成熟的項目作為範本,鈉流電池技術在我國也受到眾多追捧,走在最前列的是中國科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去年7月硅酸鹽研究所與上海電氣集團公司和上海市電力公司共同簽署了《關於推進鈉硫電池產業化的合作意向書》。
這項合作被外界看作是國家電網公司對於鈉硫電池技術的格外偏愛。也正因為這個原因,此次國家風光儲輸項目招標中並未包括鈉硫電池,頗讓人感到意外。
「這 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是電池製造商,具有電池儲能系統的集成能力並提供完整集成方案,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我們並不符合要求。」中國科 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能源材料研究中心主任溫兆銀解釋,「我們的產品還無法做到批量化生產。如果日本人來參加招標,他們的電池中標沒有一點問題。」
國內首例風光儲能電池招標再啟 技術路徑仍徘徊
據瞭解,NGK已產業化的鈉硫電池,其壽命可達10-15年,成本約為2萬元/千瓦。而硅酸鹽研究所的產品,壽命只有5年,而且只能作為示範,並不能規模化的應用。
「但我們正在和國家電網組建公司,也可能還有第三方的加入。」溫兆銀表示,「未來兩三年內以建立生產線為主要工作。」
實際上,國家電網願意投入鈉硫電池,是因為它的成本更具有優勢。
「目前新型電池的價格還是過高,這也是更多人選擇抽水蓄能和壓縮空氣儲能的原因。」Unni Pillai介紹表示。
在儲能領域,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指標:放電時間和放電功率。從大功率、長時間兩個維度來看,抽水蓄能具有其他技術無可比擬的優勢,但受地域條件限制。
「抽水蓄能一般都是百萬千瓦以上的項目,它的儲電和放電可以是天數級別的。」林朔介紹。在我國,抽水蓄能的投資不可謂不大,以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為大。
儲能效果僅次於抽水蓄能的是壓縮空氣。「西班牙電力公司和太平洋電力公司最近都有壓縮公司的項目,分別是150兆瓦的紐約Watkins Glen項目和加拿大200兆瓦的Kern County項目。」Unni Pillai告訴記者。
調頻市場率先啟動
電網對功率有要求,所以風場就有了埋單動力
目前,我國並沒有儲能的專門規劃,甚至沒有歸口管理部門。而制約行業發展主要的原因,還在於沒有明確的埋單機制。
「未來可再生能源要大發展,肯定要重視儲能的運用。」龍源電力(00916.HK)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謝長軍表示。
但是,作為發電企業而言,龍源電力顯然沒有為儲能設備付費的動力。「儲能未來肯定是個政策問題,需要國家的支持,因為提供儲能參與風電調節會降低發電企業的經濟性。」謝透露。
他表示,目前來看,電網體制改革對電網的要求,還是希望他們能夠承擔起電網調峰的責任,整個調峰的平衡問題應由電網來解決,「電網目前也認這個賬,要不然他們今後電網的發展就越來越小了。」
多名儲能企業人士也表示希望由電網公司埋單。對此,林朔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我覺得要看具體的應用,在不同的應用場景,會使不同的利益方獲利。」
她 以新能源接入為例,新能源的接入有波動性和間歇性,儲能加入後,能提升輸出的穩定性,這是電網在受益。但是,如果可再生能源經過調解後可以穩定輸出,電網 更多的接入可再生能源,對於發電企業也在受益。「往大了說,大量使用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碳排放,所以每個人都是受益方。」
「能量型電池的話,可能確實沒有人願意去埋單。」深圳飛能能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肖耀軍認為,風電場沒風不要緊,只要發電企業提前15分鐘告訴電網就行,電網可以把風電切除,用火電調度。
「但15分鐘以內的波動,電網沒法調度。為保證風電並網時候的功率平滑輸出,就要配備功率型電池儲能。」肖耀軍補充,「電網對功率有要求,所以風場就有了埋單的動力。」
據瞭解,功率型儲能電池主要用於調頻,其特點是能夠在短時間內,滿足大功率充放電要求。各種電池技術中,以飛輪儲能和超級電容的效果最好,前者理論上沒有壽命限制,後者單體循環壽命為100萬次。
「風電一般每年運行2000-3000小時,要保證功率平滑輸出,大概每10秒就要充、放電一次,那麼儲能電池1年的充放電次數就是100萬次。高度頻繁的充放電情況目前只有飛輪能夠承受。」肖耀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