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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周成建發布公開信:董事長三年一任,老板是終身制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邦服飾”,002269.SZ)創始人、原董事長周成建在21日提出辭呈。同一日,美邦服飾公告稱,與上海康橋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公司擬將上海美特斯邦威企業發展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給康橋實業,轉讓價格為9.83億元。公司控股股東上海華服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康橋實業40%股權,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美邦服飾的股票於22日漲停。

周成建在公開信中對公司未來的安排做了解釋,稱女兒胡佳佳將作為董事長將全面管理公司,但核心會聚焦財務、HR的深化管理。而兒子胡周斌則是主管IT技術同時兼顧做一些創新業務的管理。

而對自己未來的去向,周成建也明確的表示,自己仍會繼續擔任華服公司的董事長,“任何一個下屬公司我當不當董事長都是會履行大股東的職責。”

周成建說,“多年來我履行的不僅僅局限於董事長的職責,更包括老板的職責。作為董事長,要負責處理公司的具體事務,董事長每一任期三年,承擔在任期之內把事情做好的責任;而老板是終身制的。”

以下為周成建公開信全文:

親愛的全體美邦同事:

大家好!

首先感謝全體同仁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我正在三亞參與ME & CITY品牌精益化管理規則研討以及2017年營運策略、財務損益制定工作,聽大家說前天公布我不當上市公司董事長,由我女兒佳佳擔任的事情,外界有很多關心,因此通過這個方式和大家做個交流。

昨天我們股票漲停了,有人說股票漲停跟我們一個資產交易有關系,但根本還是源於大家對公司的期待。美邦人事變動一直受社會關註度很高,這次人事變動更是創歷史記錄,上市公司董事長都變動了。從這個反應看,社會對這次變動的解讀是非常正面的。

這次的組織調整不是簡單的讓佳佳去做董事長,而應該看做是公司讓更多的年輕一代、讓新生代來承擔使命責任,我們構建了一個新的組織、新的團隊,在管理結構上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公司的長期發展一定是靠各項業務的競爭力提升,更需要更強的組織能力去支持。總的來說外界還是對我們新組織充滿了期待;過去總說我們的加盟商全家拖兒帶女做市場,現在從某個角度來說我也是拖兒帶女的做美特斯邦威。佳佳、周斌、宋瑋都有著非常好的教育背景,特別是佳佳、周斌學校畢業後,一直實踐各種社會角色,沒有享受過富家子弟的生活方式,生活節儉、守規矩,並不比大家過得更奢侈,給大家的印象是很好的。周斌也經歷過自己創業的鍛煉,現在重新回歸到公司。這次管理團隊不只是一個佳佳,宋瑋、周斌他們都一起上陣了,同時包括莊濤、田芳、丹尼爾(Daniel)、李廣、塗珂、徐斌及廣大幹部在內,是一大批新生管理力量的崛起。這些給社會帶來一個非常大的正面信號,因為大家都看到了這個群體的力量。

這次資本市場的反應,我們應該解讀成社會給我們提出更高要求的鞭策,現在只是得到了初步的認同,切忌不要驕傲自滿,我們要戒躁。我們組織變化為是長期發展而布局,不要由此而沾沾自喜,要更加謙卑、更加謹慎、理性負責的去做好工作。

過去這麽多年,外界有些人一直非常關註美邦高管的變動,冷飯一次又一次炒,事實上這些變動對公司內部並未造成很大影響,因為美邦最大的組織力量是一批中堅力量,是真正接地氣幹活的一幫人,普遍受過良好教育,平均司齡都在八年以上,這批人才是美邦真正的財富,是核心的骨幹。

而由於20多年來都是我當美邦的董事長,烙印太深了,一旦不當大家就特別關註。多年來我履行的不僅僅局限於董事長的職責,更包括老板的職責。作為董事長,要負責處理公司的具體事務,董事長每一任期三年,承擔在任期之內把事情做好的責任;而老板是終身制的。我還是華服公司的董事長,任何一個下屬公司我當不當董事長都是會履行大股東的職責。現在華服旗下不局限於美特斯邦威公司,例如昨天參與資產交易的康橋實業總體資產規模已經超過美邦,這幾年運作的非常健康;另外在麗水我們還有近百億千峽湖旅遊項目投資等等,這些項目我也都沒有當董事長。因此大家無需過度解讀,要簡單的對待。

我也知道曾經在美邦的老員工比你們更關心這次的變化,電話打得很積極,你要告訴那些曾經在美邦共事過的同事,感謝他們對我們的關註、對老板的關註,請他們放心,我們會做得更好。老板今天都把自己家的人力資產全拿出來押寶到美邦企業上去了,大家應該更加看到希望。社會各界有疑問,你用一句話去回答:老板把兒子、女兒、女婿都押上去做,你們還有什麽擔心呢?

天下哪有父親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把事情做好?古人說“扶上馬、送一程”,尤其是我們這種傳統行業更需要一個較長的學習演練過程,佳佳他們三十來歲的人了,一定要到一線管理崗位歷練,做董事長有董事長的壓力,董事長的挑戰,沒有這個崗位給他們,他們沒有擔子也沒有壓力。女兒、女婿、兒子現在已經到了承擔責任的年紀也是我的福氣,希望他們能夠早一點成熟,我一定會全力守護他們,直到他們具備了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能夠得心應手駕馭企業發展的能力。血濃於水,父親與兒子的關系,父親和女兒的關系,父親和女婿的關系,是無法隔斷的,無論他們做得好做不好,父親會比自己去做還要更操心,還要付出更多。同時希望大家用更加積極的態度全力以赴的支持,比支持我還要投入更多精力,這樣我們的企業才能蒸蒸日上。

美特斯邦威品牌上兩周在三亞開了一周的會議,相關的標準已經梳理完了,這兩天我要求宋瑋主導,宋瑋每天都保持跟我緊密的溝通和交流,希望大家放心。同時希望大家全力以赴,支持他把組織建設、專業路徑梳理好。把2017年的預算目標制定好。

這麽多年我們互聯網創新投入大量精力,反而在主營業務IT技術支持方面有所滯後,近期也開過多次會議。這件事情現在托付給周斌負責,希望周斌加快速度推動落實,把互聯網技術力量集聚起來、整合起來,更加高效的融入業務,在充分了解業務的前提下重新構建支持未來發展的架構;同時周斌還兼顧做一些創新業務的管理,諸如祺、童裝、全網業務、多品牌業務、邦購業務等等由周斌去全面協調支持,希望大家給予充分支持。

佳佳作為董事長的身份肯定要全面管理,但核心會聚焦財務、HR的深化管理。董事長真正的責任是管好公司戰略、管好人、管好錢,佳佳作為董事長角色,在確定公司目標的前提下她會花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時間,投入對接財務、對接HR的工作。

在他們身上有很多方面比我優秀、比我全面,他們都受過高等教育,有海外留學背景,兼具全球化視野和國際化專業能力,他們在新時代中成長,是互聯網化新商業文明時代的原住民,他們掌握時代脈搏跳動的節奏、更易懂得新時代的消費者訴求。以我現有的知識結構和思維體系,想從舊模式跨越到新模式是有很大挑戰的,而他們才是推動時代發展的新生力量,希望他們能夠發揚新時代的企業家精神,秉承求真務實、持之以恒的價值理念,傳承光耀浙商團體的“四千精神”。這次將使命責任逐步交付於他們,由我和他們一起來完成企業新一輪蛻變,我會用更加開放的方式將曾經百次的試錯換回新一代正確的選擇,這種經驗和能量的傳遞也將讓企業受惠無窮。

希望我們形成這樣一個合力,把各項工作逐個落實、推動下去。未來我會比自己當董事長更加勤奮,我要為佳佳去做管理的支持工作,為宋瑋去做管理的支持工作,為周斌去做管理的支持工作,為未來五年以後、十年以後讓我真正的退休,為他們真正扮演一個老板的角色打好基礎。我們全家人會全力以赴把美邦事業管好,希望全體幹部要正面去思考、正面去解讀、正面去理解、全力以赴的去推動工作,謝謝大家!

周成建

2016年11月23日於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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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人物誌 | 一個哈佛終身教授的創業夢

29歲那年,他就當上了哈佛大學的教授,35歲時成為終身教授,就此成為哈佛化學系截至當時50年來的首位終身教授。同時,他還是10家生物科技企業的創始人,其中一半公司(5家)已經上市,一家被生物制藥巨頭新基生物制藥(Celgene)收購,剩下的一些正在為跨國藥企研制顛覆性的藥物。

他叫GregoryVerdine(下稱“Verdine”),美國醫藥界的傳奇創業者和投資人。在他還只有5歲的時候,一場意外事故讓他的父親癱瘓了。小小年紀他就承擔起護理父親的責任,並成了父親的雙手。10歲的時候,他就在父親的指導下造了他的第一艘長5米的汽艇。創造是他的樂趣,後來他在哈佛建立自己的實驗室,直到創立第一家公司,Verdine的一生都在享受創造,他喜歡沒有參考模式的探索。

癌癥新療法

在一個陽光燦爛的午後,Verdine接受了第一財經記者的專訪。他的笑容十分具有感染力,如果不是他眼角的皺紋出賣了年齡,你可能以為他還是個充滿活力的年輕人。

雖然是哈佛化學系、生物系和幹細胞系的終身教授,但是Verdine本科最初是哥倫比亞大學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的。他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後來轉到哥大化學系是因為感覺那里更富有創造力。也正是在哥大,Verdine遇到了他後來的摯友和合作夥伴、藥明康德的創始人李革。“我比李革高幾屆,和李革的夫人是同門,我們師從哥大化學系日本大師KojiNakanishi,致力於從自然界中挖掘發現研制新藥的元素。”Verdine告訴記者。

在哥大研究生三年級的時候,Verdine就收到了哈佛大學的面試通知。29歲Verdine從哥大博士後一畢業,就被哈佛錄用,6年後被授予終身教授,成為哈佛大學化學系截至當時50年來的首位終身教授,任教生物化學。

1999年,Verdine創立了自己的第一家公司Enanta,之後Enanta在納斯達克上市,並於2006年和醫藥公司艾伯維(AbbVie)簽署協議,負責後者所有複合藥物的專利授權。Enanta已經於兩年前為艾伯維研制出一款能夠與全球最大的丙肝藥吉利德公司的Sovaldi抗衡的新型的治療丙肝的雞尾酒療法藥物Viekirax,並且獲得了FDA的批準,現已上市。業內預計這一藥物上市後銷量最多可超過100億美元的規模。

Verdine並未止步於此,他隨後加入了擁有780億美元資金的科技風投公司TPG(TexasPacificGroup),也是在TPG的時候,他第一次來到中國出差,並對中國有了最初的了解。後來他又加入了美國生物科技頂級風投機構ThirdRock。ThirdRock投資了Verdine創立的一家專註於癌癥新療法的公司WarpDriveBio。WarpDriveBioA輪融資規模就達到1.25億美元。

說到WarpDriveBio,這可能是Verdine在繼Enanta,GloucesterPharmaceuticals(研制出一款治療血癌的藥物,獲FDA批準並上市)和WaveLifeScience(NASDAQ:WVE)之後最引以為豪的公司了。WarpDrive名字來源於星球大戰,是飛船機車的名字。公司專註於從自然界中尋求能夠與一種特質蛋白(FKBP)結合的小分子,這種小分子與FKBP結合後變成一種十分特殊的大分子,從而綁定靶點蛋白質(致癌、致病的根源),以此找到靶向藥物。Verdine表示:“在細胞內,80%以上的靶點蛋白都是扁平的,小分子無法綁定;大分子雖然可以綁定扁平蛋白,可是又太大,無法進入細胞內。我們向自然界尋求解決方案,而且最終找到了這種能夠結合FKBP從而綁定靶點蛋白的小分子。這一發現充分證實了我的科學觀點,並可治療絕大部分的癌癥。”

Verdine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發現這種小分子首先要在自然界收集大量細菌種群。“我們用的種群是來自於世界各地的。”Verdine說。在采集了上十萬個細菌種群後,真正的技術就被用到了——這種被稱作整組遺傳因子提取技術幫助科學家進行基因測序,他們用這種方法測了13.5萬個基因組排列,分析破譯了基因密碼,並最終找到了能夠與蛋白質結合的小分子。“我們發現,只要把基因改變了,分子就改變了,它的靶向也就改變了。”

結緣賽諾菲

但是很快Verdine意識到不能完全依賴自然界的給予。“因為那樣太隨機了,它們的靶向不一定和人體的疾病匹配。”Verdine說,“所以我們得要自己創造藥,按照自然界的機理,運用整組遺傳因子提取技術,通過重新編程,來複制這種小分子與蛋白質結合的機制。”

他決定找一家大型藥企合作。在他的好朋友、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NCI)所長RickKlausner的介紹下,Verdine飛到了巴黎,坐在他對面聽他做介紹的,是賽諾菲的全球研發總裁EliasZerhouni博士。“我說我找到了綁定扁平靶點蛋白的解決方案,也許我們能夠研制出全新的抗癌藥,治愈那些不治之癥,這對大多數癌癥都可能有用。”Verdine向記者描述當時的情景,“我繼續向Zerhouni博士說道,‘但是你知道這個風險很大,投機性很強。’他幾乎不假思索地說,他加入。”

但是Zerhouni提出一個條件,賽諾菲要和ThirdRock一樣,擁有WarpDriveBio的對等股權。Verdine也很爽氣地答應了。由此促成了WarpDriveBio和賽諾菲長達5年的投資合作協議:賽諾菲承諾為WarpDriveBio提供5年合計超過8500萬美元的資金,WarpDriveBio承諾賽諾菲在5年期限到期之前,至少有兩種以上的新藥進入臨床測試。

當時是2011年,賽諾菲時任CEO魏巴赫(ChrisViehbacher)正在推動公司創新。Zerhouni就找到魏巴赫,介紹了WarpDriveBio的情況。魏巴赫很感興趣,決定要做成此事。Verdine向第一財經記者描述當時魏巴赫的想法:“他說賽諾菲希望創新,投資這8500萬美元有兩種做法和可能性,一是投在賽諾菲內部,另一個投在外部,投在內部失敗的可能性十分高,如果投在外部,即使有風險成功率也會高出很多。”

魏巴赫是非常支持創新的人,希望做一些較為激進的變革性舉措,並最終決定在“體制外”資助WarpDriveBio,為期5年。2012年初,協議正式簽訂。這是賽諾菲支持外部創新,投資啟動期生物科技公司的首個案例。

事實上,WarpDriveBio設立之初,ThirdRock是想要之後賣給賽諾菲的,因為2011年資本市場不景氣,合同里允許賽諾菲以10億美元收購WarpDriveBio剩余的股份。不過到了2013年,資本市場重新回暖,Verdine認為當時的條款中WarpDriveBio的估值明顯偏低了。

於是Verdine找到Zerhouni,向他表達了當時的狀況,尤其是員工不希望被大藥企收購,他們想保持初創公司的獨立性。有兩個原因使Zerhouni最終同意做出讓步,其一是賽諾菲想要分享RAS的產品權;其二是賽諾菲不希望WarpDriveBio因此無法應聘到最好的人才。

雙方達成協議,把WarpDriveBio變成一個C公司(獨立公司),並減少賽諾菲在董事會中的席位,將賽諾菲和WarpDriveBio的合作關系變成標準化的研發合作關系。

Verdine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我們準備共同研發的第一個藥物就是針對RAS(在子代基因中被發現,含有來源於宿主細胞基因組的新基因序列)的藥物,RAS是導致很多主要癌癥的一種基因,它通常是通過變異導致人類癌癥,約有40%的癌癥都是由RAS引起的,而且無藥可救。而運用WarpDriveBio的新療法,人們就有望控制RAS,並進一步治愈這種‘不治之癥’。”根據Verdine預估,治療癌癥RAS的藥物市場規模可達到500億美元。

目前WarpDriveBio90%的精力都在用於RAS藥物的開發。Verdine表示,第一款RAS藥物將會在2019年前進入臨床一期。他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比起研發多個藥物,我們更加希望把註押在一兩個具有廣泛影響力的藥物上。”針對RAS不同的變異情況,未來還會開發3個新藥。

第三次飛躍

為什麽越來越多的跨國藥企開始尋求和初創公司合作?在Verdine看來,因為傳統的模式已經沒有辦法解決現實的問題,人們需要新的模式和解決方案。

“科學家研制藥物時的挫敗感在於盡管有了生物科技,我們知道是哪些基因致癌,比如RAS,但是到目前為止,RAS引起的癌癥仍然無藥可治。”Verdine對第一財經記者表達了他的目標,“我們按照自然界的機理,運用生物技術,通過重新編程,來研發新藥。所以我們的使命之一就是要讓科技變成可治愈生命的藥物,而且讓大多數人都能夠承擔得起。”

近幾十年來,人類對疾病生物學的認知和藥物研制之間的鴻溝越來越明顯。“生物科技正在進行第三次重大飛躍。”Verdine向第一財經記者詮釋道,“第一次飛躍是小分子藥物的發現,這是最舊的方法了,比如阿司匹林就誕生在那個時期;第二次飛躍是蛋白療法,比如抗體;而現在所說的最新醫療模式,包括基因編輯技術Crispr(全稱為“Clusteredregularlyinterspacedshortpalindromicrepeats”)和基因療法、T細胞療法等都是未知的,我們還不知道該如何確切地用這些最新技術轉變成藥物。”

由於傳統的小分子和抗體技術的局限性,不能治愈所有的疾病,醫學界、藥企和資本市場越來越把註意力放到新醫療模式上。Verdine以總部位於馬薩諸塞州劍橋市的生物科技公司ModernaTherapeutics為例,該公司成立於2011年,現有資金20億美元,創下了生物科技領域史上最大規模的私人融資和合作紀錄。2014年,西雅圖免疫療法初創公司朱諾治療公司(JunoTherapeutics)募集到1.76億美元。2012年,加州海沃德的Intarcia獲得2.1億美元的融資。Verdine表示:“這些公司的共同之處都是創造了全新的療法。生物科技的大背景就是,新醫療模式將越來越多地受到資本市場的青睞。”

Verdine從未間斷探索和革新。他在2015年底成立的新公司FogPharma就是致力於一種被稱為“細胞滲透迷你蛋白質”的新醫療模式的研究。Verdine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FogPharma的主攻目標之一是β-Catenin(一種多功能的蛋白質,廣泛存在於各種類型的細胞,在參與這些細胞的增殖、分化和雕亡等方面發揮重要的調節作用)。β-Catenin是非常特殊的,如果能夠綁定它,不僅可以控制癌細胞的繁生,而且可以激活免疫細胞(T-Cell),殺掉癌細胞。”

據Verdine介紹,FogPharma是由包括李革夫婦等在內的一群中外“明星投資人”出資建立的,啟動資金1000萬美元。“其中部分是私人資金,部分是機構。個人投資者都是我的好友,包括李革夫婦、博裕資本的童小幪(SeanTong)以及風投機構Leerink的創始人JeffLeerink等。”Verdine介紹道。機構投資者包括藥明康德創投基金、DeerFieldManagement等。他十分有信心,公司會在2017年底之前研發出第一個臨床候選藥物,2018年進入臨床測試。

舍與得

Verdine於2016年初離開了風投機構ThirdRock,作為投資合夥人加入了李革新成立的位於美國康橋的風投基金WuxiHealthcareVentures(WXHV)。Verdine表示盡管這不是個簡單的決定,“就好像離開了風投界的哈佛一樣”,但是他最終選擇了WXHV,最主要的原因是他的好友李革。李革力邀他加入WXHV,而且他們兩人擁有對新醫療模式的共識和遠見。

去年底Verdine和WXHV共同創立了首家公司LifeMineTherapeutics,致力於通過基因組萃取技術(genommining),從真菌中提煉分子,研制藥物。Verdine表示他們的目標是在全球A輪融資8000萬美元。他說:“我們計劃引入美國和中國各一到兩家頂級風投公司,外加一家戰略投資者,理想的對象是大型藥企。”

Verdine稱,LifeMine是他創立的10家生物科技公司中,具有最強中國基因的。不少世界上重要的藥品是從真菌中提煉的。可是傳統提煉方法十分耗時、低效,很多時候無法發現重要成分因缺少基因表達。LifeMine對傳統型,從真菌中開發藥品的方式進行重造。“我們首先獲取真菌菌株,測序菌株基因組,然後分析破譯基因密碼,選擇特定密碼,運用基因工程制出新藥,”Verdine說,“可能會考慮在上海建廠,提煉分離自然物質、制成藥物。這是典型的中國研發方式,我們可以輸出到全球各地,比如用於糖尿病和器官移植排異反應的藥物。”

從基礎科學研究到藥物商業化,從科學家、教授到創業者、投資人,Verdine是為數不多的真正打通整條產業鏈的全能型人才。這也是為什麽雖然他擁有10家公司,哈佛仍然希望留住他的原因。

Verdine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哈佛有很嚴格的規章,教授不能把超過20%的精力投入到其他工作上。我在創立WarpDriveBio期間,曾向哈佛申請了兩年公休,擔任公司的CEO和首席科學官。但是兩年後,哈佛警告說如果再不回校就要辭退我。要麽回學校,要麽創業,我當時必須做出決定。要知道,沒有人會拋棄哈佛終身教授的職位,這是所有人夢寐以求的,但是我也非常想繼續經營我的公司,研發新藥。這是我人生中最艱難的抉擇。”

後來經過多次協商,哈佛終於允許Verdine保留在FogPharma和LifeMine的CEO以及首席科學官的職位。現在Verdine每年在哈佛上課的時間為一個學期,而且不再擁有實驗室。“我現在的實驗室就是我的兩個公司,我實驗室的博士後也都去了我的公司工作。”Verdine對記者表示。

在任教哈佛大學和哈佛醫學院,建立兩家新公司,任職生物醫藥公司的董事、董事長之外,Verdine還成立了非營利性Gloucester海洋基因研究所和Gloucester生物科技學院(Gloucester是美國歷史上最老的捕魚港口)。後者是專門幫助那些因捕魚業不景氣而生活貧窮的漁民的孩子們。美國大學學費十分昂貴,為了讓漁民的孩子有更好的未來,Verdine成立了這個學院,自己融資,所有學生都免學費。畢業後還會介紹他們到生物科技公司工作。

Verdine現在和新公司的員工們一起的時間最多。他最新創立的兩家公司FogPharma和LifeMine的策略發展主管周維青告訴記者:“同事們都很好奇Verdine為什麽始終能夠保持旺盛的精力。”周維青和Verdine是在北京的一場生物制藥的論壇上認識的。“Verdine對人的判斷很準,只要稍微接觸一下他就能摸透一個人的大概。”周維青這樣回憶第一次見Verdine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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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地造假案終於結束,原保薦人被維持“終身市場禁入”

作為南京證券的一名普通員工,胡冰之所以一度備受關註,與中國創業板首個過會後因輿論質疑造假上市而被終止IPO的一家公司有關。

胡冰直接參與保薦的這家公司名叫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大地”)。因對新大地招股說明書一系列虛假行為“調查未勤勉盡責”,中國證監會對胡冰做出“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等行政處罰。

胡冰認為上述處罰過於嚴厲,將證監會起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

法院認為,在涉案IPO項目的保薦過程中,南京證券屢次虛假記載,嚴重違反誠實信用的職業品格,同時針對中國證監會要求重點核查的事項,亦未給予足夠重視、未以應有的職業謹慎履行勤勉盡責的審慎核查義務,未履行保薦人應當承擔的證券發行環節“第一看門人”的法定職責。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註意到,在中國證監會另案處理新大地的行政決定中,認定了新大地通過多記銷售額,以及通過梅州綠康、曼陀神露等關聯賬戶虛增年度利潤總額等作假行為。南京證券的違法違規行為,客觀上為上述作假行為進行了背書,並為新大地順利通過中國證監會的發審會提供了便利,極大弱化了保薦制度在涉案IPO項目中的應有作用,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動搖了市場信心。

終審判定,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薦制度的重要性,結合南京證券違法主觀狀態、情節和嚴重後果以及上訴人的法律地位,給予胡冰終身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符合保薦制度的設立目的,對胡冰造成之影響與該措施旨在保護的公共利益之間保持了適度比例,並不存在明顯不當之情形。

胡冰有關被訴市場禁入決定過重之上訴理由,法院亦未支持。

作繭自縛

第一財經1℃記者註意到,謊言被捅破之後,新大地官網很少就更新內容了。但其中2014年兩條均以“新大地IPO”作為標題的信息仿佛還在告訴人們,新大地曾經有機會成為中國“茶油第一股”。

其中一條信息介紹稱,新大地“是一家致力於油茶產業化的現代農業企業,主營業務為良種油茶苗的培育與推廣及油茶精深加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涵蓋了油茶全產業鏈的上、中、下遊……行業內首批通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關於新大地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新大地官網在“領導關懷”一欄中,似乎在通那10條只有圖片沒有文字的當地官員曾視察該公司的信息來強化這一點。

在長達375頁的《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首發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記載,新大地IPOPO募集資金分別用於三大項目:遂川縣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00噸精煉茶油項目、新大地茶粕綜合利用建設項目和新大地營銷渠道建設項目,投入金額均為3500萬元。

新大地IPO過程看上去沒有異常。2011年3月28日,證監會受理其發行申請;2012年5月18日,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審核通過其首發申請。至此,新大地離首次IPO只差一步之遙。

但就在這時候,2012年6月28日,媒體對新大地招股說明書提出質疑,之後,迫於壓力,7月3日,新大地和保薦機構南京證券主動向證監會提交終止發行上市申請。是年8月28日,證監會正式對新大地進行立案調查。

新大地的“美譽度”很快就要被擊得支離破碎了。

“在媒體曝光後不久,我們就前往這家企業進行了調查。”負責新大地一案的證監會稽查總隊調查人員後來說,當時負責調查的是稽查總隊第七支隊,是一個剛剛籌建的部門,人力相對有限。

在長達近八個月調查過程中,稽查總隊調查組進行內部分工,對新大地收入、成本等分項進行核對檢查,並對存貨進行了突擊盤點,根據存貨盤點中反映出來的疑點和問題,調查組“順藤摸瓜”,通過核對公司賬簿及憑證、調取銀行資金、走訪客戶、查閱中介機構工作底稿等多管齊下,最終讓新大地造假問題原形畢露。

經查,新大地通過資金循環、虛構銷售業務、虛構固定資產等手段,在2009年-2011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2,042.36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48.52%;虛增2010年利潤總額305.82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1.52%;虛增2009年利潤總額280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6.53%。在2012年4月12日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及上會稿中有重大遺漏。

就這樣,新大地以虛構銷售業務等手段自己結束了自己的IPO之路。

造假手法隱蔽多樣

調查人員發現,新大地的造假盡管也是通過虛增利潤、偽造回款等方式,但相比以往通過偽造金融票據、虛增大額資產、大量關聯公司交易等“明目張膽”式的財務造假手段,其手法更加具有隱蔽性。

具體來說,新大地做假手法呈現三個特點。

一是選擇真實客戶進行“兌水摻假”,即在對這些客戶真實銷售的基礎上虛增部分或少量銷售收入,使其造假更具迷惑性,如不認真進行比對很難發現。

二是將造假數“化整為零”,即將虛增收入分散到數量眾多的客戶,這種手法更為隱蔽,查處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更多,這在以往的財務造假案中比較少見。

三是大量“使用現金”虛增銷售收入,因為現金交易不像轉賬交易那樣能清晰地記載資金流向,同時也會增加事後調查的難度。

調查人員還發現,新大地在造假資金的來源上也更加多元。為了籌措資金,新大地除了通過控制關聯公司實現自有資金的循環,還改變了一些資金的用途,比如將政府補貼款修虛報為銷售收入。此外,更隱蔽的是,新大地還跟某私募投資公司簽訂私下協議,轉讓股份300萬股,獲得資金2100萬元,全部用於虛增收入。“但是招股說明書沒有披露,這實際上是代持股股了。”調查人員說。

承擔新大地發行上市項目的3家中介機構,均存在不同程度上未勤勉盡責,沒有嚴格按照證監會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業務制度和業務準則履行應盡的工作職責、有的該履行的程序沒有履行,有的履行程序“走過場”、流於形式。

此次調查中很多造假線索,都是從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中發現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中介機構的未勤勉盡責。

證監會2015年10月15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南京證券因其未取得業務收入,不再給予罰款處罰;沒收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收入90萬元,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沒收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收入50萬元,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終審判決

法院調查顯示,中國證監會認為南京證券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一、南京證券未按規定對新大地2011年度、2011年1至6月、2010年度主要原材料茶籽、茶餅前十大供應商進行核查,僅隨機抽查了10個並非前十大供應商的農戶,就在對新大地上市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複等文件中稱,通過實地走訪、發詢證函或查閱工商檔案等方式對新大地2011年度、2011年1至6月、2010年度主要原材料茶籽、茶餅前十大供應商進行了核查,並作出新大地對主要原材料茶籽、茶餅前十大供應商的采購情況符合實際的結論。

二、南京證券未按規定對新大地招股說明書上會稿中披露的2009年度銷售前十大客戶中的梅州市喜多多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多多超市)、梅州市綠康農副產品經營部(以下簡稱梅州綠康)銷售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慎核查,從而未能發現當年新大地向喜多多超市、梅州綠康虛假銷售的事實。

三、南京證券未按規定全面搜集並認真查驗梅州綠康的工商登記資料,未能發現梅州綠康經營者陳某系新大地財務總監淩洪的配偶。

四、南京證券在未對梅州綠康經營者陳某作實地訪談的情況下,在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中,作出對梅州綠康進行了實地訪談的虛假記載。

2013年10月15日,中國證監會作出市場禁入決定,並於同年11月4日向胡冰送達。胡冰不服該決定,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同年7月21日,中國證監會作出複議決定。

胡冰仍不服,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判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複議決定中涉及胡冰的部分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並無不當,結論正確,應予支持。胡冰提出的要求撤銷被訴市場禁入決定和被訴複議決定中涉及胡冰的部分等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胡冰隨後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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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鮮言罰沒34.7億 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3月30日晚間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330,753.74元,並處以2,891,653,768.70元罰款。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鮮言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鮮言) 

〔2017〕29號

當事人:鮮言,男,1975年出生,時任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董事會秘書(代)及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多倫)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事先告知書回執》中要求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會,2017年2月28日,當事人向我會遞交《放棄聽證及申辯意見》等材料,表示放棄聽證。截至3月22日,其陸續向我會遞交了《呈遞證監會材料》《鮮言關於放棄行政訴訟權利聲明書》《法律自首申請書》及《積極交納罰款的承諾書》等材料。經複核,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鮮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鮮言實際控制、使用涉案賬戶情況

“劉某傑”“鮮某”“夏某梅”證券賬戶以及14個信托賬戶共計28個HOMS交易單元(以下簡稱賬戶組)由鮮言實際控制、使用。賬戶組交易資金來源於鮮言、鮮言控制的公司及14個信托計劃,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

二、鮮言采用多種手段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一)鮮言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多倫股份”有316個交易日,賬戶組在223個交易日中交易了“多倫股份”,其中: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計125個,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計133個;賣出量排名第一的有77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94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05個,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計115個,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計119個。賬戶組買入“多倫股份”數量占該股市場買入量比例超過10%的有65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22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1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5個交易日,買入占比在2015年1月12日達到最高值,為56.87%;賬戶組賣出“多倫股份”的數量占該股市場賣出量比例超過10%的有50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7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3個交易日,賣出占比在2014年12月29日達到最高值,為53.46%。

操縱期間,賬戶組持有“多倫股份”占該股總股本10%以上的交易日為60個,占5%以上的交易日為179個,持股最高的日期為2014年12月26日,持有47,154,962股,占總股本13.85%。

(二)鮮言利用信息優勢控制信息披露節奏及內容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1. 鮮言控制多倫股份擬更名事項披露節奏

2015年4月9日,多倫股份員工周某萍根據多倫股份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鮮言的指示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上海市工商局)申請變更多倫股份的企業名稱。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工商局核準同意多倫股份申請變更的企業名稱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並標註行業及行業代碼:金融信息服務09619,申請變更人為鮮言。2015年4月17日,鮮言知悉多倫股份名稱變更取得預先核準。

多倫股份原經營生產與銷售高級掛釉石質墻地磚、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國內采購的金屬材料、建築材料批發等業務,而申請變更後,其名稱中涉及的行業為“金融信息服務”,與公司原經營範圍發生了重大變化。多倫股份更名事項涉及名稱變更和經營範圍變更,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屬於需要立即公告的重大事件。但鮮言直至2015年5月7日才將該事項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並於2015年5月11日對外公告。公告稱“立誌於做中國首家互聯網金融上市公司,基於上述業務轉型的需要,為使公司名稱能夠體現公司的主營業務,公司擬將名稱變更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 鮮言控制多倫股份信息披露內容誤導投資者

2015年5月11日,多倫股份公告《關於獲得控股股東www.p2p.com網站域名特別授權的公告》,公告稱“通過本次授權,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特別授權對公司的轉型是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必將給公司帶來深遠影響。”從多倫股份公告內容看,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中,並無任何業務運營,且香港多倫只免費授權該網站域名使用1年,後續存在不確定性。而互聯網金融為當時股票炒作熱點題材,上述公告內容足以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上述內容公告後,2015年5月11日至6月2日,“多倫股份”可交易日共計6日,股價連續6日漲停,漲幅為77.37%;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6.75%,中證互聯網金融指數漲幅為29.58%。而鮮言控制賬戶組在上述事項披露之前連續買賣“多倫股份”。

賬戶組在201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間(4月15日至4月28日“多倫股份”停牌,4月29日複牌後至5月10日共6個交易日),除4月29日當天沒有交易“多倫股份”外,其余5個交易日連續凈買入“多倫股份”,合計17,889,746股,交易金額202,077,118.46元,日均凈買入約3,577,949股,遠大於2014年1月17日(賬戶組首次交易“多倫股份”)至2015年4月20日期間(賬戶組凈買入“多倫股份”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日均凈買入量965,936股。

(三)鮮言通過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的316個交易日中,鮮言有88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多倫股份”,總量達到84,789,478股。鮮言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多倫股份”的數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5%的有30個交易日,超過10%的有16個交易日,2015年1月12日最高達到40.27%。

(四)鮮言通過虛假申報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賬戶組在漲停價買盤遠大於賣盤的情況下,大量以漲停價申買“多倫股份”,並頻繁撤單然後再申報,明顯不以成交為目的,以虛假申報方式制造漲停價買單眾多假象,影響投資者判斷,兩天實際買入量均為零。

2015年5月11日,集合競價階段9:15:00至9:24:59,“多倫股份”全市場漲停價(12.06元)買申報量為81,381,600股,其中,賬戶組9:15:08至9:19:21以漲停價買申報多倫股份39筆,共計15,804,100股,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例為19.42%。2015年5月11日之前10個交易日“多倫股份”日均成交量為40,148,650股,賬戶組集合競價漲停價買申報量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39.36%。集合競價階段“多倫股份”全部賣申報量為522,551股,共成交459,951股,成交價為12.06元,賣申報量占集合競價階段市場全部漲停價買申報量的0.64%,占賬戶組漲停價買申報量的3.31%。在連續競價階段9:38:53至13:21:26期間,賬戶組對集合競價階段39筆申報中的8筆予以撤單,撤單量共計5,059,600股,撤單量占集合競價階段申報量比例為32.01%。

2015年5月12日,集合競價階段9:15:00至9:24:58,“多倫股份”全市場漲停價(13.27元)買申報量為85,296,400股,其中,賬戶組9:15:37至9:23:08以漲停價買申報“多倫股份”48筆,共計14,250,500股,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例為16.71%。2015年5月12日之前10個交易日多倫股份日均成交量為38,378,51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比例為37.13%。集合競價階段市場全部賣申報量為511,602股,成交456,802股,成交價為13.27元。賣申報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買申報量的比例為0.60%,占賬戶組漲停價買申報量的比例為3.59%。在連續競價階段9:30:05至14:45:22期間,賬戶組對集合競價階段48筆申報中的24筆撤單,撤單量共計7,300,500股,撤單數量占申買數量的51.23%。

綜上,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多倫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法所得共計578,330,753.74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倫股份”股價漲幅為260.00%,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55.29%。

三、鮮言未按規定報告、公告其持股信息

2014年1月17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40,179,000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1.80%。2014年12月22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62,073,147股,占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8.23%,較2014年1月17日持股增加超過5%。2014年12月26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67,154,962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9.72%。2015年4月3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49,317,324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4.48%,較2014年12月26日持股減少超過5%。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的“多倫股份”持股比例變動兩次超過5%,鮮言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向我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信托協議、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交易數據、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多倫股份”股票價格,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違法行為。鮮言未按規定向我會及上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持股變動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

鮮言在提交我會的材料中提出:其一,賬戶組對應的信托單元所持有的股票均在信托計劃的受托人名下,這些信托單元的設立、存續並非為操縱“多倫股份”股價。其二,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先後減持2000萬股“多倫股份”,僅僅是大股東持股方式的變更,減持對象是其委托設立的結構化資金信托計劃,是大股東合理利用結構化融資工具,沒有進行套利交易。其三,多倫股份更名時,非常看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想好好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其四,其並未操縱“多倫股份”股價,沒有操縱“多倫股份”股價的主觀意圖。

經複核,我會認為:其一,鮮言具有相關信托計劃的投資決策權,其利用賬戶組進行的證券交易符合操縱證券市場特征。信托計劃設立、存續目的並不影響其交易行為的違法性。其二,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多倫股份”,賬戶組同時申報買入,香港多倫與賬戶組之間兩天合計成交15,595,064股,此種交易方式一方面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所述情形,另一方面亦表明鮮言具有隱蔽持股,為操縱行為創造條件的主觀故意。其三,對於多倫股份更名事宜,在互聯網金融題材大熱期間,鮮言控制信息披露的節奏,同時發布誤導性的公告。在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尚未開始運營的情況下,公告卻稱“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表述過度誇大、渲染給公司業務帶來的影響,誤導投資者。鮮言在明知網站尚未運營的情況下,卻利用上市公司發布誤導性公告,具有明顯的操縱意圖。其四,操縱期間,鮮言作為時任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多倫股份”,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隨著賬戶組的逐步買入,其所持“多倫股份”比例逐步上升,有179個交易日持股比例在5%以上,並有60個交易日持股比例超過10%。此外,鮮言頻繁、大量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虛假申報的行為明顯不以成交為目的,具有操縱的主觀意圖。鮮言通過上述一系列行為,影響“多倫股份”價格和交易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市場操縱。

鮮言曾因多倫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被我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在本案中,鮮言作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采用多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股價,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330,753.74元,並處以2,891,653,768.70元罰款。

二、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註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7年3月30日

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鮮言)

〔2017〕8號

當事人:鮮言,男,1975年出生,時任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董事會秘書(代)及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多倫)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場禁入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事先告知書回執》中要求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會,2017年2月28日,當事人向我會遞交《放棄聽證及申辯意見》等材料,表示放棄聽證。截至3月22日,其陸續向我會遞交了《呈遞證監會材料》《鮮言關於放棄行政訴訟權利聲明書》《法律自首申請書》及《積極交納罰款的承諾書》等材料。經複核,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鮮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鮮言實際控制、使用涉案賬戶情況

“劉某傑”“鮮某”“夏某梅”證券賬戶以及14個信托賬戶共計28個HOMS交易單元(以下簡稱賬戶組)由鮮言實際控制、使用。賬戶組交易資金來源於鮮言、鮮言控制的公司及14個信托計劃,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

二、鮮言采用多種手段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一)鮮言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多倫股份”有316個交易日,賬戶組在223個交易日中交易了“多倫股份”,其中: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計125個,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計133個;賣出量排名第一的有77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94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05個,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計115個,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計119個。賬戶組買入“多倫股份”數量占該股市場買入量比例超過10%的有65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22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1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5個交易日,買入占比在2015年1月12日達到最高值,為56.87%;賬戶組賣出“多倫股份”的數量占該股市場賣出量比例超過10%的有50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7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3個交易日,賣出占比在2014年12月29日達到最高值,為53.46%。

操縱期間,賬戶組持有“多倫股份”占該股總股本10%以上的交易日為60個,占5%以上的交易日為179個,持股最高的日期為2014年12月26日,持有47,154,962股,占總股本13.85%。

(二)鮮言利用信息優勢控制信息披露節奏及內容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1.鮮言控制多倫股份擬更名事項披露節奏

2015年4月9日,多倫股份員工周某萍根據多倫股份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鮮言的指示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上海市工商局)申請變更多倫股份的企業名稱。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工商局核準同意多倫股份申請變更的企業名稱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並標註行業及行業代碼:金融信息服務09619,申請變更人為鮮言。2015年4月17日,鮮言知悉多倫股份名稱變更取得預先核準。

多倫股份原經營生產與銷售高級掛釉石質墻地磚、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國內采購的金屬材料、建築材料批發等業務,而申請變更後,其名稱中涉及的行業為“金融信息服務”,與公司原經營範圍發生了重大變化。多倫股份更名事項涉及名稱變更和經營範圍變更,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屬於需要立即公告的重大事件。但鮮言直至2015年5月7日才將該事項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並於2015年5月11日對外公告。公告稱“立誌於做中國首家互聯網金融上市公司,基於上述業務轉型的需要,為使公司名稱能夠體現公司的主營業務,公司擬將名稱變更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鮮言控制多倫股份信息披露內容誤導投資者

2015年5月11日,多倫股份公告《關於獲得控股股東www.p2p.com網站域名特別授權的公告》,公告稱“通過本次授權,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特別授權對公司的轉型是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必將給公司帶來深遠影響。”從多倫股份公告內容看,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中,並無任何業務運營,且香港多倫只免費授權該網站域名使用1年,後續存在不確定性。而互聯網金融為當時股票炒作熱點題材,上述公告內容足以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上述內容公告後,2015年5月11日至6月2日,“多倫股份”可交易日共計6日,股價連續6日漲停,漲幅為77.37%;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6.75%,中證互聯網金融指數漲幅為29.58%。而鮮言控制賬戶組在上述事項披露之前連續買賣“多倫股份”。

賬戶組在201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間(4月15日至4月28日“多倫股份”停牌,4月29日複牌後至5月10日共6個交易日),除4月29日當天沒有交易“多倫股份”外,其余5個交易日連續凈買入“多倫股份”,合計17,889,746股,交易金額202,077,118.46元,日均凈買入約3,577,949股,遠大於2014年1月17日(賬戶組首次交易“多倫股份”)至2015年4月20日期間(賬戶組凈買入“多倫股份”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日均凈買入量965,936股。

(三)鮮言通過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的316個交易日中,鮮言有88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多倫股份”,總量達到84,789,478股。鮮言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多倫股份”的數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5%的有30個交易日,超過10%的有16個交易日,2015年1月12日最高達到40.27%。

(四)鮮言通過虛假申報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賬戶組在漲停價買盤遠大於賣盤的情況下,大量以漲停價申買“多倫股份”,並頻繁撤單然後再申報,明顯不以成交為目的,以虛假申報方式制造漲停價買單眾多假象,影響投資者判斷,兩天實際買入量均為零。

2015年5月11日,集合競價階段9:15:00至9:24:59,“多倫股份”全市場漲停價(12.06元)買申報量為81,381,600股,其中,賬戶組9:15:08至9:19:21以漲停價買申報多倫股份39筆,共計15,804,100股,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例為19.42%。2015年5月11日之前10個交易日“多倫股份”日均成交量為40,148,650股,賬戶組集合競價漲停價買申報量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39.36%。集合競價階段“多倫股份”全部賣申報量為522,551股,共成交459,951股,成交價為12.06元,賣申報量占集合競價階段市場全部漲停價買申報量的0.64%,占賬戶組漲停價買申報量的3.31%。在連續競價階段9:38:53至13:21:26期間,賬戶組對集合競價階段39筆申報中的8筆予以撤單,撤單量共計5,059,600股,撤單量占集合競價階段申報量比例為32.01%。

2015年5月12日,集合競價階段9:15:00至9:24:58,“多倫股份”全市場漲停價(13.27元)買申報量為85,296,400股,其中,賬戶組9:15:37至9:23:08以漲停價買申報“多倫股份”48筆,共計14,250,500股,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例為16.71%。2015年5月12日之前10個交易日多倫股份日均成交量為38,378,51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比例為37.13%。集合競價階段市場全部賣申報量為511,602股,成交456,802股,成交價為13.27元。賣申報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買申報量的比例為0.60%,占賬戶組漲停價買申報量的比例為3.59%。在連續競價階段9:30:05至14:45:22期間,賬戶組對集合競價階段48筆申報中的24筆撤單,撤單量共計7,300,500股,撤單數量占申買數量的51.23%。

綜上,鮮言通過利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多倫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法所得共計578,330,753.74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倫股份”股價漲幅為260.00%,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55.29%。

三、鮮言未按規定報告、公告其持股信息

2014年1月17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40,179,000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1.80%。2014年12月22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62,073,147股,占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8.23%,較2014年1月17日持股增加超過5%。2014年12月26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67,154,962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9.72%。2015年4月3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49,317,324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4.48%,較2014年12月26日持股減少超過5%。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的“多倫股份”持股比例變動兩次超過5%,鮮言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向我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信托協議、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交易數據、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多倫股份”股票價格,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四)項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違法行為。鮮言未按規定向我會及上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持股變動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

鮮言在提交我會的材料中提出:其一,賬戶組對應的信托單元所持有的股票均在信托計劃的受托人名下,這些信托單元的設立、存續並非為操縱“多倫股份”股價。其二,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先後減持2000萬股“多倫股份”,僅僅是大股東持股方式的變更,減持對象是其委托設立的結構化資金信托計劃,是大股東合理利用結構化融資工具,沒有進行套利交易。其三,多倫股份更名時,非常看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想好好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其四,其並未操縱“多倫股份”股價,沒有操縱“多倫股份”股價的主觀意圖。

經複核,我會認為:其一,鮮言具有相關信托計劃的投資決策權,其利用賬戶組進行的證券交易符合操縱證券市場特征。信托計劃設立、存續目的並不影響其交易行為的違法性。其二,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多倫股份”,賬戶組同時申報買入,香港多倫與賬戶組之間兩天合計成交15,595,064股,此種交易方式一方面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所述情形,另一方面亦表明鮮言具有隱蔽持股,為操縱行為創造條件的主觀故意。其三,對於多倫股份更名事宜,在互聯網金融題材大熱期間,鮮言控制信息披露的節奏,同時發布誤導性的公告。在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尚未開始運營的情況下,公告卻稱“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表述過度誇大、渲染給公司業務帶來的影響,誤導投資者。鮮言在明知網站尚未運營的情況下,卻利用上市公司發布誤導性公告,具有明顯的操縱意圖。其四,操縱期間,鮮言作為時任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多倫股份”,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隨著賬戶組的逐步買入,其所持“多倫股份”比例逐步上升,有179個交易日持股比例在5%以上,並有60個交易日持股比例超過10%。此外,鮮言頻繁、大量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虛假申報的行為明顯不以成交為目的,具有操縱的主觀意圖。鮮言通過上述一系列行為,影響“多倫股份”價格和交易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市場操縱。

鮮言曾因多倫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被我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在本案中,鮮言作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采用多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股價,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鮮言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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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年金計劃仍有改善空間(2017/4/20) 林本利

2017-04-20 NM

近日按揭證券公司宣布,將會推出一項嶄新的終身年金計劃,為長者提供多一項理財選擇。

筆者歡迎特區政府推出終身年金計劃,讓一些不懂投資的長者加入計劃,每月收取穩定收入,幫助他們安享晚年,無須擔心市場波動而令收入大幅波動。雖然計劃是政府「德政」,由非牟利的按揭證券公司負責,但從初步資料可見,計劃仍有一些改善空間。

首先,終身年金計劃屬保險計劃,以65歲或以上人士為對象,投保人在存入一筆過保費後,便可即時每月提取「固定」年金,直至終老。由於每月提取的年金是固定不變,沒有隨通脹作出調整,故此每月年金收入會被通脹蠶食,購買力不斷下降。

一名男性長者加入計劃,投保100萬元,以內部回報率4%計算,每月收取5,800元年金。假設每年通脹率為3%,24年後,即投保人89歲時,每月5,800元的年金實質購買力減半,跌至不足2,900元,令長者無法安享晚年。

若要令長者安心,無須擔心生活質素受通脹影響,每月發放的年金可按通脹調整,例如每年通脹預計為3%,每月年金便每年調高3%。倘若每月年金按通脹調整,同一筆保費(例如100萬元)可以取得的年金年期自然相應減少。若要按揭證券公司繼續每月支付按通脹調整的年金,由65歲直至87歲的預期壽命,按揭證券公司肯定蝕大本,需要政府動用公帑大幅補貼。

一個可行方法就是調低65歲開始計劃時,每月可以領取的年金金額,由5,800元調低至大約4,400元,之後年金金額每年按3%通脹調整。參加計劃的長者先苦後甜,開首10年每月收取的年金少於5,800元,10年過後每月收取的年金將多於5,800元。每月年金按通脹調整,可以維持金額的購買力,類似現行的公務員長俸計劃。

根據按揭公司提供的資料,收到的保費會交給金管局作投資,爭取合理的長期回報。投保人65歲投保10萬元,預計內部回報率為3%至4%之間,男性投保人估計每月可領取500至580元,而女性因預期壽命較長,估計每月可領取450至530元。筆者不知道按揭證券公司計算年金時,男性和女性的預期壽命有多少。若然終身年金計劃屬公共政策,又是否有需要把男性和女性每月可領取的年金分開處理?可否劃一估計,計算出同樣年金?既然推出終身年金計劃的目的,是減輕政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財政壓力,年金計劃的內部回報率實應較為慷慨,至少有4%才合理。按照過去外匯基金「投資組合」每年有3%至6%回報,「長期增長組合」高達12%的往績,4%的投資回報理應不難達到。終身年金計劃會透過銀行銷售,金管局、按揭證券公司及保監處應監管銀行的收費水平,為收費設定上限,防止銀行濫收費用,損害投保人利益。若計劃得到市民歡迎,按揭證券公司應擴大初始年金規模,不應設下100億元上限。至於每名投保人100萬元累計額度則可保留,或者只按通脹調高,因為計劃始終屬公共政策,存着一定補貼和風險,應該只為每名投保人提供基本保障。按揭證券公司亦可研究把計劃擴展至65歲以下的強積金供款人,讓他們可以選擇一個每年至少有4%的投資計劃,藉此加強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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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國慈善榜:黃如論成年度“首善” 楊受成獲終身成就獎

第十四屆(2017)中國慈善榜4月26日在京發布。世紀金源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如論以4.54億元的捐贈位列慈善家榜單首位,成為新一屆中國“首善”。

中國慈善榜以年度實際捐贈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個人為數據采集樣本。本屆上榜慈善家共201位,2016年度合計捐贈74.12億元;上榜慈善企業414家,2016年度合計捐贈71.15億元。

同時揭曉的還有中國基金會榜單、中國慈善明星榜。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以5.5081億元的年度捐贈收入位列中國公募基金會榜榜首,泛海公益基金會以4.4979億元的年度公益支出位列非公募基金會榜單。50位明星榮登中國慈善明星榜,演員劉濤榮獲榜樣慈善明星稱號。

本屆慈善榜新增了年度慈善項目獎項,現場還啟動了柯良藝術公益基金。《2016中國慈善捐贈藍皮書》也同時發布,藍皮書對2016年度公益慈善行業的發展進行了全景式的描述。

中國慈善榜自2004年開始,每年編制發布。榜單以尋找榜樣的力量、弘揚現代公益精神為宗旨,被譽為中國財富人士的愛心清單。

主辦方介紹,數據主要來源於六個方面:民政系統接受捐贈數據、捐贈者提供的數據、公益機構接受捐贈數據、上市公司年報公布數據、媒體公開報道的捐贈數據以及《公益時報》的公益檔案數據。通過不同渠道的數據對比,以及專業調查核實,最終形成榜單。

在過去的13年里,中國慈善榜共記錄了1917名慈善家和4912家慈善企業的大額捐贈數據。

第十四屆(2017)中國慈善家榜入榜慈善家共201位,合計捐贈74.12億元。相較於第十三屆(2016)中國慈善家榜的147位慈善家、52.63億元,增長明顯。其中年度捐贈額達到1億元的慈善家有31位。

入榜企業共414家,總捐贈額達到71.15億元,這一數據遠超第十三屆(2016)中國慈善企業榜的349家企業、48.67億元捐贈額。其中17家企業的年度捐贈額達到1億元以上。

在黃如論的慈善歷程中,單筆超億元的捐贈達17筆,總金額近40億元。尤其是在他捐贈的重頭科技、教育、文化領域,他的大額捐贈連續不斷,通過鼎力支持科教興國而回報社會、造福桑梓。2016年的4.54億元捐贈中一半以上依然投入科教文化領域。

投身公益慈善事業40多年的英皇集團主席楊受成榮獲終身成就獎。他先後成立了三個慈善基金,致力於推動香港及國內教育、醫療、文化、社區、環保、扶貧、扶幼及扶老等工作。近年來,他還有規劃性地在大陸構建慈善養老事業,希望為中國所面臨的老齡化社會帶來的挑戰,提供更專業的參考模式和解決方案。

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慈善榜新增了年度慈善項目獎項,用以表彰2016年度公益支出超過200萬元的典範公益項目。愛佑慈善基金會的“‘愛佑益+’—多維度資助項目”;鳳凰網的“美麗童行”;成都康弘藥業集團的“朗視界 沐光明”公益基金;老牛基金會的“老牛兒童探索博物館”項目;完美(中國)有限公司的“完美公益影像節”;思科(中國)有限公司的“思科網絡技術學院”;碧桂園的“國華紀念中學”;著名演員袁姍姍的“愛的罵罵”;世茂集團的”世茂愛心醫院”項目;北京縱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滴籌”等十個項目榮獲年度慈善項目獎項。

作為大額捐贈的主要接收方和執行方,本屆慈善榜再次對基金會的年度捐贈和公益支出進行了統計。以年度捐贈收入、公信力、社會影響力、品牌傳播等為主要指標,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被評為年度十大公募基金會,這十家基金會的年度捐贈收入均超過1.7億元。

以年度公益支出、公信力、社會影響力、品牌傳播等為主要指標泛海公益基金會、廣東省國強公益基金會、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河仁慈善基金會、愛佑慈善基金會、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老牛基金會、上海華信公益基金會、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中社社會工作發展基金會被評為年度十大非公募基金會,其中7家基金會年度公益支出超過1.5億元。

為鼓勵明星藝人投身慈善事業,進一步發揮他們的公益影響、倡導作用,在發布慈善明星榜單的同時,榜單發布現場還對慈善明星進行了表彰。

著名演員劉濤不僅通過代言、捐款、參加慈善拍賣、義賣等傳統方式參與慈善事業,還勇於嘗試新的公益方式,發起公益眾籌、聯手公益網店、開啟公益直播等,被評為年度榜樣慈善明星。

包貝爾、馬艷麗、高鑫、李光潔、叢珊、曾黎、畢銘鑫、王子子、谷智鑫、洪辰等被評為年度慈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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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激勵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高質量發展;決定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使創新成果更好服務發展和民生。

會議指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既要有先進裝備作基礎,又要有勞動者素質和技能提升作支撐。按照黨的十九大精神,建立並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以促進就業創業為目標,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貫穿學習和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並將工匠精神、質量意識融入其中,有利於緩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結構性矛盾、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推動經濟邁上中高端。

會議確定,一是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適應產業升級需求,采取政府補貼培訓、企業自主培訓、市場化培訓等方式,支持企業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推行新型學徒制度,對企業新招用和轉崗人員開展技能培訓。二是著力培養高技能人才,重點強化高級技師等培訓。教育部、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抓緊研究支持企業開展技能培訓、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措施。三是對高校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廣泛開展就業創業技能培訓。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與學歷教育相互銜接。四是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技能等級等制度,制定企業技術工人按技能要素和創新成果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鼓勵憑技能創造財富、增加收入。五是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興辦職業培訓機構。六是加大職業技能培訓經費保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七是強化培訓質量監管,對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完善培訓績效評估體系。用更加優質高效的職業技能培訓,打造素質高、創新力強的產業工人隊伍。

會議指出,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激勵,有利於更大激發創新活力,提升經濟競爭力,促進民生改善。會議決定,在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同時,對因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是: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在相關單位取得轉化收入後三年內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減輕稅收負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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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與以往有何不同?人社部這麽回應

4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表示,這次推出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跟以往職業培訓政策有七個方面不同:一是政策目標上;二是在重點群體上;三是在培訓類型上;四是在培訓供給上;五是在人才的評價上;六是在機制的創新上;七是在經費的保障上。

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介紹《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有關情況。

湯濤表示,職業技能培訓是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提高就業質量的根本舉措,是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在要求。

他指出,在下一步實施中,人社部將著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二是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三是狠抓工作落實。四是加大宣傳力度。

文字實錄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以往國家政策提出的是對勞動者開展各類職業培訓,這次強調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請問湯部長,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與以往職業培訓政策相比,有哪些新變化?

湯濤:謝謝,我剛才還說新聞媒體需要多關註一下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恰好你關註的就是政策變化的問題,我們以前有職業培訓政策,不是沒有,這次推出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跟以往有什麽不同,我想主要有七個方面:

一是政策目標上。這次要擴展到建立覆蓋、貫穿、適應勞動者需求這樣一個職業培訓制度,政策拓展設計更加完善。

二是在重點群體上。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群體等等,分別實施專項職業技能培訓,同時也突出強調了職工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我希望各位記者關註兩個點,就這次研究政策的過程當中,特別強調企業職工培訓,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還有,我們現在技能人才的結構,除了人才結構本身以外,比如現在有六支人才隊伍,技能人才在整個人才當中是比較短缺的,而從技能人才內部的結構看,高技能人才又比較缺。所以我們現在關註兩個點,一個是企業,一個是高技能人才。

三是在培訓類型上。在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這三大培訓類型的基礎上,這次的變化是增加了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素質培養,還有把創業培訓跟創新培訓結合。所以我也希望各位記者關註這些變化。比如說剛才說三大類型培訓,一個是就業前,一個是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還有一個是創業的培訓,但這次特別強化了工匠精神的培育、職業素養的培養,還有創業培訓當中,把創業創新融合結合得更緊。

四是在培訓供給上,強化企業主體作用的發揮,要求采取政府補貼培訓、企業自主培訓和市場化培訓,在這樣一個基礎上實現大規模的職業技能培訓。因為我們一直強調大規模、高質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在研究這個政策過程中,我們深切地感受到,企業的培訓針對性更強,而且效果更好,所以特別強化培訓的供給。

五是在人才的評價上,我前面點到了,人才評價制度的改革是很重要的改革,這樣來激發勞動者更多地往成長成才的路上走。

六是在機制的創新上。提出了要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化、社會化的發展機制,包括人才評價機制、質量評估機制和技能提升的激勵機制。

七是在經費的保障上。將資金的渠道擴大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通過就業補助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社會捐助、個人繳費等多種渠道,來籌集培訓的資金。

目前失業保險基金也開使用於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技能提升培訓,可能有記者也關註到了,這項政策是從去年開始的,實施效果非常好,有些地方還將地方教育附加,用於職工技能培訓,比較典型的是上海。經濟發展程度越好的地方,越是用這部分經費比較多。我們說的各項工作內容最後都離不開一項保障,就是資金的投入。所以這次的制度跟以往比較,在這樣七個方面有一些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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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保險細則出爐: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產品可轉換

市場翹首以盼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配套細則今日出爐,作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保險迎來了戰略機遇期。

為了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順利開展,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5月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委印發關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下稱《產品指引》)的通知。

“《產品指引》明確了合格的標準化個人稅收遞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要素,有利於消費者在一定的養老金產品範圍內自由選擇。指引可以提供原則性的規定,將更多產品開發的自主權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之間在基本規則之下的競爭是保護和提升消費者利益的最好方式。”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第一財經表示。

隨著監管部門不斷出臺監管政策,保險市場的秩序大為改善,保險公司開發產品也越來越註重回歸保險本源。業內人士指出,未來商業養老保險將進一步補充當前的保障體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類型產品滿足不同風險偏好

自5月1日起,稅延養老險正式進入試點期。根據五部委正式下發的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通知,首批試點地區為上海、福建及蘇州工業園,對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每月可獲得最高1000元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對應額度在領取養老金時按7.5%的稅率征稅。

銀保監會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應當遵循“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的原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要充分體現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資金管理優勢,既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抵禦工作期間養老金積累階段的投資風險,在確保養老資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取得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又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實現退休後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確保活到老、領到老,避免養老金早早領完、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的情況發生。

在滿足不同類型客戶差異化需求方面,稅延養老保險提供了多種產品設計類型。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產品,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複利)的產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產品,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複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可細分為每月結季結算收益的產品;三是收益浮動型產品,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產品。

“根據消費者風險偏好的不同,確定了三種收益類型,有利於滿足不同投資風險偏好的消費者選擇。”朱俊生表示。另外,養老保險的投資期限通常較長,內含保底收益、同時根據金融市場投資狀況有變動收益的產品更有利於應對通貨膨脹風險。

在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保險公司都在積極為稅延養老險進入實操期而做準備。例如,前不久中國太保就發布了包括產品基本類別框架、投保方式、稅延計算器在內的稅延養老險綜合解決方案。在中國太保發布的解決方案中,產品分為收益固定累產品,適合投資穩健型客戶;收益保底型產品,適合風險中立型客戶;收益浮動型產品,適合風險偏好型客戶。

此外,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提供養老年金給付、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項保險責任。其中,養老年金給付是指產品進入領取期後,保險公司向參保人終身或長期給付養老年金,即產品提供終身領取方式或長期領取方式。而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險責任是指,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60歲前)全殘或身故的,保險公司除給付其個人賬戶內積累的養老金外,還額外贈送相當於賬戶價值5%的全殘或身故保險金,這是目前市場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所不具備的,實際上也是產品設計上的讓利體現,也進一步強化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

朱俊生認為,上述三項保險責任,是為了分散長壽風險,可以將養老保險設計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對長壽風險的分散力度。

長江養老保險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部總經理俞平康對第一財經表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投資端 、繳費端、稅收機構、監管機構都有一定的差別。商業養老保險從投資管理方面來看,年金保險與商業保險投資在具體細節上會有細小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各個資產類別的投資比例都會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為了滿足不同的投資風險偏好。

產品靈活轉換 促進市場競爭

值得註意的是,為了鼓勵市場良性競爭,提高參保人對養老資金配置的靈活性,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給予了參保人產品選擇權和產品轉換權。

朱俊生認為,允許產品在同一公司不同產品之間以及不同公司之間轉換,引入了競爭機制,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

根據《產品指引》,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後,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不僅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類型產品間轉換,還可以轉到其他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

俞平康表示,產品轉換的指引規定非常重要,可以讓投保人出於不同原因、在不同保險公司之前進行轉換,促進市場競爭。

“保險機構要提高產品開發能力,加強產品創新,滿足與適應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同時,要提高資產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競爭力。”朱俊生稱。

在費用收取方面,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定位應是準公共產品,因此,在產品費用水平上要體現讓利於民原則,同時也要兼顧商業可持續。

據悉,保險公司可向參保人收取的費用包括初始費、資產管理費和產品轉換費。其中,產品轉換費是指保險公司按照參保人轉出的產品賬戶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費用。A、B、C三類產品發生轉換時,可收取產品轉換費,公司內部產品轉換時,每次收取比例不高於0.5%;跨公司產品轉換時,前三個保單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過3%、2%、1%,第四個保單年度起不再收取。

《產品指引》中明確了各類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收取的費用項目和收費水平上限,要求保險公司向參保人明示收費情況,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與市場同類保險產品相比,稅延保險產品收費項目較少、收費水平較低。

俞平康表示,《產品指引》還處於試行階段,參考了一定的國際經驗,轉換費具體多少會由市場決定,預計費用要比年化投資收益低很多。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采取賬戶式管理模式,賬戶內提供多種產品選擇,每個參保人個人賬戶中所交保費、費用收取、投資收益、資金總額、養老金領取情況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隨時查詢。

銀保監表示,下一步將指導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工作,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後續還將進一步出臺配套文件,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要提高產品開發能力,加強產品創新,滿足與適應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同時,要提高資產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競爭力;監管部門未來要以市場化為導向,拓寬商業養老保險投資範圍和資產運用渠道,豐富養老保險產品投資選擇。”朱俊生表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636

證監會終身禁止Jugurtha Harchaoui重投業界

1 : GS(14)@2010-09-11 16:06:25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07
證監會終身禁止Jugurtha Harchaoui重投業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Jugurtha Harchaoui(男)重投業界。Harchaoui是美林(亞太)有限公司及Merrill Lynch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統稱美林)的前任董事總經理兼高級交易員(註1)。

證監會在調查美林一本特種期權交易簿冊(該簿冊)的估價數據被更改的活動後,作出這項紀律處分。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間,Harchaoui 透過竄改定價模型的波幅數據,更改該簿冊的估價數據,並多次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進入電腦系統內更改多項定價參數。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Harchaoui為掩飾其行為,指示其組內一名初級交易員,在Harchaoui因病休假期間,每天使用一個被事先竄改定價模型的電腦程式,計算出該簿冊的估價數據。假若該電腦程式未被揭發,該簿冊內被推高的估價數據便應會在Harchaoui為期兩個月的病假期間作直線攤銷。

由於Harchaoui更改該簿冊的估價數據,該簿冊所錄得的價值遭人為推高約2,500萬美元,導致美林內部未能如實報告該簿冊的實際虧損。

證監會早前已就這宗事件所引致的監管事宜對美林採取行動(註2)。

證監會對Harchaoui作出上述紀律處分時,考慮到Harchaoui行事不誠實,並且濫用其高級人員職權,指示下屬進行更改該簿冊的估價數據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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